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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申请书范文通用(通用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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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申请书范文通用(通用12篇)
2023-11-22 21:46:41    小编:ZTFB

人类之间的相互理解和包容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在总结中,要注重事实的客观、准确和全面。大自然是一本巨大的教科书,我们可以从中学到很多人生智慧。

安全事故申请书范文通用篇一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医院:____________。

一、请求对____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是否错误进行鉴定。

二、请求对申请人继续治疗所需费用进行鉴定。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之妻____因突发失语、左侧肢体功能障碍4小时于____年10月4日入住被申请人处,入院诊断为:1.脑出血;2.高血压病3级极高危组;3.脑梗死恢复期;4.颅内动脉瘤。

诊疗经过:经过26天住院治疗,于____年10月30日出院,出院诊断情况:患者失语较前有所好转,右侧肢体偏瘫。事实,申请人出院后,病情并未如医院所述,实际情况更加严重,目前完全失语,肢体不但偏瘫,且逐渐萎缩,接近植物人状态,让申请人全家陷入了精神崩溃状态。经咨询医疗专家,申请人目前病情加重的原因是因被申请人的诊疗过错造成,原因是医师行微创引流术,部位偏离,误伤神经。为此,特申请依法鉴定。

申请人:

日期:

安全事故申请书范文通用篇二

尊敬的领导:

本人xxx,男,xx岁,1994年xx省工业学校毕业,工程测量专业,xx年自学第二学历本科政法专业。xx年被聘为政工师,xx年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业资格。

xx年从学校毕业来到公司,在工程科测量组担任测工,本身就是测量专业出身很快就成为测量组主力,参与测量的工程有600吨混铁炉工程、西炼钢工程、5号高炉大修工程等。

xx年被调到工程科工作。工程科当时人才济济,我负责小的工号比如冷凝器工程、制氧工程、75吨蒸汽锅炉工程等。因为时间较短没有什么成绩但也没有错误。

xx年由于公司定岗定编,工程科编制已满,许多人走了,都下到了车间工作,我那时因为公安科缺人,就去了公安科,在公安科一干就干到现在,因为现在我们部门也有保卫职能。公安科是个特殊部门,初来乍到并不适应,业务不熟,那时我就负责内勤、消防、户籍、综治、武装,因为公安科人少加我总共4人。从那时起开始写材料。因为还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所以也经常到施工现场检查。

xx年对于我公司还是我个人都是有历史意义的一年,这一年公司开始承包,这一年第一次参加高炉大修,而我在这一年却留下深深的遗憾。那是高炉大修中发生的事:高炉大修总工期70多天,从6月份一直到8月份,科里安排我去负责现场,由于科里人少,就科长和我两人,白天去工地夜间在科内值班,一干就四十多天没有回家,已经造的不成人样,一个该我值的夜班,丈母娘打电话让我回去吃饭我就回去了,吃晚饭顺便洗了个澡,因为我们值班要8点到,那天从工地回来已经很晚估计有7点多,加上来回路上小一个小时,等吃晚饭洗完澡到单位已经10点了,迟到2个小时,这在平时也许没什么,可正是那天高炉施工遇到困难,领导火烧眉毛,终于想到用炸药爆破方式解决问题,马上安排人去公安科领炸药时,公安科没人!那时没有手机,丈母娘家电话单位也不知道,干着急。虽然后来等我来了取了炸药,但是这件事后果非常严重,不光是高炉大修评先没有了,就连以前的工作都抹杀了。从此值班从不迟到,但好像要转变领导的印象不是那样容易的。

xx年终于迎来第二次高炉大修,那是在10月份,因为有了上次的教训,工作更加小心谨慎,心里想着从这里跌倒从这里站起来,拼了全部精力,不光检查防火、防盗后来还协助质检检查水冷管漏点。功夫不负有心人,这次大修终于受到领导的好评,取得了年度先进生产者荣誉,我深深知道这荣誉真的来之不易,这是多少汗水换来的。

xx年开始公司走向改制,xx年改制第一年,这是新的开始也预示着一些东西的结束。公安科与安全科合并,这真是史无前例的创举!公安科每天要值班、安全科每天要下现场,真是最累、最苦的两个部门合并到一起,工资待遇并没有增加,反而奖金比以前少了。以前没接触安全工作,现在合并才知道安全工作是如此,合并后部门5个人,安全科有两人从事安全工作多年,公安科三人没有什么经验,不知从哪下手,就这样边学边干。xx年开始工伤事故突然多起来,xx年xx年xx年xx年xx年每年都有死亡事故。短短几年时间,死亡事故xx起,重伤轻伤就不用说了,触目惊心!有许多事故我是亲自到事故现场勘察、甚至目睹着伤者从抢救到死亡全过程,多少家庭瞬间解体,企业和职工也蒙受巨大损失。是的`,我不否认我是个感性的人,当我看到死亡的工友从我身边象抬东西似的用破被包裹着抬走,我简直崩溃了,我抑制不了激动地情绪,我是多么不希望看到这一切啊!我付出的努力换来的就是这样结果吗?虽然这些死亡的工友素不相识,都是农民工,安全意识极度缺乏,但是他们的死亡难道一点都与我无关吗?监管不力、培训不力的管理责任是推脱不了的。我从心里感到愧疚,事故越多愧疚越深。所以近两年更是加倍努力决心要把工作做好,编写制度、起草文件、狠抓现场、开展培训,一心扑在工作上,不惜牺牲休息时间和家人团聚机会,每年值夜班70多个,双休日值白班30多个,比普通职工多上100个工作日以上。但是安全工作不是想象那样凭一己之力就能干好。说它大,无所不包含,可以说一切日常活动都涵盖在安全工作之中;说它小,小到一个工具、一台设备、一个违章行为,甚至一个螺丝、一个烟头。近年来国家、省、市不断加大安全工作治理力度,不断出台新政策、文件、法规、标准,其目的是让企业不敢出事故、出不起事故,因为事故会给企业带来巨额处罚甚至追究责任者刑事责任,可以说对待安全工作我每天都战战兢兢,生怕有纰漏,时间长了对救护车、消防车都产生恐惧感,当救护车、消防车从身边呼啸而过,头嗡的一声,很怕奔向单位方向。回想这么多年,上对不起父母,没有时常回老家看看,下对不起妻儿,没有时间多陪陪,十多年来没有成绩、无所建树,本以为竭尽全力可还是事故频出,所以本人深感心力憔悴,决心不再从事安全管理工作,请领导体谅。

此致

敬礼

xxxx年x月x日。

安全事故申请书范文通用篇三

被害人:xxx,男,汉族,xxxx年12月25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生前住广西xx市xx区xx路三区xx号,系申请人的父亲。

xxxx年1月5日晚上7时15分,姚xx在北流海螺厂区路段,被同向行驶的粤xxxx日产小客车以每小时108公里的时速从后面相撞,造成姚xx颅脑受伤到北流市人民医院住院,于xxxx年7月20日经抢救无效死亡,北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

经北流市人民法院依法委托广西公明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作出的桂公明司鉴痕字[xxxx]第031号《痕迹司法检验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

“依据计算分析结果,认为xxxx年1月5日19时15分在北流市203县道海螺水泥厂路段粤xxxx号小轿车与姚xx发生碰撞接触时的行驶速度约为108公里/小时。

依现有资料分析结果,认为xxxx年1月5日19时15分在北流市203县道海螺水泥厂路段粤xxxx号小轿车高速从姚xx后方与其发生碰撞接触,导致姚xx的身体多部位损伤。”

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第四十四条交通警察应当在事故现场撤除后二十四小时内,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对交通肇事嫌疑人、其他当事人进行询问,及时对证人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当事人、证人提交自行书写的陈述材料时,交通警察应当查验是否确由本人书写,由他人代笔的,应当注明。”的规定,交警部门在许海钊交通肇事后,没有让肇事者及时到交警部门问话,而是在xxxx年1月16日才到交警中队对肇事者和同车证人进行问话,而且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程序严重违法!

申请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在法定期限内向玉林交警支队申请了复核,由于肇事方提起诉讼而中止了复核程序,根据桂公明司鉴痕字xxxx第31号《痕迹司法鉴定报告书》的鉴定意见,被告在厂区路段的行车速度达108公里/小时,几乎超过额定行车速度的3倍。

而且,许海钊在交警大队时供认姚xx从正前方由“从我行驶方向右边往左边跑过来”而交警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却认定“遇行人姚xx由其行驶方向的左边向右边横过道路”同时,许海钊在xxxx年1月5日在医院向医生描述事故发生经过时说,受害者是在“行路时”被其撞上,而10天后到交警中队后又说受害者横过公路,显然也前后矛盾,交警认定的事实从肇事司机供述互相矛盾,在没有其他证人证实,又没有其他有效证据情况下,北流交警大队仅从受害者跌在公路中间便认定受害者没有确保安全横过公路,双方负同等责任,显然是错误的!

由于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程序严重违法,且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作为本案责任认定的依据!

申请人认为,许海钊超速170%飚车行为对发生本次所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所起决定性作用,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和因果关系全部是由于许海钊超速170%引起的,是发生本次交通事故的唯一原因!是其超速170%才引发的这一悲剧,所以,申请人认为本案肇事司机许海钊应该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申请人认为,许海钊在厂区路段以108公里的速度飚车,严重违法,具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危害公共安全罪(至少也是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故意,致申请人的父亲姚xx死亡,社会危害极大,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依法应该追究许海钊的刑事责任,为此,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申请公安部门依法对这起交通事故进行立案侦查,追究许海钊的刑事责任。

此致

北流市公安局。

附: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北流市人民医院疾病证明书复印件一份。

4、《痕迹司法检验鉴定意见书》复印件一份。

申请人:

xxxx年12月13日。

更多知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作为自己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是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的责任人作出罚款、拘留、限制驾车人员的资格等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是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的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于交通肇事者是否提起公诉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法院定罪量刑和确定损害赔偿的证据。

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所载明的内容,显示其具有书证的特性,因由公安机关制作,故应为公文书证,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公安机关对于道路以外的事故也要作出认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予以澄清,虽然还要对当事人的责任进行认定,并在认定书中予以载明,但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已明确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的目的在于解决当事人间因交通事故这一民事侵权行为而产生的损害赔偿纠纷。交通事故认定书主要起认定事实、分析成因和划分责任的作用,是一个专业的技术性的分析结果。交通事故认定书具有证据效力,但不是进行损害赔偿的当然依据。

1、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性质来看是一种证据,且与物证、书证、勘验笔录、鉴定结论等不同,他是由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根据一定的专业技能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通过分析与论证来确定当事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应当承担多大责任的过程。从《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的证据类型来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既不同于鉴定结论,也不同于证人证言,因由公安机关制作,故应为公文书证,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交通事故认定书起着三个方面的作用,其一是作为交警对违章的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的依据,也就是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使用,此外,在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又起着证明被告人是否有罪、赔偿义务人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以及应当赔偿多少损失的证据作用。也就是说,该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三种不同责任领域的.证据,分别起着不同的作用。但其合理性(以及合法性)是值得怀疑的。第一,这三种类型的诉讼中,其证据的形式、证据的收集程序、证明的目的、证据的要求、证明的标准等各方面都存在不同和差异,尽管很多证据可以同时作为这三种程序的证据使用,但像交通事故认定书怎么能让其当然成为认定事实与承担责任的依据?事实上人民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案件时确实如此,只要有了交通事故认定书,一般都直接按照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责任大小做出判决。

2、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公安交通机关对违章当事人的行政处罚的证据,应当是顺理成章的,但直接作为民事诉讼的责任承担依据及刑事责任的依据却与证据法基本理论不符,因为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以及应当赔偿多少损失,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据相关的证据(包括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以及其他证据)经过分析后才能予以确定,这根本不是公安交通机关的职责范围。明确地说,公安交通机关根本就没有权利来作出这两个方面的认定。

3、《道路交通法》(以下简称交通法)明确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5月1日起施行的交通法及国务院、公安部的相关规定明确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交通法第73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其中有两点值得注意,其一是名称有了变化,将原来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改变成了“交通事故认定书”,删掉了“责任”二字。其二是也要载明当事人的责任,也就是说还是要对其责任进行认定。欲让公安机关淡化甚至退出对事故责任确定方面的涉及,但却又不得不做如此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而交通法及其实施条例、公安部制订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都不再规定重新认定程序,也反映了公安机关职能的转变与重新定位。

人民法院在对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民事审判中,对各类证据进行全面司法审查,交通事故认定对民事案件仅具有证据作用,当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或者诉讼中,可以就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和科学性提出质疑,如果有受害人能够提供机动车致害的证据,证明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机动车方就应承担受害人有过错的举证责任。调解机关或者法院可以不采用这种证据。”法院有权根据无过错责任原则审查、变更或者撤销公安交通机关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法院可不采用这种证据,而作出民事判决。

交通事故认定结果,不仅是是交通事故当事人承担何种程度民事责任的证据,还是承担何种程度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最重要的依据,对当事人的人身自由、财产利益和其他合法权益都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这样一个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有可能产生巨大影响的“责任认定行为”,必须受到必要的监督与约束,直至接受司法审查的评价。

安全事故申请书范文通用篇四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单位名称(要写全称),地址,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

申请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医疗纠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事实和理由。

××××年×月×日,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就诊,因____(写明事实经过及要求申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理由,可分两段写,第一段写事实,第二段写明理由。)。

此致

×××卫生局。

申请人:×××。

××年××月××日。

附:证据材料____。

二、要提交的材料。

当事人和医院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提供所需的材料: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除责令医疗机构及时采取必要的医疗救治措施,防止损害后果扩大外,应当组织调查,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对不能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安全事故申请书范文通用篇五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四日作出的自公交(沿)认字第c012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

2、依法认定川ca8444号丰田tv7250spd驾驶员__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

事实与理由:

一、自公交(沿)认字第c012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事实不清,最终导致责任认定的错误。

自公交(沿)认字第c012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宗增强驾驶机动车左转弯通过交叉路口时没有按照交通标志、标线通过且未保持安全车速行驶”。该认定的事实是错误的.,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过程技术分析报告》第101201号的分析意见及结论可以得知,宗增强所驾驶的川cf8001号普通两轮摩托车在碰撞前瞬间的计算速度为45.9km/h,并且没有证据证明宗增强没有按照交通标志和标线行驶。该交叉口允许由自贡向太源井方向左转,且设有左转标志,宗增强完全按照交通标志和标线行驶。__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沿滩大队对该事实的认定是错误的。

二、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川ca8444号丰田tv7250spd驾驶员__超速行驶和未按规定车道行驶造成的自公交(沿)认字第c012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川ca8444号丰田tv7250spd驾驶员__在碰撞前的瞬间速度为71.6km/h,且其没有按照规定车道行驶。s305道路的限速为60km/h,其超速行驶和未按规定车道行驶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并且承办本案的交通警官在组织事故双方座谈会的时候,在座谈会现场,承办警官向参加座谈会的家属谈到:“丰田驾驶员__在事故发生前并没有注视前方,而是在看旁边。”该事实有双方家属在场为证。丰田汽车驾驶员__在驾驶汽车时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是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另一原因。但该内容在交通责任认定书上并没有体现。

综上所述,自公交(沿)认字第c012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宗增强驾驶机动车左转弯通过交叉路口时没有按照交通标志、标线通过且未保持安全车速行驶。”不能成立,宗增强完全按照交通标志和标线安全行驶。丰田汽车驾驶员__超速行驶、未按规定车道行驶和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望贵支队查明造成本次交通事故的事实和真实原因,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自公交(沿)认字第c012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认定川ca8444号丰田tv7250spd驾驶员__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

此致__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申请人: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日。

安全事故申请书范文通用篇六

治疗经过:

20xx年10月6日申请人被打伤面部,20xx年11月2日到被申请处入院诊断治疗,经被申请处ct检查诊断意见为:左侧下颌骨骨折,20xx年11月8日下午,被申请处医师龚建民为申请人进行手术,术后,申请人一直无法张嘴,张口爱限,住院22天,申请人一直未见好转,而且面部已无感觉,但被申请人却执意让申请人回家休息,20xx年11月24日,申请人输出院手续,申请人回家后,病情越来越严重,后于20xx年xx月14日,申请人到北京中国人民解放军医院进行检查,给该医院步荣发及布静秋医生诊断为:左侧髁状突粉碎性骨折伴张口受限及疼痛,左侧面褆神经损伤。现在申请人已面瘫而且听力明显下降,张口受限。

在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入院诊断记录专科检查已写明,口腔状张口受限,开口型正中,颌面部,双侧颌面对称,给过诊院手术后,申请人伤未治愈,而且病情加重,又因为手术导致申请人增加了新的病症,被申请人处手术明显存在严重错误。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x。

20xx年xx月xx日。

安全事故申请书范文通用篇七

申请人:柳颖莹宝,别名鲁奕楠,女,现年1岁,汉族,原住址:新郑市城关乡小占庄村,现住址:新郑市辛店镇鲁楼村。

法定代理人:柳颖莹,女,汉族,1985年10月29日生,住新郑市辛店镇鲁楼村。

被申请人:新郑市第一人民医院。

法定代表人:李向阳,系该院院长。

1、对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单位住院期间,肠道穿孔及失诊、误诊造成人身损害做出正确医学鉴定。

2、本案的费用及医疗等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x年元月28日,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单位出生住院期间,由于被申请人单位医疗技术差,没有准确检查与诊断。医务人员在对申请人治疗期间造成肠道穿孔,导致申请人在人身、精神及经济造成创伤,被申请人没有尽职尽责,为此,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医疗鉴定机构做出正确结论。

此致

申请人:柳颖莹宝,别名鲁奕楠。

法定代理人:鲁晓磊柳颖莹。

201x年1月30日。

安全事故申请书范文通用篇八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职业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职业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申请对申请人丰田轿车进行车损鉴定,车牌号为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时,驾驶__________号轻型普通货车由北向南行驶,与前方遇情况减行驶的由申请人司机__________驾驶的号轿车尾部相撞,致使__________轿车受力损坏,此交通事故造成二车不同程度损坏,无人员受伤。

事故发生后,经__________省高速公路公安交通警察总队三支队依法做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第号,该认定书认定申请人无责任,被申请人负该事故全部责任。申请人就其事故损失赔偿相关事宜与被申请人协商无果,特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至法院,现申请人民法院对申请人丰田轿车进行车损鉴定,车牌号为,望批准。

此致

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安全事故申请书范文通用篇九

您好!

本人xxx,男,xx岁,xx年xx省工业学校毕业,工程测量专业,xx年自学第二学历本科政法专业。xx年被聘为政工师,xx年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业资格。

xx年从学校毕业来到公司,在工程科测量组担任测工,本身就是测量专业出身很快就成为测量组主力,参与测量的工程有600吨混铁炉工程、西炼钢工程、5号高炉大修工程等。

xx年被调到工程科工作。工程科当时人才济济,我负责小的工号比如冷凝器工程、制氧工程、75吨蒸汽锅炉工程等。因为时间较短没有什么成绩但也没有错误。

xx年由于公司定岗定编,工程科编制已满,许多人走了,都下到了车间工作,我那时因为公安科缺人,就去了公安科,在公安科一干就干到现在,因为现在我们部门也有保卫职能。公安科是个特殊部门,初来乍到并不适应,业务不熟,那时我就负责内勤、消防、户籍、综治、武装,因为公安科人少加我总共4人。从那时起开始写材料。因为还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所以也经常到施工现场检查。

xx年对于我公司还是我个人都是有历史意义的一年,这一年公司开始承包,这一年第一次参加高炉大修,而我在这一年却留下深深的遗憾。那是高炉大修中发生的事:高炉大修总工期70多天,从6月份一直到8月份,科里安排我去负责现场,由于科里人少,就科长和我两人,白天去工地夜间在科内值班,一干就四十多天没有回家,已经造的不成人样,一个该我值的夜班,丈母娘打电话让我回去吃饭我就回去了,吃晚饭顺便洗了个澡,因为我们值班要8点到,那天从工地回来已经很晚估计有7点多,加上来回路上小一个小时,等吃晚饭洗完澡到单位已经10点了,迟到2个小时,这在平时也许没什么,可正是那天高炉施工遇到困难,领导火烧眉毛,终于想到用炸药爆破方式解决问题,马上安排人去公安科领炸药时,公安科没人!那时没有手机,丈母娘家电话单位也不知道,干着急。虽然后来等我来了取了炸药,但是这件事后果非常严重,不光是高炉大修评先没有了,就连以前的工作都抹杀了。从此值班从不迟到,但好像要转变领导的印象不是那样容易的。

xx年终于迎来第二次高炉大修,那是在10月份,因为有了上次的教训,工作更加小心谨慎,心里想着从这里跌倒从这里站起来,拼了全部精力,不光检查防火、防盗后来还协助质检检查水冷管漏点。功夫不负有心人,这次大修终于受到领导的好评,取得了年度先进生产者荣誉,我深深知道这荣誉真的来之不易,这是多少汗水换来的。

xx年开始公司走向改制,xx年改制第一年,这是新的开始也预示着一些东西的结束。公安科与安全科合并,这真是史无前例的创举!公安科每天要值班、安全科每天要下现场,真是最累、最苦的两个部门合并到一起,工资待遇并没有增加,反而奖金比以前少了。以前没接触安全工作,现在合并才知道安全工作是如此,合并后部门5个人,安全科有两人从事安全工作多年,公安科三人没有什么经验,不知从哪下手,就这样边学边干。xx年开始工伤事故突然多起来,xx年xx年xx年xx年xx年每年都有死亡事故。短短几年时间,死亡事故xx起,重伤轻伤就不用说了,触目惊心!有许多事故我是亲自到事故现场勘察、甚至目睹着伤者从抢救到死亡全过程,多少家庭瞬间解体,企业和职工也蒙受巨大损失。是的,我不否认我是个感性的人,当我看到死亡的工友从我身边象抬东西似的用破被包裹着抬走,我简直崩溃了,我抑制不了激动地情绪,我是多么不希望看到这一切啊!我付出的努力换来的就是这样结果吗?虽然这些死亡的工友素不相识,都是农民工,安全意识极度缺乏,但是他们的死亡难道一点都与我无关吗?监管不力、培训不力的管理责任是推脱不了的。我从心里感到愧疚,事故越多愧疚越深。所以近两年更是加倍努力决心要把工作做好,编写制度、起草文件、狠抓现场、开展培训,一心扑在工作上,不惜牺牲休息时间和家人团聚机会,每年值夜班70多个,双休日值白班30多个,比普通职工多上100个工作日以上。但是安全工作不是想象那样凭一己之力就能干好。说它大,无所不包含,可以说一切日常活动都涵盖在安全工作之中;说它小,小到一个工具、一台设备、一个违章行为,甚至一个螺丝、一个烟头。近年来国家、省、市不断加大安全工作治理力度,不断出台新政策、文件、法规、标准,其目的是让企业不敢出事故、出不起事故,因为事故会给企业带来巨额处罚甚至追究责任者刑事责任,可以说对待安全工作我每天都战战兢兢,生怕有纰漏,时间长了对救护车、消防车都产生恐惧感,当救护车、消防车从身边呼啸而过,头嗡的一声,很怕奔向单位方向。回想这么多年,上对不起父母,没有时常回老家看看,下对不起妻儿,没有时间多陪陪,十多年来没有成绩、无所建树,本以为竭尽全力可还是事故频出,所以本人深感心力憔悴,决心不再从事安全管理工作,请领导体谅。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xxxx年x月x日

安全事故申请书范文通用篇十

请求对南川区人民医院与徐红梅医疗纠纷中的医疗过错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201x]022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申请人认为,该鉴定书不足以成为本案的判案依据。理由如下:

一、申请人在一审中主张的最根本的法律关系是“过错赔偿”,这应该是法院委托鉴定的重点,而不是“徐红梅医疗事故争议”委托鉴定。申请人在一审诉讼中,主要是追究南川区人民医院的医疗过错,而一审法院直接以“徐红梅医疗事故争议”为由委托重庆市医学会进行鉴定,显然有误导当事人的意思,是欺负申请人不懂法律、不懂医疗诉讼程序的恶劣行径,是从法律上蛮横的了申请人,是司法不公正的表现。

二、重庆医鉴[201x]022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在鉴定意见中表述的医方过失行为与鉴定结论自相矛盾,其过错与死亡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的表达严重不符合客观逻辑。

羊水栓塞的死因是否可以掩盖医疗机构的一切过错责任?徐红梅发生羊水栓塞死亡后果与整个手术诊疗过程究竟有没有关系?是否徐红梅此次手术必然会发生羊水栓塞?申请人认为:徐红梅作为39岁高龄产妇,有前二次剖宫史,目前是实施第三次剖宫术,本来发生各类产科并发症的机率就较大,而医方在主观意识上并没有将徐红梅列入高危产妇,也没有配备足够应对高危产妇的技术力量来实施本次手术,甚至连最常规的术前多项必要的检查也是延用十天前的产检结果正所谓“意识决定成败”——医方的主观轻率意识是造成徐红梅发生羊水栓塞死亡的主观因素,应当承担主要或完全责任。任谁都可以看出,重庆医学会下达的“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轻微责任”的鉴定结论与医方存在的过失之间是不符合逻辑的,我们有理由认为:医学会是站在医疗机构的立场上给予的结论,是一种对医疗机构过失的保护行为,因此需要重新对医方过错责任程度进行司法鉴定。

三、重庆医鉴[201x]022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有遗漏。在鉴定现场,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论用口述还是书面提出,均应成为专家鉴定的参考,患方当时曾口头提出医方在手术前未对徐红梅做血常规、尿常规、b超、心电图等一系列的术前常规检查,而是采用十天前徐红梅在该院检查的结果作为手术依据(详见病历),这符合诊疗法规吗?但在《鉴定书》中,专家只字未提。——这些常规检查延用十天前的结果是否符合诊疗规范?如果不符合诊疗规范,是否属于术前准备不充分的过失范畴?这需要在过错责任鉴定中进一步鉴定。另外,医方在手术过程中,在对病人实施所谓的抢救过程中,让病人家属签署了两份病危通知书,这是怎么回事?合符诊疗规范吗?如果不符合规范,是否涉嫌病历造假?这些疑问也需要在司法鉴定中予以鉴定。

四、通过对羊水栓塞病理的研究而得出的几点推断。

大家都知道羊水栓塞是羊水进入母体循环引发的产科并发症,但羊水在一般情况下是很难进入母体循环的,除非达到下列条件:

1、损伤:产程中,宫颈扩张过程过速或某些手术操作损伤宫颈内静脉或剥离胎膜时蜕膜血窦破裂。

2、过高的宫内压:不恰当或不正确地使用缩宫素以致宫缩过强。另外在第2产程中强力压迫子宫以迫使胎儿娩出,这些都是人为地导致afe的重要因素;而双胎、巨大儿、羊水过多则系病理性因素的宫腔内压过高而使羊水经破裂的胎膜从开放的血窦进入母体血循环。

3、某些病理性妊娠因素:胎盘早期剥离、前置胎盘、胎盘边缘血窦破裂,羊水可经破裂的羊膜及已开放的血窦进入母血循环。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委托人:谢晓东。

201x年6月7日。

电话:

安全事故申请书范文通用篇十一

第二被申请人:临汾市人民医院住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解放西路56号。

法定代表人:苏学峰职务院长。

第四被申请人:临汾市第二人民医院住址:山西临汾市洪家楼北街26号。

法定代表人:黄峪生职务院长。

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上述被申请人对许云生的诊疗行为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同时对许云生的伤残情况及后续康复费用予以鉴定。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间医疗损害赔偿一案,蒲县人民法院已经立案。为查明事实,明确责任,现申请人依法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上述被申请人的诊疗行为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同时对原告的伤残情况及后续康复更换费用予以鉴定,请法院依法核准。

此致

蒲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许云生201x年10月10日。

安全事故申请书范文通用篇十二

申请人:xx,男,生于1991年10月5日,汉族,住南充市,系南充一中学生。

请求目的:

因不服南充鼎正司法鉴定所作出的南鼎司鉴所〔xx〕法临鉴第140号司法鉴定意见书(以下简称鉴定书),特申请对yb的伤残等级评定进行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

一、《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本鉴定书作出机构是南充市营山县鉴定机构,而第一次鉴定机构是南充市鉴定机构“通正司法鉴定中心”,因此本鉴定书严重违背程序,应当无效。并且该鉴定书并没有严格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对被申请人进行鉴定,存在严重程序违法行为:做出鉴定时并无两个在场人员见证,明显违法。

二、病情摘要部分避重就轻,任意片面理解。

如:修正诊断4“右膝前后交叉韧带挫伤”,病历上是“挫裂伤”。法医临床检查部分说:“步态正常……右膝关节外观正常,内侧有轻压痛,右膝关节活动正常”。被鉴定人yb目前还是跛行,只是比第一次鉴定时稍轻,如果病情不好转,就不会是十级的最轻伤残等级了。

分析说明部分(一)“确诊为头皮裂伤……右膝挫伤,右膝前后交叉韧带挫伤。”,明显违背依法客观公正中立鉴定原则,因为病历是“确诊为脑外伤、头皮裂伤……右膝骨挫伤,右膝前后交叉韧带挫裂伤。”

故意遗漏重要病情:中心医院mr报告单诊断意见“右膝关节创伤性关节炎伴内、外侧半月板、前后交叉韧带挫裂伤。”该鉴定书遗漏的“右膝关节创伤性关节炎”才是评残最主要的。经查,《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九)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部分缺损,形态明显异常,有轻度功能障碍的,为九级:关节外伤或因伤手术后,残留创伤性关节炎,无积液。”所以第一次鉴定在综合基础上评定为十级应该是公平合理的。

三、在医疗费审查部分,该鉴定书明显越权鉴定:明显不合理的'检查费215元,作为被鉴定人是中学生,医疗机构所做的检查是根据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所作,是否合理,鉴定人应对医疗机构质疑,被鉴定人保留索赔权利。自费药品认定,也是委托鉴定项目以外,是法院裁判及保险公司的权利,该鉴定书越权鉴定应当无效。

四、因为我国司法鉴定机构并无从属关系,也没有在后鉴定意见书自动取代在先鉴定意见书。在二者有矛盾冲突时,法院也应综合鉴定机构所在地和办理鉴定数量和鉴定人员资质、资历等方面,认定没有违法违反程序的鉴定报告。

综上所述,南鼎司鉴所〔xx〕法临鉴第140号司法鉴定意见书在程序和实体上均严重违背合法公正中立之鉴定准则,损害了被鉴定人合法权利。特请求法院委托高资质鉴定机构重新鉴定或者直接认定第一次司法鉴定“南通司鉴中心临鉴第1500号司法鉴定意见书”,维护法律尊严,保护被鉴定人的合法权利。

此致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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