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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商标注册申请书样本 个人商标注册申请书样本图片(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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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商标注册申请书样本 个人商标注册申请书样本图片(三篇)
2023-01-11 16:17:54    小编:ZTFB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个人商标注册申请书样本(推荐)一

第一条 为了切实保护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以下分别简称《商标法》、《商标法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

第三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负责驰名商标的认定与管理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认定或者采取其他变相方式认定驰名商标。

第四条 商标注册人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权益的,应当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提出认定驰名商标的申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可以根据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的需要认定驰名商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认定的驰名商标,认定时间未超过三年的,不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

第五条 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一)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中国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二)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率等)及其在中国同行业中的排名;

(三)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外国(地区)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四)该商标的广告发布情况;

(五)该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的时间;

(六)该商标在中国及其外国(地区)的注册情况;

(七)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明文件。

第六条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认定时应当征询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

第七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应当将认定结果通知有关部门及申请人,并予以公告。

第八条 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非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且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从而构成《商标法》第八条第(9)项所述不良影响的,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驳回其注册申请;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已经注册的,自注册之日起五年内,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撤销,但恶意注册的不受时间限制。

第九条 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使用在非类似的商品上,且会暗示该商品与驰名商标注册人存在某种联系,从而可能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制止。

第十条 自驰名商标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核准登记;已经登记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撤销。

第十一条 判定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所述行为是否可能对驰名商标注册人权益构成损害时,应当考虑该商标的独创性以及驰名程度。

第十二条 未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认定,伪称商标为驰名商标,欺骗公众的,由行为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视其情节予以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由行为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比照《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本规定中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名称】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修改《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中超越《行政处罚法》规定处罚权限的内容

【题注】 1998年12月3日

【章名】 全文

为了贯彻《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精神》,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务会议讨论决定,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已颁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中超越《行政处罚法》规定处罚权限的内容集中进行了修改。

第十二条改为“未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认定,伪称商标为驰名商标,欺骗公众的,由行为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视其情节予以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五条改为“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个人商标注册申请书样本(推荐)二

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示范文本)

委托人(出售方): (简称甲方)

委托人(买受方): (简称乙方)

受托人(中介方): (简称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丙三方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丙方接受甲、乙方的委托,促成甲、乙方订立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完成其它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房产中介买卖合同。

第一条 标的基本情况及价款

所有权人 共有人

房屋坐落 丘号

产权证号 建筑面积

土地证号 房屋来源

房屋售价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

其它情况

第二条 委托事项

1、 甲方委托丙方出售以上房产,并代办①产权转移、③房款拨付、____________等相关事宜(①产权转移②房屋交付③房款拨付)。

2、乙方委托丙方购买以上房产,并代办①产权房、③房款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相关事宜(①产权房②房屋交付③房款支付④贷款⑤抵押登记⑥土地使用证)。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保证出售的房屋权属真实,并符合国家及南京市房屋上市交易的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且房屋财产的共有人对出售此房屋无异议。

2、协助乙方办理该房地产的交易过户手续,提供相应证件资料。

3、按房地产买卖契约中约定的交付日期,腾空房屋,并完好保留所应交付给乙方的附属设施及原装修。

4、在房屋交付前,负责户口迁出,结清水、电、气、有线电视、电话、物管等费用。

5、按本合同约定,按期支付佣金和代办费。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1、 按照房地产买卖契约中约定的房款支付方式及期限,支付定金和房款。

2、 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代办事项,按时支付佣金和代办费用。

3、 根据委托事项,乙方应于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前将各类资料备齐交予丙方,同时将由 丙方代缴的 ①、②(①契税②交易服务费③抵押管理费④他项权证费)等约计人民币 ____________元交予丙方。丙方将与乙方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五条 丙方的义务

1、 认真履行甲、乙方委托的事项,亲自完成甲、乙方委托代办的各项服务。

2、 丙方派 蒋信用 经纪人负责该房产的居间活动,在委托期限内办理所委托的事项。

3、 根据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丙方将所了解的标的情况如实告知委托人,及时将委托 事项办理的进展情况向委托人通报。

4、 对委托人个人资料予以保密,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

5、 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及时转交委托人。

6、 出示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及收取相关费用的依据。

第六条 房款的支付与转付

甲、乙方商议,按以下第(二)种方式支付房款:

(一)根据房地产买卖契约中房款支付的时间及方式,双方自行办理房款的支付,合同范本《房产中介买卖合同》。

(二)双方若将房款的转付交于丙方,则丙方将按下列方式进行操作:

1、乙方在签定房地产买卖契约之日,将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交给丙方保存。

2、乙方在签定房地产买卖契约及本合同后二个工作日内将全部(首期款/全部房款),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交给丙方保存。

3、甲乙双方在完成②(①交易过户签字后②乙方领取产权证后)二日内,丙方按售房款100%,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转付给甲方。

4、待银行放贷后或乙方补足购房款后,双方完成房屋交接手续,且甲方结清房屋交付前的水、电、气、有限电视、电话、物管等费后三日内,丙方将余款一次性转付给甲方。

(三)三方约定:

第七条 房屋交付

1、甲方应在乙方领取产权证后一天内或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前腾空房屋,并书面通知乙方、丙方办理交付的具体时间。

2、若乙方在接到上述书面通知后,不按期对该房屋办理验收的,则该房屋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甲、乙、丙三方共同参加房屋的交付手续。甲方按合同约定移交房屋及附属设施并保留原装潢,甲、乙方交接钥匙,签署房屋交接单,丙方见证签字。

第八条 佣金、代办费支付标准及方式

(一)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委托和代办事项,甲方按照下列第1、2种

方式计算,向丙方支付佣金和代办费:

1、按该房地产售房款0.5%,具体数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2、按委托代办事项支付代办费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二)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委托事项,乙方按照下列第1、2种方式计算,向丙方支付佣金和代办费:

1、按该房地产售房款1.5%,具体数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2、代办产权证费¥_______元,代办土地证费_____元,代办抵押贷款和他项权证费_____ 元,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上述费用,甲、乙方应于____________前支付给丙方。

(三)丙方根据合同约定收取佣金和代办费,未促成合同的可收取相关费用,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三方商定,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的;

2、与他人串通,损害甲、乙方利益的;

3、故意隐瞒,提高委托标的利差;

4、其它过失影响甲、乙方交易的。

(二)三方商定,甲、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的;

2、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文件和配合,造成丙方无法履行合同的;

3、相互或与他人串通,损害丙方利益的;

4、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佣金和代办费的;

5、其他造成丙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行为。

(三)三方商定,上述违约行为方,选择下列第1条约定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分别支付给各守约方。违约方给各守约方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由守约方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追偿。

1、约定违约金为____________元,

2、按标的额的5%,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三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第1项进行解决:

1、由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如有内容变更或未尽事项,经三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与补充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丙方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资质证书编号: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执业经纪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执业经纪人资格证书号:

住址: 住址: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补充协议:经再次协商,对本合同达成补充协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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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丙方:(签章)

二o 年 月 日

房产买卖合同12

出售方(称甲方):_________

购买方(称乙方):_________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_________商品房产管理规定》制定。

第二条甲方经_________市人__文件批准,取得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地段占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计_________年,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

甲方在上述土地兴建楼宇,属_________结构,定名为_________,由甲方出售。

第三条乙方自愿向甲方购买上述楼宇内的第_________座(幢)楼_________单元,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尺,占地(分摊面积_________平方尺)由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交付乙方使用,如遇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延期不得超过三百六十天,特殊原因是: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2)施工中遇到异常的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的;

(3)其它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事件。

上述原因必须经_________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为依据,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条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楼宇单元售价为_________元整。

付款方式由乙方按指定收款银行付款:帐户名称: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第五条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付款,甲方有权追索违约利息,以应付款之日起至付款之日止,按_________市银行当时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付给甲方,如逾期三十天内,仍未付所欠款项和利息,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将楼宇出售他人,出售之款不足以清还甲方之款时,甲方可向乙方追索,如转售盈益属甲方所有。

第六条甲方如未按合同第三条的规定将楼宇单元交付乙方使用,应按合同规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至交付日止,以当时_________市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以补偿乙方的损失。

第七条 在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应将乙方原认购时所交付的定金_________退回给乙方或抵作购楼价款。

第八条甲方出售的楼宇须经_________市建筑质量检验部门验审合格,如质量不合格时,乙方有权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应将乙付款现在三十天内退回乙方。

第九条乙方在交清购楼款后,由_________市房管部门发给房产权证书,业主即取得出租、抵押、转让等权利,并依照国家和_________省对_________的有关规定,享受优惠待遇。

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楼宇有关连的公共通道、设施、活动场所,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

乙方所购楼宇只作_________使用。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楼宇结构,如有损坏应自费修缮。

乙方购置的楼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关土地管理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十条乙方所购楼宇,如发生出租、抵押、转让等法律行为,应经_________市公证处办理公证后,由_________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本合同用钢笔填写的与打字油印的文字,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签订并经_________市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如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友好精神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应提请_________仲裁机构仲裁或_________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三条 本合同共_________页,为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____市公证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商标注册申请书样本(推荐)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以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_,编号为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

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地块规划用途为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甲方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________,主体建筑物的性质为____,属____结构,建筑层数为____层。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

第二条乙方所购商品房的面积。

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建筑面积共________平方米(其中实得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共________(套)(间)。(该商品房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

该商品房分别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________(幢)(座)____层____号房,

第________(幢)(座)____层____号房,

第________(幢)(座)____层____号房。

上述面积为(甲方暂测)(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如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

根据法律规定的房屋所有权与该房屋占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致的原则,该商品房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在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时由政府主管部门核定。

第三条该商品房销售特征。

该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

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

该商品房为(内销)(外销)商品房。

外销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外销商品房许可证号为________。

第四条价格与费用。

该商品房(属于)(不属于)政府定价的商品房。按实得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位面积(暂定价)为每平方米____元,总金额为(____币)________元。

除上述房价款外,甲方依据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下列税费:

1.代收______________,计(____币)__________________元;

2.代收______________,计(____币)__________________元;

3.代收______________,计(____币)__________________元。

上述代收税费合计(____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五条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异的处理。

该商品房产交付时,________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不包括±____%)时,上述房价款保持不变。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包括±____%)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____利率付给利息。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___计算。逾期超过____天后,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甲方有权按下述第____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2.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一条交付期限。

甲方须于____年__月__日前,将经竣工验收(包括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和按规定必须的综合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附件二所规定的装饰和设备标准的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

1.不可抗拒的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

第十二条甲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责任。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个月内按____利率计算;自第____个月起,月利息则按____利率计算。逾期超过____个月,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2.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设计变更的约定。

预售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中,甲方对原设计方案作重大调整时,必须在设计方案批准后____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____天内提出退房要求或与甲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乙方要求退房的,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____利率付给利息。

第十四条交接通知与乙方责任。

预售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办理交付该商品房手续。乙方应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____天内,到甲方指定地点付清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应付款项。若在规定期限内,乙方仍未付清全部应付款,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条规定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交接与甲方责任。

在乙方付清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应付款之日起____天内,双方对该商品房进行验收交接、交接钥匙、签署房屋交接单。若因甲方责任在乙方付清全部应付款之日起后仍未进行验收交接,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甲方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甲方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达不到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第十七条质量争议的处理。

乙方对该商品房提出有重大质量问题,甲、乙双方产生争议时,以______出具的书面工程质量评定意见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十八条甲方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甲方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投入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在乙方实际接收该商品房之日起,甲方协助乙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____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____%赔偿乙方损失。

第二十条关于物业管理的约定。

该商品房移交后,乙方承诺遵守小区(楼宇)管理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

物业管理规定;在小区(楼宇)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甲方指定______________公司负责物业管理,乙方遵守负责物业管理的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保修责任。

自乙方实际接收该商品房之日起,甲方对该商品房的下列部位和设施承担建筑施工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内的保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保修期内,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其他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甲方无须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二条乙方购买的房屋作________使用,乙方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之房屋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甲方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设施、公共用地的使用性质。

第二十三条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保证在交接时已清除该商品房原由甲方的抵押权。如交接后发生该商品房交接前即存在的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十四条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_______号划拨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甲方与________签订的________号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定的甲方权利、义务和责任依法随之转移给乙方。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二十七条甲、乙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本合同应经该商品房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经________公证(指外销商品房))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合同的,除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外,责任方须按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有关条款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实际已付款(已收款)的____%赔偿对方损失。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____天,由甲方向________申请登记备案。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连同附表共__页,一式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_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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