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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政务服务专员制度范文(精选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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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政务服务专员制度范文(精选12篇)
2023-11-22 01:19:14    小编:ZTFB

对于工作和学习来说,总结是一种反思和提升的方式,可以指导我们未来的发展方向。写作需要从不同角度思考问题,为读者提供多样性的观点。如果你对总结写作感到困惑,不妨参考一下下面这些总结范文,说不定能找到点启发。

政务服务专员制度篇一

为加强对区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管理,提高政务中心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为民、务实、勤政、廉政”的良好政府形象,特制定本规则。

(一)宣传解释各项政策、法律法规,接受群众咨询;

(二)发布各类农作物、畜禽优良品种、农副产品加工贸易、劳务输出等信息;

(三)根据职能办理行政服务、科技服务、村帐服务等业务;

(四)代办l各类外来投资项目及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

(五)开展基层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政务活动。

1、接待热情和蔼、主动询问、有问必答。做到来有应声,走有送声,接待热心,询问细心,解答耐心,办事诚心。让办事(来访)者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2、实行首问负责制。第一位接待办事(来访)者为第一责任人,属自已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迅速办结,属其他窗口单位办理的事项应将办理者送至窗口,并说明相应情况。

3、实行限时办结制。中心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办理各项事务的规定时限,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无故超过时限的按违纪论处。

4、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5、无“三乱”问题发生。严格执行国家的收费政策,杜绝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现象。

6、接受监督,受理举报。要接受群众监督,对举报窗口工作人员或执法人员的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作风问题,做到受理并迅速查处,查处结果正式通知举报人。

1、首问负责制是指中心各窗口单位工作人员对办事人了解、咨询的事项首问负责回答和解决的制度规定。

2、首问负责是指最先受理办事人员咨询、投诉的窗口单位及工作人员,作为首问负责的部门和工作人员,负责处理和协调、督促相关部门解决问题。首问人是指各窗口单位第一位被上门办事的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办事人)询问到的工作人员。

3、首问人责任。

(1)对办事人咨询、办理、投诉的问题,无论是否属于本部门所辖范围的事情,首问部门或工作人员都必须主动热情接待,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搪塞、冷漠拒绝办事人。

(2)凡办事人咨询、办理、投诉的问题属于本单位范围的事情,首问部门或工作人员能立即答复、办理的,必须当场答复、办理,并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并认真填写受理通知书,做好解释工作。

政务服务专员制度篇二

为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日常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树立中心及各工作窗口良好形象,经中心办公室研究,结合日常管理实际,特制定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勤及请假制度.

一、中心各窗口所有常驻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心工作作息纪律,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有事必须请假。

二、中心工作人员作息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15:00——18:00)。

三、实行工作人员上班签到制,严禁代签,由中心办公室值班工作人员负责监督管理。上午8:30以前为签到时间,下午按规定的上班时间为签到时间,超时视为迟到。提前15分钟下班的视为早退。

四、实行中途查岗制度。中心办公室工作人员每天进行2——4次不定时查岗,查岗时,凡属无故不在岗的工作人员一律视为旷工。

五、严禁轮流上班。各窗口常驻工作人员,未经请假批准,不按时上班的,一律视为旷工。确因需要回原单位办公或开会的,除窗口工作人员与值班人员说明情况外,本单位办公室必须电话通知中心办公室,说明请假事由及时限,否则视为旷工。有外勤业务窗口的工作人员,确因需室外作业的.,窗口负责人应事先向值班人员说明情况,否则视为旷工。

六、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一)建立外出请销假登记簿,实行外出请销假自己登记制度和逐级报告制度。

(二)窗口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因事,因病确需请假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1、请假半小时以内的临时请假,请假人应向值班人员请假,并按要求在登记簿上作好登记。临时请假人员在半小时以内未返回工作岗位的,一律视为早退。

2、请假一天以内的,请假人须具备中心值班主任批准的书面请假条,向值班人员请假,并按要求在登记簿上作好登记。

3、请假两天以上的(含两天),在不影响窗口工作正常开展的情况下,请假人须具备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请假条,报中心主任批准。同时按要求在登记簿上如实作好登记。工作人员请假影响窗口工作的,在工作人员请假期间,原单位必须派人代班,如果出现岗位空缺情况,视为旷工。

4、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履行请假手续的,应由原单位办公室电话通知中心办公室,事后两天内请假人应补办手续。

(三)工作人员请假(含临时请假)每人每月累计不能超过5次。

(四)未具备请假手续缺岗的,一律作旷工处理。

(五)工作人员每迟到、早退、超假一次各扣所属单位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成绩1分;旷工每次扣所属单位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成绩2分。

七、每月月底,由中心办公室根据考勤记录,汇总当月每位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于下月初将考勤结果在值班台公示,并通报给各成员单位,每位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将作为年底中心办公室评先进个人和优秀窗口的重要依据。

八、工作人员因违反本考勤制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退回原单位。

(一)全年病假累计超过90个工作日的;

(二)全年迟到早退累计20次以上;

(三)累计旷工5天以上的。

九、关于中心办公室工作人员的考勤。中心办公室工作人员的考勤与年终目标管理奖挂钩,实行百分制,凡年度考勤分未达到90分的,每少一分,扣年终目标管理奖100元。

(一)中心办公室工作人员作为中心管理人员在工作时间应当行为规范,坚守岗位,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中心作息时间。

1、无故迟到、早退、离岗的每次扣0.5分;

2、无故旷工(含半天)的每次扣1分;

3、因事或因病确需请假的,按如下规定执行:请假半天以内的,应向值班人员请假,并由值班人员做好登记;请假一天以上的,应报请中心主任批准同意,并向值班人员报告,由值班人员做好登记。

4、凡请假未经批准同意或未向值班人员报告擅自离岗的一律视为旷工。

5、凡请假次数月累计超过5次的,一律视为旷工。

(二)中心办公室工作人员在大厅值班期间,应当严格执行考勤制度。

1、如实记录值班日志,不如实填写的,每次扣0.5分,每少记录一次扣0.5分。

2如实做好值班期间的考勤统计,未如实统计的,每人次扣0.5分。

(三)中心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坚持查岗,每天查岗不少于两次并做好查岗记录。少查岗一次扣查岗人员0.2分。

(四)工作人员投稿凡被省、市、县采纳的,每篇分别加5分、3分、1分。

十、本制度从20xx年8月10日开始实行,由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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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专员制度篇三

天津市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意见》(国办发〔2019〕51号)的要求,对照《政务服务“一次一评”“一事一评”工作规范》和《政务服务评价工作指南》国家标准,积极推动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落地见效,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

一是规范“好差评”制度建设。印发《天津市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工作方案》(津政务发〔2020〕4号)和《天津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实施细则》(津职转办发〔2021〕9号),组织各区、各部门结合实际细化“好差评”落实举措,以制度建设规范评价管理,确保评价事项、评价对象、评价渠道全覆盖。在官网、公众号等媒体渠道以新闻稿、“一图读懂”等形式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扎实推进“好差评”工作落实落细。

二是建立政务服务评价标准。聚焦评价指标、评价渠道、评价规则,明确标准、细化内容、确保落地。细分评价指标,区分服务事项和服务人员两类进行五星评价;丰富评价渠道,采取线上线下相融合方式开展评价,线上实行“一事一评”,线下实行“一次一评”;明确评价规则,规定服务对象的评价次数、评价时限、信息保护以及批量办件、联办件、“主题式”办件、咨询类办件的评价内容、结果应用,确保可操作、可落地。

三是完善差评。

整改措施。

当评价主体做出“不满意”或“非常不满意”评价后,即时启动差评处置将差评分为立整立改(简易)类、限时整改(一般)类、综合协调(复杂)类,明确差评转办、核实、整改、申诉、回访流程中各环节的责任单位及处置程序,规范每类差评的限时处理时限,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进行差评回访,实现差评整改和回访100%全覆盖,形成全流程闭环管理。

四是引入政务服务奖惩机制。强化“好差评”结果应用,客观设置考核指标,将政务服务“好差评”纳入各区、各部门绩效考核,围绕政务服务质量、主动评价率、差评整改率、差评整改回访满意率4个维度实行量化评分,奖优惩劣,形成正向激励的良性循环。

一是用信息系统强化数据管理。发挥集约化建设优势,建成覆盖全市的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开发数据采集、评价管理、差评整改、数据质检等功能,制定《天津市政务服务“好差评”数据对接标准规范》,推动天津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与国家和我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以及部门业务系统对接,归集各类政务服务评价数据,将办事评价全过程纳入数据化管理。截至目前,天津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已在48个市级部门、811个区级部门全面应用。

二是加强评价人信息保护。强化平台网络数据安全管理,完成天津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通过评价人信息加密传输,评价人姓名脱敏显示等方式,严格保护评价人信息,未经本人同意,严禁对外提供相关个人信息。

三是加大评价信息公开力度。在我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首页设置“好差评”栏目,全面展示全市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总量、好评数、差评数以及好评率、差评率等重要信息。实时公开各区、各部门的“好差评”情况,设置热门评价标签,全方位展示各渠道评价数据,多维度公开企业群众对政务服务的评价结果。

一是保障评价数据真实可靠。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开发建设全市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页面,统一提供给部门业务系统调用发布,实现评价信息真实采集。完善评价数据接口对接交换机制,建立实时对接通道,实现评价信息数据实时上传至天津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和国家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二是完善数据生成传输反馈机制。安排专人负责与国家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加强天津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与市级政务服务事项库的数据比对,确保评价关联事项的实施编码、事项名称、业务办理项编码、受理部门名称、受理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关键信息统一规范。

三是强化数据归集和分析应用。注重评价结果应用,引入统计通报机制,以综合评分的形式对各单位“好差评”工作情况定期通报,开展数据晾晒,推动各区、各部门拓展评价渠道,提高办事人评价参与度,推动“好差评”广泛知晓和应用,真正将评价权赋予服务对象。截至2022年7月底,天津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归集评价数1248.6万次,好评率99.9%、未评率16.6%、差评回访整改数681次、差评整改率100%、差评回访率100%。

政务服务专员制度篇四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意见》(国办发〔2019〕51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建好用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的通知》(湘政办函〔2020〕60号)要求,促进我县政务服务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2020年10月底前,全面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管理体系,依托市“一件事一次办”业务系统和“一次办结”政务服务平台,加快线上线下全面融合,实现网上服务“一事一评”和现场服务“一次一评”,评价对象全覆盖、服务渠道全覆盖,做到每个办事企业和群众都能自愿自主真实参与评价,每个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均可评价,每个政务服务机构平台和工作人员都接受评价,促进企业和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各界广泛评价,各窗口部门及时改进的良性互动,好评长项继续加强,差评弱项得到整改,政务服务质量持续提升。

政务服务“好差评”管理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注重实效的原则。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窗口全体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的“好差评”管理由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各政务服务分中心和各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由所属单位负责组织。监督股对全县“好差评”数据实行每月通报,按照办件情况得出评价率的高低。每月初将对上月工作人员的办件评价率和满意度进行公示。

(一)评价主体。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评价对象。在线上线下服务大厅窗口,依托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业务系统、热线电话平台、移动服务端、自助服务端等提供各类政务服务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三)评价模式。依托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由评价主体通过政务服务机构实体服务窗口现场评价或通过各类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在线评价。“好差评”共分为“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5个评价等级,后两个等级为差评。

(四)社会各界“综合点评”。政务服务机构通过意见箱、12345热线电话、监督平台、电子邮箱等多种渠道和方式,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综合性评价。

(一)强化差评整改。要建立差评核实、督促整改和反馈机制。收到差评和投诉后,按照“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由监督股第一时间安排专人回访核实。对情况清楚、诉求合理的,立行立改;对情况复杂、一时难以解决的,说明理由,建立台账,限期整改;对缺乏法定依据的,做好解释说明。核实为误评或恶意评价的,评价结果不予采纳。核实整改情况要通过适当方式,及时向企业和群众反馈,确保差评件有整改、有反馈。做好差评回访整改情况记录,实名差评回访率要达到100%。

(二)提升评价数量。各窗口单位推动形成愿评、敢评、评了管用的社会共识,促进每一次办件有评价。力争实现评价率要达到80%以上。

(三)加强评价数据的综合分析和应用。各窗口单位要定期对评价结果进行分析研判,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差评集中的事项,要及时调查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和整改措施,推动问题解决。

(四)健全政务服务“好差评”奖惩机制。对政务服务“好差评”评管理制度进行考核量化(详附1永兴县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根据企业和群众评价满意度,对评价为“不满意”和“非常不满意”的,经核实后按照《永兴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综合绩效考核办法》中的规定对相应的工作人员进行扣分,对反复被差评、投诉,故意刁难甚至打击报复企业和群众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及时查处刷“好评”或恶意差评等弄虚作假行为,确保“好差评”结果真实、客观、准确。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全县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政务服务分中心和各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内部管理,明确经办人员职责,接受企业和群众监督评价。

(二)做好制度衔接。加强与既有的政务服务满意度测评、绩效评价、优化营商环境评价、投诉处理、效能监察等相关制度整合衔接。加强对政务服务工作人员的指导和培训,确保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落到实处。

(三)完善线上线下服务平台。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建好用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的通知》要求,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含管理端、pc端、移动端),提供评价调用对接、线上线下办件和评价数据归集等技术支持。评价结果同源发布、差评整改在线反馈、评价数据自动生成,确保评价数据实时、全量上报。

(四)加大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有针对性、多渠道开展宣传,提升企业和群众对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的知晓度、认可度、参与度。在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各类政务服务平台设置专栏开展宣传,引导企业和群众自愿自主真实开展评价。

政务服务专员制度篇五

职责:

一、定期向上级汇报各本部门的销售区域的销售业绩完成情况。

二、督促成品仓做好仓库管理工作,确保库存量控制在公司设定的目标内。

三、订单管理:受理订单(包括:货品/促销品等),包括一切客户要求提供的物品订单,并向各物品供应部门转达订单。

四、日常为客户配发并根据需要适当为客户调配货品,随时关注客户及公司的库存数据对库存货品的数量及时向上级反映,协助公司作出适当的促销活动或翻单动作,确保货品的良性循环。

五、数据管理:确保各项销售数据准确无误,掌握代理商及加盟商的库存数据,配合上司的要求制定每周、每月、每季相应的销售报表及销售计划。

六、客户服务:根据其销售/库存/订单状况提出补货及货品调配的.建议,及时提醒客户逢节假日前及旺季前备货,与客户保持良好的客情关系,接受并跟进客户投诉的处理情况。

七、帐务回收:日常按 公司的财务制度及时催收应收账款,防止信用风险。

与上司保持密切沟通,做到发现问题不留夜,迅速寻求方法解决,定期对店铺销售及以后工作安排写报告交予上司,同时提出合理及有利的解决方法。

政务服务专员制度篇六

成立组织、建立机制。市民政局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同志为成员的做好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政务服务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相关科室负责政务服务“好差评”的具体事务,为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定期传达上级有关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的要求精神,研究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工作开展。

突出重点,抓好落实。按照《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的通知》精神,市民政局认真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制定了全局“好差评”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政务服务“好差评”重点任务工作开展,按照工作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责任分工、主动作为,真抓实干,把工作抓牢抓细;建立问责机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到位进行问责处理;将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纳入考核内容,责任落到实处,跟进落实责任分工方案。

多载体、多渠道、全方位对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进行宣传;积极收集群众反映诉求有效提升办事群众对政务服务“好差评”参与度、知晓度和获得感。

下一步,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按照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要求,结合民政工作的特点,充分调动部门科室人员、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资源,积极探索为群众提供个性化定制政务服务,提升服务水平,打造许昌民政政务服务靓丽的名片。

政务服务专员制度篇七

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实施,是提升“一网通办”含金量,改善和提高政务服务的有效途径,吴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意见》文件要求,推进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落实落地,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出发点,不断提升办事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我中心根据市委、政府具体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推进“好差评”制度规划,明确工作方向和工作要求,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好差评”工作圆满完成。

二是统筹部署推进,线上线下全覆盖。我中心依托宁夏政务服务平台,在所有服务窗口配备满意度评价器,方便办事群众在办完业务后,对服务事项、服务效率和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进行评价,并将“好差评”评价系统同步部署在网上业务大厅、手机app等线上服务渠道,实现“服务绩效由群众来判断”的目标。

三是运用评价结果,推进服务提质增效。我中心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将“好差评”评价结果纳入效能目标考核,作为人员绩效考核和优化业务服务的主要依据,充分发挥“好差评”制度在完善办事流程、提高行政效能、提升服务意识方面的积极作用。

下一步,我中心将继续贯彻落实“好差评”制度,不断总结工作经验,以“服务好不好,群众说了算”为工作导向,转变工作作风,优化服务措施,提高服务质量,努力建设成为“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

政务服务专员制度篇八

(略)。

为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规范政务服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含分厅,下同)。

“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服务理念,积极推进“标准化”建设,努力打造成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综合服务平台。

政务服务中心是市、县两级人民政府集中办理本级权限范围内行政许可事项和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政务服务事项)的场所,是建设服务型政府、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窗口和平台。各级人民政府应高度重视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在办公场地、配套设施、运行经费等方面切实予以保障。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含垂直管理部门),应将政务服务事项向一个内设机构集中,并统一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政务服务事项。进驻部门和进驻事项需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不得随意调整。

进驻事项应符合以下原则和要求:

(一)本级政府部门凡是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二)中央、省垂直管理部门的政务服务事项和水、电、暖、气等公共服务事项,按照。

“便于工作、加强服务”的原则,适合依托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可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三)因保密和场地等条件限制不能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或单独设立的大厅,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设为分中心,接受本级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应符合以下进驻要求:

(一)窗口工作人员由各进驻部门从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中选派,其组织关系原则上应一律转入政务服务中心,接受政务服务中心党组织的统一领导。

2

年。

按照。

“全面放开、自愿报名、竞争择优”的原则,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可依托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中介服务平台,对涉及审批前置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统一管理,进一步拓展服务功能,方便群众办事。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依托政务服务中心,加强。

“互联网。

+

政务服务”建设,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优化简化服务流程,实现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向网上集中,实现各部门、各层级、各业务系统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推进实体政务服务中心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发展,构建线上线下功能互补、相辅相成的政务服务新模式。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将政务服务中心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载体和平台,不断拓宽公开领域、拓展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创新公开机制,方便群众监督。

进驻部门应坚持以服务受理零推诿、服务方式零距离、服务质量零差错、服务结果零投诉。

“四零”服务承诺制度为标准,严格落实“一口受理、一次告知、一长负责、一章审批、一口收费”等工作机制,为服务对象提供实现“一站式”服务。

进驻部门负责编制进驻事项《服务指南》,明确法定依据、申请要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内容,并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依法变更时,进驻部门应当及时修订完善,并提交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备案。

根据办理方式的不同,政务服务事项可分为即办件和承诺件。

(一)即办件的办理。对于办事程序简便,申报材料齐全,可当场办结的审批事项,受理部门应当即来即办,当场办结。

“窗口受理、窗口审核、厅内审批办结”的程序办理。遇有需经现场勘验、专家评审、集体会审、听证、公示等特殊程序出厅办理的事项,按照“窗口集中受理、部门科室主办、内部封闭运行、限时回复结果”的程序办理。

进驻部门及窗口应遵守以下业务运行制度:

(一)。

“一口受理”制。凡进驻的政务服务事项,一律由进驻部门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受理,窗口受理人即为具体承办责任人,受理后应向申请人出具受理文书。

(二)。

“一次告知”制。服务对象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时,进驻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所需补正的全部材料,未履行告知义务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

“一长负责”制。进驻部门应明确一名授权到位的带班领导,全权负责本部门窗口政务服务工作,现场签批办理件,现场解决问题。

(四)。

“一章审批”制。凡办理本辖区范围的审批事项或批文需盖印章的,统一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审批专用章与部门行政印章具有同等效力。涉及发往外市或上报省的审批批文确需加盖单位行政印章的,由进驻部门窗口负责办理加盖单位行政印章,不再加盖审批专用章,确保一个审批事项只盖一个章完成。

(五)。

“一口收费”制。政务服务中心应设立单独的收费窗口,进驻收费事项由各政务服务部门窗口开票,收费窗口统一收取,严格实行票款分离,并按规定的资金管理渠道进行管理。

(六)。

“联合审批”制。对同一服务对象提出的,在一定时段内需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政务服务部门分别实施的具有关联性的政务服务事项,应采取联合核查、联合会审、联合验收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环节,提高服务效能。

(七)。

“领办代办”制。政务服务中心应设立专门窗口,安排专人无偿为服务对象领办、代办各项审批手续,全程负责与相关窗口的业务联系以及协调运转、跟踪督办和结果反馈。

(八)。

“限时办结”制。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

进驻部门应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政务服务事项,并尽最大可能提前办结。

(九)。

“阳光办理”制。进驻事项的办理主体、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办事结果、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和监督渠道,均应通过《服务指南》、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触摸屏等形式予以公开,实行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

按照建设。

“智慧城市”的要求,政务服务部门应严格遵守网上政务服务的有关规定,在开展网上服务时应符合以下原则和要求:

(一)凡是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重复提供;凡是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

(二)办事材料应实现目录化、标准化和电子化,最大限度地实现在线填报、在线提交和在线审查,及时推送预审结果,对需要补正的材料一次性告知;积极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等应用,开展网上验证核对,避免重复提交材料和循环证明。

“应上尽上、全程在线”。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实行一口受理、网上运转、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四)全面公开与政务服务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审查细则、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和网上可办理程度,以及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机构名录等信息,并实行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

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中介服务机构应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在服务过程中应符合以下原则和要求:

(二)公开执业许可、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收费标准和监督投诉方式;

(三)提供的信息、资料及出具的书面文件须真实合法;

(四)如期完成委托合同及业务规范规定的事项;

(五)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或约定的收费金额收取服务费用。

政务服务部门应严格落实相关保密制度,确保服务对象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绝对安全。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为政务服务中心的管理机构,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以及政务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等工作。

窗口工作人员实行双重管理,其人事关系、身份性质不变,其管理培训和日常考核由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其业务指导和工作监管由本部门负责;因不能胜任工作或发生违规违纪行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提出调整要求时,进驻部门应及时调整;需要调换或安排临时顶岗人员时,须经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同意;调离窗口时,由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出具鉴定材料。

市政务服务中心全年执行的作息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

00。

下午。

13。

00。

有条件的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可参照执行。工作期间工作人员应统一着工作服(有制服的穿制服)佩戴胸卡严格落实指纹考勤和请销假规定。

进驻部门窗口、带班领导及工作人员的日常和年度考核在政务服务中心单独进行,不再参加其所在单位年度考核。

50%。

的比例确定。

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一般掌握在。

15%。

以内,工作实绩突出,可适当提高,最高不超过。

20%。

考核结果运用。

(一)进驻部门窗口的考核结果,每月向进驻部门窗口进行公示,每半年向进驻部门主要领导进行反馈,每年向有关市领导进行报告。

(二)进驻部门窗口的年度考核结果按照一定比例纳入各部门领导班子年度考核评价体系。

(三)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每年向进驻部门党委(组)推荐优秀干部一次,其中正科级以上优秀干部同时向市委组织部进行推荐。

政务服务中心是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基地,进驻部门应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培养锻炼,将驻厅工作表现作为重要依据,在提拔使用干部时应征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的意见。

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应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管理监督,努力营造规范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因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监督不得力等原因致使政务服务中心出现普遍或严重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应追究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进驻部门应加强窗口建设,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情况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一)违反。

(二)违反。

“一长”负责制规定,不落实。

ab。

岗负责制要求,搞厅外审批、体外循环的;

(三)违反。

“一章”审批制规定,不落实一个审批专用章要求,使用多个审批用章或签字的;

(四)存在擅自收费、提高收费标准、搭车收费或未按规定将收费缴入收费专户的;

(五)并联审批过程中,相关部门相互推诿、延误办理时限,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

(六)不按照规定公开政务服务的项目、依据、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和办理结果的;

(七)未在规定或承诺时限内办结政务服务事项或送达办理结果的;

(八)继续或变相实施已经取消的政务服务事项的;

(九)擅自变更或增减行政审批条件、审批环节、审批程序的;

(十)应当派驻在编人员而未派驻,或未经批准撤离或自行调整窗口工作人员的;

(十一)政务服务事项依法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的;

(十二)应授权办事窗口直接办理的事项而未充分授权的;

(十三)未按《河北省行政许可案卷标准》组卷的;

(十六)其他违反相关规定,损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的行为。

窗口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情况追究当事人及有关领导的责任。

(一)无故迟到早退,工作时间擅离职守、脱岗空岗、聚众聊天或从事与工作无关活动的;

(三)对服务对象态度冷硬、蛮横粗暴、故意刁难的;

(四)利用职务和工作便利。

“吃、拿、卡、要”或通过其他方式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的;

(五)存在受理不登记、未办结做办结处理等弄虚作假行为的;

(六)接受服务对象宴请、礼品、礼金和娱乐消费的;

(七)被新闻媒体曝光或上级通报,造成一定影响的;

(八)其他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

乡(镇、街道)便民服务站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经市委同意,

2006。

7

27。

2006。

36。

号)同时废止。

政务服务专员制度篇九

一、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决议、决定,完成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直接办理窗口单位权限范围内的审批和服务事项。

三、初审审批权限在上级部门的审批事项。

四、接受服务对象委托,组织协调有关窗口单位对项目审批的全程代理,代为办理审批权限在上级部门的有关审批手续。

五、监督窗口服务单位提高行政效能,依法、高效、热情服务,对窗口单位及工作人员的服务进行管理检查考核。

六、提供经济发展、农民增收、城市建设、政策法规等方面的信息和咨询服务。

七、做好群众工作,处理来信来访。适时下访群众,倾听群众意见、建议。

八、做好非公经济服务协调工作。

九、指导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管理服务工作,实现村(社区)“便民服务站”与镇便民服务中心联动工作机制。

十、其他工作。

政务服务专员制度篇十

为确保政务服务中心高效、有序地运转,中心办公环境整洁、美观,特制定本制度。

1、值班人员原则上由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组成,实行周一至周五值班制,每天安排1名值班人员。

2、值班人员负责社区内日常工作,接待群众申诉和来访等工作。

3、全面负责当日各类申请事项的受理和各类矛盾纠纷的调处。

4、实行代办制,对需到街道办理的群众委托事项,由当班人员负责代办。

5、在完成日常值班工作的同时,重点协助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值班人员办理群众代办事项,同时代发各类已办结证照等。

6、对于接到易激化纠纷、群体性纠纷和突发事件的,要及时向社区主要领导和街道主要领导汇报,并积极组织力量赶赴现场,落实措施抓好事态稳定工作。

7、按规定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工作。

8、值班人员遇到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到站值班的,应提前一天向社区主要领导汇报并做好调班。

9、值班结束后,切断电源、关闭好门窗等其他安全工作。

一、值班人员职责:

1、负责检查监督窗口工作人员执行中心的规章制度、优质规范服务等情况,如卫生保洁、安全防范、资料管理及窗口工作人员出勤、佩证上岗、服务态度、仪表言行、工作效率等;纠正和制止窗口人员在上班期间着装不规范,行为不文明(如睡觉、吃东西、坐姿不正、举止不雅观等),违规玩游戏、看电影、离岗、串岗、聊天等现象。受理窗口人员请假事宜。上下班时监督考勤及开关计算机。

2、制止人员在大厅内吸烟、嬉笑、打闹、休闲等行为,维护大厅正常工作秩序。

3、接待办事人员咨询,受理办事人员的上访与投诉,处理当班期间的突发事件。

4、督促保安、保洁、网络管-理-员履行职责,负责检查大厅设施,发现损坏及时处理。

5、每天配合监察股对各窗口进行两次以上的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记录在值班日志上。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值班要求:

1、值班人员要在规定的范围和责任区内认真履行职责,并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对受理、办理的值班工作事项做到有登记、有报告、有落实、有反馈。遇重大情况要及时向中心领导汇报,妥善处理。

2、 窗口工作人员因违纪受到县以上媒体批评或者在效能建设明查暗访中被发现问题的,当日值班人员负连带责任,取消当月考勤奖。

3、值班人员因故离开工作区时,要安排他人临时代班,并交代清楚值班注意事项。

4、当日下班前与次日值班人员进行交接,衔接好需移交的'工作事项。负责检查计算机关闭、电源关闭、卫生等事项。

本规定由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一、值班主要职责:

1、负责对窗口执行中心有关卫生保洁、工作人员出勤、佩证上岗、服务态度、仪表言行、工作效率、安全防范等规章制度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

2、检查各窗口执行标准化行政服务等规范操作情况。

3、协调处理有关事项,保证大厅的正常运行。

二、值班成员:

每天由一名中心领导带队,中心机关工作人员轮流值班。

三、值班检查方法:

值班人员对各窗口执行中心规章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采用全面检查与抽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不得少于一次,抽查不拘形式,不定期进行。

四、值班工作要求:

值班人员要自觉服从值班制度,积极参加监督检查,值班期间不得空岗。

为切实加强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政务中心)工作人员工作作风建设,确保政务中心窗口各项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提高行政服务效能,维护政务中心形象,特制定值班巡查制度。

一、值班巡查人员

市政务中心管理人员、市纪委驻政务中心行政效能监督室相关人员。

二、值班巡查范围

各窗口单位办公室、各楼层大厅窗口。

三、值班巡查职责

(一)维护大厅良好秩序,检查办公用品及资料是否摆放整齐;

(二)检查窗口工作人员在岗情况,是否串岗、脱岗、打瞌睡、吃零食等;

(四)了解掌握大厅工作情况,检查各窗口的服务态度、工作效率、安全防范等情况;

(五)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做好值班巡查记录;

(六)处理大厅内其他突发事情。

四、值班巡查方法

(三)每季度通报一次巡查情况,特殊情况随时巡查随时通报;

(四)政务中心督查科负责组织落实值班巡查工作。

五、值班巡查结果的运用

(一)对违规违纪人员,情节较轻的,口头批评、警告并责令当场纠正;

(三)将巡查结果与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及评优评先挂钩;

(四)对被服务对象有效投诉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典型事件,政务中心将及时通报处理,并按程序上报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政务服务专员制度篇十一

一、实行一站式办理制。凡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审批服务事项,除确需现场勘踏、专家论证、前置审批、上报省、市以及特殊事项外,其他全部在中心完成审批业务,实行“一站式”服务。

二、实行阳光办理制。全面公开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法律依据、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办理程序,印制统一、规范的服务指南,向社会公示,让群众知晓,接受各界监督。

三、实行并联审批制。凡审批事项涉及两个以上审批单位实施的,由中心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并联审批。实行“一门受理、抄送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办结”,并实行缺席默认制和超时默认制。

四、实行全程代理服务制。凡属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及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实行代理服务制,提供行政审批全程代理服务。

五、实行责任追究制。开通投诉电话和网上投诉专栏,全天候受理企业和群众投诉,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

政务服务专员制度篇十二

一、在值班期间,值班领导应对大厅所有事项总体监管,协调各方面的事项顺利进行;统一管理科室人员,及时处理突发事件,确保财产安全,如遇上级部门检查,及时安排保安、保洁,确保大厅工作顺利进行。

二、大厅值班人员每天按时交、接-班,并做好记录;维护大厅秩序,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按照划分的区域仔细检查、核对财产切实维护好所辖区域的群众秩序。

三、值班人员负责的财产区域划分:办公室主要负责28-40号窗口的所有财产安全,综合科主要负责1-18号窗口和休息区的所有财产安全,检察科主要负责19-27号窗口和洗手间的所有财产安全,信息科主要负责41-55号窗口、机房和监控室所有财产安全及调试。

四、大厅值班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如发现大厅财产有损坏等现象,属外因造成损失的,应及时追究当事人责任,要求其按价赔偿,并将损坏情况记录在交接本上。

五、办公室人员应每天对公告栏上相关内容进行刷新;信息科人员要配合保安做好空调的开、关和维修、检查工作以及评价器和电脑的摆放、开、关检查和整改。

六、综合科主要负责led屏的相关数据核准及大厅卫生、保安的协调和检查,检查科主要负责工作人员的到岗、在岗及大厅纪律。

七、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值班领导,并协助值班领导解决;因发现问题未及时上报、处理导致大厅财产遭受损失,经查属实的`,追究当日值班人员责任。

一是强化值班长制度。由以前的上下午巡查值班改为工作日全天值班,做到发现在日常业务办理中,及时提醒,是否有超期现象发生。

二是值班长坚守岗位。从早上8时30分上班,应提前15分钟到岗,接受群众咨询、来信来访和群众投诉,并对窗口资料管理等工作规范进行检查监督。

三是健全运行和安全机制。值班长在提供优质服务同时,还负责对窗口的考勤做好记录。发放《群众满意度调查表》、抓好安全防范、及汛期值班、督促和规范大厅内便民设施整齐摆放等工作。

四是建立监督和投诉。中心主任随时带队在岗,窗口应向办证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在办证过程中有吃拿卡要的人员和口碑最差的窗口,可拨打96960投诉电话。

五是实行巡查报告制。每天上下午不定时查岗2次,将值班查出情况及时向中心主任书面汇报,值班长在值周岗位结束后作好交接-班,应写书面汇报一周工作情况,确保大厅正常工作运转。

一、设立总值班长制度,总值班长由分管督察工作的中心领导担任。

二、值班长由政务服务中心处级以上工作人员轮流担任,实行每日工作时间全天值班。

每周三上午为政务中心主任接待日。

三、值班长主要负责政务服务中心正常运行秩序的管理,协调有关事项,接受来信来访和群众投诉,并对窗口资料管理等工作规范进行检查监督,负责组织对窗口的考勤。

四、值班长应当在内网上做好值班记录,对受理、办理的值班工作事项要有登记、有报告、有落实、有反馈,并按规定办理值班交接手续。

五、值班长在值班期间应认真履行职责,协调处理现场出现的问题,重大情况及时报告政务中心领导处理。

六、值班长应坚守岗位。确应工作需要离开的,应向总值班长请假,同意后方可离开,并妥善安排其他人代班。

为加强政务服务中心与窗口单位工作的紧密联系,确保政务中心工作的有序运转,便于各部门领导了解、掌握本窗口工作情况,及时解决实际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单位的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每星期到大厅窗口坐班不得少于1天,以便了解工作情况。

二、坐班领导要及时掌握本单位在中心行政审批工作中开展工作的情况。

三、协助政务中心及时解决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并针对出现的情况向中心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进一步做好窗口便民服务工作。

五、各部门要提前一星期将下星期领导坐班具体时间报政务中心备案。

六、各部门领导坐班不得流于形式,不能找借口拖延或不执行坐班制度。

七、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对各窗口领导坐班情况进行登记,对未按坐班制度执行的单位将进行通报。

为充分调动窗口人员换位思考的方式和参与管理的积极性,提高县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大厅窗口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和自我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确保中心各项工作优质、高效、有序的运转,经“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建立本制度。

第一条  中心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办事大厅值班长一名。

第二条  大厅值班长由大厅窗口人员轮流担任,轮值顺序由中心确定。中心统一制作“大厅值班长”挂牌和座牌,大厅值班长必须挂牌上岗。

第三条  大厅值班长轮值周期为两周。

第四条  大厅值班长任职期间有以下职责:

1、协助中心维护大厅正常运行秩序,督促窗口人员执行好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使用文明规范服务用语。

2、接受服务对象的咨询,受理服务对象的投诉并及时向中心反映,协调和处理本大厅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

3、协助中心收发各种报表、下发通知,参与组织各种活动,处理本大厅突出事件,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向中心报告。

4、负责对本大厅的窗口卫生、资料摆放,人员在岗、服务态度、仪表举止等进行监督检查。

5、负责对本大厅窗口人员违反行为规范的情况,如玩游戏、看视频、网上qq聊天、购物、吃东西、扎堆聊天等进行监督检查。

6、征求梳理本大厅窗口人员的意见建议,及时向中心反馈。

7、协助中心做好本大厅的日常考勤,窗口人员2小时以内的临时外出,由大厅值班长签批。值班长每天将假条报中心备案。

8、每日提前10分钟到岗,检查考勤机、触摸屏等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发现问题及时向中心反馈。如考勤机出现故障未及时报中心处理的,大厅值班长应负相应责任。

9、值班长认真按要求做好值班长日志,任职期满按时办理交接手续。

第五条  将窗口人员担任大厅值班长期间的工作表现纳入人员考核。对履行职责好、表现突出的,中心在考核时根据情况考虑给予其所属部门加分。对履行职责不到位的或群众意见较大的,在考核时对所属部门给予扣分,列属中心人员年终考核时不参与评优。

第六条  值班长实行替岗制。值班长如遇会议、接待、公差等离岗,需请示中心分管领导同意后交给其他窗口工作人员,由替岗人员担任值班长,保证值班工作顺利进行。

第七条  本制度由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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