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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基金养老协议书汇总(汇总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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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基金养老协议书汇总(汇总10篇)
2023-11-21 07:30:21    小编:ZTFB

总结的过程中,我们可以结合他人的意见和建议,提升自己的思考能力。总结时要注重提炼核心内容,不要太过于泛泛而谈。如果你想了解更多关于运动训练的知识和技巧,可以查阅以下相关资料。

基金养老协议书汇总篇一

甲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_________和_________等有关规定,就原有住宅维修基金缴存有关事宜,订立以下协议:

甲方负责对全市住宅维修基金的统一归集和管理、使用、监督等工作。

甲方负责制定原有住宅维修基金缴存、使用和管理等有关规定和办事程序。

甲方负责在天津市商业银行开立原有住宅小区公共设施维修基金缴款专用账户,以保证乙方顺利按时缴存维修基金。

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保管好维修基金,做到专款专用,并从维修基金存入专户之日起比照商品住宅缴存维修基金的利率计息。

甲方应提供维修基金查询服务,并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办理维修基金的使用等业务。

甲方负责协调_________银行在全市各区、县设立维修基金缴存窗口并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开发建设单位缴存维修基金。

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全额缴存维修基金。

乙方对所提供原有住宅的住宅套数、建筑面积、建安工程费和已发生维修费用的业主确认书等资料的真实、有效负有完全责任。

乙方缴存原有住宅维修基金后,如业主提出异议,乙方应负责解释。由此产生的任何矛盾和纠纷,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应当妥善解决原有住宅的各种遗留问题。

乙方应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_________年开发建设的_________区(县)_________道(路)_________小区(号),共_________套住宅,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维修基金_________元全额缴存至甲方在_________银行开立的原有住宅小区公共设施维修基金缴款专用账户。

乙方可分_________次缴存维修基金,但应当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前缴存维修基金总额的_________%以上,具体安排如下:

(一)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五日内缴存维修基金总额的_________%,_________元。

(二)乙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缴存维修基金总额的_________%,_________元。

(三)乙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缴存维修基金总额的_________%,_________元。

乙方未按协议规定时间和比例缴存维修基金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缴存,并承担未缴存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_违约金。

乙方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未全额缴清维修基金的,根据_________税务局的有关规定,须按未缴金额部分缴纳企业所得税。乙方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后,仍应当全额缴存维修基金。

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更改或补充,应订立书面变更或补充协议,并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基金养老协议书汇总篇二

老年人入院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由老人家属或所在单位护送,并签订如下协议:

一、入院应预交医疗押金1000元及3个月生活管理费。

二、已经填写“养老院入住申请表”;已经按照“养老院入住须知”提供老人相关材料;同意“养老院入院老人管理制度”

三、根据“养老院服务等级分类表”确定老人服务等级为级。

四、外出请假,私自外出,或食用院外食品,发生事故等,后果自负。

五、老人患病需要检查、住院者,由家属接回检查、住院治疗。

六、老人在院期间,楼内、院内跌倒发生骨折或者突然死亡(猝死、突发性心脏病、脑溢血及其他无法预料的.原因)院方应及时通知家属,由家属负责解决,除此以外,院方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老人在院期间,因病死亡,后事料理由家属负责。

入院老人签字:

送养人签字:

养老院。

基金养老协议书汇总篇三

鉴于:

1、由_____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法律在____________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管理和运作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资产的能力和资格。

2、本有限合伙协议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____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与本协议所列明并签署本协议之投资人(作为有限合伙人)共同订立。本协议中各方均有意按照本协议之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发起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从事股权投资业务。各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释义。

1.1定义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分别具有本条所指含义:

1.

1.1本协议指《__________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及其经适当程序通过的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版本。

1.

1.2《合伙企业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1.

1.3有限合伙企业指本协议各方根据《合伙企业法》共同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即_____________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

1.4合伙人除非另有说明,指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

1.

1.5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指____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

1.6有限合伙人指作为有限合伙人签署本协议、认缴有限合伙企业出资并由普通合伙人决定接纳的人,以及通过受让有限合伙企业权益而入伙的有限合伙人。

1.

1.7违约合伙人指违反本协议约定并由普通合伙人认定为违约合伙人的有限合伙人。

1.

1.8认缴出资额指某个合伙人承诺向有限合伙企业缴付的、并由普通合伙人决定接受的现金金额。

1.

1.9实际出资额指某个合伙人根据本协议约定实际向有限合伙企业缴付的现金金额。

1.

1.10总认缴出资额指全体有限合伙人承诺向有限合伙企业缴付的、并由普通合伙人决定接受的出资现金总额与普通合伙人承诺将向有限合伙企业缴付的出资现金额之和。

1.

1.11初始认缴出资总额指有限合伙企业设立时的总认缴出资额。

1.

1.12有限合伙企业权益指合伙人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在有限合伙企业中享有的权益:对有限合伙人而言,是指其基于实际出资额而在有限合伙企业中享有的财产份额,包括收回投资成本及取得收益分配的权利;对于普通合伙人而言,除基于实际出资额所享有的上述权益外,还包括其对合伙事务的执行及管理权以及基于本协议约定取得激励分红的权利。

1.

1.13最低募集规模指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的总认缴出资额不得低于_________元人民币(b______________元)。有限合伙企业达到最低募集规模后,普通合伙人有权宣布有限合伙企业资金募集要约期限终止。

1.

1.14最高募集规模指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的总认缴出资额不应超过_________元人民币(b______________元)。

1.

1.15募集截止以下列日期孰早者:

(2)全体合伙人签署本协议或者其他法律文件而认缴的总认缴出资额达到最高募集规模人民币_________元(b______________元)后,普通合伙人宣布有限合伙企业资金募集要约期限终止之日。

1.

1.16登记机关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其地方机构,或任何其他被授权向有限合伙企业颁发营业执照的政府部门或机构。

1.

1.17成立有限合伙企业获得登记机关签发的营业执照之日。

1.

1.18付款本协议第。

3.

5.2条所述含义。

1.

1.19缴付出资有限合伙人根据普通合伙人通知的指示,应当缴纳其最后一期认缴出资额的付款日,如果不同有限合伙人应当缴付其最后一期出资的付款日不同的,则以最后一个付款日为准。

1.

1.20交割有限合伙人根据普通合伙人通知的指示,实际缴纳其最后一期认缴出资额的日期,如果不同有限合伙人实际缴付其最后一期出资的日期不同的,则以最后一个实际缴付日期为准。

1.

1.21募集完成交割日后,普通合伙人宣布有限合伙企业资金募集完成之日。

1.

1.22后续募集指成立日后至募集截止日期间的募集。

1.

1.23项目公司指有限合伙企业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对其进行了投资并持有其股权或相关权益的公司、经济组织或者实体。

1.

1.24项目投资指有限合伙企业对项目公司进行的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投资或与股权相关的投资。

1.

1.25临时投资指本协议第。

6.3条所指含义。

1.

1.26管理费指作为普通合伙人向有限合伙企业提供合伙事务执行及投资管理服务的对价,而由有限合伙企业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的报酬。

1.

1.27合伙费用指由有限合伙企业自身承担的费用开支。

1.

1.28人指任何自然人、法人、其他经济组织等。

1.

1.29决策委员会指普通合伙人按照。

7.1条组建的有限合伙企业投资决策机构。

1.

1.30工作中国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之外的日期。

1.

1.31会计年度指从公历____月____日至____月3____日。

1.

1.32季度指一个日历季度。

1.

1.33元若非特别指出币种,指人民币元。

1.

1.34可供分配现金指有限合伙企业因项目退出收到的现金,或是从项目公司和临时投资分得的股息、利息及其他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后可供分配的部分。

1.2解释本协议各部分的标题仅为索引方便而设,标题不应构成对本协议及其条款的定义、限制或扩大范围。如未特别说明,本协议数字均包括本数。

第二条有限合伙企业。

2.1设立依据各方同意根据《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共同设立本有限合伙企业。

2.2名称。

2.

2.1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为_____________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2.

2.2根据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普通合伙人经单方书面决定,可变更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但应在变更时办理相应的企业变更登记手续,并应于变更后三十(30)个日历日内书面通知有限合伙人。

2.3注册地址。

2.

3.1有限合伙企业的注册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3.2根据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普通合伙人经单方书面决定,可变更有限合伙企业的注册地址,但应在变更时办理相应的企业变更登记手续,并应于变更后______个日历日内书面通知有限合伙人。

2.4目的通过从事对处于各个发展阶段的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和增长潜力的企业进行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投资或与股权相关的投资为主的投资事业,实现良好的投资效益,为合伙人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

2.5经营范围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从事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活动,投资管理及相关的咨询服务。

2.6经营期限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________年,自募集完成日起算。如果经营期限届满,根据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普通合伙人可决定延长经营期限。如果经普通合伙人决定的延长期限届满后,有限合伙企业仍有全部或者部分资产未能变现,经普通合伙人提议并经合伙人大会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企业可以继续延长经营期限。

2.7普通合伙人权利。

2.

7.1受限于本协议其他各条款约定,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所规定的对于有限合伙企业事务的独占及排他的执行权,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执行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及其他业务;

(4)开立、维持和撤销有限合伙企业的账户,开具支票和其他付款凭证;

(5)聘用专业人士、中介及顾问机构对有限合伙企业提供服务;

(7)按照本协议约定批准有限合伙人转让有限合伙企业权益;

(9)根据国家税务管理规定处理有限合伙企业的涉税事项;

(10)采取为实现合伙目的、维护或争取有限合伙企业合法权益所必需的其他行动;(1。

1)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对外签署、交付和执行文件。

2.3授权。

2.

3.1全体有限合伙人通过在此签署本协议向普通合伙人进行一项不可撤销的特别授权,授权普通合伙人代表全体及任一有限合伙人在下列文件上签字:

(2)有限合伙企业所有的企业登记变更登记文件;

(3)当普通合伙人担任有限合伙企业的清算人时,为执行有限合伙企业解散或清算相关事务而需签署的文件。

2.4普通合伙人委派的代表。

2.

4.1普通合伙人应以书面通知有限合伙企业的方式指定其委派代表,负责具体执行合伙事务。普通合伙人应确保其委派的代表独立执行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并遵守本协议约定。有限合伙企业设立时,普通合伙人委派的代表为___________。

2.

4.2普通合伙人可独立决定更换其委派的代表,但更换时应书面通知有限合伙企业,并办理相应的企业变更登记手续。有限合伙企业应将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的变更情况及时通知有限合伙人。

2.

5.1有限合伙企业应直接承担的费用包括与有限合伙企业之设立、运营、终止、解散、清算等相关的下列费用:

(1)有限合伙企业之设立和募集的相关费用;

(2)有限合伙企业之财务报表及报告费用;

(3)有限合伙企业之会计、审计、顾问、律师费用;

(4)年度会议、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咨询委员会会议费用;

(5)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咨询委员会委员津贴;

(7)税收和政府收费;

(8)托管费;

(9)管理费;

(10)诉讼费和仲裁费;(1。

1)其他未列入上述内容,但为有限合伙企业利益而发生的合理费用。

2.

5.2上述。

(1)至。

(5)项每年的费用在整个存续期间不得超过有限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的百分之______,如超过该比例,超过部分由普通合伙人承担。

2.

5.3有限合伙企业设立之前,普通合伙人或其关联人垫付的开办费等费用,由有限合伙企业在设立后立即予以报销或返还。

2.

5.4普通合伙人对有限合伙企业提供管理及其他服务,普通合伙人同意免去有限合伙企业应该支付的管理费。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下列费用由普通合伙人承担:

(1)人事开支,包括工资、奖金和福利等费用;

(3)其他日常行政事务费用;

(4)普通合伙人的雇员完成合伙企业投资管理相关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如差旅费、招待费等。

2.

5.5合伙费用由有限合伙企业支付,并在所有合伙人之间根据其认缴出资额按比例分摊。

第三条合伙人及其出资风险提示:合伙人资格。

审查合伙人的资格,是签订合伙协议最重要的方面。因合伙企业具有较强的人合性,所以合伙人一般都是彼此之间比较熟悉、信任的人。但理x的选择合伙人不单纯是熟悉、信任,还要看其有无一定的物质实力或软实力。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一旦企业债务不能偿还时,有实力偿还的合伙人就有被强制偿还企业全部债务的风险,如果其他合伙人没有实力,不应由其承担部分则很难追偿。

3.1合伙人。

3.

3.2认缴出资风险提示:合伙人出资。

一定要理清楚合伙人的出资。每种不相同的种类都必须折价为相应的股份,在合伙协议中明确。这样才能在今后的盈余分配及债务承担中,明确各个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不会因为比例不明确闹纠纷。

另外,对于合伙人出资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的,在合伙协议中应当明确约定办理登记手续的义务承担者,办理时间以及办理费用的承担等等。对这些事项约定的缺失或不足,都将增加企业法律风险。

3.

2.1有限合伙企业的初始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b____________元)。

3.

3.

2.3本合伙企业不允许公开募集。

3.3出资方式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出资。

3.4合伙人登记册普通合伙人应在其经营场所置备合伙人登记册,登记各合伙人名称、住所、认缴出资额、实际出资额及其他普通合伙人认为必要的信息;普通合伙人并应根据上述信息的变化情况随时更新合伙人登记册。

3.5缴付出资。

3.

5.1各合伙人认缴的有限合伙企业出资根据各方约定及普通合伙人的缴付出资通知分期缴付,每一期出资均由各合伙人按照其认缴出资的比例分别缴付。

3.

5.2普通合伙人要求缴付出资款时,应向每一合伙人发出缴付出资通知,列明该合伙人该期应缴付出资的日期(付款日)与金额,该合伙人应于付款日或之前按照通知要求将该期出资款足额缴付至普通合伙人指定的有限合伙企业账户。

3.

5.3有限合伙企业账户设立后,普通合伙人将向合伙人发出首次缴付出资通知,各合伙人应按照通知要求分别缴付。合伙人实际缴付首期出资后,普通合伙人负责向登记机关申请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

3.

5.4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各合伙人完全缴付其认缴出资额。

3.6逾期缴付出资。

3.

6.1若任何合伙人未能在首次出资的付款日或之前足额缴付首期出资,视为其单方解除本协议,普通合伙人有权将该合伙人从附件一所列合伙人名单中删除,并要求该合伙人支付其认缴出资额百分之______的违约金;在此种情况下,视为该合伙人自始未参与有限合伙企业,本协议对于普通合伙人和其他有限合伙人的效力不受此影响。

3.

6.2若任何合伙人未能于首期出资付款日之外的付款日或之前足额缴付出资,逾期达五个工作日后,普通合伙人可以独立判断并认定该有限合伙人违反了本协议,从而成为一名违约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可要求违约合伙人按如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自付款日之次日起就逾期缴付的金额按照每日万分之______的比例向有限合伙企业支付逾期出资违约金。届时,普通合伙人将向违约合伙人发出书面催缴通知,自此通知发出之日起______个工作日内(催缴期),违约合伙人应履行缴付出资的义务,并支付本款规定的违约金。

(1)款和本第。

(4)和第。

(5)款之规定追究违约合伙人的违约责任。

(1)款、第。

(2)款规定违约金及其滞纳金。

(4)就因其违约行为给有限合伙企业造成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1)有限合伙企业因未能按期履行投资义务、支付费用和偿还债务而对。

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所受到的损失;

2)有限合伙企业向违约合伙人追索违约金、赔偿金、滞纳金等所发生的仲裁等司法程序费用及合理的律师费;普通合伙人有权独立决定从该违约合伙人未来可分配收入中直接扣除本款规定的赔偿金。

(5)若违约合伙人未能在催缴期内履行缴付出资义务,或在普通合伙人决定给予违约合伙人宽限期的情况下,违约合伙人未能在宽限期内履行缴付出资义务,则普通合伙人有权独立决定:

(6)该违约合伙人无权再作为合伙人缴付后续出资,违约合伙人对本协议项下所有由有限合伙人同意的事项均失去表决权并不应被计入表决基数(但本协议规定必须由所有合伙人全体一致同意的事项除外),并且代表该违约合伙人的决策委员会成员(如有)应被视为自动去职。

1)普通合伙人有权将违约合伙人应缴未缴的认缴出资额(下称欠缴出资额)在其他非违约合伙人之间按其当时的实际出资比例分配,或接纳新的有限合伙人履行违约合伙人的后续出资承诺,或相应缩减有限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况下,原由违约合伙人认缴而由其他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所对应的有限合伙企业费用仍由违约合伙人承担。

第八条规定以实际出资额为依据计算应分配收入时,应分配给该违约合伙人的收入金额以其减半后的实际出资额为依据计算。

3.

6.3本。

3.

6.1和。

3.

6.2条规定的违约金、滞纳金作为有限合伙企业的其他收入,不应计为支付该违约金或滞纳金之合伙人的出资额。

3.

6.4对于合伙人在缴付出资方面发生的违约,普通合伙人从有利于有限合伙企业的角度可采取下列措施:

(1)在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实际出资额的非违约合伙人同意的前提下,免除违约合伙人包括违约未能缴付出资当期开始的所有后续出资的缴付义务及权利,并将该免除部分从有限合伙企业之初始认缴出资总额中减去。

(2)与违约合伙人就违约追责之事宜达成本协议所规定的追责方式之外的和解方案,但该和解方案应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实际出资额的非违约合伙人同意方可执行。

3.7出质禁止任何合伙人均不得将其持有的有限合伙企业权益出质。

第四条普通合伙人。

4.1执行事务合伙人。

4.

1.1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唯一条件是经有限合伙人同意接纳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4.

1.2全体合伙人签署本协议即视为普通合伙人____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被选定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4.2执行合伙事务。

4.

2.1普通合伙人为有限合伙企业之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排他性的拥有有限合伙企业及其投资业务以及其他活动之管理、控制、运营、决策的全部权力,该等权力由普通合伙人直接行使或通过其委派的代表行使。

4.

2.2普通合伙人有权以有限合伙企业之名义或以其自身的名义,在其自主判断为必须、必要、有利或方便的情况下,为有限合伙企业缔结合同及达成其他约定、承诺,管理及处分有限合伙企业之财产,以实现有限合伙企业之经营宗旨和目的。

4.

2.3普通合伙人管理职能,具体管理职责由普通合伙人跟有限合伙企业签订《委托管理协议》进行确定。

第三人进行业务合作及就有关事项进行交涉,均对有限合伙企业具有约束力。

4.4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对于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5违约处理办法普通合伙人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为有限合伙企业谋求最大利益。若因普通合伙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致使有限合伙企业受到损害或承担债务、责任,普通合伙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4.6责任的限制。

4.

6.1普通合伙人及其关联人不应被要求返还任何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本金,亦不对有限合伙人的投资收益保底;所有本金返还及投资回报均应源自有限合伙企业的可用资产。

4.

6.2除非由于故意、重大过失行为,普通合伙人及其管理人员不应对因其作为或不作为所导致的有限合伙企业或任何有限合伙人的损失负责。

4.7免责保证各合伙人同意,普通合伙人及其雇员、普通合伙人聘请的代理人、顾问等人士为履行其对普通合伙人或有限合伙企业的各项职责、处理有限合伙企业委托事项而产生的责任及义务均及于有限合伙企业。如普通合伙人及上述人士因履行职责或办理受托事项遭致任何索赔、诉讼、仲裁、调查或其他法律程序或遭受损失、承担费用、罚款,有限合伙企业应补偿各该人士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费用,除非有证据证明该等损失、费用以及相关的法律程序是由于各该人士的故意或重大过失所引起。

4.8普通合伙人除名及更换。

4.

4.

8.2规定的程序将普通合伙人除名。

4.

8.1普通合伙人除名应履行如下程序:

(1)经本协议约定的仲裁程序,仲裁机构裁决有限合伙企业可依。

4.

8.1条规定将普通合伙人除名;

(2)上述裁决作出后____日内代表有限合伙企业百分之______以上实际出资的合伙人同意将普通合伙人除名。

4.

8.2合伙人在作出将普通合伙人除名之决定同时,经代表有限合伙企业百分之______以上实际出资的合伙人同意可决定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否则有限合伙企业进入清算程序。

4.

8.3普通合伙人更换应履行如下程序:

(1)合伙人在决定将普通合伙人除名之同时做出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之决定;

4.

第三方评估价值为依据向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转让其获得上述报酬、分配的权益以及合伙权益。

第五条有限合伙人。

5.1有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5.2不得执行合伙事务。

5.

2.1有限合伙人不执行有限合伙企业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5.

2.2有限合伙人行使除名、更换、选定普通合伙人权利时,应遵守本协议的明确规定。

5.

2.3本协议所有规定均不构成有限合伙人向有限合伙企业介绍投资的责任或对有限合伙人其他投资行动的限制。有限合伙人行使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权利均不应被视为构成有限合伙人参与管理或控制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或其他活动,从而引致有限合伙人被认定为根据法律或其他规定需要对有限合伙企业之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人。

5.3有限合伙人地位平等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所有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权利没有优先与劣后之分,在收回投资及获取有限合伙企业可能分配的其他财产方面,任何有限合伙人均不拥有比其他任何有限合伙人优先的地位。

5.4身份转换。

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5.5有限合伙人的陈述和保证有限合伙人在此向普通合伙人陈述和保证,于本协议签署之时:。

5.

5.1如有限合伙人为自然人:

(1)其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如本协议非其本人签署,代表其在本协议上签字的人为其合法有效的代表;

(6)其己阅读本协议并理解本协议条款之确切含义,不存在重大误解情形。

5.

5.2如有限合伙人为非自然人:

(1)其系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实体;

(6)其已仔细阅读本协议并理解本协议条款之确切含义,不存在重大误解情形。

5.

5.3有限合伙人进一步向普通合伙人陈述和保证,于本协议签署之时:

(3)其向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提交的有关其主体资格、法律地位、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如适用)的资料或信息真实、准确。如有限合伙人违反本条项下陈述和保证内容导致有限合伙企业遭受任何投资或退出的限制(包括项目公司公开发行上市的限制)、损失、费用、责任或索赔,普通合伙人有权认定有限合伙人为违约合伙人,并追究其违约责任,包括要求违约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使有限合伙企业免受损害,及要求违约合伙人将其合伙权益转让给其自选的合格投资人或按照普通合伙人确定的合理价格将其合伙权益转让给普通合伙人指定的合格投资人。为本条之目的,合格投资人是指符合本条项下陈述与保证事项、受让权益不会导致有限合伙企业违反《合伙企业法》或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人。

第六条投资业务。

6.1投资目标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目标为主要对国内或____省文化产业中稳健型和价值型及稳健成长型的产业、动漫科技产业、天空高科技产业及新型文化科技产业领域的项目进行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投资或与股权相关的投资,以期实现良好的投资效益。

6.2投资限制。

6.

2.1有限合伙企业原则上不应以获取短期交易差价为目的买卖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上市股票。

6.

2.2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对他人之负债提供担保;

6.

2.3单个项目投资额度不超过有限合伙企业资金总额的百分之______,但投资决策委员会一致同意的除外。

6.3临时投资。

6.

3.1为实现有限合伙企业利益的最大化,普通合伙人可将待投资、待分配及费用备付的现金在商业合理原则之下用于临时投资。临时投资限于存放、购买国债或其他固定收益类的证券。

第七条有限合伙企业治理结构。

7.1决策委员会。

7.

第一位和。

第二位的有限合伙人提名。普通合伙人提名的委员担任决策委员会主席,负责组织召开并主持委员会会议。

7.

1.2决策委员会委员任期________年,期满后,普通合伙人可邀请到期委员连任。决策委员会成员可用书面通知普通合伙人的方式辞职,并在发生下列情况时该成员视为自动去职:

(1)其所代表的有限合伙人成为违约合伙人;

(2)决策委员会除该成员之外过半数成员表决认为该成员不适宜担任委员,普通合伙人已将此事书面通知该委员。

(3)委员连续三次不参加决策委员会会议,或普通合伙人有理由认为其不称职且已书面通知该委员。在上述情形发生的情况下,普通合伙人有权安排他人接替去职委员。

7.

1.3决策委员会的职能包括:

(1)批准有限合伙企业投资及项目退出事项;

(2)批准有限合伙企业重大资产处置;

(4)有限合伙企业权益分配等所涉及的估值事项;

(6)批准有限合伙企业协议规定的其他应由决策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7)讨论并决定普通合伙人认为应当征询决策委员会意见的其他事项;

(8)听取普通合伙人就有限合伙人要求了解的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运作符合法律及本协议约定的有关情况所作的说明。

7.

1.4对于决策委员会所议事项,有表决权的成员一人一票。

(1)下列事项应当经参会的有表决权的决策委员会委员一致通过:

(2)单个项目投资额度超过有限合伙企业资金总额的百分之______;

(4)金额超过人民币______仟万元(含)(以成本计算,下同)的资产处置;

(6)有限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人的关联交易事项;

(7)其他应由决策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7.

7.

1.6下列事项应当经参会的有表决权的决策委员会委员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金额人民币______仟万元以下的资产处置;

7.

1.7决策委员会会议不定期召开,由决策委员会主席召集。会议通知期为______天。成员参与会议即可视为其放弃任何关于通知期的要求。

7.

1.8决策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电话会议或通讯表决方式进行。过半数有表决权委员参与的会议方为有效会议。

7.

1.9决策委员会可不召开会议,经全体委员一致签字同意的方式做出决议。

7.

1.10如委员在表决时弃权的,不计入表决基数。委员可自行或书面委托他人代为参会和表决。

7.2合伙人大会。

7.

2.1合伙人大会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大会行使的职权为:

(1)听取普通合伙人的年度报告;

(2)根据本协议第。

4.8条约定除名和更换普通合伙人;

(3)根据本协议约定选择有限合伙企业清算人;

(4)解散有限合伙企业;

(5)根据本协议第。

3.

6.4条的约定表决违约合伙人相关事项;

(6)根据本协议第。

10.4条约定同意普通合伙人转让权益;

(7)根据本协议第。

2.

6.1条的约定延长本有限合伙企业的存续时间;

(8)除明确授权普通合伙人独立决定事项之相关内容外,有限合伙协议其他内容的修订。

7.

2.2上款表决事项。

(2)及。

(4)须由全体合伙人一致通过,表决事项。

(5)须由代表实际出资额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非违约合伙人通过,表决事项。

(6)至。

(8)项必须经代表实际出资额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合伙人通过。

7.

2.3合伙人大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召开合伙人大会,应当提前____日通知全体合伙人,并将会议议题及表决事项通知全体合伙人。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执行事务合伙人或代表有限合伙人实际出资额百分之______以上的有限合伙人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7.3托管有限合伙企业应当与一家商业签订托管协议,有限合伙企业所有资金委托托管。根据托管协议行使托管职能。

第八条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风险提示:利益分配和债务承担。

合伙人之间的权益的分配、责任划分要明确。虽合伙企业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内部合伙人之间还是要按份额分红、承担债务的。有些合伙企业对此没有约定,从而导致在分红或承担债务时合伙人之间产生纠纷,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8.1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的原则。

(2)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或者可合理预期的有限合伙企业支付费用、清偿债务或履行其他义务的需要,普通合伙人有权在分配时,预留合理数额现金。

(3)有限合伙的现金和非现金分配应当按照如下约定的分配原则和分配方式进行。

(4)有限合伙经营期间,可供分配现金不得再次进行。

6.3条约定以外的投资。对于可供分配现金,普通合伙人在综合考虑合伙人的利益以及符合届时之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基础上,有权单独决定以合理的时间和方式按下列原则和顺序尽早分配给所有合伙人。有限合伙人认为需要分配的,也可以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讨论现金分配事项。

8.2现金分配顺序。

(1)首先预留普通合伙人的管理费。

(2)根据本协议约定,按照实际出资比例向有限合伙人分配,直至全体有限合伙人累计分配的优先回报金额达到全体有限合伙人实际出资额年平均投资收益率达到百分之______)为止(核算收益率的期间自募集完成日起至收回各该出资之日为止)。

8.3非现金分配。

8.

第三方进行评估从而确定其价值。如决策委员会同意普通合伙人确定的价值,则以此价值为准。但涉及国有资产交易或国有主体的,应当遵照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8.

3.2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进行非现金分配时,视同进行了现金分配,分配金额应计入。

8.2条所指之现金分配。

8.

3.3有限合伙企业进行非现金分配时,普通合伙人应负责协助各合伙人办理所分配资产的转让登记手续,并协助各合伙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受让该等资产所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接受非现金分配的有限合伙人亦可将其分配到的非现金资产委托普通合伙人按其指示进行处分,具体委托事宜由普通合伙人和相关的有限合伙人另行协商。

8.4其他分配因有限合伙人逾期缴付出资而向有限合伙企业支付的违约金,计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收入,在全体合伙人(但不包括支付该等违约金的合伙人)之间按实际出资比例分配。

8.5费用收入因本有限合伙企业投资活动收到的所有投资管理费、投资终止费、投资顾问费、投资终止补偿等费用归有限合伙企业所有。

8.6所得税根据《合伙企业法》之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并非所得税纳税主体,合伙人所获分配的资金中,在投资成本收回之后的收益部分,由各合伙人自行申报缴纳所得税或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有限合伙企业代扣代缴所得税。

第九条会计及报告。

9.1记账普通合伙人应当在法定期间内维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反映有限合伙企业交易项目的会计账簿,作为向有限合伙人提交财务报表的基础依据。

9.2会计年度有限合伙企业的会计年度与日历年度相同;首个会计年度自有限合伙企业设立之日起到当年之____月____日。

9.3审计有限合伙企业应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由独立审计机构对有限合伙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有限合伙企业设立之时,审计机构由普通合伙人选定,当决策委员会二分之一以上成员提议更换审计机构时,普通合伙人应召集决策委员会会议,讨论审计机构的更换事宜。

9.4财务报告。

9.

4.1普通合伙人应在每季度结束后____日内向有限合伙人提交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并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______个月之内向有限合伙人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9.5半年度经营报告普通合伙人于有限合伙企业设立后。

第一个完整半年度结束时起,每半年度开始后____日之内向有限合伙人提交半年度经营报告,内容为该半年度经营活动报告以及未经审计的财务摘要信息,包括有限合伙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及每一合伙人的资本账户信息。(受有限合伙企业与项目公司达成之保密协议限制的信息除外)。x年度报告在有限合伙企业设立当年之后的每________年度,普通合伙人应于每年____月____日前向有限合伙人提交年度报告,内容为上________年度投资活动总结及上________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并召开一次合伙人年度会议。年度会议之内容为沟通信息及普通合伙人向有限合伙人进行投资业绩评估报告。年度会议不应讨论有限合伙企业潜在投资项目,并且有限合伙人不应通过此会议对有限合伙企业的管理及其他活动施加控制。

9.7查阅财务账簿有限合伙人在提前______天书面通知的前提下,有权在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合理时限内亲自或委托代理人为了与其持有的有限合伙企业权益相关的正当事项查阅及复印有限合伙企业的会计账簿。有限合伙人在行使本条项下权利时应遵守有限合伙企业制定或更新的保密程序和规定。

第十条后续募集、权益转让及退伙。

10.1后续募集。

(1)普通合伙人依本条获得授权,在有限合伙企业成立日至募集截止日期间,向现有有限合伙人或新的有限合伙人进行一次或数次后续募集。

(2)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为后续募集的交割日:

1)新的有限合伙人经普通合伙人批准入伙;

2)新的有限合伙人已签署书面文件确认其同意受本协议或其修订版本约束;

3)新的有限合伙人已按照。

10.

2.2条约定支付全部款项。

10.2有限合伙人入伙风险提示:退出机制。

合作要想好不合作,当一方退出,什么时候退出,退出时的投入比与退出比的比例,以及怎样补偿,是谁承担这些要提前书面明晰,签到合同里,项目的后期合作双方都能顺利的结束不必要的瓜葛,不要义气用事,以为大家是朋友不必计较的心态,合理的退出机制是合作的很重要的组成部分。

10.

2.1普通合伙人根据本热门协议书0.1条规定进行后续募集时,可独立决定接纳新的有限合伙人入伙。募集截止日后,除新的有限合伙人根据本协议相关约定受让原有限合伙人权益外,有限合伙不接受新的有限合伙人入伙。

10.

2.2根据本条规定入伙的新的有限合伙人或增加认缴出资额度的原有限合伙人,应按照其他合伙人已经缴付出资占认缴出资额的比例作为其首次缴付出资的比例,在后续募集交割日普通合伙人通知的期限一次缴清首次出资。

10.

2.3后续募集交割日后,普通合伙人应依法办理相应的企业变更登记手续,并在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登记册上登记。

10.3有限合伙人权益转让。

10.

3.1在有限合伙企业成立后________年内,除违约合伙人依据本协议约定转让其权益,否则有限合伙人不得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当中的任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对于出资及接受分配的权利。

10.

3.2在有限合伙企业成立________年后,未经普通合伙人同意,有限合伙人不应以任何方式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当中的任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对于出资及接受分配的权利。不符合本协议规定之权益转让可能导致普通合伙人认定该转让方为违约合伙人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10.

3.3在有限合伙企业成立________年后,拟转让有限合伙企业权益的有限合伙人(转让方)申请转让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有限合伙企业权益的,当下列条件全部满足时方为一项有效申请:

(2)转让方至少提前______天向普通合伙人发出转让请求;

10.

3.3条第。

(2)-。

(4)项规定的一项或数项条件,认可一项有关有限合伙企业权益转让的申请为有效申请。

10.

3.4当对于一项有关有限合伙企业权益转让的申请成为有效申请时,普通合伙人有权并且应当独立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但如果拟议受让方为转让方的关联人且转让方为拟议受让方之后续出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般情况下普通合伙人应予同意。

10.

3.5对于根据本。

10.3条规定经普通合伙人同意转让的有限合伙企业权益,同等条件下普通合伙人有权优先受让,普通合伙人放弃优先权的,其他有限合伙人可优先受让。

10.4普通合伙人权益转让。

10.

4.1除依照本协议之明确规定进行的转让,普通合伙人不应以其他任何方式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当中的任何权益。如出现其被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之特殊情况,确需转让其权益,且受让人承诺承担原普通合伙人之全部责任和义务,在经代表实际出资额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合伙人同意后方可转让,否则有限合伙企业进入清算程序。

10.

第三方进行评估确定。原普通合伙人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的普通合伙人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后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0.5有限合伙人退伙。

10.

5.1有限合伙人可依据本协议约定转让其持有的有限合伙企业权益从而退出有限合伙企业,除此之外,有限合伙人不得提出退伙或提前收回投资本金的要求。

10.

5.2有限合伙人发生下列情形时,当然退伙:

(1)非自然人合伙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2)持有的有限合伙企业权益被法院强制执行;

(3)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4)发生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被视为当然退伙的其他情形。有限合伙人依上述约定当然退伙时,有限合伙企业不应因此解散。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10.6普通合伙人退伙。

10.

6.1普通合伙人在此承诺,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在合伙企业按照本协议约定解散或清算之前,普通合伙人始终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职责;在有限合伙企业解散或清算之前,不要求退伙,不转让其持有的有限合伙企业权益;其自身亦不会采取任何行动主动解散或终止。

10.

6.2普通合伙人发生下列情形时,当然退伙:

(1)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2)持有的有限合伙企业权益被法院强制执行;

(3)发生根据《合伙企业法》适用于普通合伙人的规定被视为当然退伙的其他情形。普通合伙人依上述约定当然退伙时,除非有限合伙企业立即接纳了新的普通合伙人,否则有限合伙企业进入清算程序。

第十一条普通合伙人限制。

(1)在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期间,普通合伙人不得从事与有限合伙企业有利益冲突和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

(2)普通合伙人可发起、管理其他基金或从事受托资产管理事务,但不得与有限合伙企业产生利益冲突。

(3)在各方就设立有限合伙企业进行洽谈之前,普通合伙人已经投资的项目,或已经签约投资的项目,不受上述限制。

1.

1.1条的规定。

(5)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对有限合伙人所进行的可能与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投资活动或有限合伙人向有限合伙企业提供商业机会的投资活动,有限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企业应秉承诚实信用原则对该投资事项进行友好合作、公平协商,充分披露,有限合伙人不得与有限合伙企业进行恶意竞争。有限合伙人在遵循上述原则基础下,可以单独投资或同有限合伙企业联合投资。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本合伙协议未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由合伙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照《合伙企业法》和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解散和清算1。

3.1解散当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发生时,有限合伙企业应被终止并清算:

(1)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决定解散;

(2)有限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延长;

(3)有限合伙企业所有项目投资均已退出;

(4)经普通合伙人决定,本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6)普通合伙人被除名且有限合伙企业没有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

(7)有限合伙人一方或数方严重违约,致使普通合伙人判断有限合伙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8)有限合伙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9)出现《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1。

3.2清算1。

3.

3.

3.

第八条约定的分配原则进行分配。1。

3.3清算清偿顺序1。

3.

3.1有限合伙企业到期或终止清算时,合伙财产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及分配:

(1)支付清算费用;

(2)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3)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有限合伙企业债务;

(5)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收入分配原则和程序在所有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其中对第。

(1)至。

(3)三项必须以现金形式进行清偿,如现金部分不足则应增加其他资产的变现。第。

(4)项应与债权人协商清偿方式。对于第(。

3.

3.2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的,由普通合伙人向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十四条其他1。

4.1不可抗力1。

4.

4.

4.

4.4可分割性。

基金养老协议书汇总篇四

张俐×,男,43岁,××商店营业员。

被赡养人:刘××,女,70岁,无业,赡养人之生母。

、被赡养人:刘××,年老多病,无经济收入,独自生活困难很大。为了使被赡养人安度晚年,经其子女张聪×、张明×、张伶×、张俐×协商意见一致,特订立本协议如下:

一、自××××年1月1日起,赡养人轮流接被赡养人回家共同生活,全面负责照顾被赡养人的生活,并负担其同生活期间被赡养人的全部费用开支。被赡养人的生活水平不得低于任何一位家庭成员。赡养轮换期为每半年一轮换,赡养次序依次为张聪×——张明×——张伶×——张高×。

二、未轮到接被赡养人共同生活的赡养人至少每月亲自或委派家庭其他成员探望被赡养人1次。赡养人患病住院或遇到重大事件时,由共同生活的赡养人通知其他赡养人,共同轮流护理或商讨处理办法。共同生活期间,如被赡养人因特殊原因,费用开支大幅度增加,可由其他非共同生活的赡养人予以补助。

三、被赡养人现居的住房以及拥有的现金、财物任由本人处置,赡养人不得干预。

四、本协议不尽之处,可随时补充修改,但须经各赡养人一致同意。

五、本协议一式五份,赡养人、被赡养人各执一份。

赡养人:张聪×(章)

张明×(章)

张伶×(章)

张俐×(章)

被赡养人:刘××(章)

20××年××月××日

基金养老协议书汇总篇五

乙方(受托人):____。

为进一步探索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经验,推动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健康发展,经协商,甲方将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委托给乙方管理,双方签订本委托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指导乙方在甲方确定的试点社区按照《济南市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有关文件精神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管理工作。

2、负责核定审批政府资助的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对社区评估上报需要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进行审核,确定服务时间,并移交给乙方提供服务。

3、制作并向试点社区发放“代币券”。

4、负责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专项经费的管理与监督,按时向乙方划拨。

根据每月服务记录所记录服务情况及收回的代币券数量,服务项目每张代币券(服务1小时)向乙方兑付______元现金,特殊服务项目兑现______元。

5、加强监督检查,对乙方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实施评估,对乙方的管理与服务有批评、举报的权利。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按照《______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及有关文件精神对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进行管理。

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包括:

服务项目:买菜购物、记账核算,做饭,洗刷炊、餐具,整理清洁居室、厨房、卫生间,洗衣、晾晒衣物,读报、聊天等。

特殊服务项目:协助老人洗头、洗脚、擦澡、剪指(趾)甲、处理大小便,缝补老人衣服,整理叠放衣服,配合进行精神护理和康复护理,陪同和协助老人到医院、诊所看病就医,协助提供法律援助、协助老人翻身、喂水、喂饭等。

2、以______或保本为经营宗旨,无偿或低偿为老年人服务。

3、负责对服务员的上岗资格认证培训和上岗培训。

4、委托管理期间,居家养老服务员为乙方员工,每月负责服务员“代币券”的收回、兑现、工资的发放。乙方有聘用、检查、奖惩、辞退服务员的权利。对甲方推荐的居家养老服务员,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5、自觉接受甲方的工作指导,对甲方提出的有关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6、今后甲方开展此类工作,在自愿和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接受委托的资格。

三、违约责任:

1、乙方在服务中连续3个月服务满意率达不到80%,或者在服务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甲方有权利自行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2、协议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协议,若一方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继续履行本协议时,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后可解除协议。

四、本协议有效期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甲方:____乙方:_____。

(盖章)(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_____乙方代表(签字):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基金养老协议书汇总篇六

广州市慈善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合作设立广州市慈善会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达成以下协议:

一、自觉遵守《广州市慈善会基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本基金资金来源于甲方捐赠或甲方组织发动的单位和个人自愿捐款。捐赠人可以通过网上支付、手机支付、银行柜台转账、现金捐赠等方式捐款至乙方指定捐款账户(开户名称:___,开户银行:___,银行账号:___),捐款须注明本基金名称,未注明本基金名称的,视为乙方接受的其他捐款。

三、本基金须用于公益慈善用途,甲方可以事先选择用于乙方慈善项目或选择由乙方统筹支配使用,也可到使用时再决定具体用途。最终使用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四、乙方负责本基金捐款的接收、管理、支付等工作,须依法依规管理本基金,确保专款专用。

五、甲方有权向乙方查询本基金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做好本基金的管理使用工作。

六、本基金存续期间产生的利息由乙方统筹支配使用。

七、本基金依法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查,乙方应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向甲方反馈本基金使用情况。

八、双方因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原则上为长期协议。如因故不能继续履行协议的,本基金剩余资金,不返还甲方,由乙方依照本基金使用范围及有关规定用于与本基金设立时公益用途相近似的公益慈善项目。

十、未尽事宜,双方可在执行过程中签订补充协议加以解决。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乙方:___。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___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___。

日期:___日期:___

基金养老协议书汇总篇七

根据“____”发展慈善公益事业,救助社会弱势群体的宗旨,在对于社会中的弱势人群提供援助和救济,具体实施“安老”计划的工作中。就老人入院收养、养老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协议:

一、甲方同意接收乙方老人入院收养。按规定范围提供生活、医疗、护理、康复、文体、娱乐等各项服务。

二、乙方同意甲方提出的收费标准和办法,按时交付各项费用;收费标准调整时,则按调整后的标准交付费用。

三、老人入院或出院以自愿原则办理,甲方有权根据老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健康状况,安排调整老人住房。如有生活、医疗和思想问题。乙方需派员协助解决。

四、为确保老人住院期间的安全特作如下规定:

1、老人住院期间需遵守院内一切规定,避免携带贵重物品,及大件不易存放物品。

2、老人院实行规范化管理,食堂供应三餐,收住期间老人不得私自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热水器等危险性电器,以防意外。

3、老人外出需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私自离院发生走失及其它意外,由当事人负责。

4、住院期间,老人间如发生争执、吵闹,家属或送养单位及机构有责任配合我院对老人进行说服,若经劝说教育无效,或因突发难以预料的精神和心理障碍,而发生打架、伤害他人、寻短见等意外,责任由当事人负责。

五、老人因病情需要或乙方要求到外院就医,所需费用(包括陪人费、交通费)均由乙方负担(三无老人除外)。老人住院期间,住院费、护理费、门诊医药费需在下月15号之前交齐,不得借故拖延。超过30天未交,每天加收所欠款额1%的滞纳金。超过3个月不交费,甲方有权按乙方违约处理,除将老人送回乙方处外,保留起诉的.权利。住院老人经请假离院,本院免收离院期间的护理费和伙食费(床位费照收)。

六、入院后因精神、情绪、心理、性格、生活习惯等原因不适应或不适宜院内生活者,为维护院内其它老人的权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办理退院,乙方不得拒绝。

七、住院期间,老人的一切财物由老人处理(三无老人见备注),如遇以下情况,可按以下规定办理。

1、亲属如要求领取老人财物,需经老人本人同意,并征得区内管理人员认可,方能有效;如遇老痴呆或神志不清时,一切财物由法定供养人酌情处理。

2、家属或老人单位代表接收痴呆、神志不清的老人财物时,须征得本区管理人员的同意。

3、老人后事按乙方后事留言办理,老人的遗物、遗款,乙方需在30天内办理认领物续,逾期甲方按捐助处理。

八、备注。

1、老人在老人院养期间,若老人逝世,将遗体送:______________殡仪馆,防腐_________天,所有费用由_________负责。

2、老人生前一切财产及遗物,同意由全权处理。

九、乙方的有关人员的通讯地址及电话:

姓名:______________。

关系: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及电话:______________。

法定供养人(单位、送养机构):______________。

其它亲属:______________。

乙方有关人员的通讯地址及电话若有变动,须及时通知甲方更正,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方)_________市爱心之家志愿者协会,(乙方)_________老人送养机构、单位或家属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并共同遵照执行。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

家属代表(签字):__________。

老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基金养老协议书汇总篇八

1、设立父母养老金专用帐户,一切收支全部入帐。(父母收入包括政府针对父母的各种补助,工资收入,单位福利金,慰问金以及各子女所兑养老金等;父母支出指:父母生病支出,日常生活支出,日常照顾费以及因为父母而出现的各种意外花费等项目的支出。)父母收支要专人管理,并负责父母日常生活用品采购及供应,要有帐可查,定期公布(用短信一月一公布)。帐目管理人采取推举的方法产生。当帐户资金短缺时,由子女按比例分摊。帐户资金节余时,按比例分配。任何子女不得私自挪用帐户资金。

2、因父母已需要专人负责照顾日常生活,本着有人出人,无人出钱的原则,按以下方法执行,原则上按长幼顺序轮流照顾,一家轮流照顾一个月。四女儿不参与轮换。父母有选择照顾人的优先权利,即父母征得相关子女同意后,有权选择照顾周到者延长照顾时间的权利。若有子女照顾不周现象时,父母和子女有权协议取消照顾不周者的照顾权。若需接送时,由轮到方月末最后一天主动接回老人。为了灵活方便互利易操作,采取以下办法:子女按比例一次性兑出一年日常生活照顾费纳入养老金帐户。每照顾一个月,负责照顾的人可从养老金帐户中领回一个月的日常照顾费,轮到某子女时,该子女若无时间,可委托他人代为照顾,照顾费归被委托人所有,即照顾权可转让,可调换照顾时间,但转让和调换不得出现空缺。若父母因病住院,照顾费增加50%。

补充1,生活费或因生病等原因造成帐户资金不足时,本着互助原则,子女按如下比例兑出,大儿、二儿、小儿、三女儿各负担20%,大女儿、二女儿各负担10%,四女儿负担自愿。若子女因照顾不周被取消照顾权者,按应负的负担费双倍兑出,作为处罚。

补充2,参考目前物价及生活条件,父母日常照顾费暂定为1500元/月,子女按比例每月兑出生活费1000元纳入养老金帐户。如果物价及用工上涨,照顾费和生活费也应相应上涨,上涨幅度由父母子女协商解决。生活费节余时放在帐户中应急使用,任何子女不得私自使用。

补充3,财产分割:父母当家时留有三处宅基地,原则上宅基地及附属物东院归大儿所有,西院归二儿所有,北院归三儿所有。土地分割,父母土地父母预留菜地一块,其余由承担20%的子女平分。(可另行协商解决)

补充4,每年1月1号到15号为本年度全年养老金支付时期,各子女应按时把资金打入养老金帐户中,若出现拖欠甚至不交养老金的现象,按每日1%收取滞纳金。拒不执行者将以不赡养父母为依据诉于法庭。

补充5,在养老中出现问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协议解决。

补充6,本协议自201 年1月1号起执行

我同意以上条款,并同意 负责管理帐目,自愿遵守以上约定。

同意人 (签字)

公证人 (签字)

年 月 日

基金养老协议书汇总篇九

甲方:

乙方:

根据"两院两部"《关于扩大社区矫正试点范围的通知》和《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的文件精神,以及省、州领导讲话精神。社区服刑人员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应当服从管理、接受教育,按照规定参加公益劳动。司法所应当按照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社区服刑人员力所能及、可操作性强,易于监督检查的原则,组织有劳动能力的社区服刑人员参加必要的公益劳动。经请示批准,就建立"社区矫正公益劳动基地",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作为区社区矫正公益劳动基地,应无条件接受甲方组织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公益劳动活动,并建立帮教小组,做好转化工作。甲方负责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负责对社区矫正对象与公益劳动相关事项的教育;落实月度考核。

二、乙方负责落实公益劳动内容,保障劳动安全;指派一名联络员,依据社区矫正对象的劳动表现做好考评工作(评定为:好、中、差),并按月反馈公益劳动情况,重大情况应及时通报甲方。

三、甲方应予乙方建立社区矫正公益劳动联系制度,指导乙方。

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帮教和管理,乙方在需要甲方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活动时,必须经甲方同意,并由甲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亲自组织实施。

四、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下,不得擅自取消该社区矫正公益劳动基地,阻止甲方组织开展公益劳动活动。

五、双方对参加公益劳动的矫正对象,不得歧视,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六、双方达成协议后,甲方向乙方发放制作的"社区矫正公益劳动基地"牌匾予以悬挂。

七、为充分发挥基地作用,甲乙双方应当加强沟通,完善制度,做好经验总结。

甲方(盖章):___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___月___日。

年___月___日___。

基金养老协议书汇总篇十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住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本合伙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中国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为准。

第四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署后生效。合伙人按照本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五条、本协议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

第六条、合伙企业名称:_______创业投资基金(该名称为暂定名,应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校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本合伙企业”或“合伙企业”)。

第七条、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合伙目的:从事投资事业,为合伙人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

第九条、合伙经营范围: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融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

第十条、合伙期限为______年,上述期限自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后,可以延长或缩短上述合伙期限。

第十一条、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共_____人,分别为:______,______。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不得增加或减少合伙人的数量。各合伙人名称及住所等基本情况如下:

1、_______人。

_______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2、_______人。

_______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第十二条、本合伙企业总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十三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合伙人的姓名(名称):

认缴情况:

数额时间方式首期出资数额剩余出资数额持股比例: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作为合伙企业之资本,合伙协议签字之日起______个工作日内,各合伙人应向合伙企业缴纳其认缴出资的_______________%,即为首期出资。

第十五条、后期出资按照资产管理公司指令拨付,所有出资应自合伙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个月内全部付清。如果合伙人不能按规定缴纳首期出资,则该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合伙企业不能设立之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企业开办费用及按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其他合伙人已出资资金成本;如果合伙人不能按时缴纳后期出资,则履行出资义务的其他合伙人有权以该投资人前期实际出资额的_______________%最为投资股本,重新计算合作各方之间的出资比例。

第十六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各合伙人按如下方式分配:

1、对于合伙企业取得的项目投资收益,______人将获得收益分成,比例为合伙企业投资收益总额的_______________%;______人将获得收益分成,比例为合伙企业投资收益总额的_______________%。

2、分配时间:本合伙企业对每年度(本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的一年时间为一个年度,以下同)已实现并收回的利润全部进行分配,每年度分配一次利润;如果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合伙人表决通过后,可以在其他时间进行分配。

3、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按期缴纳出资的,合伙企业在向其分配利润和投资成本时,有权扣除其逾期交付的出资、违约金等费用。如果其应分配的利润和投资成本不足以不足上述款项的,应当补缴出资并补交上述费用。

第十七条、合伙企业费用。

合伙企业应直接承担的费用包括与合伙企业之设立、运营、终止、解散、清算等相关的下列费用:

1、支付给资产管理公司的管理费用。

2、开办费。

3、合伙人会议费用。

4、合伙企业年度审计所发生的审计费。

5、必要的媒体费用。

6、合伙企业自身发生地与投资业务及投资项目无关的其他律师费和咨询费等。

合伙企业费用由合伙企业支付,并在所有合伙人之间根据其实缴出资额按比例分配。作为资产管理公司对合伙企业提供管理及其他服务的对价,各方同意合伙企业在其存续期间应按下列规定相资产管理公司支付管理费。

投资期间按照合伙企业承诺总出资额的_________%收取年度管理费用,培育期和回收期内按投资项目尚未退出下灌木的投资成本的_________%收取年管理费;如果回收期延迟一年,则管理费按投资项目尚未退出的投资成本的_________%收取年管理费。

管理费每半年收取一次,首次管理费的支付,由本合伙企业与设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给资产管理公司;后期的支付时间是在上次支付日后延六个月的前五个工作日之内。

第十八条、本合伙企业发生亏损时的债务承担:

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______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本合伙企业由______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以下简称“执行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第二十条、全体合伙人对本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以及执行合伙人的选择产生方式等事项约定如下:

1、由执行合伙人______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负责具体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人确保其委派的代表独立执行有限合伙的事务并遵守本协议的约定。

2、本合伙企业同时委托执行合伙人______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资产管理管理公司负责提供资产管理和投资咨询服务,资产管理公司并负责对合伙企业进行管理,对投资过程进行监督、控制。本合伙企业成立后,应与资产管理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协议。

3、有限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执行合伙人执行下列事务必须按照如下方式处理:

(1)对于拟投资的项目,必须取得本合伙企业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关于本合伙企业的投资委员会的组成、职权等见本协议第二十八条的相关规定)过半数通过后,方可进行投资。

(2)除法律、法规和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合伙企业进行与投资项目相关的对外划款、转账均应按照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定处理。

4、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5、执行合伙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有权督促执行合伙人更正。

第二十一条、执行合伙人的权限:

1、执行合伙企业日常事务,办理合伙企业经营过程中相关审批手续。

2、负责合伙企业与资产管理公司之间的资产管理协议的签订,通过签订资产管理协议由资产管理公司对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

3、代表合伙企业与资金托管银行签署资金托管协议。

4、代表合伙企业签订其他合作协议,负责协议的履行。

5、代表合伙企业对各类股权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筛选、调查及项目管理等事务。

6、代表合伙企业处理、解决合伙企业涉及的各种争议和纠纷。

第二十二条、执行合伙人可独立决定更换其委派的代表,但更换时应书面通知合伙企业,并办理相应的企业变更登记手续。合伙企业应将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的变更情况及时通知有限合伙人。

第二十三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有权监督合伙企业的资产及账户,包括有权聘请外部审计单位对合伙企业的资金及账户,包括有权聘请外部审计单位对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审计,相关费用由该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自行承担。

执行合伙人应当按季度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利润归全体合伙人组成。合伙人会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协议约定对本合伙企业事项作出决议。

第二十四条、合伙人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执行合伙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召开合伙人会议,应当提前______日通知全体合伙人,并将会议议题及表决事项通知全体合伙人。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普通合伙人或代表有限合伙人实际出资额_________%以上的有限合伙人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五条、合伙人按照合伙人会议的有关规定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按照表决时各自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合伙人会议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合伙人通过,但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合伙企业事项的处理方式。

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是本合伙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本合伙企业的存续时间。

2、决定本合伙企业增加或减少承诺资本总额。

3、决定本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修改。

4、决定本合伙企业解散及清算方案。

5、批准与资产管理公司的《委托管理协议》及修改。

6、批准资产管理公司拟定的基金投资决策管理条例。

7、决定本合伙企业的财务审计机构、法律顾问。

8、决定本合伙企业的分配方案。

9、评估资产管理公司的业绩表现。

合伙人会议所作的上述决议必须经代表实际出资额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合伙人通过。

第二十七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第二十八条、本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按照本协议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其中由有限合伙人选举2名委员,由资产管理公司委派2名委员,其余1名委员由合伙企业选聘外聘专家担任(外聘专家应具有会计专业或法律专业的知识背景)。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职权范围包括:

1、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2、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3、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4、制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

5、决定合伙企业资金的划转。

6、选择确定投资项目,对资产管理公司提交的投资方案进行表决。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工作程序如下:

1、投资决策委员会按照一人一票的方式对合伙企业的事项作出决议。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取得超过半数的委员通过。

2、投资决策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执行合伙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执行合伙人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3、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合伙企业的'事项作出决议后,由资产管理公司负责办理具体事务。

投资项目的决策原则为:

1、所有投资项目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查批准。

2、一般项目你:经投资决策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同意,形成投资决议,交资产管理公司落实执行。

3、特殊项目:单笔投资金额超过募集总额_________%以上重大投资项目,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全部委员一致同意,交资产管理公司落实执行。

第二十九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参与选择承办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获取经审计的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6、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第三十条、合伙人入伙,应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本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5、合伙企业累计亏损超过总出资额_________%时,有限合伙人可以退货。

有限合伙人退伙应当提前______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除非发生不可抗力愿意或进入解散、清算程序,普通合伙人不得退伙。

第三十二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出除名:

1、未按照本协议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发生本协议约定的事由。

合伙人存在上述情形的,还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后,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______日内,根据本协议有关争议解决的规定解决。

第三十三条、本合伙企业相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企业与他人签订的协议、合伙企业的项目投资计划、财务会计报告等,均属于合伙企业的机密资料。任何人不得对外公开或者基于与执行合伙企业相关事务无关的目的使用该等文件。

第三十四条、除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或者根据司法程序的规定应当向有关机构提供的信息之外,任何人均不得通过正式和非正式的途径向外披露合伙企业相关信息、合伙企业投资的项目情况等任何信息。拟公开被披露的信息在公开披露之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第三十五条、各合伙人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合伙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通过协商、调解不成的,按照如下规定处理: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本协议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三十六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并清算: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5、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6、法律、性质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三十七条、合伙企业清算办法应当按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

合伙企业解散后,由清算人对合伙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结算,处理所有尚未了结的事务,还应当通知和公告债权人。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清算人主要职责如下:

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三十八条、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______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三十九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其他合伙人,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日内向其他合伙人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协议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各合伙人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协议。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全体合伙人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协议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协议的能力,则全体合伙人可协商解除协议或暂时延迟协议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需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协议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协议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四十条、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一条、执行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规定,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损失。

第四十二条、合伙人逾期缴纳其认缴的出资,每逾期______日,应当向其他合伙人支付4‰的违约金,并承担补偿义务;逾期超过1______日的,其他合伙人有权将其除名。

第四十三条、本协议一式_____份,合伙人各持___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_____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四条、本协议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期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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