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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民政临时救助总结范文简短(汇总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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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民政临时救助总结范文简短(汇总12篇)
2023-11-21 09:31:37    小编:ZTFB

总结要具备客观性、简洁性、精准性和实用性。怎样才能写出一份较为完美的总结呢?总结是在一段时间内对工作和学习等进行概括和总结的一种方式,下面是一些常见的总结范文,希望能对你的写作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民政临时救助总结范文简短篇一

今年我社区的社会救助工作以_理论为指导,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我们就如何进一步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为经济和社会发展保驾护航开展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1、全面核实,应保尽保。社区的低保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文件的规定进行操作。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断完善低保制度,对申报对象实行无条件申请,每一户都入户调查,实行有条件审批,始终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2、宣传政策,阳光操作。社区按照上级民政部门的要求,充分利用社区宣传厨窗作为宣传阵地,将低保办法规定的申请、审批条件和程序等内容向居民群众公布,做到家喻户晓。落实公益性劳动制度,定期组织低保对象参加社区创建、环境整治等公益服务活动。还成立了由社区干部、社区组长、党员群众组成的社会救助工作评议小组,对申请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并做好评议记录,低保对象在申请时和批准后,严格按照市、区低保办法要求进行公示,范文写作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至年底,我社区共有低保对象125户,205人,月发放低保金37140元。

3、程序规范,动态管理。根据相关文件的规定,我社区坚持动态管理,及时进行核查调整和注销,实行无条件申请低保,有条件审批低保,有措施退出低保,并做好思想工作,尽可能把工作做好、做实。对于不符合申办低保条件的对象,社区严格把握政策界限,该保的一个不漏,不该保的“人情保”、“关系保”、“威胁保”坚决不保。

对于一些停发低保的居民,我们做到停低保不停帮助,使一些低保边缘的家庭低保停发后,根据其家庭的实际情况,对其进行帮扶。

4、加强微机管理,完善救助档案。社区十分重视低保档案管理,建立健全了规范化的低保家庭1户1档,今年将社区的所有低保对象全部录入全国低保信息系统,实行低保信息电脑管理。通过这一系列的人性化的服务,社区的低保工作呈现出健康有序的良好发展态势。

1、广泛宣传,认真落实。根据相关文件,社区全面开展医疗救助帮困工作。根据社区里的低保户,特困户认真开展医疗救助工作,切实解决困绕他们的医疗问题。

2、拓宽渠道,分类救助。社区的医疗救助工作严格依法申请审批。医疗救助对象提出申请,社区受理后按规定进行公示,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核,并建立规范的社区医疗救助档案。今天来为社区特困家庭申请大病医疗救助15人,发放救助金额6万余元。

三、其它救助。

今年为社区特困家庭大学生申报助学救助人,申报金额1000元,为特困学生申报减免学费近百人;为社区特困人群解决临时救助4户,发放临时救助金3000元。

四、住房保障工作。

为保障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要求,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今年来,我社区加强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渠道宣传住房保障政策方针,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把今年的申报条件张榜公示,使大家做到心中有数,凡符合条件的都可以前来申请。

廉租房13户,截止今年底,我社区享受租赁补贴对象86户,发放保障金额184800元,享受廉租房的有40户。

五、残疾人工作。

年初经过摸底调查,完善了社区残疾人基本情况和康复需求的资料,上报了年度报表。

在全国助残日前后大力开展了助残宣传活动。利用发放宣传单和出宣传栏等形式,宣传残疾人的法律法规,思想汇报专题在辖区营造了浓厚的扶残助残氛围,今年为三名残疾人申报了腋拐,为一名残疾人申报了盲杖。

随着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入,社区社会救助工作任重而道远,今后我们在工作中要本着全心全意为民服务的宗旨,按照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强学习,努力工作,把为民解困的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使我社区的社会救助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

民政临时救助总结范文简短篇二

近年来,生活在城市中的人们经常会发现路边站着一些乞讨者,并且这种情况越来越多。原本人们以为这是城市化的必然现象,但进一步调查后发现,有很多乞讨者其实并不是真正需要施舍的人,他们有很多权益问题没有得到满足,而民政临时救助则是解决这类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在这篇文章中,笔者将分享自己在个人的民政临时救助工作中所得到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热情服务是保障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条件。

在民政临时救助工作中,最重要的工作就是为需要帮助的人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只有在热情服务的基础之上,民政工作人员得以了解到更多需要帮助者的实际情况,才能根据他们的具体情况及时给予救助和协助。在实际服务中,笔者发现,几乎每一次出门服务,都有一些需要帮助的人等待着我们到来,这些人中需要救助的种类也层出不穷,有身体有残疾的,有丧失劳动能力的,还有遭遇意外伤害的等等。面对这些困难,我们始终保持着热情的态度,有时候只需一句问候和一点关心就能给需要帮助者带来很多安慰。

民政临时救助工作涉及到的问题和情况之多,有时候会出现一些棘手的状况,以至于在处理的过程中不能够冲动随意或者偏激。在这种情况下,理性思维就是必备的能力之一。我们必须以客户利益为主要目标,认真审核每一份救助申请申报材料,并加强对救助政策的宣传,让当事人明确救助政策和自身权益,从而避免一些无效的申请。理性思维不仅需要有对业务的敏感度,还需要有耐心和专业素养等方面的支撑。

民政临时救助工作需要我们在细节方面做好把控,只有每个细节都做到位,才能够让民政救助的工作顺利开展,帮助所有真正需要救助的人。在申请救助的工作中,我们必须从各个方面入手,小到表格上的印章位置,大到来填表的情况记录等等。尤其是对于那些需要申请急难型救助的困难群体,我们更是要从他们的实际困难出发,把细节做到极致,力求让困难群体第一时间得到应有的帮助。

第五段,结尾语。

总之,民政临时救助工作非常重要,是关心人民群众生活所必须要做的事情。对于我们这些从事民政救助工作的人员来说,更是贯穿了我们工作的方方面面。每一个救助对象的心中都需要有我们这些服务者的呵护和陪伴,因此,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将更加努力,用心做好各项服务工作,为人民服务,维护人民权益!

民政临时救助总结范文简短篇三

尊敬的民政部门:

您们好!我是xx村民xxx,本人今年xx多岁,xxxx年丈夫不幸去世,留下一个x岁多的女儿和自己一起生活,但自己由于智障,生活无法自理,平时大多靠邻居帮忙救济,现在女儿又在油岜小学上学,无依无靠,十分困难。xxxx年,经过民主评议,政府已经把我家纳入低保户,但是低保这点微薄的补助仍然显得微不足道,对于我们这样一个贫困的家庭来说,也还远远不够。由于家中老木房已经破烂不堪,又无劳力修缮,所以我们xxxx年被列为危房改造户,xxxx年政府请人给我们盖了一层楼的平房,列为xxxx年的危房改造户。但是因为建房成本很高,只是建完了主体,门窗至今尚未完善。我希望上级民政部门能够考虑实际情况,来到我家调查了解实情,如果属实,我殷切的期望上级领导能够给予我们一点帮助,能把我家的门窗装好,让我们的心不再寒冷,不再让孩子受冻;如果有一点出入,那我们也不会气馁,那就只有靠自己,靠父老乡亲和邻居,盼望有一天能够过上好日子。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民政临时救助总结范文简短篇四

下列情况不能享受临时救助:

凡具有本市户口的城乡居民因突发性、临时性等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的城乡困难家庭,可享受临时救助。主要包括以下对象:。

临时救助标准根据年度经济发展水平、财力和临时救助资金筹集状况,以解决临时性家庭基本生活困难为底线,参照当地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救助对象家庭人口等因素,适当给予救助。今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投入的逐步加大,不断提高救助水平,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特困家庭一年内享受临时救助原则上不超过一次。

申请人所属单位或村(社区居)委会应当为其出具真实准确的有关证明材料,并在书面申请报告或申请临时性生活救助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对困难程度和救助金额较小的,由乡镇、蓝田街道办事处直接审批救助。

(1)居民户口簿;

(2)身份证;

(3)收入证明;

(4)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xxx社区。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妥善解决城乡贫困家庭的临时生活困难,保障城乡居民生活权益,促进社会和谐,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临时性生活困难救助制度的通知》(湘政办发〔20xx〕20号)、《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城乡困难家庭临时生活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张政办发〔20xx〕1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城乡困难家庭临时生活救助制度是对由于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低收入家庭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生活救助的制度,是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补充。

第三条城乡困难家庭临时生活救助遵循以下原则:

临时生活困难家庭应向户籍或经常居住所在地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天星山林场)提出书面申请救助。

根据其家庭困难程度,分为不同类别的救助。

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实行城乡统筹,统一救助程序和救助标准。

临时生活困难家庭救助程序贴近“救急救难”的现实,操作规范,方法简便,增强临时救助的效果。

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做到制度完善、程序明确,实行阳光操作,准确救助。

动员社会力量,发扬中华民族慈善互助传统美德,鼓励社会捐助。

第四条县民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县城乡困难家庭临时生活救助工作计划、审批临时生活救助对象、发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和日常工作规范管理;财政部门负责筹集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和监督检查;审计、xxx门负责救助资金的审计、监督。乡镇人民政府(天星山林场)、村(居)委会承担城乡困难家庭临时生活救助的有关具体工作。

第五条凡具有本县户口,因病、灾、残或其他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可申请临时生活困难救助。主要包括下列人员:

结合本县实际,临时生活困难救助与其他救助政策相互衔接配套,一般情况下,不重复救助。

第六条下列情形不属于城乡困难家庭临时生活救助范围:

(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第七条城乡困难家庭临时生活救助采取现金救助为主,必要时也可以按现金等价的物资救助。根据家庭困难程度和救急需要实行分类救助,救助标准以200元为起点,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00元,临时生活救助原则上每年救助一次。

第八条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的申请和审批按下列程序办理:

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签署证明意见。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村(居)委会做好解释和答复工作。

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原则上由乡镇(场)自行给予救助。对确需上报予以救助的,由乡镇(场)报县民政局审批。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乡镇(场)要做好解释和答复工作。

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凭村(居)委会和乡镇(场)民政所签署的意见进行审批,并填写《临时生活困难家庭申请审批表》。临时生活困难家庭救助金由县民政局每月下拨到乡镇(场)民政所领取或直接发放给申请人。对因突发性事件无法继续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应简化程序,特事特办,必要时由县民政部门直接实施临时生活救助。

第九条城乡困难家庭临时生活救助实行评议公示制度,广泛接收社会监督。县民政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天星山林场)、村(居)委会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内提出异议的,由初审部门重新调查核实和公示。

第十条资金的筹措和管理。

县财政在保证足额城乡低保对象低保金的前提下,可从城乡低保预算中列支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

县监察、审计部门负责监督审计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发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县民政部门应建立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对象审批材料、资金台账、发放名册等临时救助工作档案,加强档案管理,做到资料完整。

第十二条城乡困难家庭临时生活救助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坚持谁调查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确保救助准确及时。

对于提供虚假证明,采取欺骗手段骗取临时生活困难救助金的,除追回领取款物外,给予社会救助诚信档案警示记录,影响其以后可能享受的社会救助待遇。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桑植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民政临时救助总结范文简短篇五

(略)。

第一条。

“救急难”的托底保障作用,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

649。

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冀政发〔。

2015。

3

号)和《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张政发〔。

2015。

7

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临时救助是指政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应救尽救;

(二)适度救助,保障基本,量力而行;

(三)公开公正,政策公开,过程透明;

(四)救急救难,制度衔接,形成合力;

(五)资源统筹,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家庭自救相结合。

第四条。

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临时救助制度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

县人民政府负责临时救助政策制定、资金投入、工作保障和监督管理责任,将临时救助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充实加强工作力量,建立完善社会救助信息共享机制和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提高审核甄别能力。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临时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公示等日常管理工作,按照。

“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要求,设立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窗口,方便群众求助;

县民政部门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临时救助工作,做好政策宣传、审批管理、资金发放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县财政部门负责经费保障工作,将临时救助资金和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会同县审计、监察部门加强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县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临时救助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困难排查、信息报送、宣传引导、救助申请、调查和公示工作。

鼓励群众团体、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等发挥优势,在民政部门的统筹协调下有序开展临时救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

第五条。

临时救助对象包括家庭对象、个人对象和特别救助对象(以下统称。

“申请人”)。

(一)家庭对象。因火灾造成家庭财产严重损失或人员伤亡,因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造成人员伤亡,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因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或重度伤残等原因,未获得相关保险补偿、赔偿或虽获得相关保险补偿、赔偿,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家庭成员重伤病需长期治疗、接受非义务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当地政府认定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二)个人对象。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其中,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县级民政部门按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三)特别救助对象。因遭遇特别重大困难,造成刚性支出远远超过家庭或个人承受能力的困境儿童或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生活必需支出指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最低限度的费用支出。

医疗费用支出指家庭成员患病,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医疗救助部分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指暂时性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困境儿童指由于儿童自身、家庭和外界原因而陷入基本生存、发展和受保护危机,需要帮助的儿童,主要包括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或父母因病因残无力抚养儿童、低收入家庭重病重残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等。

第六条。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临时救助一般按照居民申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审核,县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实施,特殊情况可实施紧急程序或特别程序。

第八条。

申请受理。

(一)依申请受理。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均可提出临时救助申请。本县户籍的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非本县户籍的外来人员,持有本县暂住证(居住证)、有固定住所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照当地居民向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其向县救助管理机构申请救助。

(二)主动发现受理。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要及时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提出救助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救助管理机构在发现或接到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报告救助线索后,应主动核查情况,对于其中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协助其申请救助并受理。

第九条。

申请材料。

(一)申请报告(说明基本情况和申请原因);

(

一式两份,报民政部门。

)

(三)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或暂住证(居住证)复印件;

(四)五保证、低保证复印件或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表;

(五)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开户银行卡复印件;

(七)相关证明材料:

1

2

.遭受灾害的需提供乡(镇)人民政府或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3

.因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的需提供子女学籍或相关证明;

4

.遭受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证明或村(居)民委员会证明。

(九)县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受理申请;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明显不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当场告知其不予受理,并且说明理由。因情况紧急无法在申请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乡(镇)人民政府可先行受理,将紧急情况原因说明,报民政部门先审批再补齐相关手续。

第十条。

审核。

2

天。公示无异议的,指导申请人填写《蔚县临时救助申请审核审批表》(附件。

1

),连同相关材料上报县民政部门审批;有异议的,应当进一步调查核实。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完善后,乡(镇)人民政府在入户调查的同时,应将申请人有关信息上报县级核对机构,同步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系统核对。

第十一条。

审批。县民政部门救助审批。县民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根据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和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确定救助金额;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不予批准,并出具告知书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紧急程序。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部门应先行给予救助。紧急情况解除之后,再按上述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

“一事一议”的办法研究确定。

第十四条。

县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临时救助档案,完善申请审核审批材料、资金台账、发放名册等资料。县人民政府要加快建设立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县民政与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信息共享。

第十五条。

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可采取以下救助方式:

(一)发放临时救助金。推行临时救助金社会化发放,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将临时救助金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必要时,可直接发放现金。

(二)发放实物。根据临时救助标准和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可采取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提供临时住所等方式予以救助。对于采取实物发放形式的,除紧急情况外,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提供转介服务。对给予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后,仍不能解决临时救助对象困难的,可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要协助其申请;对需要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通过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捐、提供专业服务、志愿服务等形式给予帮扶的,要及时转介。

第十六条。

2016。

年按每人每月。

470。

元确定。我县临时救助标准随我县城市低保标准每年进行调整。

第十七条。

实施临时救助时,应根据申请对象的家庭人口数、困难原因、程度、种类、时长等因素和维持当前基本生活实际需要,同时统筹考虑本年度已获得其他社会救助和各种补偿、赔偿情况,合理确定每个家庭或个人的救助时限,一次性发放临时救助金。

(一)小额临时救助,由县民政部门委托乡镇审批,一般一次性救助金额不超过。

1

个月城市低保标准;

(二)对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且持续时间较短的,救助时限按不超过。

3

(三)对基本生活暂时出现特别严重困难,且持续时间较长的,救助时限按不超过。

6

3

年以上(含。

3

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第十八条。

临时救助实行一事一救,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由向同一机关重复申请临时救助,原则上一个家庭或个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申请享受临时救助不超过两次。我县临时救助年度最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城市低保标准,对于特殊困难家庭可适当提高救助标准。

第十九条。

重特大疾病患者,已获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或保险机构理赔的,临时救助金额不得超过其自付医疗费用。

第二十条。

临时救助资金列入本地财政预算,临时救助资金以当地户籍人口为基数,按省定标准筹集,中央、省级财政对各地予以分档补助。今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临时救助筹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医疗救助资金有结余的地方,在政策统筹范围内,可以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临时救助支出。

第二十二条。

临时救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其筹集、管理和使用接受县财政、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第二十三条。

履行临时救助职责的工作人员对在临时救助工作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除按照规定应当公示的信息外,应当予以保密。

第二十四条。

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临时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由有关部门停止临时救助,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临时救助资金、物资,并依法进行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临时救助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或截留、挤占、挪用、私分临时救助资金、物资的,由有关部门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2011。

63。

号)同时废止。

民政临时救助总结范文简短篇六

总结。

汇报根据县委县政府印发的《》文件精神,坚持“为政为民、为民爱民”的宗旨,发挥民政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基础作用,落实民权、改善民生的各项要求。经过全局上下的共同努力,民政工作取得了新突破。

一、基本情况。x县辖x乡x镇,x个行政村,x个社区居委会。现有农牧民x户x人(公安户籍人口),其中:民政救助对象x人(城镇低保x人,农村低保x人,特困供养x人,重点优抚对象x人,孤儿x人,困境儿童x人,高龄老人x人,重度残疾人x人次),达到了全县总人口数的x.x%。

二、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情况。x、持续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治理行动。按照省民政厅印发的《关于上报最低生活保障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要求,我局起草并上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下发了《x年x县社会救助脱贫攻坚兜底保障行动实施方案》《x县脱贫攻坚“补针点睛”专项行动方案》,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了x县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发乡镇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会上县人民政府分管民政副县长作了重要讲话,民政局局长传达学习了《x年x县社会救助脱贫攻坚兜底保障行动实施方案》《x县城乡低保审批权限下放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纳入农村低保x户x人,城市低保x户x人,对我县在保城乡低保和新申请低保、临时救助对象已出具核对报告x条,核对发起失败x条,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x、儿童福利工作有序开展。对孤儿和困境儿童监护人、家庭入户调查并重新审核,严格规范孤儿和困境儿童的登记和管理,实现社会福利儿童保障动态管理工作,并将儿童信息相关信息录入系统。截止目前对x名孤儿发放补助资金x.x万元,对x名困境儿童发放补助资金x.x万元,孤儿临时价格补贴是x.x万元。

代养x户x人(全托x人、日托x人),截至目前,共发放代养资金x.x万元。

x、高度重视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为确保社会稳定,我局工作人员加大县城区域内的巡查力度,每天下午x点后对我县北环路、南环路、河道延边、涵洞、桥洞等地进行巡查,对滞留的流浪乞讨人员基本情况进行了解掌握,并对其安置、劝返。

x、老龄事业进一步发展。落实高龄老人优待政策,为使我县老人能够安度晚年,对我县x位x周岁以x龄老人按文件要求,半年发放一次,上半年发放高领补贴资金x.x万元。敬老院基础设施也完善,经县政府安排,预计x月x日入住第一批老人x人。

x、发放临时救助保障困难群众生活。通过“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系统救助人数为x户x人,共发放临时救助资金x.x万元。改善了困难群众在申请救助过程中可以由乡镇第一时间救助的问题。通过发放临时救助资金,切实保障了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群众的生活。以上社会救助资金全部以“民生一卡通”形式直接对群众发放,杜绝了社会救助资金在拨付、使用、分配环节中以权谋私、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问题。

x、老年人意外保险工作情况。根据《关于做好x省老年人意外保险及养老综合责任保险工作的有关通知》文件要求,继续采取政府补贴,老年人自愿参保,承包公司经办,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x年x月底,我局与人保财险股份有限公司协商,安排保险服务专员深入村(社区)开展数据核实,保险推广,保单签订等具体业务,共签订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人数为x人,保险总金额为x元,其中,农村低保参保人数为x人x元,城镇低保参保人数为x人x元,残疾人参保人数为x人x元,特困老人参保人数为x人x元,每人每年保险费用为x元。

对其他类型的需要生活服务的纯老年人,按照“个人为主、市场让利、政府补贴”的原则,由居家养老协会提供低偿服务。

截止目前,x年老年人服务次数x次,服务资金x元。x年老年人服务次数x次,资金x元。x年老年人服务次数x次,资金x.x元。x年老年人服务次数x人次,资金x.x元。

三、

存在的困难及问题。一是干部职工主动学习意识不强。由于民政工作任务逐步增多,使干部职工把主动学习看成是份外负担,认为仅仅依靠自身经验和参加过培训的知识足以应对群众,学习积极性不高,加之业务工作繁忙,缺乏自主学习的动力。

二是敬老院入住率不高。近年来,虽然地区经济、社会和文化高速发展,但因民族风俗、观念老旧等原因,许多老人思想观念上存在住进敬老院就是丢家族的脸面,甚至丢整个村子的脸面,无法逾越自身心理障碍,导致入住率低。

三是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难度大。由于城乡低保受众范围广、情况复杂、县乡民政工作人员缺乏,入户调查难度大,加之部分家庭隐瞒房产收入信息等问题,县乡民政工作人员很难核实核查低保对象经济收入状况。

做好重点困难群众的保障工作,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低收入家庭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立户x周岁及以上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及事实无人抚养的贫困人员(不含整户纳入低保范围的贫困人口),单人纳入农村低保范围,提高低保政策的执行精准度。加大低保领域腐败问题排查力度,确保我县不存在“吃拿卡要、轮流坐庄、平均分配”等侵害困难群众利益的现象发生。

(二)切实强化残疾人福利。严格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切实将贫困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将符合低保、特困供养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低保、特困供养救助保障范畴,并依托新版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平台,完成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的数据录入工作,开展好助残项目,按月足额发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保障好残疾人基本生活。

(三)持续提升养老服务工作水平。以每一位老年人都能生活得安心、静心、舒心和安享幸福晚年为总目标,充分利用我县已建成的“特困供养”基地这一优势,贴近老人意愿因地制宜发展就地养老服务。通过“公建民营”的方式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福利事业,推进“医养结合”养老形式提升养老服务设施和护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宣传动员,进一步将困难老人入住率逐步提升至x%。继续加强“特困供养”基地养老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配备基础医疗设备、基础健身器材等,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文化、康复等医养服务,提升服务对象的幸福感、获得感、满足感。

民政临时救助总结范文简短篇七

尊敬的领导:

具申请人xxx,男,汉族,身份证号:52xxx31。现年50岁。我有一子今年12岁,读小学六年级,早年离婚无住房,现借住妹妹家。

我因突发疾病住院,治疗期间查出患有多重疾病,其中有1、多发性脑梗塞,2、(3极高危型)高血压,3、高血压心脏病,4脂肪肝,5高尿酸血症。

现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也不能自理,全靠年过70岁的老母亲照顾我,母亲年事以高同时也体弱多病。众所周知我身体长期有病,完全丧失劳动力,现已没有任何的经济来源,现在的.钱完全还不够吃药药费的开销,高血压,脑梗塞已到严重时期,不能进食,四肢浮肿,随时都有危险。

母亲患有心脏病,没有退休金,只有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加之年岁以高不能操劳。同时家庭开支仅靠以前外打工留下来微薄现金来维持我们全家生活。现在生活举步维艰。我本人由于长期失业,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

而我现在因患重病,没有劳动能力。又因申请低保一直无结果。这一切在我的生活中都无疑是雪上加霜。这真是“屋漏偏遭连夜雨,船迟又遇打头风”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希望政府伸出援助友爱之手拉我们全家一把,特别申请临时困难补助以度过目前的艰难时日。

我深信政府会给我们解决实际困难,解决我们的生活危机,向我们伸出援助之手!我们全家深表感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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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临时救助总结范文简短篇八

在民政工作中,我们经常会碰到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导致基本生活不能维持,出现临时性困难的情况。为有效解决居民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群乐社区制定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制度。

凡本市居民常住户口,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临时救助。救助标准根据不同情况分类实施救助。临时救助一般为一次性救助。临时救助对象主要包括以下人员:

申请享受临时救助的对象,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并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身份证;

(3)收入证明;

(4)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署意见并盖章,并会同有关材料上报街道办事处。

对不符合条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xxx社区。

民政临时救助总结范文简短篇九

民政临时救助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社会工作,旨在帮助那些遇到困难的人们,特别是那些无法自给的人们。虽然这项工作带有很大的挑战和压力,但同时也十分充实和有意义。在我的工作经历中,我积累了很多宝贵的经验和心得,这些经验和心得对我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第二段:认真审查资格。

民政临时救助工作的第一步是仔细审查申请人的资格。这个过程通常是非常耗时的,但是很必要。有时候,我们会遇到申请人申请了不太合适的救助项目,因为他们并不真正了解这些项目。这时候,我们必须仔细地让他们了解不同项目的申请条件,并帮助他们申请那些更适合他们的项目。只有当我们认真审查申请人的资格后,才能确保我们的救助在合理和基础上进行。

第三段:积极帮助申请人。

在民政临时救助工作中,我们必须对申请人表现出高度的耐心和关心。有时候,申请人的情况会非常复杂,我们必须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找到合适的解决方案。有时候,申请人可能会有不同的需求,如住房、食品、医疗保健等等。我们必须站在申请人的角度去思考问题,尽可能地为他们提供最好的帮助和支持。

第四段:仔细审核申请。

在民政临时救助工作中,我们还需要仔细审核每个申请。这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我们必须确保所有申请符合要求。我们必须确认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证据都已经提交,并仔细评估每个申请人的情况和需求。在审核过程中,我们还必须保持高度的机警和警惕,以确保所有资金和资源都能百分百地被合理利用。

第五段:总结。

在民政临时救助工作中,我们必须时刻保持耐心和关心,并为申请人提供他们所需要的最好的帮助和支持。我们必须仔细地审核每一个申请,确保所有申请符合要求。这些要求可能很高,工作也可能非常辛苦,但是这样做是非常必要和有意义的。在我的工作经验中,我学会了如何尽可能地帮助申请人来解决他们的问题,这是我之所以能够成为一名成功的社会工作者的关键之一。

民政临时救助总结范文简短篇十

2014。

47。

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辽政办发〔。

2014。

74。

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临时救助是指对因遭遇较严重或长期疾病、非普遍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突发事件等原因,经自身努力和相关政策救助后,仍暂时无法摆脱困境的家庭和个人,由民政部门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生活救助。

第三条。

工作原则。

(一)救急解难。以解决城乡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问题为目标,及时帮助困难群众摆脱临时困境。

(二)全面覆盖。救助对象范围覆盖所有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和个人,做到应救尽救。

(三)适度救助。立足保基本,合理确定救助标准,坚持分级负责与属地管理相结合。

(四)统筹实施。加强各项救助、保障制度的衔接配合,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形成整体合力,实现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家庭自救有机结合。

(五)公开公正。完善救助政策,规范操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实现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

第四条。

临时救助对象分为家庭对象和个人对象。

(一)家庭对象主要包括:

1.

遭遇特殊困难的低保家庭;

2.

因大病或突发意外,造成一个时期家庭支出陡增,且无法保障基本生活的家庭;

3.

事业或创业失败,导致基本生活发生严重困难的家庭;

4.

重大安全或群体性事件中,导致生活遭遇特殊困难的家庭;

5.

患有特殊疾病或遭遇特殊变故,导致生活无以为继的家庭;

6.

其他需要救助的特殊困难家庭。

(二)个人对象主要指: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其中,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个人对象,由市、县救助管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疾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第五条。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的,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临时救助标准按照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统筹考虑救助对象的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和其他社会救助制度保障水平等因素,区分不同情况,分类、分档设置临时救助标准。

2

倍以下的救助,家庭救助城市最高不超过。

3000。

元、农村最高不超过。

2000。

元。

(二)因突患重病或突发意外事件,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一次性给予其不超过。

1000。

元的救助金。

(三)因子女教育必需支出突然增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一次性给予其不超过。

1000。

元的救助金。

1000。

元的救助金。

(五)对于极特殊情况的临时救助,由县级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救助额度,报市救助管理部门审批。

第七条。

临时救助原则上同一事由同年度内只救助一次。困难事由相同、程度相似,同一县(市)区内救助标准应一致。

第八条。

临时救助采取以下方式实施:

5

日内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情况紧急的,可由民政部门先行垫付,在批准之日后。

1

日内发放到位。

(二)发放实物。根据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可采取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提供临时住所等方式予以救助。对于采取实物发放形式的,除紧急情况外,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县级民政部门每年应根据需求预测,事先釆购、储备一些救助物资备用。

(三)提供转介服务。对给予资金、实物救助后,仍不能解决困难的,可由乡镇(街)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对符合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等基本生活保障条件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要协助救助对象申请;对需要通过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集、提供专业服务、志愿服务等形式给予帮扶的,要及时向有关方面转介。

第九条。

申请受理。包括依申请受理和主动发现受理。

(一)依申请受理。由困难对象本人或困难对象委托他人(公民、法人、组织)向户籍(居住证)所在地救助申请窗口或街道社会救助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由救助管理人员受理;非本地户籍(或无居住证)人员申请临时救助应向所在的市、县级救助管理机构(即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等)提出,没有设立救助管理机构的可以向县级民政部门申请。

申请临时救助,应按规定提交身份、家庭经济状况、急难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所提供的材料不完备时,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因情况紧急无法在申请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先行受理,限期补齐材料。申请人同一事由重复申请临时救助,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

(二)主动发现受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

)

民委员会发现辖区居民有困难需要临时救助的,要及时帮助提出救助申请。公安、城管综合执法等部门在执法中发现身处困境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失去主动求助能力的危重病人等,应主动采取必要的应急解救措施,帮助其脱离困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在发现或接到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报告的救助线索后,应主动核查情况,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协助救助对象申请救助。

第十条。

审核审批。临时救助实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并视救助对象所遇困难的紧急程度采取一般程序和紧急程序。

(一)一般程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村。

(

10。

个工作日,信函索证、信息核对等核查所需时间不计入审核审批期限。

对无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县级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可以按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核审批,提供救助。

(

街道办事处。

)

县级民政部门应根据审核审批权限先行救助。紧急情况解除后,应按一般程序规定补齐相关审核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

审批权限。临时救助金不超过当地低保月标准的,由县级民政部门委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报县级民政部门备案;临时救助金不超过最高限额标准的,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特殊情况临时救助金需要超过最高限额的,由县级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报市民政局备案。

第十二条。

2

元标准安排临时救助资金,并通过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集资金,切实加大临时救助资金投入。

第十三条。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有结余的县(市)区,可安排部分资金用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临时救助支出。

第十四条。

市级财政安排的临时救助资金,主要用于对各地实施临时救助制度给予补助,重点向救助任务重、财政困难、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倾斜。

第十五条。

临时救助资金推行社会化发放,县级财政和民政部门应分别设立临时救助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确保救助及时。年度结余资金可结转下年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

各级民政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公开临时救助政策、申请审批程序和救助结果。加强政策培训,确保临时救助工作落到实处。

第十七条。

各级民政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公开监督咨询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咨询和举报。

第十八条。

民政、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临时救助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对临时救助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滥用职权,违规办理救助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第二十条。

对釆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临时救助金的,民政部门应追回救助资金,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骗取金额较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民政临时救助总结范文简短篇十一

zz市民政部门:

本人xxx,女,xx族,现年xx岁,家住xxx村。

我于2012年8月份,突感心跳异常,并伴有头晕等症状,后经遵义医学院、重庆西南医院确诊为风湿性心脏病,心脏瓣膜钙化病变,必须马上做心脏手术,换心脏瓣膜。于是,2012年9月5日住进遵义医学院,并于2012年9月10日进行了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在遵义医学院住院手术治疗11天,花去费用9万余元。由于这种手术后仍须定期检查和终身服用药物,后续治疗费用也是个无底洞。

由于我家住农村,没有什么经济来源,之前的手术治疗已让我的家庭负债累累,我又失去了劳动能力,我的家庭已经不堪重负,后续治疗怎么办呢?万般无赖之下,我只有向民政部门求助,恳请市民政部门给予帮助!

敬礼!

申请人:xxx。

申请时间:

大病救助申请书范例(二)。

尊敬的领导:

我叫***,家住*****(你的情况)。因家庭****(说你的困难),已于**年**月被批准为低保户。

几天前我感到身体不适,去医院检查,诊断为高血压、等病症。由于家庭经济条件所限,低保金只能维持生活,不能进行相应的治疗,而我(写写你对你的家庭的重要性,如果不能及时治疗,延误病情对家庭的后果等困难),特向国家申请医疗救助金。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大病救助申请书范例(三)。

xx街道(社区):

我叫xxx,男(女)xx年xx月出生。原系xxx公司职工,xx年xx月退休后移交到xx街道xx社区。xx年xx月患尿毒症,每周透析xx次,爱人、子女工作生活情况(略),由于尿毒症需要长期透析,家庭生活因病致贫,现申请大病救助。

附:医院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收据。

申请人:xxx。

大病救助申请书范例(四)。

xxa民政局领导:

我叫ddf。男,汉族,现年23岁,xs县人,现居住于xxg村,我自幼患先天性心脏病,多年来一直四处求医,靠药物控制病情,维持生命。2008年7月份以来,经常咳嗽,痰中带血,并伴有胸闷,胸胀和肝脏隐隐作痛等症状,经医院检查为心脏肥大,肝肿大和肺水肿等病症,几个月以来,先后到梁河县医院和德宏州医院住院治疗,病情时好时坏,极不稳定,由于不能支付昂贵的医药费,只能出院回家通过农村简单的中药治疗。医生建议,中药治疗非长久之计,只有通过手术治疗才能痊愈,但估计要用十多万元的手术费和由此而产生的其他费用,这对于一个农村家庭来说无疑是一个天文数字,加之前期已用去检查治疗费7万多元,已是负债累累,为了帮我治病,年迈的父母亲长期在外打工,节衣缩食,然而攒下的钱与昂贵的医药费相比同样是杯水车薪。

鉴于上述情况,为早日凑齐医药费进行手术以延续生命,特恳请民政局给予帮助!

申请人:

申请日期:

个人收入证明范本。

兹证明_________为本单位职工,已连续在我单位工作______年,学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毕业,目前其在我单位担任____________职业。近一年内该职工在我单位平均月收入(税后)为___________元,(大写: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该职工身体状况____(良好、差)。

本单位谨此承诺上述证明是正确、真实的,如因上述证明与事实不符导致贵行经济损失,本单位保证承担赔偿等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政临时救助总结范文简短篇十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救急难”试点工作的通知》。

要求,为切实解决群众生活中可能遭遇的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困难,有效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和“托底线”的兜底作用,全面推进我区临时救助制度建设,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短板”、扫“盲区”编实织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安全网,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临时救助工作要坚持应救尽救,确保有困难的群众都能求助有门,并按规定得到及时救助;坚持适度救助,着眼于解决基本生活困难、摆脱临时困境,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坚持公开、透明、公正,做到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坚持制度衔接,加强各项救助、保障制度的衔接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坚持资源统筹、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家庭自救有机结合。

临时救助是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凡户籍在铁西区的城乡居民或在铁西区居住满。

3

年以上的非铁西户籍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员,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1

已经是低保对象又遇暂时性特殊困难的;

2

3

生活无着落或患病需要紧急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

4

其他需要救助的特殊困难群众。

在铁西区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织和实施下,按照。

“及时受理、主动发现”的工作要求,切实发挥临时救助的兜底作用。

通过本人申请、社区(村)及其他基层组织和社会关注发现的。

“救急难”对象,应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监护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社区证明)、户口薄及其他所需材料向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窗口提出申请,受理后填报《铁西区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

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负责组织成立临时救助评议委员会,通过入户走访、信函索证和信息核对等方式了解其家庭实际状况,对临时救助事件复杂程度、救助标准进行评估认定,并组织民主评议,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居住的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公示后,上报区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1

即时办理。

1000。

元以下(含。

1000。

元)的临时性、紧急性救助,经临时救助评议委员会评估认定后,街道办事处的主要领导、社会救助经办机构负责人在《铁西区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给予救助。同时,将相关材料上报区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

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对复杂程度较大、救助额度较高,

1000。

元以上的一般性临时救助事项,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受理审定后及时上报区社会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再次审核,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认定后,由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给予救助,并做好统计备案。

3

领导小组审定。

对复杂程度大、救助额度高的,须领导小组认定的重大临时救助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临时救助程度及职能负责组织召集确定不同的相关成员单位及人员参加,说明临时救助事项缘由并提出救助意见,经审定同意后,由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给予救助,并做好统计备案。

4

对情况比较紧急的受助家庭,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特事特议”的方式,实行先救急后审批的办法。

30%。

比例预留临时救助资金,由区社会救助领导小组审批后,给予下拨,实施救助。

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重要举措,是惠民生、托底线的政治任务,各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临时救助评议委员会;建立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专项帐户,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严格落实救助资金专款专用;依据工作职能和需要确定委员会成员,进一步配足配强街道、社区(村)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确保困难群众救助有门、救助及时。

切实加强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综合协调职责,强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沟通和落实机制。各街道办事处要全面落实一门受理平台建设,探索建立急难问题的受理、转办、办结的首问负责和跟踪追责制度,按照

“政府主导、民政统筹、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实施临时救助工作,及时研究解决临时救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需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协调的,要及时上报。

各街道办事处要建立临时救助工作公示制度,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强化财务监督和审计,对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疏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问题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确保临时救助工作公正透明公开。

鼓励、支持各类单位、爱心人士、志愿者积极投身临时救助工作,通过设立铁西民政公益基金,开展公益活动,积极探索将专业社会工作理念、方法、技巧引入社会救助服务,为

“急难”群众提供多样化、个性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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