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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共建协议书银行简短(通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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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共建协议书银行简短(通用13篇)
2023-11-21 18:48:25    小编:ZTFB

总结是一种反思和思考的过程,有助于我们在工作中不断提升和进步。总结时要全面客观地评价和归纳讨论的内容,避免片面性。总结是我们思考和成长的桥梁,每一篇总结都是我们智慧的结晶。

共建协议书银行简短篇一

甲方:

乙方:

为了全面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各党组织自身优势,以促进自治区交通建设发展为根本任务,构建“资源共享、党建共做、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基层党建工作新格局,经国土资源厅规划与调控处党支部与交通运输厅规划处党支部协商,决定开展结对共建活动。

按照“基层组织共建、信息资源共享、科学发展共赢”的目标任务,坚持围绕科学规划用地,保障自治区重点交通项目依法依规用地这一中心工作,主动服务,定期就项目用地等有关问题进行对接,进一步加强对自治区重点交通建设项目的服务能力,使有限的土地资源发挥出最大的社会效益。通过开展结对共建活动,改进组织生活、丰富活动内容、增强活动实效,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积极构造双方党建工作新格局。

二、组织领导。

双方各自成立结对共建协调小组,确定专人负责结对共建工作。国土资源厅规划与调控处党支部由周泓书记任组长,由张建平具体负责,交通运输厅规划处党支部由书记任组长,由xx具体负责。

1、从20xx年4月份开始,共建双方进行初次接触座谈,介绍各自支部情况,党组织之间开展“手拉手”、党员之间开展“面对面”活动。

2、结合建党纪念日、党员教育培训、党员体验式教学活动等,共同开展支部活动,组织双方党员共同学习、共同活动,使党员在互动交流中增强党性修养,切实履行职责。

3、双方发挥自身优势,帮助指导对方扎实推进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双方每年组织人员开展2次以上调研活动,讲党课不少于2次,组织党员参加对方组织的活动,并提出意见、建议,为开展实践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场所。

4、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时,邀请交通运输厅对重点交通项目落实情况进行会审;国家、自治区重点交通项目规划立项时,邀请国土资源厅对项目土地利用情况进行会审。

5、结合党员承诺制、党员志愿者服务和扶贫攻坚等工作,对贫困县结对帮扶,积极为帮扶对象提供相关支持和服务。

6、结对到道路、桥梁等施工现场和道路设计院等,了解工程进展和道路桥梁设计流程,学习道路桥梁规划与建设相关知识,为更好地服务交通建设打下基础。

7、双方在“七一”和春节期间,开展走访慰问送温暖活动。共同走访慰问困难党员群众,关心群众疾苦,为党员群众送上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共建活动实行定期和不定期两种方式进行,定期活动每半年不得少于1次,不定期活动由双方相互协商确定,一般一年不少于2次。重点围绕“六个一”开展共建:共同推进一项道路建设项目,共同为群众办一件实事,共同上一次党课,共同组织一次生活会,共同进行一次民情民意访谈,共同帮扶一次困难党员。

五、相关制度。

1、联系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结对共建联系会议,共同协商解决共建活动中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工作。

2、定期交流制度。双方按照共建内容定期开展工作交流、学习观摩、组织活动。

3、信息上报制度。双方按照共建内容,将共建活动开展情况,及时上报上级党委。

4、活动登记制度。双方分别结合各自实际,协商共建活动的内容和方式,做到每次活动有主题、有签名、有记录。

六、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上级党委存查一份。

2、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

3、本协议经双方党组织书记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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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建协议书银行简短篇二

为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继续构建党政、社会、企业、工地“四位一体促民生”体系,推进城市建设又好又快发展,为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打造和谐社会贡献力量,根据上海市建设委员会、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相关文件精神,决定在人工耳蜗生产基地工地与奉贤区金海社区开展共建文明活动。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共建活动的工作目标、具体内容等达成一致意见,特制定本协议书,共同遵照执行。

一、共建目标整合双方资源,建立联动平台,加强沟通联系,形成共建局面,又好又快推进工程建设,实现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既定目标。

以知民情、谋民利、办民事、解民忧、暖民心为主线,发挥各自优势,开展系列活动,营造和谐氛围,打造“清洁工地”,建设美好家园,共享品质生活。

以民工学校为平台,落实“关爱民工”各项措施,利用双方资源,提高办学质量和实效,打响民工学校品牌。通过共建活动,实现双方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结下一片深厚友谊,形成一股文明之风。

坚持“四问四权”的原则。工程建设全面落实问情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绩于民,让群众有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建群众满意的精品工程。

坚持“建楼(路、河)育人”的原则。落实建设工地民工学校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各项措施,使民工融入城市,共享品质生活。

坚持注重特色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双方资源,努力发挥各自优势,创建具有特色的结对共建先进典型。

工地在工程进行过程中主动与结对社区(村镇)沟通,及时通报、公示进展情况;聘请社区(村镇)监督员,认真听取其意见建议,及时解答市民疑问;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协调和整改,化解矛盾;加强日常联系沟通,解民忧,办实事,增进双方理解和支持。

以文明工地与文明社区(村镇)共建为抓手,对安全生产隐患、施工扬尘噪声、现场围挡不齐、材料乱堆乱放、污水横流、垃圾乱倒、场地杂乱、“五小设施”简陋不洁等影响社区(村镇)环境的问题,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组织力量开展整治活动,落实长效管理制度,在创建安全文明工地的同时,创造良好的社区(村镇)生活环境。

全面关爱民工,提倡社区文化娱乐设施有序对民工开放,组织民工走进社区、共享品质生活;社区(村镇)专家、学者走进工地民工学校,为民工工作生活和身心健康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服务;开展文化进工地,组织电影放映、文艺演出、拔河、乒乓球、羽毛球比赛、棋类游戏等群众喜闻乐见的竞技活动,丰富民工业余文化生活,促进人际间的沟通交流。

开展结对双方班子共建活动。以创建党员先锋工程、效能监察工程、青年文明号和文明示范社区(村镇)活动为抓手,组织民工党员参加社区党建活动,工地项目班子或民工学校负责人走访社区,听取社区工作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民工党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开展服务社区(村镇)群众活动,为群众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实事、好事。社区(村镇)班子负责人也要到工地对项目班子和民工学校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党团员为工程建设服务。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共建双方各执一份。

人工耳蜗生产基。

地工程(工地)项目部负责人(签字盖章)。

x年xx月xx日。

奉贤区金海社区负责人(签字盖章)。

x年xx月xx日。

共建协议书银行简短篇三

附件2:

编号()年(行/社名)承字()号。

出票人全称帐号:

开户银行。

收款人全称:帐号:

开户银行。

汇票号码汇票金额(大写)出票日期年月日,到期日期年月日。

以上汇票经银行承兑,出票人及承兑银行愿遵守《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及下列条款:

一、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前将应付票款足额交存承兑银行,到期由银行直接划付收款人或持票人。

二、承兑手续费按票面金额万分之计算,在银行承兑时一次付清。

三、出票人与持票人如发生任何交易纠纷,均由其双方自行处理,不影响本协议的履行。

四、承兑汇票到期日,承兑银行凭票无条件支付票款。汇票到期日届至出票人不能足额交付票款,银行发生垫款的,承兑银行对不足支付部分的票款,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每天计收万分之的利息。

五、对于本协议项下的承兑金额及费用,由出票人向承兑银行于。

年月日,交付币种为人民币,金额为万元的保证金,承兑期间出票人不得支用保证金,汇票到期后出票人不能足额交存票款的,承兑银行有权直接从保证金账户或从出票人在本社开立的任何账户中扣款用于充抵票款;由作为保证人,并出具《保证书》作为本协议的从合同;由提供的财产作为抵押担保,并另行签订《抵押合同》作为本协议的从合同;由提供的质物作为质押担保,并另行签订《质押合同》作为本协议的从合同。

六、出票人足额付清承兑汇票票款后或出票人还清承兑银行垫款本息后,本协议自动失效。

七、其他条款:

共建协议书银行简短篇四

(一)强化安全职责机制。抓好防范保安全,强化职责是关键。我区农村__银行从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入手,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把目标管理摆在重要位置,横到边,竖到底,不留死角,层层签订目标职责状,并实行风险职责金专项考核的职责制约机制,强化领导职责和全员参与意识,一级向一级负责。各分社领导带头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定期研究部署保卫工作,经常深入基层开展安全检查,时刻注意掌握辖内安全动态,及时解决保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强化思想警示教育。今年来,我联社先后开展湖北__持枪抢劫案、湖南__持枪抢劫案件通报等专项警示教育6次,并举一反三,结合辖内社会治安形势,整顿思想,抓自查促整改,使广大员工对安全防范的严峻性、必要性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增强忧患意识和紧迫感,克服麻痹和侥幸心理,警钟长鸣。

(三)强化案防常识学习。我联社严格落实案防知识学习和教育制度,在每月一次的分社主任例会和会计集中时,坚持安全常识学习和教育,做到了上级文件必学,基础知识常温,基本操作熟知,“四防预案”铭心。经警队员还要单独进行安全保卫方面的技能训练和安全知识的学习,对上级行办通报的案例我们还进行了专项学习。

(四)强化案防意识教育。应对日趋严峻的治安形势,继8月份全__银行案防工作会议以后,联社领导审时度势,以宣传贯彻落实农村__银行案防制度为主线,以“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着力整改安全隐患,提高安全防范潜力”为资料,以“学、练、改”为措施,在全辖农村__银行掀起了强化安全防范意识教育主题活动,分学习制度文件、开展预案演练和排查整改隐患三个阶段,联社先后召开主任办公会和分社主任会专题研究部署全__银行案防工作,各分社层层动员,结合全__银行职业道德教育资料,进行形式多样的案防教育,取得较好的效果。据统计,活动期间全区以分社(部)为单位共组织学习24次,人均学习时间达10个小时,组织测试1次,同时还针对营业、守库、押送、枪弹、计算机操作及设备安全等方面的安全保卫制度落实状况进行了一次排查整改,整改安全隐患15处,坚持“三不放过”原则。透过活动的开展,有力地促进了全员按制度办事、依规程操作的自觉性,增强了全员居安思危的安全防范职责意识,提高了“四防”应急处置潜力,为保障农村__银行安全营运夯实了思想“防护堤”。克服了过去“重业务轻保卫,重检查形式轻整改落实,重建制轻投入”的思想认识误区,构成了“花钱买平安,不惜投入保平安”的共识,有效促进安全保卫工作走向业务经营、安全运行并重的良性发展轨道。

二、抓检查整改,加大安全管理力度。

(一)强化了检查整改。为促进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落实检查效果。年初,我们根据_办指示制定了安全保卫检查实施办法和违规违纪处罚实施细则,采取常规性检查与突击性抽查、白天查与晚上查、下乡随时查与重大节日专题查相结合的办法,时刻注意掌握辖内安全保卫工作动态,整改隐患,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今年来,我们采取听、查、问、试等方法,采取百分制形式,查制度看落实、查管理看漏洞、查设施看隐患、查思想看认识等方式将安全保卫工作纳入到每季综合考核工作目标,实行按季考核、按年兑现的工作新举措。

(二)加强物防建设。今年来,在经费紧张的状况下,先后投入资金万元,不断改善和加强安全设施建设,提高物防和技防水平,提高了安全系数。我们牢固树立“花钱保平安”的思想,贯彻从安全出发、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安全设施建设计划,区别轻重缓急,分步实施,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一是加强了金库房安全设施建设。新置联社中心库房大保险柜_台,完善联社营业部守库房设备。新置排气扇一台、双层铁床_架,加固库房门_只。二是加强了押运安全设施建设。

三、抓队伍建设,提高安全防范技能。

(一)加强经警队伍建设。按照_、_公安局和上级行办的要求,我联社今年对经警队伍调整充实,实行建档建册,统一管理。调整保卫人员_人,新增编经济民警_人,经警队员都经过人事和保卫部门的严格审核把关,具备身体健康,政治思想好,文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年纪较轻的特点,保证了队伍的青春和活力,队伍素质和战斗力均大有提高。全年完成押运头寸任务___次,均做到了安全、及时、无误。

(二)努力提高生活和工作保障。经警担负着主要目标守卫和钞币押运的任务,工作突击性强,危险性高,勤务活动要求早出晚归,风雨无阻。为调动警队用心性和创造性,持续队伍良性发展,我们切实改善和落实保卫人员的劳保待遇,今年全辖不惜投入经费添置经警服装,并对经警队员运送头寸进行津贴补助制度,解决了队员后顾之忧,使队员从思想上减压卸负,安心工作。联社领导采取个别访谈、民主生活会形式,多次了解经警队员意见、推荐,对有关保卫人员津贴补助、值班生活设施、休假等方面的问题予以妥善解决,充分调动了保卫人员的工作用心性。

(三)加强技能培训。今年组织_名新入队经警参加_公安局的专业培训,进行队列、警容风纪、实弹射击等训练,全部合格上岗。同时,联社_名经警还参加了市公安局组织的“安全法知识”考试。

共建协议书银行简短篇五

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是金融机构的法定义务。《反^v^法》第三章规定了金融机构的反^v^义务,而建立健全内控制度被列为该章的第一个条款,其重要性可见一斑。根据《反^v^法》第十五条的规定“金融机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建立健全反^v^内部控制制度,金融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对反^v^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建立、健全、完善内控制度是义务机构履行反^v^义务的首要职责,是义务机构反^v^工作功败垂成的关键所在。如何构建反^v^内控制度,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以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1、合法性原则。

义务机构反^v^制度的建设应当以《反^v^法》为核心,围绕反^v^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构建自身的规范性制度体系。内控制度合法性原则是反^v^内控制度建设的基础性要求。此处的“合法性”,从法律层级上看,应做广义上的理解,即包含了法律层级上的《反^v^法》也包含了反^v^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各个等级的反^v^规范性法律文件;从法律的核心内容上看,即包含了具有法典性质的《反^v^法》,同时也包含了涵盖反^v^内容的附属性法律规范,如《反恐怖主义法》、《刑法》;从合法性的属性上来看,即包含了内控制度内容的实体合法性要求,也包括了内控制度制定的程序合法性要求。如在《法人金融机构^v^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试行)》(银反洗发〔20xx〕19号)中对^v^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的制定、审核和审批的过程在程序上做了明确的要求,即应当由^v^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起草工作,由高级管理层负责审核,最终由董事会负责审批。

2、有效性原则。

根据《反^v^法》第十五条的规定“金融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对反^v^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这里所指出的“有效性”我们认为应该从两个层面来理解。一是制度本身内容的有效性,即本体的有效性。二是制度实施的有效性,即实践的有效性。如何确保其本体的有效性,即制度层面的有效性。关键在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应当全面贯彻风险为本的基本原则。将风险为本的理念和要求全面融入到内控制度当中。按照风险为本的方法,在制度中合理配置资源,将^v^风险与其他风险同等对待,通过制度控制达到对^v^风险进行持续识别、审慎评估、有效控制和全程管理,将反^v^工作融入日常业务和经营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控制措施,从而实现有效防范^v^风险的目的。(详见《法人金融机构^v^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试行)》(银反洗发〔20xx〕19号)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

3、全面性原则。

反^v^内控制度应该覆盖反^v^的各项工作。在工作流程上,反^v^内控制度应该覆盖反^v^的决策、执行和监督的全过程;在风险防范上,反^v^内控制度应该覆盖风险防范的一道、二道、三道防线,即反^v^内控制度应该覆盖业务部门、风控合规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在机构管理上,从金融集团到总部到各级分支机构都应当有适合自身的反^v^内控制度;在制度内容上,应涵盖反^v^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全部履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和可以交易报告、宣传培训、审计、保密等相关内容;在产品和服务的覆盖上,要全面覆盖各项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内控制度必须从全流程管理的角度对各项金融业务进行系统性的^v^风险评估。

4、科学性原则。

反^v^内控制度的制定应当源于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但法律制度具有一般性和普遍性的特征,是普遍适用的指导性规则和裁判性规则。而内控制度则更应该体现具体性的特点,应以反^v^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义务主体自身的实际,制定更为详细的、具有可操作性性的和科学性的实施规范。实际上这也是反^v^内控制度有效性原则的要求。有效的内控制度体系一定是建立在义务主体自身的特殊性基础之上的,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有效结合。缺少普遍性的要求的内控体系必然导致违法行为,而不能体现特殊性的内控制度则难以在实践中有效实施。因此内控制度的制定应当体现普遍性与特殊性,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的科学性原则。义务机构应根据反^v^监管政策的变化,及时修改完善反^v^内控制度或业务操作规程,结合本机构实际做出具体的工作安排,将监管政策落到实处。

5、协调性原则。

协调性原则在反^v^内控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中,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制度内容之间的协调。从20xx年《反^v^法》公布之后,为有效落实《反^v^法》的相关规定,人民银行和相关监管部门出台了大量的反^v^规范性文件,对同一问题,不同时期的文件可能会做出差异性的规定,义务主体在落实这些规范文件时,又结合自身的实际制定了内容浩繁的反^v^规则体系。条文的繁多往往会导致彼此之间缺少协调性,实践中也发现义务机构的内控制度存在相互冲突、相互矛盾的问题;二是金融控股公司内部各组成单位之间内控制度的相互协调。金融控股集团内部各组成单位之间内控制度的统一协调,有利于各单位反^v^工作的协调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合力。如《法人金融机构^v^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强调,“金融控股集团公司应当在集团层面建立统一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制度,结合各专业公司的业务特点、产品特点,探索以客户为单位,建立适用于集团层面的可疑交易监测体系,以有效识别和应对跨市场、跨行业和跨机构的^v^和恐怖融资风险,防范^v^和恐怖融资风险在不同专业公司间的传递。”

二、反^v^内控制度的主要内容。

如前文所述,反^v^内容制度应体现全面性原则,其内容应该涵盖反^v^的各个领域,具体细化反^v^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接下来的内容实际上都应体现在义务主体的反^v^内控制度当中,这里仅对部分重点内容做点滴提示。

反^v^内部操作规程和控制措施。积极的流程控制措施是确保反^v^工作实效的重要保障,义务机构应将反^v^控制要求有机融入对客户的金融服务流程中,引导从业人员有效履职。根据《金融机构反^v^规定》(人行令[20xx]1号)第八条的规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反^v^内部控制制度,设立反^v^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v^工作,制定反^v^内部操作规程和控制措施”。具体又可细分为:。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人行令[20xx]3号)第十九条规定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可疑交易报告后续控制的内控制度及操作流程。

《关于加强开户管理及可疑交易报告后续控制措施的通知》(银发[20xx]117号)文的要求,“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可疑交易报告后续控制的内控制度及操作流程,明确不同情形可疑交易报告应当采取的后续控制措施,并将其有机纳入可疑交易报告制度体系,构建一套“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的可疑交易报告内控制度及操作流程,切实提高可疑交易报告工作的有效性。”

反^v^履职架构。义务机构应当通过内控制度明确内部反^v^履职架构。规范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业务部门、反^v^管理部门、内部审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信息科技部门、境内外分支机构和相关附属机构在反^v^履职过程中的职责分工,建立层次清晰、相互协调、有效配合的反^v^运行机制。

风险管理策略。义务机构应当制定科学、清晰、可行的^v^风险管理策略,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合理配置、统筹安排人员、资金、系统等反^v^资源,并定期评估其有效性。^v^风险管理策略应当根据^v^风险状况及市场变化及时进行整。

违规事项举报制度。义务机构应建立违规事件举报机制,切实保障每一位员工均有权利并通过适当的途径举报违规事件。

反^v^内部问责、考核制度。义务机构应当建立、完善反^v^内部问责机制,将反^v^履职情况纳入对分支机构、附属机构及相关人员的考核和责任追究范围,对违规行为严格追究负责人、高级管理层、反^v^主管部门、相关业务条线和具体经办人员的相应责任。

此外,金融机构还应在内控制度中体现^v^风险管理文化,提出明确的反^v^控制目标,风险监测机制、风险管理的方法,应急计划,信息保密和信息共享等基本内容。

第二部分机构设置。

一、机构设置和职责。

设立机构,明确责任是义务机构履行反^v^义务的法定职责。义务机构应当建立组织健全、结构完整、职责明确的^v^风险管理架构,规范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业务部门、反^v^管理部门、内部审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信息科技部门、境内外分支机构和相关附属机构在^v^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分工,建立层次清晰、相互协调、有效配合的运行机制。

1、设立反^v^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v^工作。

设立反^v^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v^工作源于《反^v^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即“金融机构应当设立反^v^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v^工作。”《金融机构反^v^规定》(人行令[20xx]1号)对《反^v^法》的要求又做了再次强调:

适用主体的理解。对该条的适用主体理解应做扩大性的解释。一方面,该条适用的主体不应仅限于金融机构,其他特定非金融机构也应当设立反^v^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v^工作。这源于反^v^工作的专业性的要求。另一方面,该条适用的主体不仅限于总部金融机构,也包括其分支机构,同样要设立反^v^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v^工作。这在《金融机构反^v^规定》(人行令[20xx]1号)中进行了明确,即“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设立反^v^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v^工作”。

“反^v^工作”内容的理解。该条中所述的“反^v^工作”,是指广义上的反^v^,涵盖了反恐融资。这在《涉及恐怖活动资产冻结管理办法》(人行公安国安令[20xx]1号)第四条中得以体现,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关注并及时掌握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名单的变动情况”。反^v^工作要反的不仅仅是^v^行为,反^v^工作对象会超出^v^行为自身。《反^v^法》开宗明义第一条讲明了《反^v^法》的立法目的,即“为了预防^v^活动,维护金融秩序,遏制^v^犯罪及相关犯罪,制定本法。”希望通过反^v^的活动遏制^v^和相关犯罪,这是立法的目的所在。义务机构纳入反^v^的理论基础在于私人机构参与社会共同治理,义务机构在反^v^工作中的角色定位是“金融情报人员”,其重点在于“情报人员”,属性在于金融行业的情报人员,情报人员的角色定位也决定了反^v^人员所从事的反^v^工作不仅仅反的是^v^,还应包括其他犯罪行为。例如内幕交易犯罪、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犯罪,即便其行为本身未涉及到^v^行为,但由于从业人员可以通过其资金交易形态等发现此类犯罪行为,因此仍应将其纳入反^v^工作的范围。总之,反^v^工作仅仅是一个手段,其目的就是为了预防、遏制^v^及相关犯罪。

“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的理解。此处的专门机构或内设机构在性质上是常设机构,不是临时机构,这是由反^v^工作的长期性、持续性、专业性所决定,因此实务工作中部分金融机构所设立的反^v^委员会、小组等临时性的机构均非本处所指的专门机构或指定的内设机构。反^v^工作涉及范围广,涉及部门多,而此处的“机构”主要是指负责反^v^工作的机构,也就是通常我们所说的反^v^工作牵头部门。当然,在反^v^实务工作中,除要求设立专门机构或指定内设部门负责反^v^工作外,对一些专项性工作,也需要指定其他部门负责。如根据《义务机构反^v^交易监测标准建设工作指引》(银发[20xx]108号)的要求,义务机构应当“指定专门的条线(部门)及人员负责监测标准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等工作,并至少应当组织科技、相关业务条线专业人员和开发团队技术人员等负责监测标准建设和运行工作。”

2、反^v^工作领导小组。

实践中,各金融机构往往会设立反^v^工作领导小组。但反^v^领导小组的设立并非义务机构法定义务。这与反^v^工作涉及部门较多,工作内容广泛有关,是反^v^实践探索的产物。工作小组的设立有利于反^v^工作协调统一开展。反^v^工作领导小组应围绕反^v^工作的专业性和针对性,有效组织相关专业条线和各部门,整合内部资源开展反^v^工作。

3、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层。

强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的反^v^履职责任,是强化反^v^法人监管的重要要求。加强董监高的反^v^履职责任首先是要进一步增强反^v^履职意识,认真研判当前国际金融市场发生的重大反^v^合规事件及监管趋势变化,协调好风险防控与经营发展两项目标。要按照全面风险管理的要求有效管控^v^风险,不应把从技术层面提升反^v^合规程度、应付外部检查作为反^v^合规管理的优先目标或重点。

加强董监高的反^v^履职责任,义务机构要建立起实质性的报告机制,确保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层能及时获得^v^风险信息和反^v^合规管理信息,及时掌握反^v^重大事项、反^v^合规管理情况。

要明确董事会“管人、管事、管文化”的^v^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即董事会授权高级管理人员牵头负责^v^风险管理,这是“管人”的主要体现。审定^v^风险管理策略;审批^v^风险管理的政策和程序;定期审阅反^v^工作报告,及时了解重大^v^风险事件及处理情况;其他相关职责。这是董事会“管事”的主要体现。确立^v^风险管理文化建设目标,这是董事会“管文化”的主要体现。董事会也可以授权下设的专业委员会履行其^v^风险管理的部分职责。专业委员会负责向董事会提供^v^风险管理专业意见。

要明确监事会的监督管理职责。义务机构监事会承担^v^风险管理的监督责任,负责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v^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并督促整改,对义务机构的^v^风险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

要明确高级管理层的实施责任。高级管理层的对待反^v^工作的态度,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义务机构反^v^工作的水平和质量。高级管理层是董事会决议的执行者,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反^v^工作,推动董事会确定的^v^风险管理文化建设;高级管理层是义务机构反^v^履职框架的构建者,明确反^v^管理部门、业务部门及其他部门在反^v^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和协调机制,组织落实反^v^信息系统和数据治理、反^v^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等;高级管理层是义务机构反^v^重大政策的制定制定者和审核者,如制定、调整^v^风险管理策略及其执行机制,审核^v^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高级管理层是对违反反^v^规定的部门和人员的责任追究者,根据董事会授权对违反^v^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的情况进行处理。

4、牵头部门。

牵头部门的组织、协调、沟通、落实职责。由于反^v^工作涉及义务机构的前中后各道风险防范,覆盖义务机构的各类人员和各类业务,具有很强的综合性、复杂性,因此需要一个部门牵头开展该项工作,对内组织协调,对外沟通交流。关于牵头部门的职责和定位,我们认为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牵头部门是牵头开展反^v^工作,不是牵头负责反洗工作。牵头开展和牵头负责我们认为两者有本质上的区别。“牵头开展”重点在牵头,强调的是牵头部门的组织协调作用,这与牵头部门在整个反^v^工作中的体系地位相符合。“牵头负责”重点在负责,强调的是责任,牵头部门在反^v^履职中具有一定的责任,但也更应看到,反^v^工作的责任重点不应也不能在牵头部门,责任的重点应该在业务部门。这主要是由反^v^工作的核心——客户身份识别和可疑交易——所觉得行的。只有业务部门才接触客户、才了解客户、才熟悉客户,因此反^v^的责任重点应在业务部门,而不是牵头部门。《法人金融机构^v^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第十四条将牵头部门定位为“牵头开展^v^风险管理工作”较为科学。

牵头部门的职责较多,但总体上可以概括为组织、协调、落实、沟通几个方面,其定位可以定位为协调者、建议者和实操者。协调各部门开展反^v^工作是牵头部门的重要职责,包括指导业务部门开展反^v^、组织落实交易监测和名单监控的相关要求(这里需要注意是“组织落实”的言辞释意应应为“组织他人落实”之意)、牵头配合反^v^监管、协调配合反^v^行政调查、协调反^v^考核、培训、宣传、系统建设等;反^v^牵头部门有责任和义务及时了解、洞察本机构反^v^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控制^v^风险的措施和建议,及时向高级管理层报告违反反^v^的情况及时预警、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在承担组织、协调工作的同时,牵头部门也是反^v^工作的实操者,负责制定、草拟相关制度,开展反^v^内部检查识别、评估、监测本机构的^v^风险,按照规定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此处需要注意是“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工作,不是“识别”。给予识别可疑交易的属性要求,即对客户的了解和业务本身的属性的熟悉,可疑交易的识别工作应在业务部门而不在牵头部门,牵头部门的职责在于“报告”可疑交易)。

5、业务部门。

明确业务部门^v^风险管理的直接责任。业务部门在^v^风险管理工作中担当重要角色,负^v^风险管理的直接责任。业务部门的角色定位源于以“以客户为单位”的^v^风险管理体系。有效评估、管理^v^风险,必须充分发挥业务部门贴近业务、了解客户等优势。但长期以来,部分义务机构对反^v^工作存在误读,往往认为反^v^工作是牵头部门的事情,出了事情也应由牵头部门负责。实践中,出现了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义务机构的反^v^工作主要或完全由反^v^合规管理部门或专业性监测机构承担,业务条线及一线人员对反^v^工作的参与不足。

业务条线(部门)反^v^职责划分不清晰,未细化相关岗位反^v^职责。反^v^风险控制要求与内部的业务操作规程各自独立,在正常业务流程之外额外增加反^v^操作,推高工作成本,业务人员在开展业务过程中难以兼顾反^v^要求。

在异常交易分析方面,片面依赖后台人员对异常交易进行技术性分析,没有发挥出一线人员或业务条线人员了解客户、了解业务的职能优势,可疑交易分析结论的形成缺乏事实基础或合理论证。

针对上述问题,人民银行和相关监管部门多次强调要发挥业务部门在反^v^工作尤其是^v^风险管理方面的积极作用。早在20xx年,人民银行就较为全面地提出了要积极发挥业务部门在^v^风险管理中的作用。在《关于加强金融从业人员反^v^履职管理及相关反^v^内控建设的通知》(银发[20xx]178号)文件中,要求“金融机构应科学评估^v^风险(含恐怖融资风险,下同)与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其他风险的关联性,确保各项风险管理政策协调一致。反^v^是金融机构的全员性义务,金融机构要明晰各条线(部门)和各类人员的反^v^职责,特别是要积极发挥业务条线(部门)在了解客户方面的基础性作用,避免反^v^工作职责空洞化。”

此外,行业监管部门也在其监管领域中明确了业务部门的反^v^职责。如《保险业反^v^工作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要求“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明确相关业务部门的反^v^职责,保证反^v^内控制度在业务流程中贯彻执行。”《银行业金融机构反^v^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明确相关业务部门的反^v^和反恐怖融资职责,保证反^v^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制度在业务流程中的贯彻执行。”

20xx年,人民银行出台了《法人金融机构^v^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全面、系统地规定了业务部门应当承担的^v^风险管理职责。通过对《指引》的研读,我们可以发现,《反^v^法》第三章规定的金融机构的主要义务在业务部门的职责中均有体现:

资料保存。完整并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

风险评估。识别、评估、监测本业务条线的^v^风险,及时向反^v^管理部门报告;。

条线检查。开展本业务条线反^v^工作检查;。

宣传培训。开展本业务条线反^v^宣传和培训;。

其他工作。配合反^v^监管和反^v^行政调查工作,配合反^v^管理部门开展其他反^v^工作。

6、审计、科技和其他部门。

(1)、审计。

履职依据。

反^v^审计是^v^风险防范的最后一道关卡,是反^v^三道防线的重要内容。fatf20xx年发布的《打击^v^、恐怖融资与扩散融资的国际标准:fatf建议》(以下简称《四十项建议》)在第十八条(内部控制、境外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的释义部分指明金融机构反^v^与反恐怖融资机制安排应包括独立的审计功能,以审查反^v^与反恐怖融资机制的有效性。我国《反^v^法》虽未对反^v^审计做出规定,但人民银行颁布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对反^v^审计工作做了明确的要求。《金融机构反^v^规定》第十七条要求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报送稽核审计报告中与反^v^工作有关的内容。《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v^令[20xx]第2号)首次明确要求金融机构应定期进行内部审计,评估内部操作规程是否健全、有效。

此后,《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反^v^工作的通知》(银发[20xx]391号)和《关于加强金融从业人员反^v^履职管理及相关反^v^内控建设的通知(银发[20xx]178号)》又进一步明确指出金融机构应加强反^v^方面的审计工作,应定期开展反^v^内部审计,加强对业务条线(部门)或其分支机构反^v^工作的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反^v^工作中出现的不合规问题。《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人行公告[20xx]17号)和《支付机构反^v^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银发[20xx]54)也明确要求支付机构应开展反^v^和反恐怖融资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内容和要求。

反^v^审计应对反^v^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和执行情况、^v^风险管理情况进行独立、客观的审计评价;反^v^审计应覆盖总部、分支机构及各业务条线,合理分配审计资源。对有境外分支机构的应定期对境外分支机构反^v^工作情况进行审计,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审计部门应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并有权获得本单位所有经营信息和管理信息。义务机构应当建立内部信息共享制度和程序,明确信息安全和保密要求。确保审计部门可以获取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的客户、账户、交易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义务机构在反^v^监测系统要具备必要的反^v^稽核审计功能。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应依据内部审计结果提升反^v^工作水平;审计结果应能识别和揭示各种实质性^v^风险。

注意问题。

一是不能以反^v^内部检查代替反^v^审计。部分金融机构以条线反^v^检查代替反^v^审计。反^v^检查和反^v^审计存在区别,反^v^检查主要由业务条线或牵头部门开展,属于^v^风险防范的第一道和第二道防线的防范措施,而审计则属于第三道风险防范措施,因此不能以内部检查代替反^v^审计。这在《金融机构反^v^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金融机构提交的年度报告中可以得到证实,在报告模板中的“自主管理、检查与审计”部分要求报告本机构提交本年度对所辖机构和相关部门开展反^v^内部检查与审计情况、发现问题类型、整改落实情况。在用语上使用的是“检查与审计”而不是“检查或审计”,两者属并列关系而非选择性关系。

《保险业反^v^工作管理办法》(保监发[20xx]52号)也要求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每年开展反^v^内部审计,反^v^内部审计可以是专项审计或者与其他审计项目结合进行。《银行业金融机构反^v^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每年开展反^v^和反恐怖融资内部审计,内部审计可以是专项审计,或者与其他审计项目结合进行。但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有关执行要求的通知(银发[20xx]99号)要求“义务机构总部应当加强对分支机构、附属机构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内部检查或稽核审计。”采取了检查和审计择一选择的观点。对这一点,我们认为应当慎重看待,从全面风险管理和审计独立性的角度看,应定期开展内部审计。

二是对在高风险国家和地区开设机构的义务机构,应当提高内部监督检查或审计的频率和强度,确保所属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严格履行反^v^和反恐怖融资义务。应根据《四十项建议》19的释义(高风险国家)的规定,不仅要开展内部审计,而且要加强外部审计,即“对在高风险国家有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的金融集团,应提出更高的外部审计要求。”

三是义务机构应根据反^v^监管政策变化及时优化内部审计项目及重点,要能从实质上发现风险^v^风险。

(2)、人力资源部门。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v^风险管理的人力资源保障,结合^v^风险管理需求,合理配置^v^风险管理职位、职级和职数,选用符合标准的人员,建立反^v^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为反^v^宣导和培训提供支持。

(3)、科技部门。

信息科技部门负责反^v^信息系统及相关系统的开发、日常维护及升级等工作,为^v^风险管理提供必要的硬件设备和技术支持,根据相关数据安全和保密管理等监管要求,对客户、账户、交易信息及其他相关电子化信息进行保管和处理。

二、人员管理。

1、岗位设置要求。

(1)、由单一领域向全方面工作的发展。

要求专人负责反^v^工作最初源于《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20xx〕第2号)第五条的规定,即“金融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反^v^岗位,明确专人负责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20xx《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四条将指定专人负责反^v^工作的范围进一步扩大为“指定专人负责反^v^和反恐融资合规管理工作。”此后的一些文件如,《关于明确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有关执行问题的通知(银发[20xx]48号)》、《涉及恐怖活动资产冻结管理办法》(人行公安国安令[20xx]1号)等相关文件又多次强调金融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反^v^或反恐融资监控名单的维护工作以及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等。

同时需要注意,“指定专人负责”包含两个层面的含义。既包含指定负责某项反^v^业务领域的专职工作人员,也包含了金融机构应在高级管理层中,明确专人负责反^v^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工作。

(2)、由指定专人负责向配备专职人员的发展。

仔细研究《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人民银行令〔20xx〕第2号)和《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人民银行令[20xx]第3号)我们会发现两者在用语上存在一定的差异。20xx年2号令要求明确专人负责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20xx年3号令要求金融机构应当设立专职的反^v^岗位,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我们认为这不仅仅是用语上的差异,更是工作要求的进一步提高,是由专岗不专职向专岗专职的转变。

长期以来,反^v^工作虽设立了专岗,但一人多岗现象突出,专岗专职在一些机构中还未实现。我们认为16年3号令的出台,是对这种现象的一种回应,专岗专职是适应风险为本的反^v^人力资源配置的必然要求。专兼职人员的配备,根据机构的层级有所区别。义务机构总部或可疑交易集中处理中心应当配备专职的反^v^岗位人员;分支机构应当根据业务实际和内部操作规程,配备专职或兼职反^v^岗位人员。

(3)、由定性要求向定量要求的发展。

原有的反^v^相关文件中,虽对义务机构配备专职反^v^人员作出了要求,但对专职人员的数量并未作出明确的要求。《法人金融机构^v^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试行)》改变了这一现状,对反^v^专兼职人员的数量配备依据和比例提出了要求。要求法人金融机构反^v^资源配置应当与其业务发展相匹配,配备充足的^v^风险管理人员,其中:反^v^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职^v^风险管理岗位(反^v^岗位)人员,业务部门、境内外分支机构及相关附属机构应当根据业务实际和^v^风险状况配备专职或兼职^v^风险管理岗位(反^v^岗位)人员。

法人金融机构应当从制度建设、业务审核、风险评估、系统建设、监测分析、合规制裁、案件管理等角度细分^v^风险管理岗位(反^v^岗位)。^v^风险管理岗位(反^v^岗位)职级不得低于法人金融机构其他风险管理岗位职级,不得将^v^风险管理岗位(反^v^岗位)简单设置为操作类岗位或外包。从事监测分析工作的人员配备应当与本机构的可疑交易甄别分析工作量相匹配。

法人金融机构有条件配备专职人员的,不得以兼职人员替代专职人员。兼职人员占全部^v^风险管理人员的比例不得高于80%。

2、人员素质要求。

义务机构开展反^v^工作的本质是私营机构参与社会共同治理,反^v^工作人员承担着一定的社会管理职责。其职责具有一定的类侦查权属性,担当着“金融情报人员”的重要角色,承载着遏制、打击^v^和相关犯罪的国家使命,是实现总体国家安全观历史责任中的重要一环。因此,反^v^工作不是想做就能做,谁都可以做的一个特殊岗位,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水平、丰富的社会经验和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准。

(1)、应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

金融机构具有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和风险防范制度,单纯地从外部攻击实施金融犯罪很难实现,内外勾结是现代金融犯罪的一个重要特征。反^v^工作的目的就是遏制、打击^v^和相关犯罪,在履行这一社会职责的过程中,首先就要求履职人员本身是“干净”的,防止在反^v^工作中上演谍战大片。其次还要防止“近墨者黑”的犯罪传染性风险,防止糖衣炮弹将“金融情报人员”变种为“反金融情报人员”出现内外勾结的事件。因此义务机构必须对履职人员在道德领域进行考察。

在聘用员工、任命或授权高级管理人员、选用^v^风险管理人员、引入战略投资者或在主要股东和控股股东入股之前,应当对其是否涉及刑事犯罪、是否存在其他犯罪记录及过往履职经历等情况进行充分的背景调查,评估可能存在的^v^风险;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素质,防范内部人员参与或协助不法分子进行^v^、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完善相对独立的违法犯罪案件的报告、举报机制,使董监高等人员能及时了解内部违法犯罪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应具备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

反^v^工作是一项技术性较强的工作,尤其是可疑交易的分析工作。反^v^是一场没有硝烟的金融战争,从业人员需要从有限的信息中识别、分析、判断交易主体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这对从业人员是一项巨大的考验。这就需要从业人员“知己知彼”,要想“知彼”,即能通过客户的身份信息、交易信息等分析、判断客户的行为是可疑首先是要“知己”。“知己”的过程就是自我认知的过程,需要不断的学习,提升技能从而提升自我认知程度。

因此,义务机构在选聘反^v^工作人员时,要对其专业素质等提出要求,并持续开展反^v^培训,以提升履职人员认知水平。人对外界的认知,是随着知识的增长、阅历的增加而逐渐明了的,所以孔子说“三十而立,四十不惑”,人到了四十才能不被外物所迷惑。迷惑性是^v^犯罪的重要特征,犯罪人采取各种方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处所和形式,运用各种方式蒙混其所有、占有、使用、收益权属关系。如何在各种纷繁复杂的表象下,发现可疑,这就要求从业人员不被表象所惑。当然我们不能要求所有的从业人员都达到四十岁,这既不现实也不科学。但从事反^v^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从业经验,才能使其不为犯罪所惑。

关于《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有关执行要求的通知(银发[20xx]99号)中对此作了规定,要求专职反^v^岗位人员应至少具有三年以上金融从业经历。同时也需要注意的是,知识的增长和经验的积累是一个长期过程,义务机构应注意反^v^人员队伍的建设,要老中青结合,形成队伍梯队,尤其要确保人员队伍的稳定性,避免出现“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的人员过渡流动现象。

3、支持和奖惩。

(1)、反^v^工作的效益特点。

反^v^工作既要仰望星空,更要脚踏实地,贫瘠的土地开不出绚烂的花朵。对反^v^工作的重视,不是喊口号、贴标语,是要实打实的落到实处,要对反洗工作提供有效支持。往往有人认为反^v^工作不创造效益,只有成本投入,实践中缺少对反^v^工作的必要支持,我们认为这种观点和做法都是错误的。反^v^工作的效益具有几个特点:

社会性。反^v^工作创造的社会效益是毋庸置疑的。维护人民安全是反^v^的宗旨和重要内容;通过反^v^打击恐怖主义犯罪、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类犯罪、贪腐类犯罪、有组织犯罪等犯罪行为是保护公民基本人权、国家主权、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军事等安全的重要手段;积极参与、主导国际反^v^规则的制定,借助反^v^合作,加强国际司法互助是提升国际政治地位和维护国际安全的重要途径。

长期性。反^v^工作对义务机构的效益体现为长期性,短期内难以体现。义务机构通过有效开展反^v^工作从正面讲可以在国际、国内树立自己的良好声誉。从负面讲,可以避免行政处罚。当然,这一点我国义务机构感受不深,对机构和个人的处罚过轻,违法成本过低,使得反^v^合规工作的正面效应得不到有效体现,合规人员防止负面效应产生的正面努力工作得不到肯定。

潜在性。反^v^工作对义务主体的效益具有潜在性和辅助性的特点。尤其是在注重大数据的今天,得数据者得市场。反^v^从法律的层面提出了公民有配合义务机构开展客户身份识别的义务,这为义务机构获取客户信息提供了法律保障。

(2)、反^v^的工作支持。

综上,义务机构要正确认识和对待反^v^工作的效益,端正态度,认清现实,既要在意识上提高对反^v^工作的重视程度,更要在实际工作中为反^v^工作人员提供支持。保证反^v^工作人员能够胜任岗位职责。fatf《四十项建议》中提出各国应当确保金融监管者拥有充分的财力、人力和技术资源。我们认为这同样适用于义务机构内部,尤其是反^v^的牵头部门,其角色定位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认为是义务机构内部履行反^v^义务的监管者。这种支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提供职务支持。反^v^工作具有较强的综合性,尤其是牵头部门既需要内部协调各部门和分支机构,又要对外沟通监管、司法、协会等机构,应确保反^v^合规/风险管理人员具有履职所需的职权。保证反^v^从业人员具有一定的职务职级是有效开展反洗工作的重要内容。义务机构应结合^v^风险管理需求,合理配置反^v^工作的管理职位、职级和职数,确保反^v^岗位职级不低于义务机构其他风险管理岗位职级,不得将反^v^岗位简单设置为操作类岗位或外包。

提供物质支持。为建立和完善反^v^工作正向激励机制,推进我国反^v^工作的深入发展,人民银行在20xx年就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反^v^奖励办法》对破获重大^v^案件中的有功单位和人员予以奖励。就义务机构而言,也应建立相应的正向激励机制,对于发现重大可疑交易线索或防范、遏止相关犯罪行为的员工给予适当的奖励。

提供必要的资源保障和信息支持。义务机构应当赋予反^v^管理部门、业务部门、审计部门等部门及^v^风险管理人员充足的资源和授权,在组织架构、管理流程等方面确保其工作履职的独立性,保证其能够及时获得^v^风险管理所需的数据和信息,满足履行^v^风险管理职责的需要;有权要求境内外分支机构和相关附属机构提供客户、账户、交易信息及其他与^v^风险管理相关的信息;确保承担反^v^合规/风险管理职责的高管人员具备较强的反^v^履职能力,为其反^v^履职提供各类资源保障。

(3)、反^v^考核管理。

义务机构应当将反^v^工作评价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反^v^工作人员的反^v^履职情况和业务部门、境内外分支机构和相关附属机构的反^v^履职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围,督促从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到一线员工切实履职。应当建立反^v^奖惩机制,对于发现重大可疑交易线索或防范、遏制相关犯罪行为的员工给予适当的奖励或表扬;对于未有效履行反^v^职责、受到反^v^监管处罚、涉及^v^犯罪的员工追究相关责任,并明确规定处理反^v^履职不当人员的具体措施;对违反反^v^规定的相关人员的处理措施要能对其形成切实触动;对反^v^工作不到位,给本机构造成重大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在考评中建议给与“一票否决”。

三、机构管理。

1、法人监管模式的发展和重点。

法人监管被认为是与风险为本并驾齐驱的反^v^监管模式之一。早在《反^v^法》通过之后,人民银行就已经开展了法人监管的一些思考和探索。20xx年人民银行反^v^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人民银行反^v^系统的管理架构要逐步转到法人监管思路上来,要逐步建立法人监管体系框架。自20xx年底人民银行逐步加强了法人监管工作,更加重视对机构总部的监督指导。法人监管开始从理念成为正式的监管原则。《金融机构反^v^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银发[20xx]344号)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遵循风险为本和法人监管原则,结合实际,合理运用各类监管方法,实现对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有效监管。”《关于完善反^v^、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国办函[20xx]84号)又进一步强调要强化法人监管措施,提升监管工作效率,逐步建立健全法人监管框架。

反^v^工作总部是关键,只有总部真正重视反^v^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和各级分支机构行动起来,才能事半功倍,切实提高工作有效性。在法人监管模式下,总部机构应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明确定位,分层分类。在法人监管模式下,义务机构应明确总部和分支机构的角色定位,按照总部管流程、管系统、管制度,分支机构管操作、管实务、管落实的原则分层分类推进反^v^工作。义务机构总部要立足于内控制度和系统的风险评估、监管。完善内部法人治理机制,健全反^v^内部控制,建立反^v^风险评估和管理的完整流程,完善对境内外分支机构内控合规管理,强化反^v^内部审计和考核,加强对其分支机构流程监管、系统风险控制,提高金融机构整体反^v^工作有效性。

法人监管是重点,重点的重点是董监高。总部对反^v^工作的重视程度,主要取决于董监高对反^v^的认识程度。董监高重视的机构,工作成效显而易见。反观一些机构的董监高还没有真正重视这项工作,认为反^v^的主要任务还是应付监管机构,或者只追求表面合规,这种思想认识导致这些机构的董监高反^v^职责不清晰,反^v^部门不是人员配备不齐、素质不高,就是履职权力受限、缺乏资源保障,反^v^工作有效性自然大打折扣。

2、金融集团的反^v^管理。

根据《四十项建议》的规定,金融集团指由母公司或其他类型的法人、分支机构和/或子公司共同组成的集团,其中母公司或其他类型的法人在核心原则下执行集团监管并对集团其余部门行使控制和协调的职责。我们也偶尔使用金融控股公司的概念代指金融集团,但我们在概念的使用过程中,往往存在一定的问题,金融集团与法人、总部机构存在一定的区别,与金融集团相对应的是母子公司,与法人和总部相对应的概念是分支机构,两者在法律地位上完全不同,但往往我们在发文规范金融集团反洗工作时,在对象范围上往往又仅使用了分支机构这个概念,这需要注意。在金融集团的反^v^工作中需要注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反^v^机制建设与执行。金融集团在集团层面实施反^v^与反恐怖融资机制安排。集团分支机构、子公司应执行集团层面的反^v^与反恐怖融资政策和程序;对于与本金融机构同属一个母公司或一家控股股东的境外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在公司(集团)框架下与其进行业务合作时,应从地域、业务、客户等角度全面评估^v^风险,并根据风险状况采取切实可行的风险控制措施,预防风险传导至境内;当义务机构与委托的境外第三方机构属于同一金融集团,且集团层面采取的客户身份识别等反^v^内部控制措施能有效降低境外国家或者地区的风险水平,则义务机构可以不将境外的风险状况纳入对客户身份识别、风险评估和分类管理的范畴;同一客户可以被同一集团内的不同金融机构赋予不同的风险等级。

信息共享与保密。金融集团应在集团内部共享反^v^与反恐怖融资信息的政策和程序。在必要的情况下,出于反^v^与反恐怖融资目的,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应向集团总部合规、审计以及反^v^与反恐怖融资部门提供有关客户、账户和交易的信息。这些信息应包括关于异常交易的信息和分析、可疑交易报告及其背后的信息,或可疑交易报告已提交的事实。同样地,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也应当从集团职能部门接收此类与风险管理相关的信息。在保密和共享信息使用方面,金融集团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信息泄露。根据信息的敏感程度以及与反^v^与反恐怖融资管理的相关程度,决定信息共享的范围和程度。

强化海外风险管理。金融机构应执行与母国落实fatf建议相一致的反^v^与反恐怖融资要求。如果金融机构境外分支机构驻在国家(地区)反^v^监管标准要求比我国更为严格的,金融机构在我国各项法律规定及自身反^v^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应尽可能选择更为严格的监管标准作为本公司(集团)制定^v^风险管理政策的依据,以更有效防控处于不同国家(地区)的境外分支机构之间开展业务合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合规风险;若驻在国反^v^与反恐怖融资的最低要求不及母国严格,金融机构应确保其境外分支机构和控股子公司在驻在国法律规定允许范围内执行母国要求。若驻在国不允许上述措施的合理实施,金融集团应采取适当的补充措施应对^v^和恐怖融资风险,并报告本国监管机构。若金融集团的补充措施不足以降低风险,本国主管部门应考虑采用额外的监管措施,包括对金融集团实施额外的控制措施,以及在适当情况下要求金融集团停止该国业务等;对位于高风险国家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应采取强化的监督检查措施或提出更高的外部审计要求。

3、分支机构反^v^管理。

制度制定情况的监督管理。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金融机构总部、集团总部应对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和可疑交易工作作出统一要求。20xx年的《法人金融机构^v^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对分支机构统一执行集团、总部反^v^政策又做了较为全面的规定,要求金融机构应在总部或集团层面建立统一的^v^风险管理基本政策,并在各分支机构、各条线(部门)执行。

进一步而言,我们认为义务机构总部应当在反^v^的各个领域制定统一的管理政策,并在分支机构层面予以实施。但我们也应当注意,分支机构在统一执行总部反^v^制度的同时,尤其是省一级分支机构应当结合自身的业务、地域等点和当地的监管要求,进一步细化总部的反^v^制度,使其能在实践中得到有效落实,要在保证统一性的同时,具有灵活性。如《金融机构^v^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银发[20xx]2号)指出金融机构总部、集团可针对分支机构所在地区的反^v^状况,设定局部地区的风险系数,或授权分支机构根据所在地区情况,合理调整风险子项或评级标准。

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在建立统一的反^v^相关政策的同时,义务机构应当对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的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如《涉及恐怖活动资产冻结管理办法》就明确要求“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制定冻结涉及恐怖活动资产的内部操作规程和控制措施,对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人行令[20xx]3号)。

也明确指出金融机构应对分支机构、附属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法人金融机构^v^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对分支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做了全面性的要求。要求法人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对境内外分支机构和相关附属机构的管理指导和监督,采取必要措施保证^v^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在境内外分支机构和相关附属机构得到充分理解与有效执行,保持^v^风险管理的一致性和有效性。

对分支机构的审计和检查。

审计和检查是监督和管理分支机构统一执行总部反^v^制度的有效方法。义务机构总部应当加强对分支机构、附属机构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内部检查或稽核审计,对下级机构审计检查覆盖率不低于10%。对于在高风险国家或地区设立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义务机构应当提高内部监督检查或审计的频率和强度,确保所属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严格履行反^v^和反恐怖融资义务。《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有关执行要求的通知(银发[20xx]9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资金交易监测预警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办发[20xx]201号)等相关文件均要求义务机构“定期”开展反^v^内部检查和审计。

但《法人金融机构^v^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试行)》提出法人金融机构应对分支机构等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反^v^工作检查。如何理解相关文件中的这种差异,是不是19号文之后就可以不开展定期检查了?我们认为不能这样理解。19号文中的定期检查主要是指义务机构的全面性、常规性的检查,需要每年开展。不定期检查我们认为主要是指专项性、针对性的检查项目,包括对《指引》第三十六条的不定期风险评估事项的不定期检查,即对“对单项业务(含产品、服务)或特定客户的评估,以及在内部控制制度有重大调整、反^v^监管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拓展新的销售或展业渠道、开发新产品或对现有产品使用新技术、拓展新的业务领域、设立新的境外机构、开展重大收购和投资等情况下对全系统或特定领域开展评估。”的评估事项的检查。

对分支机构的绩效考核。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要求将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履职情况纳入对分支机构、附属机构及反^v^相关人员的考核和责任追究范围,对违规行为严格追究负责人、高级管理层、反^v^主管部门、相关业务条线和具体经办人员的相应责任。实践中,出现了部分金融机构仅仅将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纳入反^v^工作考核范围。我们认为这是不全面的,应将反^v^的全面工作纳入到考核当中,尤其是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法人金融机构^v^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其实已经非常明确的要求金融机构应当将全面的反^v^工作纳入到考核当中,文件指出义务机构应“将业务部门、境内外分支机构和相关附属机构的^v^风险管理履职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围。”而^v^风险管理一定是全方位的反^v^工作。

反^v^专项工作的监督管理。

法人机构除了对分支机构反^v^工作的常规管理之外,针对专项工作也应加强监督和管理,及时有效落实。如《关于应用机构信用代码辅助开展客户身份识别的通知》(银办发[20xx]66号)就要求总部机构将应用机构信用代码辅助开展客户身份识别的工作情况,作为20xx年度反^v^内控检查的重点内容之一,督促分支机构切实执行人民银行各项监管要求。

风险提示和报告机制。

法人机构应当及时关注^v^风险和反^v^的国际国内工作动态,对反^v^的前沿性问题开展研究,应当及时向分支机构提示风险状况,并开展专项监测分析排查。

法人金融机构应当制定应急计划,确保能够及时应对和处理重大^v^风险事件、境内外有关反^v^监管措施、负面新闻报道等紧急、危机情况,做好舆情监测,避免引发声誉风险。法人金融机构的应急计划应当涵盖对境内外分支机构和相关附属机构的应急安排。

共建协议书银行简短篇六

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xx区xx镇xx党支部(以下简称乙方)。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全面开展基层党组织结对共建活动,着力构建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工作新格局。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基层党组织结对共建活动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统筹兼顾、整体推进的原则,通过活动开展,改进组织生活、丰富活动内容、增强活动实效,不断提高城乡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努力形成以城带乡、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的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工作新格局。

结对共建活动形式和内容:

1、组织建设互促。拓展和完善基层党组织功能,不断改进党组织设置形式,充分发挥结对双方党组织的自身优势,定期交流党建工作经验,共享党建工作信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党建工作水平。

2、党员干部互动。根据需要,甲方每年为乙方党员上一次党课,与乙方“两委”成员和党员议事会成员进行一次座谈,帮助实施好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双培双带”先锋工程、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流动党员“双向带动”、党员承诺制等载体。甲方认真落实农村流动党员流入地属地管理、流出地延伸管理、双向共管的职责,积极在农民工中开展党的工作。乙方要邀请甲方及甲方在职党员参与乙方农村党建活动,进一步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党建载体互用。甲方要支持乙方建好党组织活动场所,充分发挥本单位的优势,向乙方赠送党员教育管理相关材料、设备等;甲、乙双方要利用本单位的党建资源,定期共同开展党建活动,相互交流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经验,提升党建工作整体水平。

4、扶贫帮困互助。按照群众的愿望和要求,甲方每年为村办1至2件实事、好事。结合党员承诺制和党员志愿者服务等工作,组织本单位党员、干部与乙方的困难群众及“留守儿童”结对帮扶,积极为帮扶对象提供法律、文化、教育等服务。甲、乙双方要根据实际,确定重点帮扶对象,向帮扶对象送政策、送技术、送岗位、送信息。

5、科学发展共赢。甲方要帮助乙方制定和完善发展规划,理清经济和社会发展思路。甲方要积极协调涉农专家和涉农工作者,为乙方提供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乙方要定期了解甲方工作开展情况,帮助甲方提高工作效能征求意见建议,为甲方制定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共建活动实行定期和不定期两种方式进行,定期活动每半年不少于1次,不定期活动由双方相互协商确定,一般一年不少于2次。重点围绕“六个一”开展共建:共同推广一项致富项目,共同为群众办一件实事,共同上一次党课,进行一次联合组织生活会,共同进行一次民情民意访谈,共同帮扶一(多)户困难党员。

本协议一式三份,结对双方及镇党委各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股份有限公司xx镇xx党支部。

支公司。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二〇xx年三月十日。

共建协议书银行简短篇七

为了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高服务社会、奉献社会的能力,提升和谐发展的水平,探索一条“共识、共建、共享、共荣”的精神文明新路,切实做到资源共享、人才共用,促进北京首都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和密云乡村共同对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的贡献。特制定如下公约: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发展”的时代要求,确保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充分发挥文明单位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示范带头作用,不断提高文明单位的创建水平,促进单位三个文明建设。

二、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协调和联系,成立共建文明领导小组,双方单位的书记均为组长,领导小组其他成员由共建单位各委派二名同志组成。在共建精神文明领导小组的主持下,积极开展文明创建工作。

1、加强公司和密云乡村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的共创,提高单位共建的水平,推进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领导小组成员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交流、探讨共建活动情况,确定共建内容和目标。

2、发挥各自资源优势,取长补短,建立特色共建项目,积极为对方单位提供学习、工作、帮困等服务。

3、积极开展对困难学生的帮困活动,为贫困学生排忧解难,体现社会对弱势学生的关爱。

4、积极开展共建单位之间的科学、文化、法规的交流,以丰富职工的工作、学习和文化业余生活。

5、共建单位要积极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在共建中互相促进。

四、共建时间。

自20xx年9月起至20xx年9月止。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x年xx月xx日。

乙方:

x年xx月xx日。

共建协议书银行简短篇八

为了加强社区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在社区三个文明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市委的要求,结合社区实际,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协议如下:

“结对共建”活动以邓小平理论、“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核心,紧紧围绕发挥党员先进性和增强社区服务功能的目标,建立社区党建工作新机制,不断提高社区党建工作新水平。

以“凝聚党员、加强组织、服务群众、促进和谐、推动工作”为目标,发挥双方党组织的整合作用,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驻共建、事情共商、活动共办,努力构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和谐社区。

1、甲方定期到社区了解情况,开展党建工作学习交流活动,帮助策划、总结、指导社区党组织开展好社区党建工作。

2、甲方应充分利用机关的人才、智力、资金等资源优势,积极参与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以服务社区、服务居民为重点,为社区建设提供力所能及的`智力服务和物质支持,逐步改进和提升社区党建工作水平。

3、甲方应督促单位在职党员,积极参加社区开展的帮扶活动。根据实际情况和个人特长,采取“一对一”或“多对一”的形式,联系社区困难户,孤老、空巢老人等。积极为帮扶对象提供生活照料、心理抚慰、应急救助、健康保健、文体健身、经济扶助等服务。

4、甲乙双方要共同抓好对在职党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共同组织形式多样的社区党建活动,甲方要教育引导在职党员积极参加社区活动,充分发挥在职党员在社区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乙方应采取适当方式了解掌握并如实反馈在职党员在社区的表现情况。

5、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反映社情民意,积极提供社区资源、信息资源、人力资源等方面的情况,努力营造优良的共建环境。

6、乙方要以结对共建为契机,切实加强与甲方的联系,定期上门,及时向甲方汇报社区建设的有关情况,充分利用社区内的各类资源为甲方提供服务。

7、乙方要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切实承担起社区党组织开展活动中的相关职能,在甲方的支持和指导下,充分发挥社区党校、市民素质教育学校、科普学校等各种宣传阵地的作用,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公民道德规范宣传到千家万户,着力构建文明和谐社区。

1、商议制度。成立共建活动领导小组,双方均应明确指定一名从事党务工作的同志主抓结对共建工作,定期召开会议,每季度一次,共同协商解决共建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工作。

2、定期交流制度。双方定期开展工作交流、学习观摩、组织活动,共同举办培训班和研讨会。

3、活动登记制度。双方分别结合本单位、本社区的实际,协商社区共建活动的内容和方式,做到每次活动有签名、有记录。

甲方(盖章): 社区党委 乙方(盖章):市经信委党委

代表: 代表:

二零xx年一月

共建协议书银行简短篇九

乙方(社区名称):xx街道xx社区党支部。

为充分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中的用心作用,着力构建区域化社区党建新格局,根据中共xx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工委《关于开展以“同心共创宜居社区,携手共建最美乡村”为主题的第四轮县直单位党组织与社区党组织“结对共建”活动的意见》,经双方商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总体目标。

以建立礼貌和谐社区为目标,以服务居民群众为重点,围绕社区内区域性、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工作,发挥结对双方的工作优势,整合社区内各类资源,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驻共建、共同发展,着力构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礼貌祥和的新型社区。

以共建促党建,进一步加强县直单位党组织和社区党组织建设,提高党员、干伍整体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提升县直单位和社区党建工作水平。

二、具体目标。

1.单位:党建工作更加深入基层、贴近群众,进一步了解和熟悉“社区”工作,增进与社区群众的感情,提高服务基层和群众的热情和本领,携手促进党内和谐和社区和谐。

2.社区:在“五个好”建立上取得新提升;在加快推进社区事业取得新进展;在加强党员教育培训、提升社区党员干部素质、促进社区居民群众增收上取得新突破;在发展壮大社区群众经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民生等方面取得新成效;在帮扶弱势群体、引领党员干部群众互帮互爱互助、树社区礼貌新风等方面取得新进步。

三、具体措施。

1.环保局安排一名政治素质高、职责心强、熟悉社区工作的党员干部到xx社区挂职,每月至少3天与社区干部一同办公,用心支持和参与社区党组织服务居民群众的活动。

2.环保局主要负责人每年对xx社区进行调研走访,努力帮忙社区解决资金等方面困难,逐步改善社区办公条件,切实推动共建工作。

3.环保局和xx社区每年年初召开党建联席会,对结对共建活动进行专题研究,并制定具体计划、方案和措施。

4.环保局根据xx社区实际状况,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帮忙完善社区管理机制,支持xx社区“四位一体”的开放式的党员服务站(点)建设。

5.互派党员参与学习教育、组织生活和为民服务活动,实现党员同教育同管理同服务。

6.环保局党支部培养的入党用心分子、预备党员,原则上每月务必参加1次社区服务,在8小时外深入社区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环境保护知识,努力提高社区居民群众环境保护意识。

7.环保局领导班子成员与社区中的1户困难居民结成对子,定期进行走访慰问,尽力带给政策、信息、技术、再就业等方面的指导和服务,培育“造血”功能,增强帮扶实效。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工委、xx县环境保护局党支部、xx街道xx社区党支部各执一份。经双方单位签字盖章后有效。

甲方(盖章):xx县环境保护局党支部乙方(盖章):xx街道xx社区党支部。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20xx年9月5日。

共建协议书银行简短篇十

编号:

甲方:

负责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为加强双方业务合作,为借款人提供优质的融资服务,根。

据《合同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双方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定义。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所用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借款人:是指向甲方申请办理信贷业务的协会会员单位。

二、合作内容。

2.1借款人向甲方申请办理信贷业务,乙方为借款人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

2.2担保的主债权具体情况,根据双方在具体办理业务时签订的保证合同确定。

2.3甲方指定银行为合作事项承办行,为了支持。

协会内部会员企业的发展,甲方针对具体情况为乙方提供担保的企业提供贷款。

三、担保贷款3.1贷款品种。

根据乙方协会会员的实际情况,甲方根据授信政策,在经。

营的贷款品种内为乙方协会会员审核、发放联保贷款。3.2授信额度。

乙方协会会员的单户授信金额最高为300万元,具体贷款。

金额由甲方审核确定,最终以甲方与协会会员签署的相应业务合同为准。

3.3贷款利率。

针对会员企业具体情况,银行对协会会员的贷款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执行,最终以甲方与协会会员签署的相应业务合同为准。

四、担保措施。

4.1根据乙方协会成员的实际情况,协会成员按小组划分,由小组内成员互相承担连带责任。

4.2担保费由借款人承担,并直接支付给乙方。具体担保费。

率由乙方与借款人协商确定。

五、担保责任的承担。

5.1借款人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履行。

还款义务时,乙方应当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要求借款人所在小组其他成员代为履行还款义务。

5.2协会小组成员履行代偿义务后,即享有对借款人的追。

偿权利。

六、甲方的权利义务。

6.2有权调查了解乙方的经营情况和风险控制情况;

6.3有权根据本协议第五条和相关合同约定要求乙方履行。

担保责任;

6.4借款人出现贷款逾期、欠息等违约信息及其他重大风险。

信息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七、乙方的权利义务。

7.1对担保业务进行独立调查,并自行决定是否为借款人。

提供担保;

7.2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经营信息和有关资料,包括财务报。

表、对外担保情况等,配合甲方的调查和贷后检查;

7.3对与甲方及甲方员工存在的关联关系(关联关系是指:

乙方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成员、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股东是。

甲方在职员工的近亲属,或者是甲方离职员工,或者与甲方、甲方员工存在其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密切关系)做出充分的书面披露;7.4自身或者借款人出现可能对甲方债权产生不利影响的事件时,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八、保密条款双方因签署、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得的对方商业秘密以。

及其他未公开的信息、本协议、与本协议相关的文件、信息、数据等,任何一方不得对外透露和使用。

九、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当严格按照本协议和相关保证合同约定履行各。

项义务,如因违反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通知事项。

10.1双方地址见本协议首部,任何一方地址如有变更,应。

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

10.2双方以挂号信、传真、特快专递的方式,就处理合作。

事务过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项通知对方。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

(1)由挂号信邮递,发出通知一方持有的挂号信回执所示。

日。

(2)由传真传送,收到回复码或成功发送确认条的情况下的第一个工作日。

(3)由特快专递发送,被通知方签收的当日。未签收的,以发出的第四个工作日视为送达。

十一、其他事项。

11.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并。

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11.2本协议的签署、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

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双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1.4本协议正本一式[]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建设电子支付商户合作协议。

甲方:_______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融汇天天(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为了促进甲、乙双方的共同发展,更好地为客户服务,甲方与乙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双方通过系统连接,甲方向乙方提供电子支付服务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1、电子支付商户(本协议乙方):指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数字电视等电子渠道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并借助建设银行提供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短信金融、家居银行等电子银行支付方式实现卖方与买方用户资金结算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3、电子支付业务:指甲方通过电子银行提供的金融交易服务和信息服务。

4、错误:指客户通过甲方电子银行向乙方支付货款的过程中出现的金额、订单号、收款人等与乙方的记录不符,或甲方记录的乙方账务信息与实际发生不符的情况。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在系统正常运行状态下保障客户通过电子银行成功划转的资金及时到账。

2、甲方应为乙方建立可以查询的定单支付结果数据库,也可视乙方经营需求为乙方提供定单支付到账信息实时反馈服务。甲方保证在系统正常运行状态下向乙方提供的定单支付成功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但甲方不对自身系统没有记录的定单支付未成功的信息和客户数据做出任何保证和解释。

3、甲方负责向客户宣传电子支付系统,并可以与乙方协作开展电子支付业务的宣传工作。

4、甲方应在对客户的服务过程中正确提示付款操作程序,便于客户正确完成乙方的定单支付。

5、为不断改进电子支付服务,提高服务的安全性、可靠性、方便性,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电子支付系统进行维护、升级和改造。甲方有权因此暂停服务,但甲方应提前告知乙方,乙方应提前做好相应经营和客户服务工作,负责因此产生的影响。涉及接口数据发生变化的,乙方应对接口作相应调整。

6、对具有恶意诈骗嫌疑的乙方,甲方有权采取暂停支付资金和暂停提供服务等安全控制措施。

方权利义务变更的调整,将于正式对外公告后施行,自公告施行之日公告内容构成对甲乙双方间约定的有效修改和补充。如果乙方不同意接受甲方的调整内容,乙方有权向甲方申请终止服务。乙方既不申请终止服务,又继续使用甲方服务的,视为乙方接受甲方相关调整。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资料的真实、合法、有效,并保证其经营活动和范围的合法性,保证不从事淫秽色情、赌博或者其他任何非法活动。

2、乙方应在甲方开立单位结算账户:户名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甲方基于本协议向乙方提供的其与客户之间的电子支付服务中,该账户作为乙方的支付结算账户,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3、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接口数据说明开发相应接口程序,并保证接口连接后,不会给甲方造成任何系统安全性威胁、风险或故障。若乙方使用定单支付结果实时反馈功能,应自行完成支付结果信息与定单信息的数据项校验,因乙方校验失误导致错误发货或错误提供服务,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应对向甲方传送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乙方发送的交易指令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格式,包含必备信息,否则甲方不予执行。

5、乙方不得发送违法的、与交易无关的或破坏性的信息,不得干扰甲方电子支付系统的正常进行。

6、乙方身份认证要素(客户证书和密码等)是甲方在提供电子支付服务过程中识别乙方的依据,乙方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通过甲方身份认证的乙方数据视为乙方发送的数据,乙方应对由此产生的后果负责。

7、如乙方的身份认证要素(客户证书和密码等)发生任何可能导致乙方数据安全性降低的情形,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暂停交易、对账户进行挂失等风险防范措施,在账户挂失或暂停交易之前发生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定单支付成功信息向其客户发送货物或提供服务。

9、乙方保证自身系统的正常运转和货物、服务的及时配送和客户纠纷的妥善及时解决,不致使客户对电子银行的功能产生误解。乙方应对因自身系统或与甲方的接口出现故障引起的甲方或客户的损失负责。10、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开展市场调研工作,并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关调研数据,以协助甲方提高服务质量。

11、乙方应向客户推荐使用甲方电子银行,并对使用甲方电子支付功能进行定单支付的客户给予价格或服务上的优惠。

12、乙方应制定完善的电子支付业务管理规章,在客户办理电子支付业务前向客户公布电子支付业务规章和服务热线,及时处理客户的有关咨询和投诉。

13、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支付接口延伸至非双方认可的网络运营商、服务商或下属公司等任何第三方。

第三条费用与支付。

1、乙方应按照如下方式向甲方支付手续费:

乙方同意在受理客户进行在线支付交易时,应按照支付交易金额向甲方支付消费金额的一定比例的交易手续费。交易手续费为0.5%。2、乙方应按上述标准向甲方支付在线支付业务交易手续费,并授权甲方于结算日(一般为当日)的日终自动扣收该日汇总手续费。

第四条错误的处理。

1、如果乙方因为客户在电子银行的交易记录与在乙方登记的不符而拒绝发货或提供服务,应在款项到账后2日内由乙方通过退款方式及时、准确的将该笔款项全额划回客户的账户,由此产生的一切纠纷由乙方负责。

2、如果因为系统或网络出现问题,甲方有权根据交易流水对乙方的电子支付结算账户余额进行相应调整。

第五条风险的承担。

甲方只为乙方与客户之间提供支付中介服务,不介入乙方和客户之间因电子交易可能发生的任何纠纷。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的过错,使电子银行不能为乙方提供及时、有。

凤凰汽车会员项目合作商户合作协议书。

甲方:凤凰汽车天津站。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推动甲乙双方的共同发展,充分发挥双方业务的优势,本着平等互利、资源共享的原则,凤凰汽车天津站与特惠商户就有关业务合作达成如下协议。

(二)优惠对象:天津招商银行凤凰汽车会员联名信用卡及储蓄卡。

(三)优惠内容:上述优惠对象在乙方刷卡消费时,享受以下优惠活动:

(四)参与优惠活动的乙方营业场所。

(一)甲方积极宣传乙方的服务和产品,积极推荐持卡人到乙方持卡消费。

(二)甲方负责使用合理方式对乙方业务主管受理人员进行会员卡的功能、使用和受理知识的培训。

(三)甲方免费对与乙方的合作项目通过各种渠道(如:甲方网站、微信、宣传品、账单等方式)进行宣传。

(四)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持卡人提供相应优惠服务,乙方须自接到甲方转来客户投诉日起5个工作日内查实并履行约定的优惠。无法履行时,应给予甲方持卡人相应的补偿。给甲方造成不利影响的,甲方有权从宣传渠道上将乙方名单撤销,并保留进一步索偿的权利。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负责为甲方持卡人提供合作内容的优惠项目,并同意甲方将合作内容以各种形式和途径进行宣传。

(二)乙方须对工作人员进行相应培训,以书面形式印发下属分支机构,保证工作人员熟知乙方所承诺的优惠项目,并在日常工作中根据合作协议提供相关优惠服务,在顾客消费时主动提示客户本协议规定的优惠活动。

(三)乙方同意在乙方经营、服务场所显著位置摆放甲方提供的天津银行特惠商户信息标识桌牌或其他宣传材料。

(四)乙方确保提供给甲方持卡人的优惠不低于其当前提供给其他银行同等级卡种持卡人的优惠,协议期内乙方如给予其他银行持卡人更大的优惠,甲方同等级持卡人自动同时享有同等优惠待遇。

四、违约责任。

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并承担守约方就违约事件提起诉讼而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合理费用。如双方均有违约行为,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五、合同期限(一)本协议有效期至2014年月日止,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期限届满后,如双方无异议,本协议以同等条件自动顺延,顺延后的协议期限与原协议期限相同。如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协议,应当在协议期满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并在处理好有关事项的善后工作后,方可终止本协议。

(二)如遇如下情况一项或若干项,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

1、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第(二)、(四)款约定给予甲方持卡人应有的待遇并拒绝履行或补偿;2、乙方不再具备受理银行卡的条件;3、乙方有严重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如果因乙方的上述行为而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损失。

(三)如遇如下情况一项或若干项,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1、甲方没有按照以上所述的宣传渠道有效地给予乙方进行宣传。2、甲方有严重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

六、附则。

(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一份。

(二)本协议执行过程中,所有补充协议或附件以及有关文件经协议双方盖章后即成为本协议附件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协议双方盖章之日。

(三)协议双方本着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的原则,对其他未尽事宜,另行友好协商解决,商定的内容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经盖章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如双方协商无效,应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日期:日期:

共建协议书银行简短篇十一

甲方于×年×月×日在××区××路×号建造职工宿舍楼,与乙方职工宿舍相邻。为了双方职工利益,经过反复协商,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宿舍楼建成后,在该楼1号门内划出10套住房归乙方使用。其中三居室4套,在第三层.一居室6套,在第四层。产权归甲方所有,使用权归乙方所有。

二、乙方将××路×号院的房、地产权及使用权全部划归甲方所有。在甲方向乙方交住房证前,应由乙方负责,甲方配合,办完划归手续,有关费用按市房管局规定办理。

三、甲方职工宿舍楼建成并经甲、乙双方按此楼统一一标准认证后可交付使用,在本协议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后生效起,乙方负责在1个月之内将××路×号院全部腾空,交甲方。

四、新建宿舍楼的乙方住房,其房屋、水电及取暖费必须按市有关政策规定按时交付甲方,并服从甲方的管理。逾期不交者,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新建宿舍楼房及附属设备的`维护和修理由甲方负责。住户对室内外的一切设备无权擅自更动,严禁破坏建筑结构。

六、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交公证处一份),需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后生效。

甲方:××设备公司(章)乙方:××实业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签于×××。

共建协议书银行简短篇十二

为了建立和发展和谐警民关系,做到“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共同抓好驾押人员的教育,提高驾押人员的安全意识,共建平安**高速的和谐交通环境,经***省***高速交警支队二大队和*******物流有限公司双方共同研究、商讨,自愿结成警民共建单位,特制定《警民共建协议书》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警民共建、平安交通”的方针为指导,把增强驾押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打造和谐交通环境作为共建的根本任务。

二、共建内容:

(一)共同学习宣传_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_”精神,不断提高政治素质,积极开展“双拥”活动。

(二)共同开展安全培训教育,认真学习交通法规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

(三)二大队派得力的干警给***物流公司做交通安全培训老师,并向驾押人员传授安全驾驶方面的知识与经验。

(四)克服工作困难,发扬团结协作精神,做到优势互补,在工作、生活上尽力为对方提供方便,帮助解决各种问题和困难。

(五)共同丰富业余生活,积极开展球类、棋类、演讲、文艺演出等文化活动,努力用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带领业余阵地,不断增强凝聚力和集体荣誉感。

三、共建要求:

(一)共建双方要把各自的共建工作纳入单位工作重要日程中,成立共建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和协调共建工作。

(二)共建工作要做到活动有计划,有记录、有时间安排。

(三)共建双方要坚持心连心,办实事的原则,特别是要在办实事上下功夫,注重活动实效,防止走过场。要及时总结各类典型,并加以推广。

(四)定期召开双方联议会议,总结和部署共建工作。

(五)共建活动按照事先约定进行,既不能影响***公司的正常营运、也不能影响二大队的执勤和学习训练。双方共同努力,取长补短,努力争创“双拥共建先进单位”。

***省***高速交警支队二大队************有限公司。

(盖章)(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共建协议书银行简短篇十三

广东省电信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下称甲方)为方便客户(下称乙方)使用和租用电信业务生产费用的收、付结算,特委托银行实施电脑收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关于《深圳市特种委托收款结算办法》的规定,由甲方提供收费数据给银行,乙方同意其托收银行通过电脑网络将款项自动划转甲方账户。

二、甲方的电信业务通信计费周期为:每月一日至当月最后一日。

三、乙方同意甲方根据乙方的消费额度与缴费信用状态等情况,在计费周期内自动实时分次从乙方托收的银行账户上划款或在月度。

总结。

算时在乙方的银行账号上划款,为此不必事先通知乙方。如乙方采用预付服务方式,乙方同意甲方在开通服务前,根据乙方选定的消费额度从乙方的托收银行账户内划收预付费,甲方在划款成功后,才提供相应的电信业务服务。

四、乙方同意甲方依法向有关征信机构提供乙方使用电信业务的信用信息及其他相关的登记信息。

五、乙方在申请或使用电信业务期间,必须确保其银行账号有足够的资金支付相关的费用,如甲方划款不成功,甲方有权限制乙方使用电信业务。如乙方超过约定的收费期限仍不交纳电信费用的,甲方有权暂停向乙方名下所有的电信业务提供电信服务。因欠费导致电信业务暂停使用,期间甲方将继续计收月租费。在暂停使用60天仍未补交电信费用和违约金的,甲方有权终止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所有电信业务及拆机处理,并依法追缴所有欠费和违约金。违约金按应收费用总额的3‰计收。

六、甲方在已划转讫后向乙方提供收费发票,乙方属对公账号的单位用户交给乙方开户银行转送;属储蓄账号的住宅用户由甲方按乙方申请时登记的投递地址邮寄给用户,用户对话费及托收情况有疑问,请咨询甲方的客户服务热线10000,用户如未收到收费票据及需打印详细清单,可在三个月内(从费用发生时间起算)/查询,声讯费清单查询由各声讯台负责受理。

七、乙方名称、账号、投递地址等用户信息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甲方办理更改手续,预留资金的用户在使用电信业务期间不允许过户及更改账号。

八、甲方因国家政策变更、资费调整等原因需要更改协议条款或变更计费周期、划款时间时,采用报纸或电台、电视台刊登公告等公众媒体或信函形式通知乙方,不再与乙方改签协议,并按新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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