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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幼儿园一日整托申请书 幼儿托班一日流程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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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幼儿园一日整托申请书 幼儿托班一日流程表(8篇)
2023-01-11 17:02:02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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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幼儿园一日整托申请书(精)一

乙方: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专业

籍贯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住址

原工作单位

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聘用岗位

乙方自愿来民办学校任教,并同意按学校要求,担任 岗位工作;

二、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xx年,合同期从xx年x月x日起至xx年x月x日止。合同执行完毕,经双方协商,可续签合同。

三、工作岗位职责要求

乙方应遵守学校制定的管理制度,完成受聘岗位规定的各项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同时享有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权利。

学校依据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奖励和处分。

四、工作岗位纪律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

2、除政策因素外,乙方受聘期间未经甲方批准不得回到原单位或其它单位工作。乙方在聘期内要求脱离工作岗位的,必须先经甲方同意,并与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甲方可根据规定给予办理有关辞职手续。

3、甲方应切实加强单位内部的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考核制度,做到职权清楚、责任明确、考核严格、奖惩分明。

五、工资待遇

1、乙方被聘用后,按县委、政府的政策,由甲方或财政发放与现有身份同等的财政工资和津补贴,各种政策性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按原渠道不变。

2、乙方在桂冠学校任教期间“在教师资格认定、业务进修、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科研立项、职业技能鉴定等方面均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对待,统一管理”。

3、甲方积极为乙方争取政策,提高福利待遇,并配合乙方搞好教师资格认定、业务进修、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科研立项、职业技能鉴定等相关工作。

六、合同变更和终止条件

1、聘用合同确需变更的,双方应协商一致,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

2、聘用合同期满,因政策性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聘用合同即行终止。经双方同意,可续签聘用合同。

3、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聘期内严重不履行合同的。

(2)一学期考核不合格的。

(3)一个教学年度内不能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的。

(4)严重失职、渎职或违法违纪的。

(5)未经学校批准参加各类脱产学习、培训,或虽经批准,但规定的学习期满后延期不归的。

(6)擅自离岗的。

4、合同终止后,甲方把工作关系退回县教育局,乙方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回原学校或同级同类学校工作。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如无正当理由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的年度考评直接定为“不合格”,且停发乙方全部工资。

2、甲方无正当理由解除聘用合同的,也要给予乙方相应的补偿。聘期结束后,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和乙方的意愿确定是否续聘。

八、其它事项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

签订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公办幼儿园一日整托申请书(精)二

民办幼儿教育是我省幼儿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民办幼儿园为社会提供了多层次的学前教育资源选择,在缓解幼儿入园难、普及学前教育、弥补政府对学前教育投入不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据统计,截至x年底,海南全省有公办幼儿园171所,能提供6.4万个学位,占幼儿园学位总数的21.4%;民办幼儿园1596所,能提供23.5万个学位,占幼儿园学位总数的78.6%。民办幼儿园作为缓解幼儿“入园难”问题的有效途径,其办园质量和发展状况将直接影响我省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水平。为促进民办幼教事业的发展,我省出台了《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xx年)的实施意见》、《海南省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三年行动计划(-x年)》等重要文件,对扶持民办幼儿教育做了重要部署,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各级政府的长期投入不足和监管不到位,民办幼儿园发展良莠不齐,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

(一)政策层面缺失。《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为民办教育的发展提供了基本法律框架。近年来国家关于民办教育的法规出台了不少,但限制的多、鼓励的少,规范的多、扶持的少。地方政府和教育部门未能充分认识民办幼儿园的意义和重要性,有关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的政策举措较少。虽然我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明确提出了民办幼儿园在等级评定、教师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园具有同等地位,在建设用地、减免税收、费用收取方面享有优惠,但仍比较笼统,缺乏操作性的指标和规范细则,不仅各地执行这些政策时存在差异性,也使得有些鼓励优惠措施难以落实。目前,缺少地方性的扶持民办幼儿园的系列配套法规和政策措施。

(二)监督管理不到位。目前,市县教育管理部门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基本上是政令式的,主要的工作内容包括:转发上级管理部门下发的文件精神;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开展取缔未注册园、校车安全等专项整治工作;对注册民办幼儿园开展年检活动等。这种管理模式,对数量众多,发展参差不齐的民办幼儿园难以实现有效管理;对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和办园方向、保教质量、内部财务管理,等级评估与指导等方面的监管难以有效落实。

学前教育工作量大面广,管理难度大,而当前学前教育行政管理力量较为薄弱,很多市县未设有独立的学前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缺乏有丰富幼教管理经验的专职管理干部,难以有效履行行政管理职能。

(三)经费投入不足。长期以来,我省财政性教育经费总量中,学前教育经费所占比例过低,对民办幼儿园的投入有限。民办幼儿园的建设和办学经费全部来源于收费及社会力量投资,这给民办幼儿园的规模壮大和提高质量带来一定的困难。近几年,在党和国家重视学前教育发展和改革的大环境下,我省加大了对学前教育的投入,x年4月我省出台了《海南省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自x年起,通过争取中央支持和省财政配套设立奖补资金,对各市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奖励补助。与外省相比,奖补资金数量有限,且覆盖面不广,例如,x年省下达琼海市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135万元,获得奖补资金的幼儿园有12所,仅占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15%;省下达澄迈县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48万元,获得奖补资金的幼儿园有4所,仅占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10%。

(四)民办幼儿园自身发展存在的问题。随着我省学前教育的大力发展,社会资金投资学前教育的热情高涨,我省的民办幼儿园数量呈明显上升趋势,以海口市为例,短短两年内,新批办幼儿园达115所。根据现行《海口市民办教育促进和管理办法》要求,民办幼儿园办学规模不低于30人、校舍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等。但部分民办幼儿园属城区居民楼改造,办学条件受限,硬件设施不理想、卫生条件差、膳食质量低、教学随意性强。进城务工人员等流动人口数量增加加剧了学前教育学位供需矛盾,这为黑幼儿园的出现提供了土壤。部分民办园为了争夺生源,竞相降低收费标准,以低价与其他园竞争,使其自身的膳食质量、保教质量难以保证。

师资是制约民办幼儿园发展的瓶颈,受办园规模和资金限制,少有达到国家规定的“两教一保”标准;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普遍偏低,大多1500-20xx元/月,部分民办幼儿园未为教师缴纳应该缴纳的各种保险。民办园教师在专业发展方面不受重视,参加学习培训的机会少,不少教师认为难以实现自身的价值,再加上工作压力大,因而,跳槽、换岗等现象频繁发生,影响教师队伍的稳定。

(一)完善促进民办幼儿园发展的法规政策。建议认真学习与研究民办幼儿园发展较好的先进省份的做法,从各方面不断调整和充实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的政策和法规,积极履行政府职责,坚持以灵活的政策调动社会力量办学的积极性,以务实的措施引导办学方向,为民办幼儿园的生存与发展构筑良好空间。

(二)强化政府对民办幼儿园监管责任。市县政府要合理规划布局所辖区域内的民办幼儿园,统一将民办幼儿园的发展列入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明确民办幼儿园的准入标准和监管部门,规范登记注册制度,从入口处保障民办幼儿园的基本质量。逐步完善民办幼儿园的管理体制与指导机制,配备专职的学前教育管理与指导人员,如每个教育局至少配备2名幼教专职管理人员; 另一方面要依据本区域民办幼儿园发展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市县幼儿园等级评定,建立对民办幼儿园管理与指导的常规流程,定期对本辖区民办幼儿园办学质量状况进行检查评估,公开公布评估结果和报告,引导支持鼓励民办园创建省市区级示范园、优秀园。

(三)设立扶持民办幼儿园专项资金。对办园规范、质量合格、收费合理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继续做好一次性的奖励补助工作,同时要求市县部门也拿出一定数量的奖补资金,逐步增加奖补资金数量、奖补资金的项目和扩大覆盖面。一是设立专门的奖励资金,对民办幼儿园的优秀创办者、优秀园长及教师给予一定的奖励;二是对现有办园等级基础上等级提升的民办幼儿园给予一次性奖补。考评提升幼儿园等级,未入级升至三级园、三级升至二级园、二级升至一级园、一级升至省级示范园的,经各级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分级予以一定的奖补资金。同时规范使用奖补资金,专项用于幼儿园的建设、购置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和改善办园条件,及时登记固定资产,规范管理;三是建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发放教育劵、捐赠幼儿教具等方式对民办园进行补贴。

(四)提升民办幼儿园的师资力量。把民办园的教师队伍纳入有关职能部门的管理范畴,要建立起民办教师档案,使其工龄、教龄、职称等纳入正常轨道管理,在其转为公办教师或在民办园之间换岗时,保证其工龄、教龄、职称的延续性。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免费培训力度,建立保教人员准入制度,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对民办园在教师工资、社保、医保等方面的投入进行适当比例的补助,以减轻民办幼儿园负担并增加教师的收入和保障,稳定民办园教师队伍。

公办幼儿园一日整托申请书(精)三

随着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我国的学前教育事业有了快速发展。但是,在很多地方仍然存在着民办园太贵上不起、公办园“拥挤”不易进的现象。同时,很多城市因为历史遗留问题,有很多集体或者街道办园,这部分幼儿园既非完全意义上的公办园,又非民办园,身份不清晰,不仅师编制难以解决,体制性的障碍也妨碍其教育质量的提升。

本案提出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幼儿园的创办主体属于民办,但收费相对低廉,具有公益性、普惠性的幼儿园。在目前难以实现学前免费教育的背景下,明晰普惠性民办园身份,一是可以在硬件上要求其达到办园基本标准,提升整个地区的学前教育水平,并为普通群众提供更多的入园机会,缓解“入园难”;二是可以在收费上实行政府定价或接受政府指导价,缓解“入园贵”;三是可以在教师编制及培训等方面给予其公办园的同等待遇,提升其办园水平。

在这方面,成都市已经探索出创新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机制的路子。到目前为止,成都公益性幼儿园学位覆盖率已经超过60%,对就近、方便入园感到满意的市民达80%以上。成都市的主要做法是:一是限价收费。明确规定中心城区公益性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为600元/生·月,其他区(市)县由当地在不高于中心城区收费标准的前提下研究确定。二是建立“以县为主”财政补助机制。一、二、三圈层(含青白江区)分别补助20xx元/年·生、800元/年·生、600元/年·生,市级补助比例分别为30%、30%、70%。区(市)县对公益性幼儿园教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给予40%的补贴。三是建立倾斜扶持的奖补机制。市财政对三圈层县(市)、青白江区自筹资金完成新建(改、扩建)的农村公益性标准化中心幼儿园,分别给予每所70万元、50万元的补助。四是按照“专业领办,环境安全,配置达标,管理规范”的要求,建立起了市、县、乡三级办园标准。制定下发《成都市公益性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成教发〔〕8号),从申报、认定、招生、收费、办园、退出、监管等方面,规范了公益性幼儿园管理行为,初步构建起了公益性幼儿园准入与退出机制。

建议教育部推广成都经验,进一步推进公益性民办幼儿园建设的步伐。建议如下:

一、推动各地进一步明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身份。加快梳理公办园、民办园与普惠性民办园,并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明确其公益性质,给予其与公办园的同等待遇,扫除普惠性民办园发展的体制性障碍。

二、出台鼓励性政策,支持社会公益组织、慈善机构和个人创办符合标准的幼儿园。并且通过免费提供场地、提供专项经费、补助建园费用、补贴生均经费、提供专业师资等办法,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力度。

三、建议设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专项经费。在新增教育经费中设立专项经费或基金,一方面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让一大批高收费的民办幼儿园转型为普惠性民办园,满足普通市民的上学需求,另一方面用于改善普惠性民办的办园条件,提升部分普惠性民办园的办园水平。

建议办理部门:教育部

公办幼儿园一日整托申请书(精)四

甲方(用人学校):____市第二小学乙方(应聘教师):根据工作需要,甲方同意聘用乙方为代课教师。为了切实维护双方的权益,认真履行双方的义务,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经过协商,签定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乙方的申请,聘用乙方为代课教师。

二、聘用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工资福利待遇 :

1、____月基本工资: 元。

2、 校内政治待遇、经济待遇及福利与校内公办教师一视同仁。

3、享有法定的.有薪假期。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对乙方进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教育,教育教学业务培训及辅导;

2. 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奖惩;

3. 制订严格的规章制度规范乙方;

4. 学校在今后聘请代课教师时应将乙方作为优先考虑对象。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随时解聘乙方;

(1) 乙方违法、违纪、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 乙方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

(3) 乙方工作随便,不履行岗位职责,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

(4) 乙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5) 乙方知识能力不够,无法胜任岗位工作。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刻苦钻研教育教学业务,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养;

2.乙方提供的学历证书、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努力教书育人,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 热爱教育事业,严格遵守《师德规范》,遵纪守法,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4. 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5. 积极投入教育改革,参与教育实验工作;教育质量教好,深受广大师生及家长的好评;

6.学校要求对外保密的材料、事情要做好保密工作;

7.乙方发现甲方不履行合同,有权提出同甲方解除聘用合同。为了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乙方须在正式同甲方解除聘用关系前一个月告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扣发乙方的当月工资及绩效奖金。合同期未满,乙方因特殊原因需中止合同不再受聘,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合同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代表(签名): 身份证号码: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办幼儿园一日整托申请书(精)五

甲方:

乙方:

经过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甲方将 幼儿园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现就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幼儿园的界定

1、 幼儿园是一所“公办民营”幼儿园,即办园主体为学校,学校是该园的监督机构,幼儿园的其他设施投资和经营管理由乙方全部负责,整个幼儿园在甲方的监督下,由乙方全权经营管理,并有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办园的原则、目的:坚持社会主义教育方针。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探索新的幼儿教育模式和方法。提高幼儿园的办学质量,办成一所高质量、现代化的幼儿园。

二、承包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费金额:为每年:大写 元(¥ 元)。

四、承包费和收费方式界定

1、承包费分期支付,每年支付一次。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年度的承包费 元。以后每满一年后五日内付 元。

2、如非因甲方原因导致承包协议终止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当年的承包费,并按承包费的5倍向乙方支付补偿金。

3、承包的第一年内,本辖区生源按每人每月元,外辖区生源按每人每月__元收取。第二年不得超过原来收费标准的20%。第三年不得超过原来收费标准的30%,每次提价必须经甲方批准并获得县物价部门批复。(收费含保教费、伙食费和乘车费)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按时收取承包费,并有权对幼儿园工作进行监督。

(2)幼儿园现有资产属甲方所有,承包期由甲方增加的设备设施归甲方所有。由乙方增加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甲方现有资产、设施、设备,交给乙方无条件使用(详见附单)。承包期满或承包协议终止,乙方出资添置的设施、设备由乙方自主处分,无法移动的由甲方折价补偿给乙方。

(3)合同生效后,甲方必须及时将幼儿园所有资产清点交给乙方使用。合同期满原数归还。在承包期内幼儿园所有资产归乙方全权使用。承包前需核定幼儿园的所有资产,并以幼儿园现有设备的实际使用年限开列固定资产折旧明细表(详见附表)。如在乙方承包期内固定资产提前报废,乙方需按设备报废时实际价值予以赔偿。

(4)甲方应保证承包期内,幼儿园的水、电的正常使用,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甲方应负责承包期限内幼儿园的证照手续合法完备,并协调好包括与外部关系协调,不得因此影响乙方正常经营,否则应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6)甲方应保证不因自己债务纠纷影响到乙方对幼儿园的经营,否则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且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方全部经济损失。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在租金到期后5日内缴承包费。

(2)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改动原有建筑结构,如确实需要改动原有建筑结构及用途的,则需经甲方同意方可。不得私下转让给他人承包。

(3)合同生效后,乙方对幼儿园享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甲方不得随意干涉。

(4)乙方承包期间财务独立,甲方无权干涉。

(5)乙方享有独立的人事权,幼儿园教职员工由乙方聘用,甲方无权干涉。

(6)乙方必须依法办学。

(7)承包期内,乙方必须保障学生安全,若因幼儿园工作主观上的的原因造成幼儿伤亡事故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六、经济、民事及安全责任

承包期间,乙方应独立承担幼儿园的经济、民事及安全责任,甲方只行使检查监督的权利。

七、承包期满后,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违约责任:协议履行中如有一方违约,除按协议中相关条款执行外,违约方需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十、本协议履行中产生纠纷,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 县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或者 县仲裁委员会裁决。

十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公办幼儿园一日整托申请书(精)六

民办幼儿教育是我省幼儿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民办幼儿园为社会提供了多层次的学前教育资源选择,在缓解幼儿入园难、普及学前教育、弥补政府对学前教育投入不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据统计,截至x年底,海南全省有公办幼儿园171所,能提供6.4万个学位,占幼儿园学位总数的21.4%;民办幼儿园1596所,能提供23.5万个学位,占幼儿园学位总数的78.6%。民办幼儿园作为缓解幼儿“入园难”问题的有效途径,其办园质量和发展状况将直接影响我省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水平。为促进民办幼教事业的发展,我省出台了《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xx年)的实施意见》、《海南省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三年行动计划(-x年)》等重要文件,对扶持民办幼儿教育做了重要部署,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各级政府的长期投入不足和监管不到位,民办幼儿园发展良莠不齐,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

(一)政策层面缺失。《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为民办教育的发展提供了基本法律框架。近年来国家关于民办教育的法规出台了不少,但限制的多、鼓励的少,规范的多、扶持的少。地方政府和教育部门未能充分认识民办幼儿园的意义和重要性,有关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的政策举措较少。虽然我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明确提出了民办幼儿园在等级评定、教师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园具有同等地位,在建设用地、减免税收、费用收取方面享有优惠,但仍比较笼统,缺乏操作性的指标和规范细则,不仅各地执行这些政策时存在差异性,也使得有些鼓励优惠措施难以落实。目前,缺少地方性的扶持民办幼儿园的系列配套法规和政策措施。

(二)监督管理不到位。目前,市县教育管理部门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基本上是政令式的,主要的工作内容包括:转发上级管理部门下发的文件精神;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开展取缔未注册园、校车安全等专项整治工作;对注册民办幼儿园开展年检活动等。这种管理模式,对数量众多,发展参差不齐的民办幼儿园难以实现有效管理;对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和办园方向、保教质量、内部财务管理,等级评估与指导等方面的监管难以有效落实。

学前教育工作量大面广,管理难度大,而当前学前教育行政管理力量较为薄弱,很多市县未设有独立的学前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缺乏有丰富幼教管理经验的专职管理干部,难以有效履行行政管理职能。

(三)经费投入不足。长期以来,我省财政性教育经费总量中,学前教育经费所占比例过低,对民办幼儿园的投入有限。民办幼儿园的建设和办学经费全部来源于收费及社会力量投资,这给民办幼儿园的规模壮大和提高质量带来一定的困难。近几年,在党和国家重视学前教育发展和改革的大环境下,我省加大了对学前教育的投入,x年4月我省出台了《海南省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自x年起,通过争取中央支持和省财政配套设立奖补资金,对各市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奖励补助。与外省相比,奖补资金数量有限,且覆盖面不广,例如,x年省下达琼海市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135万元,获得奖补资金的幼儿园有12所,仅占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15%;省下达澄迈县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48万元,获得奖补资金的幼儿园有4所,仅占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10%。

(四)民办幼儿园自身发展存在的问题。随着我省学前教育的大力发展,社会资金投资学前教育的热情高涨,我省的民办幼儿园数量呈明显上升趋势,以海口市为例,短短两年内,新批办幼儿园达115所。根据现行《海口市民办教育促进和管理办法》要求,民办幼儿园办学规模不低于30人、校舍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等。但部分民办幼儿园属城区居民楼改造,办学条件受限,硬件设施不理想、卫生条件差、膳食质量低、教学随意性强。进城务工人员等流动人口数量增加加剧了学前教育学位供需矛盾,这为黑幼儿园的出现提供了土壤。部分民办园为了争夺生源,竞相降低收费标准,以低价与其他园竞争,使其自身的膳食质量、保教质量难以保证。

师资是制约民办幼儿园发展的瓶颈,受办园规模和资金限制,少有达到国家规定的“两教一保”标准;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普遍偏低,大多1500-20xx元/月,部分民办幼儿园未为教师缴纳应该缴纳的各种保险。民办园教师在专业发展方面不受重视,参加学习培训的机会少,不少教师认为难以实现自身的价值,再加上工作压力大,因而,跳槽、换岗等现象频繁发生,影响教师队伍的稳定。

(一)完善促进民办幼儿园发展的法规政策。建议认真学习与研究民办幼儿园发展较好的先进省份的做法,从各方面不断调整和充实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的政策和法规,积极履行政府职责,坚持以灵活的政策调动社会力量办学的积极性,以务实的措施引导办学方向,为民办幼儿园的生存与发展构筑良好空间。

(二)强化政府对民办幼儿园监管责任。市县政府要合理规划布局所辖区域内的民办幼儿园,统一将民办幼儿园的发展列入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明确民办幼儿园的准入标准和监管部门,规范登记注册制度,从入口处保障民办幼儿园的基本质量。逐步完善民办幼儿园的管理体制与指导机制,配备专职的学前教育管理与指导人员,如每个教育局至少配备2名幼教专职管理人员; 另一方面要依据本区域民办幼儿园发展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市县幼儿园等级评定,建立对民办幼儿园管理与指导的常规流程,定期对本辖区民办幼儿园办学质量状况进行检查评估,公开公布评估结果和报告,引导支持鼓励民办园创建省市区级示范园、优秀园。

(三)设立扶持民办幼儿园专项资金。对办园规范、质量合格、收费合理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继续做好一次性的奖励补助工作,同时要求市县部门也拿出一定数量的奖补资金,逐步增加奖补资金数量、奖补资金的项目和扩大覆盖面。一是设立专门的奖励资金,对民办幼儿园的优秀创办者、优秀园长及教师给予一定的奖励;二是对现有办园等级基础上等级提升的民办幼儿园给予一次性奖补。考评提升幼儿园等级,未入级升至三级园、三级升至二级园、二级升至一级园、一级升至省级示范园的,经各级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分级予以一定的奖补资金。同时规范使用奖补资金,专项用于幼儿园的建设、购置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和改善办园条件,及时登记固定资产,规范管理;三是建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发放教育劵、捐赠幼儿教具等方式对民办园进行补贴。

(四)提升民办幼儿园的师资力量。把民办园的教师队伍纳入有关职能部门的管理范畴,要建立起民办教师档案,使其工龄、教龄、职称等纳入正常轨道管理,在其转为公办教师或在民办园之间换岗时,保证其工龄、教龄、职称的延续性。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免费培训力度,建立保教人员准入制度,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对民办园在教师工资、社保、医保等方面的投入进行适当比例的补助,以减轻民办幼儿园负担并增加教师的收入和保障,稳定民办园教师队伍。

公办幼儿园一日整托申请书(精)七

随着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我国的学前教育事业有了快速发展。但是,在很多地方仍然存在着民办园太贵上不起、公办园“拥挤”不易进的现象。同时,很多城市因为历史遗留问题,有很多集体或者街道办园,这部分幼儿园既非完全意义上的公办园,又非民办园,身份不清晰,不仅师编制难以解决,体制性的障碍也妨碍其教育质量的提升。

本案提出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幼儿园的创办主体属于民办,但收费相对低廉,具有公益性、普惠性的幼儿园。在目前难以实现学前免费教育的背景下,明晰普惠性民办园身份,一是可以在硬件上要求其达到办园基本标准,提升整个地区的学前教育水平,并为普通群众提供更多的入园机会,缓解“入园难”;二是可以在收费上实行政府定价或接受政府指导价,缓解“入园贵”;三是可以在教师编制及培训等方面给予其公办园的同等待遇,提升其办园水平。

在这方面,成都市已经探索出创新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机制的路子。到目前为止,成都公益性幼儿园学位覆盖率已经超过60%,对就近、方便入园感到满意的市民达80%以上。成都市的主要做法是:一是限价收费。明确规定中心城区公益性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为600元/生·月,其他区(市)县由当地在不高于中心城区收费标准的前提下研究确定。二是建立“以县为主”财政补助机制。一、二、三圈层(含青白江区)分别补助20xx元/年·生、800元/年·生、600元/年·生,市级补助比例分别为30%、30%、70%。区(市)县对公益性幼儿园教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给予40%的补贴。三是建立倾斜扶持的奖补机制。市财政对三圈层县(市)、青白江区自筹资金完成新建(改、扩建)的农村公益性标准化中心幼儿园,分别给予每所70万元、50万元的补助。四是按照“专业领办,环境安全,配置达标,管理规范”的要求,建立起了市、县、乡三级办园标准。制定下发《成都市公益性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成教发〔〕8号),从申报、认定、招生、收费、办园、退出、监管等方面,规范了公益性幼儿园管理行为,初步构建起了公益性幼儿园准入与退出机制。

建议教育部推广成都经验,进一步推进公益性民办幼儿园建设的步伐。建议如下:

一、推动各地进一步明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身份。加快梳理公办园、民办园与普惠性民办园,并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明确其公益性质,给予其与公办园的同等待遇,扫除普惠性民办园发展的体制性障碍。

二、出台鼓励性政策,支持社会公益组织、慈善机构和个人创办符合标准的幼儿园。并且通过免费提供场地、提供专项经费、补助建园费用、补贴生均经费、提供专业师资等办法,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力度。

三、建议设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专项经费。在新增教育经费中设立专项经费或基金,一方面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让一大批高收费的民办幼儿园转型为普惠性民办园,满足普通市民的上学需求,另一方面用于改善普惠性民办的办园条件,提升部分普惠性民办园的办园水平。

建议办理部门:教育部

公办幼儿园一日整托申请书(精)八

随着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我国的学前教育事业有了快速发展。但是,在很多地方仍然存在着民办园太贵上不起、公办园“拥挤”不易进的现象。同时,很多城市因为历史遗留问题,有很多集体或者街道办园,这部分幼儿园既非完全意义上的公办园,又非民办园,身份不清晰,不仅师编制难以解决,体制性的障碍也妨碍其教育质量的提升。

本案提出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幼儿园的创办主体属于民办,但收费相对低廉,具有公益性、普惠性的幼儿园。在目前难以实现学前免费教育的背景下,明晰普惠性民办园身份,一是可以在硬件上要求其达到办园基本标准,提升整个地区的学前教育水平,并为普通群众提供更多的入园机会,缓解“入园难”;二是可以在收费上实行政府定价或接受政府指导价,缓解“入园贵”;三是可以在教师编制及培训等方面给予其公办园的同等待遇,提升其办园水平。

在这方面,成都市已经探索出创新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机制的路子。到目前为止,成都公益性幼儿园学位覆盖率已经超过60%,对就近、方便入园感到满意的市民达80%以上。成都市的主要做法是:一是限价收费。明确规定中心城区公益性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为600元/生·月,其他区(市)县由当地在不高于中心城区收费标准的前提下研究确定。二是建立“以县为主”财政补助机制。一、二、三圈层(含青白江区)分别补助20xx元/年·生、800元/年·生、600元/年·生,市级补助比例分别为30%、30%、70%。区(市)县对公益性幼儿园教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给予40%的补贴。三是建立倾斜扶持的奖补机制。市财政对三圈层县(市)、青白江区自筹资金完成新建(改、扩建)的农村公益性标准化中心幼儿园,分别给予每所70万元、50万元的补助。四是按照“专业领办,环境安全,配置达标,管理规范”的要求,建立起了市、县、乡三级办园标准。制定下发《成都市公益性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成教发〔〕8号),从申报、认定、招生、收费、办园、退出、监管等方面,规范了公益性幼儿园管理行为,初步构建起了公益性幼儿园准入与退出机制。

建议教育部推广成都经验,进一步推进公益性民办幼儿园建设的步伐。建议如下:

一、推动各地进一步明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身份。加快梳理公办园、民办园与普惠性民办园,并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明确其公益性质,给予其与公办园的同等待遇,扫除普惠性民办园发展的体制性障碍。

二、出台鼓励性政策,支持社会公益组织、慈善机构和个人创办符合标准的幼儿园。并且通过免费提供场地、提供专项经费、补助建园费用、补贴生均经费、提供专业师资等办法,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力度。

三、建议设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专项经费。在新增教育经费中设立专项经费或基金,一方面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让一大批高收费的民办幼儿园转型为普惠性民办园,满足普通市民的上学需求,另一方面用于改善普惠性民办的办园条件,提升部分普惠性民办园的办园水平。

建议办理部门: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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