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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法国战机协议书简短(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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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法国战机协议书简短(八篇)
2023-01-11 10:28:44    小编:ZTFB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推荐法国战机协议书简短一

今天我在这里演讲的题目是:增强遵纪守法意识。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建设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必须在全社会形成“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主义道德观念,让遵纪守法成为我们的荣誉。

“法律”可以说是黑色的,因为它在犯罪人面前,意味着判决、处罚;“法律”亦可以说是红色的,因为它在无辜者面前,代表着正义,公平。当某人被证据确凿地证明有罪或无罪的时候,法律就得到了体现,正义就得到了伸张。“法”是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律”是具体的规则,条文。“法”、“律”结合起来,组成了这个社会中神圣的词语。古罗马的西塞罗曾在《论法律》中说道:“法律是根据最古老的、一切事物的始源自然表述的对正义与非正义的区分,人类法律受自然指导,惩罚邪恶者,保障和维护高尚者。”法律在这个社会中是一种权威,人们需要参照它来生活;法律是一扇屏障,是那些弱小的人温暖的家,他们的利益在这里得到了保障,他们权利在这里得到了自由;法律更是一条粗大的铁链,它紧紧地绑住犯罪分子,让他们无法在这个社会中胡作非为。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的进步,法律同样也会进一步完善,因为整个世界的和平发展是要依靠法律才能稳步的前进。法律离我们并不遥远,无论是在家庭生活、社会生活中,法律都与我们息息相关。我们需要学法,懂法,用法,不犯法。才能像法国的泰·德萨米在《公有法典》中说的那样:“这些神圣的法律,已被铭记在我们的心中,镌刻在我们的神经里,灌注在我们的血液中,并同我们共呼吸;它们是我们的生存,特别是我们的幸福所必需的。”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一个国家即使经济实力再强,假如没有健全的法制,没有遵纪守法的国民,仍不能算是一个真正文明、强大的国家,照这个标准来看,我们离真正的“强盛”还有相当一段距离。虽然,我国目前已经构建起了比较完备的法律框架,普法教育也搞了多年,但实事求是地讲,“遵纪守法”四个字还远没有成为所有公民的自觉行动。应该说,我们这个五千年的文明古国,虽然距离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制国家尚需时日,但却并不缺少建立和谐社会所必不可少的道德传承。民众对法纪是忠诚的,他们甚至希望像苏格拉底那样用生命去追随自己心中神圣的法律。古希腊雅典的“当权者”以对神不敬等罪名逮捕了苏格拉底并判他极刑。临刑前,他的弟子们决定帮他越狱,而且一切都准备妥当。但苏格拉底却说:“我的信仰中有一条就是法律的权威,既然法律判处我极刑,作为一个好公民,我必须去遵守。”苏格拉底最终带着对法纪的忠诚含笑离开了人世,但他的思想却流芳百世。

在大多数国人来看,苏格拉底确实有点迂腐,既然法纪本身不公正,那为什么还要服从呢?有人认为,由于人们的道德准则与正义原则并不完全一致,也就必然存在意见分歧与矛盾。因而,为了建立良好社会秩序,人人都应当遵纪守法。在人民当家作主的现代中国,法律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制定出来的,反映了人民的基本意志,我们更应当自觉遵守和维护。什么时候,我们国家不仅经济实力足够强大了,而且“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荣辱观也真正成为一种被全社会广泛认同、自觉追求的公共时尚时,中华民族的实力才能软硬兼备,傲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遵纪守法是现代社会公民的基本素质和义务,是保持社会和谐安宁的重要条件。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条件下,从国家的根本大法到基层的规章制度,都是民主政治的产物,都是为维护人民的共同利益而制定的。“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就是遵从人民意愿、维护人民利益的高尚之举,必将受到人民的肯定和赞同。这应该是每一个积极向上的人所追求的荣誉所在。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人人守法纪,凡事依法纪,则社会安宁,经济发展。倘若没有法纪的规范,失去法度的控制,各项秩序就无从保证,人们生存、发展的环境就会遭到破坏,人民群众就不可能安居乐业。十年“文革”,社会动乱,民主与法制遭到疯狂践踏,党纪、政纪、军纪受到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荡然无存,正常生产、生活无法进行,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得不到应有的尊重与维护,就连人身自由与生存权利也得不到基本保证。这种“史无前例”的混乱无序状况,破坏了社会的安定,阻碍了经济的发展,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无可估量的巨大损失,教训极其惨痛而深刻。今天,我们强调“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就是要进一步告诫人们,无论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一个军队,还是一个地区、一个单位,须臾不可没了法纪的规范,须臾不可乱了正常的秩序。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质上是民主法治社会。在民主法治的背景下,违法乱纪就是践踏民意,危害社会。有人似乎觉得违法乱纪可以捡便宜、捞好处,所以不惜以身试法,铤而走险,甚至沾沾自喜于钻一下法纪的空子。这是一种极其危险的玩火行为。那些最终被绳之以法的人,在最初都毫无例外地抱有侥幸心理,以为可以超越于恢恢法网,乃至为自己的违背法纪而骄傲。当正义的宣判来临之际,他们才开始悔恨、自责,留下了多少以警后人的教训!如果当初多一点遵纪守法的光荣感,少一点违法不遵的行为;多一点违法乱纪的耻辱感,少一点违法乱纪的侥幸心,又何至于此!

总之,只有遵纪守法才能获得自由。法纪不仅反映人民的意愿,也是人类对社会生活的深刻总结,反映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遵纪守法是遵从规律的表现,是聪明睿智的表现。马克思曾经讲过,“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逆法而动,越规而行,不是什么勇敢的举动,恰恰是无知和愚昧的表现。这种无视实践经验、无视客观规律的行为,绝不会带来什么好的后果,终究难逃客观规律的制裁。例如有人对交通法规毫不在意,任意穿行。当灾难降临时,既贻害自己,也贻害他人,留给人们的绝不是对英雄行为的扼腕痛惜,而是对冥顽落后的鄙视和警示。

谢谢大家!

推荐法国战机协议书简短二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我在这里演讲的题目是:增强遵纪守法意识。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建设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必须在全社会形成“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主义道德观念,让遵纪守法成为我们的荣誉。

“法律”可以说是黑色的,因为它在犯罪人面前,意味着判决、处罚;“法律”亦可以说是红色的,因为它在无辜者面前,代表着正义,公平。当某人被证据确凿地证明有罪或无罪的时候,法律就得到了体现,正义就得到了伸张。“法”是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律”是具体的规则,条文。“法”、“律”结合起来,组成了这个社会中神圣的词语。古罗马的西塞罗曾在《论法律》中说道:“法律是根据最古老的、一切事物的始源自然表述的对正义与非正义的区分,人类法律受自然指导,惩罚邪恶者,保障和维护高尚者。”法律在这个社会中是一种权威,人们需要参照它来生活;法律是一扇屏障,是那些弱小的人温暖的家,他们的利益在这里得到了保障,他们权利在这里得到了自由;法律更是一条粗大的铁链,它紧紧地绑住犯罪分子,让他们无法在这个社会中胡作非为。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的进步,法律同样也会进一步完善,因为整个世界的和平发展是要依靠法律才能稳步的前进。法律离我们并不遥远,无论是在家庭生活、社会生活中,法律都与我们息息相关。我们需要学法,懂法,用法,不犯法。才能像法国的泰·德萨米在《公有法典》中说的那样:“这些神圣的法律,已被铭记在我们的心中,镌刻在我们的神经里,灌注在我们的血液中,并同我们共呼吸;它们是我们的生存,特别是我们的幸福所必需的。”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一个国家即使经济实力再强,假如没有健全的法制,没有遵纪守法的国民,仍不能算是一个真正文明、强大的国家,照这个标准来看,我们离真正的“强盛”还有相当一段距离。虽然,我国目前已经构建起了比较完备的法律框架,普法教育也搞了多年,但实事求是地讲,“遵纪守法”四个字还远没有成为所有公民的自觉行动。应该说,我们这个五千年的文明古国,虽然距离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制国家尚需时日,但却并不缺少建立和谐社会所必不可少的道德传承。民众对法纪是忠诚的,他们甚至希望像苏格拉底那样用生命去追随自己心中神圣的法律。古希腊雅典的“当权者”以对神不敬等罪名逮捕了苏格拉底并判他极刑。临刑前,他的弟子们决定帮他越狱,而且一切都准备妥当。但苏格拉底却说:“我的信仰中有一条就是法律的权威,既然法律判处我极刑,作为一个好公民,我必须去遵守。”苏格拉底最终带着对法纪的忠诚含笑离开了人世,但他的思想却流芳百世。

在大多数国人来看,苏格拉底确实有点迂腐,既然法纪本身不公正,那为什么还要服从呢?有人认为,由于人们的道德准则与正义原则并不完全一致,也就必然存在意见分歧与矛盾。因而,为了建立良好社会秩序,人人都应当遵纪守法。在人民当家作主的现代中国,法律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制定出来的,反映了人民的基本意志,我们更应当自觉遵守和维护。什么时候,我们国家不仅经济实力足够强大了,而且“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荣辱观也真正成为一种被全社会广泛认同、自觉追求的公共时尚时,中华民族的实力才能软硬兼备,傲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遵纪守法是现代社会公民的基本素质和义务,是保持社会和谐安宁的重要条件。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条件下,从国家的根本大法到基层的规章制度,都是民主政治的产物,都是为维护人民的共同利益而制定的。“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就是遵从人民意愿、维护人民利益的高尚之举,必将受到人民的肯定和赞同。这应该是每一个积极向上的人所追求的荣誉所在。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人人守法纪,凡事依法纪,则社会安宁,经济发展。倘若没有法纪的规范,失去法度的控制,各项秩序就无从保证,人们生存、发展的环境就会遭到破坏,人民群众就不可能安居乐业。十年“文革”,社会动乱,民主与法制遭到疯狂践踏,党纪、政纪、军纪受到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荡然无存,正常生产、生活无法进行,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得不到应有的尊重与维护,就连人身自由与生存权利也得不到基本保证。这种“史无前例”的混乱无序状况,破坏了社会的安定,阻碍了经济的发展,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无可估量的巨大损失,教训极其惨痛而深刻。今天,我们强调“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就是要进一步告诫人们,无论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一个军队,还是一个地区、一个单位,须臾不可没了法纪的规范,须臾不可乱了正常的秩序。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质上是民主法治社会。在民主法治的背景下,违法乱纪就是践踏民意,危害社会。有人似乎觉得违法乱纪可以捡便宜、捞好处,所以不惜以身试法,铤而走险,甚至沾沾自喜于钻一下法纪的空子。这是一种极其危险的玩火行为。那些最终被绳之以法的人,在最初都毫无例外地抱有侥幸心理,以为可以超越于恢恢法网,乃至为自己的违背法纪而骄傲。当正义的宣判来临之际,他们才开始悔恨、自责,留下了多少以警后人的教训!如果当初多一点遵纪守法的光荣感,少一点违法不遵的行为;多一点违法乱纪的耻辱感,少一点违法乱纪的侥幸心,又何至于此!

总之,只有遵纪守法才能获得自由。法纪不仅反映人民的意愿,也是人类对社会生活的深刻总结,反映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遵纪守法是遵从规律的表现,是聪明睿智的表现。马克思曾经讲过,“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逆法而动,越规而行,不是什么勇敢的举动,恰恰是无知和愚昧的表现。这种无视实践经验、无视客观规律的行为,绝不会带来什么好的后果,终究难逃客观规律的制裁。例如有人对交通法规毫不在意,任意穿行。当灾难降临时,既贻害自己,也贻害他人,留给人们的绝不是对英雄行为的扼腕痛惜,而是对冥顽落后的鄙视和警示。

谢谢大家!

推荐法国战机协议书简短三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我在这里演讲的题目是:增强遵纪守法意识。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建设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必须在全社会形成“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主义道德观念,让遵纪守法成为我们的荣誉。

“法律”可以说是黑色的,因为它在犯罪人面前,意味着判决、处罚;“法律”亦可以说是红色的,因为它在无辜者面前,代表着正义,公平。当某人被证据确凿地证明有罪或无罪的时候,法律就得到了体现,正义就得到了伸张。“法”是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律”是具体的规则,条文。“法”、“律”结合起来,组成了这个社会中神圣的词语。古罗马的西塞罗曾在《论法律》中说道:“法律是根据最古老的、一切事物的始源自然表述的对正义与非正义的区分,人类法律受自然指导,惩罚邪恶者,保障和维护高尚者。”法律在这个社会中是一种权威,人们需要参照它来生活;法律是一扇屏障,是那些弱小的人温暖的家,他们的利益在这里得到了保障,他们权利在这里得到了自由;法律更是一条粗大的铁链,它紧紧地绑住犯罪分子,让他们无法在这个社会中胡作非为。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的进步,法律同样也会进一步完善,因为整个世界的和平发展是要依靠法律才能稳步的前进。法律离我们并不遥远,无论是在家庭生活、社会生活中,法律都与我们息息相关。我们需要学法,懂法,用法,不犯法。才能像法国的泰·德萨米在《公有法典》中说的那样:“这些神圣的法律,已被铭记在我们的心中,镌刻在我们的神经里,灌注在我们的血液中,并同我们共呼吸;它们是我们的生存,特别是我们的幸福所必需的。”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一个国家即使经济实力再强,假如没有健全的法制,没有遵纪守法的国民,仍不能算是一个真正文明、强大的国家,照这个标准来看,我们离真正的“强盛”还有相当一段距离。虽然,我国目前已经构建起了比较完备的法律框架,普法教育也搞了多年,但实事求是地讲,“遵纪守法”四个字还远没有成为所有公民的自觉行动。应该说,我们这个五千年的文明古国,虽然距离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制国家尚需时日,但却并不缺少建立和谐社会所必不可少的道德传承。民众对法纪是忠诚的,他们甚至希望像苏格拉底那样用生命去追随自己心中神圣的法律。古希腊雅典的“当权者”以对神不敬等罪名逮捕了苏格拉底并判他极刑。临刑前,他的弟子们决定帮他越狱,而且一切都准备妥当。但苏格拉底却说:“我的信仰中有一条就是法律的权威,既然法律判处我极刑,作为一个好公民,我必须去遵守。”苏格拉底最终带着对法纪的忠诚含笑离开了人世,但他的思想却流芳百世。

在大多数国人来看,苏格拉底确实有点迂腐,既然法纪本身不公正,那为什么还要服从呢?有人认为,由于人们的道德准则与正义原则并不完全一致,也就必然存在意见分歧与矛盾。因而,为了建立良好社会秩序,人人都应当遵纪守法。在人民当家作主的现代中国,法律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制定出来的,反映了人民的基本意志,我们更应当自觉遵守和维护。什么时候,我们国家不仅经济实力足够强大了,而且“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荣辱观也真正成为一种被全社会广泛认同、自觉追求的公共时尚时,中华民族的实力才能软硬兼备,傲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遵纪守法是现代社会公民的基本素质和义务,是保持社会和谐安宁的重要条件。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条件下,从国家的根本大法到基层的规章制度,都是民主政治的产物,都是为维护人民的共同利益而制定的。“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就是遵从人民意愿、维护人民利益的高尚之举,必将受到人民的肯定和赞同。这应该是每一个积极向上的人所追求的荣誉所在。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人人守法纪,凡事依法纪,则社会安宁,经济发展。倘若没有法纪的规范,失去法度的控制,各项秩序就无从保证,人们生存、发展的环境就会遭到破坏,人民群众就不可能安居乐业。十年“文革”,社会动乱,民主与法制遭到疯狂践踏,党纪、政纪、军纪受到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荡然无存,正常生产、生活无法进行,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得不到应有的尊重与维护,就连人身自由与生存权利也得不到基本保证。这种“史无前例”的混乱无序状况,破坏了社会的安定,阻碍了经济的发展,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无可估量的巨大损失,教训极其惨痛而深刻。今天,我们强调“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就是要进一步告诫人们,无论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一个军队,还是一个地区、一个单位,须臾不可没了法纪的规范,须臾不可乱了正常的秩序。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质上是民主法治社会。在民主法治的背景下,违法乱纪就是践踏民意,危害社会。有人似乎觉得违法乱纪可以捡便宜、捞好处,所以不惜以身试法,铤而走险,甚至沾沾自喜于钻一下法纪的空子。这是一种极其危险的玩火行为。那些最终被绳之以法的人,在最初都毫无例外地抱有侥幸心理,以为可以超越于恢恢法网,乃至为自己的违背法纪而骄傲。当正义的宣判来临之际,他们才开始悔恨、自责,留下了多少以警后人的教训!如果当初多一点遵纪守法的光荣感,少一点违法不遵的行为;多一点违法乱纪的耻辱感,少一点违法乱纪的侥幸心,又何至于此!

总之,只有遵纪守法才能获得自由。法纪不仅反映人民的意愿,也是人类对社会生活的深刻总结,反映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遵纪守法是遵从规律的表现,是聪明睿智的表现。马克思曾经讲过,“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逆法而动,越规而行,不是什么勇敢的举动,恰恰是无知和愚昧的表现。这种无视实践经验、无视客观规律的行为,绝不会带来什么好的后果,终究难逃客观规律的制裁。例如有人对交通法规毫不在意,任意穿行。当灾难降临时,既贻害自己,也贻害他人,留给人们的绝不是对英雄行为的扼腕痛惜,而是对冥顽落后的鄙视和警示。

谢谢大家!

推荐法国战机协议书简短四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我在这里演讲的题目是:增强遵纪守法意识。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建设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必须在全社会形成“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主义道德观念,让遵纪守法成为我们的荣誉。

“法律”可以说是黑色的,因为它在犯罪人面前,意味着判决、处罚;“法律”亦可以说是红色的,因为它在无辜者面前,代表着正义,公平。当某人被证据确凿地证明有罪或无罪的时候,法律就得到了体现,正义就得到了伸张。“法”是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律”是具体的规则,条文。“法”、“律”结合起来,组成了这个社会中神圣的词语。古罗马的西塞罗曾在《论法律》中说道:“法律是根据最古老的、一切事物的始源自然表述的对正义与非正义的区分,人类法律受自然指导,惩罚邪恶者,保障和维护高尚者。”法律在这个社会中是一种权威,人们需要参照它来生活;法律是一扇屏障,是那些弱小的人温暖的家,他们的利益在这里得到了保障,他们权利在这里得到了自由;法律更是一条粗大的铁链,它紧紧地绑住犯罪分子,让他们无法在这个社会中胡作非为。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的进步,法律同样也会进一步完善,因为整个世界的和平发展是要依靠法律才能稳步的前进。法律离我们并不遥远,无论是在家庭生活、社会生活中,法律都与我们息息相关。我们需要学法,懂法,用法,不犯法。才能像法国的泰·德萨米在《公有法典》中说的那样:“这些神圣的法律,已被铭记在我们的心中,镌刻在我们的神经里,灌注在我们的血液中,并同我们共呼吸;它们是我们的生存,特别是我们的幸福所必需的。”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一个国家即使经济实力再强,假如没有健全的法制,没有遵纪守法的国民,仍不能算是一个真正文明、强大的国家,照这个标准来看,我们离真正的“强盛”还有相当一段距离。虽然,我国目前已经构建起了比较完备的法律框架,普法教育也搞了多年,但实事求是地讲,“遵纪守法”四个字还远没有成为所有公民的自觉行动。应该说,我们这个五千年的文明古国,虽然距离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制国家尚需时日,但却并不缺少建立和谐社会所必不可少的道德传承。民众对法纪是忠诚的,他们甚至希望像苏格拉底那样用生命去追随自己心中神圣的法律。古希腊雅典的“当权者”以对神不敬等罪名逮捕了苏格拉底并判他极刑。临刑前,他的弟子们决定帮他越狱,而且一切都准备妥当。但苏格拉底却说:“我的信仰中有一条就是法律的权威,既然法律判处我极刑,作为一个好公民,我必须去遵守。”苏格拉底最终带着对法纪的忠诚含笑离开了人世,但他的思想却流芳百世。

在大多数国人来看,苏格拉底确实有点迂腐,既然法纪本身不公正,那为什么还要服从呢?有人认为,由于人们的道德准则与正义原则并不完全一致,也就必然存在意见分歧与矛盾。因而,为了建立良好社会秩序,人人都应当遵纪守法。在人民当家作主的现代中国,法律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制定出来的,反映了人民的基本意志,我们更应当自觉遵守和维护。什么时候,我们国家不仅经济实力足够强大了,而且“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荣辱观也真正成为一种被全社会广泛认同、自觉追求的公共时尚时,中华民族的实力才能软硬兼备,傲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遵纪守法是现代社会公民的基本素质和义务,是保持社会和谐安宁的重要条件。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条件下,从国家的根本大法到基层的规章制度,都是民主政治的产物,都是为维护人民的共同利益而制定的。“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就是遵从人民意愿、维护人民利益的高尚之举,必将受到人民的肯定和赞同。这应该是每一个积极向上的人所追求的荣誉所在。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人人守法纪,凡事依法纪,则社会安宁,经济发展。倘若没有法纪的规范,失去法度的控制,各项秩序就无从保证,人们生存、发展的环境就会遭到破坏,人民群众就不可能安居乐业。十年“文革”,社会动乱,民主与法制遭到疯狂践踏,党纪、政纪、军纪受到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荡然无存,正常生产、生活无法进行,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得不到应有的尊重与维护,就连人身自由与生存权利也得不到基本保证。这种“史无前例”的混乱无序状况,破坏了社会的安定,阻碍了经济的发展,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无可估量的巨大损失,教训极其惨痛而深刻。今天,我们强调“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就是要进一步告诫人们,无论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一个军队,还是一个地区、一个单位,须臾不可没了法纪的规范,须臾不可乱了正常的秩序。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质上是民主法治社会。在民主法治的背景下,违法乱纪就是践踏民意,危害社会。有人似乎觉得违法乱纪可以捡便宜、捞好处,所以不惜以身试法,铤而走险,甚至沾沾自喜于钻一下法纪的空子。这是一种极其危险的玩火行为。那些最终被绳之以法的人,在最初都毫无例外地抱有侥幸心理,以为可以超越于恢恢法网,乃至为自己的违背法纪而骄傲。当正义的宣判来临之际,他们才开始悔恨、自责,留下了多少以警后人的教训!如果当初多一点遵纪守法的光荣感,少一点违法不遵的行为;多一点违法乱纪的耻辱感,少一点违法乱纪的侥幸心,又何至于此!

总之,只有遵纪守法才能获得自由。法纪不仅反映人民的意愿,也是人类对社会生活的深刻总结,反映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遵纪守法是遵从规律的表现,是聪明睿智的表现。马克思曾经讲过,“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逆法而动,越规而行,不是什么勇敢的举动,恰恰是无知和愚昧的表现。这种无视实践经验、无视客观规律的行为,绝不会带来什么好的后果,终究难逃客观规律的制裁。例如有人对交通法规毫不在意,任意穿行。当灾难降临时,既贻害自己,也贻害他人,留给人们的绝不是对英雄行为的扼腕痛惜,而是对冥顽落后的鄙视和警示。

谢谢大家!

推荐法国战机协议书简短五

我认为要展开好一名销售跟单文员的工作,真正的大展拳脚,促进公司订单的顺利完成,应该遵循以下几点逐步进入角色:

一.7天之内了解工厂生产的产品。包括它的外观,质地,特性,优点,缺点,用途。虽然跟单文员不属于工程技术人员,似乎不需要对产品有更多的了解。其实不然。首先,在与客户沟通时,如果你对产品只一知半解,那么客户对你的信任度会大打折扣,甚至会怀疑你的工作能力。当客户向你咨询时,你也只能支支吾吾,或者老是去向技术人员打听,客户不可能放心的把订单交给你去做。也没有任何优势吸引客户向你下单。

跟单人员的虽然不是官,但是他的门禁权限却很广,他可以进出多个部门,这就给我们学习新产品提供了便利的渠道,只要你不怕苦,不怕累,勤下车间,不耻下问,没有学不会的东西。纺粘无纺布,熔喷无纺布等,相信很快会被我熟知并熟练的运用。

二.在最短的时间内弄懂生产过程及工艺。刚开始,一般人会认为跟单文员只需知道生产订单的进度就可以了,好像白领一样,坐在办公室,打着电话,发着email就可以掌控一切。一个优秀的跟单人员,会非常熟悉产品的工艺流程,生产一定数量的产品所需要的生产时间。会亲自进车间察看大货的进度。当积累经验久了,无论是工艺还是货期你都可以直接回复客户。

三.熟悉各部门的工作流程,按照公司的规定来办事。每一个公司都有自己的工作模式。如果每个人都按照自己的流程来进行工作,那么将会导致公司秩序的混乱,各个部门的工作也会受阻。严重的会导致公司蒙受经济及名誉上的损失。比如说,公司规定收到客户订单需要经理部门签名确定。有一天,跟单员张三收到编号为a-001产品的订单,当时经理部门正在讨论产品调价的问题。下面的文员还没得到具体的通知。这时,张三,直接将订单发给生产线,催促生产。没有给经理确认,而此时,a-001的产品因为原材料涨价的问题需要涨价。但大货已经在生产了,张三跟客户多次协商价格都调不上来。如果这时停止生产,那么那些半成品都会变为废品。如果让大货完成而不运送给客户,那你就违了约,且失去了信誉。最后只能亏本卖给了客户。这样就直接造成了公司亏损。

四.了解货物的运输。出国的货物一般通过船和飞机,国内的货物通过公司安排汽车或者安排物流公司运送。在订单完成之前,跟单文员要认真选择运输公司,并考察他的信誉度,是否有能力运送此批货物。**公司货物的运送主要通过物流来完成,我会尽快熟悉这些物流公司。经常与物流工作人员沟通,保证货物安全准时到达目的地。

五.熟悉了解客户。对于客户的订购产品的习性要有足够的了解。当出现异常情况时,可以做出果断的处理。比如说,客户订购的产品,在外观或者包装上有一点微小的瑕疵,新来的跟单员可能会请示上级领导或者跟客户协商是否能接受这种不达标的产品,如果是一位老跟单员,可以自己做出判断。不必劳烦他人。

六.正确对待客户服务。跟单文员实际上是公司和客户之间的一个窗口。首先,你是公司的雇员,你得对公司绝对忠诚,事事站在公司立场上,为公司着想。在客户那边,你必须坚持“客户是上帝”的原则。要让客户感觉到他是客户,正在享受星级的服务。客户不会理会公司其他部门是怎么运作,也不想知道更多,他只会与你联系,了解他的订单,了解他的货期。所以要做一个明亮清晰的窗口,要看清事实,冷静处理。我记得在东莞工作期间有一位同事,她总是盲目的满足客户的一切要求,从来不敢说“no”,根据工厂实际生产情况,订单的货期根本不能按照客户的时间交货,这位同事会说“ok”。后来只好安排订单外包出去,结果货期和质量都达不到要求。有时,客户给她一个新开发项目,所有人都晓得这个产品以我们现在的工艺无法完成,可这位同事总说:no problem!一个新项目来来去去搞了两三个月,既浪费了时间,又得罪了客户,最后又丢给客户自己去找其它厂商。这时客户时常打电话抱怨公司的服务不好,销售人员不好。慢慢的这位客户的订单越来越少,最后换了供应商。

七.加强与生产线的沟通,与车间工作人员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跟单人员最关健的工作是沟通,跟催。如果与车间相关工作人员关系处理不好,那么跟单工作很难展开,根本无法促进生产,保证订单的顺利完成。

八.努力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条款。在以往的工作中,很少接触到法律,因为全是国外订单。公司都会由专业人士起草一份谨密的固定合同格式。所有的销售员都采用统一的格式,只是修改一下客户名,货名,价格,货期,付款方式,备注等等。遇到的经济纠纷较少。遇到不付款的客户,在发电子邮件或打电话催款无效的情况下,有时是派国外公司驻外工作人员上门请款。在跟单过程中,只要重视与客户交流时的书面证据,一般都不会有问题。我记得有一次,一个法国的客户给我下了一张订单,他们的订单是法文,没有其它英文描述。也没有以往的英文货物编号。我通过数量和单价判断是一个装戒指的戒指棉,我查出该客户以往的订货记录,找出当时出货的照片,电邮给了客户,问他是否是需要这个产品。客户在电邮中回答yes。出货后的几个月,收到客户的投诉,说我们做错货,要求我们赔。我立即找出当时的电子邮件,客户只好承认是他们那边没有沟通好。然后重新下了一张订单。当时,生产部门也很高兴,因为上一单的货很容易生产,而且单价高,现在又来一张类似的订单,要知道,产量和销售额是与工人的奖金挂钩的。在国内,如果法律学得好,就可以避免可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避免合同有漏洞,别人有机可趁,造成公司受损。

九.主动积极的寻找客源。之前跟国外订单,都是公司指派老客户,有时是从阿里巴巴或一些香港网站来几个询盘的客户,几番寒暄,然后按客要求做样版,收取样版费用。收到大货订单,出货。对于国内客户开发这一块,真是知之甚少。我认为要多留意国内城市对无纺布的需求动向,适时与之联系,展现公司及产品的优势,尽量为公司争取一些客户,拉一些订单。订单是公司的命脉,有了订单工厂才能运转。

十.保持乐观的工作心态。跟单工作是复杂,繁锁的。在订单多的季节,有时,你真的想借一个脑袋来用,连喝水上厕所的时间都没有,晚上做梦也在查货。这时你要保持一个平和的,乐观的心态,合理的有秩序的处理好手头上的事,分清轻重缓急,处理一件就少一件。相信自己的能力,这些棘手的事总会完成。在订单少的季节,也不要灰心,振作起来,趁空档对自己多充电,多学习专业知识。

以上是我根据以往的经验做的一个工作计划,因为没有正式进入**公司学习观摩,所以写得较为粗糙。有不妥之处或不完善的地方敬请指出,谢谢!

推荐法国战机协议书简短六

在申请法国的学校时,推荐信大部分都由学校的老师完成。如果候选人在社会上参加过某种活动或是做过比较有帮助的实习/工作经历也可以由活动负责人或是职场上司来写。注意以下两点:

1、注意申请项目对推荐信的要求。

法国高商大部分项目对推荐人是没有要求的,建议至少有一封推荐信由学校的老师作为推荐人。部分项目,如sai法国高商五校联考项目的推荐信就最好两封都是学术相关的推荐信。建议同学们在找推荐人之前注意项目要求。

2、选择熟悉自己的人。

在推荐人的选择上,同学们首先要看的是这个推荐人和你有什么关联,要实事求是找到熟悉自身情况的老师,不要拉虎皮做大旗,特意找职称高而不熟悉自己的人来写。

一般来说,推荐信都是推荐人根据被推荐人的情况写下来的文书。但是我们都理解,在申请季比较紧张的时候,老师和单位上司都太忙了,没有时间来根据每个被推荐人的性格特点来撰写文书,所以大部分的时间都是申请学生自己写一份推荐信,导师做更改和认可。这个时候推荐信就需要我们自己来准备了!

1、推荐人的背景信息。

推荐人要陈述自己是谁,在哪里就职,和被推荐人是什么关系。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要写清楚推荐人和申请人的关系。如果平时接触的不是很多,可以侧重说明两人一起合作的深度。无论从哪种角度,都要传达出推荐人对于被推荐人很了解,而非一面之缘的信息。

2、对被推荐人的综合评价

表明推荐人对申请人个性特征的印象(学习精神、工作态度、与同学/同事相处的情形、组织领导能力、学术专长、研究能力、有无工作经验与否),并加注评语。推荐人可以先用一句或者一段话来描述申请人,然后再描述申请人的客观表现,比如平时总是会在课上举手问问题,能找到别人没注意到的细节,或者会对同班同学课上回答的问题进行积极的反馈和补充等等。等于先下定义,然后再列举例子来支撑前面的综合评价。

3、展示优秀品质和学术潜力

除了课堂上的表现,推荐人还可以通过和申请人的共事过程中的体验来侧面体现申请人的优秀品质,比如:交上来的论文总是结构清晰,格式准确,来体现做事仔细,对学术认真;或者除了规定的reading list之外,申请人还经常能在课上旁征博引别的学术资源,其实也就说明这个学生有学习主动性,而且学术广度比较大。注意这里不要写推荐人不可能知道的事情,比如经常“学习到很晚”或者“经常课下和同学发邮件交流学习”等等,否则整封推荐信就会显得失真了。

第一步,信息搜集

明确了自己大致可以学的方向就可以上网到各个大学的网站查询了。查询的方法,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只查询自己想去的城市或者地区的学校,在google里面搜索地区名称就可以了;还可以根据专业名称查询,也是使用搜索引擎;另外有一种比较简单的方法,就是找一些大学列表,比如本网站既有好几个,还有战斗在法国网站上也有,全法学联的网站上有巴黎十三所大学的链接。

进入大学的网站,找到自己想读的专业后,要记下(用本子和笔)专业的名称、阶段、申请截至日期、申请的步骤、申请所需要的材料,邮寄地址或者访问地址(有的学校有的专业要亲自领表格)以及咨询电话。建议,可以用一个不太大的记事本,每所学校写一页,空出来得地方日后也会有用。

第二步,填写申请表

有些学校的网站上可以下载表格;有些学校需要寄信去索取,附上学校要求的材料,信封(写上自己的地址,贴足邮票),motivation不要写的太长,信中要写明想申请的专业,清楚明了就可以了。在记事本上相应的位子做记录,记下日期和特殊事项,备查。拿到表格可以先复印,既可以避免一次填错,又可以留做资料。认真真实的填写表格。

第三步,整理材料

一般申请表上会指明学校希望了解的材料,可以对照划勾,以免遗漏;如果材料不全,可以在截至日期前先寄出一部分,并说明缺的材料,原因。然后在日后补交,也会有一个最后期限的,需要留意。在记事本上做记载。一般学校只收复印件,但入学时可能需要出示原件核对。

通常要用到的材料:

最高学历证明

毕业证

学位证

高考成绩证明(拿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教育考试院办理)

高中毕业证

最后3年的各学年成绩证明

出生公证

登记照

志愿信motivation,最好手写,有的学校会明确要求手写

推荐信(可以由国内的老师写,也可以请法语老师写)(要的不多)

工作经历证明

护照首页复印件,居留复印件

法语水平证明(各种法语培训的学时证明,各种考试的证书)

英语水平证明(有的学校要,不过四六级的似乎没用)

社会保险号码,anpe注册号码(极个别文凭需要)

推荐法国战机协议书简短七

一、推荐人

推荐人对学生能否被法国的学校录取是很关键的,推荐人的选取一定是要选学生的关系密切的人,对于国内的大多数的学生,平时都只是来上这个教授的课,并没有深入的接触,所以你想要找到好的推荐人来帮你写的话,你的辅导员是非常合适的人选。

辅导员对学生都是非常熟悉的,不管是在学习上面还是生活方面都对学生是再熟悉不过了。推荐人不一定是有很高的身份地位,因为大多数的学生是没有这个要求的。

二、内容

推荐信就是要在第三方角度来评价学生的,如果学生参加过工作再去申请的话是非常比较容易的。推荐信中是不要提到和学生没有关联的内容的,要把真诚的东西给展现出来。

推荐信对于学校的招生老师来说,他们比较看重的是你在学术上面的内容,你的学术能力还有你身上的优点,你要围绕这些吧自己身上的特质给展现畜类,还是说明你的哪些经历是可以证明的。许多学生的推荐信是完全只把学生本身的优势都罗列出来,并没有对这些进行解释说明,让招生的老师很难新去信服你的推荐信。

推荐信一定要注意要使用细节去描述,招生的老师是没有办法从一段话当中就能看到学生的优点的,描述学生的每一个优点的时候就要有对应的具体例子来讨论。

三、注意事项

推荐信一般是要准备2—3封,推荐信要找2—3个不同的推荐人来写,推荐信当中不只是对学生的基本情况有个了解,并且对推荐人也要有一个简单的介绍。

推荐信也是有字数控制的,推荐人要在简短的推荐信中把对学生的正面评价都要写到,跟人陈述和简历上面写到的内容,在推荐信中就不要重复出现了,和其他的文书不要出现相反的观点。在写推荐信之前就要把你写好的简历给推荐人看一下,然后讨论你们要写的推荐信的几个方面。

高考成绩(若法国院校明确要求法文版,要办理法文公证,若无明确要求法文版,可作英文认证件,该文件同时可用于申请签证);高中毕业证(最好经过法文公证);国内大学录取通知;高中成绩及会考成绩;法文版个人简历;法文版的申请动机信及学习计划;推荐信(有些学校要求提供2封英文或法文版推荐信,还要留有推荐老师职务及联系方式,并由老师签字);护照;法语成绩;英语成绩(指雅思、托福等语言考试成绩,有些英法双语授课学校要求提供);其他补充材料(如专业领域获奖证明等)。上述材料是否要做法文公证,学生在准备时要了解清楚。

1、campusfrance的法国留学评估面试的证明

2、贴有照片的法国留学签证申请表,以及护照规格白底照片一张。

3、护照原件及复印件,旧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换过护照的话)。

4、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和翻译件。

5、法国大学录取通知书及语言录取通知书。

6、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租住房:房屋租约;如果是免费住房:房主出具的住房证明,及其法国身份证明(身份证,居留证或者护照);如果是大学城住房:crous出具的住房证明;其他情况:完整清楚的说明材料。

7、资金证明:银行存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父母的收入证明:工作证明(及其翻译件),以及至少六个月的工资账户的发薪记录;父母签字的负担子女在法期间费用的证明。

8、出生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9、28岁以上的学生需要提供在法求学期间的保险证明。

10、法国大学注册交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注册私立学校的学生必须提供这个证明)。

11、法国大学入学日期的延期证明复印件(如开学日期已过,需提供)。

推荐法国战机协议书简短八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我在这里演讲的题目是:增强遵纪守法意识。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建设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必须在全社会形成“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主义道德观念,让遵纪守法成为我们的荣誉。

“法律”可以说是黑色的,因为它在犯罪人面前,意味着判决、处罚;“法律”亦可以说是红色的,因为它在无辜者面前,代表着正义,公平。当某人被证据确凿地证明有罪或无罪的时候,法律就得到了体现,正义就得到了伸张。“法”是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律”是具体的规则,条文。“法”、“律”结合起来,组成了这个社会中神圣的词语。古罗马的西塞罗曾在《论法律》中说道:“法律是根据最古老的、一切事物的始源自然表述的对正义与非正义的区分,人类法律受自然指导,惩罚邪恶者,保障和维护高尚者。”法律在这个社会中是一种权威,人们需要参照它来生活;法律是一扇屏障,是那些弱小的人温暖的家,他们的利益在这里得到了保障,他们权利在这里得到了自由;法律更是一条粗大的铁链,它紧紧地绑住犯罪分子,让他们无法在这个社会中胡作非为。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的进步,法律同样也会进一步完善,因为整个世界的和平发展是要依靠法律才能稳步的前进。法律离我们并不遥远,无论是在家庭生活、社会生活中,法律都与我们息息相关。我们需要学法,懂法,用法,不犯法。才能像法国的泰·德萨米在《公有法典》中说的那样:“这些神圣的法律,已被铭记在我们的心中,镌刻在我们的神经里,灌注在我们的血液中,并同我们共呼吸;它们是我们的生存,特别是我们的幸福所必需的。”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一个国家即使经济实力再强,假如没有健全的法制,没有遵纪守法的国民,仍不能算是一个真正文明、强大的国家,照这个标准来看,我们离真正的“强盛”还有相当一段距离。虽然,我国目前已经构建起了比较完备的法律框架,普法教育也搞了多年,但实事求是地讲,“遵纪守法”四个字还远没有成为所有公民的自觉行动。应该说,我们这个五千年的文明古国,虽然距离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制国家尚需时日,但却并不缺少建立和谐社会所必不可少的道德传承。民众对法纪是忠诚的,他们甚至希望像苏格拉底那样用生命去追随自己心中神圣的法律。古希腊雅典的“当权者”以对神不敬等罪名逮捕了苏格拉底并判他极刑。临刑前,他的弟子们决定帮他越狱,而且一切都准备妥当。但苏格拉底却说:“我的信仰中有一条就是法律的权威,既然法律判处我极刑,作为一个好公民,我必须去遵守。”苏格拉底最终带着对法纪的忠诚含笑离开了人世,但他的思想却流芳百世。

在大多数国人来看,苏格拉底确实有点迂腐,既然法纪本身不公正,那为什么还要服从呢?有人认为,由于人们的道德准则与正义原则并不完全一致,也就必然存在意见分歧与矛盾。因而,为了建立良好社会秩序,人人都应当遵纪守法。在人民当家作主的现代中国,法律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制定出来的,反映了人民的基本意志,我们更应当自觉遵守和维护。什么时候,我们国家不仅经济实力足够强大了,而且“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荣辱观也真正成为一种被全社会广泛认同、自觉追求的公共时尚时,中华民族的实力才能软硬兼备,傲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遵纪守法是现代社会公民的基本素质和义务,是保持社会和谐安宁的重要条件。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条件下,从国家的根本大法到基层的规章制度,都是民主政治的产物,都是为维护人民的共同利益而制定的。“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就是遵从人民意愿、维护人民利益的高尚之举,必将受到人民的肯定和赞同。这应该是每一个积极向上的人所追求的荣誉所在。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人人守法纪,凡事依法纪,则社会安宁,经济发展。倘若没有法纪的规范,失去法度的控制,各项秩序就无从保证,人们生存、发展的环境就会遭到破坏,人民群众就不可能安居乐业。十年“文革”,社会动乱,民主与法制遭到疯狂践踏,党纪、政纪、军纪受到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荡然无存,正常生产、生活无法进行,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得不到应有的尊重与维护,就连人身自由与生存权利也得不到基本保证。这种“史无前例”的混乱无序状况,破坏了社会的安定,阻碍了经济的发展,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无可估量的巨大损失,教训极其惨痛而深刻。今天,我们强调“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就是要进一步告诫人们,无论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一个军队,还是一个地区、一个单位,须臾不可没了法纪的规范,须臾不可乱了正常的秩序。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质上是民主法治社会。在民主法治的背景下,违法乱纪就是践踏民意,危害社会。有人似乎觉得违法乱纪可以捡便宜、捞好处,所以不惜以身试法,铤而走险,甚至沾沾自喜于钻一下法纪的空子。这是一种极其危险的玩火行为。那些最终被绳之以法的人,在最初都毫无例外地抱有侥幸心理,以为可以超越于恢恢法网,乃至为自己的违背法纪而骄傲。当正义的宣判来临之际,他们才开始悔恨、自责,留下了多少以警后人的教训!如果当初多一点遵纪守法的光荣感,少一点违法不遵的行为;多一点违法乱纪的耻辱感,少一点违法乱纪的侥幸心,又何至于此!

总之,只有遵纪守法才能获得自由。法纪不仅反映人民的意愿,也是人类对社会生活的深刻总结,反映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遵纪守法是遵从规律的表现,是聪明睿智的表现。马克思曾经讲过,“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逆法而动,越规而行,不是什么勇敢的举动,恰恰是无知和愚昧的表现。这种无视实践经验、无视客观规律的行为,绝不会带来什么好的后果,终究难逃客观规律的制裁。例如有人对交通法规毫不在意,任意穿行。当灾难降临时,既贻害自己,也贻害他人,留给人们的绝不是对英雄行为的扼腕痛惜,而是对冥顽落后的鄙视和警示。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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