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最新律师辩护协议书怎么写(大全11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22 01:00:20 页码:13
最新律师辩护协议书怎么写(大全11篇)
2023-11-22 01:00:20    小编:ZTFB

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是传统文化薪火相传的重要保障。如何有效掌握职场沟通技巧下面是一些关于如何培养学习兴趣和习惯的范文,供大家参考学习。

律师辩护协议书怎么写篇一

律师辩护是法律实践中的重要环节,是保障公正、维护正义的重要力量。在多年的辩护经验中,我深深地领悟到一些心得体会。在这篇文章中,我将逐步探讨律师辩护中的重要角色、沟通技巧、证据收集和准备、辩护的策略选择以及专业素养的培养。我希望通过分享我的体会,能够对即将从事律师工作的人们有所帮助。

首先,作为一名律师,我们扮演着重要角色。我们不仅仅是被告人的代表,更是维护正义和平衡的守护者。我们要发扬法治精神,坚守职业道德,以公正、客观的角度看待每一个案件。我们需要耐心倾听被告人的陈述,理解他们的困境和需求,并尽力为他们争取公正的权益。

其次,沟通技巧是帮助律师顺利进行辩护的重要工具。律师需要与被告人、法官、陪审团以及其他相关人士进行有效的沟通。在与被告人交流时,我们应该采取亲切、耐心的态度,关心他们的心理需求,才能够获得他们的信任和配合。同时,在法庭上,我们需要准确地表达自己的观点,避免使用复杂的法律术语,以便法官和陪审团能够理解和接受我们的辩护意见。

第三,证据收集和准备是成功辩护的关键环节。律师要通过调查、取证等手段,收集尽可能多的、可信的证据来支持被告人。我们需要熟练地运用法律知识,准确地识别证据的可信度,并将其与案件事实相印证。在证据准备中,我们还需要积极地寻找并排除可能对被告人有不利影响的证据,以确保公正的审判结果。

第四,辩护策略的选择对案件的胜败至关重要。律师应根据事实、法律和审判环境来制定辩护策略。有时候,我们需要以证据为基础,全面回应指控;有时候,我们需要质疑证据的真实性和证人的可信度;有时候,我们需要从法律角度出发,找出法律漏洞和利益冲突。不同的策略对于不同的案件起着不同的作用,律师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和总结经验,以便能够选择出最为合适和有效的策略。

最后,作为一名优秀的律师,我们必须注重自身的专业素养的培养。律师需要不断学习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持续提升自己的修养和能力。我们需要保持敬业、诚信的精神,不断追求专业的卓越和人格的完善。只有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丰富的经验和高尚的职业操守,才能够更好地为客户服务、维护公正和正义。

律师辩护是一项需要经验、技巧和理论知识相结合的工作。通过有效的沟通、准备充分的证据、选择合适的辩护策略以及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律师能够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并在法庭上为被告人争取最大的权益。作为从业多年的律师,我深知只有不断学习和磨砺,才能成为一名真正优秀的辩护律师。我希望通过这些心得体会的分享,能够给正在从事或者即将从事律师工作的人们提供一些帮助和启示,共同致力于维护法律的公正和正义。

律师辩护协议书怎么写篇二

作为法律领域中重要的职业,律师在法庭上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他们以辩护为己任,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和保护。在长期的实践中,律师们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心得,并逐渐形成了一套有效的辩护策略。本文将探讨律师在辩护过程中的心得体会,并分别从准备工作、案件分析、证据收集、辩词发表和法庭表现等方面进行阐述。

首先,律师在进行辩护工作前,需要充分准备。这包括对案件本身的了解以及与当事人的沟通交流。律师要通过与当事人的详细交谈了解案情,并聆听当事人的陈述,熟悉其心理状态、行为习惯、语言表达能力等。此外,律师还需仔细研究案件相关的法律条文和相关判例,以便在辩护中获得更充分的法律支持。在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律师可以更全面地了解案情,并制定更有针对性的辩护策略。

其次,律师在案件分析阶段需要对案件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找出关键问题。律师应该细致地阅读案件涉及的文件和相关证据,并寻找其存在的问题和利益点。这需要律师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分析能力。通过准确而全面地分析案件,律师可以发现证据链条的薄弱环节,为辩护提供更有力的依据。此外,律师需要推理和预测对方辩护的可能性,以便在辩论中做好应对和反击。在案件分析阶段的仔细工作和透彻思考对于成功的辩护至关重要。

第三,律师在辩护过程中需善于收集证据。证据是辩护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为律师的观点提供必要的支持。律师需要搜寻各种能够有助于辩护的证据,包括书面文件、物证、证人证言等。在收集证据时,律师应注重真伪鉴别,尽可能获取到可信度高的证据。此外,律师还应注意证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以免因为证据的不合法或不合规而被法庭驳回。证据的收集是律师辩护过程中的重要一环,也是成功辩护的重要基础。

然后,律师在辩护中的辩词发表需要注重逻辑性和说服力。辩词是律师为辩护当事人的观点而发表的陈述。律师需要以客观、明确、具有说服力的语言表达观点和理由。在辩词发表过程中,律师需要善于利用多种修辞手法,包括比喻、反问、对比等,以提高辩词的说服力。此外,律师还需注意表达方式的精准度和节奏感,使得辩词更加流畅并且容易理解。有力的辩词发表能够有效地影响法官和陪审团,力争取得有利的判决。

最后,律师在法庭表现中需要注重形象和礼仪。律师的形象和态度对于法庭的判断有着重要的影响。律师需要保持专业、严谨的形象,并遵守法庭规则和礼仪。在法庭上,律师需要遵循法官的指示,尊重对方辩护意见,并恰当地引导证人作证。律师应当表现出自信和冷静,尽量避免情绪化和冲突。通过良好的法庭表现,律师能够建立起对法官、陪审团和当事人的信任,并为自己的辩护工作赢得更多支持。

综上所述,律师在辩护过程中需要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进行深入的案件分析,善于收集证据,并提出逻辑性和具有说服力的辩词。此外,律师还应注重法庭表现,保持专业形象和礼仪。这些心得体会是律师长期实践和经验总结的结果,对于成功的辩护至关重要。

律师辩护协议书怎么写篇三

辩护意思有站在某一方,提出理由或事实为其辩解和在法庭上否定原告申诉的正确性等。我国的辩护分有有自行、委托、指定三种方式。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辩护律师意见书,供大家参考!

南昌市湾里区人民法院:

并尊敬的魏*丽审判长、左*娜法官:

本律师接受刘*培受贿一案被告人之妻孙*琴委托并经他本人确认,作为刘*培的辩护律师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首先对法庭能接受我的辩护工作表示赞赏:因为尽管刑诉法第43条对当事人在诉讼中更换辩护人有明确规定,但有的法庭还是百般阻挠、十分不情愿。在这个问题上贵院及法庭自觉尊重法律、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应当得到肯定。

在了解本案前段的诉讼过程后,我十分遗憾地发现贵院在审理此案期间存在不少的于法无据或有法不依的情形。作为辩护人因职责所在,我不得不向贵院和诸位法官提出。

一、贵院对刘*培受贿案没有管辖权。

刘*培被控的犯罪行为或结果没有一起发生在湾里区。贵院所受理的湾里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并由南昌市中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刘*培受贿案(庭审笔录记载由中院于20xx年8月19日指定,之后主审法院也向本律师说明由中院指定)不是一个单独案件。在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当中,没有一起是刘*培一人单独所为,均与他人共同实施受贿行为,也就是说此案分明是明确的共同犯罪。我们注意到同案当中的万*扬案由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宋*民、李*忠、李*勇等人的案件分别由南昌市下属的各个区县法院管辖,并且已开庭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3条明确规定:“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62条第4款也明确规定:“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最高司法机关的司法解释之所以作出这样强制性管辖规定,不仅是查清本案事实的需要,也不仅是从节约司法资源的角度考虑,更是对同案犯起码的司法公平考虑。按照目前的违法分案审理,同案不同审级的情形,也就等于剥夺了刘*培等人的实质上的上诉权。

因此,你院审理此案是严重的程序违法,毋庸置疑,严重的程序违法之下的一切审判活动都是违法的。

不管这样强行的人为分案起诉、分案审判的决定是南昌市检察院、南昌市中级法院作出的,还是由省级司法机关,哪怕是更高的什么机关或者领导作出的,这都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贵院作为执行机关难辞其咎,而案件的承办法官则是违法行为的直接执行者,必然要承担违法审判的法律责任。

另外,据悉贵院主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常务副院长黄*夏曾在湾里区检察院担任副检察长,并参加了对刘*培受贿案的侦办工作,目前又主管贵院刑事审判工作。本辩护人目前没有确切的证据,但诚如是,再由贵院审理此案,明显不合适。

刘*培的其他辩护律师也对贵院管辖权提出异议,主审法官于7月14日向本律师说明:贵院也曾以书面形式报告南昌市中级法院,南昌中院只是口头而不是相应的、必须的书面形式维持了对贵院管辖的指定。据同案中其他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向中院有关人员询问,得到的信息却是南昌中院并没有指定!

本律师再次就管辖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并强调:上级法院的违法行为不能成为下级法院违法审判的理由,而审理此案的合议庭成员无疑是违法审判的直接责任人。作为辩护律师,本人将会对贵院的严重违法问题行使一切法律不禁止的控告和申诉权。

二、贵院违法管辖,强行审理中存在不少不容忽视的违法行为或严重的失职行为。

(一)刘*培于20xx年4月16日晚被湾里检察院侦查人员从湖南长沙明珠酒店抓走,并于次日解押回湾里检察院。而案卷里的法律文书显示,同年4月23日才对刘*培实施刑事拘留。也就是说,从4月16日到4月23日长达七天的时间里,刘*培被侦查机关及工作人员非法拘禁于湾里检察院的审讯室,对这一严重违法甚至是犯罪的行为,刘*培在庭审中多次强调,但贵院并没有查明。

(二)贵院曾召集诉讼参与人观看部分审讯同步录像(应当是全部录像),但并没有让作为直接当事人的刘*培参与,严重侵犯了刘*培的诉讼权利,也使得非法证据排除连走过场都显得太不完美。

(三)没有真正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对被告人刘*培刑讯、威逼之下形成的供述没有进行实质性审查。

(四)未按照刑诉法第182条第3款的规定,给被告人送达开庭传票,这样使得被告人对庭审没有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贵院在20xx年10月30日开庭审判此案,直到次年7月3日才拿庭审笔录到看守所让被告人阅读、签名。且整个庭审笔录没有审判长、辩护律师的签名,违反了刑诉法第201条、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刑诉法解释第238、239条的规定。

(六)法庭拒绝辩护律师查阅、复制贵院向上级法院报批延长期限或公诉机关补充侦查的这些重要诉讼文书。这严重地违反了刑诉法38条的规定,侵犯了辩护律师起码的知情权,影响了辩护律师的辩护工作。因此,我有理由认为贵院对刘*培一案的审理已经严重违反了刑诉法第96、97条的规定,应当立即释放刘*培或变更强制措施。

(七)庭审笔录第2页倒数第7行记载:“刘*培故意伤害一案”,如果是笔误,本律师表示可以谅解;如果说要用捏造出的“故意伤害案”来搪塞违法指定,则十分荒唐。

一、立即释放刘*培或变更强制措施,因为本案不但程序上严重违法,实体上更加荒唐。少羁押一天,少被动一分。

二、立即将此案退回公诉机关或南昌中院,此案在贵院搁置一天,违法状态就持续一天;待同案的焦*军、江*才二人起诉后(如果有起诉的可能的话),一并与万*扬案并案审理。

尊敬的各位法官:

马克思说“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作为法律人,辩护律师应当也必须尊重法官,但法官也必须尊重法律这个唯一的上司。我们也深知在不好的法治环境里,法官的上司可能不是法律或不主要是法律。但是一个肆意草菅人命、枉法裁判的法官注定不会有好结果。请记住:“在法律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孟德斯鸠语)。

此致以法律人的敬礼。

刘*培的辩护人:

陕西泓瑞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志强。

某某县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

李某涉嫌。

合同。

诈骗一案,安徽治邦律师事务所接受其亲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侦查阶段的辩护律师。20xx年12月29日,因证据不足未被批捕,同日贵局对李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现已三月有余。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以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对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根据案情变化,应当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审”。根据以上规定,李某被取保候审期间,贵局也不得中断对该案的侦查,亦即不得拖延。

实体上分析,李某被控合同诈骗罪,从辩护人的角度来看,不是证据不足的问题,而是是否构成该罪。批捕程序中,辩护人已向某某县检察院递交书面律师意见书,其中就详细阐述了本案不构成合同诈骗罪。从本罪的主客观要件上分析,本人还是坚持认为李某的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请贵局再仔细斟酌之。

从证据收集程序上,涉案三名犯罪嫌疑人均已到案,先后被取保候审。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到案几天后即被取保。就是说,涉案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均已获取。被害人(控告人)的陈述早已有之,也提交了相应的书证——双方签订的《购车协议》(虽然未亲眼所见控告人提交的该书证,但推测缺少不了这一控告关键的证据;李某父亲处也保有一份《购车协议》)。关于涉案车辆的转让、过户信息,我想贵局也应已掌握。因此,辩护人认为本案的主要证据应该说都已基本收集到位。凭此如仍不能确凿定案的话,时间恐也难以改变这一切。

实践中,有些案情并不复杂、取证并不困难、在侦查阶段被取保候审的案件,往往会被拖延至取保候审期满后再结案:或移送,或撤案,甚或不了了之。甚至,取保候审结束后,再变更为监视居住措施,继续拖延。辩护人认为,这些都是违背法律精神的行为,既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威信,也有损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当事人不能及早得到最终的司法处理结果,而使其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

迟来的正义非正义。辩护人请求贵局依法尽快侦结此案,或移送,将李某交由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审判;或撤案,还李某清白之身。以上意见,请贵局慎思,并期待尽快给予答复。

此致

尊敬的检察官:

河南国基律师所接受嫌疑人王某之配偶王某某的委托,并取得了王某的同意,指派张胜利律师依法承担王某涉嫌交通肇事一案的辩护律师。

辩护律师详细听取委托人所介绍的情况,依法会见了王某,并与委托人及其亲属实地查看了交通事故现场,也向承办交警提交了相关辩护手续文书,简单了解了案件情况;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更是详细研究,也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依法提起了复核。虽然辩护律师在公安侦查阶段不能全部的了解案情,但是基于交通肇事案件的特殊性,现就荥阳市交警部门隐瞒核心事实、错误认定事故责任、严重违反法律程序等问题,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6条,提出以下意见:

就基本事实而言,事发路口属于干路与支路交叉路口,在支路南北两个路口,也就是被害人安某某南北通行的两个路口均设置了八角形红底白字的“停”字警示性交通标牌。

但令人奇怪的是,在郑公交认字(20xx)第00047号事故认定书中,关于“道路情况”中却没有记载、没有认定南北通行路口设置的这两个“停”字交通警示标牌!这显然属于事实不清!

实际上,依据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依据交通标牌国家标准,在此交叉路口,依法享有优先通行权的是干路的机动车辆。

另一方面,即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9条第二项,被害人安某某在交叉路口也应该依法慢行、瞭望,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也就是说,即使忽略“停”字警示标牌,事故发生时候依法享有优先通行权的不属于被害人,而是属于机动车驾驶司机王湘。

正是因为被害人违反交通规则,强行、抢占道路,方才发生交通事故。而事故恰恰发生在北半幅,就在申请人安某某由南向北的右侧。

所以,方方面面来看,荥阳市交警部门所认定的被害人享有优先通行权既不符合客观事实,也不符合法律法规——根本上就属于故意混淆事实,任意、违法的认定被害人拥有优先通行权。

二、根据《河南省道路细则》附件“过错行为分类表”中第14条、15条、44条,被申请人安青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9条第一项、或第二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0条第一款——而过错行为分类表”中第14条、15条、44条,均属于主动型行为过错类型,都是应该承担主要责任的。

《河南省道路细则》是公安部明文授权地方公安机关制定的,是根据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所制定的,是明确、具体的责任认定规定——其更重要的意义也是对于交警行政权力的一种限制!

但涉案事故认定书明显违反这个细则,也是属于违法的!

首先,6月22日上午发生交通事故,肇事司机王某当日就被刑事拘留;而交通事故认定书出具的时间则是6月28日——没有认定事故责任,没有深入调查取证,就已经刑事拘留肇事司机,这不仅仅是违反刑诉立案程序问题,分明就是别有用心、试图巧取豪夺。

其次,根据《道路事故程序规定》第47条第二款,发生死亡事故的,交警部门应当在事故认定书制作之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当场,公开调查取得的证据。但荥阳交警大队至今未向申请人方面公开证据。这也是严重违反法律程序的。

总而言之,本案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是被害人安某某严重违反交通法律法规、强行抢占道路所引发的。若果说肇事司机存在过错行为的话,则是没有按照三角形黄底黑字“慢”的指示标牌减速行驶——但若果被害人骑行自行车闯入机动车道,对于限速80公里每小时的平整路段,机动车即使减速也不能完全避免事故的发生!所以,肇事司机的这种过错行为充其量属于被动型的过错行为!

纵观本案,荥阳交警部门故意颠倒事实、加重肇事司机责任、又严重违反程序,不由得让人疑窦纵生,这似乎就是别有用心、意图巧取豪夺!

另外,嫌疑人王某年龄已经55岁,没有犯罪记录,也属于在编在职人员,收入稳定,拥有住所;况且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实在没有逮捕必要。

以上意见,望检察官予以采纳。

律师辩护协议书怎么写篇四

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别:

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证号: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号: 联系电话:

实习律师事务所:浙江丽阳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实习指导律师姓名: 律师执业证号:

执业年限: 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的规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和实习律师事务所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实习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实习期限

第一条 实习人员自有管辖权的律师协会完成审核登记之日起在实习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限为一年。

二、实习内容

第二条 实习指导律师应当按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务训练指南》,指导实习人员进行律师业务基础技能训练。实习指导律师应当制定《实习计划》,《实习计划》可作为本协议附件。

第三条 实习人员实习期间应该听从实习指导律师的安排,虚心学习,认真完成指定任务。

三、实习纪律

第四条 实习人员必须遵守律师执业纪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维护集体荣誉,接受实习律师事务所各项制度的管理,保守实习律师事务所商业秘密。

第五条 实习人员违反实习纪律的,实习指导律师可以教育纠正,如情节严重,实习律师事务所有权终止实习。

第六条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期间纪律规范》,作为本协议附件。

四、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的权利:

2.遇到法定、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 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的义务:

1.遵守《律师法》及律师执业纪律的规定,接受实习律师事务所的日常管理;

五、实习律师事务所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实习律师事务所的权利:

1.实习律师事务所有权对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的实习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条 实习律师事务所的义务:

1.实习律师事务所应当为实习人员提供必要的实习环境和条件;

2.实习律师事务所应当根据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的表现,如实作出《实习鉴定书》;

六、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实习人员、律师事务所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的费用

第十二条 协议双方就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的费用问题约定如下:

1.实习人员任实习律师期间,按照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考核办法计算报酬,但不得低于丽水市最低工资的标准。

2、实习律师事务所为实习人员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

八、实习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第十三条 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四条 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协议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协议相关内容。

第十五条 实习协议的解除可以有以下几种方式:

1.协议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解除;

2.协议期满,自动解除;

3.协议双方或一方出现违反相关规定或约定的行为,本协议可以单方解除;

九、其他约定

第十六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协议及附件共3页,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实习人员1份,实习律师事务所1份,审核登记机关1份。

实习人员(签章): 实习单位(签章):

负责人:

签订时间:_ _年___月__日

签订地点: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

实习律师:是指取得律师资格(开始司法考试前)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司法考试开考后)、没有律师执业经历,领取实习律师证后,在律师事务所实习的人员。

律师事务所接受实习律师需要和实习人员签订一份实习协议,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实习协议虽然有律师事务所和实习律师双方签订,但由于律师行业和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事务所接受实习人员有部门规章和行业规范规定,因此,双方签订协议时,不得违反规章和行业规范,负责,发证部门有权拒绝发证。

这些规章和行业规范的主要内容有:

一、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品行良好;

(四)未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除外);

(五)无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记录;

(六)已取得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七)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二、《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的申领、审核、发放:

(一)拟接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对以下内容审核无误后,将相关申请材料提交所在地省辖市律师协会:

1、申请实习人员填写的《实习申请表》;

2、申请实习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

6、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蓝底);

并附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所及拟指定的指导律师符合本细则规定条件的情况说明,律师事务所与申请实习人员签订的《实习协议》。

接受拟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申请实习的,除提交上列规定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申请实习人员所在的高等院校法学院系或者法学研究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实习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应提供原件和1份复印件。省辖市律师协会审核同意的,原件退回,复印件加盖与原件相符章后,与其他申请材料一并归入申请人实习档案。

律师辩护协议书怎么写篇五

甲方:

乙方:

事由:

现经麦新派出所调查和麦新中学政教处主持调解,经双方监护人协商,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1、同学在医院期间共花去医药费、误工费等总计约元整,该费用已由同学家长全部付给家长。

学间应团结友爱,积极向上,不得滋生报复念头,如报复寻事将承担法律责任。

3、此协议一式两份作为依据。

4、附:

(1)参与调解的当事人应当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中小学校的学生大多是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如果是未成年学生到伤害,应由其法定监护人代理其参与调解处理,签订调解协议书。

(2)调解协议应当是双方当事人或监护人真实意思的表达。

(3)调解协议书签订后,立刻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律师辩护协议书怎么写篇六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甲方因涉及法律上的事务特委托乙方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甲、乙双方经协商,订立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等名律师律师依据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第二条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

乙方指派的律师接受甲方委托提供购房陪购法律服务,服务内容及委托权限如下:

1、审查房地产发展商的经营主体资格和资信状况;

2、审查开发商或代理商的各项售房资料,包括签约须知、认购书、销售合同等;

3、协助签订认购书:购房者作出购买决定后,律师帮助审查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并对合同的有关条款提出法律意见供购房者参考。律师主要审查合同的以下条款:

1)商品房的基本情况是否与签署的认购书或购房者的意愿一致;

2)合同主要条款,包括:定金性质、交房期限、友情链接、房屋质量争议、房屋面积争议、取得房产证的时间、房屋交付、开发商的担保义务、公共配套设施以及花园绿地的权属、物业管理、不可抗力等。

3)合同争议的处理:合同的终止和解除、退房条款、违约责任、案件的管辖等;

4)明确因开发商或购房者的责任造成购房者不能取得购房贷款的处理方式。

4、律师参与购房合同的谈判及协助委托人签订《xx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完整、客观地向律师介绍本法律事务涉及的相关情况、材料。

2、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或计费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全部法律服务费。

3、甲方应当为律师开展工作提供一切必要的便利。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在服务过程中工作不负责任、或认为不适合服务甲方的律师。但甲方应向乙方说明要求更换律师的具体理由。

5、甲方在委托乙方办理法律事务结束或终止时,应如实完整地填写《xx市律师服务质量反馈意见卡》,并及时将《xx市律师服务质量反馈意见卡》交还给乙方,由乙方归档。

6、不得要求乙方律师进行违法活动。

7、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全部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依法忠实地维护甲方的一切合法权益。

2、乙方律师应当根据甲方的具体情况适时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按时地为甲方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

4、乙方律师必须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泄露甲方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5、除本合同约定或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外,乙方律师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费用。

6、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法律服务费。

7、甲方未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及差旅费,乙方及其指派律师有权暂缓履行法律服务工作。

8、签订本合同后,如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全部不予退还;如甲方尚未支付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且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甲方有权继续追讨。

9、乙方同意并保证,一旦出现甲方认为乙方指派律师不能胜任或不能完成、或服务不尽责或无力发挥应有作用的投诉时,乙方将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诉及核实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另行推荐候选律师,经甲方确认后,立即另行指派律师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事务。

10、如果乙方已经接受同一法律事务相对人的委托,需书面告知甲方,若甲方书面同意,则继续履行本合同;若甲方书面不同意,则解除本合同,乙方将所收取的全部费用退还甲方。乙方不能指派同一法律事务相对人委托的代理律师为甲方的代理人。

第五条律师服务费、差旅费和其他费用的约定:

甲方应向乙方缴纳法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元(rmb元);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费用。

2、差旅费。

在本律师事务所所属区域内(重庆市区仅指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渝北区、巴南区、北碚区)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乙方按不超过律师费的10%收取差旅费人民币(大写)元。该差旅费包括近郊区内交通费、国内电话费、传真费、普通及挂号邮寄费、互联网上网费、资料打印费、复印费、特快专递费;不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他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收取的费用。上述差旅费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支付,并由乙方包干使用,如有节超互不找补。

乙方律师如需到本律师事务所所属区域外进行与本案相关的工作,由乙方律师向甲方提出差旅费预算并经甲方同意后,按甲方相关规定办理出差手续,乙方律师出差后甲方及时据实报销。

3、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支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费用。如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可在本合同第九条中另行注明。

4、根据《xx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乙方律师在进行与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查档费及应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5、除非乙方另有书面同意,如因甲方未按约足额付清上述费用导致乙方律师不能或未能及时履行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的责任将不由乙方承担。

6、除非甲、乙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甲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向乙方律师直接支付任何费用或接受乙方报销任何费用,甲方也无需向乙方律师支付额外的报酬、补贴、津贴和馈赠。

第六条本合同约定的法律事务至委托人与售房方签订《xx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为办理终结。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合同无需或不能继续履行,均应视为乙方已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甲方应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全额支付费用。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方或其代理人与乙方或其指派的律师共同协商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以上条款不能概明之事项,可在本条款下另行特别约定:

第九条甲方确认下列通讯地址及联系人是乙方办理本合同委托法律事务向甲方履行通知义务的唯一通讯地址及联系人:

乙方按上述通讯地址向指定的联系人履行了通知义务,视为乙方已向甲方履行了通知义务。

如果甲方需变更通讯地址或联系人,需提前七日通知乙方。

第十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均由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持壹份,乙方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第十三条甲方承诺:已认真审阅本合同所有条款以保证完全了解其详尽内容;本合同所有条款均属甲、乙双方平等且完全协商一致而达成。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承办律师: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邮编:邮编:

签约时间:年月日。

律师辩护协议书怎么写篇七

律师辩护是法律职业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律师在为被告进行辩护时,需要全面了解案件的事实和法律条文,运用专业知识与技巧,以保证被告的权益。多年来,我在律师辩护岗位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体会到了律师辩护的重要性以及其中的挑战和收获。

第二段:案件准备。

一个成功的辩护离不开充分的案件准备。首先,律师要全面了解案件的背景和事实,并进行详尽的调查研究,收集相关证据和信息。其次,要熟悉法律法规和相关判例,深入理解适用于该案件的法律条文。在案件准备阶段,我通常会与被告和其他相关人员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听取他们的陈述和观点,以便更好地为被告辩护。

第三段:技巧运用。

在庭审过程中,律师必须熟练运用各种技巧,以提高辩护的效果。我发现,不同案件需要采用不同的策略和技巧。例如,面对证人的交叉询问时,律师需要善于观察和分析,有针对性地进行追问,以剖析证人的真实动机和可信度;在辩论环节中,律师需要有逻辑严密的思维和快速反应的能力,以制造有利于被告的辩证场面。此外,律师还需要运用语言表达和口才技巧,以影响法官和陪审团对案件的认知和评判。

第四段:情感掌控。

在律师辩护的过程中,情感掌控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律师需要冷静和理智地处理自己的情绪,并保持专业的形象。同时,律师还需要运用情感控制的技巧与法庭的氛围和法官、陪审团进行有效的沟通和互动。通过稳定的情绪和合适的语言表达,律师能更好地获得法庭的信任和理解,提高案件的辩护成功率。

第五段:总结。

通过多年的律师辩护实践,我深刻体会到了律师辩护的重要性以及其中的技巧与挑战。只有充分了解案件,熟练运用其所学的法律知识与技巧,掌握情感掌控的技巧,才能在法庭上为被告发声并保障其合法权益。律师辩护并不仅仅是一项法律职责,更是一项社会责任。它需要律师不断学习、积累经验,并在实践中不断提升自己,以为公正与正义发声,为无辜者辩护。

律师辩护协议书怎么写篇八

甲方: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更好地繁荣我国新闻事业,经中国新闻社授权,中国新闻社图片网络中心(以下称甲方)与 (以下称乙方),就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片,用于乙方在《______________ 》上的刊载使用之合作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1甲方授权乙方从中国新闻图片网上下载并在《 _______________》上刊载使用中国新闻社新闻图片。

第二条、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2.2 甲方是否向乙方提供ftp方式下载权限: 提供 __不提供__;

2.4甲方负责支付摄影作者稿费,乙方不与摄影作者发生稿费支付关系;

2.5甲方如在稿件传输手段方面有任何变更,须及时通知乙方。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2.7 乙方在使用甲方提供图片时须注明该图片由cnsphoto提供;

2.8 乙方将图片用于其他商业用途须经过甲方另行授权;

2.10 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十五天之内向以下帐户支付全年稿酬 _______万元人民币:

银行:

户名:

帐号:

第三条 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3.1 协议生效期间为__ 年__ 月__ 日至__ 年__ 月__ 日;

3.5 本协议与国家法律相抵触时,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变更本协议;

3.7 本协议的备忘录或者附件与本协议拥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四条 其他

4.1 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如期满前一个月双方无提出异议,协议有效期顺延;

4.2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4.3 未经对方许可,甲乙双方都不得将本协议内容透露给第三者。

2002年__ 月 __日2002年__ 月 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之规定,本着平等合作的原则,经协议人充分协商,决定共同创办合伙律师事务所,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律师事务所名称: 英文名称:

第二条 合伙人:姓名、居住地、身份证号码:

xxx x市xx路 身份证号:

xxx x市xx路 身份证号:

xxx x市xx路 身份证号:

第三条 律师事务所开办资金xx万元,合伙人出资方式及比例:

xxx x 万元 x%;

xxx x 万元 x%;

xxx x 万元 x%;

第四条 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一)合伙人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合伙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2.推选或者被推选为所主任或者管理机构负责人;

3.提请修改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4.监督合伙人会议决议的执行,监督本所的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活动;

5.依照合伙人协议的约定退出合伙;

6.依合伙协议对本所财产拥有所有权和收益分配权。

(二)合伙人承担以下义务:

1.依照合伙协议履行相关监督和管理职责;

2.遵守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

3.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

4.对本所聘用律师进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对其执业活动实施检查和监督;

5.对本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本所设立合伙人会议制度。

第六条 本所设立主任一名,副主任n名,在合伙人中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主任对外代表本所,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第七条 本所设立行政主任一名。

第八条 合伙人会议决定本所的一切重大事宜,是本所的最高议事决策机构。其主要职权为:

(一)制定本所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决定本所主任和副主任的人选;

(三)决定本所分所、内部机构的设立和负责人;

(四)审议本所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结算报告、收益分配方案及重大开支事项;

(五)决定合伙人的入伙;

(六)决定合伙人的退伙、除名及财产处置;

(七)修改合伙协议、本所章程;

(八)决定本所的变更、终止;

(九)决定合伙人人会议认为必须由其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合伙人会议为每季度召开一次,召开时间为每季度终了十日内。经三分之一合伙人提议,可召开合伙人会议临时会议,讨论决定某一具体事项。

第十条 合伙人会议由本所主任召集并主持。

主任应当在已定合伙人会议日期三日前向全体合伙人送达书面会议通知,并注明会议内容。合伙人会议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记录,与会合伙人应当对议定事项的记录上签字,指定合伙人负责保管,以备其他合伙人查阅。

第十一条 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决议按以下规则进行:

(三)第八条所列(六)、(九)项由与会合伙人及出具书面意见的合伙人超过三人之二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二条 本所设行政主任一名,主持本所的行政管理、对外联络、广告宣传、财务管理、行政事务工作。行政主任由合伙人会议决定聘用和辞退,对主任负责。行政主任的报酬由基本薪金和岗位津贴两部分组成,基本薪金在决定聘任时确定。

律师辩护协议书怎么写篇九

作为一名辩护律师,首先要做的是全面了解案情。只有详细掌握案情的细节,才能找到辩护的突破口和有力依据。这需要律师通过与被告及其家人的深入交流,查阅案卷以及调取相关证人和物证等手段来获取关键信息。同时,辩护律师还应该保持客观、客观的态度,不带感情地分析案情,以便制定合理的辩护策略。

二、培养良好的沟通和表达能力。

作为辩护律师,我们需要与很多不同的人进行沟通,如被告、证人、法官以及检察官等。因此,拥有良好的沟通和表达能力是非常重要的。与被告的沟通需要耐心和同情心,争取到案件的详细情况,以便制定切合实际的辩护策略。而与证人和法官的沟通则需要清晰和准确表达观点,以确保辩词的有效传达。通过与各方的有效沟通和表达,我们可以更好地为被告提供强有力的辩护。

三、充分准备是成功的关键。

一场辩护离不开周密的准备。在庭审之前,辩护律师需要对每个案件进行详细的研究和准备。这包括总结案情、收集证据、查阅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准备辩词。仔细准备可以使我们更有信心面对庭审,同时充分了解案件背景也能够让我们更好地回应法官和检察官的质疑。准备充分的辩护是向被告提供真正保护的关键。

四、注重个人修养和人格魅力。

作为一名合格的辩护律师,不仅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还需要有出色的人格魅力。一个诚实正直、有责任心和关爱他人的律师,会赢得被告的信任和同情。辩护律师需要在庭上展现出自信和稳定的态度,同时兼具温情和幽默感,以改变审判者和陪审员对被告的看法。这种个人修养和人格魅力可以加强我们的说服力和影响力,帮助我们赢得案件。

五、持续学习和提升。

法律是一个不断发展和变化的领域,作为辩护律师,我们需要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只有通过不断学习和研究,我们才能紧跟时代的步伐,掌握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为被告提供更好的辩护。此外,我们还应与同行交流经验,互相学习和借鉴,不断提升自己的辩护水平。持续学习和提升是保持竞争力和成为优秀辩护律师的关键。

综上所述,作为一名辩护律师,深入了解案情、良好的沟通和表达能力、充分准备、个人修养和人格魅力以及持续学习和提升都是取得成功的重要因素。通过不断的实践和追求,我们可以成为更出色的辩护律师,为被告提供更有效的法律援助。同时,这些经验也可以应用到生活的其他方面,使我们成为更好的人。

律师辩护协议书怎么写篇十

南昌市湾里区人民法院:

并尊敬的魏*丽审判长、左*娜法官:

本律师接受刘*培受贿一案被告人之妻孙*琴委托并经他本人确认,作为刘*培的辩护律师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首先对法庭能接受我的辩护工作表示赞赏:因为尽管刑诉法第43条对当事人在诉讼中更换辩护人有明确规定,但有的法庭还是百般阻挠、十分不情愿。在这个问题上贵院及法庭自觉尊重法律、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应当得到肯定。

在了解本案前段的诉讼过程后,我十分遗憾地发现贵院在审理此案期间存在不少的于法无据或有法不依的情形。作为辩护人因职责所在,我不得不向贵院和诸位法官提出。

一、贵院对刘*培受贿案没有管辖权。

刘*培被控的犯罪行为或结果没有一起发生在湾里区。贵院所受理的湾里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并由南昌市中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刘*培受贿案(庭审笔录记载由中院于20xx年8月19日指定,之后主审法院也向本律师说明由中院指定)不是一个单独案件。在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当中,没有一起是刘*培一人单独所为,均与他人共同实施受贿行为,也就是说此案分明是明确的共同犯罪。我们注意到同案当中的万*扬案由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宋*民、李*忠、李*勇等人的案件分别由南昌市下属的各个区县法院管辖,并且已开庭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3条明确规定:“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62条第4款也明确规定:“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最高司法机关的司法解释之所以作出这样强制性管辖规定,不仅是查清本案事实的需要,也不仅是从节约司法资源的角度考虑,更是对同案犯起码的司法公平考虑。按照目前的违法分案审理,同案不同审级的情形,也就等于剥夺了刘*培等人的实质上的上诉权。

因此,你院审理此案是严重的程序违法,毋庸置疑,严重的程序违法之下的一切审判活动都是违法的。

不管这样强行的人为分案起诉、分案审判的决定是南昌市检察院、南昌市中级法院作出的,还是由省级司法机关,哪怕是更高的什么机关或者领导作出的,这都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贵院作为执行机关难辞其咎,而案件的承办法官则是违法行为的直接执行者,必然要承担违法审判的法律责任。

另外,据悉贵院主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常务副院长黄*夏曾在湾里区检察院担任副检察长,并参加了对刘*培受贿案的侦办工作,目前又主管贵院刑事审判工作。本辩护人目前没有确切的证据,但诚如是,再由贵院审理此案,明显不合适。

刘*培的其他辩护律师也对贵院管辖权提出异议,主审法官于7月14日向本律师说明:贵院也曾以书面形式报告南昌市中级法院,南昌中院只是口头而不是相应的、必须的书面形式维持了对贵院管辖的指定。据同案中其他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向中院有关人员询问,得到的信息却是南昌中院并没有指定!

本律师再次就管辖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并强调:上级法院的违法行为不能成为下级法院违法审判的理由,而审理此案的合议庭成员无疑是违法审判的直接责任人。作为辩护律师,本人将会对贵院的严重违法问题行使一切法律不禁止的控告和申诉权。

二、贵院违法管辖,强行审理中存在不少不容忽视的违法行为或严重的失职行为。

(一)刘*培于20xx年4月16日晚被湾里检察院侦查人员从湖南长沙明珠酒店抓走,并于次日解押回湾里检察院。而案卷里的法律文书显示,同年4月23日才对刘*培实施刑事拘留。也就是说,从4月16日到4月23日长达七天的时间里,刘*培被侦查机关及工作人员非法拘禁于湾里检察院的审讯室,对这一严重违法甚至是犯罪的行为,刘*培在庭审中多次强调,但贵院并没有查明。

(二)贵院曾召集诉讼参与人观看部分审讯同步录像(应当是全部录像),但并没有让作为直接当事人的刘*培参与,严重侵犯了刘*培的诉讼权利,也使得非法证据排除连走过场都显得太不完美。

(三)没有真正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对被告人刘*培刑讯、威逼之下形成的供述没有进行实质性审查。

(四)未按照刑诉法第182条第3款的规定,给被告人送达开庭传票,这样使得被告人对庭审没有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贵院在20xx年10月30日开庭审判此案,直到次年7月3日才拿庭审笔录到看守所让被告人阅读、签名。且整个庭审笔录没有审判长、辩护律师的签名,违反了刑诉法第201条、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刑诉法解释第238、239条的规定。

(六)法庭拒绝辩护律师查阅、复制贵院向上级法院报批延长期限或公诉机关补充侦查的这些重要诉讼文书。这严重地违反了刑诉法38条的规定,侵犯了辩护律师起码的知情权,影响了辩护律师的辩护工作。因此,我有理由认为贵院对刘*培一案的审理已经严重违反了刑诉法第96、97条的规定,应当立即释放刘*培或变更强制措施。

(七)庭审笔录第2页倒数第7行记载:“刘*培故意伤害一案”,如果是笔误,本律师表示可以谅解;如果说要用捏造出的“故意伤害案”来搪塞违法指定,则十分荒唐。

一、立即释放刘*培或变更强制措施,因为本案不但程序上严重违法,实体上更加荒唐。少羁押一天,少被动一分。

二、立即将此案退回公诉机关或南昌中院,此案在贵院搁置一天,违法状态就持续一天;待同案的焦*军、江*才二人起诉后(如果有起诉的可能的话),一并与万*扬案并案审理。

尊敬的各位法官:

马克思说“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作为法律人,辩护律师应当也必须尊重法官,但法官也必须尊重法律这个唯一的上司。我们也深知在不好的法治环境里,法官的上司可能不是法律或不主要是法律。但是一个肆意草菅人命、枉法裁判的法官注定不会有好结果。请记住:“在法律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孟德斯鸠语)。

此致以法律人的敬礼。

刘*培的辩护人:

陕西泓瑞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志强。

律师辩护协议书怎么写篇十一

某某县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

李某涉嫌合同诈骗一案,安徽治邦律师事务所接受其亲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侦查阶段的辩护律师。20xx年12月29日,因证据不足未被批捕,同日贵局对李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现已三月有余。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以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对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根据案情变化,应当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审”。根据以上规定,李某被取保候审期间,贵局也不得中断对该案的侦查,亦即不得拖延。

实体上分析,李某被控合同诈骗罪,从辩护人的角度来看,不是证据不足的问题,而是是否构成该罪。批捕程序中,辩护人已向某某县检察院递交书面律师意见书,其中就详细阐述了本案不构成合同诈骗罪。从本罪的主客观要件上分析,本人还是坚持认为李某的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请贵局再仔细斟酌之。

从证据收集程序上,涉案三名犯罪嫌疑人均已到案,先后被取保候审。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到案几天后即被取保。就是说,涉案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均已获取。被害人(控告人)的陈述早已有之,也提交了相应的书证——双方签订的《购车协议》(虽然未亲眼所见控告人提交的该书证,但推测缺少不了这一控告关键的证据;李某父亲处也保有一份《购车协议》)。关于涉案车辆的转让、过户信息,我想贵局也应已掌握。因此,辩护人认为本案的主要证据应该说都已基本收集到位。凭此如仍不能确凿定案的话,时间恐也难以改变这一切。

实践中,有些案情并不复杂、取证并不困难、在侦查阶段被取保候审的案件,往往会被拖延至取保候审期满后再结案:或移送,或撤案,甚或不了了之。甚至,取保候审结束后,再变更为监视居住措施,继续拖延。辩护人认为,这些都是违背法律精神的行为,既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威信,也有损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当事人不能及早得到最终的司法处理结果,而使其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

迟来的正义非正义。辩护人请求贵局依法尽快侦结此案,或移送,将李某交由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审判;或撤案,还李某清白之身。以上意见,请贵局慎思,并期待尽快给予答复。

此致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