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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行政检察监督申请书简短(模板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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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行政检察监督申请书简短(模板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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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就像一本书,我们应该珍惜每一页的经历和收获。写总结时,要突出重点,重点突出才能有深刻的感悟。无论你是新手还是有经验的运动员,以下的文章都可能对你有所帮助。

行政检察监督申请书简短篇一

被申诉人(被执行人):李某郭,曾用名李某国,男,52岁,汉族,广东省xx市人,住xx市河西街道办1路一横巷x号。

被申诉人(案外人):李亚娟,女,46岁,汉族,广东省xx市人,住xx市河西街道办x路一横巷x号,被执行人李某郭的妻子,执行标的物买受人。

被申诉人(申请执行人):xx市杨梅信用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陈超振,该社主任。

住所xx市杨梅镇。

申请事项:

指令xx市人民法院撤消(20__)化法执字第168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的第一项裁定,将被执行的标的物即化国用(20__)第0600096号、粤房地证字第c4631939号房地产,执行回转给化州县公安局保安服务总公司机动车保修总厂。

事实和理由:

被执行人李某郭20__年将化州县公安局保安服务总公司机动车保修总厂名下的位于xx市东山街道办上街东路69号的房产证为粤房字第1186221号、建设用地许可证号为茂许证[化]字第069号的房地产为其本人向xx市杨梅信用合作社贷款提供财产担保。其后李某郭不还款因而成讼,xx市人民法院依xx市杨梅信用合作社申请,执行该院作出的(20__)化民初字第2670号2671号两份民事调解书,于20__年3月8日作出(20__)化法执字第168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将化州县公安局保安服务总公司机动车保修总厂名下的上述房地产,裁定给买受人李亚娟(被执行人李某郭的妻子)。并变更登记为化国用(20__)第0600096号、粤房地证字第c4631935号房地产。

前述房地产登记在化州县保安服务总公司机动保修总厂名下,该厂是化州县保安服务总公司的属下企业,两个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均为李振郁(已于20__年2月4日身故)。化州县公安局保安服务总公司是化州县公安局20__年申请设立的集体企业,经济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同年,保安服务总公司申请设立机动车保修总厂。20__年2月15日开始,化州县公安局将保安服务总公司承包给李振郁经营,《协议书》约定由承包者进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承包后所有经营资金,由承包者负责,所经营收处除上交公安局承包费外,均归承包者所有;承包后经营的贷款债务均有李振郁负责,公安局不负连带责任;20__年2月15日之前原属保安服务公司的石场、地皮全部交回县公安局所有;承包经营中所需经费及一切费用开支由李振郁负责支付,公安局不负一切责任。20__年6月3日,化州县计划委员会核准:保安服务总公司机动车保修总厂在上街垌东湖路(现上街东路)建办公室220m2、宿舍300m2,投资9.9万元由保安服务总公司机动车保修总厂自筹解决。同日,xx市城镇建设管理局根据计委上述文件批准保安服务总公司上述项目用地332.2m2。20__年12月29日保安服务总公司申请在上述用地建房,xx市国土局同月30日发给《建设用地许可证》(茂许证[化]字(20__)069号),准予建职工住宅。后该公司保修总厂建成一层住宅,因扩路实建面积用地只有225m2,并在20__年报建加建三层后建成四层住宅。此期间的用地及建房资金费用,都是公司承包经营者李振郁投资的。

》所述的“我为了发展需要,我出资购地皮建办公综合楼”。并且李某郭当时出具的证明自己是机动车保修总厂法定代表人的证明内容也不实,使

用伪造的公盖。李某郭从未担任过机动车保修总厂法定代表人。因此,李某郭跟执行标的物(即前述房地产)没有任何产权关系。李某郭的妻子李亚娟在化州法院将执行标的物裁定给她之后,未经合法报建,在原四层建筑物上非法加建了四层。其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以上事实,有证据一至证据十四可以证实。李某郭20__年用于办假证明的假公章(见证据13页、14页)与工商注册登记管理部门保存的该单位的公章印鉴(见证据十五)两相对比,可见真公章五角星右下角指向“厂”字、首末两字之间的空白间距为2.2厘米、字长0.5厘米,而假公章五角星右下角没有指向“厂”字、首末两字之间的空白间距为2.7厘米、字长0.4厘米。

根据20__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一条规定,集体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清产核资,明确其财产所有权的归属;经清产核资认定为个人的投资,归投资者所有。《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产权界定暂行办法》(国经贸企[20__]895号)及《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工作的具体规定》(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财清字[20__]13号)规定:所有在国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为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各类城镇集体企业、单位,在清产核资中均须按照该暂行办法界定产权;组织当事企业和有关投入方或举办方等对涉及界定的各类详细资料进行核对,依法协商界定产权归属,其中涉及国有资产的应征得同级国资管理部门同意,签署“界定文本文件”,并报同经贸部门、清产核资机构会审或认定;根据“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原则,各类企业、单位或法人、自然人对集体企业的投资及其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其产权归投资的企业、单位或法人、自然人所有;未经清产核资、产权界定的“待界定资产”,在依照规定明确产权归属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

《广东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脱钩企业在脱钩中产权界定与资产处置问题的通知》对未办理脱钩手续的企业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也作出了要求。《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法规发[993]68号)对集体企业的产权界定也作出了规定。由此可见,xx市人民法院是在执行标的物未经有关部门进行产权界定的情况下,用司法权取代行政权,擅自处置产权待界定资产的违法执行行为。

违法执行不仅将诉讼、审判制度建立的公正意义化为乌有,而且造成社会关系新的扭曲。申请人作为被执行标的物投资经营者李振郁的财产法定继承人,被执行标的物的产权归属与其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若作产权界定,标的物产权应当归属李振郁的财产继承人。因为案件已经在20__年4月1日之前执行终结,特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中正确适用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第202条、第204条规定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具状向上级法院申诉,请求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30条规定启动执行监督程序,依法指令原审法院撤消(20__)化法执字第168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的第一项裁定,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将被执行标的物即前述房地产执行回转。(被执行人妻子支付的款项为被执行人财产,不予执行回转。)。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检察监督申请书简短篇二

申请人:___,男,1961年4月2日出生,汉族,现住__市__街道__号,公民身份证号码:-.被申请人:__市__房地产开发公司,住所地__市__街道解放路445号。法定代表人林__,负责人。

被申请人:__市__街道办事处,住所地__市__街道解放路445号,组织机构代码____9483-3.法定代表人刘__,主任。

请求事项:

1、依法对__市法院漳民初字第456号民事判决执行一案进行监督。

2、对于国家机关等特殊主体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向被执行人__市__街道办事处提出检察建议,督促__市人民政府__街道办事处自动履行(20-)漳民初字第456号民事判决。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__市人民政府__街道办事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__市人民法院(2012)漳民初字第456号民事判决并发生法律效力。该判决主文确定:__市人民政府__街道办事处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对__市__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算,以清算后的财产清偿债务。清算后的财产不足清偿债务,不足部分由__市人民政府__街道办事处承担。__市人民政府__街道办事处未在判决书确定的十五天期限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也未按该判决所确定的义务进行履行。

申请人依法向__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由于被执行人__市人民政府__街道办事处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通过各种手段干预执行,致使该案无法执行,搁置至今。__市人民政府__街道办事处作为__市__房地产开发公司主管部门和开办单位,尚欠申请人工程款412462元已长达十七年之久,申请人多次追讨无门,通过诉讼也未获得解决。__市人民政府__街道办事处完全有财力和能力解决拖欠申请人工程款,但终因其处强势地位而拖延至今。因此,申请人要求:一、督促被申请人__市人民政府__街道办事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对__市__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算,以清算后的财产清偿债务。清算后的财产不足清偿债务,不足部分由__市人民政府__街道办事处承担。向申请人支付尚欠工程款412462元及违约金(自1996年6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二、督促__市人民法院排除干扰,依法采取查封财产、冻结帐户、划拨资金等强制措施,确保本案顺利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部分地方开展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试点工作的通知》第五条规定:“对于国家机关等特殊主体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人民法院因不当干预难以执行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相关国家机关等提出检察建议”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请求检察机关对__市法院(20-)漳民初字第456号民事判决执行一案进行监督,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__市人民检察院

行政检察监督申请书简短篇三

近年来,随着我国行政体制的不断完善和社会发展的快速推进,行政检察监督工作也逐渐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作为法律监督的重要环节,行政检察监督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保护人民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通过实践和学习,深感行政检察监督的重要性,并从中得到了一些宝贵的心得体会。下面我将对此进行总结和归纳。

首先,行政检察监督需要加强与行政部门的合作与沟通。行政检察监督是通过法律手段对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的,而行政部门则是具体实施行政权力的机构。两者之间的紧密合作和及时沟通是行政检察监督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在实际工作中,我发现行政部门对监督的抵触心理较强,这要求我们必须改变传统的打击方式,通过加强对行政部门的法律培训,增强其法律意识,帮助其规范执法行为,从而建立起行政检察监督与行政部门的良好互动与合作关系。

其次,行政检察监督需要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与教育。行政检察监督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人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但在现实中,很多人对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认知仍然处于相对模糊的状态。因此,我们需要利用各种宣传途径,向社会公众普及和宣传行政检察监督的重要性和意义,让他们了解到行政检察监督对其合法权益的保护和维护,从而提高公众对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认可度和参与度。

第三,行政检察监督需要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和法律规范。随着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也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和法律规范。在行政检察监督工作中,我们应当注重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行政检察监督的职责和权限,防止滥用权力和违法行为的发生。同时,我们还应当加强对行政检察监督队伍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专业素养和能力水平,确保有效履行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四,行政检察监督需要加大对典型案例的审查和研究,发挥示范和警示作用。典型案例是行政检察监督的重要依据和支撑,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审查和研究,我们可以总结出一些重大问题和不足之处,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和建议。通过公开典型案例的处理结果,我们可以起到宣传、警示和示范的作用,引导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加强权力的规范和监督,提高行政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最后,行政检察监督需要加强对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行政检察监督是对行政部门行政行为的法律监督,同时也是对行政部门的指导和建议。在实践中,我们发现许多行政部门对行政检察监督的要求和指导不够到位,从而导致一些不法行为和乱象的出现。因此,我们应当加强对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帮助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益。

总之,行政检察监督是保障人民权益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对于改进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具有重要作用。通过加强与行政部门的合作与沟通,加大对典型案例的审查和研究,完善工作机制和法律规范,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与教育,加强对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我们可以推进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深入发展,为社会进步和谐、法治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行政检察监督申请书简短篇四

近年来,我国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经历了快速发展与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作为行政检察监督的一员,我深感责任重大,也收获了许多宝贵的体会与心得。通过这段时间的经历与工作,我积累了一些行政检察监督的心得体会,总结如下。

首先,在行政检察监督工作中,要保持专业素质,并注重学习和提升自身能力。作为监督者,我们需具备扎实的法律基础和丰富的业务知识,只有深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此外,要加强与同行的交流与学习,参加各类培训班和会议,不断提高专业水平,适应新形势下的行政检察监督工作需求。

其次,要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使权力。行政权力官员在履行职责时往往具有一定的裁量权,这就需要我们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与审查,防止权力滥用。行政检察监督应当依法进行,严格按照程序和法律要求进行调查核实,坚决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只有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才能有效地维护国家法制的尊严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三,要注重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提高行政机关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政务公开与信息公开是行政检察监督的基础,也是推动行政机关改革的关键之一。通过公开透明的工作,我们能够更好地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同时也能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因此,要加强对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得到充分保障,提高行政机关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第四,要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通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可以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提高他们的法治素养,让他们更好地了解法律,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同时,也能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维护社会的安定与和谐。因此,行政检察监督工作中,要积极倡导法治精神,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的法治素养。

最后,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行政检察监督工作。行政检察监督工作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各个部门的通力合作,才能更好地推进工作。在行政检察监督工作中,我要与其他部门保持密切的联系与沟通,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各个部门的专业优势,推动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协调有序地开展。

总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是一项充满挑战和责任的工作,面对现实与困难,我们要始终保持定力,坚持原则,扎实工作。通过总结与体会,不断完善自己的工作方式和方法,提高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效力和水平,为维护公平正义、推进法治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行政检察监督申请书简短篇五

近年来,我国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起着重要作用。作为一名行政检察监督人员,我深感这项工作的责任重大而艰巨。通过长期的实践和学习,我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现将其分享给大家。

首先,做好日常工作的基础是高度责任心。行政检察监督涉及的区域广、领域多,需要对每个案件进行全面细致的了解和调查。只有提高责任心,才能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在工作中,我积极主动,细致入微地收集证据,对涉案单位和个人进行深入调查和了解,力求将工作做到最好,确保每起案件都能查清违法事实,使公权力不被滥用。

其次,要善于运用科技手段,提高工作效率。科技的发展为行政检察监督工作提供了便利,我们可以通过视频监控、数据分析等手段进行调查和取证,有效地提高了工作效率。与传统方式相比,利用科技手段可以更快速地定位和掌握案件线索,做到早发现、早介入,确保监督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再次,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行政检察监督工作需要与公安、法院等多个部门进行密切配合,共同推动检察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实践中,我发现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合作十分重要。只有通力合作,形成合力,才能更好地发挥行政检察监督的作用。在与公安合作的过程中,我积极与公安部门的同志交流思想,共同商讨解决方案,为公众利益服务。

此外,要注重个人素质的提升。行政检察监督工作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业务经验,还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在工作中,我积极参加培训和学习,提高自己的法律水平和业务能力,不断充实自己的知识储备。同时,我还注重与同事们的交流和合作,通过团队合作提高工作效益,共同推动行政检察监督工作。

最后,要坚守廉洁从政的底线。行政检察监督涉及公权力的监督,我们要时刻保持高度的纪律性和廉洁自律,坚决杜绝一切形式的腐败和违法行为。在实践中,我将坚守廉洁底线作为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自身做起,严格要求自己,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同时,也要保持自身的廉洁高尚。

总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是一项责任重大的工作,需要持之以恒,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和职业操守。通过积累实践经验和不断学习进取,我们可以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和水平,为行政检察监督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我相信,只要我们坚持下去,就一定能够不断提高行政检察监督的水平和质量,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行政检察监督申请书简短篇六

申请人,女,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住,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xxxx派出所。

请求监督被申请人对涉嫌犯罪案依法立案侦查。

事实与理由。

20xx年9月22日晚,申请人就xxx本人一事,向xxxx派出所报案,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明已涉及刑事犯罪而不予立案,且未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其行为已违反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可能存在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情形的,应当依法进行审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综上,申请人特依法向贵院提起立案监督申请,望贵院能查明事实,依法监督被申请人立案侦查,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行政检察监督申请书简短篇七

请求监督被申请人对涉嫌********x案依法立案侦查。

20**年9月22日晚,申请人就******x本人一事,向******派出所报案,民警将申请人及带至****派出所制作了笔录,并于第二天组织了一次调解,之后就一直未于立案。申请人多次至被申请人处要求立案,被申请人一直推脱不予立案,并且没有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明知已涉及刑事犯罪而不予立案,且未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其行为已违反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可能存在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情形的,应当依法进行审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综上,申请人特依法向贵院提起立案监督申请,望贵院能查明事实,依法监督被申请人立案侦查,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人民检察院。

行政检察监督申请书简短篇八

申请人:

被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依法对(20xx)川3425民初3093号民事调解书执行一案(案号为:(20xx)川3425执424号)进行执行监督。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已经会理县人民法院(20xx)川3425民初3093号民事调解书调解确认,被申请人应于20xx年1月6日前向王世友、饶美兰一次性支付各项工亡损失共计人民币20万元(大写:贰拾万元整)。该调解书已经送达双方当事人,并已经超过调解书确认的履行义务期限,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申请人富昇公司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

申请人于20xx年3月7日依法向会理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号为:(20xx)川3425执424号。但由于被执行人富昇公司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利用其人脉关系干扰执行,公司的财产被其他法院所冻结,致使该案无法执行,搁置至今长达十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之法律规定,申请人现依法向贵院提出执行监督申请,诚望贵院加强会理县人民法院对本案的'执行,以公正执行终结本案。

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被执行人富昇公司名下还有重庆分公司和攀枝花分公司,其分公司名下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可供本案执行。同时,被执行人的6位显名股东或隐名杨洪英、严辉昌、李朝东、罗焕亮、杨志光、杨志峰在经营、管理富昇公司过程中存在隐匿、转移财产或未依法缴纳公司注册资本等行为,故执行法院可依法追加这6位股东及其富昇公司重庆分公司、攀枝花分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并且上述6位股东在会理县范围内有房有车可供本案执行。

此致

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x月xx日。

行政检察监督申请书简短篇九

申请人:xxx,男,汉族,职业个体户,农民,19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708xx,住址:济宁市高新区xxx。

请求济宁市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检察监督意见,对申请人认为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所作的(20xx)岩法委赔字第1号赔偿决定确有错误所提的申诉一案,指令下级法院重新审查并依法在两个月作出决定,或直接审查并依法作出决定。

事实和理由:本案被申请执行人沈忠鑫在养猪有利润的情形下不按约定归还申请人(原告、申请执行人、违法确认申请人、赔偿申请人、赔偿申诉人)为其代借款和代加工饲料费共计363618元,经法院一审、二审判决,沈忠鑫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人民币363618元给原告xx,并支付自20xx年2月3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月利率1%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法院于20xx年xx月29日对本案执行立案。时正值全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养猪业的最高暴利期,连城县法院只要依法查封、扣押沈忠鑫的猪场生猪(指定其自行保管),沈忠鑫就会用金钱履行判决义务,如其不用金钱履行判决义务,则依法拍卖、变卖此生猪也即可使本案在法定的6个月内执行结案。但连城县人民法院却违反相关执行的法律、法规,推延不执行此可供执行财产,直到立案执行xx个月以后在执行他案时,才将沈忠鑫猪场经廉卖转移后所剩的老弱病残猪叫申请人先行接收处理,后指使连城县价格认证中心抬高价格,将当日只值35xx0元的生猪通过剥夺申请人的复议权于1个月后违法裁定为79396元,共给申请人造成判决财产权(含利息)至xx月2日止损失达53万余元。

申请人根据20xx年12月1日前施行的国家赔偿法的违法赔偿原则,向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连城县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进行违法确认,以求获取相应赔偿。连城县人民法院在不争的事实下明知难以推卸责任,就利用工作之便利自己制造假证并指使他人制造假证。而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也明知这些假证与之前已确认可作为定案依据的真实证据相冲突,但还是采用这些假证于20xx年7月27日以(20xx)岩确字第1号《裁定书》作出连城县人民法院执行行为不违法的确认。申请人不服,向福建省人民法院申诉。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却不理会申诉人的申诉意见(附《申诉意见书》),不查清事实,不依据法律,于20xx年12月xx日(20xx)以闽确申字第4号《裁定书》裁定连城县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不违法。申请人只得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然最高人民法院竟也违反自家制定的相关执行工作的规定,违反《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之条、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百二十六条之规定,对连城县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不确认违法,于20xx年5月xx日以(20xx)确监字第71号《驳回申诉通知书》驳回申请人的申诉,致使申请人本应依法获得赔偿而没有获得赔偿。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新的国家赔偿法取消了违法赔偿原则。20xx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废止了违法确认程序。

(二)项、第(三)项之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二条、第十条之规定。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重新审查程序]之规定,于20xx年4月17日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诉。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在无正当理由驳回申诉的情形下,则以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期限应当对申诉作出决定为由至今已过80天没有决定(并表示将永远不作决定),严重违反国家赔偿法重新审查程序的.规定。另申请人曾于20xx年5月xx日向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打报告请求指下令下级法院重新审查或直接审查本案,也至今未有回复。综上,由于各级人民法院不对本案因执行错误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失依国家赔偿法作相应的赔偿,不仅导致申请人造成直接、间接损失各过百万元,还导致申请人的花生油厂、饲料加工厂停产、倒闭,现每月还应支付利息等各种费用1。7万余元。为此,现唯有恳请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赔偿委员会重新审查程序第三款之规定向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检察监督意见,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才能依法得以保护,故恳望贵院能予以大力支持,为盼!

此致

最高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xxx。

20xx年7月8日。

行政检察监督申请书简短篇十

被申请人:**公安局。

请求监督被申请人对**x立案侦查。

20**年2月21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交**x的控告报案材料。被申请人不予立案,并且没有填写《接受刑事案件回执单》和其他依法应填写的文书(《如立案通知书》或《不予立案通知书》)。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不接受控告报案、不给报案回执、不给不予立案通知书,并不予立案查处违反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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