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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电梯安全管理总结范文简短 高层电梯安全管理总结范文简短一点(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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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电梯安全管理总结范文简短 高层电梯安全管理总结范文简短一点(2篇)
2023-01-11 16:43:27    小编:ZTFB

总结是对过去一定时期的工作、学习或思想情况进行回顾、分析,并做出客观评价的书面材料,它有助于我们寻找工作和事物发展的规律,从而掌握并运用这些规律,是时候写一份总结了。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总结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总结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高层电梯安全管理总结范文简短一

1. 接到业主报警或发现有乘客被困在电梯内,应立即通知保安消防监控室,同时记录接报和发现时间。

2. 保安消防监控室接报后应一方面通过监控系统或对讲机了解电梯困人发生地点、被困人数、人员情况、以及电梯所在楼层,另一方面通过对讲机向保安部经理汇报,联系维修单位前往解救。

3. 保安部经理接报后,立即亲自到场或派员到场与被困乘客取得联系,安慰乘客,要求乘客保持冷静,耐心等待求援。尤其当被困乘客惊恐不安或非常急躁,试图采用撬门等非常措施逃生时,要耐心告诫乘客不要惊慌和急躁,不要盲目采取无谓的行动,以免使故障扩大,发生危险。注意在这一过程中,现场始终不能离人,要不断与被困人员对话,及时了解被困人员的情绪和健康状况,同时及时将情况向公司总经理或值班领导汇报。

4. 维修单位经理或值班人员接报后,应立即派人前往现场解救,同时电话通知电梯维修公司前来抢修。

5. 若维修单位和电梯维修公司都无能力解救或短期时间内解救不了,应视情况向公安部门或消防部门求助(应说明求助原因和情况)。向公安、消防部门求助前应征得公司总经理或值班领导的同意。

6. 在解救过程中,若发现被困乘客中有人晕厥、神志昏迷(尤其是老人或小孩),应立即通知医护人员到场,以便被困人员救出后即可进行抢救。

7. 被困者救出后,保安部经理或当班领班应当立即向他们表示慰问,并了解他们的身体状况和需要,同时请他们提供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及到本小区事由。如被困者不合作自行离去,应记录下来存档备案。

8. 被困者救出后,应立即请电梯维修公司查明故障原因,修复后方可恢复正常运行。

9. 保安部经理或当班领班应详细记录事件经过情况,包括接报时间、保安和维修人员到达现场时间、电梯维修公司通知和到达时间、被困人员的解救时间、被困人员的基本情况、电梯恢复正常运行时间。若有公安、消防、医护人员到场,还应分别记录到场和离开时间、车辆号码;被困人员有伤者的,应记录伤者情况和被送往的医院。

10. 维修单位经理或值班人员应详细记录故障发生时间、原因、解救办法和修复时间。

二、突发停电应急预案

1. 在接到停电通知的情况下,管理部应事先将停电线路、区域、时间、电梯使用以及安全防范要求等情况通知每个住户和商户,并在主要出入口发布停电通告;同时,维修单位应做好停电前的应变工作。

2. 在没有接到任何通知、突然发生停电的情况下,维修单位应立即确认是内部故障停电还是外部停电。若系内部故障停电,应立即派人查找原因采取措施,防止故障扩大;若系外部停电,一方面要防止突然来电引发事故,一方面致电电力局查询停电情况,了解何时恢复供电,并将了解的情况通知管理运作部。

3. 保安部立即会同维修单位派人分头前往各楼检查电梯运行情况,发现电梯关人立即按照电梯困人应急预案施救。

4. 安排员工到小区各主要出入口、电梯厅维持秩序,保安加强保安措施,严防有人制造混乱,浑水摸鱼,必要时关闭大门。

6.、突发停电的预防措施:

1) 维修单位应经常检查应急照明和紧急广播系统,确保正常。

2) 管理部应提醒写字楼住户、商户备置一些应急照明灯或蜡烛,以防停电。

3) 保安部、维修单位除配置巡逻、检修用的电筒外,还应配置手提式应急照明灯,并时时充电保养,保持完好。

三、发生火灾时应急处理

⒈及时与消防部门联系并报告有关领导。

⒉按动有消防功能电梯的“消防按钮”,使消防

电梯进入消防运行状态,以供消防人员使用;对于无消防功能的电梯,应立即将电梯直驶至首层并切断电源或将电梯停于火灾尚未蔓延的楼层。告诫轿厢内乘客保持镇静按救援程序实施后,组织、疏导乘客离开轿厢,沿安全通道撤走,将电梯置于“停止运行”状态,用手关闭厅门、轿门、切断电梯总电源。

⒊井道内或轿厢发生火灾时,应即刻停梯疏导乘客撤离,切断电源,用灭火器进行灭火。

⒋对于有共用井道的电梯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将其余尚未发生火灾的电梯停于远离火灾蔓延区,或者交给消防人员用以灭火使用。

⒌相邻建筑物发生火灾时,也应停梯,以避免因火灾而停电造成困人故障。

四、发生地震时。

根据地方人民政府向预报区居民发布的紧急处理措施,决定电梯是否停止,何时停止。

⒈对于震级和强度较大,震前又没有发出临震的预报而突然发生的地震,一旦有震感应就近停梯,乘客离开轿厢就近躲避,如乘客被困轿厢内则不可自行逃出,保持镇静等待救援。

⒉地震过后应对电梯进行检查和试运行,正常后方可恢复使用,当震级为四级以下,强度为6度以下时,应对电梯检查:供电系统有无异常;井道、导轨、轿厢有无异常;以检修速度做上下全程运行,发现异常即刻停梯,并使电梯反向运行至最高层站停梯,由专业人员检查修理,待上下合程运行无异常并多次往返试运行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发生湿水时。

在遇到台风、雷暴、洪水等恶劣天气时,应实施预防性措施,加强电梯巡视检查,关好机房窗户和门。电梯机房主屋顶或门窗漏雨而进水;底坑因建筑防水层处理不好而渗水;暖气及上下水管道、消防栓、家庭用水等泄漏造成电梯湿水事故时,除对建筑设施采用堵漏措施外,还应采取应急措施:当底坑内发现少量进水或渗水时,应将电梯停在二层以上,终止运行,断开总电源。

⒈当楼层发生水淹而使井道或底坑进水时,应将轿厢停于进水层站的上二层,停梯断电,以防止轿厢进水。

⒉当底坑井道或机房进水很多,应立即停梯,断开总电源开关,防止发生短路、触电等事故。

⒊发生湿水时,应迅速切断漏水源,设法使电气设备不进水或少进水。

⒋对湿水电梯应进行除湿处理,如采取擦拭、热风吹干、自然通风、更换管线等方法。确认湿水消除,绝缘电阻符合要求并经试梯无异常后,方可投入运行。对微机控制电梯,更需仔细检查以免烧毁电路板。

⒌电梯恢复运行后,详细填写湿水检查报告,对湿水原因、处理方法、防范措施记录清楚并存档。

高层电梯安全管理总结范文简短二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项目编号: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公司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号码:

乙方:广西柳州恒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公司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号码:

企业资质证号:资质等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家《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地方有关城市物业管理法规,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高层住宅

座落位置:号

规划用地面积: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主体结构(包括基础、墙体、柱、梁、楼板、屋顶)楼梯间、共用门厅、走廊通道、户外墙面。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下水管道、落水管、共用照明、楼内消防设施设备、供配电系统、二次加压供水系统、电梯、设备机房。

(三)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粪池、停车场、公益性文化设施、安全警示设施。

(四)共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的养护管理。

(五)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及场地、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六)车辆行驶与停放秩序的管理服务。

(七)协助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包括门岗执勤、巡视、防火、灭火。

(八)物业管理有关的文件、资料和业主档案的管理。

(九)根据业主的需求向业主提供特约服务,同时应当公示特约服务的内容、标准及收费标准,当业主提出特约服务要求时,乙方应当尽力满足业主的需求,费用由业主与乙方协商确定。

(十)其它服务事项:

1、参与甲方及相关单位对本小区的接管验收和管理责任移交工作。

2、协助甲方组织购房业主的入伙、交房工作。

3、协助甲方组织购房业主的入伙、交房工作。

第三条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暂定两年,自20__年 月 日起至20__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后,首届业主委员会仍未成立,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延期的,本合同期限延长至新合同签订或新物业公司接手之日。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代表全体业主行使权利;

(二)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制定并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可委托乙方制作,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在交房时,应当向购房人明示甲、乙双方审定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并由购房人对本合同的内容和《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确认并承诺遵守。

(四)审定乙方提交的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及管理制度。

(五)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

(六) 监督并配合乙方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

(七)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商品房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物业保修责任。保修期内出现问题,甲方应按以下 1、2 项处理:

1、负责返修、完善;

2、对业主提出的相关问题,按承诺的时间做出安排,减少造成业主损失或对乙方造成不良影响。

(八)本物业竣工验收后,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本物业管理所需要的档案资料。

(九)甲方负责完善本物业内的配套设施,如小区平面示意图,道路、交通标识、小区垃圾桶等的设计和购置。小区的配套设施分期移交给乙方后由乙方负责管理。

(十)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依照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制度,对物业及其环境、秩序进行管理;

(二)依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业主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建立物业项目的管理档案;

(三)按《柳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中的二级服务标准提供服务。

(四)在甲方销售商品房或安置时,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对业主关于物业管理的咨询进行解答,并配合甲方委托的销售代理公司办理相关交房手续。

(五)乙方每周安排工作人员对小区内空置的房屋或住户未领取钥匙的房屋进行管理及维护。具体维护内容为:

1、检查房屋确保未被他人非法侵占和使用;

2、检查供水供电等设施的完整程度;

3、检查门窗是否完好;

4、因空置房门窗关闭会导致室内抹灰开裂或空鼓,物业需将门窗打开使空气流通1—2天;

5、乙方每月将例行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甲方。

(六)对业主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七)对造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失的,代表业主要求责任人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八)不得将物业项目整体转让给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管理,但经甲方同意可以将专项服务委托专业公司承担;

(九)负责编制物业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建立健全各种设施维护,维修记录表格,在合同期内每年须向甲方提交一份记录表格,并接受监督检查。

(十)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规定书面告知业主,当业主装饰装修房屋时,与其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负责监督,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和影响公共利益的,进行劝阻制止,责令改正;

(十一)负责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财务报告;

(十二)对本物业的共用部位、设施及场地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经甲方和相关业主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十三)本合同终止乙方不再管理本物业时,必须在本合同终止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或业主委员会办理下列移交事项:

1、对预收的物业管理费用进行结算、多收部份予以返还;

2、物业及业主档案和有关资料和本合同第九条第(二)款1-8条有关资料;

3、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场地、甲方配备的一切物资和属于业主共同所有的其他财物。

(十四)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治安秩序、制止违法行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治安案件或者各类灾害事故时,应当及时向公安和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做好调查和救助工作。

(十五)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物业管理条例、法规,乙方承担相应物业管理责任;除业主和乙方签订相关业务保管合同外,乙方不承担对住户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不承担不属于乙方责任范围内的治安刑事案件、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责任。

(十六)乙方管理人员进行如下物业管理活动时,对业主及物业使用人造成的财产损失可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1、为救助人命而造成的必要财产损失(如有人在房间中企图自杀,物业管理者为救助人命,不得不破门、破窗而入);

2、为避免业主或用户财产受损或可能受损而造成的必要财产损失(如业主房间漏水、失火又无人在内,为不使其造成巨大损失,物业管理者强行入内救助);

3、为抓捕违法犯罪分子、制止不法侵害行为而造成的必要财产损失;

4、其他类似上述情况的情形。

(十七)接受甲方及全体业主的监督。

(十八)接受甲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六条 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

乙方根据品尚名城楼盘的定位及服务品质要求,按《柳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提供二级的物业服务标准,具体等级标准如下:

(二)高层住宅

品尚名城物业服务等级(高层住宅)

物业服务项目服务等级基准价

(元/㎡.月)执行价

(元/㎡.月)

一、综合管理服务二级0.130.13

二、公共区域秩序维护二级0.200.20

三、公共区域清洁卫生二级0.130.13

四、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二级0.020.03

五、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

(一)公共部位一类0.030.03

(二)电梯升降系统 0.450.45

(三)排水系统 0.030.03

(四)供水系统二类0.030.03

(五)公共照明系统一类0.010.01

(六)消防系统二类0.020.02

(七)智能化系统二类0.040.04

(八)避雷系统按实分摊按实分摊按实分摊

(九)水景(动力)系统按实分摊按实分摊按实分摊

(十)设施设备保险费用按实分摊按实分摊按实分摊

合 计 1.091.10

商业物业服务费1.80元/平方米·月,停车位服务60元/月,化粪池清掏费用40元/年.

具体服务等级标准见《柳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

第七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一)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1、物业服务费采用包干制,乙方根据《柳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提供二级的物业服务标准,按有关规定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在本合同期内竣工验收合格交付管理后的物业管理服务费:高层住宅暂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10元由业主交纳;住宅改商业用途的房屋暂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80元由业主交纳;商铺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80元由业主交纳;车位物业服务费按每月每个60元由使用的业主交纳。

3、当《柳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的基准价调整后,品尚名城原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根据基准价调整幅度和柳州市基本工资调整幅度而上调;车位物业服务费随柳州市车辆停放服务费价格调整而增加。

4、车辆停车收费不得高于柳州市物价局审核备案价格标准收取。

5、电梯运行电费、二次加压电费由受益人按户分摊,业主入住率达50%前,扣除物业公司应向已入住业主收取部分后,不足部分由甲方补足,在业主入住率达50%后,由乙方负责按实际产生金额向受益人收取。

(1)电梯运行电费根据实际产生金额按户按楼层系数分摊。

分摊公式:住户分摊电费=[应分摊电费楼层系数÷(应分摊电费各楼层系数之和×楼层户数)]×本单元电梯电费(备注:一层系数为“1”,每增加一层,系数加0.2)

(2)二次加压电费由受益人按实际发生金额分摊。

分摊公式:电机电量分摊金额=电机电量总金额÷各户水表总吨数×用户用水量

用户的水费为:用水量金额+电机用电量分摊金额

6、消防安全检测费及维护费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按实际产生金额分摊。

7、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未出售的空置物业,物业服务费按收费标准的50%由甲方支付乙方,支付方式以转账方式每季度结算一次。办理交房手续后的物业相关费用由乙方按规定向业主收取。

8、如甲方向业主承诺由甲方承担或赠送的物业服务相关费用,由甲方全额支付给

乙方,支付方式以转账方式每季度结算一次。

9、公共水电费:

① 绿化带水费:施工及保养期由甲方负责;交付乙方管理后由乙方负责。

② 公共照明、楼道灯电费等公共能耗在在业主入住率达50%前,扣除物业公司应向已入住业主收取部分后,不足部分由甲方补足,在业主入住率达50%后,由乙方负责按实际产生金额向受益人收取。

③ 物业用房的水、电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10、乙方对住户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应当事先公布收费标准,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收。

11、小区停车位、停车场的经营管理:

①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经营管理,小区停车位、停车场交付使用后的二年内,由于入住率低,车位使用率较低,所以小区停车位、停车场交付使用后二年内的经营收入归乙方所有,用作弥补管理经费的不足。

② 小区停车位、停车场交付使用后的第三年起,采取由乙方承包的方式经营管理,具体承包事宜在小区停车位、停车场交付使用满两年后另行签订合同约定。

③ 乙方负责小区停车位、停车场的治安、防火、环保、生产安全等方面的综合管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和相应的责任。

12、本小区物业维修资金依据国家、地方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13、乙方须在每季度结束前与甲方核算本月甲方应支付的费用(包括空置房屋的费用及给业主减免的物业费等),乙方按季度递交物业管理服务费支付函及清单等材料,并于每季度5日前向甲方递交上季度物业管理服务报告。甲方应于每季度15日前向乙方支付乙方上个季度物业管理服务及相关费用。

(二) 公共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费用;

1、公共部位设备设施的小修,养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大中修及更新费用,由甲方承担。

2、供水、供电、通讯、有线电视等设备;相应单位承担其管理区域内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由乙方负责联系执行,产生的大、中修、更新费用由甲方承担,小修、小零部件的更换,则由乙方负责(保修期内的按维保法规和合同执行,保修期外的由乙方负责)。

3、公共绿地的养护费用由乙方承担。改造、更新费用,由甲方承担。

4、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小修、养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大、中修费用及更新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物业管理服务用房

在合同期内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经简单装修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共m2(使用权),座落位置 乙方负责该房屋的日常维修及养护。合同终止时,乙方不得擅自拆除已建设的固定设施设备,并将其移交甲方。如有损坏的乙方负责修复。

第九条 物业管理验收交接

(一)甲方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业主使用前 10 日内,应与乙方办理接管验收手续,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等物业,如存在问题,按以下 1、2 项处理:

1、负责返修、完善;

2、委托乙方返修、完善,甲方支付全部费用;

(二)在物业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十日内,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文件的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的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资料;

2、物业竣工验收资料;

3、共用的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

4、物业质量保证文件和使用说明文件;

5、共用设施设备的检验合格证书;

6、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的质量保证书;

7、房屋装修的供水、供电等隐蔽管线图;

8、物业管理需要的其他资料。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约定,未按时按标准支付甲方应承担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中承诺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 15 日内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将已收取的费用全部退还给甲方;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及业主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业主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业主经济赔偿。

(四)甲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 贰万 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五)其他: 无

第十一条 质量纠纷的约定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有资质的鉴定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的约定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三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2 种方式处理:

1、向 柳州市仲裁 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合同附件

(一)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所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五条 合同备案

(一)本合同正本共10页,一式壹拾贰份,甲方执捌份,乙方执叁份,送交物业管理行政部门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甲方持本合同到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期满后,乙方可在合同期满前7个工作日进行告示后撤离或可参与本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竞聘,并在相同条件下,经业主委员会同意享有优先受聘权。

2、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小区道路或公共(共用)部位进行广告等的经营收益,除经营管理成本外,用于补充物业管理费用,经营期至合同有效期满而终止。小区道路或公共(共用)部位的经营项目及收益报表接受甲方或业主委员会的检查、监督。

3、在紧急抢修中,甲方、业主同意乙方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并要求乙方按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十七条 合同责任及生效

1、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2、如因物价上涨、市人均工资上涨等因素,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核算相关物业费的收费标准,向业主公示并征求业主意见,如未得到须经占有小区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占总户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情况下,乙方严重亏损时,乙方可根据《广西物业管理条例》按相关程序撤出本项目的物业管理。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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