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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违协议书怎么写 2022离婚协议书怎么写(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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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违协议书怎么写 2022离婚协议书怎么写(8篇)
2023-01-11 11:10:08    小编:ZTFB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最新控违协议书怎么写一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为依据,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动群众,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督查考核,坚决遏制“两违”现象的发生,不断提高村镇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形象和综合竞争力,推动我乡经济快速增长,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真正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为推进全乡“两违”建筑专项整治工作,乡党委、政府成立“两违”建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查处“两违”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负责“两违”建筑整治日常工作。各村和各有关部门也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相应制订细化的工作方案,并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和落实措施。

1、继续加大宣传力度。针对存在的“两违”现状,各村要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工作要深入人心,达到预期效果。一是通过召开村“两委”会、村民代表大会、座谈会,全方位的各种会议,阐明乡党委、政府整治“两违”的坚定信心和坚强决心。二是开展“两违”专项整治工作宣讲活动。村“两委”负责人要深入到村组、村民家中讲解《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以及市、县颁布实施的相关政策、规定,剖析“两违”典型案件,讲清“两违”建筑在拆迁中不予补偿的事实。三是采取悬挂横幅、发公开信、橱窗专栏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上述活动的开展,不断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法制观念,不断加深他们对“两违”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而引导群众自觉支持和拥护本次“两违”专项整治工作,形成良好的整治氛围。

2、做到底数清任务明。各村要对本辖区内在建建筑进一步上门上户排查,排查工作要全方位覆盖,不留死角,对“两违”建筑进行分类登记造册,并于12月1日前报乡政府办。

3、突出整治工作重点。在全乡范围内全面开展“两违”整治工作,各村和有关部门在工作过程中要有所侧重,有的放矢。重点围绕集镇以及105国道、大机路、沙黄路以及岷黄路两侧的“两违”建筑开展整治工作,集中整治占用基本农田建房、小产权房开发、违反村镇规划建房,荒山建独楼等行为;各村要选择典型案件,坚决予以拆除,从而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两违”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突出工作重点,抓住关键,加大整治力度,加大督查力度,提高工作成效。

4、明确各自职责任务。各单位要进一步明确自身的工作职责,发挥应有作用。“两违”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强督查和协调,各村要将新发生的“两违”现象及时报送有关职能部门,一经查实,及时组织实施拆除;派出所、土管、村镇规划、司法所等部门要主动配合,及时查处发现和举报的“两违”案件;派出所要负责“两违”专项整治的治安保障工作,制定紧急情况处置方案,依法维护拆违现场公共秩序和安全;纪委要负责对整治过程和效能进行监督,对出现新“两违”案件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各村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各司其职,密切合作。本次“两违”专项整治活动,各村对各组及分管负责人要制定考核细则,切实落实责任主体。

5、建立信息报告机制。全乡范围内建立“两违”信息报告制度,畅通信息渠道。一是畅通信息渠道,健全信息网络。完善乡、村、组三级防控工作网络,乡“两违”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乡范围内的“两违”防治和管理工作进行组织、领导、协调、督查,各村要组织专门的“两违”巡查队伍,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各类信息处置汇报,各村值班干部和各组组长负责每天巡查所在区域,发现“两违”现象要立即制止,并及时向职能部门报告。二是建立日报告制度,每天下午四点半之前各村将当天巡查和控违情况上报乡整治办。三是设立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乡“两违”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各村也要相应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方便群众举报。对群众举报有报必查、署名必复,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并做好登记,作出相应处理。举报电话为:6771018。

6、形成齐抓共管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定人定责,分段包干,严格执法,控制局面”的原则,加强条块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上下联动、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一是建立乡党政领导分村和重点区域包片机制,并成立乡“两违”建筑整治执法大队和各村“两违”建筑巡查大队,确保“两违”专项整治工作需要。二是快速查处新的案件。通过全天候地毯式的巡查,对新发生的任何“两违”现象,无论缘由,坚决予以强制拆除,发现一例,拆除一例,彻底干净,不留尾巴,要通过对重点“两违”现象的查处,在全乡上下形成支持“两违”整治,依法用地、依法建设的良好氛围。三是分期治理历史问题。对历史上遗留的“两违”问题,要区别情况,按照“先重大,后一般;先恶性,后普通;先经营,后自住”的原则,制定年度“两违”整治工作计划,规范执法工作程序,分期、分批予以查处和拆除。

7、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要建立干群结合,依靠群众的违法违章建筑举报、发现、监管体系,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查处问题,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坚决防止违法违章建筑的再次发生。各村守土有责,要做好制止问题发生和第一时间内发现问题的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依法履行职责,敢于动真碰硬,加强监督管理和查处工作,健全长效管理措施。

1、定期督查。乡“两违”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整治工作及存在问题,组织、牵头、协调各村和各有关部门解决好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定期开展督查工作,总结经验、通报情况、鼓励先进、鞭策落后,齐力做好“两违”专项整治工作。

2、强化考核。把“两违”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各村一把手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与干部管理挂起钩来;各村也要围绕“两违”整治的工作目标,把整治的成效和干部的考核挂起钩来。“两违”整治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村党(总)支部书记是控制违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亲自督查;各村委会主任是主要负责人,要将控制违章工作直接抓在手上,严密计划、严密部署、严格要求。分管负责人是控制违章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具体负责,认真落实。严格实行防违控违工作奖惩措施。各村每月向镇“两违”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镇纪委书面报告防违工作进度,年终乡纪委核实后形成书面材料,向乡政府报告全乡防治违法建设情况,并组织对相关部门和个人实施奖励。乡纪委监察部门全程介入“两违”专项整治过程,实施效能监察。

3、确保稳定。“两违”管理和整治涉及到社会的各方面,情况较为复杂。整治工作中,各村、各有关部门要注意系统考虑问题,前移管理关口,要善于运用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妥善处理群众的生活问题;在处理历史“两违”案件中,既要全面考虑、周密安排、区别情况,又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坚决打击恶性、典型的案件。同时要在整治中创造条件,循序渐进,正确处理严格执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把推进整治和维护稳定有机地结合起来。

最新控违协议书怎么写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严格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切实加强土地管理,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用地行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根据永顺县“两违”整治会议精神,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乡范围内组织开展“两违”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辖区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按照“清理过去,管住当前、着眼未来”的工作原则和县级要求,分阶段出重拳,在全乡范围内开展“两违”专项整治行动,达到“综合整治,集中拆违,狠刹违法用地歪风,促进依法、合理、节约、集约用地”的目标。通过“两违”专项整治,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无反弹、不回潮,杜绝新的违法用地行为发生,为我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用地环境。

主要以保护基本农田为主线,重点清理整治集乡所在地居委会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以及2016-2017年全乡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清理后新发生的各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案件。

     为加强对“两违”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决定调整“两违”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谭仕腾    党委书记

副组长:张德贵    乡  长

彭  金    副乡长

成  员:向玉巧    人大主席

陈国强    党委副书记

        张小军    纪委书记

        田学恒    副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彭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专项整治工作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3月1日至3月31日)

1、建立机构。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乡党委政府成立“两违”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从相关单位抽调精干力量集中办公。

2、制定实施方案。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的违法用地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本乡实际制定出本辖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3、广泛动员宣传。召开由全体机关干部、组干部参加的动员大会,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村、居委会要在人员集中路段,张贴好《永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违法用地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通告》,并利用广播、电视等各种途径大力宣传违法用地的严重性、危害性以及开展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参与整治工作。

4、选点拆违。突出以群众反映大、违法占地面积大的典型案件,组织国土资源、公安、建设等部门联合执法,开展大规模的拆违行动,重拳出击,营造良姨的整治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1日至5月31日)

1、分类整理。对清查出来的情况进行分类整理,登记造册,并提出处理意见,在各村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2、自查自纠。为减少当事人的损失,提高工作成效,村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努力引导和督促党员干部带头自行拆除,尽量减少强制拆除。向当事人发出限期拆除通知书,明确时间,限期腾空、拆除。对于占用非耕地的违法建筑,自行拆除后可免予处罚;对于占用耕地的违法建筑,自行拆除并复耕后可免予处罚。

(三)强制拆除阶段(6月1日至10月30日)

坚持做到“四必拆”: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拆除(包括已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群众信访反映强烈的必须拆除;严重影响村乡规划的必须拆除;严重影响道路等重点工程建设的必须拆除。

(四)深入推进阶段(11月-12月)               

在重点突破的基础上,总结示范点“两违”综合治理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全面推进“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分阶段、分层次逐步处理历史遗留违建。进一步完善落实信息共享、日常巡查机制和首查责任、责任追究、建立健全控违、拆违长效机制,实现“两违”综合治理工作常态化、日常化、制度化。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认识上高度统一,行动上高度配合,精力上高度到位。把专项行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本阶段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实行领导分片包干,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2、讲究方法,注重实效。要按照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建立联动机制,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把拆违贯穿于专项行动的全过程,做到边宣传边拆除,边自纠边拆除。每周及时通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做到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切忌走过场。在加大查处违法用地行为力度的同时,坚决打击阻挠土地行政执法和暴力抗法人员,坚决处理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要抓好正反两方面的典型,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以实例教育广大干部群众自觉遵章守法。在具体工作中要讲究方式方法,采取宣传教育与强制手段相结合的办法,确保社会秩序稳定。

3、深化整治,严肃纪律。要切实加大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巡查力度,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举报电话:5722298)。对群众举报的违法用地问题,做到反映一起,查处一起,对严重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涉嫌土地犯罪的,要主动配合国土资源部门移送司法机关。专项行动期间,相关人员要严格纪律,对每宗违法建筑的处理做到依法、公开、公平、公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坚决杜绝说情风,对为违法违章建房者提供包庇、纵容的单位和个人,对隐瞒不报、虚报、漏报的单位和个人,对参与、怂恿、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要严肃处理。

最新控违协议书怎么写三

为进一步加强整治辖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消除“两违”行为,确保我镇土地资源节约、集约、规范、高质量利用,根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以及汕尾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共同责任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建立健全“两违”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形成“及时发现、快速沟通、迅速处置”控违共管工作格局,切实保障城乡规划的依法实施和土地管理的正常秩序。

(二)总体目标

加大巡查力度,实行全方位动态监管,坚决查处未批先建、非法买卖土地和非法建设、严重影响城乡规划的“两违”行为,增强全镇人民依法用地、依法建设的法律意识,进一步提升国土、城建综合管理水平。

(三)基本原则

坚持规划先行与建管并重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坚持“打早、打小”原则;坚持依法治理、公开透明、注重实效原则;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环境。

(一)建立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河田镇“两违”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决策调度全镇“两违”整治工作,积极妥善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类事件,确保高质量完成有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彭进亮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彭海滥、彭瑞武、朱少晓同志兼任,成员从各部门抽调。主要负责迅速掀起全镇“两违”整治专项行动高潮,指导各村(社区)开展辖区内违章建筑调查摸底并制作台账;制订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

开展专项拆违行动期间,领导小组下设 6个工作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1.拆违行动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镇综合执法队成员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拆违现场违章建筑的拆除工作

2.群众工作组

组  长:镇驻片领导

副组长:各村(社区)支部书记

成  员:村(社区)“两委”全体干部、村小组长

主要职责:负责拆违现场处置以及群众的劝说解释工作

3.宣传舆论组

组  长:

成  员:镇各部门抽调

主要职责:负责拆违行动宣传工作;拆违行动现场录像、宣传报道以及舆情监控、处置等工作

4.维稳应急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主要职责:负责拆违现场突发事件应对及安保工作

5.行动督查组

组  长:

成  员:

主要职责:负责督查人员到位和履职情况。

6.后勤保障组

组  长:

成  员:

主要职责:保障拆违行动当天工作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

(三)落实“两违”整治职责

全镇各村(社区)委、镇直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切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把“两违”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明确工作责任,坚决遏制“两违”行为发生。以下单位相关人员对相应辖区内“两违”行为负有管理和查处工作职责:

1、镇:在防止和制止“两违”行为中,镇委书记、镇长为主要责任人,镇分管领导、国土所负责人、城建办负责人、镇驻村领导、镇驻村工作队队长为直接责任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1)按属地管理原则,承担辖区内“两违”管理监督责任,指导督促各村(社区)委开展工作;

镇分管领导负责“两违”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总结反馈等工作;镇驻村领导、镇驻村工作队队长负责组织挂驻村的“两违”巡查、发现、制止和报告工作。

(2) 落实举报受理、巡查和监管职责,建立举报受理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受理各类违法建设案件;建立治违网格化和日常巡查机制,组织人员开展巡查,发现或接到村级报告或群众举报的新增“两违”案件,及时组织人员现场调查,做好宣传制止工作,直至整改到位。

(3) 与县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下,组织实施辖区内“两违”强制拆除工作。

(4)负责所在行政区域内卫片执法违法图斑整改工作;

(5)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出庭应诉及法律文书送达等工作。

2、村(社区)委:在防止和制止“两违”行为中,村(社区)委书记、主任为主要责任人,包片村(社区)委干部为直接责任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配合上级开展“两违”整治工作;

(2)对辖区内违法建设负有监督管理责任,不得纵容、包庇、放任本辖区内的“两违”行为;

(3)对本辖区的“两违”行为进行巡查,发现情况应立即制止并向镇一级报告;

(4)配合协助镇及相关部门实施法律文书送达工作;

(5)落实“一违一档”工作。

3、供电、供水部门:对难以拆除违法建设,配合镇综合执法队,对违法建设不予供电、供水服务。

(一)明确巡查制度

1、各村(社区)委巡查职责:

全面掌控本辖区内土地使用情况,加强建房管理,严把建房上报审批关;对本村村民违法建设行为及时制止,并责成违法行为人立即自拆;对不听劝阻的,在违法建设动工当天书面报告镇府;在拆违时配合做好强拆对象的思想工作。

2、镇府巡查职责:

全面掌控负责辖区的土地使用和建设情况,细化干部责任,做好辖区内建设的日常动态巡查管理;对接到的举报或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建设进行立即制止,并及时组织力量拆除“两违”建筑,坚决防止违法建设规模进一步扩大。

(二)明确报告交办制度

各村(社区)委要全面掌控辖区内土地使用情况,做好辖区内日常巡查管理,发现“两违”行为立即制止,并报告镇综合执法部门。镇府于每月底将“两违”整治情况统计上报至县领导小组办公室,遇有突发或重大“两违”情况即时上报。

(三)明确处置制度

1、新增在建“两违”处置程序:

按照“打早、打小”基本原则,加大对各类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发现的正在实施的各类违法建筑,一律依法快速拆除。

(1)对形象进度在正负零(即地面以下基础建设)以下的违法建筑,由镇府组织安排将基础部分清除,并做好登记;

(2)对形象进度在基础以上,由政府负责拆除在建墙体,并及时组织安排将基础部分清除;同时,按照相关规定,由镇级纪检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建成存量的“两违”建筑处置:

(1)违法建(构)筑物违反土地管理、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事实持续存在的,属于违法建设的继续状态,在本方案实施前已建成的建(构)筑物,是否属于违法建设,依照建设当时施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认定。

(2)存量的违法建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拆除:

①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生态林区、防洪区域的建筑物、构筑物;

②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规划许可证且不符合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或严重影响规划的;

③侵占道路、消防通道、广场、公共绿地等公共设施、公共场所用地的;

④在主要街道、重点区域临街两侧或者建筑物共有部分擅自新建、搭建的;

⑤影响消防安全或违反上级有关建筑物结构安全强制性标准的;

⑥临时建筑未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按许可内容建设或者超过批准期限未拆除的;

(3)属其他情形的存量违法建筑,由镇府联合相关部门给予查封后待处理。

(一)村(社区)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镇纪检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不巡查、不报告、不制止或制止不力,导致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建成的;

2、执法主体在调处和拆除违法建设过程中,相关责任人不到拆违现场或散布不利拆违言论或通风报信等不积极履行职责行为的;

3、村级集体组织非法出租、买卖土地或村干部带头违法建设、纵容包庇违法建设的;

4、其它有失职渎职、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根据督查核实,对新增违建未及时发现、上报、查处、拆除的责任单位及个人,由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宗数、类别等,报纪检监察机关予以追责问责。

(三)禁止供电、供水部门向“两违”行为提供供电、供水服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未经相关单位开具证明材料,为“两违”建设、入住办理手续或接通水电,提供公共服务的;

2、供电、供水部门不配合或故意拖延时间对“两违”建筑断电、断水的;

3、供电、供水部门对盗电(水)进行“两违”建设的当事人或对向在建“两违”提供转供电(水)的用户,不按行业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的。

(一)围绕疏堵结合,提高审批效率。要尽快完成辖区范围内的农村房屋普查登记工作。在此基础上,按照“疏堵结合”原则,进一步完善农村农民建房的相关审批程序,加快审批速度和效率,有序引导农村农民建房。

根据县相关文件精神,符合申请住宅建设用地条件的农村居民,向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所需有效证件,按照公路、林业、水利、环保、旅游、电力、通讯等部门和机构提供的许可前置建设条件,经现场踏勘,由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通过并予以公布。公布7天期满无异议后,由镇人民政府批准。镇圩规划区内的农村居民申请建房,按原规定程序办理。

(二)围绕日常监管,推进依法治违。做好所属辖区审批建房的批后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全镇范围建房和土地巡查、督查工作,依法查处“两违”行为,该查处的必须查处,该复耕的必须复耕。发现在建“两违”后,立即书面函告供电、供水部门,提供违建信息,并指定专人配合供水、供电部门在次日之前对“两违”采取相应断电、断水措施。

最新控违协议书怎么写四

20xx年,九龙社区拆违控违工作在街道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拆违控违实施工作计划,认真贯彻区党委、政府的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精心组织、全力落实,通过拆除违章建筑和巡查遏止违建现象发生相结合的工作方法,高质量、高效率、严要求的开展拆违控违工作。

为更好地落实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全面完成目标任务,将违法建设发现和报告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包片网格责任人。社区组建违法建设整治领导小组,由社区主任姚多君任组长,副主任武士婉任副组长,各网格责任人任组员;制定拆违控违巡查制度,似定拆违工作计划,整个拆违控违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1、调查措底阶段。组织各网格巡察员做好调查摸底工作,认真落实整治违法建设工作任务,对辖区内新增违法建设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制止一处、拆除一处。

2、拆除阶段。首先,社区劝导违建户自行拆除。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对严重违反“三个集中”要求及危害居民正常生活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上报办事处,由办事处联合城管执法队进行强行拆除。确保拆违工作顺利进行。

3、检查验收阶段。加强对已拆点位的管控工作,确保拆违无返复。

4、按制度要求,巡查人员必须遵守工作纪律,所有行动听从组长指挥,要注意工作方法,不能粗暴执法,社区拆违小组巡察员必须“一天一巡”,做好巡查记录。按照《违法建设整治通知》和《违法建设督办通知》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违法建设点位的整治工作,并予以及时回复。按时报送违法建设相关资料报表,对重大违法建设处罚处理情况予以及时备案,加强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资料的规范化管理。

20xx年自成立拆违控违巡查小组以来,拆违治乱,成效显著,截止12月24日,已拆除违法建筑11处,总面积达6040平方米。分别位于新淮村长青路(4处),新华村通达小区(7处)。复盖4个网格区域。

为了达到打击,控制违章建筑的目的。对不听劝告的“钉子户”制定有效方案,实行强制拆除,目前,已强制拆除违建4处,面积为720平方米。通过一年来的整治,社区面貌有了很大的改观,广大居民拍手叫好,为我市创建文明城区提供有力保障。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拆违工作纷繁复杂,任重道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的指示精神,在街道党委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之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会更加深入的开展拆违工作,切实维护好经济建设的良好环境和市容市貌,切实维护大多数群众的根本利益。我社区下一步坚决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继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牢固树立建设过程中的依法意识

2、加强信息报送,加大巡查力度,加强联合执法,确保拆违落到实处。

3、在拆违过程中,对顶风违建,依法从严处理,从快拆除,对暴力妨碍拆违执法工作的,及时向上级做好汇报,给予严肃处理,确保拆违工作的顺利进行。

最新控违协议书怎么写五

进一步做好乡“两违”建筑整治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制定本方案。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为依据,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动群众,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督查考核,坚决遏制“两违”现象的发生,不断提高村镇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形象和综合竞争力,推动我乡经济快速增长,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真正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为推进全乡“两违”建筑专项整治工作,乡党委、政府成立“两违”建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查处“两违”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负责“两违”建筑整治日常工作。各村和各有关部门也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相应制订细化的工作方案,并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和落实措施。

1、继续加大宣传力度。针对存在的“两违”现状,各村要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工作要深入人心,达到预期效果。一是通过召开村“两委”会、村民代表大会、座谈会,全方位的各种会议,阐明乡党委、政府整治“两违”的坚定信心和坚强决心。二是开展“两违”专项整治工作宣讲活动。村“两委”负责人要深入到村组、村民家中讲解《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以及市、县颁布实施的相关政策、规定,剖析“两违”典型案件,讲清“两违”建筑在拆迁中不予补偿的事实。三是采取悬挂横幅、发公开信、橱窗专栏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上述活动的开展,不断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法制观念,不断加深他们对“两违”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而引导群众自觉支持和拥护本次“两违”专项整治工作,形成良好的整治氛围。

2、做到底数清任务明。各村要对本辖区内在建建筑进一步上门上户排查,排查工作要全方位覆盖,不留死角,对“两违”建筑进行分类登记造册,并于12月1日前报乡政府办。

3、突出整治工作重点。在全乡范围内全面开展“两违”整治工作,各村和有关部门在工作过程中要有所侧重,有的放矢。重点围绕集镇以及105国道、大机路、沙黄路以及岷黄路两侧的“两违”建筑开展整治工作,集中整治占用基本农田建房、小产权房开发、违反村镇规划建房,荒山建独楼等行为;各村要选择典型案件,坚决予以拆除,从而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两违”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突出工作重点,抓住关键,加大整治力度,加大督查力度,提高工作成效。

4、明确各自职责任务。各单位要进一步明确自身的工作职责,发挥应有作用。“两违”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强督查和协调,各村要将新发生的“两违”现象及时报送有关职能部门,一经查实,及时组织实施拆除;派出所、土管、村镇规划、司法所等部门要主动配合,及时查处发现和举报的“两违”案件;派出所要负责“两违”专项整治的治安保障工作,制定紧急情况处置方案,依法维护拆违现场公共秩序和安全;纪委要负责对整治过程和效能进行监督,对出现新“两违”案件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各村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各司其职,密切合作。本次“两违”专项整治活动,各村对各组及分管负责人要制定考核细则,切实落实责任主体。

5、建立信息报告机制。全乡范围内建立“两违”信息报告制度,畅通信息渠道。一是畅通信息渠道,健全信息网络。完善乡、村、组三级防控工作网络,乡“两违”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乡范围内的“两违”防治和管理工作进行组织、领导、协调、督查,各村要组织专门的“两违”巡查队伍,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各类信息处置汇报,各村值班干部和各组组长负责每天巡查所在区域,发现“两违”现象要立即制止,并及时向职能部门报告。二是建立日报告制度,每天下午四点半之前各村将当天巡查和控违情况上报乡整治办。三是设立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乡“两违”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各村也要相应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方便群众举报。对群众举报有报必查、署名必复,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并做好登记,作出相应处理。举报电话为:6771018。

6、形成齐抓共管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定人定责,分段包干,严格执法,控制局面”的原则,加强条块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上下联动、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一是建立乡党政领导分村和重点区域包片机制,并成立乡“两违”建筑整治执法大队和各村“两违”建筑巡查大队,确保“两违”专项整治工作需要。二是快速查处新的案件。通过全天候地毯式的巡查,对新发生的任何“两违”现象,无论缘由,坚决予以强制拆除,发现一例,拆除一例,彻底干净,不留尾巴,要通过对重点“两违”现象的查处,在全乡上下形成支持“两违”整治,依法用地、依法建设的良好氛围。三是分期治理历史问题。对历史上遗留的“两违”问题,要区别情况,按照“先重大,后一般;先恶性,后普通;先经营,后自住”的原则,制定年度“两违”整治工作计划,规范执法工作程序,分期、分批予以查处和拆除。

7、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要建立干群结合,依靠群众的违法违章建筑举报、发现、监管体系,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查处问题,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坚决防止违法违章建筑的再次发生。各村守土有责,要做好制止问题发生和第一时间内发现问题的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依法履行职责,敢于动真碰硬,加强监督管理和查处工作,健全长效管理措施。

1、定期督查。乡“两违”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整治工作及存在问题,组织、牵头、协调各村和各有关部门解决好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定期开展督查工作,总结经验、通报情况、鼓励先进、鞭策落后,齐力做好“两违”专项整治工作。

2、强化考核。把“两违”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各村一把手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与干部管理挂起钩来;各村也要围绕“两违”整治的工作目标,把整治的成效和干部的考核挂起钩来。“两违”整治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村党(总)支部书记是控制违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亲自督查;各村委会主任是主要负责人,要将控制违章工作直接抓在手上,严密计划、严密部署、严格要求。分管负责人是控制违章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具体负责,认真落实。严格实行防违控违工作奖惩措施。各村每月向镇“两违”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镇纪委书面报告防违工作进度,年终乡纪委核实后形成书面材料,向乡政府报告全乡防治违法建设情况,并组织对相关部门和个人实施奖励。乡纪委监察部门全程介入“两违”专项整治过程,实施效能监察。

3、确保稳定。“两违”管理和整治涉及到社会的各方面,情况较为复杂。整治工作中,各村、各有关部门要注意系统考虑问题,前移管理关口,要善于运用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妥善处理群众的生活问题;在处理历史“两违”案件中,既要全面考虑、周密安排、区别情况,又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坚决打击恶性、典型的案件。同时要在整治中创造条件,循序渐进,正确处理严格执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把推进整治和维护稳定有机地结合起来。

最新控违协议书怎么写六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我县城乡建设秩序,有效遏制与惩处违法建设行为,推进“城建兴县”战略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违法违章建筑有下列情形:

(一)违反城乡规划管理规定建设的建(构)筑物;

(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建设的建(构)筑物;

(三)违反有关公路建设控制区规定建设的建(构)筑物;

(四)违反河道,水库管理保护范围内土地和岸线管理规定建设的建(构)筑物;

(五)违反风景名胜区条例建设的建(构)筑物;

(六)违反施工许可规定建设的建(构)筑物;

(七)超过批准使用期限尚未拆除的临时建(构)筑物;

(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建设的建(构)筑物。

第三条县直有关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办事处以及在本县行政区域从事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制止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工作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刚性执法,形成合力,及时拆除”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及分工

第五条县人民政府授权县制止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拆违办)组织协调全县违法违章建筑的制止和拆除工作;授权其行使对全县城乡制止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的督查权;对涉及制止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的职能部门(以下简称拆违职能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及所在单位工作人员的问责建议权;具体承办县人民政府对制止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管辖权有争议的事项;违法建设案件处理的监督规范权;对各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在违法建筑的预防、控制及拆除工作的检查考评权;组织协调整合力量协助乡镇对难点违法建设进行拆除;组织协调对县城规划区违法违章建筑的拆除;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决定、决议并定期报告工作情况。

第六条拆违职能部门的职责。

(一)规划部门负责在城镇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违法建筑依法强制拆除工作;

(二)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违反《土地管理法》的建筑依法强制拆除工作;

(三)水利部门负责违反《防洪法》和《水法》的建筑依法强制拆除工作;

(四)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负责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道两侧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建筑依法强制拆除工作;

(五)风景名胜区管理处负责风景名胜区内的违法建筑依法强制拆除工作;

(六)建设部门依据《建筑法》有关规定对违法建筑的安全质量、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业主单位依法实施查处;

(七)公安部门组织专门警力为依法拆除违法建筑专项行动提供安全保障,并制定和完善群体性事件处置预案;对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严格查处;

(八)监察部门根据《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参与违法建设的行为,依法对在防止、制止和拆除违法建筑工作中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九)职责及分工遵循特别规定优于普通规定的原则,县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可指定牵头执法部门。

第七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成立制止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乡镇长任组长,由分管城乡建设的领导任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城建办、国土所、规划所、房管所以及乡镇的其他站所调剂,相对固定常设工作人员3-6名,乡镇人民政府是本乡镇行政区域内制止和拆除违法建设的责任人,负责所辖区域内防范和制止违法建设以及违法建设的组织拆除等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涉拆违职能部门派驻在本乡镇机构的工作人员拥有考核不称职建议权和调出建议权。

第三章巡查与督查

第八条实行城乡建设日常巡查与定期督查相分离,两者相互监督,相互促进。

第九条各拆违职能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宣传教育,开辟群众联防通道,将城乡建设管理法律法规作为日常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做到家喻户晓。在辖区和办公场所,上墙公示防止和控制违法建设的组织网络、工作制度、责任人以及举报电话,及时处理群众投诉和举报,鼓励群众参与防止违法建设工作。

第十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乡镇辖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健全日常巡查制度,实行日常巡查分片包干,将区域划分成片,每片明确若干名巡查责任人,对责任片区定期实施防违巡查。片区出现准备建材、拆除旧屋、开挖地基等建设苗头时,巡查责任人正常情况下应在一个工作日内予以发现报告,乡镇和拆违职能部门必须派人当场调查情况,开展宣传教育,进行劝阻,并制定工作预案,加强跟踪监管,直至消除当事人违建行为,有效降低违法建设的发生率。

第十一条规划、国土、交通、公路、水利等拆违职能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能特点,建立健全巡查制度,明确巡查责任人员,适时和乡镇组织的巡查进行联动、互动,做到及时发现,就地制止,快速反应拆除。各乡镇和各部门巡查中发现或受理举报的违法建设案件应登记建立台账。

第十二条城乡建设督查实行由县拆违办、政务中心牵头负责督查,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工作队,对全县城乡建设开展定期督查。联合督查工作队可分成若干督查组,每15天对城乡建设进行一次督查,和乡镇或部门核对一次台账,督查人员不参与案件办理,对发现的新增违法建筑及时报告县拆违办,县拆违办应予登记,并建好台帐。对发现的情况及时向乡镇和部门提出限期处理建议,对巡查不力、处置不力的视情况通报。做好追踪督查管理工作,在限期内没有处理到位的,书面报告有权机关按照程序对相关人员给予行政问责。

第四章执法管理

第十三条各拆违职能部门在接到举报、上级批办、日常巡查、定期稽查过程中发现的涉嫌违法建筑,按职责分工应予以受理,当日或次日派人调查取证、依法依规采取有关处理措施。

第十四条对县城规划区以外的涉嫌违法建筑,法律明确乡镇人民政府有执法主体资格的事项,各乡镇人民政府应依法履职;法律未明确乡镇人民政府有执法主体资格的,乡镇人民政府以自己的名义对违法建设先行制止,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和县拆违办,相关职能部门应迅速派人调查取证,制作法律文书,依法作出行政强制措施。各职能部门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就拟处罚的内容通报给各乡镇人民政府。

第十五条各拆违职能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办法分工规定依法履职,积极主动查处违法建设。对管辖违法建设查处和制止有争议的,由县拆违办报县人民政府指定相关单位管辖。

第十六条坚决执行刚性处罚,杜绝以罚代批,以罚代拆。各拆违职能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的拆违案件,报告县拆违办,需要县拆违办组织会审的,由县拆违办组织集中会审,形成处理意见,由相关部门按意见执行,需经济处罚的,必须经县拆违办确认违法建筑物依法拆除或整改到位,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和银行罚款缴纳单复印件报县拆违办,其他相关部门不得就同一事项再作出有罚款种类的处罚,但可责令当事人按决定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县城规划区的案件并通报县政务中心;所有罚没所得统一缴纳至县财政,由县财政局与县拆违办组织相关部门和乡镇对罚没款作出合理的分配比例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五章拆除管理

第十七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 年年底前本辖区内所有违法建筑进行详细排查登记、建立台帐、上报县拆违办。县乡组织联合会审,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不拆情形的,先处罚后再责令补办手续;对整改后能达到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不拆情形的,责令整改,验收合格的依法处罚,然后责令补办手续;验收不合格的,强制拆除。对严重妨碍公众利益的,分批予以强制拆除。

第十八条强制拆除已经建造好的违法建筑由各职能部门依法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组织查处,作为制止和拆除违法建筑的实施主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九条违法建筑物内的物品,违法建筑当事人应在收到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移挪他处。拒不履行的,在强制拆除时,有关职能部门可将物品暂时移挪他处封存保留,并通知当事人限期领取,违法建筑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领取的,一切损失由当事人自己负责。

第二十条对接到举报、交办或巡查中发现,有正在建设的违法建筑按下列程序予以制止:

(一)获得信息,二小时内有关部门及乡镇必须派二名以上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制止;

(二)经确认是违法建筑的,当天必须依法下发停工通知书,封存其现场建筑工具、建筑材料,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施工和拆除违法建筑,当事人不停止施工和拒绝自行拆除的,由有关职能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力量依法快速强制拆除。

第二十一条加大拆违力度,提高拆违效率,建立行之有效的快速拆违联动机制。

(一)发现违法建设后,乡镇、管区、村(社区)及拆违部门在前期教育和制止确实无效的情况下,应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公安派出所等强制拆除,并通报县拆违办;

(二)对情况特别复杂的重难点违法建设,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会商后,拿出方案,申请县拆违办组织力量拆除。正常情况下,每次拆违行动,拆违执法实施主体单位不少于50人,所在乡镇工作人员不得少于30-60人,县公安局及辖区派出所干警不得少于30人,其它相关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由县拆违办临时调集所需人员参加;

(三)各拆违职能单位应明确拆违工作分管联系领导、拆违行动执行人员,所有拆违工作人员在各单位内部应相对固定,人员名册报县拆违办备案,确保能快速集结,迅速出动;

(四)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可调整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数量,相关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确保该项工作正常化、制度化。

第二十二条进行集中强制拆违行动时,不论涉及执行哪个部门的强拆决定,相关乡镇和部门都应听从拆违指挥部的指挥和协调,从人、财、物、事上给予全力支持。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三条县人民政府建立拆除违法建筑工作的考核制度,将拆违工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加大拆违工作的考核权重,使防止违法建设、控制违法建设和拆除违法建设工作真正成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办事处和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

第二十四条县拆违办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大调研力度,从领导重视、机构运转、案件处理、依法行政、违法建筑拆除量、违建防控水平、人民群众满意度等方面进行量化,科学的评价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职能部门的执政能力和水平,具体的考核细则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对乡镇人民政府实施防控违法建设工作专项考核奖惩。如辖区内存在新发生的违法建设当年未被拆除的,分清责任后,有部分责任的,按一处4000元的标准承担经济责任,并承担强拆该处违法建设时2/3的费用;负全部责任的,按一处6000元的标准承担经济责任,并承担强拆该处违法建设时全部的费用;辖区内当年违法建设超过10起且未拆除,需申请县级规模强拆的,除应承担经济责任和强拆费用外,视具体情况,给予主要责任人和分管责任人停职待岗、职务调整、降职使用、责令辞职等组织处理。

第二十六条作为违法建筑执法主体的相关职能部门,每新增一起与自己职责有关的未拆除违法建设,分清责任后,有部分责任的每处追究责任金2000元,并应承担该起违法建筑强拆时1/3的费用;负全部责任的,每处追究6000元的责任金,并承担强拆该处违法建设时全部的费用。

第二十七条应承担的责任金和强拆费用由县拆违办提供依据,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由县财政局从各单位的账户直接划转。

第二十八条所划转的责任金归入拆违奖励与补助基金,由财政设立专户,专项奖励和补助拆违工作开展得好的乡镇;所划转的强拆费用专项用于强拆违法建筑。第二十九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单位及其派出机构的责任人员在履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依纪实施行政问责,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一)所在单位未建立日常巡查制度、未建立举报或批办快速反应机制,未明确相应的巡查或处置责任人员;巡查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巡查职责或敷衍了事,巡查不力,未发现或未及时发现违法违章建筑;巡查人员对巡查中发现的违法建筑故意瞒报、谎报;接巡查处指令后,不及时制止或制止不力,甚至纵容、庇护、放任单位和个人实施违法建筑的;

(二)不执行县人民政府关于对违法违章建筑作出罚款决定施行会审规定的;不经会审而单独执行处罚或会审执行处罚后又擅自执行处罚的;对违法建筑应作出拆除决定而未作出或以罚代拆的;

(三)各单位不履行查处、支持、配合职责;属于本单位的职责而推诿或因其他履行职责不力,致使违法建筑未查处或者查处不力的。

第三十条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问责;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违反规定,直接组织实施或者参与违法建筑的;参与非法出租、出让或者转让土地,支持违法建筑的或不主动按规定拆除个人违法建筑的;

(二)纵容、庇护亲友及他人实施违法建筑的;煽动亲友及他人干扰、妨碍、抗拒或者直接干扰、妨碍、抗拒执法部门依法执行相关公务活动的。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建设施工,供水和供电部门凭规划部门的《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部门的《工程施工许可证》为申请人办理供电、供水业务。对私自搭水、搭电的,坚决拆除水电设施,对正在施工的违法违章建筑,依据县政府或相关部门的通知,采取措施对违法建筑停电、停水。房产部门不得为违法违章建筑办理产权登记。

第三十二条堵和疏应当有机结合,各职能部门在加大控制违法建设、拆除违法建设的同时,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自觉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阳光收费。涉及道路沿线建房的,按《县道路沿线建房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的审批程序执行;县城规划区的建设报建审批按相关法律和县人民政府出台的相关规定执行,为申请人依法及时快捷的办结审批手续,杜绝被动违法建设的产生。

第三十三条县城规划区域内的拆违工作由县拆违办督查,规划部门牵头负责,国土部门协助,上梅镇和上渡办事处配合;其余区域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牵头负责,县涉拆违职能部门配合。

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对有关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但复议或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县拆违办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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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控违协议书怎么写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严格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切实加强土地管理,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用地行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根据永顺县“两违”整治会议精神,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乡范围内组织开展“两违”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辖区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按照“清理过去,管住当前、着眼未来”的工作原则和县级要求,分阶段出重拳,在全乡范围内开展“两违”专项整治行动,达到“综合整治,集中拆违,狠刹违法用地歪风,促进依法、合理、节约、集约用地”的目标。通过“两违”专项整治,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无反弹、不回潮,杜绝新的违法用地行为发生,为我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用地环境。

主要以保护基本农田为主线,重点清理整治集乡所在地居委会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以及20xx-20xx年全乡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清理后新发生的各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案件。

     为加强对“两违”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决定调整“两违”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党委书记

副组长:  乡  长

  副乡长

成  员:  人大主席

  党委副书记

    纪委书记

     副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专项整治工作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3月1日至3月31日)

1、建立机构。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乡党委政府成立“两违”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从相关单位抽调精干力量集中办公。

2、制定实施方案。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的违法用地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本乡实际制定出本辖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3、广泛动员宣传。召开由全体机关干部、组干部参加的动员大会,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村、居委会要在人员集中路段,张贴好《永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违法用地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通告》,并利用广播、电视等各种途径大力宣传违法用地的严重性、危害性以及开展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参与整治工作。

4、选点拆违。突出以群众反映大、违法占地面积大的典型案件,组织国土资源、公安、建设等部门联合执法,开展大规模的拆违行动,重拳出击,营造良姨的整治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1日至5月31日)

1、分类整理。对清查出来的情况进行分类整理,登记造册,并提出处理意见,在各村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2、自查自纠。为减少当事人的损失,提高工作成效,村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努力引导和督促党员干部带头自行拆除,尽量减少强制拆除。向当事人发出限期拆除通知书,明确时间,限期腾空、拆除。对于占用非耕地的违法建筑,自行拆除后可免予处罚;对于占用耕地的违法建筑,自行拆除并复耕后可免予处罚。

(三)强制拆除阶段(6月1日至10月30日)

坚持做到“四必拆”: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拆除(包括已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群众信访反映强烈的必须拆除;严重影响村乡规划的必须拆除;严重影响道路等重点工程建设的必须拆除。

(四)深入推进阶段(11月-12月)               

在重点突破的基础上,总结示范点“两违”综合治理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全面推进“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分阶段、分层次逐步处理历史遗留违建。进一步完善落实信息共享、日常巡查机制和首查责任、责任追究、建立健全控违、拆违长效机制,实现“两违”综合治理工作常态化、日常化、制度化。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认识上高度统一,行动上高度配合,精力上高度到位。把专项行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本阶段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实行领导分片包干,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2、讲究方法,注重实效。要按照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建立联动机制,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把拆违贯穿于专项行动的全过程,做到边宣传边拆除,边自纠边拆除。每周及时通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做到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切忌走过场。在加大查处违法用地行为力度的同时,坚决打击阻挠土地行政执法和暴力抗法人员,坚决处理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要抓好正反两方面的典型,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以实例教育广大干部群众自觉遵章守法。在具体工作中要讲究方式方法,采取宣传教育与强制手段相结合的办法,确保社会秩序稳定。

3、深化整治,严肃纪律。要切实加大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巡查力度,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举报电话:5722298)。对群众举报的违法用地问题,做到反映一起,查处一起,对严重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涉嫌土地犯罪的,要主动配合国土资源部门移送司法机关。专项行动期间,相关人员要严格纪律,对每宗违法建筑的处理做到依法、公开、公平、公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坚决杜绝说情风,对为违法违章建房者提供包庇、纵容的单位和个人,对隐瞒不报、虚报、漏报的单位和个人,对参与、怂恿、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要严肃处理。

最新控违协议书怎么写八

为进一步加强整治辖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消除“两违”行为,确保我镇土地资源节约、集约、规范、高质量利用,根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以及汕尾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共同责任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建立健全“两违”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形成“及时发现、快速沟通、迅速处置”控违共管工作格局,切实保障城乡规划的依法实施和土地管理的正常秩序。

(二)总体目标

加大巡查力度,实行全方位动态监管,坚决查处未批先建、非法买卖土地和非法建设、严重影响城乡规划的“两违”行为,增强全镇人民依法用地、依法建设的法律意识,进一步提升国土、城建综合管理水平。

(三)基本原则

坚持规划先行与建管并重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坚持“打早、打小”原则;坚持依法治理、公开透明、注重实效原则;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环境。

(一)建立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河田镇“两违”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决策调度全镇“两违”整治工作,积极妥善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类事件,确保高质量完成有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彭进亮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彭海滥、彭瑞武、朱少晓同志兼任,成员从各部门抽调。主要负责迅速掀起全镇“两违”整治专项行动高潮,指导各村(社区)开展辖区内违章建筑调查摸底并制作台账;制订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

开展专项拆违行动期间,领导小组下设 6个工作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1.拆违行动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镇综合执法队成员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拆违现场违章建筑的拆除工作

2.群众工作组

组  长:镇驻片领导

副组长:各村(社区)支部书记

成  员:村(社区)“两委”全体干部、村小组长

主要职责:负责拆违现场处置以及群众的劝说解释工作

3.宣传舆论组

组  长:

成  员:镇各部门抽调

主要职责:负责拆违行动宣传工作;拆违行动现场录像、宣传报道以及舆情监控、处置等工作

4.维稳应急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主要职责:负责拆违现场突发事件应对及安保工作

5.行动督查组

组  长:

成  员:

主要职责:负责督查人员到位和履职情况。

6.后勤保障组

组  长:

成  员:

主要职责:保障拆违行动当天工作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

(三)落实“两违”整治职责

全镇各村(社区)委、镇直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切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把“两违”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明确工作责任,坚决遏制“两违”行为发生。以下单位相关人员对相应辖区内“两违”行为负有管理和查处工作职责:

1、镇:在防止和制止“两违”行为中,镇委书记、镇长为主要责任人,镇分管领导、国土所负责人、城建办负责人、镇驻村领导、镇驻村工作队队长为直接责任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1)按属地管理原则,承担辖区内“两违”管理监督责任,指导督促各村(社区)委开展工作;

镇分管领导负责“两违”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总结反馈等工作;镇驻村领导、镇驻村工作队队长负责组织挂驻村的“两违”巡查、发现、制止和报告工作。

(2) 落实举报受理、巡查和监管职责,建立举报受理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受理各类违法建设案件;建立治违网格化和日常巡查机制,组织人员开展巡查,发现或接到村级报告或群众举报的新增“两违”案件,及时组织人员现场调查,做好宣传制止工作,直至整改到位。

(3) 与县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下,组织实施辖区内“两违”强制拆除工作。

(4)负责所在行政区域内卫片执法违法图斑整改工作;

(5)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出庭应诉及法律文书送达等工作。

2、村(社区)委:在防止和制止“两违”行为中,村(社区)委书记、主任为主要责任人,包片村(社区)委干部为直接责任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配合上级开展“两违”整治工作;

(2)对辖区内违法建设负有监督管理责任,不得纵容、包庇、放任本辖区内的“两违”行为;

(3)对本辖区的“两违”行为进行巡查,发现情况应立即制止并向镇一级报告;

(4)配合协助镇及相关部门实施法律文书送达工作;

(5)落实“一违一档”工作。

3、供电、供水部门:对难以拆除违法建设,配合镇综合执法队,对违法建设不予供电、供水服务。

(一)明确巡查制度

1、各村(社区)委巡查职责:

全面掌控本辖区内土地使用情况,加强建房管理,严把建房上报审批关;对本村村民违法建设行为及时制止,并责成违法行为人立即自拆;对不听劝阻的,在违法建设动工当天书面报告镇府;在拆违时配合做好强拆对象的思想工作。

2、镇府巡查职责:

全面掌控负责辖区的土地使用和建设情况,细化干部责任,做好辖区内建设的日常动态巡查管理;对接到的举报或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建设进行立即制止,并及时组织力量拆除“两违”建筑,坚决防止违法建设规模进一步扩大。

(二)明确报告交办制度

各村(社区)委要全面掌控辖区内土地使用情况,做好辖区内日常巡查管理,发现“两违”行为立即制止,并报告镇综合执法部门。镇府于每月底将“两违”整治情况统计上报至县领导小组办公室,遇有突发或重大“两违”情况即时上报。

(三)明确处置制度

1、新增在建“两违”处置程序:

按照“打早、打小”基本原则,加大对各类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发现的正在实施的各类违法建筑,一律依法快速拆除。

(1)对形象进度在正负零(即地面以下基础建设)以下的违法建筑,由镇府组织安排将基础部分清除,并做好登记;

(2)对形象进度在基础以上,由政府负责拆除在建墙体,并及时组织安排将基础部分清除;同时,按照相关规定,由镇级纪检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建成存量的“两违”建筑处置:

(1)违法建(构)筑物违反土地管理、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事实持续存在的,属于违法建设的继续状态,在本方案实施前已建成的建(构)筑物,是否属于违法建设,依照建设当时施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认定。

(2)存量的违法建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拆除:

①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生态林区、防洪区域的建筑物、构筑物;

②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规划许可证且不符合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或严重影响规划的;

③侵占道路、消防通道、广场、公共绿地等公共设施、公共场所用地的;

④在主要街道、重点区域临街两侧或者建筑物共有部分擅自新建、搭建的;

⑤影响消防安全或违反上级有关建筑物结构安全强制性标准的;

⑥临时建筑未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按许可内容建设或者超过批准期限未拆除的;

(3)属其他情形的存量违法建筑,由镇府联合相关部门给予查封后待处理。

(一)村(社区)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镇纪检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不巡查、不报告、不制止或制止不力,导致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建成的;

2、执法主体在调处和拆除违法建设过程中,相关责任人不到拆违现场或散布不利拆违言论或通风报信等不积极履行职责行为的;

3、村级集体组织非法出租、买卖土地或村干部带头违法建设、纵容包庇违法建设的;

4、其它有失职渎职、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根据督查核实,对新增违建未及时发现、上报、查处、拆除的责任单位及个人,由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宗数、类别等,报纪检监察机关予以追责问责。

(三)禁止供电、供水部门向“两违”行为提供供电、供水服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未经相关单位开具证明材料,为“两违”建设、入住办理手续或接通水电,提供公共服务的;

2、供电、供水部门不配合或故意拖延时间对“两违”建筑断电、断水的;

3、供电、供水部门对盗电(水)进行“两违”建设的当事人或对向在建“两违”提供转供电(水)的用户,不按行业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的。

(一)围绕疏堵结合,提高审批效率。要尽快完成辖区范围内的农村房屋普查登记工作。在此基础上,按照“疏堵结合”原则,进一步完善农村农民建房的相关审批程序,加快审批速度和效率,有序引导农村农民建房。

根据县相关文件精神,符合申请住宅建设用地条件的农村居民,向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所需有效证件,按照公路、林业、水利、环保、旅游、电力、通讯等部门和机构提供的许可前置建设条件,经现场踏勘,由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通过并予以公布。公布7天期满无异议后,由镇人民政府批准。镇圩规划区内的农村居民申请建房,按原规定程序办理。

(二)围绕日常监管,推进依法治违。做好所属辖区审批建房的批后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全镇范围建房和土地巡查、督查工作,依法查处“两违”行为,该查处的必须查处,该复耕的必须复耕。发现在建“两违”后,立即书面函告供电、供水部门,提供违建信息,并指定专人配合供水、供电部门在次日之前对“两违”采取相应断电、断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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