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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案件的执行程序申请书 恢复执行申请流程(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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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案件的执行程序申请书 恢复执行申请流程(9篇)
2023-01-11 12:08:56    小编:ZTFB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恢复案件的执行程序申请书(推荐)一

被申请执行人:xx公司。

恢复北民二初字第122号民事判决书的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应付款项为102405元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两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20xx年10月10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签订了内部承包协议书,协议签订后,申请人如约履行了合同,但被申请人欠109551元一直未付,此款本系10余人农民工工资。无奈申请人于20xx年8月7日诉至贵院,贵院主持调解,于20xx年9月21日作出北民二初字第122号民事调解书。该判决书生效以后,被申请人一直未能主动履行。后贵院无奈作出了终止执行的裁定。至此使我负债累累。10余人农民工兄弟工资至今未付清。今据网上查询得知。宏胜公司这几年一直正常运行,对外承揽工程中标金额达几千万,法定利润应足以履行判决书之款项。故有如上所请,望人民法院能尽快依法强制执行为盼。

申请人:xx

20xx年x月x日

关于恢复案件的执行程序申请书(推荐)二

各位领导、同志们:

根据这次专题民主生活会要求,本人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听取单位同志对我个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对照党员标准深刻剖析了自身存在的问题。现将个人对照检查情况汇报如下,恳请领导同志们提出批评意见。

(一)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方面:

本人能够主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但是还存在一些不足:

一是学习缺乏主动性。具体表现在对理论学习的重视不足,认识不够,一方面总是感觉到理论学习是形式,枯燥乏味,被动性学习较多,缺乏持之以恒自觉学习的精神。另一方面认为自己是老党员,经常看书读报、浏览新闻,就不用专门去研读理论书籍了。单位集中进行理论学习也是被动参加,缺乏热情。

二是学习不全面、不系统。对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认识还停留在表面,存在一知半解、浅尝辄止的情况。政治敏锐性和洞察力不够,不善于从政治和全局的角度来观察、分析问题,理论指导实践不足。

(二)认真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委决议决定方面:平时工作中,虽然能够做认真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委决议决定,做到个人有关事项按规定按程序向党组织请示报告。但是还是有不足之处。

一是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意识不强。表现在对上级精神理解不够透彻,对上级决策部署领会不深刻,没有从讲政治的高度去认识把握,总觉得自己基层干部干好本职工作就好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只要不踩红线,与党中央保持步调一致就行了,从而忽略了思想上行动上组织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对于维护中央权威和维护总书记核心地位虽比较坚定,但是怎样做、如何帮助分管范围内同志保持政治信仰、维护核心不太会落实。

二是沉于现状,不懂规矩。工作上不思进取,极少主动找领导汇报工作。工作10余年来,不管在乡镇还是在县直部门,只晓得闷起脑壳干,从来不知道工作是要时常汇报的。做事情欠缺考虑,给组织带来诸多麻烦。比如在某离退休老干部的丧事处理上,认为按程序按职责去处置就好了,不主动与相关部门对接跟进,出现问题也不及时向县领导报告,导致家属意见很大,影响了单位整体形象。

(三)对党忠诚老实方面:作为受党培养多年的党员干部,始终做到对党忠诚老实,对党组织讲实话、讲真话,不当两面派,不做“两面人”,不管是生活还是工作,自己都是一个实诚的人。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不敢与“两面人”、“两面派”作斗争。在现实生活中,确实少数人,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对领导溜须拍马,争功报喜,甚至弄虚作假。但自己在思想上认为“两面人”、“两面派”不在自己工作、生活的圈子以内,没有损害到自己的利益,自己也缺乏与之斗争的勇气。

二是存在老好人思想。单位星级评定干部不科学,采取干部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决定,自己管人管事却往往吃亏,还不如其他老好人吃的香;制度执行时紧时松,没有一把尺子量到底,导致出现的问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对机关干部日常管理方面出现的作风不实、纪律松散等问题,缺乏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

(四)在履职尽责方面:虽然做到“在其位、谋其政、负其责”,但也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是工作担当不足。表现为有时安于现状,对分管的工作缺乏主见,习惯于只抛出问题,不主动思考解决方案。比如在谋划推进县老年体育活动中心项目建设等工作上,方法不够,力度不够,措施不够。

二是主动作为不够。在具体工作中,开展工作的方式过于保守,力度上不够,思路创新不够。对于上级安排部署的工作虽然也能保证质量,但是基本上没有新意,不能够做到创造性的完成工作。

三是缺乏全局眼光。主要表现在对自己分管的工作或领导专门安排的工作尽心尽力,而对其他班子领导负责的工作协助较少,不爱主动过问。特别是今年以来,自己在一些工作上感觉有一些目光短浅,考虑问题不深入,没有从实质上帮助全局着眼于发展,在筹划安排工作、考虑单位发展还不够全面,考虑问题不周到。

四是全面从严治党力度不够。认为抓党建工作主要是按照上级要求,按部就班来做,方式、手段落后,缺乏创新性。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上存在麻痹思想,认为这是单位一把手的责任,自己只是参谋,怎么决策、怎么执行那是主要领导的事。于是对“两个责任”的重视程度还不够,对日常工作中廉洁方面的监督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

(五)纠正“四风”方面

随着自己认识的不断提高,深感自己在反对“四风”方面仍存在很大差距。

一是作风不够扎实。工作重形式,不够务实。比如有的工作存在应付检查而没有形成工作机制常抓不懈;上级有检查就突击整治一下,过后又恢复原状。

二是工作进取不足。主要表现为工作积极性不高,工作按部就班,无亮点、不出彩。比如上级盯哪一块就着重抓哪一块,上级过问的少的,就少抓甚至不抓。

(六)在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情况方面

工作中,我能够坚持党性原则,秉公办事,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细则精神,不受吃请、不谋私利,个人及单位都没有出现违法违纪现象。但是对照准则条例深入剖析检查,还是存在问题:

一是民主集中制坚持不够。工作中一些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上,自己认为已经过班子会议研究安排,主要领导都让直接去干了,在实施过程中就没必要时常都跟其他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通报,只注重结果,不注重过程。比如在老年人活动场所建设中,不注重向干部职工征询吸纳意见,以致于后期需要整改地方较多,影响投入使用。

二是对已对人要求不够严格。认为人情往来是我们的传统,免不了正常的人情往来。对于身边有些亲戚朋友大操大办请客,碍于情面,虽不参与,但还是上礼了。逢年过节,也不免参与同学会、老乡会等活动,对自己要求不够严格。

(七)需要说明的情况和问题。

本人工作严格服从组织安排,单位无配备公务用车,办公室面积6平方米,无人情消费和职务消费情况。按要求定期向组织部门报备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家庭无经商、房产清楚,父母年迈,远在__,妻子在县委宣传部门工作,共同育有一女,学龄前。

一是理想信念坚守不足,能力水平欠缺。根源在于理想信念方面,存在党员意识、宗旨意识、忧患意识淡薄的问题。在实际工作中,对学习特别是理论学习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头脑思想武装不到位,以为从事党建工作多年,总比别人学的多,但实际上缺乏对政治理论的系统学习。学习也缺乏主动性,应付了事,理解不深刻。导致自己理论水平不高,思想水平层次较低,看待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明显不够。

二是党性修养不够牢固,工作意志衰退。认为自己工作这些年来,没出过大错,也没有干出过多大的成绩,碌碌无为,完全失去了当初刚参加工作时的那股干劲和勇气,认为干多干少一个样。在事业上没有新的追求,有时精神懈怠,工作不想去做、不敢去做,存在怕冒风险、安于现状的思想,缺少开拓创新的担当精神。

三是四个意识树立不够,缺少自强自信。对照四个意识的要求深入剖析,主要是自己的政治意识不够强、大局把握不全面、眼光不够长远,在工作中没有做到对标对表,对自己缺乏自信,没给自己树立起跨越的高标杆,让自己朝着目标坚定地走下去,反而缺乏向更高目标追求和奋斗的激情与勇气。

四是作风不够扎实,进取意识不强。工作凭经验,吃老本,忽视了自我完善和提高。不能紧跟时代发展需要,降低了自我要求,工作按部就班,认为只要规规矩矩地按条款、按规章制度办事,不添乱子,也就问心无愧。处理问题时瞻前顾后、患得患失,得过且过,怕得罪人,不愿碰硬,不能坚定立场、坚持原则,因而影响工作质量。

五是缺乏担当作为,没有理想目标。这是所有问题最本质的根源。作为一个共产党人,没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精神追求;作为一个独立个体,没有明晰的人生目标和理想,不知道自己想要什么,胸无大志、随波逐流,像极了温水里的青蛙,失去了干事创业的激情和奋勇前行的动力。也是我个人最大的悲哀。

(一)强化理论学习,做到深学笃用。坚持把加强学习作为提高政治素质、磨炼意志、增长才干、推动工作的第一需要,摆在突出位置。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高自己的理论修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地加强党性修养,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勤勤恳恳、扎扎实实的工作作风。努力打牢理论功底,增强运用理论指导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强对经济、科技、法律、管理等知识,特别是加强对岗位工作业务知识的学习,努力培养全局眼光、增强战略思维能力,不断丰富自己的知识体系,开拓自己的视野,力争成为一名行家里手、专业干部。

(二)强化“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各项决策部署。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自觉在政治定力、担当精神、工作方法、敬业精神、清正廉洁上向党中央看齐,坚决服从于中央重大决策、省委、州委重要部署、县委重大安排。强化自我修炼、自我约束、自我塑造,在忠诚敬业、廉洁自律上作出表率,坚持用党性原则和纪律规矩来约束规范言行,始终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确保在大是大非和利益诱惑面前立场坚定,永葆政治本色。

(三)强化纠正“四风”,突出责任担当。深入践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坚持学做结合、知行合一,把纠正“四风”真正落实到具体行动上。在谋事创业上要遵照实际情况、符合客观规律,不唱高调,不搞花架子,不当老好人,真正做到脚踏实地、真抓实干

(四)弘扬新时代精神,决战脱贫攻坚。20__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的关键一年。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坚决向党中央、省州重大部署和县委重大安排对标看齐,大力弘扬“团结奋进、拼搏创新、苦干实干、后发赶超”的新时代贵州精神,紧紧围绕“五个__”建设部署,服从服务于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工作大局,认真履行职能,以更加昂扬的斗志,撸起袖子苦干实干加油干,努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廉洁自律。我作为党支部书记,协助单位一把手抓好党建工作,要深刻认识落实主体责任的极端重要性,决不能只重业务而不抓党风,只看发展指标而不抓预防和惩治腐败,要自觉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努力让干部清正、单位清廉、政治清明蔚然成风。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班子成员之一,带头坚持“一岗双责”,既要抓好主管、分管的业务工作,又要加强对主管、分管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发现、督促纠正,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加强同班子其他成员的沟通、配合、补台,对上级交办的工作,不推诿,不马虎,认真负责、不折不扣地按照要求去完成。在工作中做到正确的认识自己,甘做老实人,不做老好人。在生活中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耐得住艰苦,管得住小节,挡得住诱惑,要坚守自己的人格魅力,老实做人,踏实做事,快乐生活。

关于恢复案件的执行程序申请书(推荐)三

答辩人______,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址______。现居住于______。联系电话______。

被答辩人______,男,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址______。现居住于______。联系电话______。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依法受理。现答辩人就被答辩人的起诉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被答辩人的起诉不符合《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法定离婚条件,答辩人不同意与被答辩人离婚。

(一)双方具有良好的婚姻基础。

双方系自由恋爱并登记结婚,婚姻基础较好。这一点被答辩人是认可的(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称“婚姻开始时,感情尚可”)。虽然结婚后偶尔因生活琐事产生一些口角,但夫妻过日子,口角的发生也是在所难免的。俗话说,夫妻“床头打架,床尾合”,不能因为生活中一两句的口角就离婚吧?更何况双方还育有一子,这是双方爱情的.结晶,是夫妻感情的真实见证,怎能说双方的感情已经破裂了呢?

(二)双方均系再婚,对婚姻的认识更加深刻,更应好好的珍惜这段感情,维系再次获得的婚姻。

双方都是经历过一次婚姻的人,再婚组成一个家庭不容易。经历了第一次婚姻之后,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都应当树立更加牢固的夫妻生活。双方能够走到一起,就证明双方更明白婚姻生活的重要性。被答辩人坚持离婚,其理由也无非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什么双方性格不合,如果真的是性格不合,被答辩人又为何要与答辩人结婚呢?这只不过是被答辩人没有正当离婚理由的一中托词。夫妻一起生活就是要相互理解、相互包容,共同担起一个家的责任。双方应该坚守自己的第二次婚姻,共同维系这份感情,更何况双方还存在着维系婚姻关系的重要因素——儿子______。为了孩子,也应恢复正常的夫妻关系。

因此,法院不能仅以性格不合就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不能因此而判决双方离婚。

(一)儿子尚小且患病,需双方的共同照顾与呵护。

双方婚后生有一子——______。一个幸福和完整的家庭是孩子健康成长所必可少的条件,良好的家庭环境可以给孩子带来一个阳光向上的成长心态。更何况儿子现在刚满一周岁,还是襁褓中嗷嗷待哺的小婴儿,且其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更加需要父母双方共同的呵护与关爱。反之,将会不利于孩子的病情,严重影响女儿的就医治疗。儿子长大后也会使其心灵充满阴霾,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因此,维持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的婚姻,才会使这个家庭完整幸福,从根本上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二)一旦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儿子判归答辩人抚养为宜。

在儿子______出生后,被答辩人就对儿子极其冷淡、漠不关心,儿子的一切生活都是由答辩人一人负责,被答辩人未尽到做父亲的监护职责。如果儿子由其抚养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另外,双方的儿子______刚满一周岁,尚未断奶,更需要母亲的照顾与关爱,一旦双方离婚,从有利于孩子哺育的角度来衡量也不便由男方抚养。但男方须向其支付必要的生活、教育、治病就医等费用。

综上,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所提之诉讼请求,既无事实根据又无法律依据。同时又考虑到孩子的健康成长问题,因此请求法院查明事实,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此致

北京市______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关于恢复案件的执行程序申请书(推荐)四

尊敬的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申请执行人xx与执行人xx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查封了被执行人的房产,贵院以无法处置为由于xx年12月24日作出温龙执民字第121号执行裁定书,终结执行。

申请执行人现已查明被执行人将贵院查封的房产出租,用于开办幼儿园。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特此申请贵院立即恢复执行,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关于恢复案件的执行程序申请书(推荐)五

敬爱的党组织:

我于x年x月因为违反受到了留党查看一年的处分,至今已经过了一年的时间,特向党组织申请恢复稳定党员权利,现将我考察期的工作思想情况汇报如下:

在这段时期里,我时刻不忘自己的党员身份,处处严格要求自己,模范带头,尽党员应尽的职责。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以及邓小平理论,认真落实"三个代表"的科学内涵,自身实践,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平时我在思想上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保持思想稳定,及时调节自我,保持愉快的心情去工作。注意政治理论的学习,使自己接受正确思想。多主动汇报思想,让自己的思想让党组织知道,增强配合意识 。

在工作中我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克服并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工作中大胆负责,脏活、累活干在前面,遇到困难挺身而出。牢记党对我的培养和教育,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我学习雷锋的“钉子精神”,要不断进取,知难而进,努力地锻炼自己,使自身素质不断提高。我刻苦学习专业知识,积极完成领导交给的工作,并发挥主动性,想方设法让工作完成得更加出色。我参加了集团公司组织的业务大赛预选赛,取得了不错的成绩,现在正积极备战,争取能在下一次的初选中取得优异成绩,能够代表我公司参加比赛并取得优异成绩。

我恳切希望党组织能认可我,今后我会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如果党组织不予批准,则说明我离真正党员的要求还有距离,我不会灰心或失望。我会更加勤奋工作,努力学习政治、理论文化等知识,以更高的工作标准和工作姿态去争取党组织的批准。

以上是我恢复党员权利的申请,请党组织审查。不足之处请组织上批评指正。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关于恢复案件的执行程序申请书(推荐)六

×××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恢复审理用)

(××××)×刑×字第××号

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以及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现羁押处所)。

本院于××××年××月××日以(××××)×刑×字第××号刑事裁定,对×××人民检察院起诉的被告人×××……(写明案由)一案中止审理。

经查……(写明中止审理原因消失的具体情形)。依照……(写明裁定的法律依据),裁定如下:

本案恢复审理。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院印)

××××年××月××日

关于恢复案件的执行程序申请书(推荐)七

原告_______________,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住所地_____,身份证号_____,电话_____。被告_____,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住所地_____,身份证号_____,电话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名誉权的行为。

2、判令被告对原告赔礼道歉,通过当地报纸刊登公告、当地广播广播的方式,为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3、判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_____元,为制止侵权产生的调查费用_____元,合计_____元。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此致

起诉人:                   

年             月             日

关于恢复案件的执行程序申请书(推荐)八

申请执行人: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

被申请执行人: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请求恢复执行贵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民事判决书。

申请理由:

申请执行人_______________与被申请执行人_______________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__________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终结,并下达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申请执行人_______________偿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_______________元及其人民银行同期利息(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开始计算至全部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_______________元由被申请执行人负担。

判决生效后,被申请执行人未履行判决义务,申请执行人依法向贵院申请执行。执行_______________元案款后,贵院以被申请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中止了本案的执行。现经申请执行人调查发现,被申请执行人尚有财产可供继续执行,故申请执行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2条,特向贵院申请恢复执行。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关于恢复案件的执行程序申请书(推荐)九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落实案件风险责任,促进案件风险防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适用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外国银行分行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参照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案件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独立实施或参与实施的,或外部人员实施的,侵犯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客户资金或其他财产杈益的,涉嫌触犯刑法,已由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按规定应当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刑事犯罪案件。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案件中涉嫌犯罪或存在其他与案件直接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恶性案件;

(一)涉案金额等值人民币一千万元(含)以上的;

(二)性质恶劣,造成挤兑、区域性或系统性风险等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

(三)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属于重大、恶性的案件。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案件问责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案件责任人员实施责任追究的行为。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案件责任人员是指对案件发生负有责任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包括作案人员,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实施人或参与人以及对案件发生负有管理、领导、监督责任的人员。

对案件发生负有管理、领导责任的人员是指不履行或未有效履行管理职责,导致有关环节内部控制失效,致使案件发生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或分支机构的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

对案件发生资有监督责任的人员是指不履行或未有效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

发现而未能及时发现、报告案件及风险的人员。

第七条 案件责任人员范围应当根据相关岗位和业务条线的职责内容、管理权限、履职情况等因素予以认定。

第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杈责对等、责任明确、逐级追究的原则。

第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应当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问责主要方式

第十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

(二)经济处理:包括扣减绩效工资、降低薪酬级次、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等。

(三)其他问责方式:包括通报批评、责令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十一条 案件问责方式可以合并使用,但对于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不得以经济处理或其他问责方式代替纪律处分。

第三章 问责基本标准

第十二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追究案发层级机构案件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对其上一级机构涉案条线部门负责人、机构分管负责人、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其他案件责任人员做出责任认定,

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进行问责。

发生重大、恶性案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除追究案发层级机构及其上一级机构案件责任人员的责任外,还应当对案发层级机构上一级机构的上级机构涉案条线部门负责人、机构分管负责人、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其他案件责任人员做出责任认定,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进行问责。

第十三条 根据责任认定情况,发生涉案金额等值人民币一百万元(含)以上案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给予案发层级机构主要负责人记大过(含)以上处分;发生重大、恶性案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给予案发层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其上一级机构分管负责人降级(含)以上处分。

第十四条 根据责任认定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免予追究有关案件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造成违法违规的;

(二)因紧急避险,被迫釆取非常规手段处置突发事件,且所造成的损害明显小于不釆取紧急避险措施可能造成的损害的;

(三)受他人暴力胁迫实施违法违规行为,且事后及时报告并积极釆取补救措施的;

(四)案发前已发现相关环节内部控制问题并及时提示风险、提出整改要求,或主动反映、举报案件线索的;

(五)在集体决策的违法违规行为中明确表达不同意意见且有记录的;

(六)其他可以免责的情形。

第十五条 根据责任认定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对有关案件责任人员从轻或减轻处理:

(一)情节轻微且未造成损害的;

(二)因抵制无效,被迫执行上级错误决定或命令而实施违法违规行为的,但执行上级明显违法违规决定或命令的除外;

(三)自查发现、主动揭露案件的;

(四)主动釆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的;

(五)积极配合案件调查,为案件调查、减少损失、挽回影响发挥重要作用或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六)受他人恶意欺诈实施违法违规行为,且事后及时报告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的;

(七)其他可以从轻、减轻处理的情形。

第十六条 根据责任认定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对有关案件责任人员从重处理:

(一)发生重大、恶性案件,或一年内发生同质同类案件的;

(二)监督管理严重失职,致使内部控制严重失效,从而引发案件的;

(三)指使、授意、教唆或胁迫他人违法违规操作,发生案件的;

(四)对违法违规事实或发现的重要案件线索不及时报告、制止、处理,从而引发案件或导致案件情节进一步加重的;

(五)对上级机构或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出的内部控制薄弱环节或提出的整改意见,未釆取落实措施或落实不到位,发生案件的;

(六)案发后,瞒报或故意漏报、迟报、错报案件信息的;

(七)隐瞒案件事实或隐匿、伪造、篡改、毁灭证据,抗拒、妨碍、不配合案件调查和处理的;

(八)对检举人、证人、鉴定人、调查处理人实施威胁、恐吓或打击报复的;

(九)其他应当从重处理的情形。

第十七条 案件责任人员被撤职后,二年内不得安排担任同职(级)及以上职务。 第十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离职人员对离职前的案件发生负有责任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做出责任认定,并报告监管机构,案件责任人仍在银行业金融机构任职的,应当将认定结果及拟处理意见移送离职人员现任职单位。

第十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案件问责工作中应当依法保障案件责任人员申诉的权利。

第二十条 案件责任人员涉嫌犯罪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向公安、司法机关报案。

第四章 问责基本程序

第二十一条 发生涉案金额等值人民币一百万元(含)以上案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暂停案发层级机构分管负责人职务,并视情况暂停案发层级机构主要负责人职务,责成其积极配合案件调查。

发生重大、恶性案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暂停案发层级机构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职务,并视情况暂停案发层级机构上一级机构分管负责人职务,责成其积极配合案件调查。

案件调查结束后,确认被暂停职务的人员履行了相关职责的,即予恢复原职。 第二十二条 案件查清后,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员工管理权限组织开展具体案件问责工作。

发生重大、恶性案件的,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由法人机构总部或省级(一级)分支机构牵头组织开展具体案件问责工作,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由法人机构总部牵头组织开展具体案件问责工作。

案发层级机构人员不得参与具体案件问责工作,但案发层级机构为法人机构总部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案件责任人员做出免责、从轻或减轻处理的责任

认定,应当逐一提出处理意见和理由,并由案发层级机构的上一级机构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第二十四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原则上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对案件责任人员做出处理决定,并在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由案发层级机构的上一级机构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对确需延长案件办理时间的,应当征得银监会或其省级派出机构同意。

第五章问责监督

第二十五条 问责工作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追究负责具体案件问责工作层级机构主要负责人责任。涉嫌犯罪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向公安、司法机关报案。

第二十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问责工作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法釆取监管措施,督促其严肃问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或修订本机构案件责任追究工作制度,并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备。

第二十八条 个别金融机构组织构架和层级不适用本办法有关要求的,机构法人应当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提出申请,由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决定。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实施后,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条 本 办法由银监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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