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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政府投资项目材料范文怎么写(精选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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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政府投资项目材料范文怎么写(精选10篇)
2023-11-21 23:35:56    小编:ZTFB

简而言之,一种特殊的情感体验是由各种因素所产生的一种情感反应。突出高潮和亮点,给读者留下深刻印象。总结需要提炼出核心要点,简明扼要地表达出来。

政府投资项目材料范文怎么写篇一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行为,提升政府投资审计质量和成效,充分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项目实施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审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以及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确定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对象、范围和内容。

第四条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以及上级审计机关的工作安排,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合理安排、确保质量的原则,确定年度政府投资审计项目计划。各级政府及其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的政府重点投资项目,应当作为政府投资审计重点。

审计机关按照确定的审计管辖范围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防止不必要的重复审计。

第五条审计机关对政府重点投资项目以及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的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等工程,应当有重点地对其建设和管理情况实施跟踪审计。

(一)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二)投资控制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三)项目建设管理情况;

(四)有关政策措施执行和规划实施情况;

(五)工程质量情况;

(六)设备、物资和材料采购情况;

(七)土地利用和征地拆迁情况;

(八)环境保护情况;

(九)工程造价情况;

(十)投资绩效情况;

(十一)其他需要重点审计的内容。

除重点审计上述内容外,还应当关注项目决策程序是否合规,有无因决策失误和重复建设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等问题;应当注重揭示和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中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线索,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应当注重揭示投资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的问题。

第七条审计机关在真实性、合法性审计的基础上,应当更加注重检查和评价政府投资项目的绩效,逐步做到所有审计的政府重点投资项目都开展绩效审计。

第八条对政府投入大、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前,审计机关应当先进行审计。审计机关应当提高工程造价审计质量,对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应当责令建设单位与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据实结算。

第九条审计机关对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竣工决算审计项目,一般应当在审计通知书确定的审计实施日起3个月内出具审计报告。确需延长审计期限时,应当报经审计计划下达机关批准。

第十条审计机关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应当确定项目法人单位或其授权委托进行建设管理的单位为被审计单位。在审计通知书中应当明确,实施审计中将对与项目直接有关的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取得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

采取跟踪审计方式实施审计的,审计通知书应当列明跟踪审计的具体方式和要求。

第十一条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对审计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处理处罚;对审计发现的需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等机关处理;对不属于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应当依法由其他有关部门纠正、处理处罚的事项,应当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办理审计移送事项时,应当按规定移交相关证据材料。

审计机关应当进一步建立健全审计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案件线索移送、协查和信息共享的协调沟通机制,发挥监督合力。

第十二条审计机关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重点投资项目审计结果,并通报有关部门。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当纳入本级预算执行审计结果报告。

审计机关在审计中发现有关部门履行职责不到位、政策法规不完善等问题,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或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建议。

第十三条审计机关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遇有相关专业知识局限等情况时,可以聘请符合审计职业要求的外部人员参加审计项目或者提供技术支持、专业咨询、专业鉴定。

审计机关应当制定有关聘请外部人员的工作规范,加强对聘请外部人员工作的督导和业务复核,保证审计质量。

审计机关聘请的外部人员在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审计机关应当停止其承担的工作,追究违约责任,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审计机关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实行审计组成员、审计组主审、审计组组长、审计机关业务部门、审理机构、总审计师和审计机关负责人对审计业务的分级质量控制,作出恰当的审计结论,依法进行处理处罚,防范审计风险。第十五条审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整改检查机制,督促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审计结果进行整改。审计组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应当及时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对于跟踪审计项目,审计机关应当将上次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作为审计的重要内容。

第十六条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实行公告制度,及时客观公正地向社会公告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逐步实现所有政府重点投资项目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外,都按程序全面、如实向社会公告。

第十七条审计机关应当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努力搭建管理平台,逐步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数据库,加快方法体系建设,扩大工程造价软件在竣工决算审计中的应用,并探索信息化条件下的联网审计,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水平和效率。

总结。

和推广好的经验与做法,研究制定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业务规范,提高规范化水平。

下一级审计机关应当按规定向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政府重点投资项目审计结果。

第十九条审计机关应当重视和加强投资审计队伍建设,积极引进符合条件的投资审计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投资审计业务骨干人才和领军人才,改善投资审计队伍的专业结构,逐步提高投资审计人员的整体素质,使投资审计人员具备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实践经验,为投资审计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第二十条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投资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廉政纪律教育,针对投资审计工作容易出现廉政风险的环节,加强内部控制,强化管理,确保严格执行审计纪律,维护审计机关廉洁从审的良好形象。

第二十一条地方审计机关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审计机关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和国家事业组织投资的项目审计,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审计署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6年1月20日颁布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政府投资项目材料范文怎么写篇二

我受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我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请予审议。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于xx年9月8日一12月15日组成10个审计组,对八县、市廛东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宙计,对王城大道建设项目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十个建设项目总投资11xx万元,查出违规金额l871.3万元,有三家建设单位的部分工程项目未按国家规定进行招投标3850万元,核减工程额1419.8万元,核减率为1.86%。为政府及各建设法人单位节约了建设资金,促进项目建设单位加强了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取得了较好的审计效果。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建设单位违反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程序问题。

1.部分项目应招标未招标3850万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规定,项目应全部招标。审计查出存在部分项目主体工程、设计未招标现象。有三家建设单位的部分工程项目未按国家规定进行招投标。其中宜阳县污水处理工程项目总投资额为4178万元,仅对641万元进行了公开招标,且招投标的资料不完备。其他3537万元(厂区土建、设备及安装、办公楼、管网、勘察、监理等)均未进行招投标。**市王城大道建设项目道路工程的设计项目合同金额为172万元,未进行公开招投标直接委托**市城市建设勘察设计研究院设计。

2.前期报批手续不合规。

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工程项目前期报批手续不齐全的不得开工建设。在建设中,有两家建设单位前期报批手续不齐全就开工。**市王城大道建设工程概算总投资为43000万元,应当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省发改委批复,但本工程只经过了**市发改委的批复。跨陇海铁路立交桥工程无施工许可证,王城大道建设工程无开工报告。

3.未按代理合同规定进行招标。

**市王城大道建设工程在进行公开招投标时于xx年10月17日**市建设委员会与**市东虹廷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委托其代为招标,但在实际招投标过程中,却未履行合同,业主实行自行招标。

4.应作未作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市王城大道建设项目应作未作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5.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监理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规定,中标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市廛东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单位对监理工程进行了招投标,结果为上海建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和河南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体共同中标,标的55万元。但中标签订合同后,双方自行协议变更监理三体为河南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6.建设项目施工设计图纸文件未经审查批准擅自施工。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宜阳县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设计图纸文件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擅自施工。

(二)违反国家财政财务规定的问题。

1.业务招待费超支20万元。项目建设中,业务招待费支出数额较大,与国家规定的标准有较大悬殊。截至xx年11月30日,宜阳县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共发生业务招待费25万元。在项目概算中规定应发生管理费50万元,按管理费的10%计算。应列支招待费5万元,超支20万元。

2.管理费超支93万元。项目建设中,有2家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数额较大,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有较大悬殊。如**市廛东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概算为215万元,截止xx年8月31日实际开支259万元,超支44万元。

3.违规列支工程费用105万元。廛东污水处理工程在xx年底已进入试运营,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在xx年及xx年该项目的借款产生的利息85万元仍在本工程的建设成本中列支是不合规,应计入运营期间的费用。

4.未按规定大额使用现金212万元。有两家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大额使用观金。如截至xx年11月30日,宜阳县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单位以大额现金支付宜阳县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费用22笔记153万元。

5.未按规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41.5万元。

汝阳县污水处理厂工程未按规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41.5万元,未经决算直接支付全部合同工程款830万元。

6.虚列工程投资1419.8万元。

八县及廛东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王城大道共计10个项目,批复总概算11xx万元。经审核实际完成投资额中多列工程成本1419.8万元,造成投资完成额不实。其中孟津县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二程造价送审金额为2142万元,审定金额2053万元,审减金额为89万元。汝阳县污水处理工程造价送审金额为1374万元,审定金额为1226万元,审减金额为148元。

存在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是建设单位为了抢时间、抓工期,忽视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程序规定,部分工程项目在工程概算未经国家和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且无开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情况下开工建设,如王城大道建设项目。二是建设项目资金用量大,筹措困难,但项目办理拆迁及环境影响评价等手续需大量资金,因而违反了国家有关基建程序规定。三是为招商引资,建设项目用地以租用形式使用土地,违反了国家建设用地的有关规定。四是多数建设项目均由项目法人成立了建设指挥部,人员组成多为临时抽调,易造成违规等情况的发生。五是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监督不规范、不到位,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市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的规定实施审计监督。

三、问题处理。

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市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等有关财经法规规定做出了相应的处理,并对问题分别提出了针对性的审计建议。相关单位根据审计意见正在进行整改,并表示在今后进行的所有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不再出现类似问题,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建设,为以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一)对建设单位违反匡家有关基本建设程序问题的处理。

1.部分项目应招标未招标3850万元、未按代理合同规定进行招标问题,审计处理按照国家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前期报批手续不合规问题,审计处理按照国家规定补办手续。王城大道等两家建设单位正在补办手续。

3.未经审批擅自变更土地用途、应作未作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问题,审计处理按照国家规定补办手续。王城大道建设单位同意审计意见补办手续。

4.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监理单位问题,审计建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规定,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二)对违反国家财政财务规定问题的处理。

1.业务招待费超支20万元、管理费超支93万元问题,审计建议今后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规定,控制支出范围。

2.违规列支工程费用240万元、虚列工程投资1419.8万元问题,审计予以调账处理,并建议今后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规定列支工程费用。

3.未按规定大额使用现金212万元,审计建议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4.未按规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41.5万元,审计建议财政在拨付所欠工程资金时予以扣除。

四、整改措施。

(一)成立专职监管机构,加大监管力度,明确监管范围。

从审计情况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在建设程序上不完善,将影响工程质量及造成资金管理上的漏洞,为此市政府成立以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纪检委、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建委、发改委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监管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实行项目资金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听取各部门关于项目进度及监督情况的汇报,协调解决资金监管过程中发现的各种问题。

《**市建设项目审计条例》规定,凡是政府投、融资的建设项目,应列入监督范畴,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要接受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及审计机关的全程监督。

(二)严格工程预算,规范合同内容。

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定额和我市实际,编制政府投资项目的预(概)算。

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签订合同条款时要按照《**市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的规定,单列条款注明:须经审计机关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应当以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作为投资项目竣工后财务结算的依据;合同书副本要及时送市审计局备案,以减少审计风险和规避经济纠纷。

(三)完善工程普通更签证手续,落实工程变更签证报请批准制度。

政府投、融资的建设项目,其工程合同签订后确需变更的,须经市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和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共同进行现场认证,确认有无变更必要,而后再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原设计部门要出具变更资料,履行相关手续后报请市政府批准,并送财政和审计部门备案。对擅自变更的,审计部门在工程决算审计时不予认可。

(四)按时提请决算审计,维护审计法律权威。

建设单位要在验收合格后60天内编制出竣工决算,并向市审计部门提请决算审计。因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编制期限的,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对不按规定时间编制竣工决算和报请审计的建设单位,视情况按拖延或拒绝情况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给子处罚。

从审计情况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在建设程序上不完善及使用上的违规,将影响工程质量及造成资金管理上的漏洞。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宜采用跟踪审计方式对市重点投资建设项目开展全过程的审计监督,减少事后审计发现有问题为时已晚的情况,以便审计更好地保证项目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各位代表,2014年上半年,我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还是很艰巨的,我们要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振奋精神,努力拼搏,求真务实,勇于进取,确保圆满完成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工作任务,为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做出新的的贡献!

政府投资项目材料范文怎么写篇三

1杨俐2。

“政府投资项目”指:“为满足社会需要,由政府作为出资人和最终业主,使用政府资金兴建的,具有公共品性质和公益性目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1]。”目前我省政府投资项目日渐增多,为了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效率,将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在事先阶段,“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以下简称评审中心)应运而生,评审工作正如火如荼地进行,但评审工作的结晶——评审报告的质量却参差不齐,令项目投资管理部门在项目决策时难以从报告中及时得到相关的信息,严重影响了评审工作的效率和效用。因此,研究与分析目前评审报告中的问题并提出新的要求及内容是非常有意义的。本文以初步设计概算评审报告(以下简称概算评审报告)为例,进行研究分析,提出报告应包含的内容,供行业专家商榷,学习。

1.目前概算评审报告的现状1.1项目基本情况描述主次不分。

有些概算评审报告中花了大量篇幅在描述项目基本情况,但却主次不分,导致报告阅读者无法从中取得重要信息,如项目概况未具体描述前期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建设规模及内容或只描述了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内容而未描述本次初步设计审批的建设规模及内容;评审项目的工程特征中未描述建设地点及现场的施工条件;评审范围的描述不清晰;评审依据的描述不完整等。

1.2评审情况说明分析过于简单。

很多评审报告里面描述了不少审核的细节,如土石方审减了多少立方米、砖砌体审减了多少立方米、钢筋审减了多少吨、混凝土审减了多少立方米等等,所占篇幅非常巨大,但却未涉及到有无重大的重复或漏项、争议问题如何处理、建设其他费用的计算依据、材料价格的来源渠道等情况的说明。

1.3报告的深度不够。

虽然有些报告的内容相对较完整,但其逻辑性不强,主次不明显,前后内容和数据存在矛盾。如有些概算评审报告中的评审范围与概算书中的内容存在严重不一致;评审报告中的建设规模与总概算表中的数据不一致;评审结论数据与评审对比分析表、投资估算对比分析中的数据不一致等。

2.概算评审报告内容分析。

概算评审报告作为概算评审工作的结晶,必须要有新意、有亮点,充分发挥其作用,不能为报告而写报告。因此对评审报告必须要有严格的要求。首先,报告能让阅读者不用翻阅其他资料即可以从报告中得到他们想要的信息;其次,报告能充分发挥评审小组成员的专业特长,及时发现设计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为设计单位提供设计优化方案或材料优化方案;能对整个项目的投资风险进行评估并提出应对措施;对重大重项、漏项及争议的解决方案要能进行详细描述。同时,评审报告能通过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结合工作经验,为项目管理单位在后期项目实施阶段过程管理中提出注意事项及建设性的建议。

2.1项目概况。

2.2.1介绍评审项目相关的单位,如业主单位,是否有代理业主,设计单位、设计概算编制单位,建设地点等内容。

2.2.2描述评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相关内容,如批复的建设规模及内容,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招标核准事项及建设工期等内容。

2.2.3详细介绍本次初步设计概算评审的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包括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应的内容,并且保持格式及分类方法相对一致,以便进行对比分析。同时应详细描述本次评审项目的外围环境及细部工程特征,如建设地址现场踏勘情况,周边是否有土方堆场;项目的详细构成,如基础形式、结构类型、装饰安装做法等内容。

2.2.4描述概算评审项目的价格基准期,以便后期类似项目参考使用时进行价格折算。

2.2评审范围。

一、二期建设内容描述清楚。

2.3评审依据。

主要描述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等前期文件,《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编审规程》(ceca/gc2-2007)、相关计量计价规范及其配套文件、材料价格的来源、经审查的初步设计文件、初步地勘资料及现场踏勘的情况以及编制单位报送的设计概算资料等。

2.4评审情况说明。

初步设计概算一般包含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等内容,因此在描述评审情况时也应该按照以上内容的调整情况进行描述。

2.4.1工程费用。

该部分费用为工程的实体费用,在描述时应按项目的构成,分单项工程逐一进行说明,且总的审核情况应与各单项工程审核情况的汇总基本保持一致。

2.4.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该部分费用一般按相关文件进行计算,应分项进行描述,并注明所采用的文件名称。若存在项目评审时建设单位已就某事项进行了委托,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已签定的合同协议书及相关说明,且此项费用在文件规定范围内时,可按合同金额计入概算,并在概算评审报告中加以描述。对投资估算与初步设计概算列项有差异的费用,如后续相关部门颁发了新的文件导致增加或减少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也应在概算评审报告中加以说明。

2.4.3预备费。

该费用按工程费用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之和的一定比例计算,但应扣除土地的费用。

2.4.4建设期贷款利息。

建设期贷款利息应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中的资金筹措方案进行计算。若建设单位未贷款,则无需计算该项费用,报告中也可不进行描述。

2.4.5特别事项说明。

在审核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时,对于主要分歧事项及最终的处理结果、重大的重项、遗漏项目等内容进行详细说明。若争议问题咨询了相关管理部门,则应在报告中留存咨询记录或管理部门出具的书面说明文件。

2.5.3将经评审的概算数据与投资估算中的数据进行对比分析,若概算金额在投资估算金额以内,则说明控制效果良好,若概算金额超过投资估算金额,则必须写明详细原因。

2.6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项目评审结束后,概算评审咨询机构需对本次项目初步设计概算评审进行。

总结。

评估,披露问题,并提出具体建议。

2.6.1对整个评审过程进行评价。从接收评审资料至出具评审报告,评审过程中有哪些程序不合理或不完善,需要在后续的评审工作中加强、提高,都应写在报告中。

2.6.2对于初步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的建议。对于初步设计资料中不完善或不经济的地方,应提出优化建议。如在某项目概算评审中,我公司对外墙保温做法、屋面做法及绿化植物参数等事项提出优化建议,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协商后均予以采纳,为政府节约了大量投资,提高了政府投资的效益与效用。

2.6.3对后期项目建设实施管理的建议。哪些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变性比较大,有可能会增加或减少,均应写在报告中。

2.6.4对下一阶段的投资控制的建议。在项目概算评审结束后,对项目情况已非常熟悉,应对后期招标控制价、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等提出合理化建议,以便建设单位在后期投资控制管理中防患于未然。

2.6.5对整个项目的投资风险进行评估,并提出应对措施,是规避、转移、减轻还是接受。

2.7附件。

概算评审报告的附件对于报告来说至关重要,其支撑着报告的内容,影响着报告的完整。通常主要包含编制单位、建设单位和评审单位三方签认的确认表、经评审的概算总表(含概算书)、经评审概算与投资估算的差异对比表、经评审概算与送审概算的差异对比表、质量控制记录(含详细审查明细)、现场勘察记录(含影象资料打印件)、材料询价记录及相关证明材料、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会议纪要、与相关单位的往来函件等资料。

3.结束语。

概算评审报告是评审工作的结晶,也是评审咨询机构所有评审工作的体现,更是项目投资管理相关部门了解该项目情况的来源,因此评审报告必须做到规范、全面、内容丰富、主次分明、附件齐全。

以上就是笔者在工作中对概算评审报告内容的一些建议与看法,希望同行专家能从中得到体会并加以思考,也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使大家对概算评审报告引起重视,努力提高概算评审报告的质量,促进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工作不断改进,为做好日益扩大的政府投资项目的评审工作,当好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的参谋助手,进一步推进政府投资项目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政府投资项目材料范文怎么写篇四

为贯彻_科教兴国_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工程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进程、xx市人民政府和中国工程院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和共建共管的原则,充分依托和发挥上海特殊的地域、经济,以及院士多、专业覆盖面宽的优势,双方决定进一步开展长期和紧密的合作,在原xx工程院院士联络处的基础上,成立合作委员会并组建《上海市中国工程院院士咨询与学术活动中心》(以下简称_中心_)。协议如下:

一、组织机构和职责。

1.双方成立合作委员会,负责确定中心组建方案、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

2.中心作为合作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合作委员会确定的各项工作和任务。上海市人民政府、中国工程院分别委托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和中国工程院学部工作部,具体负责中心的组建、运作和管理(以上海市为主)。

二、主要内容。

1.接受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组织以xx市为主的院士和科技、经济、社会等领域的专家,对上海市和有关地区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中重大工程科技问题、战略规划、方案及其实施等问题提供咨询与评估。

2.接受企业委托,为企业(集团)的生产、发展和技术创新提供咨询,促进企业的技术改良和技术进步。

政府投资项目材料范文怎么写篇五

为了加强我县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结合财政工作实际,讲四点意见。

一、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适用的法律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所适用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监督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望各部门各单位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政府性投资项目是指使用政府性投资的所有项目(含修缮、购置项目),包括垂直管理部门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铺设、装饰装修、公路建设、农林工程、水利工程、土地整理等固定资产的新建、扩建、改建及技改等建设项目。

2、项目报建管理。

价报告,然后到发改委办理立项批复。建设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按要求进行招投标。

3、项目预决算管理。

政府性投资项目预算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必须向财政部门提交设计的批准文件和项目预算等相关文件,财政部门评审确认后,作为安排项目预算的依据,同时报送审计部门进行审计。

项目建设单位直接编制或委托其他单位编制的项目竣工决算,一次性报送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评审,评审内容包括对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完成情况,项目建设程序、组织管理、资金来源和资金使用情况、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和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的评审。

4、项目的招投标管理。

凡是在我县境内进行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道桥建设工程、农林工程、水利工程、土地整理、办公楼修缮等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都依法必须进行招投标。不得签订阴阳合同或一口价合同。符合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实行政府采购。

5、项目建设管理。

我们财政部门配合各业务主管部门参与项目的报建、预算审查;项目招投标前,负责对其标底或投标上限控制价进行审查批准;负责下达项目资金指标,并按照规定的项目资金拨付程序及时拨付项目资金;负责项目资金财务监管,跟踪检查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向县政府汇报重点项目资金的到位及拨付使用情况;配合相关部门对完工项目进行检查验收,负责项目预算、竣工决算批复和项目评审工作。

6、资金管理。

(1)资金管理的范围。包括:财政部门直接或间接参与监督管理的,有指定用途,能够形成实物量的财政性资金、其他资金和社会事业发展资金,其他资金包括垂直部门的建设资金。但不包括综合整治、普查调查等专项资金和低保、粮食直补等个人及家庭补助的民生项目资金。

(2)资金来源渠道。主要包括:上级财政部门下达拨付的项目资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直接下达拨付县直各部门的项目资金;县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建设资金;非税收入资金;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自筹项目资金(包括以政府名义筹集的募捐、馈赠收入);按照一事一议规定自筹的以资代劳配套资金;财政担保的金融部门项目贷款资金;垂直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资金。

(3)项目资金拨付审批程序。财政部门把项目资金归集到指定专户(含其他各渠道筹集的资金),项目建设单位根据批复的预算提出资金申请,报送主管县长和县长审批,财政部门核对后按照程序拨付总投资额10%预付款。

在项目前期工作完成后,县财政局按拨款程序审核后,拨付总投资额20%预付工程款。

工程开工后,县财政局按工程形象进度在工程完工前拨付总投资额的40%。在工程项目评审结束后,按照评审后总投资额拨付项目资金的25%。预留结算金额5%以上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完成且交付使用一年后再结清。

7、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由发展改革局牵头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审计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等各职能部门行使相关职责,进行多方验收合格后正式投入使用。

8、监督检查。

县财政、发改、审计、监察和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项目建。

设负有监管职责,对项目进行全程监管。

三、政府采购管理。

县政府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的主管部门。负责同级政府的集中采购业务。政府采购办负责下达采购计划,政府采购中心执行具体的采购业务。

1、政府采购的含义。

政府采购,是指中、省、市直有关单位、县所属机关、事业和团体组织作为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办理的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用等方式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2、政府采购资金的含义。

政府采购资金,是指财政预算内资金、专项资金、非税收入、以政府信誉或财产担保的借贷资金及其他资金,(不包括综合整治、普查调查等专项资金和低保、退耕还林、粮食直补等个人及家庭补助的民生项目资金)。

3、采购方式及限额。

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

货物类和同类品目采购计划达到100万元的(含100万元),建设类工程采购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服务类的印刷、信息技术、信息软件开发等项目采购计划达到50万元的(含50万元),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采购。采购限额以下的可以采取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

4、政府采购的实施。

购计划申请表》等表格,交财政经建股和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

财政相关业务科室对政府采购资金计划进行严格审核、签字、盖章,由政府采购办下达采购资金计划到政府采购中心,由政府采购中心执行集中采购。执行中需追加采购计划的,同样按照上述程序办理。

采购结束后,政府采购中心和采购单位应本着对国有资产负责的态度,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认真履行验收,并共同出具验收报告。验收采取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验收、政府采购中心抽检验收、委托国家认定的专业检测机构验收等方式。采购金额较大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组织验收小组,邀请国家认可的专业质量检测机构共同参加验收。

政府采购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支付的办法,采购中心在完成采购行为后,根据采购单位提供的采购合同原件、验收报告原件、发票复印件等文件开具《政府采购付款通知书》,通知业务科室划拨采购资金,其资金的具体支付程序按照孙吴县国库集中支付相关流程办理。

6、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

为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单项金额在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不含10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由采购办进行现场监督;政府采购单项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由采购办和县监察局联合进行现场监督。

在现场监督过程中,监察局、采购办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要求实施监督,不得参与谈判等直接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活动结束后的相关政府采购文件报送政府采购办、监察局(10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备案。

四、法律责任。

对凡未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关部门不得办理任何审批手。

续。如有私自为建设单位办理手续的,县政府有关部门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财政部门将不安排项目资金。

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可以暂缓或停止拨付项目资金:违反国家法规、财经纪律和基本建设程序的;未经县政府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对未经批复擅自变更及调整项目预决算的;财务机构、内控制度不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的;出现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的;不按规定要求报送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或信息资料严重失真的等等。

采购单位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财政部门停拨一切资金,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分。

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财政项目资金和政府采购资金的,县财政局立即停止一切资金的拨付,并追回已拨付的资金。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令)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由有关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政府投资项目材料范文怎么写篇六

办理时限:

1、原则上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申报材料:

1、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上报文;

2、可行性研究报告(含设计方案);

3、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

5、规划意见: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

7、环保意见:环境影响审批意见;

8、资金落实证明:项目资本金证明,银行贷款承诺函/其他来源资金证明;

9、能耗情况汇总表。

二、如有必要,应提供以下资料。

1、市政配套初步意见;

2、政府有关部门(如绿化、卫生防疫、消防、市政、安全生产等)的初步意见;

3、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意见;

4、设计方案审核意见。

三、其他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资料。

审批条件:

1、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4、符合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地区发展规划。

5、未影响经济安全。

6、合理有效利用土地、水、电、气等资源。

7、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8、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9、符合项目建议书批复意见。

办理程序:

1、市级政府性资金投资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批。市级政府投资机构投资、并由市发展改革委通过市级政府性资金平衡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审批;由市、区政府联合投资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批。以区(县)投资为主,由市级政府投资给予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的项目,按有关规定办理;列入《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附录《上海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细则》范围内,由市发展改革委管理的政府投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批;属于国家审批权限的项目,经市发展改革委初审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2、如有必要需经符合资质要求的咨询机构评审。

3、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具备的条件及项目的实际情况,会同市有关部门研究审核,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办理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2004年第412号令)。

2、《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3、《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计投资[1999]693号)。

4、《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改委2005年令第40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

6、《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试行)》(沪府发[2008]6号)。

7、《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加强和规范本市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沪府办发[2008]3号)。

8、《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审批政府投资项目有关规定(暂行)》(沪发改投[2008]169号)。

政府投资项目材料范文怎么写篇七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政府投资项目不仅在数量上逐年增加,而且在规模上也不断扩大,加之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使政府投资项目在整个经济社会投资中的占比大幅提高。因此,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工程成本等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本文阐述了项目资金使用的重要性,并给出一些控制资金使用的政策性建议。

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是指政府授权的项目建设单位经政府批准为进行公共、公益性基础设施和政府重点工程建设而委托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通过贷款、发行企业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筹集的资金和各级财政拨款的资金。

政府性投资项目从总体上看具有投资规模大、资金流量大、公益性强、受公众关注程度高等特点,但在个体项目上却存在资金不到位、投资超预算数额大的问题,并因此引起资金安排缺口,从而给政府投资项目带来很大的资金筹措和管理压力。如此巨额的投入资金,仅依靠政府监管部门进行监督是不够的。如果资金使用过程防范不到位、过程控制制度不健全,就不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个人或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这在一定程度上容易造成建设资金的浪费,甚至滋生腐败,大大降低资金的使用效率。为了保障建设资金的安全,推进工程建设顺利实施,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过程的控制和监督十分重要。

合的监管模式,从多角度、多方式、多主体来保障建设资金使用过程的安全,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

(一)财政部门加强对项目建设单位的资金监管。

1.为了切实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的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财政主管部门应对项目建设单位的资金账户实行由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双控”管理的规定。

2.项目建设单位在使用资金时,必须填报《项目资金拨付审批表》、《合同付款进度表》和《项目资金内部审批表》等资料,国库集中支付部门根据上述资料进行审核,主要审核内容为:(1)财政监督员、单位负责人等相关责任人的签字和盖章是否齐全;(2)付款方式与合同相应条款约定是否相符;(3)累计付款数额是否准确;(4)付款资金是否有预算计划或相关文件;(5)资料上涂改或修改的地方是否经相关单位或个人签字盖章;(6)审核收款单位的原始发票是否符合要求。国库集中支付部门可根据审核无误的资料将项目资金直接拨付到工程承包单位账户。

3.项目建设单位每月与国库支付部门核对项目资金支付数据,并将银行对账单复印件(加盖财务专用章)送交国库集中支付部门。

4.项目建设单位在每月前5个工作日和每季度第1个月的10日内向国库集中支付部门报送项目资金到位以及使用、偿还情况相关资料,方便财政主管部门全面掌握项目资金的具体情况。

(二)项目建设单位和银行对工程承包商的资金监控。

包商向上级单位及相关单位支付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租赁费等款项时,应附上相关单位出具的转账通知及材料验收单、材料运输单等有关资料,同时材料价格应符合市场行情。(4)根据工程项目管理要求及项目实际资金情况,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承包商在工程施工期间,不允许向其上级部门缴纳管理费用。(5)项目建设单位每月对各个项目承包商的资金使用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对项目建设资金未能得到合理、有效使用的,有权要求整改。(6)检查结果及整改通知单于检查完成之日起15日内发送到各个承包商。下月资金检查时将对上述整改情况进行落实,若整改不到位或不能按时交纳资金计划及使用情况的单位,将依据《工程施工工作考核办法》对承包商进行考核。(7)为了防止承包商挪用工程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将承包商的资金进行“双控”,并不允许承包商用网银进行款项支付。

2.项目建设单位和监管银行加强对承包商资金使用的监管。项目建设单位、承包商和监管银行签订“工程资金监管协议”作为施工合同的补充协议,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协议具体内容如下:(1)承包商必须在项目建设单位指定的监管银行开设账号;(2)项目建设单位按合同规定将工程款汇入承包商在指定银行开设的账户;(3)承包商应将项目建设单位所拨付资金专项用于工程施工;(4)项目建设单位在发现承包商将项目资金挪用、转移时,有权中止工程款的支付,直至承包商改正为止;(5)监管银行接受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对承包商提供的购货合同、协议和发票进行核对,检查其所购材料、设备是否用于工程建设,对工程以外的购货款项,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项目建设单位。

1.预付工程款的控制。预付工程款也称开工预付款,是指工程开工前由项目建设单位向工程承包商支付的、用于开工前期准备的款项。针对该款项支付的控制程序如下:(1)工程承包商具备施工条件且承包商向项目建设单位提出开工预付款申请,由监理公司和业主现场项目经理签字、盖章认可,同时承包商还应提供合同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农民工工资保函等资料;(2)工程部、合约部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3)。

财务部对承包商申请支付的金额与招标文件、合同条款进行核对,并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4)上述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再由公司财政监督员、分管领导、总经理和董事长签批。

2.工程进度款的控制。工程进度款是指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向承包商逐笔支付的款项。工程进度款是整个项目资金中支付最频繁、数额最多的款项,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控制程序,具体控制如下:(1)由承包商提出支付申请,经监理部门审核的工程进度报表,报表应写明申请支付理由、申请支付金额、工程进度报告并和现场签证等资料一并提交工程部;(2)工程部针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现场签证、隐蔽工程、付款情况、合同约定和施工要求等进行核实,再由合约部根据工程预算和上述资料再次审核,最后由工程部、合约部负责人签署意见;(3)财务部根据工程部、合约部核定的已完工工程计量款、合同变更金额、累计已付款金额以及合同中的其他规定等,核定本次应付工程进度款金额,并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4)上述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再由公司财政监督员、分管领导、总经理和董事长签批。

3.工程结算款的控制。结算款是指工程竣工后,双方对工程总价进行结算所确认的工程款,对已付工程款与结算款的差额部分,项目建设单位应予以支付的款项。竣工结算款的完成标志着项目建设单位与承包商权利义务的结束,因此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具体控制程序如下:(1)承包商向项目建设单位提出支付申请,工程部、合约部和财务部对结算金额、累计支付金额、欠付金额、工程质量的质保期限等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签署意见;(2)档案资料室确认工程技术资料是否交齐全,并由负责人签署意见;(3)上述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再由公司财政监督员、分管领导、总经理和董事长签批。

4.所有工程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建设单位财务部应对每个工程项目设立电子台账,记录工程概况、形象进度和合同明细执行情况表(包含合同内容、合同编号、合同金额、累计完成量、累计支付款和累计欠款)等,同时每季度将项目电子台账的原始资料单独装订成册,并在目录上注明付款日期、凭证号,方便不同人员随时查询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

三、结束语。

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好坏直接影响到资金安全、合理和使用效率,因此资金使用控制是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和监督的重点。目前在资金监管方面还没有成熟的模式可以借鉴,项目建设单位应制定一系列的制度和措施对项目资金的使用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厉行节约,防止损失浪费,从而降低工程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参考文献:

政府投资项目材料范文怎么写篇八

今年4月,我随安宁党政干部学习培训班来到临安市进行学习调研。对于我来说,这是一次难得的实践锻炼机会。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要想熟悉和掌握对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及运作模式是不容易的,但我们通过了解、询问、沟通以及交流等,对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及运作模式有了更客观、深刻的认识,受益很多。现将此次实践活动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实践的内容与过程。

整个实践过程分为两周进行,第一周从4月2日起至9日,在临安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管理委员会,对政府性投资的机构设置、项目确定及资金筹措的操作过程进行一般的了解。

第二周从4月10日起至4月16日,在投资开发总公司,主要学习政府性投资的管理及运作模式的全部过程,讨论和学习他们在管理方面好的经验和做法。

二、临安市基本情况。

临安市位于杭州西38公里。1996年撤县设市,总面积3126.8平方公里;人口51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0万;农村人口占五分之四。临安是太湖的源头之一,盛产竹子和山核桃;森林植被较好。工业主要生产电缆、精细化工、轮胎纲丝和印花纸业。2003年国内生产总值110亿元,财政总收入8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6038元。

-1-形成合力。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运作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实施。于2003年6月统一合并了各职能部门所属的国投控股公司,成立了“临安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常务副市长、分管财务副市长、财政局长担任,各有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公司董事长由财政局长(同时兼地税局长,财政地税两块牌子一套人员)担任;总经理由财政局副局长担任,负责日常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公司现有注册资金3亿元人民币。其中,国有固定资产2.7亿;流转现金3000万。投资开发总公司实质上是加强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和为市政府的重大投资提供信用平台,主要职能就是负责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资金筹措、项目运作及管理。

2、项目的提出及选定。先由计划部门头年10月根据各乡镇和部门提出第二年需要发展建设的项目计划,按照项目的大小、规模和缓急程度,形成项目储备。发展计划局结合地方经济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近期计划进行选定审核后报市政府讨论,经人代会审议后由政府组织实施。

3、资金的筹措。主要靠两个方面。一是由投资开发总公司靠信誉和土地储备中心担保向国家开发银行及其它银行贷款。2003年临安市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了20亿元的五年信用贷款,实际年资金到位5亿元人民币。二是由政府投资。今年临安市政府投资6亿元人民币。政府资金的来源主要是土地出让金。如:用每亩7万元征用一片地,建设一个工业园区,修好一条道路,建好全部地下管道。这样,园区和道路两旁的土地自然升值,然后以每亩10万元的价格进行出让;黄金地段的商业用地每亩出让价达280万元。对园区的扶持,政府每年除拿出4000万给开发区外,园区内的土地出让金全部返还园区。此外,企业进行的项目投资政府采取的是不干预、不入股、不参与的“三不”政策。

1、内容。临安市投资的项目主要是公益性基础设施和工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2003年,临安市投资大修和扩建了省道杭州至临安的公路;投资建设了现代化的工业园区,地下管道系统健全适用;修建了日处理2万和4万吨的污水处理厂各一座;今年又开工建设日处理6万吨的污水处理厂一座。

2、实施。主要由投资开发总公司负责组织管理。具体项目根据项目的性质确定实施单位。如:城建方面的项目具体由建设局负责实施,道路交通方面的项目则由交通局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全部采用向社会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工程项目款由投资开发总公司会同质监部门验收合格后直接划拨;审计监理由投资管委会会同审计部门实施。这样,既避免了工程项目实施中的舞弊行为和腐败现象,又较好地控制了投资资金运作的安全性。

开发区的优惠政策主要是两方面:一是国内投资企业,根据投资规模的不同,从企业生产经营起五至八年内实行财政扶持;二是外商投资企业,在注册资本中外商投资部分在100万美元以上(含100万美元)的,从企业生产经营起八年内实行财政扶持。

3、效果。临安市为了构建一个适合外来投资、引进项目的好的硬环境,把主要项目、主要精力、主要财力放在城市和工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上,并达到了预期的效果。现开发区已有50家企业进入,初步形成了生物医药、电子机械、食品、it等产品共同发展的格局;依托临安市和杭州市的工业基础,开发区正在组建高新科技园区、机电工业园区、轻纺工业园区等专业生产基地。

2003年,离主城区7公里的原玲珑镇现街道办事处,自筹资金1个亿,在城区的接壤边建立了一个工业园区,办事处领导有一半人的主要精力投入在工业园区上,并把招商引资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3-目的在于推动整个地区的经济发展。去年引进项目56家,开工15家,今年开工27家,引进资金20亿。

四、在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虽然这次社会实践时间很短,但感觉到临安市政府性投资的管理及运作模式工作比较规范、出色,由于受政策和其他因素的影响,在投资的管理及运作模式上也面临着新的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政策方面。主要是来自土地的审批。因为临安的项目投资资金和项目收入很大一部份是靠土地出让金获取的。土地方面一旦出现审批困难,势必会给财政收入和项目投资带来很大困难,甚至会导致项目投资的中断。

2、融资方面。一是需要做的建设项目和资金比例反差过大,资金缺口较大,特别是国家紧缩银根,实行宏观调控以后,各大银行在信贷方面控制较严,更是给资金的运转带来较大困难。二是本地区可用财力有限,拿不出更多的资金投入在在建和待建项目上;社会融资也存在诸多困难。

五、临安市政府性投资管理及运作模式给我们的启示。

这次在临安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管理委员会和投资开发总公司的实践,虽然时间不长,但是收获颇多,体会深刻。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思想意识上。首先要有敢于创新开拓的战略意识,敢为人先,善于思索,不怕摔倒,勇于摸着石头过河。第二要善于发挥各级职能部门的作用,运用各级开拓创新的思路,放心大胆地让他们在实际中实践,充分发挥各级职能部门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第三是充分放权。政府主要领导把握大的战略和方针,把握只要不违反方针政策和法规,只要符合发展的要求和有利于本地区经济发展的都应给予大胆放-4-权,让基层在市场经济的运作中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并给予肯定和支持。能用市场进行操作的,政府决不干预;企业进行投资的,政府除提供必要的服务保障外决不插手。第四是保证国有资产的增值。把分散的国有资产化零为整,集中使用,使其发挥更大的效应。这样,既能让企业有充分的自主权,又能给培育市场以更多营养,让市场尽快发育成熟,成长壮大。

2、政策规定上。一是用足用活国家的有关政策。如临安市能在短短一年多的时间内建立起一个省级工业园区,靠的就是赶在别人前头用足国家有关建立园区政策;在自身缺乏资金的情况下,大修、改扩建通往杭州的省道,进行城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交通和投资环境,靠的也是用足用活国家现有的信贷政策。再如,离主城区7公理的原玲珑镇,为了获取更大的发展空间,将镇改为了街道办事处,作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并靠土地出让金于2003年建立了的工业园区,引进56个外来项目,靠的也是用活国家的土地政策。二是制定有利于自我发展的有关政策。在国家没有明令禁止的编制设置上,将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赋予法人资格,用其作为土地质押式的信贷担保;将投资开发公司与财政局联合,作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组织者和管理实施者,给予适合发展的政治地位,赋予必要的人、财权,让其在政府性投资项目上充分发挥作用。这给我们做出了有益的示范,也给我们以很多的启示,如减政放权等等。

-5-的需要,广泛融资是政府不得不考虑的实际问题。我们认为,融资可以采取多渠道进行。借鉴临安经验,一是信贷融资,可和国家发展银行云南省分行及其它银行进行签约分批贷款;二是通过土地出让获取资金;三是实行社会集资,用于发展公益事业;四是利用国债资金,争取国家重点项目进入安宁;五是采取谁投资、谁受益的政策,鼓励具备一定实力的企业投资,投资公司给予利息补贴;六是站在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有目的的扶持、帮助和发展有实力、有市场、有竞争力的企业。力争用五年左右的时间,使安宁市域经济圈内出现3至5家上市公司,这对安宁的战略发展有极大的促进作用。临安市现有上市公司3家,均是民营企业。3家上市公司对临安财政收入的贡献是巨大的。

4、管理措施上。为了高质量地建设好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我们认为,临安的经验是可借鉴的。其一,成立由市长任主任、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投资开发公司经理为副主任的投资开发总公司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下属的投资开发公司不能只是有名无实,要赋予适合自我发展的职权。有权就要用在安宁发展的大政方针上,有钱就应用在改善安宁的投资环境上。其二,投资方向原则上以公益性的政府投资为主。如道路城建等基础设施建设;半公益性的以建设单位为主,政府适当参与。如水厂、煤气、电力、通讯等;纯企业利益性的政府只负责服务,不投资。临安对政府性投资就是把握“严格”两字,对民营企业投资则放开、搞活,实行登记备案制。因此,我们在建设项目上,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对投资开发总公司管理委员会负责,在具体实施的招投标、质量监控、施工进度等全过程中一定要以发展经济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出于公心,全程负责,并将其负责的建设项目情况纳入年终考核,实行奖优罚劣。三是投资开发公司要本着对政府负责、对全市人民负责的态度,计划使用好来之不易的资金,该筹-6-措的应及时筹措,该划拨的要及时划拨,该监控的要及时审计。这同样要与年终考核相挂钩。

学号:y04090528600005姓名:文鸣宇2006年5月10日。

政府投资项目材料范文怎么写篇九

2011年1月14日,审计署发布了《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突出了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查处协调沟通机制、审计整改检查机制、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等二大机制、二大制度建立健全。《规定》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促进规范政府投资审计行为,防范和化解投资审计风险,促进提高审计成果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服务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作用。

一.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原则与项目计划确定。该《规定》要求在确定投资审计项目计划时,要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合理安排、确保质量的原则,将各级政府及其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的政府重点投资项目作为政府投资投资审计的重点。强调注重跟踪审计,要求重点对政府重点投资建设项目以及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的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等工程建设和管理情况实施跟踪审计。同时,还要求按照审计管辖范围开展审计,防止重复审计。

二.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内容与重点。该《规定》扩充了和细化了《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内容,提升投资审计层次,体现在二个方面。

(一)改变单纯查处财务违纪问题。明确投资审计具体内容为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投资控制和资金管理使用、项目建设管理、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和规划实施、工程质量、设备材料物资采购、土地征用及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工程造价、投资绩效、其它需要重点内容等方面,明确将工程质量情况、土地征用及征地拆迁情况、投资绩效、环境保护情况等纳入审计重点内容。强调更加注重检查和评价政府投资项目的绩效,要求所有政府重点投资项目都要开展绩效审计。

(二)关注宏观决策事项目与重大违法问题查处。该《规定》要求从三个方面重点关注投资审计事项:一是关注项目决策程序是否合规,有无因决策程序失误和重复建设投资造成损失浪费等问题;二是应当注重揭示和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中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线索,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三是应当关注揭示投资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的问题。

三.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方式与职权。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和跟踪审计职权:一是明确审计监督过程提前,强调项目竣工决算前应进行审计,规定了提交审计报告时间,一般为审计通知书确定审计实施之日起三个月内出具审计报告,需要延长审计期限的需报经报批;二是审计发现多计工程造价等问题,应当责令建设单位与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据实结算;三是明确了政府投资审计项目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应为项目法人单位或其授权委托进行建设管理,解决了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被审计单位不明确问题;四是要求在审计通知书中明确对与项目直接有关的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取得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五是规定了审计查出问题处理处罚、查出重大问题线索和案件移送、协查和资源共享及沟通协助机制建立问题。

四.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成果运用和审计整改。明确规定审计机关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重点投资项目审计结果,并通报有关部门。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纳入本级预算执行审计结果报告。下一级审计机关应当按规定向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重点投资项目审计结果。要求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整改检查机制,督促被审计单位和其它有关单位根据审计结果进行整改,对于跟踪审计项目,审计机关应当将上次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作为审计主要内容。并要求将依法客观公正地向社会公告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

五.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质量控制与审计风险防范要求。一是规定审计机关外聘社会中介机构和外部人员参与投资项目审计资格要求、跟踪监管、责任追究等相关事项,规避防范中介风险;二是要求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实行审计组成员、审计组主审、审计组组长、审计机关业务部门、审理机构、总审计师和审计机关负责人对审计业务的分级质量控制,化解质量风险;三是探索信息化条件下联网审计,扩大工程造价软件在竣工决策审计中应用,提高投资审计管理水平与效率;四是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人才引进、培养和职业道德、执业责任、廉政纪律、审计风险教育,增强审计干部风险责任意识。

政府投资项目材料范文怎么写篇十

《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管理办法》业经2011年12月7日市人民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代市长吴天君2011年12月1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bt模式项目管理,促进政府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市本级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城市基础设施和非营利性的社会公益事业项目。本办法所称bt模式(build-transfer)即“建设—移交”模式,是指由政府授权的项目业主,通过招投标、竞争性谈判或其他合法方式确定项目投资人(以下简称bt投资人),由该投资人承担项目的资金筹措和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移交给项目业主,项目业主按合同约定回购项目的融资建设模式。

第四条bt模式融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bt项目)应当符合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发展需要,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筹兼顾、量力而行;

(二)公开、公平、公正;

(三)严格控制项目建设标准和规模,节约投资;

(四)坚持以概算控制预算,以预算控制决算。第五条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bt项目的投资管理和综合协调,对bt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和指导。

市财政部门负责bt项目的决算审核和资金拨付与监管。市城乡规划、建设、交通、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审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bt项目管理与监督工作。

第六条bt项目的实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

第二章项目决策。

第七条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后,拟实行bt模式融资建设的项目,由项目业主编制bt模式建设方案。

第八条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财政及其他相关部门对bt模式建设方案审核,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未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项目不得采用bt模式。

第九条bt模式建设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内容和总投资;

(二)bt模式与其他投资方式的成本效益比较分析;

(三)bt投资人应具备的条件和能力;

(四)确定投资人的方式;

(五)投资建设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和监管措施;

(六)bt项目合同当事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七)回购条件、项目移交方式及程序;

(九)项目履约保障措施;

(十)项目风险和应对措施;

(十一)市政府要求应当包含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项目业主应当严格按照审批的bt模式建设方案组织实施,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同意。

第十一条项目业主的主要职责是:

(二)组织bt项目招投标和谈判;

(三)依法确定bt项目的勘察、设计和监理单位;

(四)负责项目建设资金(包括资金来源及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

(五)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回购、移交等工作。

第三章投资人的确定。

第十二条bt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投资人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组织招投标。

确需实行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或其他合法方式确定投资人的,应当在bt模式建设方案中说明理由,提供相应依据。由项目业主会同市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会签后,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三条bt投资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二)经营状况良好,具有项目建设必备的投融资能力;

(四)诚实守信,财务报表等真实可靠,无工程施工劣迹和不良记录;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资人的资信情况、建设能力等,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和项目业主进行考察、认定。

第十四条bt项目可由分别具有融资优势和建设管理优势的不同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进行投资建设,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双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和权利义务。

第十五条bt项目评标应当采用综合评标法。根据采用的不同bt模式,在市政府批准的bt模式建设方案规定的范围内,对投标单位的投融资能力、施工能力、履约信用、回购费用及让利、投资回购期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采用其他方式确定投资人的,参照前款规定执行。第十六条中标的bt投资人可以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负责bt项目的投融资、建设管理、验收及项目移交等事项。

项目公司的设立不改变bt投资人对项目业主承担的义务。bt投资人应当承担筹集项目资本金并足额到位的责任,保证项目公司取得银行贷款或其他来源的融资资金,划入专用资金账户。

第十七条bt投资人应当履行下列主要义务:

(一)按照项目合同约定按期保质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和移交手续;

(二)为项目建设提供建设履约保证金或保函;

(三)承担工程质量、工程安全责任;

(四)接受项目业主及相关监管部门的财务审查及工程质量安全等监督检查;

(五)按月度向项目业主、市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报送工程建设进度和资金支付情况。

第四章bt项目合同。

第十八条项目业主应当与bt投资人签订书面bt项目合同。bt项目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

(一)相关定义与解释;。

(二)项目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建设方式、建设工期、施工各个阶段的进度、质量标准;

(三)项目公司的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方式等;

(四)有关项目前期工作及费用(包括征地、房屋征收补偿等)的约定;

(五)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七)项目投资建设的监管;。

(八)项目合同履约保障;。

(九)工程质量、工程安全责任;

(十)项目竣工验收;

(十一)项目移交条件、移交方式与程序;

(十二)项目合同的终止;

(十三)违约责任;

(十四)争议解决方式;

(十五)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bt项目合同签订前,由项目业主将bt项目合同报送市政府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

项目业主报送审查时,应当一并报送下列材料:

(一)合同文本草拟稿及其电子文本;

(二)相关主体资格、资质证明材料;

(三)市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审核同意的意见;

(四)与bt项目合同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条bt项目合同价应当控制在批准的概算内,并明确合同总价的构成,分别列出房屋征收补偿费、建筑安装工程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其他费用和进入总价但由项目业主掌握使用的资金额等。

bt项目合同计价时,建设期和回购期资金利息不得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第二十一条bt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严重损害bt投资人预期利益的,bt投资人可以依法向项目业主提出补偿申请。项目业主应当在收到bt投资人的补偿申请后6个月内调查核实,经市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初审后,由市发展改革部门报请市政府决定。

第二十二条bt投资人未经项目业主书面同意,不得转让其bt项目合同项下投融资建设、移交的权利。

bt投资人依照本办法设立项目公司的,未经项目业主书面同意不得变更项目公司股东。第二十三条bt项目当事人不得终止合同,有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除外。确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市政府批准可以终止bt项目合同,但应当给予bt投资人相应补偿。

第二十四条bt投资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业主有权终止bt项目合同,并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一)不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项目投融资建设的;

(二)擅自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

(三)擅自停止、中断项目工程建设影响公共利益的;

(四)因bt投资人资不抵债或濒临破产等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

(五)用bt项目为其他项目设定抵押担保的;

(六)其他严重影响合同履行的情形。

第二十五条bt项目合同被终止的,bt投资人应当按照bt项目合同约定或者市政府的决定移交项目工程,项目业主应当组织对项目工程进行评估。对依法应当对bt投资人作出补偿的,依据bt项目合同的约定给予补偿。

第五章建设管理第二十六条bt投资人应当按照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项目建设,并符合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工期和进度等要求。

bt项目采取施工二次招标的,bt投资人应当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和采购重要设备材料,招标控制价由财政部门审核。项目业主参与招标过程,并对bt投资人的招标行为进行监督。

第二十七条变更项目规模、功能、标准的,bt投资人应当事先征得项目业主书面同意,重大设计变更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第二十八条bt投资人不得将bt项目进行转包。因项目建设需要,经项目业主书面同意后,可对非主体专项工程一次分包,分包商的资质以及分包合同条件应当符合bt项目合同的约定。

bt投资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接受分包商垫资施工。第二十九条bt投资人应当建立工程质量管理体系,投保建设工程所涉及的险种,并对项目工程质量终身负责。

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建设质量、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项目业主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负总责,对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责令投资人限期处理。

第三十条实行bt项目施工进度计划制度。bt投资人应当按照bt项目合同规定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并严格执行,每月据实编制施工进度表报项目业主。

项目业主应当加强对项目施工进度的控制,每月定期检查工程建设实际进度。对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出现偏差的,督促bt投资人在保证质量安全和不增加投资的前提下,加紧施工,确保工程进度。

第三十一条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项目业主不得为bt投资人和项目公司提供融资担保,但可以为投资人融资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

第六章竣工验收及项目审计。

第三十二条bt项目工程完工后具备验收条件的,项目业主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程序组织竣工验收。

自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bt投资人应当向项目业主办理有关档案资料和资产移交手续。第三十三条对bt项目实行国家审计制度。项目业主编制竣工决算,报市审计机关进行审计。审计机关应当自收到竣工决算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毕。特殊情况确需延长审计期限的,应当报经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

审计机关出具的竣工决算审计结论,作为回购总价的计价依据。

第七章项目回购。

第三十四条项目业主应当根据bt项目合同及政府建设资金平衡状况确定项目回购总价、回购条件、回购期和支付方式。

第三十五条回购总价应当按照bt项目合同约定的方法计算。在初步设计范围之外的设计变更,经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核,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可计入回购总价。

第三十六条bt项目回购期限不得低于5年。第三十七条bt项目竣工验收并具备正式交付使用条件后,项目业主会同相关单位,与bt投资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回购条件逐项核查、认定。需中介机构作出结论的,由双方共同委托的机构作出结论。项目符合回购条件的,双方签订回购备忘录。回购备忘录报市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备案。

项目未达到回购条件的,项目业主不得回购,由bt投资人组织整改,直至符合回购条件。经整改仍不符合回购条件的,双方应当按合同约定的处置办法处理。

第三十八条项目业主应当按照批准的bt模式建设方案和合同有关约定向bt投资人支付回购款。回购期内,bt投资人不得影响项目业主对该项目的正常使用。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按照本办法规定处理。

第四十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bt项目建设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监察机关或其他有处理权限的机关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法决策,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浪费、流失的;

(二)违法批准变更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建设标准的;

(三)疏于监管,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四)违法拨付回购资金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贿赂行为的。

第四十一条项目业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并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追究项目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纪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项目未按规定程序进行科学论证、设计优化开工建设造成较大损失的;

(二)擅自确定bt融资建设条件造成较大损失的;

(三)违反本办法规定未进行招投标的;

(四)擅自改变设计文件进行招标或建设、擅自突破核准预算的;

(五)未履行职责,导致项目建设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六)未履行职责,造成工程不能按期完工的;

(七)项目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并擅自决定回购的;

(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第四十二条在bt项目的前期运作及实施过程中,各参与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参与单位有下列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bt投资人在项目投融资建设过程中有违法或严重违约行为的,除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或按照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外,该bt投资人5年内不得参与竞争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融资项目的建设。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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