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最新管辖协议书样板通用(优秀11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21 20:30:43 页码:12
最新管辖协议书样板通用(优秀11篇)
2023-11-21 20:30:43    小编:ZTFB

总结是我们内心成长和进步的见证,也是对过去时光的珍视和纪念。写一篇完美的总结首先要对过去一段时间的表现进行客观而全面的回顾。下面是一些优秀总结写作的范文,希望能够为大家的写作提供一些参考和指导。

管辖协议书样板通用篇一

一、如果当事人事先没有约定管辖,采取"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买卖合同履行地的确定,首先以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为准;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若仍达不成补充协议的,则按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合同履行地。

注意:如何确定合同的履行地

a、一般情况合同的履行地

1、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3、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4、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5、另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b、合同法中关于买卖合同履行地的规定主要见于《合同法》第61、62、141条。其中,第61、62条是总则中的规定,第141条是分则中的规定。

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62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第141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c、通过以上途径仍不能确定合同履行地的,按合同法规定处理:

(一)合同法总则规定: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二)合同法分则“买卖合同”一章中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的`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标的物不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该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为合同履行地。

二、可以协议管辖:必须在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中择一选择(即五选一)。

《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了合同案件的协议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前提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院《民诉意见》第24条规定,这一选择需是明确的,若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了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则选择无效,依照民诉法第24条确定管辖。 如何理解这一规定,是确定案件管辖的关键所在。笔者收集到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和判决,对实践个案中合同里各种各样的选择是否符合民诉法第25条作出了相关意见。

1、法经〔1993〕72号通知认为,“管辖地为货物到达地”结合案件即为合同标的物所在地,又为当事人一方的住所地,可以视为当事人对管辖的特殊约定。

2、法经〔1994〕158号处理意见认为,“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的约定不违反民诉法第25条的规定。

3、法经〔1994〕256号通知认为,“如有纠纷在供方所在地解决”的约定符合民诉法第25条的规定。

4、法经〔1994〕278号通知认为“原告当地法院受理”的约定符合民诉法第25条关于选择管辖规定的。

5、法经〔1994〕307号复函认为,发生纠纷各自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的约定可认为是选择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6、法函〔1995〕86号通知认为,“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的约定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

7、法函〔1995〕89号复函认为,“由守约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的约定不符合民诉法第25条的规定,应认定无效。

第25条规定,应当确认有效。

9、法函〔1995〕157号复函认为,如果约定选择的法院是民诉法第25条所列举的5类人民法院以外的,因该约定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应认定无效,不能以此作为确定管辖的依据。

10、(2005)民二终字第94号民事裁定书认为,按照本案合同中有关“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可向各自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的约定,虽然双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其住所地的人民法院亦分别享有管辖权,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3条的规定,任何一方提起诉讼且为其住所地法院立案受理后,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便不得再重复立案,从而排斥了另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的管辖。故该项约定的实质是选择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该项约定不但不属于“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况,而且完全符合民事诉讼法有关协议管辖的规定,应当认定有效并据以确定本案的管辖。

11、(2006)民二终字第186号民事裁定上认为,“发生争议在乙方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约定是有效的。

从上述材料看,最高法院在对协议管辖效力判断的标准是基本上是看该约定能否认定为民诉法第25条规定的5类法院,但其中也存在着有违这一判断标准的地方,如法经〔1994〕256号通知和(2006)民二终字第186号民事裁定书。笔者认为,“如有纠纷在供方所在地解决”和“发生争议在乙方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实际上是违反民诉法第25条规定的。理由如下:

损害赔偿纠纷之诉,管辖法院仍在供方所在地,这时则成了“被告住所地”。约定为“乙方所在地”的结果也是如此。显然这样的约定有违于民诉意见第24条的规定。在结果上只要有纠纷发生最后均由一方住所地法院管辖,在地方保护主义还实际存在的今天,也使合同各方间权力天平发生倾斜,这样的协议有违公平原则。

2、法律规定5类可选择法院的表述实质等同于涉外案件连接点的确定。因为在诉讼法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也可能发生变动,如自然人迁移户籍、法人变更营业地跨越法院辖区时,起诉时和合同订立时按照法律规定的“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来确定的法院显然是不一致的,如果按照合同订立时的状态来确定管辖,显然即不符合密切联系原则,也不符合便利诉讼原则。故所谓协议管辖必须固定为某人民法院的观点也是不对的。

综上,笔者认为,在协议管辖时必须严格按照民诉法第25条规定的5类法院进行选择,违反《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的协议管辖应属无效。

管辖协议书样板通用篇二

一、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自由港是指不属于海关管辖的港口或海港地区.

三、他既是外国血统,就被他管辖的民众所恨恶.

四、然而,该罪在罪名、犯罪客体和对象、犯罪主体、刑种和量刑、刑事管辖权等方面都存在一些立法缺陷。

五、我们能告诉你的是,我们运营着跨越多层次国际管辖区的一系列服务器,并且我们也不保存日志。

六、此外,区域法院亦有上诉管辖权,可审理印花税上诉案件.

七、农村灌溉工程主要是指乡村一级管辖的斗渠以下田间工程。

八、最大的石牌是“三十六瑶七十二村大石牌”,管辖面几乎覆盖整个大瑶山,其法律条文具有大瑶山“宪法”的性质。

九、富户管辖穷人,欠债的是债主的仆人.

十、对东蒙古地区实行盟旗制,管辖哲里木盟的扎赉特、杜尔伯特、郭尔罗斯前后两旗等蒙古牧民。

十一、仆人办事聪明,必管辖贻羞之子,又在众子中同分产业。

十二、马隔溪先生的家族企业,就是全球最大的大豆生产商,而他管辖下的马托格罗索州,在雨林砍伐的恶化速度却相当凄惨。

十三、若因本合约而涉讼时,三方同意以台北地方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十四、外国国家元首的司法管辖豁免。

十五、国际裁判法庭的管辖权是否具有溯及力,是个复杂的问题.

十六、在国际刑事司法领域中,美国刑事管辖权异议制度具有很大的优越性,很值得我们去借鉴。

十七、因此台澎地区仍在美国军事政府管辖之下.

十八、车务段是铁路运输的基层生产单位,所管辖的车站是构成路网的基本单元,也是面向旅客、货主提供服务的窗口。

十九、在另一方面,他是个智巧聪慧的人,很好的作家,人民的好省长,不过他有时不注意不在他的管辖范围内地主的意见。

二十一、起初,底,福田区法院作出民事裁定,认定百度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成立。

二十二、成为一所由县管辖的六年制完全中学,重建新校舍.

二十三、第二章分别以美国出口管理法和贸易制裁法为主线,具体分析了其贸易管制法域外效力的管辖依据和标准。

二十四、爱尔兰比例式的投票体系迫使同一党派的候选人在彼此之间竞争选票。为此,在别的国家,本该是地方级议员的管辖之事,在爱尔兰成了国家级候选人到处炫耀的成就。

二十五、当前的用户帐户没有权限访问由“可移动存储”管辖的媒体。结果是:这个帐户没有磁带设备可用。

二十六、中国依法在自己管辖的海域采取维权行动是完全正当合理的。

二十七、根据你们所在的管辖范围,在开银行账户之前,你们可能需要注册企业名称并设立合伙契约。

二十八、1950年岷县专区撤销,渭源划归定西专区管辖.

二十九、第十六条任何合同纠纷均由中国青岛管辖.

三十、上月,其部门管辖范围涵盖大学事务的自民党商务大臣文思。凯博称针对征收学费的反对之声在现今这样一个经济环境下已经没有市场。

管辖协议书样板通用篇三

1、委托合同是: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互相信任的基础上。

委托人之所以选定受托人为自己处理事务,是以他对受托人的办事能力和信誉的了解、信任为基础的。

受托人之所以接受委托,也是出于愿意为委托人服务,能够完成委托事务的自信,这也是其基于对委托人的了解和信任。

没有当事人双方相互的信任和自愿,委托合同关系就不能建立,即使建立了合同关系也难以巩固。

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受托的事务,不经委托人的同意,不能转托他人处理受托的事务。

在委托合同建立后,如果任何一方对他方产生了不信任,都可以随时终止委托合同。

2、委托合同的标的:是处理委托事务。

委托合同是提供劳务类合同,其标的是为劳务,这种劳务体现为委托人为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

关于委托事务的范围,《合同法》并没有将委托事务限于法律行为,因而解释上应不限于法律行为。

委托事务的范围也并不是没有任何限制的,委托事务必须是委托人有权实施的,且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行为。

3、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处理委托事务。

受托人处理事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是以自己的名义和费用,而是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进行的。

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处理受托事务的后果,直接归受托人承受。

这是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承揽合同、居间合同等类似合同的重要区别。

在有些情况下,受托人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为民事法律行为。

4、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委托合同是否有偿,由当事人双方约定;如约定收取报酬,则为有偿合同。

如法律没有另外规定,当事人双方又没有约定给付受托人报酬的,则为无偿合同。

5、委托合同是: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双务合同。

委托合同自双方达成一致的协议时即成立,不以物的交付或当事人实际履行行为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因此委托合同为诺成合同。

委托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合同采用何种形式,由当事人双方自行约定。

委托合同无论是否有偿,均为双务合同。

在无偿的委托合同中,委托人虽没有支付报酬的义务,但其仍负有其他义务,如支付费用、接受委托事务的结果、赔偿损失等,这些义务与受托人的义务是相对应的,因此,无偿的`委托合同也是双务合同。

二、委托合同的解除、委托合同的任意解除权。

1、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

1)当事人一方解除委托合同。

在委托合同中,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享有任意终止权,可以任意终止合同。

合同法410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2)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

在发生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或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以外,委托合同终止。

合同法411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2、委托合同终止的后果。

1)如果因解除委托合同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外,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赔偿损失。

2)因委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时,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三、委托合同履行地、委托合同纠纷管辖。

1、委托合同履行地。

2、委托合同纠纷案例。

3、合同纠纷的管辖。

四、委托合同的种类。

1、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

根据受托人的权限范围,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

特别委托是指委托人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数项事务的委托;概括委托是指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的委托。

合同法第397条规定: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2、单独委托和共同委托。

根据受托人的人数,委托合同可以分为单独委托和共同委托。

单独委托是指受托人为一人的委托;共同委托是指受托人为两人以上的委托。

合同法第409条规定: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3、直接委托和转委托。

根据受托人产生的不同,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直接委托和转委托。

直接委托是指由委托人直接选任受托人的委托;转委托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再选任受托人的委托。

合同法第400条规定: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管辖协议书样板通用篇四

甲 方:

乙 方:

签订地点:

甲乙双方就甲方选择乙方卧室制作样板间事宜,本着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甲乙双方要对本次协议保密:

一、 甲方的权利

1、 甲方选择乙方位于的房间作为伊仕利衣柜

样板间。

2、 为了展示样品形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优化外观处理。

3、 甲方有权携带

4、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样板房配合做好宣传、客户调查、咨询、讲座等组织工作。

二、 甲方义务

1、 甲方应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保证时间、保证质量为乙方完成

整体衣柜及有关定制家具的制作、安装、保修。

2、 甲方在携带客户参观乙方的全屋样板间时,应爱护乙方的财物

和卫生,如有损失,按价赔偿。在利用样板间进行相关活动前应提前告知乙方活动详情。

3、 甲方应对甲乙双方的合作情况严格保密。(如折扣等)

三、 乙方权利

1、 乙方享有甲方样板间政策优惠:

(1)购买第一年甲方为乙方提

供一次上门免费保养;

(2)甲方免费赠送乙方一份家居礼品。

2、 乙方有权检查样板间的质量情况,并有权要求甲方对质量不合

格的地方进行整改。

四、 乙方义务

安装后三个月之内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满足来访客户的参观要求,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在样板间内的企业宣传、客户调查、咨询、讲座、样板间征集等工作。

五、 甲、乙双方若发现对方的行为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严重违背

商业法律和道德,或严重损害对方利益,可以书面形式终止本协议的效议,必须提前一周书面通知对方。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六、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及可能发生的纠纷

双方应本着互谅原则协商解决,必要时可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盖章): 代表签字(盖章):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包单位: 承包单位:

东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监制

东莞市人防设备安装工程合同 甲方: (发包单位)

乙方: (承包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东莞市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甲方同意将地下室人防工程防护、防化设备的制作和安装工程委托乙方施工。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名称和内容

1. 工程名称: 。

2. 人防建筑面积: m2。

3. 工程内容: 地下室人防防护、防化设备安装 (详见合同附件报价表)。

第二条:合同价款及承包方式

1. 合同价款约为人民币: 元。

人民币大写: 元。

2. 承包方式:本工程乙方包人工、材料、工期、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 包国家规定的各种税金,不包含与总包方的管理及配合费用。

3. 因甲方及设计变更原因而造成工程增减部分,优先按本合同附件报价表中综合单价结算,设备的型号及品种变更在本合同中缺项的则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变更工程量按实际施工量结算。

第三条:工期要求

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场配合施工。甲方必

东莞市人防设备安装工程合同 须提前三天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于三天内到达现场,与甲方有关人员确定门框及预埋件安装进场的具体时间和要求。门扇安装日期由甲方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接到正式进场通知后,必须在30天内进场安装门扇。乙方必须配合工程进度施工。

合同工期为: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第四条:合同工程款支付

1. 合同签订后五天内,由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25%给乙方作为工程备料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

2. 乙方门框及其它预埋件安装完毕,经甲方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一周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给乙方作为工程进度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

3. 乙方门扇、风机、过滤吸收器等主要材料进场前的一周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25%给乙方作为工程进度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

4. 门扇安装完毕,经甲方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东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认可后一周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7%给乙方作为工程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截止上述款项支付后,甲方共支付乙方工程款项为合同总额的97%,计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

5. 合同总额的3%作为质保金,待二年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6. 经甲方签证的增加工程,按上述2-5款结算同期工程款。

第五条:工程质量

1. 质量要求: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严格按人

2. 制作人防工程防护、防化设备所用的材料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 人防工程防护、防化设备必须符合国家人防办、国家建设部颁发的标准图集和有关规定,并为东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认可的合格产品。

4. 严格按国家人防办、国家建设部颁发的标准图集的有关规范和要求制作安装,并配合做好东莞市人民防空部门的工程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5. 本工程的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单位:东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第六条:双方责任

1. 甲方责任

1.1 及时向乙方提供东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审定的人防地下室的施工图6套和有关资料。

1.2 由于工程的需要,甲方变更设计时,应提前三天办理工程变更和设计修改手续,并经东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审定后书面通知乙方。

1.3 提供安装的必须条件:支撑材料、临时配合设备(塔吊、人货梯、提升架、钢筋等),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的接驳点,安装场地必须通畅。

1.4 负责协调乙方和现场各施工单位的关系。

1.5 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地下室的标高和轴线、孔口中心线。

1.6 负责组织对工程进行预验收和正式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办理工程款支付。

2. 乙方责任

2.1 严格按国家人防办、国家建设部颁布的标准图纸和有关规定制作、安装人防防护设备。

东莞市人防设备安装工程合同

2.2 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由乙方施工所造成的一切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安全事故等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2.3 协助甲方办理本工程的验收申请工作,提供合同范围内工程验收的有关资料和产品合格证。

2.4 按总承包商编制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安排。

2.5 工程竣工未正式向甲方移交前,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工程项目的质量、及与工程相关的设备、物品等所发生的一切损坏、丢失等,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工程竣工后,因工程质量等问题及由乙方原因造成的相关工程问题仍由乙方负责。

2.6 由于乙方责任造成人防防护设备安装工程无法通过验收的,由乙方负责,并向甲方承担合同标的总额10%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材料和设备

本工程所用的材料和设备均由乙方自己采购,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图集的规定,并为东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认可的合格产品。

第八条:图纸变更和修改

施工图的修改、变更须经设计单位和甲方代表签字,并报东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审批后有效。修改、变更后的施工图应及时通知乙方。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由甲方负责。

第九条:工程验收

东莞市人防设备安装工程合同 方组织、市人防办监督,验收合格后才能封模浇注混凝土。

2. 乙方认为工程具备完工验收条件将提前二天向甲方申请验收。甲方接到申请后按约定时间组织工程预验收,如需整改,乙方应及时按整改意见认真进行整改。

3. 工程预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向东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提交竣工验收方案,申请竣工验收,乙方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4. 全部验收工作必须在乙方提交验收申请报告一个月内完成,如因非乙方原因造成在期限内未验收完毕,视为本项目验收合格。

第十条:保修期和最后验收

1. 保修期从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为贰年。

2. 保修期内乙方应认真履行保修责任,确保维修的时间和质量。

3. 保修范围:属于乙方原因所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它缺陷均属保修范围。

4. 保修期满七天内,由甲方确认乙方完成保修责任。

第十一条:违约

1. 合同双方之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所有责任和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2. 如甲方不能按期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停止工程施工,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3. 因甲方或总承包方提前封模而造成人防门框和设备预埋件无法进行隐蔽

验收,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或总承包方负责,甲方不得因此拖欠乙方工程款。

东莞市人防设备安装工程合同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而且无法在互相协商的基础上解决时,依法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附则

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如遇地震、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所造成损失,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并送东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备案,甲、乙双方必须共同履行合同条款,按合同履行完权利和义务后合同失效。

4. 其他约定: 地下室人防设备报价表及报价编制说明作为本合同附件 。

5. 本合同一式伍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送东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壹份备案。

发 包 方:(公承 包 方:(公 章) 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管辖协议书样板通用篇五

双方经反复协商一致,就下列事宜达成协议并自愿签订本协议书 :

一: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条件下,同意合作,甲方为经营方,乙方为合作方。

二: 双方协商确定,甲方的责任,

1、义务,

2、利益,

3、权利,

五、双方协商确定,乙方的责任,

1、义务,

2、利益,

3、权利,

六、以上事实清楚,甲乙双方无异议。

八、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违约金或赔偿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 身份证: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年__月__日

甲方: 人民政府 乙方: 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惠的基础上,就乙方在 县产业集聚区兴建“_____”相关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在 县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投资_____万元兴建“__________ ”,占地_____亩,位于__________,具体面积以实际征地面积为准。预计每年可实现产值_____ 万元,实现利税_____ 万元。

2、乙方在签订协议后十个工作日内将该地出让意向金 万元付至甲方指定账户上,乙方取得土地和规划许可、准建等手续后,_____内土建按图纸完工,投产时间为_____。

3、乙方投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且投资强度每亩 万元以上(即固定资产投资_____万元),基建工程从奠基之日起 内完成,建筑密度_____以上,容积率 ,绿化率15-20%。项目入驻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厂区规划设计方案和投资计划书,甲方帮助乙方办理项目环评、立项、工商、税务、机构代码、安全生产、注册登记、报建等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负责为乙方投资兴建的`“_______________ ”所需的 亩建设用地实行建设与配套同步的四通一清:即通电(高压线路通到厂区门口)、通水(供水和排水管道到达厂区外接口)、通路(到厂大门口)、通讯网络、地上附着物清除。

5、甲方负责为乙方投资项目所需建设用地做好规划选址,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交纳土地出让意向金 万元/亩,甲方自收到乙方土地出让意向金后进行挂牌程序,90个工作日内办结土地证,规划许可证、建筑许可证。在办结土地证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按实际征用土地面积计算土地出让金,多退少补。

6、企业投产后,享受五年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所得税县本级地方所得部分前 年由受益财政按月全额支持企业,后 年支持50%。

7、为保证乙方工程顺利实施,甲方成立由县级领导干部为组长,各职能部门为成员的项目建设指挥部。公路、交通、公安、建设、环保等有关职能部门在_____县境内给企业提供便利,搞好服务。未经县政府批准,任何部门不得擅自检查、扣押、罚款等。

8、如本协议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不能按时完成土建工程,土地出让金按每亩 万元补足交纳,如不能按时投产或不能完成投资额度,不享受第6条优惠政策,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

9、此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叁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可补充协议。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管辖协议书样板通用篇六

为确保本次足球比赛安全进行,系部要求所有参赛队员必须遵守如下承诺:

1、自愿参加本次比赛,已经认真阅读竞赛规程,服从规程中的相关规定,服从赛事安排;

2、队员无心脏病、高血压等身体不适合做激烈运动的病史;

5、比赛中注意安全,避免大幅度的犯规动作,防止对自己和其他队员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6、比赛过程中要求全程穿着校服,上身短袖下身浅灰色校裤;

管辖协议书样板通用篇七

订立协义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乙方)。

正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文库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__(公章)乙方: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私章)法定代表人:______(私章)。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管辖协议书样板通用篇八

行政诉讼的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解释》)第6条第1款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和审查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第2款规定:“专门人民法院、人民法庭不审理行政案件,也不审查和执行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这些规定都表明行政案件只能由普通人民法院管辖。

一、行政诉讼管辖遵循的基本原则。

1、便于当事人参加诉讼,特别是便于作为原告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参加诉讼。

2、有利于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判决和执行。

3、有利于保障行政诉讼的公正、准确。

4、有利于人民法院之间工作量的合理分担。

二、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指按照法院的组织系统来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行政诉讼法》第14条至第17条对级别管辖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2、海关处理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4、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这里的“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根据《若干解释》第8条的规定,有下列几种情形:

(1)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基层人民法院不适宜审理的案件;。

(2)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

(3)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

(4)其他重大、复杂案件。

(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四)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三、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又称区域管辖,是指同级法院之间在各自辖区内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1、一般地域管辖。

在行政诉讼中按照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划分案件管辖称作一般地域管辖,有时也称普遍地域管辖。《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

行政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是指法律针对特别案件所列举规定的特别管辖。《行政诉讼法》规定了两种具体情形:

(1)《行政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选择其中之一进行诉讼时,按我国行政诉讼的管辖规定,可以就行政行为造成人身损失和财物损失都在同一法院诉讼,而不是分别提起诉讼。

(2)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共同地域管辖。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共同地域管辖是指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对同一案件都有管辖权的情况下,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诉。共同地域管辖是由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派生的一种补充管辖方式。

管辖协议书样板通用篇九

男方姓名: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住址:

女方姓名: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住址:

双方于年月日在____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证号码),并生有1名婚生女(,19年月日出生)。

现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自愿解除夫妻关系。

女方应悉心抚养婚生子,不得有虐待、遗弃、家庭暴力行为;。

探望权的行使以不影响学业为准。

三、财产分割。

(1)双方认可婚后分开居住期间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的约定;。

双方认可婚后个人随身物品归个人所有。个人随身物品中包含衣物、首饰、个人用品、手机、化妆品等个人专用物品。

女方。

婚前个人债权债务:男方。

女方。

婚姻存续期间个人债权债务:男方。

女方。

银行存款元,归女方元,男方元;运营出租车,作价元,归女方元,男方元。

(3)双方确认无其它共同债权、无共同债务。

四、男方确认给女方经济补偿元;。

五、离婚后,一方不得干扰另一方的生活,不得向第三方泄漏另一方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不得有故意损坏另一方名誉的行为,否则承担违约金元。

六、双方确认对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能够自行处分自己的行为和财产。

七、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待有效的法律文书生效时具有法律效力。双方承诺对该协议书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书,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情形。

八、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部门保留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管辖协议书样板通用篇十

《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了合同案件的协议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前提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院《民诉意见》第24条规定,这一选择需是明确的,若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了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则选择无效,依照民诉法第24条确定管辖。如何理解这一规定,是确定案件管辖的关键所在。笔者收集到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和判决,对实践个案中合同里各种各样的选择是否符合民诉法第25条作出了相关意见。

1、法经〔1993〕72号通知认为,“管辖地为货物到达地”结合案件即为合同标的物所在地,又为当事人一方的住所地,可以视为当事人对管辖的特殊约定。

2、法经〔1994〕158号处理意见认为,“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的约定不违反民诉法第25条的规定。

3、法经〔1994〕256号通知认为,“如有纠纷在供方所在地解决”的约定符合民诉法第25条的规定。

4、法经〔1994〕278号通知认为“原告当地法院受理”的约定符合民诉法第25条关于选择管辖规定的。

5、法经〔1994〕307号复函认为,发生纠纷各自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的约定可认为是选择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6、法函〔1995〕86号通知认为,“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的约定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

7、法函〔1995〕89号复函认为,“由守约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的约定不符合民诉法第25条的规定,应认定无效。

第25条规定,应当确认有效。

9、法函〔1995〕157号复函认为,如果约定选择的法院是民诉法第25条所列举的5类人民法院以外的,因该约定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应认定无效,不能以此作为确定管辖的依据。

10、民二终字第94号民事裁定书认为,按照本案合同中有关“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可向各自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的约定,虽然双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其住所地的人民法院亦分别享有管辖权,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3条的规定,任何一方提起诉讼且为其住所地法院立案受理后,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便不得再重复立案,从而排斥了另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的管辖。故该项约定的实质是选择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该项约定不但不属于“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况,而且完全符合民事诉讼法有关协议管辖的规定,应当认定有效并据以确定本案的管辖。

11、()民二终字第186号民事裁定上认为,“发生争议在乙方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约定是有效的。

从上述材料看,最高法院在对协议管辖效力判断的标准是基本上是看该约定能否认定为民诉法第25条规定的5类法院,但其中也存在着有违这一判断标准的'地方,如法经〔1994〕256号通知和(2006)民二终字第186号民事裁定书。笔者认为,“如有纠纷在供方所在地解决”和“发生争议在乙方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实际上是违反民诉法第25条规定的。理由如下:

损害赔偿纠纷之诉,管辖法院仍在供方所在地,这时则成了“被告住所地”。约定为“乙方所在地”的结果也是如此。显然这样的约定有违于民诉意见第24条的规定。在结果上只要有纠纷发生最后均由一方住所地法院管辖,在地方保护主义还实际存在的今天,也使合同各方间权力天平发生倾斜,这样的协议有违公平原则。

2、法律规定5类可选择法院的表述实质等同于涉外案件连接点的确定。因为在诉讼法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也可能发生变动,如自然人迁移户籍、法人变更营业地跨越法院辖区时,起诉时和合同订立时按照法律规定的“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来确定的法院显然是不一致的,如果按照合同订立时的状态来确定管辖,显然即不符合密切联系原则,也不符合便利诉讼原则。故所谓协议管辖必须固定为某人民法院的观点也是不对的。

综上,笔者认为,在协议管辖时必须严格按照民诉法第25条规定的5类法院进行选择,违反《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的协议管辖应属无效。

管辖协议书样板通用篇十一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在被告有经常居住地时,则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优先于住所地的法院管辖。二、法律关于离婚案件管辖法院的特殊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b、d地法院都没有管辖权三、关于对离婚案件中一些特别情形的法院管辖的规定:

《高法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之规定:“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1、一方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的情形。

如张男户口在a地,冯女的户口在b地,双方经登记结婚,婚后张男生活在a地,冯女一日突然失踪,虽经张男苦苦查找,但仍未发现冯女的踪影,张男无奈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请,则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a地法院,而b地法院无管辖权。

2、一方或双方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情形。

四、关于军婚的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规定:“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关于涉及军人的离婚案件,很多人以为会由部队的内部法院处理,即认为是由军事法院审理,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涉及军人的离婚案件,无论一方还是双方是军人,都是由地方法院来审理的,军事法院是无权处理的。具体的情形包括:

1、张男与冯女系夫妻,张男为非军人,张男的户籍在a地,冯女是现役军人,且冯女为非文职军人,在b地工作,若现张男欲提出离婚,则有管辖的法院是a地的法院,而b地法院没有管辖权。

2、张男与冯女系夫妻,张男为非军人,张男的户籍在a地,冯女是现役军人,且冯女为文职军人,在b地工作,若现张男欲提出离婚,则有管辖的法院是b地的法院,而a地法院没有管辖权。

4、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5、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6、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确定管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民诉法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7、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8、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9、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0、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法律管辖11、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1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13、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4、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1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