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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代替协议书汇总 发票能代替合同(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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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代替协议书汇总 发票能代替合同(四篇)
2023-01-11 08:50:28    小编:ZTFB

范文为教学中作为模范的文章,也常常用来指写作的模板。常常用于文秘写作的参考,也可以作为演讲材料编写前的参考。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有关发票代替协议书汇总一

乙方:

【 】年【 】月【 】日

法定地址:【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箱:【 】

邮政编码:【 】

乙方:

法定地址:【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箱:【 】

邮政编码:【 】

甲、乙双方本着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为了拓展双方的业务领域,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就数据专线业务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内容

1.1 甲方租用乙方数据专线用于甲方内部信息化应用需求。

1.2 乙方收取甲方数据专线相关费用,并根据协议约定内容维护相关线路并提供客户服务工作。

1.3 如甲方另有其他种类的业务需求,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并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1 甲方负责建设自有内部网络,维护内部网络所有相关设备及线路,负责自身内部网络、信息安全保证工作,同时保证不损害乙方的系统安全、不影响乙方系统的正常运行。

2.2 甲方应对乙方布放在甲方办公区域的设备履行日常实物管理及保全职责,并配合乙方开展日常巡检。甲方在未经过乙方授权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替换乙方设备或更改相应设备参数配置。在业务注销后,产权属于乙方的设备,乙方将进行设备回收,甲方应给予相应配合。

2.3 乙方不负责甲方楼宇的综合布线工作。甲方自建机房环境配备需达到乙方建议标准,若由于甲方机房达不到该标准所导致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设备损坏导致业务无法正常使用等),均与乙方及业务平台无关,由甲方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2.4 甲方租用乙方的数据专线,仅限于甲方相关应用系统通过乙方数据专线为甲方内部提供信息化服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该数据专线线路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不得全部或部分借用、转租、转售。如经过查实甲方存在上述行为且能证实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数据专线服务开始向第三方提供接入(无论有偿还是无偿)具体时间的,甲方应根据本合同资费标准,从开始向第三方提供接入起按照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的三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且乙方有权决定是否终止本合同,如乙方终止本合同的,则甲方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不能证实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数据专线服务开始向第三方提供接入(无论是有偿还是无偿)具体时间的,甲方应将根据本合同资费标准,按照从本合同生效起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费用的三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且乙方有权决定是否终止本合同,如乙方终止本合同的,则甲方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2.5 如甲方使用后认为现有电信服务不能满足其需求,可以书面形式向乙方申请调整电信接入服务的项目和功能,所涉及到的使用费按乙方的相关资费标准调整。

2.6 甲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管理规章,严格执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不得利用乙方的专线线路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通过集团专线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信息的内容: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八)损害国家荣誉、利益和国家机关信誉的。

如果发现属于以上所列内容之一的,乙方有权立即停止本协议约定的所有业务,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2.7 随着甲方业务的不断发展,当带宽需求加大时,应优先采用乙方的数据专线接入,与乙方签署补充协议,并且依据实际需要,提供机房和相应的协助。

2.8 甲方违反上述规定,乙方有权终止和甲方的业务合作,同时有权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可能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及赔偿责任均由甲方承担,并且乙方有权向公安机关提供相关证据。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乙方应在协议签署后的【 】个工作日内完成到相关接入点的数据专线安装、开通工作,同时双方另行签署集团专线开通/计费确认单。

3.2 乙方应统一受理甲方的售后服务要求和投诉,售后服务和投诉热线为:【10086-8】。

3.3 乙方为甲方提供良好的通信传输服务和故障维护服务,同时负责配合甲方进行接入设备的维护和调试。乙方因线路测试、设备维护、光缆切割、软硬件升级等因素需中断甲方的电信接入服务的,必须提前24小时通过网站公告、邮件、短信中的任意一种形式通知甲方。

3.4 引入光缆、光纤收发器、ptn/gpn/onu设备及电缆等设备的产权归乙方所有,乙方只负责局端到接入端(光纤、光纤收发器、ptn/gpn/onu设备、电缆等)的维护工作。甲方的路由器或服务器、内部局域网、程控交换机等由甲方自行维护。

3.5 乙方提供的数据专线服务只包括线路及相关接入设备,同时保证甲方的终端设备可正常连接至网络中。乙方对甲方在网上传送数据的安全性、完整性、合法性不承担责任,对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网络堵塞、设备受损导致网络系统服务质量下降的情况不作保证,但乙方有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要求对线路及设备尽快修复。

3.6 因乙方责任造成网络接入连续阻断一天以上的,乙方给予甲方补偿阻断天数的相等使用时间,乙方不承担因网络中断引起的其他责任。

3.7 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设备损坏、丢失或影响其他客户业务使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实际损失。对因甲方原因造成的网络故障或维护迟延,乙方不承担责任。

3.8 合同执行过程中,当乙方的主管部门出台新的电信资费标准,乙方可以对资费作相应调整,但要提前1周通过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3.9 乙方根据甲方的故障恢复时限要求明确线路的sla服务等级。故障主要包括业务中断和一般故障:业务中断指线路完全无法使用;一般故障指线路可使用情况下的其他故障,如线路性能劣化等。sla服务等级区别具体如下:

故障类别专线类型aaa级aa级a级普通级

业务中断跨地市、地市内2468

跨省4468

一般故障跨地市、地市内24244848

跨省

注:故障恢复时限指自甲方提出故障投诉时或出现监控告警时起,至甲方线路恢复正常所需要的时间(单位:小时)。

第四条:资费标准及缴费方式

4.1 费用项目包括安装调试费、专线月租费和sla服务费。

4.2 安装调试费:甲方需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安装调试费,标准资费为1000元/条,可按照乙方规定进行优惠,具体费用以附件1中明确的资费为准。

4.3 专线月租费:甲方需向乙方支付专线使用费用,费用标准按照乙方规定执行。

4.4 sla服务费:乙方根据甲方sla服务的需求,按月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标准资费为普通级专线不收取服务费,a级专线服务费为月租(含税单价)的10%,aa级专线为月租(含税单价)的20%,aaa级专线为月租(含税单价)的30%,可按照乙方规定进行优惠,具体费用以附件1中明确的资费为准。

4.5 专线以乙方业务开通和关停为依据按月计费,首月和末月按实际使用天数计费。

4.6 若由于专线施工进度问题导致专线分批开通且甲方要求立即使用的,则分批开通使用的部分专线,立即开始计费。

4.7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乙方的资费标准依据中国工业与信息化部及国家其他相关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进行调整,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经认可的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备相同的法律效力,双方应遵循履行。

4.8 甲方付款方式:【□预付费方式/□后付费方式】。

4.9 预付费方式:甲方应提前预存专线月租费用,若甲方当月末付费账户中预存款不足以抵扣次月的月租费时,乙方有权即刻执行业务暂停。

4.10 后付费方式:甲方的缴费周期为【□月/□季度/□半年】。甲方应在每个缴费周期(业务开通当月即为缴费周期开始计算的第一个月)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缴清上期费用,第二个月为账款催缴期,由乙方客户经理或10086向甲方进行催缴费和逾期停机的通知,第三个月1日若甲方仍未结清账款,乙方有权即刻执行业务暂停。

4.11 当业务暂停达到3个月,乙方有权即刻执行业务注销。

4.12 甲方保证乙方为唯一的收款人,否则不能免除其对乙方的付款责任。甲方应严格按照协议确定之金额按期向乙方交纳应付的费用。

乙方全称:【 】

乙方开户行:【 】

乙方银行账号:【 】

4.13 若乙方变更付款方式或银行托收的帐号,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若甲方变更结算方式,乙方承诺给予配合。若甲方变更付款方式或银行托收的账号,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若乙方变更结算方式,甲方承诺给予配合。

第五条:发票信息

5.1 根据电信业“营改增”相关法规要求,乙方可对20__年6月1日后与甲方业务合作产生的费用提供电信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项目及对应税率:

5.1.1 基础电信服务(税率10%)

5.1.2 增值电信服务(税率6%)

具体发票项目名称、税率以双方合作的具体内容确定。

5.2 若甲方需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按照电信行业营改增管理要求,联系乙方集团客户经理进行相关信息登记,并配合提供下列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a、营业执照副本

b、组织机构代码证

c、税务登记证副本

d、银行开户许可证

e、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文件(以下任意一份即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书 ●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字样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5.3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要求:

5.3.1 甲方如是一般纳税人资质,可以向乙方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3.2 甲方如果需要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以集团单位名义发起申请;乙方不向个人手机号码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3.4 甲方如有特殊要求,预存时要求开具发票的,乙方只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5.3.5 必须先付款,方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3.6 已向甲方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甲方不得另行要求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4 发票开具

乙方向甲方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如勾选增值税专用发票,双方信息如下:

甲方名称(必填):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地址:

联系方式:

发票开具方名称(必填):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地址:

联系方式:

有关发票代替协议书汇总二

甲方(甲方):

乙方(乙方):

经 (以上简称甲方)与___________ 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友好协商,本着公平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现就航空机票代理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代理方式

甲方将所需的国际、国内机票,商务会展以及旅游等委托给乙方代理,乙方负责提供其承诺的所有代理业务。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 甲方指定乙方为本公司国际、国内机票业务代理。甲方预订机票时,以书面或其他形式通知乙方,并注明乘机人姓名、人数、乘机日期及目的地等相关信息。

2. 甲方如有变更、增加、减少或取消机票时,应按民航规定的时限提前通知乙方,如甲方在确认乙方机票或其它交通工具出票之后情况下取消机位,由此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应由甲方承担,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将损失减少到最小。

3. 甲方确认出票时应传真机票确认函并在其上签字确认后,乙方出票。电子票以确认函为准,纸票则由乙方在收到确认单后出票并将机票送至甲方,机票确认单将作为结算的依据,请保留。

4. 甲方指定专门人员负责与乙方联系业务。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 乙方指定具有专业素质的人员负责本协议内所涉及的具体业务的操作和管理工作,确保及时,准确,有效的提供甲方所需要的航班和价格信息,以及更改和出票等。

2. 在收到甲方机票预订或变更通知后,乙方将及时进行操作,并将确认结果于当日内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甲方。

3. 在国内机票有折扣时,乙方应在预订时向甲方说明折扣价格和限制条件,以便甲方决定是否预订折扣票;如甲方购买国内航线10人以上(含10人)的团队机票时,乙方将在民航局和各航空公司允许的范围内给予团队优惠(特殊航线和无优惠的航线除外)。

4. 国际航线价格复杂,乙方将以书面形式提供最优惠的价格,同时有义务向其说明产品的各项限制条件,包括预订和出票的最后时限和临时取消所产生的手续费等。

5. 乙方周末及节假日将安排人员上班,随时预备为甲方办理紧急票务,如预订、更改日期、变更航线(折扣票除外)等难题。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机票送抵甲方。

6. 在定国际机票时。如果遇上10人以上(含10人)的团队时,乙方将向航空

公司申请最优惠的团队价格。

第四条:结算方式

1. 经双方协商,付款方式:乙方在次月1日或2日和甲方核对账单,核对无误

后,将发票或者报销凭证送至甲方,甲方将于15日之前付款。(如遇节假日顺延)

2.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账单(发票)后在次月15日之前(如遇节假日顺延)

确认账单金额无误后,向乙方支付该账单(发票)上所列费用。如果延迟付款,乙方将向甲方提出相关说明,否则将每天收取1%的滞纳金。

第五条:退票

如办理退票事宜,如果在没结款的情况下,直接将退票费扣除并提供相关单据。如果在已结款的情况下,乙方应将扣除退票费后的剩余票款在收到甲方发票后的次月与次月账单一起送至甲方。(如遇节假日顺延)。

因乘运人(航空公司)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所造成的飞机停飞、航班取消或变更等其它情况不属于乙方负责,由此产生的费用应由甲方或第三方承担,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将损失降到最低。

第六条:变更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因外部环境变化影响协议执行时,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友好的原则进行协商解决或变更。

第七条:合同有效期

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甲方和乙方签订一年代理合同,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正式合同自签字之日起有效期一年,有效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将自动延期一年。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再作商定。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八条:其他事项

合同的附件说明为该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有关发票代替协议书汇总三

合同编号:

甲方信息

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住所(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乙方信息

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住所(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本合同由 (下称甲方) (下称乙方)于年月日签订于。

鉴于:

1.甲方为依据(国家或地区)法律在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享有(□电视片/□电视剧)《 》(下称影视剧)的著作权,该影视剧(□已经/□即将)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或者《电视剧发行许可证》。

2.乙方为依据(国家或地区)法律在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其已合法取得影视剧的音像出版、发行资格,有意出版、发行甲方所摄制的影视剧的音像制品。

3.甲方同意乙方在相应区域和期限内出版、发行该影视剧。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就甲方授权乙方出版、发行甲方享有著作权的影视剧的音像事宜,经友好协商,特达成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基本信息

1.1影视剧的摄制单位为;

1.2电影片正片长分 秒;或者,电视剧长分钟/集× 集,带型:。

1.3主创人员

1.3.1编剧为;

1.3.2导演为;

1.3.3主要演员为;

1.3.4摄像师为;

1.3.5录音师为;

1.3.6灯光师为。

第二条 授权范围

2.1授权类别

2.1.1□独占许可,指作为影视剧著作权人的甲方将享有的影视剧复制、发行音像制品的权利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授予乙方,乙方对该项授权享有排他的独占权,授权方甲方以及任何第三方均不得再行使。

2.1.2□排他许可,指作为影视剧著作权人的甲方将享有的影视剧复制、发行音像制品的权利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授予乙方,乙方对该项授权享有排他权,授权方甲方不得再授权他人行使,但授权方甲方仍然可以行使该项权利。

2.1.3□普通许可,指作为影视剧著作权人的甲方将享有的影视剧复制、发行音像制品的权利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授予乙方,不但授权方甲方可以行使该项权利,而且授权方甲方仍然可以授权任何第三方行使该项权利。

2.2授权区域

乙方复制、发行影视剧的区域为(下称发行区域),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发行区域外发行影视剧。

2.3授权载体

乙方发行的载体仅限于vcd、dvd、hdvd、ld、vhs等家庭音像制品(包括授权期限内新兴的音像载体),但不含vod点播、付费电视、数字电视、宽带网络、互动网络播出等载体或者渠道。

2.4授权期限

□影视剧首次发行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即影视剧著作权保护期届满之日,以先届至者为准。

□自乙方收到全部拷贝或者磁带(具备出版、发行音像制品的条件)之日起

年,自 年月日起至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后,乙方愿意继续发行的,由双方另行签订合同,但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 授权费用

3.1许可费用共计人民币 (小写:)元整。

3.2乙方向甲方支付许可费用的时间与方式为:

(1)自本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 (小写:)元整;

(2)自甲方向乙方提供《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或者《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与剧照、版权文件、授权书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 (小写:)元整;

(3)自甲方向乙方提供拷贝或者磁带 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小写:)元整;

(4)其他约定:。

3.3账户信息

甲方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乙方户名:

开户行:

账号:

3.4甲方收到乙方全部的授权费用后,应于最后一次收款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交付正式的发票,发票抬头为 ,项目为。

第四条 物料交付

4.1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或者《电视剧发行许可证》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交付有关影视剧复制出版必须的全部素材和资料,因交付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全部素材和资料的具体目录详见本合同附件或者列举如下:。

前款未作约定的物料,若因乙方复制出版需要,甲方也应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 个工作日内尽力提供;若因甲方不能提供、不愿提供或者甲方所提供物料不符合相关标准而被退回,且确属乙方复制出版必须的物料,乙方有权自行制作该等物料,由此产生的必要费用由(□双方平均分担/□甲方分担/□乙方分担)。

4.2 甲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交付的影视剧复制出版必须的素材和资料的所有权归属,依据下列第种方式确定:

4.2.1甲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交付的素材和资料仍归甲方所有,乙方应于出版、发行期限结束之日起日内将其归还甲方,归还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造成损坏的,乙方应折价赔偿。

4.2.2甲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交付的素材和资料归乙方所有,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小写:)元整,但素材和资料的知识产权、商品化权(或称形象权、角色权等)等权利并不因此转移。

4.2.3其他: 。

4.3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的约定直接或间接获得的素材和资料,就此素材和资料乙方应尽到如下勤勉尽责的检查、保存、储存和安保义务:

4.3.1在任何时候都保存全部物料完整、准确的存货清单。

4.3.2未经书面授权,避免任何物料被复制、发行以及其他使用或者利用。

4.3.3若物料遗失,乙方应在立即通知甲方后按照甲方确认的格式就遗失物料的有关情况提供书面说明,并尽最大努力找回遗失的物料。

4.3.4乙方应遵守甲方就处置物料所发出的合理指示,乙方根据指示销毁有关物料的,应向甲方提供销毁证明,处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权利义务

5.1甲方权利义务

5.1.1甲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授权类别的约定履行不得自行或者授权第三人出版、发行影视剧的音像制品的义务。

5.1.2甲方应获得影视剧文学剧本及配乐、词曲等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必要授权,以确保相关人员不会因乙方出版、发行影视剧的音像制品而向乙方主张任何形式的权利;否则,相关问题由甲方自行解决,概与乙方无关。

5.1.3甲方(□必须/□自主决定)在影剧院、电视台等播放影视剧时注明:“音像制品由乙方(全称)发行(若为独占许可的,应注明为“独家发行”)”的字样。

5.2乙方权利义务

5.2.1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授权类别的约定出版、发行影视剧的音像制品,并在出版、发行影视剧音像制品前,自行申请相关音像出版、发行等方面的行政许可。

5.2.2乙方接收甲方交付的物料后应及时查验。对于物料数量、包装等通过肉眼即可初步查验的,若有异议应即时提出;对于质量等需要进一步查验的,若有异议应在收到后个工作日内提出,否则视为甲方交付的物料数量、包装、质量等符合约定。

5.2.3本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至出版、发行影视剧的音像制品期限结束之日,乙方为了出版、发行的需要有权以任何合法形式在各种媒介上对影视剧进行宣传、推广,该所有宣传、推广费用由乙方承担。

5.2.4乙方在对影视剧的宣传、推广过程中,有权采用影视剧的内容自行制作或委托第三方制作宣传片或预告片,有权使用或许可第三方使用影视剧编剧、导演、主要演员等主创人员的姓名和肖像,有权使用或许可第三方使用影视剧的配乐、词曲等音乐作品,且乙方不必因上述使用行为而向甲方或相关人员支付任何形式的酬金,但该等使用仅限于对影视剧进行宣传、推广之目的,且不应使受众产生任何诸如某主创人员可能为某品牌代言等误认或误解。

乙方所有宣传、推广中使用的摄制单位以及其他主创人员名单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物料和其他相关广告材料中确定的排名表进行罗列或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

5.2.5乙方对影视剧进行宣传、推广需要甲方邀请影视剧编剧、导演、主要演员等主创人员的,甲方应尽可能协助,出场费用以及食宿、交通费用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标准详见本合同附件或者列举如下:。

5.2.6乙方有权在影视剧、宣传片或预告片的片头、片尾字幕以及其他宣传资料中设置自己的署名。署名的具体方式、位置和形式由乙方自行决定,但不得对影视剧的名称和内容进行任何其他形式的变更,也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且应书面通知甲方。

5.2.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在影视剧中加载或删减贴片广告;经甲方书面同意加载贴片广告的,贴片广告一律加在《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或者《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画面之前,不得占用影视剧放映时间,且乙方保证所加载贴片广告的内容真实、合法,所加载贴片广告的总播出时间不超过秒。

5.2.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对影视剧进行除授权之外的其他处置。但是,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对影视剧进行剪辑、修改以配合节目播出时间、技术和审查等需要;或者,乙方自行剪辑、修改,但是剪辑、修改不得破坏该剧整体风格、故事完整,不得侵犯编剧、导演、演员及其他演职人员的署名权等权利,且剪辑修改后的作品应征得甲方的同意后方可出版、发行。否则,相关问题由甲方自行解决,概与甲方无关。

5.2.9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在影视剧音像制品的外包装盒上标注甲方的“logo”与主创人员的名称以及在包装盒的背面、片尾注明“版权归出品单位甲方(全称)”字样,且乙方音像制品封面设计需经过甲方书面认可方可印制、出版。

5.2.10影视剧音像制品发行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免费赠送dvd(精装) 套;甲方需要再行购买的,乙方给予甲方最优惠的价格,具体为:。

5.2.11乙方依据本合同享有的权利被第三方侵权时,乙方享有的是独占、排他许可权的,可以自己的名义直接主张,支出的全部成本与通过调解或者和解或者诉讼所取得的赔偿均由乙方负担、享有;乙方享有的是普通许可权的,乙方需要以甲方的名义主张的,甲方予以配合,支出的全部成本由乙方负担,通过调解或者和解或者诉讼所取得的赔偿扣除维权的必要成本后按照甲方与乙方分别占的比例分配。

第六条 承诺与保证

6.1甲方承诺与保证:

6.1.1其注册地法律、法规、章程或其他合同义务对其签订、履行本合同不存在任何限制、构成任何障碍。

6.1.2甲方(□已经/□将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 日内)依法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或者《电视剧发行许可证》。

6.1.3甲方为影视剧的□惟一著作权人,其有权利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著作权人之一,其已获得影视剧其他著作权人授权,其有权利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6.1.4本合同签署之前,甲方(□尚未/□已经)授权第三方在发行区域内发行影视剧;本合同签署之日至出版、发行期限结束之日,甲方亦不会再授权第三方在发行区域内出版、发行影视剧。

6.1.5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影视剧在技术和艺术质量上均应为合格产品,且影视剧已经完成拍摄以及配音、音乐、音效合成、字幕等后期制作,适合用于电视院放映。

6.1.6其他:。

6.2乙方承诺与保证:

6.2.1其注册地法律、法规、章程或其他合同义务对其签订、履行本合同不存在任何限制、构成任何障碍。

6.2.2其具备出版、发行资格。

6.2.3其有权利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6.2.4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不可抗力

7.1本合同中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导致本合同一方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由自然原因引起的地震、洪水、火灾、暴风雪等自然现象,由社会原因引起的战争、暴动、罢工、骚乱、等社会现象,以及禁运等政府行为。

7.2若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本着将不可抗力造成的影响降至最低的原则,就合同的履行立即进行协商并尽快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的义务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的期限内自动中止,其履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间等同于中止期间,该方无须为此承担任何责任,但主张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应在通知发出后的个工作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

7.3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持续超过天且双方未就合同的履行一致,任何一方皆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而解除本合同,且解除方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大小主张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第八条 合同变更

8.1未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不得对本合同进行任何变更。

8.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及/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8.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许可或者授予任何第三方。

第九条 合同终止

9.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出版、发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通过书面形式解除本合同。

(3)甲方或乙方依据本合同的约定解除本合同。

(4)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2本合同履行期间,国家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机关决定直接停止发行该影视剧的;或者决定经修改后方可发行,但影视剧著作权人未予修改或修改后仍未通过而被国家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机关决定停止发行的,任何一方皆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9.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被吊销出版、发行所需要的资质。

(2)乙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而甲方仍不同意变更本合同主体的。

(3)乙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承诺与保证与事实不符。

(4)其他:。

9.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而解除本合同:

(1)甲方不享有影视剧的著作权或者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或者《电视剧发行许可证》。

(2)甲方未依据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交付相应物料,且自接到乙方书面催告通知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仍未交付的。

(3)甲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而乙方仍不同意变更本合同主体的。

(4)甲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承诺与保证与事实不符。

(5)其他:。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甲方未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如下:

10.1.1甲方明知或者应知不具有影视剧的著作权或者享有的著作权具有瑕疵而授权乙方的,或者授权乙方后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自行或者授权第三方出版、发行的,应按照全部授权费用百分之( %)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1.2甲方未获得影视剧文学剧本及配乐、词曲等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必要授权而导致乙方承担责任的,该责任应由甲方全部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因甲方侵权导致乙方承担的全部赔偿责任、乙方处理侵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影视剧不能或不能及时播映导致的损失以及甲方不支付前述费用而导致乙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所支出的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或者仲裁费等费用。

10.1.3甲方未根据4.1所列具体目录交付物料的,逾期在______个自然天内,则每逾期一天应支付乙方已付款的百分之作为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______个自然天(该日期应当与前者的日期相同)后,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按照乙方已付款的百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由甲方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前后两项违约金不做累加)。

10.1.4甲方根据9.2的约定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应在本合同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返还乙方不能播映期间所对应的所有已付款,还应承担相应的宣传、推广费用;若甲方拒不返还的,每迟延一天应根据应返还款项的百分之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10.1.5未发生本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应根据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尚应赔偿乙方该部分的损失。

10.1.6甲方具有9.4所列情形之一,且乙方据此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相应的损失,未履行完毕的,应继续履行。

10.1.7 甲方未履行5.1.3约定的,应根据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1.8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2乙方未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0.2.1乙方未依据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授权费用的,逾期在______个自然天内,则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的百分之 作为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______个自然天(该日期应当与前者的日期相同)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按照累计逾期应付款的百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由甲方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前后两项违约金不做累加)。

10.2.2乙方未依据本合同约定的授权范围出版、发行的,则乙方每突破一个载体或者区域,或者在影视剧著作权保护期内,乙方超过授权期限后仍出版、发行的,应至少按照人民币(小写: )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2.3由于乙方未获得相关著作权人、其他权利人授权而在影视剧中增删贴片广告或者非为了宣传影视剧的需要使用影视剧中相关人员的姓名、肖像等而导致甲方承担责任的,该责任应由乙方全部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侵权导致甲方承担的全部赔偿责任、甲方处理侵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影视剧不能或不能及时播映导致的损失以及乙方不支付前述费用而导致甲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所支出的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或者仲裁费等费用。

10.2.4乙方违反本合同5.2.8之约定的,应根据 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尚应赔偿甲方该部分的损失。

10.2.5未发生本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应根据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尚应赔偿甲方该部分的损失。

10.2.6乙方具有9.3所列情形之一,且甲方据此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赔偿乙方相应的损失,未履行完毕的,应继续履行。

10.2.7自甲乙双方就此合作事宜进行接触之时至无限期,甲乙双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漏本合同及本合同所涉相关事宜,即便诉诸法律解决也不应对不相关的人进行任何披露。否则,披露方应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赔偿,每披露一次应给予的赔偿额为人民币(小写:)元整。

10.2.8乙方违反5.2.9或者5.2.10约定的,应一次性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小写: )元整。

第十一条 通知与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意向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均应按照本意向合同扉页所列明的通讯地址、传真、电子邮件以邮寄或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电子邮件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发至本合同扉页所列明的通讯地址或者传真、电子邮件系统的通知、文件、资料均视为有效送达。

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另一方签收之日视为送达;签收之日不明确的,以信件寄出或者投邮之日起算日视为送达。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视为送达;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不明确的,以传真、电子邮件发出后的第二日视为送达。

第十二条 法律地位与知识产权、所有权保留

12.1任何一方不因本合同之签订,而成为另一方之合伙人、代表人或成立其它相类似之法律关系;除非另有约定,双方为履行本合同所为之法律行为,均应以自己之名义独立行使,不成为另一方的代理人。

12.2甲方未收到乙方支付的全部授权费用前,甲方或者影视剧所涉的各方享有的一切知识产权以及物料等的所有权均属甲方或者影视剧所涉的各方所有;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全部授权费用后,知识产权与所有权的归属、使用依据本合同的其他约定执行。

第十三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3.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13.2凡因本意向合同引起的或与本意向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1/□2种方式(二选一)解决:

13.2.1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设在□北京/□ 的□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二选一),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3.2.2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合同效力与签署

14.1本合同文本由(□甲方/□乙方)提供,其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予以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内容均充分理解并经协商达成一致。

14.2本合同一式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3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另行协商确定。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日期:

有关发票代替协议书汇总四

一、公司设有保险柜、防盗门、并设有专人看管,坚决做到发票不丢失。

二、公司指派专人购买发票,保管发票。

三、公司坚决做到发票不乱开,乱画。

四、开发票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虚开,套开发票。

五、公司如有发票丢失情况应立即向当地税务机关和公安报案

六、公司会计应每月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发票进行检查,以免发生意外。

七、公司会计、出纳应及时学习发票管理法规。

八、公司会计、出纳应认真学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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