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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职工专升本报名申请书 铁路职工专升本报名申请书模板(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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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职工专升本报名申请书 铁路职工专升本报名申请书模板(4篇)
2023-01-11 16:26:02    小编:ZTFB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最新铁路职工专升本报名申请书(精)一

我叫吴永接,xx年年3月考取工人技师资格,在任职的一年当中,自已能认真按照平时所学的业务知识带领班组职工加强设备的养护与维修,不断地改造和提高设备质量。在路局提出“二次创业”理念精神的感召下,自已更是牢固树立“六大理念”和现场作业的“三大要素”严格卡控作业质量,以新标准严要求、以新理念严控制,在管辖的11公里正线、17组道岔、11条股道和3公里专用线的设备整治中,能不分正线、站线、专用线,一个标准对设备进行精心养护维修,一个标准建安全标准线,通过8个月的设备集中整治,轨检车质量由年初2月份的平均每公里出分13。50分,下降到9月份的0。45分,消灭了三级超限,严格控制了2级超限出分率,使设备质量达到了全优。职工在业务学习、班组建设、主人翁意识等方面也均有了显著的提高。现就一年来主要工作汇报述职如下:

一、继续不断努力学习新经验、新方法运用到实际工作当中。

在现场的维修作业当中,除了所要求必须的技术业务、标准外,工作的“巧”可使质量和效率成倍增长。在年初k40+000—k50+000配合大机捣作业中,自已就积极与段技术科联系提前介入抄平,一改往日靠眼观起道的不科学方法,使该段线路大机捣一次成为了优良公里线路。在拆、铺桥护轨维修作业时,提前制作了适合拆护轨螺帽的“母螺帽”,嫁接到内燃螺丝机上,使工作效率成倍增长,在一个“天窗修”时间内完成了车间要求的生产任务,且质量、标准一次达标。不但降低了职工的劳动强度,而且节约了大量的人工费用,受到了车间、段技术科的好评。一次,在工务通讯上学习了添乘时如何判定“晃车和车晃”的论文 后,自已不断摸索和总结,在添乘设备时应验率达到了90%以上,避免了多次浪费人力的情况。

二、加强曲线、道岔的设备养护使曲线、道岔设备全面达标。

曲线和道岔的养护历来使设备养护当中最难也是最薄弱的。运用绳正法每次将曲线整治好后,保持时间很短,因而,在实际工作当中也是投入劳动力最大的。今年6月,我带领职工对管内的2条曲线进行了一次彻底整治。具体方法:1、先找出曲中点,然后两侧分点。2、找水平、拨正曲线,均匀石碴达到石碴饱满、捣固均匀。3、改轨距、打磨钢轨达到轨控标准不超千分之一标准。4、定位五大桩的埋设和标志、标识的从新刷写,最后用地锚拉杆按标准进行锁定。经过精心的整治和通过3个月观察、检查,曲线稳定变化率低,有效的控制了曲线难整治问题。道岔的养护仿效了曲线整治的办法收效良好。

三、鼓励职工奋发好学,争当“星级职工”。

~的工作管理中,自已时常鼓励职工奋发好学。去年,段实行“星级职工”带薪制度后,自已与班组职工一起修订和完善了班组学习制度。规定每周三下午业余时间为班组业务、政治学习日。自已在学习中既当学员、也当教员。通过半年多的.有效管理,目前班组学习蔚然成风。在去年12月份的车间“星级职工”考试比武中共15个名额,我们班组占到了6个,占车间总人数的40%以上。职工学到了知识,尝到了甜头。自已去年被评选为出席路局先进个人和段先进标兵。

四、在设备整治中积极为车间在技术上、管理上献计献策,使车间设备管理有大幅提高。

今年,是段设备集中修大整治的一年。一开始自已就主动申请要求积极参加,在集中整治设备中努力再学习、再提高。由于集中修车间90%的劳动力被抽调,加之阴雨天气的影响,车间部分班组设备出现了下滑。针对这种情况,自已主动请缨带领职工先后到·工区、··等工区进行了道岔、正线等设备的整治。前后历时15天,共整治道岔7组,正线10公里,曲线2条,均达到了段轨控组要求的质量标准,同时,也得到了其他班组的认可和好评。

在线容线貌整治中按照段制定的作业标准和要求,一次试验性验收即达标5公里,为其他班组不但做出了好的表率,也成为段、车间的线容线貌安全标准样板线。

五、进一步提高认识,不断提高管理工作水平。

当前正值铁路唱响“二次创业”的发展时期,对于自已则更要不断创新认识理念、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在班组管理上狠下功夫,全面提升班组的综合实力。通过学习自已认识到设备质量提高了,不能代表班组好了,而是班组应在综合治理、后勤保障、职工队伍素质、班组建设上等均有提高,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提高。因此,自已也认识到了不足和缺点,需要走的路也还很长,要学的东西也还很多,全面发展提高了才符合“二次创业”的要求和理念。一年来我的收获颇丰,越来越感觉到自已要不停地学习、奋进才能不掉队,才能同班组的职工一起将“六大理念”树立好、贯彻好!使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以上是我任工人技师一年中主要的工作回顾和简要陈述,不妥之处恳请领导批评指正!

最新铁路职工专升本报名申请书(精)二

合同编号:

甲 方: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邮编: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银行帐户 :

乙 方: 中国外运 公司 (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邮编: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银行帐户 :

第一条 定义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并经书面记载于合同或者相似功能文本中,本合同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定义或意义:

1.1“合同”指本合同及双方达成一致并签章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附录及附录中提到的其他文件。

1.2 “货物”指由甲方交付乙方安排运输并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的物品,仅限本合同附件一中约定的物品。

1.3“服务”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的铁路运输代理、出口货物报关报验、相应的信息传递、反馈及其他相关服务,仅限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的服务要求及范围。

第二条 服务范围

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人负责安排货物从[铁路发站名称]到[铁路到站名称]的铁路运输以及货物出口报关报验等事宜。具体的服务范围见附件二。

第三条 合同价款

3.1合同价款为 ,包括:货物从[铁路发站名称]到[铁路到站名称]的铁路运输、货物出口报关报验及相关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合同总价的具体构成及单项费用详见附件三。

3.2本合同价款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调整:

3.2.1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目的地所在国国家名称]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其国家铁路、海关等政府部门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3.2.2实际委托运输货物数量和/或服务范围发生变化。

3. 3乙方应当在3.2款情况发生后 个工作日内,将调整原因、调整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待甲方确认后作为调整后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按下列方法进行:

3.3.1实际委托运输货物数量发生变化的,按实际委托运输的车皮数量或集装箱数量依据本合同附件三各分项单价进行调整;

3.3.2中国和[目的地所在国国家名称]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其国家铁路、海关等政府部门有关政策变化造成价格调整的,乙方提供相关书面文件后按照新价格执行。

3.3.3服务范围发生变化的,按照乙方提供的新增服务的收费标准执行。

3.4货物起运前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通知支付乙方全部合同价款(或者调整后的合同价款)。

第四条 货物包装及交付

4.1甲方负责货物包装,应保证货物的包装适合长途铁路运输和各种天气的变化,并符合有关主管机关的标准,任何由于甲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任何运输工具、人员或者其他货物或财产的损失和/或对乙方或者任何第三方的损失和/或责任均由甲方负担。

4.2甲方交货方式为:

4.3甲方应当在货物起运日前个工作日将货物交付乙方。甲方将货物交付给乙方安排运输时,应当向乙方书面告知货物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货物的名称、性质、性能、重量、数量、批次、特殊运输要求等重要信息资料。

4.4乙方应在接收货物前联合甲方对货物进行检验,检验仅限于对货物的外包装及数量的检验,检验完毕后双方应当签署交接备忘录。如乙方发现货物外包装有破损或者数量与甲方提供的信息不符时,乙方应当在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后方可收货。

4.5甲方交付的货物不得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物品及国家规

定的禁止出口的物品。对具有危险性质的货物,不管是否在国际危规中列明,对由于危险货物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不管甲方是否进行了危险品申报。

第五条 出口货物的报关报验

5.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给合法、合格、正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因甲方提交的报关报验单证内容不准确、不完整、不及时或不合法而导致的损失和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因甲方提供的单据不准确或不真实而造成乙方损失或承担责任的,甲方承担乙方因此所承担的全部损失或责任。

5.2乙方在收到甲方的全套报关报验单证后,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办理报关报验手续。乙方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甲方报告。

5.3乙方应当在通关后 个工作日内将整理齐全的货物出口报关单、外汇核销单等单证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给甲方。

第六条 货物的出运

6.1甲方应当在货物起运日前 个工作日将货物出运计划通知乙方,因通知事项的不正确、不确切或不完备而导致货物不能按时发运的,甲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或费用。

6.2甲方应负责提供全部出口货物所需的正确、齐备的运输单证,由于没有运输单证或运单上所附文件不齐全、不正确而发生的后果,甲方应当承担责任。

6.3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期安排货物的发运,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将货物及时发运,乙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6.4乙方负责安排起运地装车、协调口岸换装作业,保证货物能够顺利通过边境口岸。

6.5乙方应当按甲方的要求提供国际铁路运单,并在货物发运前得到甲方确认,全部单证应在货物装运后尽快送达甲方。

6.6货物在运输途中,乙方应当应甲方的要求定期向甲方提供书面的货物跟踪信息,表明货物的位置,直至到达[铁路到站名称]。

6.7乙方应当在货物到达[铁路到站名称]前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做好接货准备。

第七条 保险

7.1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应当及时投保货物运输保险,险种为 。保险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2发生保险范围内的事故后,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

第八条 保密条款

8.1为本合同之目的,秘密信息一词指的是任何涉及或与本合同各方有关的未公开的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任何合同一方的业务经营、营销渠道、程序、标准、价格及其他财务记录等资料;任何一方为本合同目的而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备忘录、附件、草案或记录(包括本合同);以及本合同一方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对方提供的未公开的信息。

8.2除8.3情形外,本合同一方不得将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众、媒体宣布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等情况。

8.3发生以下情况,任何一方均不被视为披露或泄露秘密信息:

8.3.1所泄露的秘密信息在泄露之前已为公众所知(但以违反本条款方式泄露的除外)。

8.3.2经合同各方事先书面同意。

8.3.3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将秘密信息披露给各自的专业顾问,并要求其承担保密责任。

8.3.4应政府部门或法律法令的强制性要求而披露,但政府部门的要求必须是以正式书面文件发出的,否则协议一方应当加以拒绝,并不得披露或泄露任何秘密信息。

8.4本合同各方均应采取必要措施,将其知悉或了解的秘密信息限制在其有关职员、代理人或顾问的范围内,并要求他们严格遵守本条款,不将有关秘密信息泄露予任何第三方。各方均承诺不将从对方取得的秘密信息披露或泄露给其无关的职员。

8.5任何合同一方如果依据第8.3.4款之规定对外披露秘密信息,应当通知合同对方。

8.6合同一方违反本条款的规定,应当赔偿合同对方的损失。

8.7保密条款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合同各方对秘密信息承担的保密义务自获得秘密信息之日起算,为期 年。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暴乱、骚乱、戒严,及其它受影响一方不能控制的客观情况。

9.2一方因不可抗力情况而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的情况,并出具不可抗力的有效依据,并应当采取合理措施尽量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履行本合同。

9.3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无需对另一方因本合同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并且此种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9.4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本合同的义务履行期限可随情况的发展相应推迟。如不能履行义务超过 天,履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因利益得不到保证,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0.1甲方的违约责任:

10.1.1违反本合同第3.4条的规定延迟支付乙方合同价款,每延期一天,支付乙方延迟付款额的万分之五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同时,在未收到甲方应支付的全部合同价款(或者调整后的合同价款)时,乙方有权中止履行本合同下的义务,由此导致甲方或者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应当由甲方承担。

10.1.2违反本合同第4.3条、第5.1条、第6.1条、第6.2条的约定,造成货物不能及时通关的,由此引起的乙方和/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均由甲方承担;造成货物不能及时起运或者铁路车皮等待或者撤回的,甲方除了承担由此引起的乙方和/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外,每延误一天,还应当向乙方支付 违约金。

10.1.3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未按时接收货物造成乙方增加支出,由甲方承担。

10.1.4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生时,应当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

10.2乙方的违约责任:

10.2.1乙方在履行代理人职责时应当尽心尽责,由于乙方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货物损坏或者灭失的,乙方应当按照损坏或者灭失货物的市场价格赔偿甲方,但是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任何其他在签订本委托合同时所无法合理预见的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都不应超出每件 元人民币或每公斤 元人民币的责任限额,两者以较低的限额为准。

10.2.2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生时,应当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

第十一条 一般性条款

11.1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有授权的代表签署并互换之日起生效。

11.2法律适用: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3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 法院审理。或者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 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注:上述两条款,只能选择一项,请自行决定。)

11.4 合同的修改:

11.4.1 因市场的变化和合同双方协作要求,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修改、变更、补充本合同的请求。

11.4.2 合同的修改、变更、补充应以书面协议方式进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1.5合同完整性:本合同和本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各方之间就本协议主要事项达成的完整的合同和谅解,并取代之前一切与此有关的口头、书面或其它形式的建议、声明、保证、协议或承诺。

11.6合同分割性:如果任何时候本合同中的任何一个条款或该条款的一部分无效、失效、不合法,或在任何方面不可执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其余部分的有效性、合法性、可执行性或履行在任何情况下不应由此受到影响或损害。

11.7弃权: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视为对这些权利的放弃;任何单独或部分行使前述权利的行为,亦不应妨碍将来对这些权利的行使。

11.8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11.9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甲方: (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 (签章) 年 月 日

最新铁路职工专升本报名申请书(精)三

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三点共识”、“三个重中之重”,从管理源头入手,以深化安全风险管理为主线,深入推进安全管理规范化、现场作业标准化、检查整治常态化,加快构建科学严密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持续强化安全管理基础,着力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全面提升1公司安全管理水平,确保运输安全持续稳定。

总体目标:“六消灭、六控制、二减少、一确保”。即:消灭旅客列车责任一般d类及以上铁路交通事故,消灭货物列车责任一般b类及以上铁路交通事故,消灭责任从业人员重伤及以上铁路交通事故,消灭责任火灾爆炸事故,消灭机车车辆大部件折损脱落事故,消灭责任道口相撞事故;机车故障控制在0.18件/十万公里,信号故障控制在0.8件/百组换算道岔,车辆故障控制在0.6件/十万辆,线路设备故障控制在0.16件/延长百公里,列尾装置故障控制在0.02件/百列,供电故障控制在0.4件/高压百公里;责任一般d类事故较上年减少10%,路外安全问题较上年减少10%;确保实现安全年。

围绕以上要求和目标,以安全管理规范化为基础,以检查整治常态化为手段,以实现现场作业标准化为目标,持续推进安全风险管理。重点做好七方面工作:

(一)深化安全基础管理体系建设。

紧紧围绕“管理问题”这一主要风险,切实改进和加强安全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安全管理规范化水平。

1.进一步强化责任体系管理。一是健全安全管理机制。本着“安全生产法治化”的原则,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和《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结合当前全路经营体制改革及运输组织、生产组织调整实际,优化完善专业管理、设备管理、安全投入、检查监督、安全考核等基础制度,分系统明确触及安全底线的考核内容、项点,加强依法管理,依规治安。二是贯通安全责任链条。以明晰三级安全责任、消除安全管控盲区为重点,对1公司、站段、车间班组三级安全主体职责进行再优化、再完善,切实解决安全管理职责标准覆盖岗位不全、内容笼统模糊、责权界定不清等问题。三是创新安全评价机制。全面推行安全评价和排序抓尾机制,围绕安全结果、干部履职、专业管理、技能培训等内容制定共性及个性考评标准,按月对运输生产单位进行对标评分排序,对月度排尾的单位由安监室进行通报点评;对连续两个月排尾的单位,专业处驻段评估诊断;对连续3个月排尾的单位,追究专业处责任并由公司分管领导与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约谈;对年度累计5个月排尾的单位,由1公司对领导班子进行组织考评调整,促进安全管理责任有效落实。

2.进一步强化干部履职管理。一是实施干部履职质量明示化。按照从严对管理者管理的原则,健全干部安全管理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实施干部月度工作任务书制度,优化干部现场检查记实手册和干部安全绩效月度自评表,严格各层级干部“一书一册一表”闭环式管理,每月分层对干部现场量化任务完成情况及发现解决问题情况进行公开“晾晒”、公开通报,督促各级干部把工作重心放在现场、放在一线。二是实施问题责任追究源头化。按照“问题在现场,原因在管理,根子在干部”的思路,对事故、设备故障、突出安全问题进行抽丝剥茧、追根溯源,逐层深究管理人员制度建设、生产组织、设备验交及技术指导等源头管理责任,切实解决管理人员责任意识不强、工作推诿懈怠等问题。三是实施问题原因分析深度化。按照“从严、公开、透明”的原则,制定安全问题深度分析制度,确定分析主体、问题范围、重点内容、分析流程,每件问题在分析作业原因的同时,深究管理人员履职履责原因,分析会议延伸至车间班组层面,分析报告在全公司范围内通报,大力解决干部安全风险问题分析避重就轻、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问题。四是实施安全信息掌控即时化。完善安全信息报送程序,分系统、分层级明确管理人员必须即时掌控安全信息的范围、类别、性质,以及根据问题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启动应急处置的职级权限,实现信息报告畅通,信息处置有序。严肃安全信息报告纪律,对各层级管理人员安全信息反馈程序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严格管理人员弄虚作假行为的追责考核,切实堵死人为截留和谎报、瞒报安全信息的漏洞。

3.进一步强化制度体系管理。一是强化规章制度归口管理。按照“管理规范、界限清晰、流程顺畅”的原则,1公司层面,以总工室为主体,做好技术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及作业标准的制定、审核、发布及监督检查工作;以安监室为主体,做好安全生产责任、管理、控制、考核等安全基本管理制度建设。系统层面,以各专业处为主体,对照铁路总公司、1公司专业规章全面修订完善实施细则和管理、技术、作业、设备四大标准;各单位针对铁路总公司、1公司规章制度没有涉及到的空缺,制定共性标准与个性措施相兼顾的安全卡控措施,形成系统完整、管理闭环的制度体系。二是强化专业规章系统补强。20xx年,铁路总公司将根据新《技规》全面修订专业基础规程规则,各系统要动态跟进相关规章制度及作业标准的优化完善工作。同时,针对现场作业暴露出的新问题、新情况,实时补充修订与实际不吻合、不衔接的规章制度及作业标准,实现规章制度动态补强。三是强化规章制度常态管理。总工室、安监室、各专业处、各单位负责,将在用规章制度分类维护到公司规章制度管理信息系统,5月底前,总工室牵头,组织安监室及各专业处进行全面检查,规范规章制度信息化管理;各部门、各单位根据规章制度管理责任划分,本着“一年一清理、一年一公布”的原则,11月底前对各类规章制度进行系统清理,更新目录,汇编成册,剔除“土政策”、“土规定”,确保正确性、实效性和权威性。

4.进一步强化专业综合管理。一是重抓专业对口管理。各专业处负责,围绕规章管理、技术管理、设备管理及队伍管理等内容,2月底前制定本系统20xx年专业管理推进方案,指导系统内各单位全面加强基础管理、现场作业、施工维修、职工培训及非正常应急处置等安全重点工作,适时开展专项检查评估,指导解决突出难点问题。二是发挥协调对接效能。按照“纵向贯通、横向协调”的原则,纵向加密与上级主管部门业务互通对接,准确掌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技术标准、设备工艺等变化情况,动态优化专业管理方式,补强技术管理短板;横向加强与其他部门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安全责任、工作程序、设备运用等系统结合部管理问题。三是解决系统难点问题。全面掌握本系统安全情况,坚持按周、月、季讲评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和问题,针对本专业安全惯性问题和重大隐患,明确项点、责任和期限,采用责任挂牌整治、开展技术攻关等手段重点加以销号解决。

(二)深化岗位作业标准体系建设。

紧紧抓住立标、学标、对标、达标四个重点,进一步强化现场作业控制。

1.严“立标”,健全标准化体系构架。一是细化完善作业标准。始终把“目标、质量、过程、协作”作为作业标准四项基本要素,在既有主要行车岗位作业标准的基础上,分系统建立其他工种的作业标准,结合新建线路开通、既有线改造、新技术设备投入使用,以及运输组织方式调整进行动态优化,保证作业标准科学系统、严谨有序。二是合理编制工作流程。本着“层次清晰、衔接紧密、过程明了”的原则,分层级制定工作流程图,保证每项重点工作都有显性流程、每个作业环节关键部位检修验责任明晰。在各岗位单项作业流程的基础上,优化完善集体作业一日(一班)、一批、一次作业流程,定标、定时、定岗、定责,形成全景链式标准化作业体系。三是科学制定岗位指导书。各单位负责,按照易懂易操作的现场需求,将现行规章制度、技术要求、作业标准及岗位风险控制措施进行凝练、分拣,在广泛征求职能科室、车间班组意见的基础上,转化为简洁管用的岗位作业指导书,做到“一岗一书”。

2.重“学标”,强化职工业务技能培养。一是重抓职工岗位技能培训。继续强化岗位必知必会培训,将岗位作业标准作为日常培训的重点内容,进行滚动式培训,并严格考试把关,确保100%覆盖岗位需要,职工基本技能100%达标。职教处、各专业处负责,加大对各单位学习培训计划执行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导力度,杜绝日常培训走形式、弄虚作假。二是加快实训演练基地建设。按照“修旧利废、功能齐全、满足需求”的要求,加快微机联锁、施工维修、列检作业等实训演练基地建设,进一步拓展仿真模拟培训演练系统功能,分专业、分地区、多内容大力推广仿真模拟培训演练,促进职工业务素质明显提升,作业标准化水平快速提高。三是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各专业处负责,以提高职工应急处置能力为根本,合理编制非正常行车组织、列车运行、故障处理、自然灾害等方面应急处置演练方案,分期分批开展职工应急处置实训演练工作;安监室负责,适时组织开展多系统综合应急演练,提高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和组织能力。

最新铁路职工专升本报名申请书(精)四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保险货物在水路、铁路运输过程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并加强货物运输的安全防损工作,以利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特兴趣办本保险。

第二章保险责任

第二条本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两种。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保险人按承保险别的责任范围负责赔偿责任。

(一)基本险:

1.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地震、海啸、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损失;

2.由于运输工发生碰撞、搁浅、触礁、倾覆、沉没、出轨或隧道、码头坍塌所造成的损失;

3.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遭受不属于包装质量不善或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损失;

4.按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分摊的共同海损的费用;

5.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而造成货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二)综合险:本保险除包括基本险责任外,保险人还负责赔偿:

1.因受震动、碰撞、挤压而造成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或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

2.液体货物因受震动、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保藏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

3.遭受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4.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第三条保险责任的起讫期是,自签发保险凭证和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但保险货物运低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长至以收货人接到《到货通知单》后的15天为限(以邮戳日期为准)。

第三章除外责任

第四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1.战争或军事行动;

2.核事件或核爆炸;

3.保险货物本身或缺陷或自然损耗,以及由于包装不善;

4.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

5.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第四章保险金额

第五条 保险金额按货价或货价加运杂费计算。

第五章被保险人的义务

第六条被保险人在保险人签发保险凭证的同时,应按照保险费率,一次缴清应付的保险费。

第七条被保险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还应当接受并协助保险人对保险货物进行的查验防损工作,货物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第八条货物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获悉后,应立即通知当地保险机构并应迅速采取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减少货物损失。

第九条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上述各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责任或拒绝赔偿一部或全部经济损失。

第六章货物检验及赔偿处理

第十条货物运抵保险凭证所载明的目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收货人应在10天内向当地保险机构申请并会同检验受损的货物,否则保险人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有关单证:

1. 保险凭证、运单(货票)提货单、发货票;

2.承运部门签发的货运记录、普通记录、交接验收记录、鉴定书;

3.收货单位的入库记录、检验报告、损失清单及救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费用的单据。

保险人在接到上述索赔单证后,应当根据保险责任范围,迅速核定应否赔偿。赔偿金额一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达成协议后,应在10天内赔付。

第十二条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货价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计算赔偿;按货价加运杂费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加运杂费计算。但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三条如果被保险人投保不足,保险金额低于货价时,保险人对其损失金额及支付的施救保险费用按保险金额与货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保险人对货物损失的赔偿金额,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应分别计算,并各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四条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有关约定,应当由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负责赔偿一部或全部的,被保险人应首先向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索赔。如被保险人提出要求,保险人也可以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应签发权益转让书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

第十五条保险货物遭受损失后的残值,应充分利用,经双方协商,可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六条被保险人从获悉或应当获悉货物遭受损失的次日起,如果经过180天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不提出必要的单证,或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则视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十七条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发生争议时,应当实事求是,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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