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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退役军人转改士官申请书通用(二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11 09:37:12 页码:7
有关退役军人转改士官申请书通用(二篇)
2023-01-11 09:37:12    小编:ZTFB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有关退役军人转改士官申请书通用一

我区20xx年退伍士兵安置工作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妥善处理了一些重要问题,目前退伍士兵安置工作进展顺利,人员情况稳定。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继续贯彻落实23号文件精神,加快安置工作进度。

我局继续推行安置就业与自谋职业相结合、鼓励自谋职业的安置办法;继续坚持“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原则,对实行安置就业的退役士兵采取分级负责、包干安置和重点安置相结合的办法。坚决落实国务院23号文件以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达到5项目标,做到6个100%”。

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1)凡父母或配偶有工作单位、且该单位有接收能力的,一律开出介绍信,办理安置手续,并督促接收单位尽快安排退役军人上岗。

(2)凡父母或配偶没有工作单位,或单位破产的,均鼓励其办理自谋职业。办理自谋职业的程序为:退役军人填写《自谋职业申请书》,出具街道和社区证明、父母或配偶单位破产文件、退伍证、户口、身份证等证件,经纪委、财政局、民政局、审计局等部门严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自谋职业,发放自谋职业补偿金。

(3)凡父母或配偶没有工作单位,或单位破产,且不愿意办理自谋职业的,由区政府统一安置到户口所在的街道、社区公益性岗位工作。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子弟统一安置到火车站广场综合治理办公室工作。

二、政府统筹协调,多渠道全力保障退役军人就业。

1、切实加强领导,迅速组织贯彻。区委、区政府从政治的高度,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区民政局及时向复退战士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准确把握城镇退役士兵安置的各项政策规定和时限要求,并就本地安置工作做出具体部署,认真执行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政策。

2、加强协调联系,加快安置进度。一是加强与退役士兵接收单位的联系协调协调,通过电话、发函、上门等方式加强与接收单位的联系,加强交流沟通,加大安置政策的宣传力度,争取退役士兵尽快上岗。二是加强与退役士兵本人的联系,通过电话、文字通知等形式与退役士兵联系,有单位的限期到接收单位报到上岗,没有工作单位的加大自谋职业工作力度,抓紧办理自谋职业。到11月止,今年我区共开出劳动关系介绍信79份;办理自谋职业共47人,发放自谋职业金120、05万元,其中士兵41人,士官6人。

三、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

由于政府机构改革,事业单位、企业破产改制兼并,再加上历史遗留未安置退役士兵较多,致使今年退伍军人就业安置难的矛盾十分突出。具体表现在:

1、指令性安置落实难。由于安置任务与实际就业需求不足的矛盾,使协调、沟通成了安置部门的主要任务。因部分有接收任务的接收单位不愿接收,经常需要反复登门做工作;部分退役士官也因配偶所在单位效益差等原因不愿意到单位报到上岗。部分接收单位既不愿接收退役士官也不愿意缴纳有偿转移金,或愿意缴纳有偿转移金,但转业士官不愿意办自谋职业,大大增加了地方安置压力,造成部分士官安置不到位。

2、就业观念转变难。退伍士官一味的依赖政府安置部门安排一个好工作,仍寄希望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捧铁饭碗,对到非国有企业就业感到不踏实,不愿报到上班,把矛盾重新交回安置部门。

尽管退伍士兵安置工作中存在诸多困难,相关安置政策也需要与时俱进做出一定的调整,但是,我们有信心、有决心把这项工作做好、做实,为国防建设贡献力量!

有关退役军人转改士官申请书通用二

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提升退役军人技能培训质量,推动建立退役军人技能培训协调机制,统筹培训资源配置,进一步激发退役军人参训热情,不断扩大退役军人技能培训覆盖面,根据《安徽省退役军人培训机构管理办法(暂行)》(皖退军人发〔2020〕23号)、《安徽省民生工程—退役军人技能培训实施方案》要求,现就开展退役军人异地技能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异地技能培训,是指退役军人在所属地以外培训机构参加技能培训的情形。异地技能培训的实施主体是全省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培训名额仍列入退役军人所属地民生工程的目标任务。

开展异地技能培训的培训机构,应在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公布的安徽省退役军人培训机构目录中遴选。

(一)定向培训。省、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技能提升和就业工作需要,确定相关培训工种(专业),定向开设技能培训班次。培训学员由市、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结合退役军人个人经历、就业意愿,以市、县(市、区)为单位统一选派。

(二)自主参训。退役军人可根据培训机构工种(专业)设置和个人意愿,自主参加技能培训。退役军人选择所属地之外培训机构参加技能培训的,须到所属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填写《安徽省退役军人异地技能培训申请表》(见附件),并经审核同意。

(一)补贴标准。异地技能培训费以县(市、区)为单位,在国家和省技能培训补助总额度内统筹使用,最高不超过人均5900元,并按规定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

(二)结算方式。

1. 定向培训,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协调的承训机构直接开展培训。培训结束后,主办部门会同承训机构对培训合格人员进行核准,核准结果及时反馈参训学员所属地,所属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据此拨付培训费用,原则上一个月内完成。

2. 自选培训机构自主参训的,培训费用由参训学员先行垫付,培训结束并取得相关专业合格证书后,到所属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备案,提供相关证明由所属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据实核报。

(一)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密组织,严格管理,确保规范组训、科学施训,务求培训实效。要抓住退役军人返乡报到的时机,通过各种方式开展异地技能培训宣传,“一对一”传达国家和省有关退役军人技能培训的优惠政策和措施,激发退役军人主动参加技能培训的热情。

(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做好牵头协调工作,负责技能培训的动员报名、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培训信息台账建立和培训机构开班申请、教学计划、学员名册等审核工作。配合各培训机构做好学员就业推荐、学员资料档案建立等工作,提高培训质量和水平。

(三)财政、人社部门统筹做好培训资金的安排、拨付与监管工作,要根据民生工程确定的培训人数,及时按中央和省级补助标准拨付给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四)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严格遵守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有关规定,用足用好技能培训经费,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对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虚列、套取、私分培训资金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严肃查处。培训结束后,按要求及时将培训情况向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就业创业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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