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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者调取学校监控申请书通用 学校调取监控程序(八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11 14:48:53 页码:13
侵权者调取学校监控申请书通用 学校调取监控程序(八篇)
2023-01-11 14:48:53    小编:ZTFB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有关侵权者调取学校监控申请书通用一

其次,要感谢所有喜欢这对cp,喜欢剧情歌的朋友们,突然的删博给大家带来了许多不便,很抱歉。

这次的事件是我欠考虑,没有留意到侵权这个问题,毕竟好多时候美工小伙伴做图都是百度海量找资源,挑选最喜欢的一张,在这个过程中就会缺失原作者的一些信息,或者不知道原创,或者也会出现一些疏忽。

鉴于这样的因素,在这方面也就没注意到这么多。

这是我知识的缺失。

再者就是这次是官方组织的翻唱比赛,我老以为只要是“不良人”的图图应该就可以用,于是就没顾虑到这个侵权的问题,只是觉得这张图很漂亮,特别合适我们的剧情歌,于是就很开心的使用了它。

今晚有朋友说了一句话:“你们的努力固然需要支持,但原作者的辛苦我们也不可磨灭。”

这句话打动了我。

无论发剧有多辛苦,海报有多喜欢,但在没有征得原创主人的授权就枉自使用是就我的不对,所以要对说抱歉。

目前我们已经删除了微博,贴吧的帖子,五婶上传的图图因为涉及到投票,所以暂时还没删除,正在申请修改,如果最终修改不过来,会一并删除重新发布。

其它相关平台也正在通知相关人员逐一删除。

仅以此信表示对原创的支持,也以我的行为来证明改正错误的决心。

再次感谢来自网络的朋友们的监督,也感谢给予的宽容,谢谢。

这首歌明天会在修订完成后重新发布,期待着喜欢歌曲的朋友们的继续支持。

有关侵权者调取学校监控申请书通用二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被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答辩人因收到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转来_____________公司关于“_____________商标侵权”一案,现依法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答辩事项:

答辩人不同意被答辩人的所有诉讼请求,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没有任何依据,请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所有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

1、答辩人被起诉的涉案产品有合法来源,答辩人是通过正规合法的途径从_____________购进。根据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可知,答辩人没有侵犯被答辩人_____________商标专用权的故意,无需承担任何侵权责任。至于被答辩人提交的证据,其并不能当然作为认定答辩人商标侵权故意的依据。民事商标侵权则需要有当事人的主观故意为前提。因答辩人的涉案_______________有合法来源,答辩人没有商标侵权故意,因此无需承担商标侵权责任。

2、被答辩人诉请答辩人赔偿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损失没有任何依据,依法不应得到法院的支持。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 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

有关侵权者调取学校监控申请书通用三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赵__________,男,19__________年_____月4日,汉族,户籍所在地江西省抚州市___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镇__________村__________组__________号,现为“嘉善县_________________食品店”业主,经营地址嘉善县_______________镇__________村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号。

被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提起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请求事项:

1、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2、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侵权行为事实上已不存在。

答辩人对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诉称的侵权事实无异议,但答辩人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和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先后共两次从海宁_____________所购进的“208克雕牌透明皂”,每箱48块,共96块,在不知该产品为侵权产品的情况下已于原告起诉前售完,且其后并不再购进涉案产品进行销售。因此侵权行为事实上已不存在,被答辩人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的诉请无实际意义。

二、依据相关事实及法律,答辩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答辩人尊重被答辩人的知识产权,但其销售涉案产品的行为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实施的,无主观过错。首先,涉案产品在外观上一般人很难辨别其是否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其次,答辩人从未因销售涉案产品受到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最后,被答辩人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取证后,在明知答辩人存在侵权行为的情况下,也没有及时发出要求答辩人停止侵权行为的警告或请求,也并没有及时到法院起诉,因此答辩人的行为完全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实施的。此外,答辩人所销售的涉案产品是其从海宁_____________所购进的,依据《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答辩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答辩人请求贵院依法公断。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有关侵权者调取学校监控申请书通用四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赵__________,男,19__________年_____月4日,汉族,户籍所在地江西省抚州市___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镇__________村__________组__________号,现为“嘉善县_________________食品店”业主,经营地址嘉善县_______________镇__________村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号。

被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提起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请求事项:

1、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2、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侵权行为事实上已不存在。

答辩人对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诉称的侵权事实无异议,但答辩人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和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先后共两次从海宁_____________所购进的“208克雕牌透明皂”,每箱48块,共96块,在不知该产品为侵权产品的情况下已于原告起诉前售完,且其后并不再购进涉案产品进行销售。因此侵权行为事实上已不存在,被答辩人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的诉请无实际意义。

二、依据相关事实及法律,答辩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答辩人尊重被答辩人的知识产权,但其销售涉案产品的行为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实施的,无主观过错。首先,涉案产品在外观上一般人很难辨别其是否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其次,答辩人从未因销售涉案产品受到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最后,被答辩人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取证后,在明知答辩人存在侵权行为的情况下,也没有及时发出要求答辩人停止侵权行为的警告或请求,也并没有及时到法院起诉,因此答辩人的行为完全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实施的。此外,答辩人所销售的涉案产品是其从海宁_____________所购进的,依据《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答辩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答辩人请求贵院依法公断。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有关侵权者调取学校监控申请书通用五

商标侵权案件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_____________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局根据a有限公司(美国)举报,对当事人位于__________开发区的生产车间及仓库依法进行检查。经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仓库内堆放印有___________商标标识的篮球中胎3650只,生产车间装配刻有___________商标标识的篮球中胎生产模具15套,涉嫌商标侵权,为查清事实,于当日立案调查。

经查明,20__年6月10日至7月25日,当事人使用张(另案处理)提供的模具,并按照张__________要求擅自生产印有“___________商标标识的篮球中胎3650只,生产成本7.08元/只,销售标价7.13元/只,非法经营额26024.5元,至20__年7月25日尚未对外销售。

另查明,“___________商标系a有限公司(美国)注册在15类商品上的注册商标,当事人使用该商标并未取得“spalding”商标所有人a有限公司(美国)授权许可。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实。

1、a有限公司(美国)提供的“关于查处生产假冒a有限公司(美国)产品行为的申请书、spalding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证明当事人享有“spalding”商标的所有权;

2、a有限公司(美国)出具的鉴定书1份。证明当事人使用“spalding”商标没有获得所有人的许可;

3、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对当事人进行检查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工商扣字(20__)第0011号《扣留财物通知书》1份;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工商扣字(20__)第3012号《扣留财物通知书》1份。证明当事人生产印有“spalding”商标标识篮球中胎3650只的事实;

4、工商机关对当事人的《询问调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应张要求在20__年6月10日至7月25日以每只7.08元成本生产标有“spalding”商标标识篮球中胎3650只,标价7.13元/只,经营额26024.5元,至查获时尚未销售的事实;

5、20__年7月25日摄于当事人生产车间的标有“spalding”商标标识的篮球中胎及生产模具照片2张。证明当事人擅自生产标有“spalding”商标标识的篮球中胎的事实;

6、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身份及受托人黄身份;

20__年8月5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工商公听字(20__)第32号《听证告知书》。20__年8月8日,当事人向本局提出听证申请,本局于20__年8月17日举行了听证会。当事人辩称认为其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理由有两点:一是企业生产的篮球中胎是半成品,而商标所有人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标是篮球,因此在半成品上打上“spalding”商标不构成侵权。二是企业生产的篮球中胎销售对象是篮球成品生产厂,而不是直接面对消费者,并未侵害消费者的权利使消费者产生混淆、误导。

本局认为:一、“spalding”商标所有人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中所指篮球虽然是成品篮球,但成品篮球包含了内胎和外胎,当事人生

产的篮球中胎(内胎)与成品篮球属类似商品,在篮球中胎(内胎)上使用“spalding”商标,同样构成《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所指:________________“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当事人关于不构成商标侵权的理由不能成立。二、当事人销售对象虽然是篮球成品生产厂,但其生产带有“spalding”商标字样的篮球中胎制成成品,“spalding”商标字样完全暴露在外,其目的是为了帮助成品厂家生产的假冒“spalding”篮球,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害更加隐蔽,更具欺骗性。当事人关于其行为并未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理由同样不能成立。

依照《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规定,本案当事人使用“spalding”商标的行为构成未经注册人的许可,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保障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的规定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罚款数额为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罚款数额为10万元以下。”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责令立即停止上述侵权行为;

2、没收刻有“spalding”商标标识的生产模具15套和篮球中胎3650只;

3、罚款人民币60000元。

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到建设银行__________县支行营业室(县城新建路79号)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将依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__________县人民政府或临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十五日内直接向__________县人民法院起诉。

有关侵权者调取学校监控申请书通用六

甲方:

乙方:

合同签订地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实施地点:

1.1项目范围:详见技术协议

1.2技术要求:详见技术部分

二、承包方式

2.1采用以下 种方式:

2.1.1包工包料方式承包,所有设备及耗材由乙方提供;

2.1.2包工半包料方式承包,甲方负责 / ,乙方负责 / ;

2.1.3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所有设备及耗材由甲方提供。

三、交货时间及工期

3.1采用以下 种方式:

3.1.1自接到甲方书面开工通知之日算起 天内完成;

3.1.2自 / 年 / 月 / 日起至 / 年 / 月 / 日止;

3.1.3其他 。

四、合同价款及支付

4.1本合同为 (总价、单价)承包合同。

4.1.1本项目经双方约定:合同签约总价(含税)为: ¥ 元 ,大写:人民币 元整 。

4.1.2乙方提供 发票(税率 % )。

4.2合同价款付款方式:通过银行转账。

4.2.1工程结算采用以下 种方式

4.2.1.1 竣工结算;

4.2.1.2 进度结算;

4.2.2 合同价款的支付

4.2.2.1 乙方按交货清单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设备运到交货地点,并将该批设备的清单、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货运提单及合同金额50%的合格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交给甲方,甲方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

4.2.2.3设备安装试运、调试合格后甲方收到合同剩余金额的合格增值税专用发票及5%的质量保函后向乙方支付合同剩余金额,在质保期内有问题的设备退回乙方调换,乙方无法调换时甲方有权扣减质量保函的保证金;因质量问题不能使用的甲方保留退货及向乙方追索违约赔偿的权利;

4.2.2.4质保期1年,从甲乙双方设备调试验收合格日算起。

五、质量及验收标准

5.1 由乙方供应的所有合同物资,在生产过程中都须进行严格的检验和试验,出厂前须进行试验,合格者才能出厂发运。此外,乙方还应在随机文件中提供合格证、关单及质量证明文件。

5.2 货物到达目的地后,由甲乙双方技术工程师根据运单和装箱单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

5.3 如双方检验中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由双方委托权威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双方权威检验机构联合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检验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5.4 如验收发现有质量有问题,乙方负责更换。更换后再次验收,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5.5 乙方保证其供应的本合同设备是全新的,技术水平是先进的、成熟的、质量是优良的,设备的选型均符合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和易于维护的要求。

5.6 在保证期内,如发现设备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如属乙方责任,乙方在接到甲方请求后,应立即无偿修理、更换。

5.7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由甲方负责修理,更换,但乙方有义务尽快提供所需更换的部件,对于甲方要求的紧急部件,乙方应安排最快的方式运输,所有费用均由甲方负担。

六、 甲乙双方责任

6.1甲方责任:

6.1.1 提供项目需求并在现场向乙方交底;

6.1.2 办理项目实施所需的各种手续,协调与周边单位间的关系;

6.1.3 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按期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6.2乙方责任:

6.2.1 按国家有关标准、规程、规范组织施工,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做好安全文明施工,保持周围环境清洁,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若发生安全事故,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2.2 对承包的工程质量和工期负责,若发生质量问题,承担返工、返修责任和费用,若因工程进度而影响甲方设备及机组运行,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6.2.3 安装调试与机组启动期间,厂家安排技术工程师到现场进行调试服务,以应对设备突发故障,以免影响主机运行。若设备发生故障,在接到甲方书面或电话通知时,乙方应安排技术人员24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处理故障。

6.2.4 乙方保证本合同下的改造工程及相关方面已取得专利权,如第三方向甲方提出诉讼或其他关于专利权方面的主张权利,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追诉赔偿的权利。

七、违约责任

7.1甲方中途违约退货,应向乙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30%违约金。

7.2乙方所交设备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7.3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30%的违约金。

7.4质保期1年,在质保期内发生一切质量问题均由乙方免费处理,包括运输过程中往返费用,因乙方质量影响甲方正常工作,视情况承担合同签约价的1%-5%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

7.5 乙方逾期交货时,逾期一周内,应按合同总额的2%支付违约金,逾期两周内,应按合同总额的4%支付违约金,即每推迟一周增加合同总额的2%违约金。

7.6 乙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合同所规定的相应义务。

7.7 乙方造成甲方工作区域内设备或建筑损坏的,视情况承担合同签约价的1%-5%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

7.8 因乙方原因在甲方施工期间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处以10000-100000元的处罚。

八、不可抗力

8.1如果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尽其一切努力减轻或避免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或损害。同时,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0日内将此事件书面通知对方;

8.2在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后,受影响的一方应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应及时重新开始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8.3在合同期内,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合同中止,双方均不应被认为违约或毁约。

九、合同解除

9.1在合同期内,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合同中止,双方均不应被认为违约或毁约;

9.2在合同期内,如因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向不履行合同义务一方进行合同价格20%的违约索赔。

9.3在合同期内,如乙方提供的商品不符合相关标准或者工作未达到验收标准,经甲方多次催促,乙方发生拒工、推脱责任,未能及时按验收标准完成工作内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按本合同7.5条的约定要求乙方承担逾期完工的违约责任。

9.4 由于专利问题导致项目未进行或甲方遭受损失,可解除本合同,追究乙方赔偿权利。

十、合同争议解决

10.1 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0.2协商不成,提交 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 诉讼解决。

十一、其他

11.1无履约保证金的,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有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应同时作为合同生效要件;

11.2本合同项目全部竣工并结清工程合同价款后自行终止;

11.3本合同一式 四 份,甲乙双方各执 二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 乙方需具备实施此类改造项目的专利资质,由此产生的专利侵权问题与甲方无关。

十二、附件

12.1分项报价

12.2 技术协议

12.3 安健环协议

12.4民工工资保障承诺书

12.5廉洁承诺书

(以下无正文)

方单位名称 (单 位 盖 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联系人

住所(或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税务登记号

帐 号 邮政

编码

方单位名称 (单 位 盖 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联 系 人

住所(或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税务登记号

帐 号 邮政

编码

民工工资保障承诺书

民工工资保障承诺书

为了保证民工的合法权益,保障民工工资,本公司郑重承诺在建各种项目合同工程,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合同要求支付民工工资,保障民工工资,现承诺如下:

1、 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民工工资的有关规定。

2、 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民工,工资将及时如数发给民工。

3、 我公司劳务班组雇佣民工的将要求各班组按照规定签订用工合同,并负责督促其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民工工资。

4、 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民工工资将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

5、 我公司对民工工资的支付负直接责任,全面负责与之形成劳务关系的民工的用工管理。

6、 我公司在民工进场后10日内建立进场民工花名册,其中包含进场民工个人详细信息、进场时间、从事工种、所在班组等资料,随册附进场民工身份证,劳动合同、技术专业证书等相关材料,随时掌握进场民工的数量。我公司项目负责人直接管理施工现场的民工,不得通过包工头、带班长等代管。

7、 我公司民工工资的支付工作接受建设单位监督管理,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就民工工资的支付作出约定,我公司按建设单位提供的规范文本签订保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的承诺书。我公司若有违反合同约定中民工工资支付相关条款及承诺书中条款的行为,全部责任由我公司承担,并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对建设单位负责。

8、 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民工工资行为造成民工上访,本公司愿意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建设、公安等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罚和决定。

9、 我公司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承包方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的各项工作,协调各方面关系,及时按承包方要求送交各项资料。

承诺单位: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反商业贿赂廉洁承诺书

关于与国投北部湾发电有限公司

反商业贿赂廉洁承诺书

投北部湾发电有限公司委员会:

为响应贵司党委要求,我单位同意在业务合作过程中,就廉洁合作相关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1.不以任何名义向贵司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赠与或送礼(包括但不限于现金、礼物、红包、有价证卡等);

2.不以任何借口宴请贵司人员;

3.不以任何理由组织贵司人员参加旅游、消费性娱乐健身等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与贵司人员有有悖于廉洁合作的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5.出现贵司相关人员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提出或暗示要求宴请,故意刁难、态度蛮横等作风不端,以及其他有损贵方企业形象的行为,将向贵司党委或相关领导据实反映报告。

6.

项目单位全称(并盖章)

项目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有关侵权者调取学校监控申请书通用七

甲方:

乙方:

上述甲、乙双方现订立本合同,由甲方购进乙方售出的以下多联机空调机组(下简称货物或设备)和部分服务,按照下列条款执行:

1. 组成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

1.1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解释优先顺序依次如下:

⑴ 本采购合同及其附件、双方签字或盖章的补充协议和文件 ⑵ 招标书及招标补充文件

⑶ 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及技术、经济文件

⑷ 投标书及其附件

1.2 如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及双方理解上有歧义,乙方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与甲方协商解决。

2设备名称、品牌、产地、数量及规格

2.1 主机设备

以上设备详细型号、技术规格、标准及有关说明见本合同附件一。

2.2 本设备将安装于天津津南区双桥河镇小韩庄村华盛寺工地(以下简称“华盛寺工地” )。

2.3 本设备交货地点: (乙方应在设备抵达前3天通知甲方)。

2.4 联系及通知

与本合同有关事项的联系、通知应以书面的方式进行,双方确认具体如下:

甲方:联系人及职务: (经理),传真: ,邮寄地址: ;

乙方:联系人及职务: (经理)、传真: 地

址: ;

3. 价格

本合同总价(以下简称合同总价)共计: 元(大写: 元整),以上货物(按照本合同2.1款所列明的规格型号及全批数量)运往并运到 项目施工工地,包括一切设备价、营业税、包装费、运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费、脚手架费、调试费、现场操作人员培训费等。

4. 付款方法

⑴ 合同签定7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25%为工程预付款;

⑵ 设备全部进场后支付合同价款的60%为工程进度款;

⑶ 设备安装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结算完成后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

⑷ 剩余工程结算总价的5%为工程质保金,保修期为贰年,保修期满贰年后一次性付清(无息),保修期自开具分项工程验收完工之日开始计算。

5.设备基本要求(详见招标书中的技术要求部分)

5.1每台机组出厂前都应进行整机全性能测试和运行试验,提供报告和部分性能曲线,其中合同附件中提供的相应技术性能参数不得低于5%。

5.2 额定工况下的主要技术性能参数要求:按投标报价的图纸要求,图纸设计完成后需要经过甲方认可。

5.3机组颜色按厂家标准样本提供。

6. 权利、质量、服务保证及附随服务

6.1乙方保证本合同的全部货物是制造厂家采用最新技术,最好工艺,最优质的、全新的、全套齐全的、无损的,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技术规格型号、质量的产品;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无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保证对合同项下设备拥有无任何权利负担的完整物权;并保证甲方在使用本设备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任何形式的侵权起诉。

6.2如果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设备缺陷通知后5天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应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6.3乙方向甲方提供本设备以及相关设备安装和验收过程中的技术指导,还须提供本设备所有的相关技术资料和使用操作说明,其费用已包含在设备采购总价中。

6.4在全部空调系统安装完毕具备调试条件时,乙方应及时派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调试,并配合安装单位对系统进行不少于8小时的联合运转,调试费用已包含在设备总价中,甲方无须另行支付。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乙方正式将设备转交给甲方。

6.5设备质量保证(保养)期:全部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经甲方对全部空调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免费提供24个月的质量保证(保养)期。乙方在本合同中的维护义务不因设备安装的物业权利人的变更而免除或者减轻,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响应设备安装的物业的业主或者物业管理人提出的维护要求。

6.6保证(保养)期内设备如发生故障,乙方维修人员应在接到故障通知后4小时内赶到故障现场对设备进行维修,如需更换部件,应在接到故障通知后24小时内更换维修完毕;如要更换笨重大部件;应在接到故障通知后2天内更换维修完毕,如不能按上述约定时间,将按每次20xx元进行处罚。

6.7在质量保证(保养)期内,乙方免费并及时向甲方供应一切在正常情况下自然磨损的设备零件。但属人为造成的事故和不正当使用引起的零、部件损坏而需更换零、部件,甲方应支付材料费。

7.货物的验收

7.1包装要求和运输方式

常规包装,在每件货物的包装外表以不褪色的颜料标明箱/件号、毛重、尺码、净重、货物名称、到货地址。运输方式由投标人自定。由于不

7.2甲方或其代表有权检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能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或货物品牌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乙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甲方在货物到达华盛寺工地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货物的权利将不会因为货物在从货物产地启运前通过了甲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在交货前,乙方应核对货物的质量、规格、铭牌、性能、数量等。

7.3.供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付完毕(具体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必须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

8.不可抗力

如在制作或装运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如火灾、地震、水灾等致使货物不能按时交付,乙方应将已发生的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在此后的三天内将事故发生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或者公证机构开具的证明书航寄或传真给甲方,以便甲方认可;经书面认可后可免被视为违约。此时,乙方仍有义务采取一切措施加速货物成交。如因不可抗力影响设备交付延迟达二个月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解除合同,乙方必须即时退还甲方已付款项并支付银行利息。

a、自然灾害(风暴、水灾、火灾、地震等事故)

b、罢工、战争

c、其它人力不可控制范围之事件

9.索赔

9.1如果乙方对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偏差负有责任,甲方在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

1)乙方同意退货并将已支付的货款退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发生的实际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金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价格。

3)在七天内用符合本合同规定的产地、铭牌、规格型号、数量、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和)设备来更换或修补缺陷的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蒙受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费用。同时,乙方应同意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9.2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乙方未作答复,则索赔应视为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或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甲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应付货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并保留进一步追索的权利。

10.误期赔偿费

除本合同第8条所列情形及甲方同意延期交货和提供服务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甲方通知的时间交货和/或提供服务,甲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天的赔偿费为人民币伍千元,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十(10%)。一旦达到延误赔偿费的最高限额,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1.合同的修改、转让、终止和解除

11.1 甲乙双方可以在任何时候商定变更合同某项内容,并签定书面修改书。甲方在交货期30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合同(增加数量、增大容量等除外),不应承担额外费用,但可根据买卖双方协商更改交货期。

11.2除非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1.3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提出解除或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a.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b.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

c. 合同签约后任何时候发现乙方不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资格、资质或者是投标文件中有严重虚构信息。

11.4 因破产而终止合同: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11.5 因甲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甲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面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甲方的便利,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乙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十天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甲方应按照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剩下的货物,甲方可选择:

a.任一部分按照原来合同价格和条款来完成和交货;

b.取消该剩下的货物,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乙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和服务以及乙方以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

12.争端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还不能解决,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合同签约地点:

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2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关侵权者调取学校监控申请书通用八

答辩人:王_______________,男,汉族。

章_______________,女,汉族。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答辩人王_______________、章_______________因原告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诉答辩人商标侵权纠纷一案,现针对其《起诉状》中的诉讼请求及所叙述的事实和理由作如下答辩:_________________。

郑州市________________配件商行的业主和实际经营者均为章_______________,王_______________只是个业务员。故,原告起诉王_______________没有明确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答辩人章_______________不知道所销售的产品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权。

答辩人尊重原告的知识产权,但是答辩人销售涉案产品的行为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实施的,主观上并无过错。

三、答辩人章_______________所销售的涉案侵权产品是有合法的来源渠道,答辩人没有侵权故意,无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答辩人所销售的涉案侵权产品是通过正规合法的途径,由________________商贸有限公司提供的,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目前已经到庭,可以出庭作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64条之规定,答辩人没有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故意,无需承担任何侵权赔偿责任。民事商标侵权则需要有当事人的主观故意为前提,故,原告提交的证据,并不能当然作为认定答辩人商标侵权的依据。

四、不能证明涉案商标的产品构成侵权,涉案商标的产品是否为假冒产品,没有权威机构予以认定。

至于涉案商标的产品是否为假冒产品,原告只有自己单方证明于法无据。因此不能证明涉案商标构成侵权。

五、原告诉请答辩人承担损失赔偿四万元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涉案产品的销售价格仅为人民币290元,原告却诉答辩人承担四万元的经济损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答辩人只是一个小个体工商户,现在生意已非常惨淡,几乎面临关闭状态,根本就再经不起任何轻微的经济冲击。答辩人没有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故意,并且涉案产品有正规合法的来源渠道,不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请求贵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____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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