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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后备人才自荐范文简短 人才储备自荐信范文(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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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后备人才自荐范文简短 人才储备自荐信范文(六篇)
2023-01-11 15:38:46    小编:ZTFB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2023年单位后备人才自荐范文简短一

一、学习、考察及研讨交流情况

第26期中青年后备干部培训班共有学员39名,其中男学员29人,女学员10人。学员主要来自于市直各部门、市属事业单位和市属企业。开学第一周,班上就建立了临时党支部,并推选了临时党支部支部委员和班委会成员。学员分四个小组进行日常管理。3月3日进行了入学教育及开学典礼。市委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的领导出席了开学典礼。市委、组织部长刘为民在开学典礼上代表市委向学员提出了殷切希望,并就办好培训班作了重要的指导讲话。

市委党校根据教学实际,按照8个阶段科学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共有必修课39讲,156课时(其中xx大专题讲座12次,48课时);选修课4讲,16课时;体育课5次,20课时。参观考察了临洮花卉产业发展、安宁区新农村建设情况和什川生态休闲观光业发展现状,并进行了座谈交流;部分学员分别赴江西、福建和云南、贵州参观考察学习10余天,实地学习了中国革命史和中共党史,缅怀了革命先烈的丰功伟绩,增强了珍惜美好生活、建设伟大祖国的决心和信心,开拓了视野、增长了见识。

按照学习班的要求,每位学员还分别撰写了考察报告和论文(心得体会)各1篇。学员撰写的考察报告、论文及心得体会归纳起来有这么几个特点:一是能够紧紧围绕党和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开展调研,如围绕民生问题、新农村建设问题等等。二是能够紧密结合各自单位和工作实际开展调研,如围绕思想政治工作、社区党的建设等等。三是调查报告及论文提出的观点比较新颖、立论比较准确、能够切中要害,提出的建议也比较合理,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同时,我班班委会还创造条件,发挥优势,从大家的兴趣和爱好处发,多次组织学员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增进了友谊,加深了感情,营造了相互交流、共同提高、团结互助、友好融洽的学习氛围,使每个学员都有一定的收获。

二、我们的收获

全班39名学员在校领导的悉心指导和各任课老师的谆谆教导下,大都能克服困难、勤奋学习、团结协作、严于律己,在学习中提高丰富了理论知识,在培训中提高了处理问题的能力,在活动中增强了集体观念,在考察中增强了忧患意识,坚定了发展的决心,做到了“四讲四提高”即讲学习,提高了为人民服务的本领;讲团结,提高了集体主义思想;讲奉献,提高了自身思想道德修养;讲纪律,提高了自我约束能力。体现出了新时期党的后备干部的优良素质和良好精神风貌。具体概括为:

(一)讲学习,提高了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为给学员提供充分的基础课套餐,市委党校在课程设置上充分考虑到学员的需要,学习培训内容涉及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哲学、经济学、法律法规、党史国情、综合素质和能力、心理健康等方面。学员们学到了最先进的理论知识和最新的科学成果。同时,党校教师在教学中采取互动教学法,在课堂上组织学员积极开展讨论,让学员谈自己的认识和看法,增强了学习效果。每个学员都把这次到市委党校学习培训当做一个提高自己的难得机会,静下心来专心学习,认真听课、记笔记,踊跃发言,积极利用党校这个阵地吸吮知识,学习理论,提高自己的思想认识,增强自己的工作能力,积极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在外出考察活动中,学员们认真学习外地的新思想新观念和创业精神及经验,在学习中思考,在思考中学习,使自己不仅娱悦了身心,开阔了眼界,更重要的是学习到了外地创优环境大力招商的开放精神,解放思想勇于改革的创新精神,立足实际敢争一流的创业精神。

学员们不仅从课堂上学习知识,而且从党校老师身上学到了严谨治学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把握前沿知识、刻苦钻研的学习精神以及人格魅力。

通过这一阶段紧张而活泼的学习,大家都觉得受益匪浅,储备了丰富的知识,提高了理论修养,为今后更好地工作或者走上领导岗位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同时理想信念更加坚定,党性得到锻炼、道德情操得到提升,从而进一步提高了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讲团结,提高了集体主义思想

大家从各个不同的岗位走到一起学习和生活很不容易,因此各位学员十分珍惜这个机会。学员们在开学之初很快拧成一股绳,心往一块想,事往一块干,表现出了高度的团结协作精神,得到了老师们的好评。学员们在学习和各种活动中,互相帮助互相鼓励,彼此关系十分融洽,共同维护全班的荣誉,形成了一个团结、奋进、向上的班集体。在课堂上大家认真听讲,共同维护班级纪律;在学习讨论中,积极动脑,热烈讨论,积极发言;体育活动中,充分发挥特长,积极参加锻炼;在外出考察活动中,能顾全大局,听从指挥,互相帮助、互相谅解,处处为大家的利益着想,配合领队和班主任的工作。

(三)讲奉献,提高了自身思想道德修养

中青班的学员们在班级中也充分体现了奉献精神。一是完成党校、班级的各项工作任务不计报酬,不讲条件,只要接受了任务就不折不扣尽最大努力干好,如参加班级的各项活动,大家都很踊跃,牺牲休息时间从无怨言,保证了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二是创造条件,主动为班级服务。龙卫东、赵怀云、徐英、高建武等同学主动为班级事务出谋划策,提出合理化建议,陈敏、马爱香、邵华、薛承起、秦万虎、吴永华、李晓威、胡斌等同学在班级各项活动中,主动搭建平台,提供便利,尽了自己的一份力量。在此,我代表全班同学对他们表示衷心的感谢!这里还要特别一提的是,在“5、12”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全班同学积极响应党支部和班委会的倡议,情系灾区,踊跃捐款,筹集善款3900元,交付民政部门。钱虽不多,但反映了中青班学员高度的政治觉悟和良好的思想情操。

(四)讲纪律,提高了自我约束能力

本期中青班的学员体现了良好的组织纪律性。学员们都能严格遵守班级的各项规章制度,有特殊的事要办时,都能认真履行请销假制度,在学习期间能坐得住、听得进、记得牢、想得深、写得出,真正把进党校中青年班作为一个提高自己的好机会来对待。特别是在几次菜单选学的大课中,大家表现出了良好的纪律性和自觉性,保证了选修课程的圆满完成。为了解决工学矛盾,学员们白天学习,课余时间或晚上加班加点完成单位分配的工作任务,真正做到了学习工作两不误。

当然,中青班也有一些不足之处,如个别学员因公因私请假较多,影响到了学习效果、等等,这些不足需要在今后的工作和学习中努力克服,严格要求自己,树立良好的纪律观念,以保证圆满完成党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今后努力的方向

通过三个月的集中学习,学员们一致认为:这次学习对自己是一次思想净化和精神洗礼,是个人成长道路上的防疫的驿站,增强了自身的免疫力,提高了自觉抵制不良思想侵蚀的能力,不仅提高了政治理论水平,还是一次党风党纪教育,更是一次行为规范,给自己的思想注入了一支“防腐剂”。

短暂的三个月,是人生长河中的一瞬,但它所留下的影响和意义将享受终身。这次学习是学员成长中的“加油站”、工作中的“充电器”,在思想上筑起了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在今后的工作中,希望我们的学员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将自己自觉的融入人民群众中去,将人民群众的事情自觉摆在自己的心中,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自觉抵御各种诱惑的腐蚀,“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永葆共产党员的本色。

“与善人居,如入幽兰之室,久而闻其香,与之化矣”。我们各位学员将把在市委党校学到的好精神、好作风、好品质带到各自的工作和生活当中,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工作,干干净净干事,努力把学习所获运用到各自的工作实践中去,为兰州经济、社会和其他各项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以优异的工作业绩回报组织、领导和老师们的教诲。

2023年单位后备人才自荐范文简短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常住户口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本市居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本市居民是指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户口管理是指户口登记、户口迁移手续的办理,以及《居民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户籍证明》等户口证件的申请、签发。

第四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办理户口登记,户口迁移,以及申请、签发《居民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户籍证明》等户口证件,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

《居民身份证》的申请、签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 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是本市户口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各公安分、县局人口管理办公室和各公安派出所按权限具体负责辖区内的户口管理工作。

第六条 本市居民应当依法在经常居住的合法住所地登记常住户口。常住户口登记权利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 户口登记

第七条 本市居民应当如实申报《常住人口、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所列的户口登记项目。

第八条 婴儿可以在本市父或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并统一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超过一年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婴儿,经区、县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审核批准后,可以在本市父或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

中央各部委、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集体户口和学生集体户口人员,其所生婴儿出生登记按照国家和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现役军人所生婴儿在本市申报出生登记,应当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母亲为驻沪部队现役军人,其所生婴儿可以在女军人部队集体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

(二)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应征入伍,其所生婴儿可以在本市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

第十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原本市居民,现旅居国、境外,其在国内出生、具有中国国籍的婴儿,可向本市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经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后,办理出生登记手续。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居民,其在国、境外出生、具有中国国籍的婴儿,可向本市父或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经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后,办理出生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本市居民应征入伍的,应当在入伍前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

军人复员、转业或者退伍的,应当向安置入户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被部队开除军籍或除名的,应当向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 第十二条 出国、出境的本市居民不注销户口。已在国外、境外定居的本市居民,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出入境管理有关规定申报注销户口。

未获得前往国家或地区定居许可,要求回沪恢复户口的原本市居民,经公安分、县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由公安派出所办理恢复户口登记手续。

已获得前往国家或地区定居许可,因投亲或工作等原因要求回沪定居的原本市居民,经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由公安派出所办理恢复户口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被逮捕、判刑或劳动教养的本市居民不注销户口。

因逮捕、判刑或劳动教养已被注销户口的本市居民,在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或者被监外执行后,应当申报恢复户口。

第十四条 本市居民死亡或者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应当注销户口。

经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本市居民,应当申报恢复户口。 第十五条 本市居民因应征入伍、出国、出境、被逮捕、判刑或者劳动教养、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等注销户口,要求恢复户口的,应当在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原户口注销地住址发生变动的,可以向新住址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

第三章 户口迁移

第十六条 户口迁移应当由迁移人本人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移人因故无法办理迁移手续的,可书面委托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办理。

涉及全户迁移的,迁移人应当书面委托户主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户内成员办理。

涉及集体户口人员户口迁移的,已随迁移人在集体户内办理户口登记的居民应当随迁移人一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户口迁移由其监护人办理。 第十七条 涉及60岁以上老年人的户口迁移,如迁(移)出地住房系老年人自有或承租的,应当当面征得老年人同意,并由老年人在同意户口迁(移)出的书面材料上签名。

迁(移)入地住房系60岁以上老年人自有或承租的,如有户口迁(移)入,应当当面征得老年人同意,并由老年人在同意接受的书面材料上签名。

第十八条 本市非农业户口居民(本市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科研单位学生集体户口和中央各部、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户口人员除外)以购买、交换、分配等合法方式取得住宅商品房、售后公房等住房所有权或者公有居住房屋承租权的,可以在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

本市农业户口居民以购买、继承等合法方式取得住宅商品房、售后公房等住房所有权的,经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后,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在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第十九条 本市居民系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或农业户户主的,经其同意,其本市非农业户口的直系亲属(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科研单位学生集体户口和中央各部、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户口人员除外)可以在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本市直系亲属之间的迁移包括:

(一)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迁移;

(二)夫妻之间的迁移;

(三)(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之间的迁移;

(四)公婆与儿媳之间或者岳父母与女婿之间的迁移。

第二十条 本市农业户口居民,经迁(移)入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可以迁(移)入本市非农业户口配偶、父母、子女处,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本市农业户口居民,经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或者集体土地承包人及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可以向本市农业户口配偶、父母、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第二十一条 本市非农业户口居民(本市白茅岭、军天湖、上海、川东4个农场户口,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科研单位学生集体户口,中央各部、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户口人员除外)因离婚、原居住地房屋动迁、出售或者其他特殊原因,经房屋产权人或者承租人同意的,可以向本市非农业户口的非直系亲

属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迁移,经公安派出所批准后,办理入户手续。

第二十二条 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死亡,因故无法变更房屋权证或者因正当理由无房屋权证,经户内所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意的,本市居民可以向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迁移,经公安派出所批准后,办理迁(移)入户手续。

第二十三条 本市家庭户居民被本市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户口一律不迁(移)入学校;本市集体户居民被本市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户口可以迁(移)入学校;被录取的新生原为本市农业户口的,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农转非”手续。

第四章 项目变更

第二十四条 本市居民的户口登记项目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其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所有权人、承租人以及农业户户主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变更“户主”:

(一)原户主死亡或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

(二)原户主户口迁(移)出户的;

(三)房屋所有权人或承租人认为有必要更改的;

(四)原户主要求或者同意更改的。

集体户申请变更“户主”的,应当由单位主管部门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第二十六条 本市居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姓名”:

(一)父母离婚、再婚的;

(二)依法被收养或者收养关系变更的;

(三)在同一学校或工作单位内姓名完全相同的;

(四)名字的谐音易造成本人受歧视或伤及本人感情的;

(五)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六)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或正在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人员,不予更改“姓名”。

第二十七条 本市居民因医学变性的,可以变更“性别”。

第二十八条 本市居民已随父或随母登记“民族”,现要随另一方登记的,

经区、县民族工作部门批准,可以变更“民族”。

第二十九条 “出生日期”一般不予更改。本市居民实际出生日期与公安派出所登记的出生日期确实不一致的,可以变更“出生日期”。国家干部变更“出生日期”,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办理。

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或正在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人员,不予更改“出生日期”。

第三十条 本市居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出生地”:

(一)实际出生地与登记出生地不一致的;

(二)出生地行政区划调整的。

第三十一条 本市居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籍贯”:

(一)实际籍贯与登记籍贯不一致的;

(二)籍贯地行政区划调整的;

(三)本人被收养随养父籍贯的。

第三十二条 本市居民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公民身份号码”:

(一)经公安部门核准予以纠正错号、重号的;

(二)经公安部门批准予以更改出生日期的;

(三)经公安部门批准予以更改性别的。

第三十三条 本市居民的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兵役情况、身高、服务处所和职业等户口登记项目发生变化的,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变更。

第三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户口登记项目变更,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审核后予以直接办理。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户口登记项目变更,应当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审核后,报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后予以办理。 第三十五条 因公安派出所的登记差错导致居民的常住户口登记项目与实际不符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及时予以更正。居民本人发现登记差错,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经公安派出所调查属实后,办理更正手续。

第五章 立户、分户、并户

第三十六条 家庭成员同住一处、共同生活的可立为一户;一人独居的可单立为一户。

公安派出所凭居民提供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租

用居住公房凭证》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房屋凭证办理家庭户的立户手续。

第三十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学校等单位,经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可以设立职工集体户:

(一)单位设集体户口地址的宿舍房屋产权为本单位所有;

(二)有专人负责管理集体户口。

在本市他处无固定合法住所的本市居民,经其单位同意,户口可以迁(移)入本单位的职工集体户内。

第三十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大中专院校,经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可以设立学生集体户:

(一)经教育部或市政府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及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普通中等院校;

(二)具有招收外省市生源新生资格的;

(三)有专人负责管理集体户口。

第三十九条 公安派出所可以按实际需要择址设立“公共户”。 本市居民(含本市户口待定人员)因房屋出售、房屋拆迁、婚姻关系变化、租赁房退租等原因确无他处落户的,或因家庭矛盾、集体户所在单位不同意迁入等原因造成不能办理正常落户手续的,可向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在“公共户”办理户口登记,经公安派出所批准后,办理入户手续。

第四十条 本市居民因婚姻关系变化等原因,且生活独立,有居住条件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同号分户,经公安派出所批准后,办理分户手续。

独立成套住宅不予分户。

第四十一条 本市居民在户内所有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并户,经公安派出所批准后,办理并户手续。

第六章 证件签发

第四十二条 本市居民因购买、交换、分配或继承住房等原因而立户的,由公安派出所发给《居民户口簿》。

户主户口迁(移)出户或户口注销的,公安派出所应收回原《居民户口簿》,签发新的《居民户口簿》。

第四十三条 本市居民遗失《居民户口簿》,应当及时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报失。自报失之日起三十日内仍未找到的,由公安派出所予以补发。期间,

居民需使用《居民户口簿》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出具《户籍证明》。

《居民户口簿》补发后,原《居民户口簿》自然作废;对重新找到的原《居民户口簿》,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予以收回。

第四十四条 本市居民在本市范围内办理户口“网上迁移”的,公安派出所不再签发《户口迁移证》。迁往外省市或者在本市范围内迁移不适用“网上迁移”的,由公安派出所出具《户口迁移证》。

第四十五条 持证人遗失《户口迁移证》的,应当及时到发证地公安派出所报失并提出补发申请,原发证公安派出所按原证内容予以补发。

第四十六条 《户口迁移证》超过有效期而未报入户口的,持证人应到原发证公安派出所申请换发,原发证公安派出所按原证内容重新开具。

第四十七条 凡《居民户口簿》没有记载的户口登记内容,居民可以向公安派出所申请出具《户籍证明》。对《居民户口簿》已记载的内容,公安派出所不再签发《户籍证明》,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派出所可以根据居民的申请出具《户籍证明》:

(一)《居民户口簿》在补办期间;

(二)因家庭矛盾等原因无法获得《居民户口簿》,经民警调查确需出具《户籍证明》;

(三)本市集体户口人员无法提供《集体户口簿》。

《户籍证明》只限国内使用(港、澳、台地区除外)。《户籍证明》自签发之日起三十日内有效,过期作废。

第七章 其他事项

第四十八条 本市居民进行户口登记、户口迁移、户口登记项目的更改以及申请各类户口证件,应当按照《上海市公安局窗口服务告知单》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第四十九条 本市居民违反本规定,在户口登记、项目变更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应当予以纠正;在办理本市常住户口迁移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注销其弄虚作假取得的户口,并退回原户口迁出地;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依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户口管理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规定中的“承租人”是指租用公有居住房屋的本市居民。 第五十三条 本市白茅岭、军天湖、上海、川东4个农场人员的户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五十四条 本规定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户口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五十五条 本规定由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一:《市内户口迁移委托书》

附件二:《房屋产权人、承租人、农业户户主同意接受申请人入户意见书》

附件三:《撤销户口事项处理决定审批表》

附件四:《撤销户口事项处理决定告知书》

2023年单位后备人才自荐范文简短三

为落实《消防法》切实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确保人员的生命及财产安全修订此方案。

1、成立以单位负责人为总指挥、单位分管安全为副指挥、单位防火领导小组为组员的预案指挥部、指挥部通常设在值班室或安全办。

2、成立以各部或科室义务消防员为基本的消防队伍。

处置原则与方法

(一)、处置原则:沉着冷静、消于初期、忙而不乱、先人后物、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财产的损失。

(二)处置方法

1当得到报警信号经实地查看确定火灾的危险性。

2事发部门领导立即组织本部门义务消防员和其他同志采取各种手段扑救争取将火灾消灭在初级阶段并及时向119指挥中心报警。

3火灾消除后、安全部门要做好现场的保护和调查火灾发生的原因、及时总结教训和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当发生火灾,具有蔓延趋势的:

(1)指挥部成员立即到指挥位置,组织人员疏散、财物的抢救。

(2)迅速向“119”报警并观察火势蔓延的方向和现场情况,开辟消防通道并向火场救灾指挥部报告。

(3)发生人员疏散紧急命令,并利用广播系统宣传在人员疏散过程中应注意事项迫降消防电梯运送消防队员和灭火器材到现场。

3、疏散方法

楼层消防队员维持消防电梯前的秩序,必要的配备应急照明灯,为疏散人员指引方向,所有疏散人员应保持镇静,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疏散人员后消防楼梯上应靠右边依次下楼,右手扶楼梯把手,左手搭在前一个人肩上紧接而下,严禁挤、推、抢道、防止发生伤人事故。

(一)火场总指挥员职责∶

1、组织设立指挥部、了解火场情况。

2、确定一名副手到总机房负责通讯联络、确保通讯畅通,提高通讯效率和准确性。

3、确认火灾类别等级,根据着火地点的燃烧物品、着火空间、范围判断火灾类别、等级(在短时间内有能力自救的、可视为初级火情,火势超初级火情的轻度或火势虽小、但固有易燃易爆物品,可能引起爆炸和火势蔓延的、应视为中级以上火情)

4、根据火灾类别和等级确定是否向公安消防“119”报警,是否需要疏散人员、向各部门下达指令、明确分工。

5、组织灭火抢救队伍,以各部门义务消防员为主体扑救火灾,救护伤员、抢救物资等。

6、公安消防队员到场后,及时取得联系、听从消防人员指挥及火灾现场的基本情况等。

7、火灾灾扑救后,组织人员保护现场、清点人员、物资做好善后工作。

(2)、安全办职责

1、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并根据火场情况向总指挥部提供有效的扑救方案。

2、按总指挥指令负责现场指挥,组织义务消防人员和就近职工投入救人灭火、抢救物资、疏散员工。

3、立即派人向火场运送灭火器材。

4、根据灭火需要,确定是否起用消防灭火系统。

5、指派人员在底层控制电梯使用和维护秩序。

2023年单位后备人才自荐范文简短四

1、xx同学在实习期间,能够严格遵守并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能够积极主动的配合其相关相邻工位同仁协调完成各项生产任务。在所从事的包装备料岗位上,xx同学能够探索更优秀的工作方法,以提升效率,在车间内的备料比赛中曾获第一名,在其它工位的学习中刘巍同学也表现出积极的态度并通过学习成为了一名合格的多能工,在团队生活中得到领导及同仁的一致好评。

2、xx同学工作积极主动,热情,学习认真,尊敬师长,一年来技术理论水平及操作技能均有很大提高,希望今后继续努力成为国家有用之才。

3、xx同学工作积极主动认真,好学肯动脑,尊敬师长,一年来技术理论水平操作技能都有很大提高,希望今后继续努力争取更大进步。

4、xx同学工作积极主动,学习认真,尊敬师长,待人诚恳,一年来技术理论水平及操作都有很大提高,希望今后加强学习尽快成才。

5、xx同学工作努力,能按师傅要求去工作,尊敬师长,一年来技术理论水平及操作技能均有提高,希望今后更加努力成为一个合格的建设人才。

6、xx同学在我单位实习期间,能够做到服从领导指挥,团结同事,不怕苦不怕累,将学校所学到的知识技能运用到实际工作当中。

7、xx同学在我单位实习期间,能够做到服从指挥,团结同事,不怕苦,不怕累,将学校所学到的知识技能运用到实际工作当中。

8、xx同学在我单位实习期间,能够做到服从指挥,团结同事,不怕苦,不怕累,将本人在学校所学到的知识技能运用到实际工作当中

9、某某同志,在我单位实习期间,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能够很好的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人际关系方面能够很好的团结同事,受到了单位同事的一致好评。希望在今后努力学习,早日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才。

10、经过近两个月的实习,使我更加明白了理论和实践的关系,学习到了为人处事的许多知识。在以后的学习中我会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之外,一定多多学习社会知识,早日为将来的就业作准备。

2023年单位后备人才自荐范文简短五

尊敬的单位领导:

你好!我带着复杂的心情写这封次致信。感谢们的信任让我进入桥梁公司工作,在我20xxxx年7月至今在单位的贵清项目部从事现场施工管理工作,期间让自己在专业技能上有了很大的提升,也受到单位领导、同事在工作上的信任帮忙,在生活上的关怀帮助。在此深表感谢。

由于单位的工作性质,让我无法照到自己家乡年迈的父母;和由于现在单位无法及时支付我的工资(20xxxx年1月至今未发一个月工资)而让我无法承担家庭的补给,开支;且现在贵清项目也没有我的工作任务,我近段时间处于闲置状态。介于以原因我今天向领导提出辞职申请。并要求支付20xxxx年1月至今的所有劳动薪酬,及个人相关的保险。

感谢你的批准,祝你工作顺利,祝愿公司兴旺发达!

此致

敬礼

辞职人:

xxxx年xx月xx日

2023年单位后备人才自荐范文简短六

【一】

该实习生在实习期间,表现出强烈的敬业精神,深厚的专业思想和良好的师德。实习态度极其认真,工作积极、细心、踏实,能虚心接受指导,较好地掌握运用管理方法与技巧。我们一起起早贪黑,全身心投入班级管理。能较快地熟悉班情,独立妥善处理班级日常事物。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特别注意了学生的个别教育,效果良好,班级各项考核均居年级首位。因此深受学生爱戴。被师生一致认为是一位非常优秀的实习班主任。

【二】

在我校实习期间工作认真,勤奋好学,踏实肯干,服从分配,尊敬指导教师及实习单位人员,能够虚心向富有经验的教师请教,虚心听取别人提出的工作建议。能将所学理论指导实际工作,热爱本职工作,关心爱护学生,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同时,该生严格遵守我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实习期间,未曾出现过无故缺勤,迟到早退现象,并能与同事和睦相处,表现出强烈的敬业精神,深厚的专业思想和良好的师德。经过实习期间的工作和学习,该生基本上完成了单位交给的各项任务,综合素质得到较大提高,达到了实习的目的。

【三】

谦虚谨慎,勤奋好学。注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将大学所学的课堂知识能有效地运用于实际工作中,认真听取老同志的指导,对于别人提出的工作建议,可以虚心听取。表现出较强的求知欲,并能够仔细观察、切身体验、独立思考、综合分析,灵活运用自己的知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四】

踏实肯干,吃苦耐劳。有创造性、建设性地独立开展工作的思维;具有一定的开拓和创新精神,接受新事物较快,涉猎面较宽,在工程计算领域不断地探索,有自己的思路和设想。能够做到服从指挥,认真敬业,工作责任心强,工作效率高,执行公司指令坚决。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加时加班、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五】

待人诚恳,作风朴实。该学生严格遵守我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实习期间,未曾出现过无故缺勤,迟到早退现象,并能与单位同事和睦相处,交流融洽,善于取长补短,虚心好学,注重团队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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