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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借款起诉状范文(汇总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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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借款起诉状范文(汇总13篇)
2023-11-09 20:33:46    小编:ZTFB

生活中的小瞬间,常常会给我们带来最深刻的感动和启示。总结还要具备可读性,即使对于非相关人员也可以理解和接受我们的总结内容。希望这些范文能为大家提供一些思路和写作的灵感。

民事借款起诉状篇一

原告世捷开元汽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东大街5号开元中心。

法定代表人魏星,公司总经理。

第一被告:(客户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第二被告:(担保人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判令第一被告向原告偿还所欠车款(计算至年月日),共计元。第二被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判令第一被告支付原告自年月日至判决确定之日的约定违约金,第二被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到年月止,共计交纳元。第二被告对第一被告在编号为《分期付款售车合同》项下全部应交款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合同生效后,原告依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己方义务,但第一被告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仅向原告交纳了个月的车款,便不再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截至年月日(起诉状日期),第一被告拖欠到期应还车款元,拖欠全部未还车款元,拖欠违约金元,经原告多次催告两被告,第一被告拒不偿还,第二被告也未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之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之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有鉴于上,特诉至贵院,望判如所请。

此致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年月日

民事借款起诉状篇二

原告:杨某,男,xxxx年6月12日出生,现住某市甲区某街道12组97号.

被告人:李某,男,xxxx年3月12日出生,现住某市乙区某街道18组12号.

诉讼请求:。

1、李某返还杨某欠款18000元人民币;。

2、诉讼费xx元由李某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4月1日,李某因经营资金紧张向杨某借款18000元用于周转,写下借条并约定6个月后一次还清欠款,利息按照银行利息支付。到期后,李某以没钱为由拒绝归还,现诉至贵院望依法予以裁判。

此致

某市某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杨某。

20xx年2月20日。

附:本诉状副本1份。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1、李某所写欠条一张。

2、见证人王某,某市甲区某街道司法所长。

民事借款起诉状篇三

原告____,男,19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生,____族,住所地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号________室。

被告____,女,19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生,____族,住所地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号________室。

请求事项: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

2、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告因生产经营所需向原告借款人民币元,并约定月息为%。至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原告尚有本息元尚未支付。

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双方都应当诚实信用地履行合同义务,但现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归还欠款,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据此,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诉至贵院,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请。

此致

________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________。

民事借款起诉状篇四

原告: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被告:

法定代表人:

住址:

诉讼请求:

一、依法判决被告支付欠款272100.48元整。

二、依法判决被告支付自xx年3月5日至今的欠款利息共计。

三、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根据。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请求贵院依法确认双方债权关系,判令被告履行还款义务,支付所欠款项和欠款利息。

此致

20xx年x月x日。

原告:

民事借款起诉状篇五

原告人:x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象山县xxxx号。

身份证号码:330225000000000000。

被告人:xxx,女,19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象山县xxxx号。

身份证号码:330225000000000000。

诉讼请求:

1、要求被告人xxx归还向原告xxx三次所借的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120000.00元)。

2、要求被告人xxx支付原告xxx约定的借款利息。

3、要求被告人xxx承担本次诉讼形成的所有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被告人xxx于20xx年xx月xx日,以急需付购房款为由,向原告xxx借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

原告xxx收到被告人xxx亲笔所写借条一份。

被告人xxx又于20xx年xx月xx日,以急需周转资金配货为由,向原告xxx借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元),原告xxx收到被告人xxx亲笔所写借条一份。

被告人xxx又于20xx年xx月xx日,以急需周转资金付会为由,向原告xxx借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原告xxx收到被告人xxx亲笔所写借条一份。

因被告人xxx的丈夫xxx与原告xxx既是老亲、又是多年的朋友,所以原告xxx对于被告人xxx的借款行为和信誉深信不疑。

三次累计借款给被告人xxx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120000.00元)。

原告xxx与被告人xxx在借款时口头约定,当原告xxx急需要钱的时候,提前十五天告知被告人xxx,被告人xxx将按时归还所借的钱款。

原告xxx因经营资金紧张及归还他人借款的需要,于20xx年xx月xx日向被告人xxx提出归还所借的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120000.00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原告xxx与被告人xxx双方约定20xx年xx月xx日归还。

到期后,原告xxx多次要求被告人xxx按时归还借款。

被告人xxx均以过几天就还甚至说没钱为由,不予归还。

严重违背了诚实守信的为人原则。

原告xxx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支持为盼!

证据和证据来源:。

1、被告人xxx亲笔所写的借条三张。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附:1、本诉状副本一份。

2、还款告知书三份。

3、借条复印件三份。

原告xxx。

20xx年xx月xx日。

案由:追偿权纠纷。

诉讼请求: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

1、被告一立即归还保证款65000元,

2、被告二对上述款项承担相应份额的'清偿责任;。

3、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xx年10月13日,被告因生意需要,向他人借款65000元,该笔款由原告及第二被告作为连带担保人。

然而,由于第一被告并未及时偿还本息,导致债权人多次向原告催讨。

4月份原告迫于压力,只能承担连带责任,全额清偿了该笔借款。

随后,原告多次向两被告追偿,但两被告均不肯归还,一直拖欠至今。

综上,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据《民事诉讼法》、《担保法》之相关规定诉至贵院,望贵院予以支持。

此致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谭xx,男,汉族,19xx年x月11日出生,居民,住丰都县xx街道南天湖西路xx号6-1,公民身份证号码5123241xxxxxx12975.联系电话1399xxxx777.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吴x,男,汉族,19xx年x月24日出生,居民,住丰都县xx街道新弯路xx号xx幢xx单元5-2号。

公民身份证号码*******。

上诉人于20xx年5月2日收到丰都县人民法院(20xx)丰法民初字第00681号民事判决书,并对该判决书不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64条的规定,特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请求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法:1、撤销(20xx)丰法民初字第00681号民事判决书;2、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3、被告承担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一、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借被上诉人103000元,证据不充分。

其理由如下:1、被上诉人在法庭上并没有提供103000元借款的来源和支付借款的方式,虽然被上诉人提供了一张7万元的汇款依据,但该汇款单并不能证明是被上诉人将7万元汇给上诉人的。

2、实际上103000元是上诉人欠被上诉人重庆大溪沟工程给排水管等材料款,实际上是一个买卖合同纠纷,该工程质量问题至今还没有完工。

有在场人古宏搏等人证明。

3、如果不是重庆大溪沟工程给排水管等材料款,()为什么在还款协议上载明要等重庆大溪沟工程款收到后支付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8条等的规定,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借被上诉人103000元,证据是不充分的。

二、假定103000元是借款,上诉人已经于20xx年2月还款5000元,也只有98000元。

也不是一审法院判决上诉人还要还款103000元是借款。

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还款5000元,是支付的利息,没有充分的证据证实。

三、假定103000元是借款,一审法院判决“10万元从20xx年1月10日起至20xx年5月10日前4个月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利息;从20xx年5月11日起,按照约定的1.5%月利率计算至借款本金还清为止,证据不充分。

因为在借款时效以前借条上并没有约定利息,就算约定有1万元的利息,但该约定随借款主合同的时效而时效;在借款时效以后,20xx年3月3日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就借款达成了还款协议,约定利息从20xx年5月11日起至还清为止。

有还款协议在案佐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故此,一审法院判决“10万元从20xx年1月10日起至20xx年5月10日前4个月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利息;从20xx年5月11日起,按照约定的1.5%月利率计算至借款本金还清为止。”证据是不充分的。

四、假定103000元是借款成立,其中3000元借款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3000元借条是在20xx年4月3日出具的借条,在20xx年3月3日被上诉人在写还款协议时,对3000元借款找上诉人要过,上诉人拒绝还款,但被上诉人说无所谓,可以不要3000元。

所以就没有写在还款协议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的规定,借款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故此,3000元借款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一审法院判决上诉人偿还是错误的。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导致作出了错误的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请求二审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谭xx。

二0xx月十七日。

民事借款起诉状篇六

有一半的产权属于他。

二、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是郭如凤丈夫张勤高的亲侄子,原告与郭如凤张勤高夫妇之间还有着一层特殊的关系。

六岁时候原告被接到上海在郭如凤夫妇身边生活了10年,因为是血亲,这期间双方也没必要办理收养手续。

直到原告16岁的时候,郭如凤夫妇经济困难,没有钱供养他继续读书,张加喜又回到了安徽老家。

原告一直视郭如凤夫妇如同父母。

因为原告和老人共同生活过,感情深厚,并且原告经常来上海照看老人,的1月,张勤高决定让原告为他养老送终,并把房屋中自己的份额赠送给了原告。

立下这份遗嘱后,,已经89岁高龄的张勤高老人不幸摔断了腿,原告赶忙从安徽老家赶到上海来。

原告把老人带回安徽老家照料,两个月之后,老人在安徽离世了。

原告为伯父操办了后事。

因此,根据《继承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原告认为张勤高立下这份遗嘱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证据和证据来源。

1.张勤高立下的经过公证的遗嘱一份此致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张家喜2008年02月xx日附:本诉状副本一份。

民事借款起诉状篇七

1、民事起诉状中,不需要写案由。案由由法院在立案审查后确定。诉讼请求列在当事人基本信息之后,另起一行。当事人自愿定明案由的,案由应当排列在诉讼请求之前。

2、民事起诉状应当由下列部分组成: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证据及证据来源、具状人签名。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民事借款起诉状篇八

原告:xxx,男,汉族,xx年x月x日出生,住xxxx。

委托代理人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xxx,男,汉族,xx年x月x日出生,住xxxx。

诉讼请求:

2、判令本次诉讼所有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12月原告个人借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给xx公司,约定还款期限为年月日,利息按计算。由于xx公司到期无力还款,该公司股东xx、xx、xx、xx于6月27日在xx责任公司达成协议,约定原告借给xx公司的借款由被告xx、xx分两次偿还,还款时间为1月30日还款人民币75000.00元,206月30日还款人民币75000.00元,被告xx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并有见证人和见证。

现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届止,被告并未向原告支付所述借款,原告多次催收讨要无果,现原告代文东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特根据相关民事法律诉至贵院,请求贵院支持为盼。

此致

xx人民法院。

具状人:xx。

xx年xx月xx日。

附:

2、原告身份证复印件1份;。

3、贵阳鑫富商贸有限公司出具的《收款收据》复印件1份;。

4、被告出具的`《还款承诺书》复印件1份。

原告:xx,男,汉族,x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xx,电话:18222058199,住址:xx。

被告:xx,男,汉族,xx年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xxx,电话:xx,住址:xx。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欠款本金人民币xx;。

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其他损失总计xx元(律师费、交通费等);。

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方承担。

事实与理由:

xx年x月x日,被告向原告借款xx元,用于支付被告处理事故赔偿款。被告向原告承诺xx年x月x日前将该欠款还清,否则愿支付高额利息。但,该欠款到期后,被告却以种种借口推迟还款,至今已x个月有余。无奈,原告只能向贵院提起诉讼,望贵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原告:赵。

被告:郦。

被告:向某。

请求事项: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12月19日,被告向通过被告郦认识原告并向原告借款50000元,被告向当时说其开办公司缺少现金,急需周转一下,一个月就偿还,并愿支付利息五千元。加之被告郦愿意作为其担保,所以,原告就毫不犹豫地借给了被告向50000元。

但是,一个月过后,原告向被告向催还借款时,被告向总是以各种借口拖欠不还或者干脆就说无力偿还借款,但被告向却驾驶着高级马自达商务车,还经常出入各种消费场所。迄今为止,被告向分文未还。原告找被告郦要求履行担保责任时,被告郦也予以拒绝。

以上事实,有被告向及郦签字的《借据》为证。原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支持原告诉请。

此致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xx年xx月xx日。

被告:**,男,19**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

被告:**,女,19**年9月4日出生,汉族,住住长沙市**。

被告:**,男,19**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

请求事项: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张*和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万元,利息(自204月1日起至本金清偿完毕止、按月息千分之十二计算)暂定9600元,本息合计109600元;被告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事实与理由:

1月2日,被告张**向原告借款10万元,约定利率为一分二厘(月息千分之十二),借款期限自201月1日至4月30日止,被告周**在借据上签字保证。借款到期后,被告张**仅仅支付到年3月30日前的利息,本金未付。经多次向被告张**和被告周**追讨未果。

被告张**借款时,被告张**与被告文**系夫妻关系,被告张**与被告文**于2008年10月8日在岳麓区民政局登记离婚。

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之规定,特向人民法院起诉。

此致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xx年xx月xx日。

民事借款起诉状篇九

原告:李霖,男,汉族,1958年11月19日生,330224195711190192,住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

被告:王明,男,汉族,1971年10月20日出生,330106197810203309,住杭州市西湖区袁浦镇。

诉讼请求。

2、本案案件受理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2月25日被告从原告处借得人民币100000元整,承诺于年7月31日归还50000元,201月31日前还清,并由被告向原告出具了借条一份。还款期到期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拒绝归还。

原告认为,被告拒绝还款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原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

民事借款起诉状篇十

被告:————性别:——民族:——年龄:————住所:————。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归还借款————元;。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元;。

3、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年——月——日,被告————向原告————借款人民币————元,原告予以答应,原告当天按照被告的要求将————打入被告指定的其子————的帐户。被告————于————年——月——日向原告制定还款计划,承诺于————年——月——日之前将全部欠款偿还给原告,逾期不还按日百分之一支付违约金。直至————年——月——日,被告————只还给原告————元,尚欠原告————元,至今未还。原告多次向被告————催款,被告————至今仍未还款。按照被告————向原告提交的还款计划,被告至今应支付的违约金高达————元,原告仅要求被告承担违约金————元。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原告现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元并支付违约金————元,并且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此致

————区人民法院。

原告:

民事借款起诉状篇十一

原告贾某某,男,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菏泽市牡丹区某某村某号。

tel:。

被告刘某某,,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市民,住菏泽市经济开发区某某社区。

tel:。

被告李某某,女,19年月日出生,汉族,市民,住址同上,二被告系夫妻关系。

tel:。

诉讼请求。

一、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偿还借款108000元及利息(自20xx年11月10日起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现计算至20xx年5月9日,利息为元)。

二.一切涉诉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20xx年2月6日,被告因急用钱向我借款150000元整,口头约定利息为月息2分,截止20xx年10月25日,被告将利息全部结清,并又偿还了2元本金,并重新为我书写保证书一份,该保证书载明:借款本金128000元,20xx年11月10日前全部还清。

后经我多次向被告催要,被告分两次共偿还本金20000元。

之后,被告一直以无款为由不再偿还。

为此,特诉至贵院,望依法支持我的诉讼请求。

此致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贾某某20xx年5月23日。

原告:李××,男,1972年2月19日出生,汉族,贵州省遵义县人,住遵义县南白镇白龙社区六小区。

被告:黄××,男,40岁,汉族,贵州省遵义县人,遵义县公安局干警,住遵义县南白镇西大街遵义县公安局家属楼。

联系电话:15999999xx。

被告:王××,女,35岁,汉族,贵州省遵义市人,遵义市电线杆厂职工,住址同上。

诉讼请求:

二、本案案件受理费,由二被告共同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双方系朋友关系。

20xx年12月1日,被告黄宏在遵义市红花岗区老城红军街向原告借款12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未约定还款期限。

20xx年3月6日,被告黄××在遵义市红花岗区再次向原告借款20万元,出具借条一张,约定205月30日前还款8万元,20xx年7月30日前还款7万元,9月30日前还款5万元。

上述两笔借款发生后,原告仅收到被告黄××还20xx年所借款项2万元。

20xx年5月30日,原告向被告催告还款无果。

此后,原告通过多种途径找被告催告还款,但被告采取转移财产等方式逃避债务,也未向原告提供债务履行的担保,致使原告已到期的借款不能实现,且尚未到期的借款也将面临无法实现的局面。

因被告黄××与王××系夫妻关系,黄××借款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欺间,所借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二被告对原告承担共同清偿的连带责任。

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障债权的实现,特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关于不安抗辩权之规定,以及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关于借款合同之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贵州省遵义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李××。

二0xx年六月十八日。

民事借款起诉状篇十二

被告:玉环县××有限公司,住所地玉环县珠港镇坎门东风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陈××,经理。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xx元及利息xx元(利息暂算至xx年2月12日止)。

事实与理由:

20xx年11月12日,被告以公司近期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原告借款人民币xx元,约定借款月利率为x%,分两期归还,第一期于11月底还款50000元,第二期于6月底还款xx元。借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均以种种理由推拖不还,直至今日,分文未付。

综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作出调判。

证据和证据来源:

1、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被告出具的借条复印件一份。

此致

玉环县人民法院。

民事借款起诉状篇十三

原告:李xx,女,汉族,1973年8月14日出生,住湖北省云梦县义堂镇十里村3组。

被告:汪xx,男,1961年5月22日出生,汉族,安徽省安庆市人,安徽兰洋制衣有限公司总经理,住安庆市迎江区炮营山巷25号3单元108室。

被告:汪宝兰,女,1965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安徽省安庆市人,安徽兰洋制衣有限公司董事长,住安庆市迎江区炮营山巷25号3单元108室。

被告:安徽兰洋制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洋公司)法定代表人:汪宝兰董事长。

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枞阳县开发区工业园,电话:0556—2811286。

被告:安徽缘时达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缘时达公司)法定代表人:汪清董事长。

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开发区湖心北路中宜花苑综合楼五层。

诉讼请求:

2、判令被告汪宝兰、兰洋公司、缘时达公司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由上列被眚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12月17日,原告与被告汪xx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借款50万元给被告汪xx用于从事经营周转,借款期限自20xx年12月17日起至20xx年2月6日止,利息约定为月息20%o。同日,原告与被告兰洋公司、缘时达公司签订了一份担保合同,约同约定:由汪宝兰、兰洋公司、缘时达公司对借款人的上述借款进行担保,由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借款借据签订后,20xx年12月17日,原告汇给被告汪xx50万元,被告汪xx付息至20xx年4月22日。被告汪xx作为借款人借款不还应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民事责任,被告汪xx、xx公司、xxx公司作为担保人,对上述借款人的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现原告方为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特依我国《民法通则》及《民诉法》之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裁决支持原告诉请。

证据及证据来源。

一、身份证复印件二份,工商登记信息复印件一份;

二、借款合同、借款借据、担保合同复印件一份;

三、付款凭证复印件一份。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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