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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大学艺术生退学申请书范本 民办大学艺术生退学申请书范本图片(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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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大学艺术生退学申请书范本 民办大学艺术生退学申请书范本图片(6篇)
2023-01-11 16:13:09    小编:ZTFB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民办大学艺术生退学申请书范本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民办学校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要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抓好思想政治与德育工作作为首要政治责任,全面加强民办学校党建工作。围绕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推动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融入日常、抓在经常,把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爱国主义教育贯穿学校教育全过程,在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认真履行政治把关职责,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在保证政治方向、凝聚师生员工、推动学校发展、引领校园文化、维护安全稳定、参与人事管理和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3.不断深化意识形态工作。充分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重点抓好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党史、国情教育,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增强爱党爱国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深入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充分挖掘各门课程蕴含的德育资源和思想政治教育元素,融入渗透到教育教学全过程。健全防范和抵御宗教向校园渗透的机制,形成严防宗教向校园渗透的工作体系。加强对课堂、论坛、讲座、网络等意识形态领域管理,严密防范网络意识形态渗透,对学校举办的报告会、座谈会等,学校党组织要把好政治关。加强和改进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常态化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每月至少组织1次教职工政治学习。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学校党组织每年要研究意识形态工作2次以上。

4.大力推进教职工师德师风建设。实施“德馨工程”建设,强化职业道德、个人品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增强教师职业道德责任感和依法执教意识。坚持课堂讲授有纪律,严禁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反对党的领导、反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损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建立完善师德监督和师德评价制度,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注册、年度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标准。加强教师队伍管理,严把教师聘用、人才引进政治考核关,加大对有偿补课、体罚学生、收受礼品礼金等师德失范行为的查处力度,引导教师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对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的,追究校党组织书记和行政负责人的责任。

二、推动党的建设有关内容写入学校章程

5.完善民办学校章程。民办学校要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治校有机统一,把党的建设有关内容写入学校章程。主管部门在民办学校审批时,要对章程中有关党的领导、党的建设等内容严格把关;登记管理机关在登记、年检工作中,要加强对相关内容的审查。民办中小学校要在学校章程中明确党组织的设置形式、地位作用、职责权限、参与决策机制和党务工作机构、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内容要求,2021年底前完成修订并报主管部门核准。

三、健全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制度

6.健全党组织参与决策机制和监督制度。推进党组织班子与学校决策层、管理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健全完善党组织与学校董(理)事会、监事会日常沟通协商及党组织与行政管理层联席会议等制度,定期组织党员、教职工代表等听取校长工作报告以及学校重大事项情况通报,保证党组织在重大事项决策、监督、执行各环节有效发挥作用。

民办中小学校要明确党组织研究决定、参与讨论研究以及政治把关的具体事项。涉及学校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等事项,由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涉及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人事安排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党组织要参与讨论研究,重点从坚持党的领导、把牢正确办学方向、严把领导人员的政治素质、维护校园和谐稳定等方面提出明确意见,经党组织会议研究同意后再提交董(理)事会作出决定;涉及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对外交流等教育教学重要事项,党组织要把好政治关。要建立相应的制度规范和运行机制,2021年底前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四、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

7.开展排查摸底工作。要开展民办学校党组织组建情况全面摸底排查,对应建未建党组织、联合党组织覆盖单位过多、党组织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的,要及时进行整改。

8.分类推进民办学校党组织组建工作。民办学校要加大党组织组建力度,党员人数较少的,可采取联合组建、挂靠组建、派入党员教师单独组建等形式建立党组织,推进党的工作全覆盖。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等要做到党的组织应建必建,对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可通过建立联合党支部、选派党建指导员等措施抓好党的工作覆盖,条件成熟后应及时建立党组织。

五、规范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

9.进一步理顺民办学校党组织隶属关系。民办学校、幼儿园、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教育类培训机构党组织关系隶属于县教育局党委;其他职业技能类等培训机构党组织关系隶属于有审批权限主管部门的党组织。社会组织、办学规模大、党员人数多、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民办中小学校、培训机构,党组织关系可隶属于市主管部门党组织。集团化办学的大型民办培训机构异地设立的办学机构,党组织关系一般隶属于所在地党组织,培训机构党组织也要主动履行抓党建工作职贵。从事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党组织隶属关系,应于2021年底前调整到位。

六、选好管好党组织书记

10.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按照政治素质过硬、熟悉党建工作、懂教育善管理、有奉献精神的要求,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民办学校党组织书记一般以内部选任为主,没有合适人选的可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各级主管部门要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建立完善归口管理的民办学校党组织书记选配和管理办法。

11.加强党组织书记教育培训。分级分类抓好教育培训。县委组织部门和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要按照归口管理范围开展普遍培训,保证民办学校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

七、提升基层党组织建设质量

12.推进支部标准化建设。结合学校党员人数、办学规模、发展目标,规范设置党组织,做到应建尽建,探索完善在年级、学科、教研组等设置党支部或党小组等有效做法。突出政治功能,针对幼儿园、小学、中学等不同领域分别制定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标准,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垒。坚持党员领导干部、基层党组织书记上党课制度,每年至少为学校党员上一次党课。每年年初要对学校党支部换届情况进行梳理,建立提醒督促机制,抓好党支部按期换届。每年要排出后进党支部进行整顿提升,实现晋位升级。建有党组织的学校都要建立红色阵地,推行“一徽一旗一栏一廊”,统一标识、规范建设。

13.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从基础工作、基本制度、基本能力入手,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教育党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引导基层党组织围绕学校发展、贴近师生需求开展党的活动,增强党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杜绝形式主义、弄虚作假。

14.推行“党建+”模式。以党建为统领,把教育教学、教育科研、校园安全等学校各项工作与党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定期组织开展党员教书育人、课改、专业发展等系列大比武活动,把党的工作和力量延伸到学校工作的各个层面,促进党建和教育相加相融,双向提升,坚决克服“两张皮”现象。

15.建立考核机制。建立党组织常态化考核、提升和整顿机制,每年确定一定数量的后进党组织,集中转化提升。

八、抓好党员队伍建设

16.严把党员发展质量关。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把党员发展质量关。加强对民办学校师生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加大在优秀青年教师发展党员力度,重视培养和吸收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出资人和举办者入党,健全把教学科研管理骨于培养成党员、把优秀党员培养成教学科研管理骨干的“双培养”机制。

17.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定期排查党员组织关系,督促符合转入条件的教职工党员、符合转出条件的毕业生党员尽快转接组织关系。注重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用好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等党建工作信息化平合,加强对流动党员和党组织关系转接的管理。

九、强化抓民办学校党建工作的责任

18.强化责任、协同推进。各民办学校主管部门党委(党组)要强化主体责任,把民办学校党建工作作为基层党建重要任务,在召开党建会议、开展党建活动和教育培训时,一并研究部署,一并推动落实。

建立归口管理、责任明晰、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教育工作部门要把民办学校纳入学校党建总体布局,加强对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和教育类培训机构(教育局审批)党建工作的具体指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部门要抓好职业技能等民办培训机构党建工作的具体指导。民政部门在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登记管理工作中协同做好有关工作。民办幼儿园、培训机构所在乡镇党组织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组织关系隶属学校党建工作的具体指导,配合做好属地内其他民办学校党的工作。

十、落实民办学校党建工作激励约束和保障制度

19.健全民办学校党建工作激励约束机制。各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民办学校登记审批时同步研究党组织设置和党员信息采集、年检年报时同步检查党建工作、评估时同步将党建工作纳入重要指标的制度机制。对于抓党建工作成效显著的民办学校,在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招生计划、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对不重视不支持党建工作的民办学校,要加强教育引导、督促整改;对管党治党不力、办学出现严重问题的,依法依规核减招生计划,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20.落实民办学校党建工作保障制度。要加大对民办学校党建工作的支持力度,严格执行民办学校党组织活动经费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的规定。民办学校上缴的党费可全额返还。加强党组织活动阵地建设,支持有条件的民办学校独立建设党组织活动阵地,鼓励民办学校与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共驻共建,推动场所共用、资源共享。民办中小学校要建立党务工作机构,充实工作力量,确保党建工作顺利开展。

民办大学艺术生退学申请书范本二

为了进一步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促进幼儿园更好的发展,提高幼儿园的办园质量,我园严格开展自查工作,严格履行所有证件的登记手续,按时参加年检,做到合法、严格按照章程开展一切活动,遵循幼儿发展规律,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一年来,我们不断更新思想、改变观念、尽量把幼儿园的工作做好。现将今年自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我园现有幼儿620人,开设小班、中班、大班学前班14个班级。全园共有教职员工38人。幼儿园配套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消毒设备等一应俱全。

(一)办园场所

有安全、宽敞、明亮、独立的办园场所及出入通道,有教室、寝室、办公室、活动室、厨房、儿童厕所等,房屋通风良好、采光符合健康要求;房屋设施坚固、实用、无危房。

(二)办园设施

教室内桌凳满足需要,大小高矮符合要求,配齐各种教学用品。

(三)师资情况

园长具有学前教育专科学历,并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接受过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教师具有中师(中专)以上学历按规定配齐保育、炊事等人员,均接受过培训,具有上岗资格,胜任岗位要求。

(一)常规管理

保教每学年、每学期、每月有计划、有总结,保教工作按计划进行。有保育常规、幼儿接送制度,制度公开并按制度认真执行。严格执行做好入园体检、定期体检、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做好教职工上岗年度体检。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等)以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各类人员岗位职责、晨午检查制度、食堂管理制度、消毒制度、交接班制度、卫生保健制度、联系家长制度、考核奖惩制度等。

(二)依法办园

遵守办学规定、经营范围要求,不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不将本学校的办学资格、办学场所擅自转让或者承包给其它组织或个人。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为教职工缴纳了意外伤害保险。园长与教职人员有聘用合同,并认真履行合同内容。

安全工作常抓不懈是我们工作的一贯宗旨。安全工作是幼儿园工作的重中之重、头等大事。为了使幼儿园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真真正正使安全工作到实处,确实保证幼儿、教职工和国家财产的安全。我园将在进一步完善安全工作的各项制度,加大对制度的落实、执行的检查力度。将安全工作纳入常规,列入日常生活和教育教学当中,提高幼儿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杜绝恶性事故和责任事故的发生。严格遵守门卫值班制度,全天有专人值班,做好防火、防泄、防电、防溺、防盗、防骗(拐)、防意外事故等工作确保幼儿及财产安全。

在自查过程中我们发现我园还存在以下问题:

1、办学条件还有待改善,

2、班额要尽量减少

3、师资力量还有待加强

4、生活设施有待改进,特别是在硬件的添加与投入方面。时代在进步,教育在发展,我们将以幼儿教育指南为导向与时俱进、用发展和创新的思维来发展我们的幼儿园,我们有决心和信心在各级领导的关心指导下,发挥我园优势,为幼教事业做出我们的贡献。

民办大学艺术生退学申请书范本三

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共同理想、凝聚精神力量、建设道德风尚,根据《关于开展“学习雷锋好榜样、践行核心价值观”海安县志愿服务进社区集中行动的通知》(县文明办〔20xx〕5号)精神,海安国税六分局按照县局要求,深入开展了“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系列活动,现将活动开展情况小结如下:

分局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葛乃毅分局长亲自担任,成员副分局长和各股股长,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计划制定、组织实施、检查验收、资料收集、汇总上报等。同时,成立了“海安国税志愿者”服务队。

一是宣传解读税法。志愿者们利用节假日为纳税人宣传税法知识,告知纳税人税收咨询和救济途径96888745,特别是耐心讲解小微企业优惠、营改增政策,向纳税人介绍免填单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等各类便民措施。

二是积极推广自助办税。志愿者们向纳税人介绍自助办税的便利性,免费发放的门禁识别卡和自助办税系统操作指南,逐一演示操作步骤,引导纳税人从选择窗口办税向网上办税、自助柜员机办税转变。志愿者们自行成立维护小组,轮流值班,确保自助办税设备24小时正常运行。

三是引导无纸化办公。自助区增设外网电脑,现场教学,积极引导和鼓励纳税人使用网上申请功能,特别是小规模纳税人(含非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和个体建账户使用网上办税系统发票的代开申请功能,尽可能减少纳税人在窗口的停留时间,切实提高办税效率。

四是落实便民服务制度。对纳税人申请的事宜,急纳税人所急,根据需要主动延长服务时间,实行延时服务;工作日下班时间纳税人仍未办完有关涉税事宜的,工作人员必须为其办理完毕后方能下班,不以任何理由催促纳税人离开,更不拒绝为纳税人办理有关涉税事宜。另外,根据纳税人的规模、特点、不同需求和特殊情况,实行全程服务、预约服务等,完善对重点行业、重点税源和弱势群体、特殊群体等纳税人的办税服务措施,急事即办,特事特办,以实际行动让纳税人感受到便民办税的温暖。

本次活动的深入开展,达到了预期效果。分局将借此机会,制定“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长期规划,确保“学习雷锋好榜样、践行核心价值观”海安县志愿服务进社区集中行动常态化、制度化,使之成为国税六分局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的重要途径,为纳税人提供更便捷、高效、文明的纳税服务。

民办大学艺术生退学申请书范本四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甲方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受聘人):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聘用合同书并保证严格履行。

第二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学历、职称、能力,聘乙方的工作岗位为 。

第三条 聘用期间若乙方不能胜任现在的工作岗位,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第四条 乙方工作量为每周5个工作日。甲方安排乙方执行课时及坐班工作制。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时按质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保证完成规定课时及坐班时间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一、工作条件与劳动保护

第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教学用品,建立健全有关教学管理制度,确保乙方教学工作的正常安全进行。

二、工作报酬及福利待遇

第六条 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资。乙方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正式聘用期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及奖金组成,基本工资为 元/月,绩效工资及奖金按甲方依法确定的分配制度、方式和标准执行。临近放假不足一个月的按日工资计算。

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并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每月工资报酬。

第七条 乙方依法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节假日工资全额发放。寒暑假乙方不享受工资。乙方在甲方处工作满二年后可以享受寒暑假的生活补助。寒暑假的生活补助金 元/月。合同期限届满后甲乙双方不续签合同的,甲方不支付该寒暑假的生活补助。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对乙方进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教育,教育教学业务培训及辅导;

第九条 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奖惩;

第十条 制订严格的规章制度规范乙方;

第十一条 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和实绩,每月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

第十二条 根据乙方的岗位及工作要求,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

第十三条 合同期满后,甲方拥有续约与否的决定权。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第十五条 服从甲方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五、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六条 甲方因办学模式、形式、结构、规模等情况发生变化,或经考核乙方不适合相应的工作岗位时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甲方应以书面通知提前30天通知乙方。

第十七条 因行业特性,教师不得在学期中途提出解除合同,乙方需提出解除合同,应在学期结束前三十日提出。否则扣除其所有未发款项,同时因此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者要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否则若甲方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需赔偿乙方双倍工资作为补偿。若乙方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须赔偿甲方一个月工资作为违约金。甲乙双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对方,可以解除劳动。

第十九条 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双方商议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如双方不再续签合同,在合同期满时乙方应办妥相关手续并交接好各项工作,乙方方能离校。

第二十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3、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第二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有违法的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3、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达到解聘条件的;

4、签订合同时采取欺骗手段隐瞒个人重要事项的;

5、故意不履行岗位职责,给幼儿园工作造成重大损害的。

6、聘用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受聘其他与甲方工作时间有冲突的工作,如违犯者视作违约行为,合同解除;

7、乙方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

六、其它事宜:

第二十二条 甲方若对乙方进行培训,培训合格后,乙方应保证在甲方劳动工作期限至少不低于培训协议规定的服务年限,培训协议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但乙方可自由选择是否接受培训。若乙方违反本条款,除赔偿甲方培训乙方所有费用外,还要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三条 乙方在工作期间首先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如因失职、失误造成幼儿在园发生安全事故,甲方承担经济损失的30%,乙方承担70%。

第二十四条 乙方在本校外(如往返路途中)所发生的一切事故,甲方不付任何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五条 乙方在聘期被甲方解聘或经甲方允许主动辞职,此协议自解聘之日起无效.

第二十六条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签字盖章)

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

乙 方 姓 名: 年___月___日

民办大学艺术生退学申请书范本五

甲 方(聘用单位):

乙 方(受聘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蓝精灵 幼儿园

聘用教师(保育员)劳动合同书

甲方(聘用单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甲方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受聘人):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二、工作内容与工作量

第二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学历、职称、能力,聘乙方的工作岗位为

第三条 聘用期间若乙方不能胜任现在的工作岗位,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

第四条 乙方工作量为每周5个工作日。甲方安排乙方执行课时及坐班工作制。

三、工作条件与劳动保护

第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教学用品,建立健全有关教学管理制

四、工作报酬及福利待遇

第六条 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资。乙方试用期工资为? ? 元/月。正式聘用期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及奖金组成,基本工资为

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并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每月工资报酬。

第七条 乙方依法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节假日工资全额发放。寒暑假乙方不享受工资。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对乙方进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教育,教育教学业务培训及辅导;

第九条 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奖惩;

第十条 制订严格的规章制度规范乙方;

第十一条 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和实绩,每月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

第十二条 根据乙方的岗位及工作要求,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

第十三条 合同期满后,甲方拥有续约与否的决定权。

五、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不断提高政治素养; 第十五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第十六条 服从甲方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十七条 热爱教育事业,刻苦钻研教育教学业务,积极投入教育改革,参与教育实验工作;

第十八条 乙方发现甲方不履行合同,有权提出同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六、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二十条 甲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乙方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第二十一条 甲方因办学模式、形式、结构、规模等情况发生变化,或经考核乙方不适合相应的工作岗位时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甲方应以书面通知提前30天通知乙方。

第二十二条 因行业特性,教师不得在学期中途提出解除合同,乙方需提出解除合同,应在学期结束前三十日提出。否则扣除其所有未发款项,同时因此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者要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否则若甲方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需赔偿乙方双倍工资作为补偿。若乙方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须赔偿甲方一个月工资作为违约金。甲乙双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对方,可以解除劳动。

第二十四条 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双方商议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如双方不再续签合同,在合同期满时乙方应办妥相关手续并交接好各项工作,乙方方能离校。

第二十五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3、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第二十六条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有违法的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3、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达到解聘条件的;

4、签订合同时采取欺骗手段隐瞒个人重要事项的;

5、故意不履行岗位职责,给幼儿园工作造成重大损害的。

6、聘用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受聘其他与甲方工作时间有冲突的工作,如违犯者视作违约行为,合同解除;

7、乙方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

七、其它事宜:

第二十七条 甲方若对乙方进行培训,培训合格后,乙方应保证在甲方劳动工作期限至少不低于培训协议规定的服务年限,培训协议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但乙方可自由选择是否接受培训。若乙方违反本条款,除赔偿甲方培训乙方所有费用外,还要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八条 乙方在工作期间首先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如因失职、失误造成幼儿在园发生安全事故,甲方承担经济损失的30%,乙方承担70%。 第二十九条 乙方在本校外(如往返路途中)所发生的一切事故,甲方不付任何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三十条 乙方在聘期被甲方解聘或经甲方允许主动辞职,此协议自解聘之日起无效.

第三十一条 甲乙双方都应遵守本合同,不得擅自违约。甲乙双方在执行过程中,意见不能达成一致时,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可请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或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直至诉诸法律;如需中途终止合同,须经双方协商解决。未经协商同意,违约一方应给对方赔偿损失。如有争议,由劳动部门仲裁。

第三十二条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四条 甲乙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 方(盖章) 乙 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签字盖章) 姓 名:

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年___月___日

民办大学艺术生退学申请书范本六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民发(1999)129号《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地方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中必须载明:全体合伙人自愿出资举办、从事的行(事)或业务领域、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本单位接受业务主管单位_________________、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_________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必须载明具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_________________,应载明住所的详细地址,如:_______市_______县_______街_______巷_______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必须具体明确,如果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范围中有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并领取执业许可证的,则必须载明:本单位已经_________(具体的业务主管单位)批准,并领取了_________许可证,业务范围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事务执行

第七条各合伙人对执行本单位的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本单位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一)处置本单位的财产;

(二)制订和修改本单位章程;

(三)改变本单位的名称;

(四)入伙和退伙;

(五)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担任本单位的管理人员、工作人员;

(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第八条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1名(或者数名)合伙人作为合伙负责人执行本单位事务,对外代表本单位。

合伙负责人违反章程规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本单位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九条合伙负责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全体合伙人会议;

(二)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三)开展本单位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四)决定本单位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聘用和辞退;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本单位事务由合伙负责人执行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但有监督合伙负责人,检查其执行事务的情况。

第十一条合伙负责人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本单位的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本单位事务所产生的亏损和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十二条合伙人为了解本单位的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和财务状况,有权向合伙负责人要求查阅相关材料。全体合伙人就本单位有关事项作出决定,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

第四章入伙、退伙

第十三条新合伙人入伙时,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签署同意本单位章程的意见。

第十四条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第十五条合伙人在不给本单位事务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必须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六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末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本单位造成重大损失;

(三)执行本单位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全体合伙人约定的其他事由。

第十七条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本单位债务,与其他合伙入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八条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合伙人的出资;

(二)政府资助;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九条本单位经费必须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本单位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一条本单位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二条对本单位章程的修改,须经全体合伙人决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本单位修改的章程,须在全体合伙人决议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二十四条本单位完成宗旨任务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全体合伙人决议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审查同意。

第二十五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散和清算

(一)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二)章程规定的宗旨任务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三)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四)全体合伙人约定的其他事由。

第二十六条本单位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合伙人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全体合伙人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单位经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二十八条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经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全体合伙入决议通过。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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