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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保险和解协议书(优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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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保险和解协议书(优质20篇)
2023-11-22 00:18:31    小编:ZTFB

环境污染成为我们社会发展的一大问题,亟待解决。怎样培养学习的兴趣和动力?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可供参考的总结案例,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保险和解协议书篇一

负责人: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鉴于:

1、因政策需要原的债权债务由承接。

2、欠原约人民币458。1万元。

3、现自愿支付人民币210万元给,偿还欠原的所有债务。

为妥善解决甲、乙双方的债权债务问题,甲、乙双方经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1、在经营期间欠原约人民币342万元的债务,原作为担保人。

2、欠原人民币116。1万元;该笔债务系借款人),作为担保人,向原借款人民币共计116。1万元后,因借款人不还钱,故由担保人自认该笔债务。

3、以上债务共计人民币458。1万元。

1、甲方自愿支付人民币210万元给乙方,作为一次性折抵本协议第一条所述之债务共计人民币458。1万元。

2、乙方自愿接受甲方在本条第1项中的款项,并放弃追究、与夫妻的所有债务及任何责任,包括还款责任、担保责任、法律责任。

3、乙方指定以下银行为收款账户:

银行:

账户:

卡号:

2、乙方承诺、保证即使甲方、欠原的债务超过458。1万元,乙方自愿放弃超过部分债权的追索权。

3、乙方承诺、保证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不得追究原的担保责任。

4、乙方承诺、保证在甲方支付完毕人民币210万元给乙方之时,甲方与乙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关系。

5、乙方承诺、保证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若其他第三方追究因甲方在经营时所拖欠之债务的,乙方自愿作为该笔债务的承接人,负责调解及偿还该债务。

6、乙方承诺将积极与接洽,并由在本协议上盖章确认本协议的事实。

1、本协议在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权单方变更,若确需变更内容的,应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方可修改。

2、本协议为不可撤销的合同。

本协议自生效后,双方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先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解决;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向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本协议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甲方(签署):____________。

乙方(签署):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

确认人(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保险和解协议书篇二

甲方:

乙方:

为了切实保障债权人的利益,给债务人xx公司重振的机会,共谋发展。甲乙双方经过反复协商就xx公司整顿和解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公司将以公司近两年的盈利作为偿还债务的主要来源。另外,还包括近期从其债务人处追讨来的欠款。

2.清偿债务的办法。每季度xx公司与债权人会议结算一次,清偿的债款由债权人会议按比例分配给债权人。

3.清偿债务的期限。近二年内必须偿还债权总额的xx%,剩余款项必须在三年内还清。

4.关于债务的减免数额。全体债权人一致同意免除债款利息部分。

5.在整个整顿期间,债务人将接受债权人会议的监督。xx公司一切重大经营决策的变化必须征求债权人会议的意见,并按月呈报企业财务状况的`有关会计报表,不得有任何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发生。

以上各项经人民法院许可生效后,对债权人、债务人均有约束力。和解协议对该协议产生法律效力以后成立的债权人不发生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保险和解协议书篇三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因为劳动关系、工伤待遇、工资等问题产生劳动争议,针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问题双方已经经历了劳动仲裁及法院一审。现双方为了了结争议,本着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完全理解和认知本协议存在的风险,并自愿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事项履行自己的.义务。

2、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人民币xxx元(大写:xxx元整),该款项于本协议签订时,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在收到该款项时应向甲方出具收款收据确认。

3、乙方收到以上款项后,自愿放弃基于双方劳动关系发生及解除所产生的劳动争议中涉及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工伤待遇、工资等一切与之相关权利)。

4、本协议为一次性解决双方的所有劳动争议,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均不得再就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而提出任何仲裁、诉讼或申诉、信访(即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任何形式包括仲裁、诉讼、信访、申诉等向有关部门主张权利)。如因一方违反本条规定造成另一方损失的,另一方有权追偿。

5、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文档为doc格式。

保险和解协议书篇四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乙方: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__支公司甲方诉乙方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和解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乙方确定甲方的机动车辆保险定损额为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因甲方无法提供病历,加扣医疗费用的x%,同时因甲方投保车辆系第二次出险,也须加扣相应金额的x%。最后确定实际赔付金额为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乙方在收到甲方符合理赔条件的有关票证之日(全套理赔票证原件已交付乙方)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第二条。

甲方在收到上述第一条所述赔款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后,2个工作日内,向__________县人民法院撤回起诉。诉讼费用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第三条。

有关甲方出险车辆的全部残值由乙方收回,甲方保证不得短少,否则扣减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相应的赔付金额。

第四条。

本协议签订履行后,甲乙双方无其他争执。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和解协议书篇五

甲乙双方系亲属关系,因家庭之间矛盾发生纠纷,甲方将乙方致伤现在丰县人民医院治疗。为平息矛盾,经双方冷静理智慎重考虑后,现将乙方的伤害赔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2、乙方承诺在甲方与乙方结算医药费用后不再追究甲方的任何责任;。

5、甲乙双方均同意不再因本事故扩大矛盾节外生枝,否则后果自负;。

6、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成立并生效,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7、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交公安机关备案。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保险和解协议书篇六

甲方:

乙方:

20xx年8月24日双方因一般琐事致使甲方受到伤害,事后经乙方及其家属赔礼道歉,双方就此事达成和解,乙方自愿赔偿甲方的各项损失。甲方鉴于乙方的悔过表现,对乙方的行为表示谅解,双方在自愿友好的氛围下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第一条:乙方自愿赔偿甲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 万元(大写:),该赔偿自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第二条:鉴于乙方事后能够赔礼道歉并积极赔偿甲方的各项损失,属于有悔过表现,甲方对乙方的行为表示谅解,同意不再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并向有司法关机关出具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书面谅解书。

第三条:甲方已经收到乙方全部赔偿款 元,甲方自愿放弃其他权利,不再追究乙方的民事赔偿等责任,双方就此事一次性结清,再无其他任何经济纠纷。

第四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各执一份,一份交相关机关留存备案,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保险和解协议书篇七

甲方:

乙方:

乙方自年月日受雇于甲方从事工作,双方系雇佣关系。20xx年x月x日,乙方在工作时,违反操作规范,在未关闭电源的'情况下,强行将左手伸进机器进行维修,导致乙方左手受伤。乙方自身存在重大过错,甲方第一时间将乙方送至医院救治,并垫付了全部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进行护理,现乙方经治疗后,现已基本康复。为妥善解决乙方受伤事宜,甲、乙双方依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花费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元(人民币大写:),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

二、经甲、乙双方自愿协商同意,甲方再向乙方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合计人民币0_元(大写:_)。(乙方收到赔偿金后需为甲方出具收条)该赔偿金包含但不限于甲方给乙方人身损害赔偿的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等全部费用。

三、乙方在接受赔偿金的同时,应当将上述费用涉及的全部票据(医疗、交通、陪护等费用票据)等一并交给甲方。

四、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此事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五、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乙方自愿放弃就受到的人身损害所享有仲裁、诉讼的权利。

六、乙方领取甲方支付的一次性赔偿金后又反悔的,应当退还甲方为解决本事宜所支出的上述全部费用合计人民币元(大写:),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大写:),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一起经济损失。

七、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的意思表示,并且公平、合理。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八、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方已经全面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的后果。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20xx年x月x日20xx年x月x日。

保险和解协议书篇八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分公司上诉云南__________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答辩意见如下:

一、被告应当对原告实际发生的损失,足额予以赔付。

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保险关系,原告车辆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之内,事故发生当日,原告及时向被告报了案,原告的各项支出符合客观事实标准,没有夸大损失。依据《保险法》规定和保险合同的约定,被告应当对原告实际发生的损失,足额予以赔付。

二、关于本案中应当赔付的各项损失。

(一)车辆实际损失52130.45元应当赔付。

双方所签订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非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中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碰撞、颠覆、坠落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原告发生事故后车辆毁损严重,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保险车辆损失情况确认书证明车辆实际损失为52130.45元。该车辆实际损失经保险公司的专门业务部门核算,应当为客观和公正的;保险单中有不计免赔率的特别约定,所以被告应当全额赔付机动车实际损失。

(二)施救费2901元应当赔付。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本案中的施救费是原告为避免或减少保险损失而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符合维护防损减灾的目的。所以,被告应当在保险金额之外另行赔付原告所主张的2901元施救费。

(三)应当赔付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险金20000元。

双方所签订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条款》第四条约定:“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签名)。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保险和解协议书篇九

甲方:

乙方:

刑事案件发生的原因。

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条款:

1、乙方愿意一次性赔偿甲方经济损失费元(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人员花费的医疗费、误工费及财物损失等),此款可由乙方人员亲友代为赔偿,其中赔偿甲方元。

2、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付清上述赔偿款项。乙方在付清上述赔偿款项后,甲乙双方因本案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全部终止,甲方同意不再追究本案乙方的民事责任。

3、甲方人员对乙方人员给其造成的伤害和经济损失表示谅解,不再追究乙方人员的刑事责任,并要求司法机关对乙方人员从宽处理或者不追究刑事责任。

4、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人员签字后即对签字人员产生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一式十份,甲乙双方人员各执一份,一份交司法机关。

甲方: 乙方:

甲方: 年龄: 住址: 身份证号码:

乙方: 年龄: 住址: 身份证号码:

丙方:

丁方:

甲乙丙丁四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综合考虑各方实际情况,就xxxx年 月 日发生在 方工地的`甲方人身损害赔偿问题,经各方协商,现达成和解协议如下:

二、甲方于xxxx年 月 日治疗终结出院,继续康复,对此,各方予以确认;

四、方一次性补偿给甲方业已发生和将来发生的与此事有关的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以及一切补偿和赔偿费用总计人民币 元整(大写: 万元 ); 方支付 方垫付甲方的各种费用 元(大写: 万元),甲方以及甲方有关亲属、朋友等不得用任何方式或者变相的方式以此事为由向乙方、丙方提出任何请求,至此,各方之间在履行本协议后相互之间不再有任何债权债务纠纷。

五、、本协议经各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一份,各方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为本协议书附件。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

丁方 :

见证人(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保险和解协议书篇十

乙方(监护人):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20__年2月2日中午乙方子女梁张睿在用餐过程中,因手中拿有瓷杯跌倒,造成手部划伤一事,经双方平等协商、互谅互让达成以下协议:

一、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各项费用共计300元整(人民币大写:叁佰元整),该款项于甲乙双方签订和解协议书之日一次性付清。

二、乙方领取上述各项费用后,乙方自愿放弃基于受伤所享有和产生的仲裁、诉讼、鉴定、重新鉴定等各项权利。

三、甲乙双方确认: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公平、合理。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的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四、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乙方领取上述各项费用后,甲乙双方再无任何权利义务关系,此事永不再议。

五、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翻悔。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保险和解协议书篇十一

决定买保险之前,先要搞清楚自己为什么要买这份保险。很多市民在挑选保险产品时过多地依赖代理人推荐,其实买保险与买其它商品一样,都要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来选。代理人的意见、方案只能起到推荐作用,每个家庭对保险的需求都不一样,有的希望增加人身保障,有的则是为了转嫁财务风险,也有想通过保险做理财投资的……不同需求搭配不同保险。亲朋好友的保险可以起参考作用,但在实际购买时要切实考虑自己家庭的经济情况、年龄结构、风险偏好等因素。

第二招:了解保险的基本功能。

时下保险理财盛行,很多人产生了“买保险就是为了多赚钱”的想法。为了迎合市民的这一心理,保险代理人上门兜售保险时着重宣传的是分红功能;银行柜面上代销的保险打出的广告是“回报能有多高”;在保险公司主推的产品中,几乎都带有分红性质,诸如此类的宣传误导了不少市民,让大家觉得买保险就是为了多赚钱。其实保险最基本的功能是保障,投资理财只是保险的附加功能。对于保险最朴素的解释是: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即人人拿出一小部分财富汇集成大经费,一旦个别社会成员发生意外就可以动用这笔爱心基金。市民买保险其实是用少量的钱转嫁自己和家庭的风险,不要因为缴了保险费没有得到经济回报就认为很吃亏。

第三招:应该如实告知别隐瞒。

据粗略统计,目前80%以上的保险拒赔案是由于客户在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引起的。保险合同有个重要原则,就是“如实告知”义务,市民投保时一个小小的“隐瞒”,就会失去日后索赔的权利。

特别需要提醒的是,很多保户认为自己口头告知过就可以了,业务员说在保单上可不填就不填,结果理赔时被指控“隐瞒”病情,保户觉得冤枉却无据反驳,最后只好被拒赔。要知道“如实告知”义务已经以法律形式被固定下来,任何人都不能豁免投保人不履行该义务。所以投保人一定要在合同上填明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否则保险公司可以以“隐瞒”病情为由拒赔。还有的“机动车辆保险”要求车主变更要及时更改,否则合同视为无效。还有的机动车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是营运车辆,出险后造成理赔纠纷,因为营运车辆的保费与私用车辆的保费是不一样的。

第四招:理解保险合同的立法本意。

保单不能代签名最主要是针对以死亡为保险责任的人寿保险。这项规定的立法本意是为了防止投保人为经济利益恶意伤害被保险人,因而一定要被保险人的亲笔签名。保险不能代签名,是保险常识,但有的分红险在签订合同时,有的保险代理人对签名要求不严格,就容易发生理赔纠纷。有些市民购买的分红险业绩不佳,想要全额退保,便以自己的保单是代签名为由认为保险合同不成立,要求撤销所购买的保险产品,这种想法是错误的,也不会被保险公司接受。

第五招:弄清保险条款的专用术语。

由于市民的保险专业知识还比较匮乏,对保险条款中的某些专用术语往往会“想当然”地去理解。以保户缴费满两年退保时保险公司应给付现金价值为例,很多人从字面上理解以为现金价值就是自己所缴的保费。但事实上,客户退保时的现金价值是所缴保费扣除风险保费、储蓄金保费后的剩余部分。一般第三年退保的客户大约只能领到所缴保费的二分之一左右,但这一点让不明就里的老百姓倍感“上当”,导致很多纠纷。

保险和解协议书篇十二

原告:福州甲公司,住所地,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公司,住所地福州市鼓楼区湖滨路60号,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

诉讼请求。

4、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鉴定费等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xx年10月10日,a驾驶原告所有的闽a133xx号中型厢式货车沿国道324线由泉州往莆田方向行驶至国道324福昆线116公里处,与b驾驶的闽xxxa号轿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闽axxx号货车乘车人丙被该车碾压于右前轮下,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丙系交通事故致创伤性出血休克而死亡);b轻微受伤;两车均在事故中不同程度受损。莆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厢大队认定a负事故全部责任,死者丙不负事故责任。

因本案交通事故,原告支付了死者丙医疗费5572.98元、尸体检验费500元、闽b33xxx号车司机b医疗费729.95元,向丙家属支付死亡赔偿金12392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元、丧葬费14352元、误工费2000元、住宿费5000元、交通费500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45655.02元。此外,原告还支付了闽a13383号货车修复材料费16224元、维修费5500元、吊车拖车费4799.99元、车辆鉴定费1500元。

原告于20xx年5月15日为闽a133xx货车向被告分别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22000元)、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简称“三责险”,责任限额为人民币500000元,不计免赔率)和机动车损失保险(简称“车损险”,责任限额为人民币97000元,不计免赔率),保险期间为一年。本案交通事故发生在该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告依法应当在交强险、三责险和车损险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付责任。但是,保险事故发生至今,被告仍然未能依约在前述三险种的责任限额内向原告支付保险金。无奈,原告只能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依法判如所请。谢谢!

此致

福州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福州甲公司。

保险和解协议书篇十三

甲方:

乙方:

事发经过:20xx年5月7日21时10分,黄x驾驶xx市xx针织制衣厂所有的牌号为赣a2xx78号小客车在解放东路xx镇xx村段由西向东行驶至道路左侧,与代xx无证驾驶(后载秦xx、戴xx)的由东向西行驶的无牌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代xx、秦xx、戴xx倒地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该起事故后经xx区交警大队认定,黄x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详见《湖公交认字[20xx]第0x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今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一、甲方在其前期已支付乙方生活费1000元、市二院医药费41383.87元、南大一附院医疗费7034.8元(共计49418.67元)之外,另行一次性赔偿乙方医药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衣物损失费、摩托车修理费、鉴定费等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元)。

二、本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就本次交通事故所导致的.损害(包括因此可能导致的后遗症)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此事再与甲方无关。

三、在本协议签订后、甲方支付一次性赔偿金之前,乙方应向甲方交付如下诊疗资料原件及医药费票据原件:

(1)代xx的门诊病历、出院记录、用药清单等所有诊疗资料。

(2)秦xx的门诊病历、出院记录、用药清单等所有诊疗资料。

(3)戴xx的门诊病历、出院记录、用药清单等所有诊疗资料。

(4)乙方的所有医疗费收据(共计xx张,金额为xx元)。

四、在本协议签订后、甲方支付一次性赔偿金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

五、甲方在交警大队将一次性赔偿金人民币捌万元付给乙方,乙方均应在收条上签字并按手印,戴xx由其法定监护人代xx或者秦xx代签。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警部门留一份存档。三份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工厂盖章):乙方签字(按手印):

签订时间:

保险和解协议书篇十四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于______市______区。

甲方:______公民身份号码:

乙方:______公民身份号码:

鉴于:

2、甲方的过错行为,已经给乙方造成了身体上的创伤及财产损失,对此,甲方深表歉意并决心悔改。有鉴于此,现甲方与乙方就本案的赔偿等相关事宜,经过诚恳、友好的协商,订立如下协议,以兹双方共同信守履行:

1、甲方对自己的违法行为给乙方造成的损害,深感歉意,并致以诚恳的道歉,请求乙方予以宽恕。

2、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财产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合计人民币______万元(大写:______整)。

3、甲方应在本协议之日付清上述赔偿款项。甲方付清上述赔偿款项后,甲方与乙方因本案纠纷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全部终止。乙方也不再追究甲方任何民事责任。乙方在此之后发生的任何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日后因此出现的后遗症、复查等)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负责。

4、上述款项支付后,乙方不再要求______。

5、乙方本着化解矛盾的态度,对甲方的行为给予谅解,并同意请求公安机关对本案作调解处理,不再请求公安机关追究甲方的刑事责任。

6、若甲方支付上述款项后,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相关之规定(包括继续要求公安机关追究甲方的刑事责任等情况),乙方应将上述款项退还甲方。

7、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呈交______公安分局存档一份。(以下无正文)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保险和解协议书篇十五

____________公司(下称甲方)。

____________公司(下称乙方)。

____________公司诉____________公司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在______区人民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调解结案,调解书已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送达。调解协议规定乙方欠甲方建筑工程款________元,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一次付清。逾期不付按银行货款的有关规定承担利息;双方互不追究其他责任。现因乙方目前经济方面有困难,提出分期付款。经甲、乙方反复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同意变更______区人民法院(_______)___法经字第______号民事调解书关于乙方欠甲方建筑工程款_____元,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一次付清”的决定。

(二)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付款______元;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付款_____元。

(三)甲、乙双方均应信守协议。乙方如不履行协议,每期拖欠的款额,每拖欠一日按30%计算滞纳金。

(四)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交人民法院一份。

甲方:______建筑工程公司(公章)乙方:______百货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章)。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保险和解协议书篇十六

甲方:刘___,男,汉族,出生日期___,户籍地及现住址___,居民身份证号码___。

乙方:王___,男,汉族,出生日期___,户籍地及现住址___,居民身份证号码___。

乙方代理人:张___,女,汉族,出生日期___,户籍地及现住址,居民身份证号码。系王___的母亲。

赵___系乙方的公司领导,甲方与赵___因工作原因产生矛盾,遂赵___带领乙方与甲方诸多人等发生聚众斗殴,斗殴双方多人被______市公安局______分局刑事拘留,后甲方经伤情鉴定为重伤及轻伤。现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如下:

一、乙方于本协议签订后一次性赔偿甲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被抚养人生活费、营养费、交通费、整形费、精神损害赔偿金及其他一切损失费用共计人民币大写十五万元整(小写150000元)。该赔偿金包括但不限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号之赔偿项目等所有一切与双方伤害有关的诸如今后的后遗症、并发症等全部损害赔偿费用。即此赔偿数额为现在或将来、直接或间接与该次伤害纠纷有关的索赔的最终和全部赔偿数额。

二、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向甲方切实履行本协议一次性支付上述全部赔偿费用,乙方支付赔偿费用以后,双方因本案纠纷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关系全部终止,甲方不再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也不再以其他任何途径和方法索偿。并向受理本案的司法机关递交谅解书。

三、双方确认本协议内容是双方在公平、自愿原则下共同商议决定,是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或胁迫情形。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受理本案的司法机关一份,由甲方及乙方代理人签字后生效,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乙方代理人: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险和解协议书篇十七

从90年代后期开始,我国保险业推出一种名为保证保险的新险种。例如机动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由于保证保险本身的特殊性,导致人民法院审理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在法律适用上发生分歧。本文的目的是为人民法院审理这类案件提供参考意见。

一、什么是保证保险?

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证保险合同的投保人,是借款合同的债务人,亦即从银行借款用于购买机动车的买车人。

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按照这一规定,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是不同的人。保证保险合同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就是不同的人,投保人是借款合同的债务人;被保险人是借款合同的债权人。

(三)保证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保证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借款合同债务的履行。

(四)保证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

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我们看到,在保证保险合同中,保险标的是借款合同债务的履行,而此债务的履行对借款合同的债权人有利,对借款合同的债务人不利。可见,在现实中的保证保险合同中,投保人自己对于保险标的并不具有保险利益,与保险法第十二条关于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的规定,显然不合。

(五)保证保险合同的保险事故。

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保证保险合同的保险事故,是借款合同债务的不履行,即债务人违约。

按照保险法原理,保险事故必须是客观的、不确定的、偶然发生的危险,换言之保险事故之是否发生应不受保险合同当事人主观方面的影响。但保证保险合同的保险事故,是投保人自己不履行债务的行为,此保险事故之是否发生,取决于投保人自己的主观意愿。如果投保人履行债务,保险事故就不发生;反之,投保人不履行债务,保险事故就发生。而投保人不履行债务,除遭遇死亡、丧失劳动能力、陷于破产等特殊情形外,均属于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债务。可见保证保险合同的保险事故,与保险法原理不合。

(六)小结。

因为保险人所承保的保险事故,是投保人不履行债务,而该保险事故之是否发生,主要是由投保人主观方面决定的,不符合关于保险事故必须是客观的不确定事故的保险法原理。因此,我们可以断言,现今所谓保证保险合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保险合同。又由于保证保险的保险事故之是否发生,实际上是由投保人主观方面决定的,因此保证保险本身就包含着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债务,造成保险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换言之,保证保险本身包含保险诈骗的危险。

二、保证保险与信用保险。

在保险实务中,与保证保险类似的是信用保险,二者容易混淆。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均以债务履行为保险标的,均以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为保险事故,差别仅在于投保人不同。在保证保险,投保人是借款合同的债务人;在信用保险,投保人是借款合同的债权人。

在信用保险,投保人(债权人)对于保险标的(债务履行)具有保险利益,且保险事故(债务不履行)之是否发生,不受投保人(债权人)的影响,属于客观存在的不确定风险。实质上是,借款合同的债权人以支付保险费为代价,将债务不履行的风险转嫁给保险人。因此,信用保险,完全符合保险法关于保险标的、保险事故和保险利益的规定,属于真正的保险合同。

在保证保险,投保人(债务人)对于保险标的(债务履行)不具有保险利益,且保险事故(债务不履行)之是否发生,实际上取决于投保人(债务人)的主观意愿,不符合保险事故必须是客观的不确定风险的基本原理。保证保险不符合保险法关于保险标的、保险事故和保险利益的规定,不是本来意义上的保险合同。

我们已经看到,所谓保证保险,与保险法原理和现行保险法的规定多有不合,因此所谓保证保险并不是本来意义上的保险。当事人订立保证保险合同,是借用保险合同的形式,实现担保债务履行的目的。换言之,所谓保证保险合同,形式和实质是不一致的,是采取保险形式的一种担保手段。这一判断与中国保监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认识是一致的。

8月30日,中国保监会在《关于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的复函》(保监法[]第16号)中指出:“保证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是保险人提供担保的一种形式”。8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工商银行郴州市苏仙区支行与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支公司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的请示报告的复函》(1999经监字第266号)中指出:“保证保险虽是保险人开办的一个险种,其实质是保险人对债权的一种担保行为”。

正确认定保证保险合同的性质,对于人民法院审理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具有重要意义。既然保证保险采用保险合同的形式,属于“财产保险的一种”,则人民法院审理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就应当适用保险法的规定;既然保证保险的实质是“保险人对债权的一种担保行为”,则人民法院审理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也应当适用担保法关于人的担保(保证合同)的规定。

根据保证保险合同的形式与实质的关系,人民法院审理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应遵循以下法律适用原则:

(一)对于保险法和担保法均有规定的事项,应当优先适用保险法的规定;。

(三)对于保险法未有规定的事项,应当适用担保法的规定。

四、法律适用的具体问题。

(一)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当事人订立保证保险合同,是借用保险合同的形式,达成担保借款合同债务履行的目的,投保人(债务人)对于保险标的(债务履行)不具有保险利益,正是保证保险合同的本质和目的所决定的。因此,人民法院审理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不能适用保险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换言之,人民法院不得支持被告(保险人)以违反保险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为由请求确认保证保险合同无效的主张。

(二)保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证保险合同并不是本来意义的保险,而是采用保险合同的形式达成担保债务履行的目的,保险人所承保的不是不确定的客观风险。除投保人(债务人)遭遇死亡、丧失劳动能力、陷于破产等客观原因外,保险事故之发生(不履行债务),均属于“投保人”(债务人)故意为之,均可构成投保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如根据保险法第二十八的规定,免除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势必造成保证保险合同的目的落空,违背保证保险合同的本质和目的。因此,人民法院审理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不得适用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换言之,人民法院不得支持被告(保险人)以违反保险法第二十八条为由请求免于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主张。

(三)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本条能否作为承担了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人向债务人追偿的法律根据?因为债务人即是投保人,属于保证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不是保证保险合同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者”,不符合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关于保险代位权的规定。因此,人民法院不能以本条作为认可承担了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人向债务人追偿的法律根据,而应当以担保法关于保证人代位权的规定作为根据。亦即担保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换言之,承担了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人向债务人追偿,其法律依据不是保险法上的保险人代位权,而是担保法上的保证人代位权。

(四)担保法第五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保证保险合同是用来保证借款合同债务的履行的`担保手段,因此借款合同是保证保险合同的基础关系。作为基础关系的借款合同被认定无效时,导致保证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消灭,因此保证保险合同亦应无效;但保证保险合同被认定无效时,作为其基础关系的借款合同并不因而无效。此与保证合同与基础合同的关系是一致的。因此,人民法院审理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于保险人证明投保人构成保险欺诈(骗保骗贷)的情形,应当适用担保法第五条的规定认定保证保险合同无效,并根据保险人过错程度判决保险人对于原告(被保险人)所受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里介绍东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平安保险东莞支公司与建行东莞市篁村支行、陈国彭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上诉案审理报告》:

“由于该保证保险合同实际上是以保险合同形式表现出来的担保合同,具有担保合同的功能,根据担保法有关规定,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担保人无过错的,不承担责任;担保人存在过错的,应承担过错赔偿责任。而导致本案所涉合同无效的根本原因在于陈国彭的欺诈行为,但保险公司在陈国彭提供一系列虚假购车文件进行投保的情况下,没有履行严格审查义务,最终与陈国彭签订了保险合同并收取了保费,故此保险公司在签订保证保险合同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当对本案借款损失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认定上诉人保险公司应对陈国彭不能清偿的案涉债务承担1/3的赔偿责任。”我认为,这一法律适用和责任认定是正确的。

(五)担保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人民法院审理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如果对于保险标的另有抵押担保,则应当适用担保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先执行抵押担保,保险人仅对于执行抵押担保未能清偿的债务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被保险人(债权人)放弃抵押担保的,保险人在被保险人(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给付保险金责任。

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此投保人的“如实告知”关系保险人的重大利益。按照本条第二、三、四款的规定,如投保人的“告知”不实,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拒绝承担保险赔付的责任。因此,根据本条的规定,应当认为保险人对投保人的“告知”内容负有主动审查义务。

银行在发放贷款时要求借款人向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保证保险,并以保证保险合同的签订作为借款合同的生效条件,目的是让保险人承担借款人不能还款的风险。可见银行之所以签订借款合同,是信赖保险人对借款人资信的审查及在借款人不能还款时保险人将代其承担还款责任。因此,被保险人在订立借款合同时对借款人(投保人)的资信情况是否审查,与保证保险合同无关。人民法院审理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不得支持保险人以被保险人对借款人(投保人)未进行资信审查或审查不严为由要求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主张。

保险和解协议书篇十八

甲乙双方因家庭琐事于20xx年11月22日产生纠纷,继而产生厮打,造成乙方受伤,甲乙双方透过协商自愿达成和解协议:

1、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协议签订之日全部付清。

2、甲乙双方协议达成后不得因此事再产生任何纠纷,乙方对甲方的行为表示谅解。

3、本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体现,任何一方不得违约。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司法机关备案一份,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乙方:____调解人:____。

为了切实保障债权人的利益,给债务人xx商贸公司重振的机会,共谋发展。甲乙双方经过反复协商,就xx商贸公司整顿和解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xx商贸公司将以公司近两年的盈利作为偿还债务的主要来源。另外,还包括近期从其债务人处追讨来的欠款。

2、清偿债务的办法。每季度xx商贸公司与债权人会议结算一次,清偿的债款由债权人会议按比例分配给债权人。

3、清偿债务的期限。近两年内务必偿还债权总额的旦%,剩余款项务必在三年内还清。

4、关于债务的减免数额。全体债权人一致同意免除债款利息部分。

不得有任何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发生。

以上各项经人民许可生效后,对债权人、债务人均有约束力。和解协议对该协议产生法律效力以后构成的债权人不发生效力。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会议主席:_______。

保险和解协议书篇十九

甲方(伤害方):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地址。

乙方(被伤害方):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地址。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时左右,在位于区,因为琐事发生争吵,甲方将乙方打伤。

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人民币元整(元),此费用包括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等一切费用。

二、乙方承诺不再追究甲方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等一切责任。

三、甲方保证被释放后不再伤害乙方,乙方也不再伤害甲方,否则后果自负。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

甲方(或甲方代表)签字:乙方(或乙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保险和解协议书篇二十

兹有用人单位________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自___年___月___日起开始发生劳动关系。

乙方在甲方________项目经理部工作期间,于___年___月___日被铁板砸伤右足。事故发生后甲方立即对乙方采取了积极的医救措施,送________医院住院治疗一个多月并派出专人照顾;出院后甲方将乙方安排在项目部休息疗养,后因冬季全体员工休息,安排乙方回家休息疗养。乙方在家休息至___年___月___日,伤势基本痊愈后,向甲方提出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并协商一次性解决有关补偿问题。甲方已承担了乙方医疗期间所发生的所有医疗、护理、生活及其他相关费用,并按时正常足额支付了治疗期间工资。

基于乙方主动提出要求与甲方解除劳动关系,甲方尊重其意愿,同意提前终止与乙方的劳动关系。经双方协商同意,甲乙双方自___年___月___日起终止劳动关系。甲乙双方现依法就乙方工伤赔偿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条款,并签署本协议书,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1、乙方住院治疗期间及出院后治疗相关所有费用等已由甲方承担,工资也已正常支付,甲方不再支付乙方任何医疗等相关费用。

2、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休息疗养期间生活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门诊检查处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偿金、一次性医疗补偿金、就业补偿金等费用,总计人民币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圆整),双方以书面形式解除劳动关系。

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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