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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政府投资项目材料范文(模板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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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政府投资项目材料范文(模板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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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项目材料篇一

2011年1月14日,审计署发布了《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突出了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查处协调沟通机制、审计整改检查机制、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等二大机制、二大制度建立健全。《规定》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促进规范政府投资审计行为,防范和化解投资审计风险,促进提高审计成果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服务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作用。

一.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原则与项目计划确定。该《规定》要求在确定投资审计项目计划时,要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合理安排、确保质量的原则,将各级政府及其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的政府重点投资项目作为政府投资投资审计的重点。强调注重跟踪审计,要求重点对政府重点投资建设项目以及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的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等工程建设和管理情况实施跟踪审计。同时,还要求按照审计管辖范围开展审计,防止重复审计。

二.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内容与重点。该《规定》扩充了和细化了《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内容,提升投资审计层次,体现在二个方面。

(一)改变单纯查处财务违纪问题。明确投资审计具体内容为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投资控制和资金管理使用、项目建设管理、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和规划实施、工程质量、设备材料物资采购、土地征用及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工程造价、投资绩效、其它需要重点内容等方面,明确将工程质量情况、土地征用及征地拆迁情况、投资绩效、环境保护情况等纳入审计重点内容。强调更加注重检查和评价政府投资项目的绩效,要求所有政府重点投资项目都要开展绩效审计。

(二)关注宏观决策事项目与重大违法问题查处。该《规定》要求从三个方面重点关注投资审计事项:一是关注项目决策程序是否合规,有无因决策程序失误和重复建设投资造成损失浪费等问题;二是应当注重揭示和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中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线索,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三是应当关注揭示投资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的问题。

三.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方式与职权。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和跟踪审计职权:一是明确审计监督过程提前,强调项目竣工决算前应进行审计,规定了提交审计报告时间,一般为审计通知书确定审计实施之日起三个月内出具审计报告,需要延长审计期限的需报经报批;二是审计发现多计工程造价等问题,应当责令建设单位与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据实结算;三是明确了政府投资审计项目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应为项目法人单位或其授权委托进行建设管理,解决了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被审计单位不明确问题;四是要求在审计通知书中明确对与项目直接有关的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取得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五是规定了审计查出问题处理处罚、查出重大问题线索和案件移送、协查和资源共享及沟通协助机制建立问题。

四.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成果运用和审计整改。明确规定审计机关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重点投资项目审计结果,并通报有关部门。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纳入本级预算执行审计结果报告。下一级审计机关应当按规定向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重点投资项目审计结果。要求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整改检查机制,督促被审计单位和其它有关单位根据审计结果进行整改,对于跟踪审计项目,审计机关应当将上次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作为审计主要内容。并要求将依法客观公正地向社会公告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

五.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质量控制与审计风险防范要求。一是规定审计机关外聘社会中介机构和外部人员参与投资项目审计资格要求、跟踪监管、责任追究等相关事项,规避防范中介风险;二是要求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实行审计组成员、审计组主审、审计组组长、审计机关业务部门、审理机构、总审计师和审计机关负责人对审计业务的分级质量控制,化解质量风险;三是探索信息化条件下联网审计,扩大工程造价软件在竣工决策审计中应用,提高投资审计管理水平与效率;四是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人才引进、培养和职业道德、执业责任、廉政纪律、审计风险教育,增强审计干部风险责任意识。

政府投资项目材料篇二

甲方:性别:男民族:汉族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性别:男民族:汉族身份证号:

丙方:性别:男民族:汉族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为共同开拓市场销售业务和寻求稳定客户资源,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及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共同投资入股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为体现三方公平公正、精诚团结和一致对外,避免日后三方因风险投资产生纠纷,特订立本协议。

一、各方投资项目和投资总额。

1.甲乙丙三方于年月日共同投资入股有限责任公司万元人民币。其中甲方占该公司%的股权;乙方占该公司%的股权;丙方占该公司%的股权。

2.甲乙丙三方于年月日共同投资入股有限责任公司万元人民币,其中甲方占该公司%的股权;乙方占该公司%的股权;丙方占该公司%的股权。

二、各方入股作价与出资方式、出资额。

详见各方分别签定的投资入股协议书内容中具体事项。

三、投资各方风险共担明示条款。

1.投资各方已充分了解并明确各方的入股投资项目、入股投资公司和投资金额内容,并认同分别共同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

2.投资各方已充分理解并一致同意和认可投资各方所分别签定的投资入股协议书的全部内容。

3.投资各方已充分理解并分别行使各方在两个入股投资公司中的股东的权利义务(详见各方所分别签订的投资入股协议书内容中具体事项)。

4.投资各方已充分理解并分别明确三方在所入股投资公司中作为股东权利的权限、范围和期限(详见投资各方所分别签订的投资入股协议书内容中的相应规定事项)。

5.投资各方不得在分别投资入股公司后进行中途撤股、撤资。但允许投资各方内部之间在分别入股投资公司内部股权范围内进行内部购买、转让、合并,购买、转让、合并的股价以原投资入股股价为准和双方进行转让约定。

6.投资各方因分别入股投资的公司发生债务纠纷、破产清算情形时,由投资各方按照分别签订的投资入股协议书内容中约定的内部出资比例和出资数额承担债务和破产清算费用以及其他合理必须的开支费用。

7.投资各方因分别投资的项目公司发生亏损产生分摊亏损费用时,由投资各方按照分别签订的投资入股协议书内容中约定的内部出资比例和出资数额共同分摊承担亏损费用。投资各方在其入股投资的公司发生亏损时,取消分取红利。

8.当投资各方分别入股投资的公司发生亏损和出现严重债务、破产清算情形时,不得以非入股投资公司股东为由拒绝按照投资入股协议书内容中约定的内部出资比例和出资数额承担入股投资公司的亏损费用、对外债务和破产清算费用。

9.除甲方外,投资各方就分别共同投资入股两家公司,并分别共同授权甲方以甲方个人名义行使投资各方在两家公司的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表明投资各方已充分信任、一致同意并尊重甲方代表投资各方行使在三家阀门公司所作出的任何为合法合理行为,投资各方不得以非入股投资公司股东为由而拒绝认同甲方在两公司所作的一切合法合理的行为。

10.除甲方外,其他投资各方不得以非入股投资公司股东为由而要求甲方个人归还投资各方投资款,以免损害投资各方共同投资利益(投资各方进行内部股权转让、购买、合并除外)。

11.未经投资各方书面一致同意,投资各方中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用在各入股投资公司中所享有的内部股权进行质押、抵押和为任何第三者提供担保(经投资各方一致同意,甲方代表其他投资各方就分别投资入股的公司需要或投资各方一致同意以甲方名义共同需要除外)。

四、违约责任。

2.投资各方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投资各方有权书面共同决定取消违约方的内部股东资格,违约方所出的投资金额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守约方。(为本协议服务人员和投资各方依法授权从事与投资事项有关内容除外)。

五、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则任何各方均有权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内容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投资各方所分别共同签定的两份投资入股协议书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内容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政府投资项目材料篇三

第一条为完善政府投资体制,拓宽项目融资渠道,加快城镇设施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bt(build-transfer,即建设-移交)融资是指政府授权的项目业主通过招标投标或竞争性谈判协议确定项目投资人(以下称bt投资人),bt投资人承担项目的资金筹措和工程建设,项目建成竣(交)工验收后移交给项目业主,由项目业主按合同约定支付对价、回购项目的一种项目融资模式。

第三条本办法bt融资方式适用于本县范围内,由县本级(含建设平台)政府投资原则上建安工程费用在1亿元(含)以上、乡镇投资建安工程费用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项目以及县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建设项目。项目建设期加回购期一般不少于5年,如项目建设期在2年以内的,项目建设期加回购期一般不少于4年。第四条bt融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我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发展需要,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结合地方可支配财力统筹平衡、量力而行、讲求效益、规避风险;

(二)公开、公平、公正;

(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

(四)坚持以概算控制预算,以预算控制决算,严格控制项目建设标准和规模,节约投资。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本县相关部门的职责:

(三)县审计局负责bt融资项目竣(交)工财务决算的审计;

(四)县住建、国土资源、交通、水利、环保、国资办、资管办及监察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bt融资项目的审批、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

第六条bt项目业主由县政府通过授权确定,项目业主的职责:

(二)编制bt融资实施方案,并按程序报批;

(四)组织bt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签订与项目相关的合同;

(五)依法确定bt项目的勘察、设计和监理单位;

(六)监督bt投资人资金到位、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情况;

(七)配合bt投资人按规定办理项目施工建设的各项手续;

(八)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审计、回购等工作;

(九)按照项目合同约定需承担的其他工作。第七条bt投资人的职责:

(二)按规定办理项目施工建设的各项手续;

(三)按照项目合同约定按期保质完成项目工程建设任务和项目移交等各项工作;

(五)对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负责,如有分包,承担总承包的职责;

(七)负责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维修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商保修的管理工作;

(八)按照项目合同约定承担其他的有关工作。

第三章bt项目的实施。

第八条根据县政府融资计划安排,拟实行bt融资建设的项目,业主单位应拟定初步方案(bt融资主要内容要求)报县政府审查。经审查同意,确定实行bt融资后,由业主单位牵头,相关部门派员参加,与意向投资人举行bt融资谈判。

第九条bt项目融资谈判达成初步意向后,由业主单位编制bt融资实施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对未列入县政府融资计划安排的项目实行bt融资还须报县人大审议。未经批准同意的项目,不得采取bt模式建设。

第十条bt融资建设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二)项目融资建设的基本内容、范围和投资总额和投资比例;

(三)建设期限和工程质量等要求;

(四)项目招标方式、招标内容及范围、评标办法与主要标准等;

(五)bt投资人基本资格条件;

(七)bt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拟给予的政策和条件);

(八)项目资金、进度、质量、安全的监管措施;

(九)回购资金来源安排,支付合同对价计划;

(十)招标投标进度计划。

第十一条bt融资实施方案经批准后,项目业主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bt投资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bt投资人报名不足3家的,经县政府批准,可采用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选择bt投资人。

第十二条bt投资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五)项目招投标文件或合同文件约定的其他条件;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bt投资人确定后,应在我县注册成立项目独立法人公司,负责bt项目的投融资、建设管理、验收及项目移交等事项。项目公司的设立不改变bt投资人对项目业主承担的义务。bt投资人要负责筹集项目资本金并足额到位,保证项目公司取得银行贷款或其他来源的融资资金,划入专用资金账户。

第十四条项目业主应与bt投资人签订项目bt合同。项目bt合同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相关名词定义与解释;。

(二)项目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建设方式、工期、质量标准;

(三)项目公司的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方式等;

(四)项目前期工作及费用的约定;

(五)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项目投资额预(决)算的构成与评审办法;

(七)建设期和回购期利息计算办法;

(八)回购期限与方式;

(九)回购担保方式;

(十)项目移交条件、移交方式与程序;

(十一)项目投融资建设的监管;

(十二)项目合同履约保障;

(十三)项目合同的终止;

(十四)违约责任;

(十五)争议解决方式;(十六)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bt投资人应按照现行的相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项目建设,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工期等要求。涉及项目规模、功能、标准的变更,bt投资人必须经项目业主同意,重大设计变更应履行审批程序。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由bt投资人组织,参照政府投资项目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bt投资人不得将bt项目进行转包。因项目建设需要,经项目业主书面同意后,可对非主体专项工程一次分包,分包商的资质以及分包合同条件应当达到项目合同的原则要求。bt投资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接受分包商带资施工。

第十七条bt投资人未经项目业主书面同意,不得变更项目公司股东或股权结构。政府有关部门、项目业主不得为bt投资人对本bt项目的融资行为提供担保。当事各方均不得利用bt项目作为担保物为bt投资人的投融资行为提供担保。

第十八条项目建成后,由县审计局对项目工程竣(交)工财务决算进行审计后,作为确定bt投资人实际总投资的依据。

第十九条bt项目自项目竣(交)工验收并具备正式交付使用条件后,项目业主会同相关单位,与bt投资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回购条件逐项核查、认定(需中介机构作出结论的,由双方共同委托的机构作出结论)。

(二)不符合回购条件的,项目业主不得回购,由bt投资人组织整改,直至符合回购条件。经整改仍不符合回购条件的,双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处臵办法处理。

第二十条项目业主书面确认接收bt项目后,即进入项目的回购期,bt投资人进入保修期。项目业主按合同有关约定向bt投资方支付回购款。回购期内,bt投资人不得影响项目业主对该项目的正常使用。

第四章bt项目的监管。

第二十一条bt融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县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bt融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审计,对bt投资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责令改正并依法处罚。

第二十二条bt融资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业主应按照项目合同和监理合同的约定对项目的投融资建设以及监理活动进行监管,对bt投资人和监理机构违反合同的行为,项目业主应要求其予以纠正,并依据合同的约定作出相应处理。

第二十三条bt投资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业主有权终止项目合同:

(一)不按照项目合同的约定开展项目投融资建设的;

(二)擅自转让项目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

(三)擅自停止、中断项目工程建设影响公共利益的;

(四)因bt投资人资不抵债或濒临破产等原因导致项目合同不能履行的;

(五)其他严重影响项目合同履行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在bt融资项目实施过程中,除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项目合同双方不得终止合同;确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县政府批准可以终止项目合同,但应给予bt投资人相应补偿。

第二十五条项目合同被终止的,bt投资人应当按照项目合同约定或者县政府的决定移交项目工程,项目业主应当组织对项目工程进行评估,对需要向bt投资人作出补偿的,依据项目合同的约定给予补偿。

第二十六条在bt融资项目的前期运作及实施过程中,各参与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参与单位有下列情形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项目勘察设计单位、咨询中介单位、监理单位、原材料供应商等,在项目投融资建设过程中有违法或违约行为的,除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或按照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外,三年内不得参与本县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项目的相关专业活动。

(二)bt投资人在项目投融资建设过程中有违法或严重违约行为的,除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或按照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外,该bt投资人今后不得参与本县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

(三)项目业主在项目投融资建设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由政府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特殊的在建项目,经县政府研究同意亦可实行bt融资建设,相关运作流程和要求原则应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施工单位选择、结算等具体事项可在bt合同中另行约定。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14年2月8日起施行。

政府投资项目材料篇四

甲、乙双方根据《_民法典》、《_土地管理法》、《_森林法》、《_草原法》、《_渔业法》和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市(县)政府的有关规定,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征用土地面积。

甲方征用的土地由乙方(集体所有、使用)的土地,位置位于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市(县)_________乡(镇)_________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其中永久占地为_________亩,临时占地为_________亩。

二、工程临时用地。

1、甲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建设材料堆场、运输通路和其它临时设施的,应当尽量在征地范围内安排。

2、确实需要另行增加临时用地的,由甲方向同乙方签订临时用地协议。

3、甲方在临时用地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4、甲方使用期满,应当恢复乙方土地征用前条件,及时归还乙=方,或按恢复土地原有条件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费用。

三、征地费用。

1、补偿方式:一次性补偿。

2、标准及金额:。

甲方占用土地参照《_________》。

标准进行占用。永久占用补偿_________元/亩,临时用地占地补偿_________元/亩。以上合计甲方共应支付乙方征地总费用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整)。

四、付款方式。

1、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人民币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整)。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一次性支付。

2、乙方账户信息: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收到付款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收据。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

范围内的一切施工工作,配合甲方全面进场施工,乙方及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甲方施工作业。再此期间由于乙方阻扰甲方工程施工,影响工程进度,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2、甲方施工期间应尽量减少因施工造成的土地破坏,保护好土地环境。

3、协议生效后双方严格准守共同履约。

六、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村委会出面调解解决;但协商或调解期间不得影响甲方正常施工,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合同的效力。

1、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方执__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政府投资项目材料篇五

我受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我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请予审议。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于xx年9月8日一12月15日组成10个审计组,对八县、市廛东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宙计,对王城大道建设项目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十个建设项目总投资11xx万元,查出违规金额l871.3万元,有三家建设单位的部分工程项目未按国家规定进行招投标3850万元,核减工程额1419.8万元,核减率为1.86%。为政府及各建设法人单位节约了建设资金,促进项目建设单位加强了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取得了较好的审计效果。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建设单位违反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程序问题。

1.部分项目应招标未招标3850万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规定,项目应全部招标。审计查出存在部分项目主体工程、设计未招标现象。有三家建设单位的部分工程项目未按国家规定进行招投标。其中宜阳县污水处理工程项目总投资额为4178万元,仅对641万元进行了公开招标,且招投标的资料不完备。其他3537万元(厂区土建、设备及安装、办公楼、管网、勘察、监理等)均未进行招投标。**市王城大道建设项目道路工程的设计项目合同金额为172万元,未进行公开招投标直接委托**市城市建设勘察设计研究院设计。

2.前期报批手续不合规。

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工程项目前期报批手续不齐全的不得开工建设。在建设中,有两家建设单位前期报批手续不齐全就开工。**市王城大道建设工程概算总投资为43000万元,应当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省发改委批复,但本工程只经过了**市发改委的批复。跨陇海铁路立交桥工程无施工许可证,王城大道建设工程无开工报告。

3.未按代理合同规定进行招标。

**市王城大道建设工程在进行公开招投标时于xx年10月17日**市建设委员会与**市东虹廷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委托其代为招标,但在实际招投标过程中,却未履行合同,业主实行自行招标。

4.应作未作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市王城大道建设项目应作未作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5.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监理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规定,中标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市廛东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单位对监理工程进行了招投标,结果为上海建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和河南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体共同中标,标的55万元。但中标签订合同后,双方自行协议变更监理三体为河南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6.建设项目施工设计图纸文件未经审查批准擅自施工。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宜阳县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设计图纸文件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擅自施工。

(二)违反国家财政财务规定的问题。

1.业务招待费超支20万元。项目建设中,业务招待费支出数额较大,与国家规定的标准有较大悬殊。截至xx年11月30日,宜阳县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共发生业务招待费25万元。在项目概算中规定应发生管理费50万元,按管理费的10%计算。应列支招待费5万元,超支20万元。

2.管理费超支93万元。项目建设中,有2家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数额较大,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有较大悬殊。如**市廛东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概算为215万元,截止xx年8月31日实际开支259万元,超支44万元。

3.违规列支工程费用105万元。廛东污水处理工程在xx年底已进入试运营,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在xx年及xx年该项目的借款产生的利息85万元仍在本工程的建设成本中列支是不合规,应计入运营期间的费用。

4.未按规定大额使用现金212万元。有两家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大额使用观金。如截至xx年11月30日,宜阳县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单位以大额现金支付宜阳县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费用22笔记153万元。

5.未按规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41.5万元。

汝阳县污水处理厂工程未按规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41.5万元,未经决算直接支付全部合同工程款830万元。

6.虚列工程投资1419.8万元。

八县及廛东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王城大道共计10个项目,批复总概算11xx万元。经审核实际完成投资额中多列工程成本1419.8万元,造成投资完成额不实。其中孟津县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二程造价送审金额为2142万元,审定金额2053万元,审减金额为89万元。汝阳县污水处理工程造价送审金额为1374万元,审定金额为1226万元,审减金额为148元。

存在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是建设单位为了抢时间、抓工期,忽视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程序规定,部分工程项目在工程概算未经国家和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且无开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情况下开工建设,如王城大道建设项目。二是建设项目资金用量大,筹措困难,但项目办理拆迁及环境影响评价等手续需大量资金,因而违反了国家有关基建程序规定。三是为招商引资,建设项目用地以租用形式使用土地,违反了国家建设用地的有关规定。四是多数建设项目均由项目法人成立了建设指挥部,人员组成多为临时抽调,易造成违规等情况的发生。五是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监督不规范、不到位,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市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的规定实施审计监督。

三、问题处理。

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市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等有关财经法规规定做出了相应的处理,并对问题分别提出了针对性的审计建议。相关单位根据审计意见正在进行整改,并表示在今后进行的所有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不再出现类似问题,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建设,为以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一)对建设单位违反匡家有关基本建设程序问题的处理。

1.部分项目应招标未招标3850万元、未按代理合同规定进行招标问题,审计处理按照国家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前期报批手续不合规问题,审计处理按照国家规定补办手续。王城大道等两家建设单位正在补办手续。

3.未经审批擅自变更土地用途、应作未作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问题,审计处理按照国家规定补办手续。王城大道建设单位同意审计意见补办手续。

4.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监理单位问题,审计建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规定,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二)对违反国家财政财务规定问题的处理。

1.业务招待费超支20万元、管理费超支93万元问题,审计建议今后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规定,控制支出范围。

2.违规列支工程费用240万元、虚列工程投资1419.8万元问题,审计予以调账处理,并建议今后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规定列支工程费用。

3.未按规定大额使用现金212万元,审计建议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4.未按规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41.5万元,审计建议财政在拨付所欠工程资金时予以扣除。

四、整改措施。

(一)成立专职监管机构,加大监管力度,明确监管范围。

从审计情况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在建设程序上不完善,将影响工程质量及造成资金管理上的漏洞,为此市政府成立以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纪检委、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建委、发改委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监管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实行项目资金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听取各部门关于项目进度及监督情况的汇报,协调解决资金监管过程中发现的各种问题。

《**市建设项目审计条例》规定,凡是政府投、融资的建设项目,应列入监督范畴,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要接受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及审计机关的全程监督。

(二)严格工程预算,规范合同内容。

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定额和我市实际,编制政府投资项目的预(概)算。

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签订合同条款时要按照《**市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的规定,单列条款注明:须经审计机关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应当以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作为投资项目竣工后财务结算的依据;合同书副本要及时送市审计局备案,以减少审计风险和规避经济纠纷。

(三)完善工程普通更签证手续,落实工程变更签证报请批准制度。

政府投、融资的建设项目,其工程合同签订后确需变更的,须经市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和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共同进行现场认证,确认有无变更必要,而后再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原设计部门要出具变更资料,履行相关手续后报请市政府批准,并送财政和审计部门备案。对擅自变更的,审计部门在工程决算审计时不予认可。

(四)按时提请决算审计,维护审计法律权威。

建设单位要在验收合格后60天内编制出竣工决算,并向市审计部门提请决算审计。因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编制期限的,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对不按规定时间编制竣工决算和报请审计的建设单位,视情况按拖延或拒绝情况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给子处罚。

从审计情况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在建设程序上不完善及使用上的违规,将影响工程质量及造成资金管理上的漏洞。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宜采用跟踪审计方式对市重点投资建设项目开展全过程的审计监督,减少事后审计发现有问题为时已晚的情况,以便审计更好地保证项目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各位代表,2014年上半年,我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还是很艰巨的,我们要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振奋精神,努力拼搏,求真务实,勇于进取,确保圆满完成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工作任务,为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做出新的的贡献!

政府投资项目材料篇六

为了加强我县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结合财政工作实际,讲四点意见。

一、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适用的法律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所适用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监督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望各部门各单位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政府性投资项目是指使用政府性投资的所有项目(含修缮、购置项目),包括垂直管理部门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铺设、装饰装修、公路建设、农林工程、水利工程、土地整理等固定资产的新建、扩建、改建及技改等建设项目。

2、项目报建管理。

价报告,然后到发改委办理立项批复。建设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按要求进行招投标。

3、项目预决算管理。

政府性投资项目预算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必须向财政部门提交设计的批准文件和项目预算等相关文件,财政部门评审确认后,作为安排项目预算的依据,同时报送审计部门进行审计。

项目建设单位直接编制或委托其他单位编制的项目竣工决算,一次性报送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评审,评审内容包括对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完成情况,项目建设程序、组织管理、资金来源和资金使用情况、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和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的评审。

4、项目的招投标管理。

凡是在我县境内进行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道桥建设工程、农林工程、水利工程、土地整理、办公楼修缮等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都依法必须进行招投标。不得签订阴阳合同或一口价合同。符合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实行政府采购。

5、项目建设管理。

我们财政部门配合各业务主管部门参与项目的报建、预算审查;项目招投标前,负责对其标底或投标上限控制价进行审查批准;负责下达项目资金指标,并按照规定的项目资金拨付程序及时拨付项目资金;负责项目资金财务监管,跟踪检查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向县政府汇报重点项目资金的到位及拨付使用情况;配合相关部门对完工项目进行检查验收,负责项目预算、竣工决算批复和项目评审工作。

6、资金管理。

(1)资金管理的范围。包括:财政部门直接或间接参与监督管理的,有指定用途,能够形成实物量的财政性资金、其他资金和社会事业发展资金,其他资金包括垂直部门的建设资金。但不包括综合整治、普查调查等专项资金和低保、粮食直补等个人及家庭补助的民生项目资金。

(2)资金来源渠道。主要包括:上级财政部门下达拨付的项目资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直接下达拨付县直各部门的项目资金;县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建设资金;非税收入资金;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自筹项目资金(包括以政府名义筹集的募捐、馈赠收入);按照一事一议规定自筹的以资代劳配套资金;财政担保的金融部门项目贷款资金;垂直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资金。

(3)项目资金拨付审批程序。财政部门把项目资金归集到指定专户(含其他各渠道筹集的资金),项目建设单位根据批复的预算提出资金申请,报送主管县长和县长审批,财政部门核对后按照程序拨付总投资额10%预付款。

在项目前期工作完成后,县财政局按拨款程序审核后,拨付总投资额20%预付工程款。

工程开工后,县财政局按工程形象进度在工程完工前拨付总投资额的40%。在工程项目评审结束后,按照评审后总投资额拨付项目资金的25%。预留结算金额5%以上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完成且交付使用一年后再结清。

7、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由发展改革局牵头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审计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等各职能部门行使相关职责,进行多方验收合格后正式投入使用。

8、监督检查。

县财政、发改、审计、监察和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项目建。

设负有监管职责,对项目进行全程监管。

三、政府采购管理。

县政府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的主管部门。负责同级政府的集中采购业务。政府采购办负责下达采购计划,政府采购中心执行具体的采购业务。

1、政府采购的含义。

政府采购,是指中、省、市直有关单位、县所属机关、事业和团体组织作为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办理的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用等方式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2、政府采购资金的含义。

政府采购资金,是指财政预算内资金、专项资金、非税收入、以政府信誉或财产担保的借贷资金及其他资金,(不包括综合整治、普查调查等专项资金和低保、退耕还林、粮食直补等个人及家庭补助的民生项目资金)。

3、采购方式及限额。

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

货物类和同类品目采购计划达到100万元的(含100万元),建设类工程采购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服务类的印刷、信息技术、信息软件开发等项目采购计划达到50万元的(含50万元),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采购。采购限额以下的可以采取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

4、政府采购的实施。

购计划申请表》等表格,交财政经建股和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

财政相关业务科室对政府采购资金计划进行严格审核、签字、盖章,由政府采购办下达采购资金计划到政府采购中心,由政府采购中心执行集中采购。执行中需追加采购计划的,同样按照上述程序办理。

采购结束后,政府采购中心和采购单位应本着对国有资产负责的态度,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认真履行验收,并共同出具验收报告。验收采取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验收、政府采购中心抽检验收、委托国家认定的专业检测机构验收等方式。采购金额较大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组织验收小组,邀请国家认可的专业质量检测机构共同参加验收。

政府采购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支付的办法,采购中心在完成采购行为后,根据采购单位提供的采购合同原件、验收报告原件、发票复印件等文件开具《政府采购付款通知书》,通知业务科室划拨采购资金,其资金的具体支付程序按照孙吴县国库集中支付相关流程办理。

6、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

为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单项金额在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不含10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由采购办进行现场监督;政府采购单项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由采购办和县监察局联合进行现场监督。

在现场监督过程中,监察局、采购办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要求实施监督,不得参与谈判等直接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活动结束后的相关政府采购文件报送政府采购办、监察局(10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备案。

四、法律责任。

对凡未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关部门不得办理任何审批手。

续。如有私自为建设单位办理手续的,县政府有关部门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财政部门将不安排项目资金。

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可以暂缓或停止拨付项目资金:违反国家法规、财经纪律和基本建设程序的;未经县政府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对未经批复擅自变更及调整项目预决算的;财务机构、内控制度不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的;出现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的;不按规定要求报送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或信息资料严重失真的等等。

采购单位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财政部门停拨一切资金,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分。

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财政项目资金和政府采购资金的,县财政局立即停止一切资金的拨付,并追回已拨付的资金。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令)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由有关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政府投资项目材料篇七

xx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投资行为和建设管理,提高投资效益,进一步厘清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与建设管理的关系,杜绝“以审代结”现象,推动投资审计工作“从数量规模向质量效益转变”“从单一工程造价审计向建设项目预算执行和决算的全方位审计转变”“从传统投资审计向现代投资审计的转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政府投资条例》《国家审计准则》《xx省审计监督条例》《审计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通知》(审办投发〔2019〕95号)、《xx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xx省人民政府令第234号)、《xx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完善和规范审计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x审发〔2019〕x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项目前期决策和审批、征地拆迁、工程招标、物资采购、质量评价、工程结算审核等具体工作属于建设单位的管理责任,审计机关不得参与。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开工后30日内,将建设项目投资规模的资金来源等基本情况报送审计机关。

财政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竣工结(决)算评审的,应当自竣工结(决)算评审后7日内,将评审结论抄送审计机关。

第六条住建部门或相关单位应当自项目验收合格后30日内,将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抄送审计机关。

第四章造价咨询机构服务计费与监管第七条审计机关负责对造价咨询机构审计业务的指导、协调、监督。造价咨询机构及执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行为准则》《造价工程师执业道德行为准则》规定,在办理审计事项时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同一建设项目的预算、财评、结算审核、竣工结算或决算审计,受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原则上只能承办其中某一项事务。执业人员与建设项目委托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八条造价咨询机构服务费,参照《xx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意见》(x建价协〔2016〕x号)文件规定由聘请单位与造价咨询机构协商确定。咨询服务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统一安排,年底结合造价咨询机构年度考核情况,由审计机关统一结算并监督支付。

第五章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内容与流程第九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十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应当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依照审计实施方案开展项目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和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书。

(二)建设项目合同中与建设资金相关条款内容及履行情况;

(三)现场签证及设计变更情况;

(四)工程造价情况;

(五)建设项目设备、材料等物资采购和工程管理情况;

(六)建设项目的财务收支情况;

(八)依法应当审计的其他事项。

(二)建设项目规模及总投资预算的执行情况,资金到位情况以及对项目建设的影响;

(三)征地拆迁、勘察、设计、监理、咨询、代理等费用支出;

(四)招标投标的财务收支情况;

建设单位的管理费提取和开支;

(六)交付使用资产情况;

(七)建设项目收入的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使用情况;

(八)建设项目投资包干指标完成和包干结余资金的上缴、留成、分配、使用情况;

(九)工程造价及工程价款结算和支付情况;

(十)税费的缴纳情况;

(十一)建设项目尾工工程的未完工程量和预留建设资金情况;

(十二)现场签证和设计变更情况;

(十三)建设项目投资的效益情况;

(十四)依法应当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对投资额在4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由财政投资评审部门按照财政评审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竣工结算评审,经财政部门批复的财政投资评审报告作为项目建设单位拨付资金、价款结算的依据。

审计机关按照审计“全覆盖”的要求,每年实施一定比例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对实施财政评审的项目实行一定比例的抽查审计。

第六章审计整改及责任追究第十五条各部门各单位应牢固树立“党中央重大政策措施部署到哪里,国家利益延伸到哪里,公共资金运用到哪里,公权力行使到哪里,审计监督就跟进到哪里”的审计意识。发改、财政、住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人防、统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建设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审计整改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责任。

被追回的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被审计单位应计、应缴而未计未缴的各种税费,依法追缴。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社会中介机构承办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审计、审核业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审计机关核查后向社会公告核查结果,建议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取消其委托审计资格,终止委托审计业务:

(一)故意少算或者高估冒算工程造价的;

(二)为建设单位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

(三)其他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第二十条审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泄露国家秘密或者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的;

(三)索贿、受贿的;

(四)隐瞒被审计单位重大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

(五)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六)其他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xx县审计局负责解释。

政府投资项目材料篇八

1杨俐2。

“政府投资项目”指:“为满足社会需要,由政府作为出资人和最终业主,使用政府资金兴建的,具有公共品性质和公益性目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1]。”目前我省政府投资项目日渐增多,为了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效率,将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在事先阶段,“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以下简称评审中心)应运而生,评审工作正如火如荼地进行,但评审工作的结晶——评审报告的质量却参差不齐,令项目投资管理部门在项目决策时难以从报告中及时得到相关的信息,严重影响了评审工作的效率和效用。因此,研究与分析目前评审报告中的问题并提出新的要求及内容是非常有意义的。本文以初步设计概算评审报告(以下简称概算评审报告)为例,进行研究分析,提出报告应包含的内容,供行业专家商榷,学习。

1.目前概算评审报告的现状1.1项目基本情况描述主次不分。

有些概算评审报告中花了大量篇幅在描述项目基本情况,但却主次不分,导致报告阅读者无法从中取得重要信息,如项目概况未具体描述前期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建设规模及内容或只描述了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内容而未描述本次初步设计审批的建设规模及内容;评审项目的工程特征中未描述建设地点及现场的施工条件;评审范围的描述不清晰;评审依据的描述不完整等。

1.2评审情况说明分析过于简单。

很多评审报告里面描述了不少审核的细节,如土石方审减了多少立方米、砖砌体审减了多少立方米、钢筋审减了多少吨、混凝土审减了多少立方米等等,所占篇幅非常巨大,但却未涉及到有无重大的重复或漏项、争议问题如何处理、建设其他费用的计算依据、材料价格的来源渠道等情况的说明。

1.3报告的深度不够。

虽然有些报告的内容相对较完整,但其逻辑性不强,主次不明显,前后内容和数据存在矛盾。如有些概算评审报告中的评审范围与概算书中的内容存在严重不一致;评审报告中的建设规模与总概算表中的数据不一致;评审结论数据与评审对比分析表、投资估算对比分析中的数据不一致等。

2.概算评审报告内容分析。

概算评审报告作为概算评审工作的结晶,必须要有新意、有亮点,充分发挥其作用,不能为报告而写报告。因此对评审报告必须要有严格的要求。首先,报告能让阅读者不用翻阅其他资料即可以从报告中得到他们想要的信息;其次,报告能充分发挥评审小组成员的专业特长,及时发现设计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为设计单位提供设计优化方案或材料优化方案;能对整个项目的投资风险进行评估并提出应对措施;对重大重项、漏项及争议的解决方案要能进行详细描述。同时,评审报告能通过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结合工作经验,为项目管理单位在后期项目实施阶段过程管理中提出注意事项及建设性的建议。

2.1项目概况。

2.2.1介绍评审项目相关的单位,如业主单位,是否有代理业主,设计单位、设计概算编制单位,建设地点等内容。

2.2.2描述评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相关内容,如批复的建设规模及内容,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招标核准事项及建设工期等内容。

2.2.3详细介绍本次初步设计概算评审的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包括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应的内容,并且保持格式及分类方法相对一致,以便进行对比分析。同时应详细描述本次评审项目的外围环境及细部工程特征,如建设地址现场踏勘情况,周边是否有土方堆场;项目的详细构成,如基础形式、结构类型、装饰安装做法等内容。

2.2.4描述概算评审项目的价格基准期,以便后期类似项目参考使用时进行价格折算。

2.2评审范围。

一、二期建设内容描述清楚。

2.3评审依据。

主要描述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等前期文件,《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编审规程》(ceca/gc2-2007)、相关计量计价规范及其配套文件、材料价格的来源、经审查的初步设计文件、初步地勘资料及现场踏勘的情况以及编制单位报送的设计概算资料等。

2.4评审情况说明。

初步设计概算一般包含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等内容,因此在描述评审情况时也应该按照以上内容的调整情况进行描述。

2.4.1工程费用。

该部分费用为工程的实体费用,在描述时应按项目的构成,分单项工程逐一进行说明,且总的审核情况应与各单项工程审核情况的汇总基本保持一致。

2.4.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该部分费用一般按相关文件进行计算,应分项进行描述,并注明所采用的文件名称。若存在项目评审时建设单位已就某事项进行了委托,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已签定的合同协议书及相关说明,且此项费用在文件规定范围内时,可按合同金额计入概算,并在概算评审报告中加以描述。对投资估算与初步设计概算列项有差异的费用,如后续相关部门颁发了新的文件导致增加或减少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也应在概算评审报告中加以说明。

2.4.3预备费。

该费用按工程费用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之和的一定比例计算,但应扣除土地的费用。

2.4.4建设期贷款利息。

建设期贷款利息应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中的资金筹措方案进行计算。若建设单位未贷款,则无需计算该项费用,报告中也可不进行描述。

2.4.5特别事项说明。

在审核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时,对于主要分歧事项及最终的处理结果、重大的重项、遗漏项目等内容进行详细说明。若争议问题咨询了相关管理部门,则应在报告中留存咨询记录或管理部门出具的书面说明文件。

2.5.3将经评审的概算数据与投资估算中的数据进行对比分析,若概算金额在投资估算金额以内,则说明控制效果良好,若概算金额超过投资估算金额,则必须写明详细原因。

2.6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项目评审结束后,概算评审咨询机构需对本次项目初步设计概算评审进行。

总结。

评估,披露问题,并提出具体建议。

2.6.1对整个评审过程进行评价。从接收评审资料至出具评审报告,评审过程中有哪些程序不合理或不完善,需要在后续的评审工作中加强、提高,都应写在报告中。

2.6.2对于初步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的建议。对于初步设计资料中不完善或不经济的地方,应提出优化建议。如在某项目概算评审中,我公司对外墙保温做法、屋面做法及绿化植物参数等事项提出优化建议,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协商后均予以采纳,为政府节约了大量投资,提高了政府投资的效益与效用。

2.6.3对后期项目建设实施管理的建议。哪些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变性比较大,有可能会增加或减少,均应写在报告中。

2.6.4对下一阶段的投资控制的建议。在项目概算评审结束后,对项目情况已非常熟悉,应对后期招标控制价、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等提出合理化建议,以便建设单位在后期投资控制管理中防患于未然。

2.6.5对整个项目的投资风险进行评估,并提出应对措施,是规避、转移、减轻还是接受。

2.7附件。

概算评审报告的附件对于报告来说至关重要,其支撑着报告的内容,影响着报告的完整。通常主要包含编制单位、建设单位和评审单位三方签认的确认表、经评审的概算总表(含概算书)、经评审概算与投资估算的差异对比表、经评审概算与送审概算的差异对比表、质量控制记录(含详细审查明细)、现场勘察记录(含影象资料打印件)、材料询价记录及相关证明材料、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会议纪要、与相关单位的往来函件等资料。

3.结束语。

概算评审报告是评审工作的结晶,也是评审咨询机构所有评审工作的体现,更是项目投资管理相关部门了解该项目情况的来源,因此评审报告必须做到规范、全面、内容丰富、主次分明、附件齐全。

以上就是笔者在工作中对概算评审报告内容的一些建议与看法,希望同行专家能从中得到体会并加以思考,也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使大家对概算评审报告引起重视,努力提高概算评审报告的质量,促进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工作不断改进,为做好日益扩大的政府投资项目的评审工作,当好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的参谋助手,进一步推进政府投资项目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政府投资项目材料篇九

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表决制”监督探索 一、背景政府投资项目尤其是重大投资项目,是财政支出的重要方面,是一个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内在要求。

2012年,金华市人大常委会调研发现,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一是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不够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首先是由各主管部门申报,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牵头召开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协调会议进行初步审查,然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决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一揽子听取市政府年度政府投资计划。从实际情况看,初审环节审查的深度、力度都不够,除了财政部门由于资金拼盘压力提出一些建议外,其他部门很少有不同意见。政府常务会议、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都是走程序,谈不上实质性审查。二是项目前期工作不充分。项目储备制度未能很好执行,导致项目前期工作时间压缩过度。年度投资计划执行不严肃,有的未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临时动议匆忙上马,已列入年度投资计划项目因土地、资金、方案调整等原因无法实施。许多项目初步设计阶段设计深度不够,漏项较多。工程拖延成为进度控制的常态。三是项目管理薄弱。由于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立项阶段比较仓促,项目管理专业技术人员欠缺,项目质量、进度、成本控制存在不少问题,对项目投资估计不足,超概算成为投资控制的顽疾。质量控制机制不完善,存在盲目赶工期现象,一些工程有质量隐患。年度投资计划完成率(形象进度)往往只有40%左右。部分项目迟迟无法竣工验收,一些项目投入使用多年,但无法审定成本,资金长期挂帐,无法办理固定资产产权登记手续。四是项目监督评价缺失。项目后评价机制缺失,没有形成对投入使用后的建成项目进行项目决策、立项、实施、运行全过程进行全面、系统的综合评价体制。

根据调研发现的问题,金华市人大常委会认为,人大常委会应当依法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查监督。因此,市人大常委会着手制订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监督办法。经过反复讨论,多方征求意见,与市政府沟通,2013年6月17日金华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金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监督暂行办法》。

《金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监督暂行办法》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亮点:

首先,量化确定重大投资项目。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分两类:基础设施项目投资额10000万元以上,其他投资项目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从金华市本级前些年的情况看,符合上述额度的项目每年在10个到20个之间,投资额约占全部政府年度投资额的80%左右)。

在建项目,市人大常委会要进行跟踪监督。

事中,跟踪监督,若项目投资额调整,达到一定标准的,要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查;

事后,进行绩效评价。

2017年,市人大常委会对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金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监督办法》,去掉了“暂行”两个字。新办法将ppp项目纳入监督,增加了发挥专门委员会在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初审作用的条文,完善了表决机制,对调整项目或项目投资额的审查程序加以具体规范,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必要时可以对特定项目直接组织绩效评价。

(二)工作创新:依法依规开展全过程审查监督2014年开始,金华市人大常委会依照有关法律和《金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监督暂行办法》的规定,开展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全过程审查监督。

财经委初审后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查,再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查,逐个进行表决,过半数赞成的通过。未通过的项目暂缓实施。五年来,经过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重大投资项目79个,调整的项目4个,暂缓表决的19个。

第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跟踪监督。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持续进行跟踪监督,每年年中,市人大常委会视察一次,提出视察意见,交市政府办理。市政府每年两次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实施情况,接受监督。

总结。

经验,推动工作。评价发现的问题,交由市政府研究处理,处理结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两年来,评价提出整改意见11条,督促有关部门修改完善政策制度、管理办法5个,整改各类问题21项。评价发现的倾向性问题,作为市人大常委会今后开展审查监督的关注点。

三、

市政府加强了重大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和项目管理,项目的绩效评价也引起了重视。人大监督有效推进了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二)推动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加快实施,提高质量。市人大加强了监督,市政府把监督压力变成动力,完善考核机制,层层传导压力,每年开展政府投资项目“解难题”、“攻坚”活动,大力推进了征地、拆迁等难题的解决,项目实施气象一新。2014年当年,市区政府重大投资项目执行率(形象进度)由往年的40%左右一下子提高到80%以上,近三年一直保持在90%以上。项目工程质量有明显提高。

(三)提高了项目资金的使用绩效。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决策科学性提高,项目前期工作扎实,推进速度加快,财政资金沉淀少了,资金使用绩效提高了。

政府投资项目材料篇十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报告。

**县审计局:

受贵单位委托,我公司指派具有专业资格的造价人员根据国家现行规范、定额和相关的文件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公平的原则,对***************工程的竣工结算进行了审核。提供工程结算及相关的资料,并保证上述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是编制单位和建设单位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发表审核意见。审核过程中,我们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发改委立项批复、施工合同、施工图纸、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工程签证单、竣工验收单、工程结算书等有关资料,结合该工程的实际情况,复核工程量、核对结算单价,实施了现场勘验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现将审核情况及结果汇报如下:

一、工程概况。

8.工程地址:**********;

9.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资金及自筹资金。

二、审核依据。

4.工程类别:按建筑三类工程计算费用。

三、

审核范围及内容。

1.审核范围:施工合同、施工图纸、工程签证单、工程结算书等涉及的全部内容;

2.审核内容:送审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审核,对送审工程的工程量、人工、材料、机械价格和计费程序及各项费率等进行复核。

四、审核说明。

1.按施工合同的约定,本合同在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2.工程履行了招投标程序,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招标;3.该工程前期用地规划、选址、工程规划等手续齐备,工程按中标价签订了施工合同,签订的合同金额4,865,016.90元,工程已通过验收,质量合格,该工程没有签证。

五、审核结果。

3.核减金额为281,037.33(大写:人民币贰拾捌万壹仟零叁拾柒元叁角叁分),核减比率为4.85%。

六、有关建议和意见。

1.经审核,建设方和施工方对审定造价均无异议;

2.如有可能影响审核结论的资料而在审核期间未提供的,责任自负。

七、附件。

附件1《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附件2《工程结算审核明细表》附件3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审核单位资质:

审核单位(盖章)。

编制人:审核人: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政府投资项目材料篇十一

展会服务合作协议书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委托人:。

受托人:。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年月日。

展会服务合作协议书。

本协议由以下两方签署: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政府方】:::_____________【展览公司】::

由国家农业部和广东省人民政府主办的“博览会”将于年月日在举行(以下简称“展会”)。为确保展会的成功举办,根据《_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做好本届展会的展商酒店住宿预订安排、大会境外参展商展品清关服务、大会专业采购商邀请、大会现场布展及展出等承办工作,并就有关事项甲乙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展会基本情况。

展会名称:

展会地点:

展会时间:

展会的目的/宗旨:

展会规模:

第二条主要委托事项及预算。

大会筹备期间,由乙方负责大会各项工作策划、文章文件的撰稿及大会前期筹备等承办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政府投资项目材料篇十二

项目建议书由项目筹建单位或项目法人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和地方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生产力布局、国内外市场、所在地的内外部条件,就某一具体新建、扩建项目提出的项目的建议文件,来看下面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

项目信息来源,项目未来取得方式(合作,转让,公开出让等),项目目前进展情况,项目其它背景资料。

一、宗地现状

1.宗地区位

宗地所处城市、行政区域、非行政区域经济开发区、商贸金融区等的地理位置。

(附图:项目在该城市的区位图,标记出宗地区域位置,与标志性市政设施、建筑物的相对位置和距离、地段的定性描述)。

附图:项目在该城市的区位图,标记出宗地区域位置

二、宗地现状

1. 四至范围;

2.宗地规整度,地势平坦状况,自然标高,与周边地势比较;地面现状,包括宗地内是否有水渠、较深的沟壑、池塘及高压线等对开发有较大影响的因素。

附图:平面地形图,标记四至范围及相关数据;

地形地貌图,主要反映宗地地面建筑、河流、沟壑、高压线等内容;

三、宗地周边环境分析

1.区域环境。

宗地在城市规划中所处的位置,所属地域在该城市的历史、经济、文化、战略发展等方面的地位。

标志性市政设施、旅游景点、商圈、建筑物的相对位置和距离、地段的定性描述。

周边居民主要构成,知名企业或单位的情况(行业,规模,数量)

1)自然环境

2)周边现状

3)生活环境

4)居民情况

5)企业情况

2.生活配套。

周边3000米范围内的交通状况、教育、医院等级和医疗水平、大型购物中心、主要商业和菜市场、文化、体育、娱乐设施、公园、银行、邮局等设施状况。

宗地周边3000米外但可辐射范围内主要社区配套现状。

1)商娱配套

2)生活配套

3)交通配套

4)医疗配套

5)教育配套

四、区域的未来规划

城市的总体规划对区域的影响,区域未来规划前景(人口、交通、经济、教育、文化等、),未来五年内区域内的重点建设工程情况。

五、规划控制要点

六、宗地素质综合评估。

从地理位置、土地供应、周边环境及配套、市场发展状况、政府规划、城市未来发展战略等角度对土地升值潜力做出初步评估。

一、项目用地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手续现状描述

1、项目立项情况

2、项目用地权属

3、其它前期进展

二、合作方式

1、合作方基本情况:

2、合作方式:

3、 主要合作条件

三、总体评价

对各项法律手续和程序的可操作性、合法性进行评价。

二、区域内供应产品特征

附图:项目周边楼盘个案分布图,其中一些具代表性的未来主要竞争楼盘还要配置现场图片。

三、区域市场目标客户研究和市场定位

四、项目周边物业市场调查:产品特征、重点个案、成长状况、市场容量、消费者特征等。

三、项目价格定位:住宅、商业、公建市场均价,预测项目住宅、商业、公建销售均价等。

一、工程建设计划(四证取得时间,预售许可证办理时间,结构封顶时间,竣工验收时间)

二、营销推广计划

三、资金计划

一、测算依据和结果(项目成本及盈利能力预测表,现金流量表)

二、经济效益分析。

项目销售利润率、内部收益率,净现值等主要经济指标。

一、项目优势:

二、项目劣势:

三、项目机会:

四、项目威胁:

五、结论和建议

审批(许可)机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审批(许可)权限: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鄂政发[2005]1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鄂政发[2009]16号)。

政府投资项目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

1、项目单位出具的.申请审批项目建议书的申请文件。

3、政府或主管部门意见;

4、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选址意见。

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需提供国土资源部门项目用地意见;

5、资金意向(包括财政、银行等意见)。

1、项目申请单位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行政审批科)提交报批申请材料。

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后发现不应受理的,即时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

2、窗口(行政审批科)工作人员对项目申请材料进行预审,对符合规定要求的,即向项目申请单位发放项目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要求项目申请单位补正全部申请材料。

窗口(行政审批科)工作人员在此基础上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达到规定要求后发文。

3、项目申请单位到窗口(行政审批科)领取审批文件。

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不收费。

一般项目不涉及中介服务,上报国家和省审批的重大项目以及国家和省有特殊要求的项目除外。

1、办理地址:市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

电子信箱:jmfgwspk@

其实就是经济区想问政府批的提案

列个大纲给你

第七章 项目风险分析与社会经济分析 - - - - - - - - - -

政府投资项目材料篇十三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政府投资项目不仅在数量上逐年增加,而且在规模上也不断扩大,加之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使政府投资项目在整个经济社会投资中的占比大幅提高。因此,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工程成本等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本文阐述了项目资金使用的重要性,并给出一些控制资金使用的政策性建议。

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是指政府授权的项目建设单位经政府批准为进行公共、公益性基础设施和政府重点工程建设而委托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通过贷款、发行企业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筹集的资金和各级财政拨款的资金。

政府性投资项目从总体上看具有投资规模大、资金流量大、公益性强、受公众关注程度高等特点,但在个体项目上却存在资金不到位、投资超预算数额大的问题,并因此引起资金安排缺口,从而给政府投资项目带来很大的资金筹措和管理压力。如此巨额的投入资金,仅依靠政府监管部门进行监督是不够的。如果资金使用过程防范不到位、过程控制制度不健全,就不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个人或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这在一定程度上容易造成建设资金的浪费,甚至滋生腐败,大大降低资金的使用效率。为了保障建设资金的安全,推进工程建设顺利实施,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过程的控制和监督十分重要。

合的监管模式,从多角度、多方式、多主体来保障建设资金使用过程的安全,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

(一)财政部门加强对项目建设单位的资金监管。

1.为了切实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的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财政主管部门应对项目建设单位的资金账户实行由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双控”管理的规定。

2.项目建设单位在使用资金时,必须填报《项目资金拨付审批表》、《合同付款进度表》和《项目资金内部审批表》等资料,国库集中支付部门根据上述资料进行审核,主要审核内容为:(1)财政监督员、单位负责人等相关责任人的签字和盖章是否齐全;(2)付款方式与合同相应条款约定是否相符;(3)累计付款数额是否准确;(4)付款资金是否有预算计划或相关文件;(5)资料上涂改或修改的地方是否经相关单位或个人签字盖章;(6)审核收款单位的原始发票是否符合要求。国库集中支付部门可根据审核无误的资料将项目资金直接拨付到工程承包单位账户。

3.项目建设单位每月与国库支付部门核对项目资金支付数据,并将银行对账单复印件(加盖财务专用章)送交国库集中支付部门。

4.项目建设单位在每月前5个工作日和每季度第1个月的10日内向国库集中支付部门报送项目资金到位以及使用、偿还情况相关资料,方便财政主管部门全面掌握项目资金的具体情况。

(二)项目建设单位和银行对工程承包商的资金监控。

包商向上级单位及相关单位支付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租赁费等款项时,应附上相关单位出具的转账通知及材料验收单、材料运输单等有关资料,同时材料价格应符合市场行情。(4)根据工程项目管理要求及项目实际资金情况,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承包商在工程施工期间,不允许向其上级部门缴纳管理费用。(5)项目建设单位每月对各个项目承包商的资金使用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对项目建设资金未能得到合理、有效使用的,有权要求整改。(6)检查结果及整改通知单于检查完成之日起15日内发送到各个承包商。下月资金检查时将对上述整改情况进行落实,若整改不到位或不能按时交纳资金计划及使用情况的单位,将依据《工程施工工作考核办法》对承包商进行考核。(7)为了防止承包商挪用工程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将承包商的资金进行“双控”,并不允许承包商用网银进行款项支付。

2.项目建设单位和监管银行加强对承包商资金使用的监管。项目建设单位、承包商和监管银行签订“工程资金监管协议”作为施工合同的补充协议,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协议具体内容如下:(1)承包商必须在项目建设单位指定的监管银行开设账号;(2)项目建设单位按合同规定将工程款汇入承包商在指定银行开设的账户;(3)承包商应将项目建设单位所拨付资金专项用于工程施工;(4)项目建设单位在发现承包商将项目资金挪用、转移时,有权中止工程款的支付,直至承包商改正为止;(5)监管银行接受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对承包商提供的购货合同、协议和发票进行核对,检查其所购材料、设备是否用于工程建设,对工程以外的购货款项,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项目建设单位。

1.预付工程款的控制。预付工程款也称开工预付款,是指工程开工前由项目建设单位向工程承包商支付的、用于开工前期准备的款项。针对该款项支付的控制程序如下:(1)工程承包商具备施工条件且承包商向项目建设单位提出开工预付款申请,由监理公司和业主现场项目经理签字、盖章认可,同时承包商还应提供合同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农民工工资保函等资料;(2)工程部、合约部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3)。

财务部对承包商申请支付的金额与招标文件、合同条款进行核对,并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4)上述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再由公司财政监督员、分管领导、总经理和董事长签批。

2.工程进度款的控制。工程进度款是指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向承包商逐笔支付的款项。工程进度款是整个项目资金中支付最频繁、数额最多的款项,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控制程序,具体控制如下:(1)由承包商提出支付申请,经监理部门审核的工程进度报表,报表应写明申请支付理由、申请支付金额、工程进度报告并和现场签证等资料一并提交工程部;(2)工程部针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现场签证、隐蔽工程、付款情况、合同约定和施工要求等进行核实,再由合约部根据工程预算和上述资料再次审核,最后由工程部、合约部负责人签署意见;(3)财务部根据工程部、合约部核定的已完工工程计量款、合同变更金额、累计已付款金额以及合同中的其他规定等,核定本次应付工程进度款金额,并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4)上述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再由公司财政监督员、分管领导、总经理和董事长签批。

3.工程结算款的控制。结算款是指工程竣工后,双方对工程总价进行结算所确认的工程款,对已付工程款与结算款的差额部分,项目建设单位应予以支付的款项。竣工结算款的完成标志着项目建设单位与承包商权利义务的结束,因此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具体控制程序如下:(1)承包商向项目建设单位提出支付申请,工程部、合约部和财务部对结算金额、累计支付金额、欠付金额、工程质量的质保期限等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签署意见;(2)档案资料室确认工程技术资料是否交齐全,并由负责人签署意见;(3)上述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再由公司财政监督员、分管领导、总经理和董事长签批。

4.所有工程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建设单位财务部应对每个工程项目设立电子台账,记录工程概况、形象进度和合同明细执行情况表(包含合同内容、合同编号、合同金额、累计完成量、累计支付款和累计欠款)等,同时每季度将项目电子台账的原始资料单独装订成册,并在目录上注明付款日期、凭证号,方便不同人员随时查询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

三、结束语。

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好坏直接影响到资金安全、合理和使用效率,因此资金使用控制是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和监督的重点。目前在资金监管方面还没有成熟的模式可以借鉴,项目建设单位应制定一系列的制度和措施对项目资金的使用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厉行节约,防止损失浪费,从而降低工程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参考文献:

政府投资项目材料篇十四

办理时限:

1、原则上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申报材料:

1、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上报文;

2、可行性研究报告(含设计方案);

3、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

5、规划意见: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

7、环保意见:环境影响审批意见;

8、资金落实证明:项目资本金证明,银行贷款承诺函/其他来源资金证明;

9、能耗情况汇总表。

二、如有必要,应提供以下资料。

1、市政配套初步意见;

2、政府有关部门(如绿化、卫生防疫、消防、市政、安全生产等)的初步意见;

3、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意见;

4、设计方案审核意见。

三、其他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资料。

审批条件:

1、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4、符合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地区发展规划。

5、未影响经济安全。

6、合理有效利用土地、水、电、气等资源。

7、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8、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9、符合项目建议书批复意见。

办理程序:

1、市级政府性资金投资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批。市级政府投资机构投资、并由市发展改革委通过市级政府性资金平衡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审批;由市、区政府联合投资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批。以区(县)投资为主,由市级政府投资给予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的项目,按有关规定办理;列入《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附录《上海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细则》范围内,由市发展改革委管理的政府投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批;属于国家审批权限的项目,经市发展改革委初审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2、如有必要需经符合资质要求的咨询机构评审。

3、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具备的条件及项目的实际情况,会同市有关部门研究审核,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办理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2004年第412号令)。

2、《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3、《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计投资[1999]693号)。

4、《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改委2005年令第40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

6、《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试行)》(沪府发[2008]6号)。

7、《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加强和规范本市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沪府办发[2008]3号)。

8、《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审批政府投资项目有关规定(暂行)》(沪发改投[2008]1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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