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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动物救护协议书汇总(通用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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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动物救护协议书汇总(通用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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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文化是我们民族的瑰宝,我们应该传承和弘扬。在写总结时,可以参考一些相关的范文和案例。如果你正在为写总结而苦恼,不妨阅读一下下面这些总结范文,或许能给你一些灵感。

动物救护协议书汇总篇一

第八条各级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实施进行检查时,检查人员应当出示检查证件,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对非法运输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木材检查站有权制止,并报县级以上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被查处的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案件同时涉及陆生和水生保护野生动物的,由该案件查处部门根据县级以上陆生、水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法一并处理,其他单位不再重复处罚。

第九条县级以上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检查涉嫌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行为时,可采取下列措施:

(三)查阅、复制、登记保存有关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合同、发票、账册、单据、记录、信件和有关资料。

第十条禁止猎捕、杀害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禁止非法收购、出售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禁止介绍非法买卖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禁止为非法猎捕、宰杀、收购、出售、加工、利用、储存、运输、携带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提供工具或者场所。

承运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必须凭省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批准的运输证办理。

第十一条省、市、有条件的县和重点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应当建立野生动物救护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或者上级保护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指定区域内被没收的保护野生动物的接收、救护、饲养、放生和移交工作。

第十二条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经县级以上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向省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或者特许捕捉证。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野生动物资源状况确定本地区的禁猎区、禁猎期,并报省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公园,以及其他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列为禁猎区。

因特殊情况确需在禁猎区狩猎的,必须经县级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四条在适合狩猎的区域建立固定狩猎场所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

第十五条鼓励具备种源、技术、场地、资金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开展野生动物的科学研究和驯养繁殖工作。驯养繁殖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由省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审批,发给驯养繁殖许可证。

第十六条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收购、出售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第十七条驯养繁殖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由省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市、县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单位收购、经营,并予公布。

经营利用野生动物的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公开张贴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挂图或名录。

第十八条禁止非法加工、食用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依法没收的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不得按食用动物加工、销售。

第十九条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收购、出售、运输、携带、邮寄、加工、利用,属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必须报省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属于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必须报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条运输、携带、邮寄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必须申领运输证。出县境的,由县级以上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出省境的,由省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核发。

第二十一条经营利用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应当缴纳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经营利用省重点和三有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的收费管理办法,由省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物价、财政部门制订,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非法猎捕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捕工具,有猎获物的,没收猎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非法加工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明知是非法加工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而食用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非法出售、收购、宰杀、运输、携带、贮存和邮寄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为非法捕杀、捕捞、宰杀、收购、出售、加工、利用、储存、运输、携带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提供工具或者场所的,由县级以上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建立野生动物狩猎场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撤销,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范围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三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没收野生动物,吊销驯养繁殖许可证。

第二十八条非法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除依法予以处罚外,还必须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标准的二倍补缴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

第二十九条非法猎捕、杀害保护野生动物,非法收购、运输、出售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非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非法进出口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伪造、倒卖特许猎捕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或者对依法应当将没收的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移交当地县级以上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处理而不移交的,或者对依法应当将违法行为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而不移交的,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条例自7月1日起施行。1993年7月15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9月22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的《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动物救护协议书汇总篇二

甲方:小管家爱猫狗救助中心联系地址:乙方(领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为确保被领养宠物(特别是幼仔)能够终身享受免疫以及绝育等待遇,保证宠物健康,减少流浪宠物产生的源头,甲、乙双方经协商特拟订此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和协助。5)在乙方接收领养宠物的2个月内对乙方喂养、疫苗、绝育等情况进行了解以及回访,并有权在2个月之后作随时回访。6)协助乙方对所领动物进行绝育手术,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以及义务:1)在接收前,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关于领养宠物包括健康状况、性格、爱好习惯等在内之真实情况,并进行初步的观察以及接触(这个阶段在救助中心)。2)事先与家人做好必要的沟通以及商议,不得因家人反对、婚姻、生育、工作变动等原因抛弃、虐待所领养的动物。3)为领养宠物提供宠物粮食、窝及宠物专用的生活用具等;提供洁净的饮用水等。4)在室内提供让宠物活动的空间,实行家庭喂养(不得放养),定期带宠物到户外活动。5)为领养的宠物提供必要的医疗措施,定期为领养的宠物注射疫苗及驱虫。6)如果领养时该动物仍未绝育的,乙方必须在领养后,在其具备绝育条件后,应对该动物进行绝育手术。7)在无法继续喂养领养宠物的情况下,将宠物交回给甲方(需说明退还原因),并协助甲方继续寻找合适的领养人,不得未经甲方同意而自行转交他人、买卖或将其抛弃。8)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并积极配合甲方关于在接收领养动物后的回访规定,即由甲方安排合适的人员,双方协商时间,不定期对领养家庭家访,不得阻挠或拒绝、拖延。第四条、附加条款:1)若乙方在领养宠物后出现虐待、转赠、出售领养动物,或因乙方的过失导致所领养犬只死亡或丢失,再次致其流浪等情况,甲方将保留追偿经济赔偿的权利。2)领养人对流浪狗之家的回访工作不配合时,介绍人有义务出面协调、协助回访。3)领养人在领养宠物前应慎重考虑,领养后对宠物负责,不要发生随意领养、又随意退回宠物的情况,以防止对领养宠物造成再次伤害。对于在领养宠物之前没有考虑清楚,后又因家人反对、婚姻、生育、工作变动等原因退还所领养宠物的,甲方将保留追偿经济赔偿的权利。

动物救护协议书汇总篇三

联系地址:

乙方(领养人):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为确保被领养宠物(特别是幼仔)能够终身享受免疫以及绝育等待遇,保证宠物健康,减少流浪宠物产生的源头,甲、乙双方经协商特拟订此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小管家爱猫狗救助中心,将其救助的流浪宠物交由乙方喂养。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以及义务:

1)领养流浪动物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缴纳疫苗费元/只。若领养时甲方未给被领养流浪动物进行疫苗注射(疫苗根据猫狗当下情况而定),甲方将把乙方所缴纳的疫苗费转交至指定宠物医院,乙方自行带领养的动物到宠物医院进行注射疫苗即可,若乙方怠于注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亦可以让甲方帮忙负责注射疫苗,或者在外注射请保留注射的凭证告知甲方)。

2)甲方应向乙方如实告知领养宠物之健康状况、性格、爱好、生活习惯等情况。

3)协助乙方熟悉被领养宠物,并安排被领养宠物到达乙方家庭后初期的生活。

4)为乙方领养提供必要的咨询和协助。

5)在乙方接收领养宠物的.2个月内对乙方喂养、疫苗、绝育等情况进行了解以及回访,并有权在2个月之后作随时回访。

6)协助乙方对所领动物进行绝育手术,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以及义务:

1)在接收前,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关于领养宠物包括健康状况、性格、爱好习惯等在内之真实情况,并进行初步的观察以及接触(这个阶段在救助中心)。

2)事先与家人做好必要的沟通以及商议,不得因家人反对、婚姻、生育、工作变动等原因抛弃、虐待所领养的动物。

3)为领养宠物提供宠物粮食、窝及宠物专用的生活用具等;提供洁净的饮用水等。

4)在室内提供让宠物活动的空间,实行家庭喂养(不得放养),定期带宠物到户外活动。

5)为领养的宠物提供必要的医疗措施,定期为领养的宠物注射疫苗及驱虫。

6)如果领养时该动物仍未绝育的,乙方必须在领养后,在其具备绝育条件后,应对该动物进行绝育手术。

7)在无法继续喂养领养宠物的情况下,将宠物交回给甲方(需说明退还原因),并协助甲方继续寻找合适的领养人,不得未经甲方同意而自行转交他人、买卖或将其抛弃。

8)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并积极配合甲方关于在接收领养动物后的回访规定,即由甲方安排合适的人员,双方协商时间,不定期对领养家庭家访,不得阻挠或拒绝、拖延。

第四条、附加条款:

1)若乙方在领养宠物后出现虐待、转赠、出售领养动物,或因乙方的过失导致所领养犬只死亡或丢失,再次致其流浪等情况,甲方将保留追偿经济赔偿的权利。

2)领养人对流浪狗之家的回访工作不配合时,介绍人有义务出面协调、协助回访。

3)领养人在领养宠物前应慎重考虑,领养后对宠物负责,不要发生随意领养、又随意退回宠物的情况,以防止对领养宠物造成再次伤害。对于在领养宠物之前没有考虑清楚,后又因家人反对、婚姻、生育、工作变动等原因退还所领养宠物的,甲方将保留追偿经济赔偿的权利。

4)本协议中甲方所有的“追偿经济赔偿的权利”指:即乙方向小管家爱猫狗救助中心一次性缴纳一季度助养费(每个月80元)共计240元人民币。所得款项均用于流浪狗之家救助宠物的日常开销。

5)甲方履行被领养宠物情况如实告知义务后,乙方领养期间因宠物引起的一切发了、经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五条、本协议自乙方接收领养之日起生效。自生效之日起,任何一方有违约的行为,守约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本协议之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附文字说明)。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分别由小管家爱猫狗救助中心(甲方)、领养人(乙方)保管。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动物救护协议书汇总篇四

甲方:定南县妇幼保健院定南县第二人民医院乙方: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急诊病人的救治和救护车转诊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坚持院内的公益性质,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益,有效防止急诊病人的救治和救护车转诊过程中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发生,根据甲乙双方共同商议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在技术条件和执业范围允许的情况下,负责提供患者在特定条件下的紧急的医疗救治与转诊服务。

2、急诊医生、护士根据病情及时对病人进行抢救,并及时告知患者家属(或亲属)对患者的病情,是否需要转诊到医院就诊。

3、对病人的病情及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以及需要转诊的理由,及时告知患者或家属(或亲属)。(口头告知)。

4、甲方对转诊过程中所需车辆、护送人员、抢救药品,根据本院的实际情况做好充分的准备。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有权知道自己的病情及一切风险。

2、乙方可以选择其它交通工具转送病人或就地诊治。(对所发生的一切后果,本院概不负责)。

3、乙方不听取医务人员的安排而拒绝转送病人的,对其所发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4、乙方在选择本院救护车转送时,需要交纳转送的相关费用,并要积极配合甲方的一切抢救诊治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和干扰甲方对患者的抢救。

5、在转诊途中因病情加重经抢救无效而终止生命的,由乙方联系其它车辆转运。甲方予以协助。

三、以上协议甲乙双方须共同遵守,不得违约,如有其它争议,须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解决,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签字后生效。

甲方:定南县妇幼保健院乙方签字:定南县第二人民医院接诊医生:

年月日年月日。

动物救护协议书汇总篇五

领养人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就领养动物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被领动物情况。

1.被领动物种类:犬()猫();。

2.被领动物基本状况以本协议所附《动物领(认)养档案表》为准。

二、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在领养能力得到乙方认可并支付领养费用后将所领养的动物带离中心;。

2.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保证《动物领(认)养档案表》的真实性,如因《动物领(认)养档案表》不实而对被领动物造成的损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甲方义务:

1.甲方有义务在领养前接受乙方对其领养能力的考察,并向乙方交纳领养费用;。

2.甲方有义务详读《北京人与动物环境保护科普中心领养须知》(以下简称《须知》),并严格按照《须知》对被动物进行饲养。

(三)乙方权利: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严格按照《须知》规定饲养被领动物,如得知甲方未《须知》饲养被领动物并致使该动物受到侵害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将被领动物交还乙方。

(四)乙方义务:

2.乙方有义务保证《动物领(认)养档案表》的真实性;。

3.乙方有义务在领养前向甲方出示《须知》,并提醒甲方详读《须知》内容。

三、相关费用。

1.项目:领养费用;。

2.币种:_______________;。

3.款额:_______________元;。

4.用途:作为下一只被救动物的救助经费。

5.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

四、其他。

1.本协议一式两份,与《动物领(认)养档案表》及《须知》共同使用,甲、乙双各持一份,效力相等。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了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动物救护协议书汇总篇六

第一条为加强港口建设和管理,维护港口的安全、经营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港口规划、建设、维护、经营、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体现港口的发展和规划要求,并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港口资源。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港口工作,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港口行政管理的部门具体实施对港口的行政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航道、公安、国土、规划、建设、水利、环保、海洋渔业、林业等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港口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证必要的资金投入,用于港口公用的航道、防波堤、锚地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鼓励国内外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投资建设、经营港口,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港口规划与建设。

第六条编制港口规划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体现港口发展要求,符合城镇体系规划,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港口资源,对与港口岸线相关连的陆域应当留有足够的港口建设用地,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江河流域规划、防洪规划、海洋功能区划、航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规划相衔接、协调。

编制港口规划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七条港口规划包括港口布局规划和港口总体规划。

全省港口布局规划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全国港口布局规划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组织编制,经征求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意见后公布实施。

港口总体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全省港口布局规划,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编制。编制主要港口的总体规划,经征求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意见后,按照法定程序报批。

第八条港区应当根据港口总体规划划定,并按照规划的用途使用,不得改为他用。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按照港口规划制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港口总体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港口设施或者其他工程需要使用港口岸线的,应当在立项前向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包括岸线的使用人、使用范围、使用期限、使用功能等。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提出意见,报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港口岸线使用人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范围和用途使用港口岸线,不得擅自改变港口岸线的使用范围和使用功能。确需改变港口岸线使用人、使用范围、使用期限、使用功能的,应当向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十条港口建设应当符合港口规划,遵循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建设港口工程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港区内不得新建影响港口规划实施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新建不影响港口规划实施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的,负责审批有关建设项目的部门在审批前应当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

建设桥梁、水底隧道、水电站、铺设水下电缆和管线等可能影响港口水文条件变化的临(跨)河、海工程项目,负责审批该项目的部门在审批前应当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有碍港口建设、生产和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防护措施,并在工程建设完毕后拆除防护设施。

第十二条港口设施建设项目竣工,应当通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专项验收后,方可申请竣工验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的港口工程竣工验收,由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组织。

除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竣工验收的外,其他港口的工程竣工验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组织。

第三章港口经营管理。

第十三条从事港口经营,应当依法办理港口经营许可和工商登记。

港口经营包括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的经营,港口旅客运输服务经营,在港区内从事货物的装卸、驳运、仓储的经营和港口拖轮经营等。

第十四条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港口经营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港口经营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第十五条申请取得港口经营许可,应当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并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六条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颁发港口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第十七条港口经营人应当在经营范围内从事港口经营活动。

港口经营人不得为无船舶营业运输证或者超越经营范围的船舶、企业提供服务。要求提供服务的船舶、企业应当主动出示相关证件。

第十八条港口经营人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国家有关港口作业规则的规定,依法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为客户提供公平、良好的服务。

港口经营人应当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港口经营人不得实施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以任何手段强迫他人接受其提供的港口服务。

第十九条港口经营人为客运船舶提供码头服务的,应当提供适宜的旅客候船条件,保持良好的候船环境,维护客运候船秩序,以及采取保证安全的有效措施。

港口经营人应当对上下船舶的车辆、旅客进行安全检查,制止车辆装载、夹带或者旅客携带国家禁止的危险物品上船。相关船舶应当给予配合。

第二十条客运船舶不能按时运输旅客时,港口经营人应当及时发布信息。对滞留港口候船的旅客,港口经营人应当会同承运人维持候船秩序,妥善安排旅客。

遇有旅客滞留而阻塞港口时,港口经营人应当立即采取疏散措施,并及时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在旅客严重滞留而阻塞港口的紧急情况下,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疏港。港口经营人和相关船舶应当服从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组织和调度。

第二十一条进出港口的船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不得直接向水面排放船舶废弃物、压舱水(含残油、污水收集)、洗舱水。

从事船舶废弃物接收、压舱水(含残油、污水收集)、洗舱水处理等服务的港口经营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二十二条港口经营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港口经营价格和收费的规定,并在其经营场所公布经营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使用国家规定的港口经营票据;未公布经营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不得实施。

第二十三条对载运抢险救灾物资、紧急重点物资和国防建设急需物资的船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统一指定船舶的靠泊泊位。港口经营人应当服从指挥,优先安排作业。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做好港口的统计调查。港口统计调查包括港口基础设施和装备及其运用情况、吞吐量、船泊进出港等内容。

从事港口经营、建设及相关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及时、准确地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统计资料及有关信息。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推进信息化建设,及时发布港口公共信息,为港口经营人、旅客等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第二十六条港口经营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港口经营人摊派或者违法收取费用,不得违法干预港口经营人的经营自主权。

第四章港口安全与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港口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港口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港口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港口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并对旅客上下集中、货物装卸量较大或者有特殊用途的码头进行重点巡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被检查人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海事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港口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制定可能危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旅客紧急疏散和救援预案以及预防自然灾害预案,建立健全港口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体系。

前款规定的各项预案包括应急事故等级、应急指挥系统、预测预警系统、应急启动程序、信息发布程序、应急组织及其职责、应急救援组织的训练及定期演练、应急事故处置措施、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的储备、应急经费保障等内容。

港口发生安全事故或者紧急情况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事故等级和危害影响程度,分别启动不同等级的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和救援。

第二十九条港口经营人应当依法制定本单位的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旅客紧急疏散和救援预案以及预防自然灾害预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港口经营人应当对安全生产状况及安全设施进行自查自检,采取保障安全生产的有效措施,并做好记录。

港口发生安全事故或者紧急情况时,港口经营人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事故蔓延,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港口行政管理等部门。

第三十条港口经营人应当依法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特种作业管理、事故报告处理等制度,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对石油化工码头、罐(库)区、港口危险货物装卸码头和库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港区内加油站以及生产用燃料油储存库等场所,其经营人应当按照有关港口安全评价管理的规定,进行专项安全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和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三十一条对外开放港口设施经营人和管理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港口设施进行保安评估,制订和实施港口设施保安计划,确保港口设施安全。

第三十二条港口经营人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资质认定。

第三十三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港口经营人应当立即停止该货物的作业活动,并及时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一)发现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危险货物;。

(二)在普通货物中发现危险货物;。

(三)在已申报的.危险货物中发现性质相抵触的危险货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告知港口经营人,同时通报海事管理机构。

第三十四条货物或者其他物体落入港口水域可能影响港口安全或者有碍航行的,相关责任人应当立即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并负责清除。

货物或者其他物体落入港口水域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责令相关责任人限期清除;逾期未清除的,可以代为清除;情况紧急的,应当直接予以清除。清除所需费用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第三十五条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引航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引航管理制度和社会监督机制。

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跨市水域引航工作的协调。具体协调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六条进出港口须经引航的船舶,应当向引航机构申请引航。

引航机构接到引航申请后,应当提供及时、安全的引航服务,不得无故拒绝或者拖延。

非引航员或者未经引航机构选派的引航员不得擅自接受被引船舶方的申请登船引航。

第三十七条引航结束时,被引船舶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引航费。引航费使用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港口经营人为无船舶营业运输证的船舶或者超越经营范围的船舶、企业提供服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至二倍罚款。

第三十九条港口经营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收取港口经营服务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处罚。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港口经营人未及时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引航机构无故拒绝或者拖延引航的,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引航机构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四十二条交通主管部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管理活动中利用职权贪污受贿,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

第四十三条阻碍交通主管部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违法干预港口经营人的经营自主权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向港口经营人摊派财物或者违法收取费用的,责令退回;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渔业港口的管理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四十六条本条例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动物救护协议书汇总篇七

野生动物是大自然的产物,自然界是由许多复杂的生态系统构成的。

有一种植物消失了,以这种植物为食的昆虫就会消失。某种昆虫没有了,捕食这种昆虫的鸟类将会饿死;鸟类的死亡又会对其他动物产生影响。

这也是食物链造成的。所以,大规模野生动物毁灭会引起一系列连锁反应,产生严重后果。

濒危野生动物是指在其整个分布区或分布区的主要部分中处于有灭绝危险的野生动物。

这些野生动物物种的种群已经减少到勉强可以繁殖后代的地步,其地理分布狭窄,仅仅存在于典型地方或出现在有限的、脆弱的环境中。如果不利于其生长和繁殖的因素继续存在或发生,便会很快灭绝。按照世界公认的标准,一个物种的数量少到以百计算时,即为濒危野生动物。

动物救护协议书汇总篇八

甲方:乙方:

为进一步提高社区患者的治疗管理水平,体现分级诊治的原则,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按照双向转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建立双向转诊协作关系。为了规范各自行为,现签定协议如下:

一、甲方责任:

5.将本单位简况、特色、知名专家特长、大型设备拥有情况及优惠政策编辑印成册,发至社区医生手中,方便社区医生转诊。积极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帮助解决技术难题,有些检验项目,患者前往医院又有困难的,乙方可按要求留取标本,送往甲方进行检验。

6.对康复期、诊断明确且病情稳定的慢性病等符合下转条件的患者应及时转回社区,下转病人时,填写《广州市红十会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双向转诊下转单》,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患者治疗评估和诊断、预后、辅助检查,转回社区后续的治疗、康复方案及诊治医生名、联系方式等材料,提公后续治疗和康复的业务指导以及必要的跟踪服务,加盖公章(或诊断专用章)后转回原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下一步的康复治疗。

二、乙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责任:

7.对上级医院转回下级医院进行后续治疗和康复的患者,做好相关衔接工作。要逐步扩大居民健康档案的建档率,并实行动态管理和信息化管理。

三、未尽事宜随时通过双方协商解决。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主管卫生局一份。

为进一步提高合作医院患者的治疗管理水平和医疗资源利用效率,体现分级诊治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建立双向转诊关系。为了规范各自行为,现签定协议如下:

甲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乙方上转医疗机构:

一、甲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责任。

7、对上级医院转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后续治疗和康复的患者,做好相关衔接工作。

二、乙方(医疗机构)责任。

1、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双向转诊工作,专线电话号码。

实行24小时连续服务,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明确服务流程,确保服务质量;

4、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及时的会诊或急会诊,协助甲方处理疑难病症;

5、对康复期、诊断明确且病情稳等符合下转条件的患者应及时转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下转病人时,填写《双向转诊(回转)单》,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患者治疗评估和诊断、预后、辅助检查,转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后续的治疗、康复方案及诊治医生名、联系方式等材料,提供后续治疗和康复的业务指导以及必要的跟踪服务,加盖公章(或诊断专用章)后转回原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下一步的康复治疗。

6、将本单位简况、特色、知名专家特长、大型设备拥有情况及优惠政策编辑印成册,发至社区医生手中,方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生转诊。积极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帮助解决技术难题,有些检验项目,患者前往医院又有困难的,社区机构可按要求留取标本,送往乙方进行检验。

7、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主管卫生局一份。

8、本协议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附件:

1、社区卫生服务双向转诊指征。

2、社区卫生服务双向转诊流程。

3、双向转诊(转出)单。

4、双向转诊(转回)单。

5、抚州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联系表。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甲方负责人签名:乙方负责人签名:

动物救护协议书汇总篇九

活动目标:

1、通过讨论、领养树等形式,培养幼儿关注、爱护周围树木的环保意识。

2、从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保护幼儿园和社区的绿化,大家一起来争做环保小卫士。

活动准备:

1、与当地城管部门或环保联系,开展领养树的活动。

2、卡片、图画纸、笔。

3、我领养的树。

活动过程:

1、组织讨论:我们应该怎样做,才能让树木为人类做更多的事情?(引导。

幼儿从不攀折树木、不摘树叶、不在树上乱刻乱画、多种树等爱树、护树活动的`角度进行讨论。)。

2、领养树活动。

(1)教师、家长带领幼儿到附近的小树林或公园处领养一棵树(以小树为宜)。

(2)在教师、家长的帮助下,幼儿将自己制作的卡片挂在领养的小树上,写上领养人姓名和为这棵树起的名字,也可以写上一句爱护树木的话。

(3)为领养的树建立一个档案,为它画一幅图,拓印它的树皮、叶子,仔细观察并记下这棵树上生活着哪些动物。

(4)定期为树浇水、陪护,就像关心家里人一样,定期记下树的生长情况。

活动延伸:

在家长的带领下,到附近小树林或公园领养一棵树,定期为树浇水、陪护、定期记下树的生长情况。

文档为doc格式。

动物救护协议书汇总篇十

第一条为了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驯养繁殖、开发利用、科学研究等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规定的保护野生动物,包括:

(一)国务院公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二)省人民政府公布的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三)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价值或者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下简称三有保护野生动物)。

前款规定的保护野生动物,是指野外生存的和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个体或群体。

本条例所称野生动物产品是指野生动物的肉品、骨骼、皮张以及其他任何部分及其衍生物。

第四条县级以上林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工作。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协助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

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所需经费由同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统一安排。

第五条县级以上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分工协作,加强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进入集贸市场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协作,并有权查处;在集贸市场以外经营、运输、携带、邮寄、贮存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由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公路运输、铁路、航空、航运、邮政等部门对非法运输、携带、邮寄的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应当及时通知有关主管部门处理,不得承运、收寄。司法、公安机关和监察部门应当支持县级以上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使查处权。海关对非法进出口的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应当依法查处。

各有关部门依法扣留、没收的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应当及时移交县级以上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理。

第六条野生动物种类鉴定由地级以上市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单位负责。

第七条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检举控告和查处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行为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具体办法由省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动物救护协议书汇总篇十一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就领养动物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被领动物情况。

1.被领动物种类:犬()猫();

2.被领动物基本状况以本协议所附《动物领(认)养档案表》为准。

二、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在领养能力得到乙方认可并支付领养费用后将所领养的动物带离中心;

2.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保证《动物领(认)养档案表》的真实性,如因《动物领(认)养档案表》不实而对被领动物造成的损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甲方义务:

1.甲方有义务在领养前接受乙方对其领养能力的考察,并向乙方交纳领养费用;

2.甲方有义务详读《_________领养须知》(以下简称《须知》),并严格按照《须知》对被动物进行饲养。

(三)乙方权利: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严格按照《须知》规定饲养被领动物,如得知甲方未《须知》饲养被领动物并致使该动物受到侵害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将被领动物交还乙方。

(四)乙方义务:

2.乙方有义务保证《动物领(认)养档案表》的真实性;

3.乙方有义务在领养前向甲方出示《须知》,并提醒甲方详读《须知》内容。

三、相关费用。

1.项目:领养费用;

2.币种:_________;

3.款额:_________元;

4.用途:作为下一只被救动物的救助经费。

5.支付方式:_________。

四、其他。

1.本协议一式两份,与《动物领(认)养档案表》及《须知》共同使用,甲、乙双各持一份,效力相等。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了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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