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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账户结算协议书汇总(优秀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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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账户结算协议书汇总(优秀13篇)
2023-11-22 04:23:14    小编:ZTFB

运动对人体健康和心理发展都有着重要的影响。在写总结之前,对所要总结的内容进行充分的了解和分析,做好准备工作。以下是一些专家的建议和经验,希望能够对你的工作有所帮助。

账户结算协议书汇总篇一

按照xxxxxx号《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支会业务管理的通知》,我支行对办理的各项支付结算业务及相关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自查。现就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我支行认真组织全体会计人员对此次中国人民银行下发的通知进行了学习,通过对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支付、账户年检及反洗钱报送等相关问题的进行解读,使所有人员理解并掌握操作要点,统一了员工的思想认识,提高了对账户管理和反洗钱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确保了制度的执行到位。

我行日常工作中能严格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反洗钱法》等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办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业务。按照“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建立了客户身份登记制度,严格执行开户程序,审查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通过联网核查系统确认开户单位法人和经办人的身份。

1、检查所有开立的基本户和核准类专户都具有人民银行核准的开户许可证,开户单位提供的开户资料和证明真实、齐全,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和使用要求。

2、经办人为单位负责人授权他人办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立业务的,我行严格审查被授权人是否为授权单位工作人员,我行在有授权书的情况下通过电话录音核实开户行为的真实性。

3、结算账户资料合规、完整。经检查,未发生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开户证明文件骗取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案件,没有可疑或已超过有效期的营业执照、批文等开户证明办理开户的现象。开户申请书填写规范,留存资料中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证件齐全,开户资料按照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4、对于结算账户内容尽职审查,通过再次比对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与我行业务系统中客户身份资料一致,确保账户名称与预留名称一致且符合规定。

自撤销账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人民银行报告。

6、认真执行结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支取业务相关规定。对于新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户,我行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办理付款业务。通过调阅存款分户账进一步核查,没有发现一般存款账户提取现金的现象,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严格按人民银行规定办理,严格按照法规制度办理人民币现金支取业务。

7、所有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执行年检制度,对于未按时年检的账户我支行在均对客户进行通知同时对相关账户进行暂禁处理。接下来,将对于拒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存款人办理销户。

我行现共有账户xx户,其中银行卡类账户xx户。受理银行卡申请时,通过联网核查身份公民身份信息,对于联网核查无记录的同时审核客户其他有效证件如户口簿,并通过身份证鉴别仪进行证件鉴别,严格落实客户身份识别和账户实名制,确保申请人开户资料真实、完整、合规。我行通过制定《xx银行储蓄业务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确实落实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和账户实名制,不存在匿名或假名账户。对于个人代办借记卡,柜台人员是通过询问客户本人,尽可能要求客户提供工作证件及相关客户经理了解和审查代理人的职业背景、代办目的和代办性质的,同时做到在账户开立的现场通过录音电话联系被代理人进行核实,并留存电话记录等联系资料,在被代理人无异议的情况下进行开户。对于单位员工集体开立借记卡账户的,采取批量开卡方式,通过签订代发协议规定单位应对员工身份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批量开卡须修改密码后方能正常使用。

我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支付结算服务的通知》等法规制度,加强转账、汇兑等业务管理,对大额可疑交易按规定报告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

对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向个人转账单笔超过5万元的,我们要求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进行联网核查。对于账户资金急中转入,分散转出;快进快出,不留余额;拆分交易,故意规避交易限额;对外收付与单位经营规模明显不符等情况,我行拒绝办理转账业务。对于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现金支取业务的,通过联网核查取款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给予输。有合理理由认为现金支取与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我行及时按规定报告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同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

我行能认真落实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有关要求的执行,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没有违规操作现象。按要求制定反洗钱工作岗位责任制,结合本行实际制定反洗钱内部操作规程和控制措施;严格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及交易记录保存制度。认真核对客户身份资料并定期审核保存的客户基本信息;严格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我行按照反洗钱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不存在迟报或漏报的情况。

1、存在账户报备不及时现象;。

2、年检情况不理想,未年检账户虽进行了冻结,但占比面大;。

3、个人银行卡代理开立,存在经办人员只是口头询问客户、未按规定在相关开户资料注明代理原因现象。

1、加强对支付系统管理办法的学习;。

2、积极开展支付结算业务培训,落实日常检查。

3、强化宣传,促进支付结算发展。

账户结算协议书汇总篇二

第一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就个人结算账户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信守。

第二条乙方承担以下责任。

依法保障甲方的资金安全,并依法为甲方的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保密,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乙方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冻结、扣划。

及时、准确地办理甲方的资金收付业务,为甲方提供账务核对、挂失、临时挂失和更改密码等服务。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乙方不能从公共渠道取得的有关甲方的信息,均构成甲方的保密信息,乙方除非为履行本协议项下规定的义务之目的,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许可使用该保密信息,乙方根据中国法律或其他使用法律法规规定有义务进行披露的情形及双方在其他协议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甲方应保证开户资料的真实、完整、合法,不得凭伪造、变造证明文件欺骗乙方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甲方以临时身份证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在临时身份证到期前,携正式身份证到乙方营业网点,修改账户资料中的证件内容。如有个人资料变更,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办理变更手续。由于甲方未能及时向乙方提供正确资料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甲方开立个人结算户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开立借记卡和存折账户应预留密码。甲方收到借记卡时应当面确认借记卡完整无损,及时更改密码并妥善保管。凡乙方根据借记卡和密码为甲方办理的业务,因密码泄露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甲方开立个人支票户,应本人办理并预留签章,乙方根据签章为甲方办理业务。甲方遗失或更换预留个人签章的,本人应出具经其本人签名确认的书面申请,在其开户网点办理。

第六条甲方应定期主动与乙方核对账务。甲方发生账务后应及时通过银行提供的柜台、电话银行、网上银行、自助设备等设施核对账务,如有异议应及时向乙方提出。如果甲方从交易发生日起3个月内未对账户信息向乙方提出疑问,则视为对交易记录无异议。

第七条甲方应了解并同意以下做法。

借记卡开卡时,借记卡及其主账户将自动确认为个人结算账户;借记卡销卡视同个人结算账户销户,与借记卡关联的活期账户自动转为储蓄账户。

借记卡及相勾联的活期账户均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第八条正在办理代发工资、消费信贷扣款、代缴费等结算业务的个人结算账户不得销户。借记卡如有相关联的记账式国债托管账户或开放式基金交易账户,不得注销。

第十条以上内容如发生变更,乙方以公告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一条本《协议书》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书》一式两份,乙甲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账户结算协议书汇总篇三

_________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_________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转融通,应依乙方对证券商转融通业务操作办法,及有关法令规章之规定办理。

第二条。

甲乙双方约定转融资额度为_________元,转融券额度依有关规定办理,甲方并应随时与乙方协商在此额度内其可申贷之数额。甲方应依乙方规定,按期将有关之财务报表送交乙方。

第三条。

甲方向乙方转融通取得之资金及有价证券,应为办理有价证券买卖融资融券业务之需。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转融通资金(以下称转融资),应提供该项资金买进之全部证券作为担保品;转融通证券(以下称转融券),应提供该项证券卖出之价款作为担保品,并缴交保证金。

第五条。

乙方得视证券市场及个别证券情况,及甲方办理有价证券买卖融资融券业务情形,对转融资之比率酌予降低,或对转融券保证金之成数,酌予提高。

第六条。

转融通之期限,比照经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主管机关)规定之融资融券期限办理;甲方如未依限偿还,乙方应计收违约金。甲方转融通之有价证券,经主管机关核定并公告终止上市(柜)时,其终止上市(柜)日视为转融通期限之到期日,经乙方通知后,甲方应于终止上市(柜)前第十个营业日前偿还转融资或转融券。但上柜有价证券经发行公司转申请上市者,或合并之存续与消灭上市(柜)公司有价证券均得为融资融券交易者,不在此限。

第七条。

转融资时甲方应支付利息予乙方;转融券时,甲方应支付手续费予乙方,乙方另应对担保价款及保证金支付利息予甲方。前项各种利率及融券手续费之费率,由乙方订定。利率如经调整时,甲方已转融通未偿还部份,乙方均自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后利率计收,计付利息。

第八条。

甲方向乙方转融通,就证券买卖所应交付或收取之款项或证券,均应经由证券交易所、证券柜台买卖中心或其委托之结算交割机构为之。但不需经由证券交易所或证券柜台买卖中心办理者,得由甲、乙双方直接授受。

第九条。

甲方向乙方转融资,如因担保证券价格下跌,致转融资金额占担保证券市价之比率超过原转融资比率;或转融通证券价格上涨,致保证金成数未达原收之成数时,甲方均应于乙方通知之限期内,补缴担保品或保证金,或清偿其差额。

第十条。

甲方应缴交之转融券保证金,及转融资担保证券、转融券担保价款、转融券保证金等项之差额,均得依乙方规定以有价证券抵缴,乙方不计付利息。

第十一条。

甲方缴交之下列款项及证券,乙方在转融通期间内,均得依规定运用:

1.转融券担保价款及补缴之现金差额。

2.转融券保证金及补缴之现金差额。

3.转融资担保证券及差额之抵缴证券。

4.转融券担保价款差额之抵缴证券。

5.转融券保证金及其差额之抵缴证券。

前项证券,乙方应于偿还转融通时,以相同种类及数量之证券交付之。

第十二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即处分其转融通担保品及有关之款项或证券,并报请主管机关备查。

1.转融通逾规定期限仍未偿还。

2.未调换瑕疵抵缴证券。

3.未补缴转融通担保品或转融券保证金,或清偿其差额。

4.未依限在发行公司停止过户前,偿还转融券。

5.未依第六条之一规定偿还转融资或转融券者。

6.未依第十五条偿还转融通债务。处分担保品后如不足清偿,甲方应负责补足差额,如未补足,乙方得径行处分甲方其它证券或款项,如仍不足又未补缴,听凭乙方追诉,甲方绝无异议。如因市价涨跌异常或其它特殊事故,乙方未能处分担保品时,甲方不得因此拒绝清偿债务。

第十三条。

甲方应依乙方规定方式办理转融资担保证券及各类抵缴证券之过户手续,如有怠忽致损及证券所有人权益时,甲方自行负责赔偿。

第十四条。

乙方于公开标借、议借或标购某种融券或转融券差额证券期间,甲方如有转融通该种证券,悉依乙方对证券商转融通业务操作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即偿还全部转融通债务,乙方并终止本协议,注销转融通账户:

1.经主管机关撤销营业许可。

2.经证券交易所或证券柜台买卖中心终止使用市场协议。

3.自行解散或歇业。

4.违反本协议有关约定事项。

第十六条。

本协议书签订后,有关法令规章如有变更,依变更后之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本协议书以乙方营业场所为履行地,如因本协议书涉讼时,以乙方本公司所在地之法院为管辖法院。

第十八条。

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分缮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账户结算协议书汇总篇四

甲方:

乙方:

二、一件或多件代发货。

2、当天对账:双方针对货物的款号、数量、颜色、价格、运费以及退换货明细进行核对;。

3、结算周期:满七天结算一次,如1号至7号的费用,甲方应于8号中午12:00前给乙方结清。

三、甲方向乙方订货制。

对于甲方向乙方订货的模式,结算方式如下:

1、订单确定时甲方向乙方预付款项总额的30%;。

2、乙方生产完成后,货物发往甲方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款项总额的20%;。

3、若是促销等活动,活动结束之后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款项总额的40%;。

4、剩余款项总额的10%由甲方向乙方在一个季度内结清,具体季度划分为:第一季度(2月-4月),第二季度(5月-7月),第三季度(8月-10月),第四季度(11月-春节前)。

四、对于乙方库存货物需要甲方代销的产品,具体情况视时间节点另行协商。

五、此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此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签章):

甲方代理人:

账户结算协议书汇总篇五

乙方:_________。

根据甲方_________与客户_________签订的委托理财协议(编号:_________),本着友好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与客户_________签订的委托理财协议的第三方--证券的监管方,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

二、甲方将客户的资金(或股票)在乙方开户,须向乙方提供的文本协议。

1.甲方与客户签定的委托理财协议书;

2.客户向甲方出据同意在乙方处资金账户的监管书;

3.客户同意资金划转结算书。

三、将甲方确定的客户帐号资金、证券在电脑上建立专户档案、进行专人监管。

四、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对客户的交易资料及帐号负有保密义务;

(2)甲方有直接对客户在乙方帐上的资金、证券的理财操作权利;

(3)在确认达到理财目标后,甲方有委托会计结算人员从客户帐上划转资金的权利;

(4)甲方将指定专员为甲方唯一授权人。

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有对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相关文件资料保密的义务;

(3)在资金监管期内,未经甲方授权人签字盖章,乙方不得为客户办理资金支取、转帐、消帐及_________证券交易所的撤消指定交易业务和_________账户的转托管业务。

若擅自授权须向对方赔偿经济损失,受害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书;

(5)乙方有向甲方提供咨询账户号、对帐和交易密码的义务。

五、登记结算。

乙方依据甲方提供的文本协议,确认达到理财标准后,允许甲方书面委托的会计结算人员将客户的资金按已定的比例、金额划到甲方指定的账户。

六、双方因协议书的履行或解释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妥,可到制订本协议的地方_____机构裁决。

七、发现本协议有未尽事项或需要更改的条款,由双方另行商定解决。

八、本协议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

2.未达到理财目标的情况,任何一方要延长本协议期限的,应在本协议期满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另行商定延长期限及有关事宜。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账户结算协议书汇总篇六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转融通,应依乙方对证券商转融通业务操作办法,及有关法令规章之规定办理。

第二条甲乙双方约定转融资额度为_________元,转融券额度依有关规定办理,甲方并应随时与乙方协商在此额度内其可申贷之数额。甲方应依乙方规定,按期将有关之财务报表送交乙方。

第三条甲方向乙方转融通取得之资金及有价证券,应为办理有价证券买卖融资融券业务之需。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转融通资金(以下称转融资),应提供该项资金买进之全部证券作为担保品;转融通证券(以下称转融券),应提供该项证券卖出之价款作为担保品,并缴交保证金。

第五条乙方得视证券市场及个别证券情况,及甲方办理有价证券买卖融资融券业务情形,对转融资之比率酌予降低,或对转融券保证金之成数,酌予提高。

第六条转融通之期限,比照经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主管机关)规定之融资融券期限办理;甲方如未依限偿还,乙方应计收违约金。甲方转融通之有价证券,经主管机关核定并公告终止上市(柜)时,其终止上市(柜)日视为转融通期限之到期日,经乙方通知后,甲方应于终止上市(柜)前第十个营业日前偿还转融资或转融券。但上柜有价证券经发行公司转申请上市者,或合并之存续与消灭上市(柜)公司有价证券均得为融资融券交易者,不在此限。

第七条转融资时甲方应支付利息予乙方;转融券时,甲方应支付手续费予乙方,乙方另应对担保价款及保证金支付利息予甲方。前项各种利率及融券手续费之费率,由乙方订定。利率如经调整时,甲方已转融通未偿还部份,乙方均自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后利率计收,计付利息。

第八条甲方向乙方转融通,就证券买卖所应交付或收取之款项或证券,均应经由证券交易所、证券柜台买卖中心或其委托之结算交割机构为之。但不需经由证券交易所或证券柜台买卖中心办理者,得由甲、乙双方直接授受。

第九条甲方向乙方转融资,如因担保证券价格下跌,致转融资金额占担保证券市价之比率超过原转融资比率;或转融通证券价格上涨,致保证金成数未达原收之成数时,甲方均应于乙方通知之限期内,补缴担保品或保证金,或清偿其差额。

第十条甲方应缴交之转融券保证金,及转融资担保证券、转融券担保价款、转融券保证金等项之差额,均得依乙方规定以有价证券抵缴,乙方不计付利息。

第十一条甲方缴交之下列款项及证券,乙方在转融通期间内,均得依规定运用:

1.转融券担保价款及补缴之现金差额。

2.转融券保证金及补缴之现金差额。

3.转融资担保证券及差额之抵缴证券。

4.转融券担保价款差额之抵缴证券。

5.转融券保证金及其差额之抵缴证券。

前项证券,乙方应于偿还转融通时,以相同种类及数量之证券交付之。

第十二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即处分其转融通担保品及有关之款项或证券,并报请主管机关备查。

1.转融通逾规定期限仍未偿还。

2.未调换瑕疵抵缴证券。

3.未补缴转融通担保品或转融券保证金,或清偿其差额。

4.未依限在发行公司停止过户前,偿还转融券。

5.未依第六条之一规定偿还转融资或转融券者。

6.未依第十五条偿还转融通债务。处分担保品后如不足清偿,甲方应负责补足差额,如未补足,乙方得径行处分甲方其它证券或款项,如仍不足又未补缴,听凭乙方追诉,甲方绝无异议。如因市价涨跌异常或其它特殊事故,乙方未能处分担保品时,甲方不得因此拒绝清偿债务。

第十三条甲方应依乙方规定方式办理转融资担保证券及各类抵缴证券之过户手续,如有怠忽致损及证券所有人权益时,甲方自行负责赔偿。

第十四条乙方于公开标借、议借或标购某种融券或转融券差额证券期间,甲方如有转融通该种证券,悉依乙方对证券商转融通业务操作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即偿还全部转融通债务,乙方并终止本协议,注销转融通账户:

1.经主管机关撤销营业许可。

2.经证券交易所或证券柜台买卖中心终止使用市场协议。

3.自行解散或歇业。四违反本协议有关约定事项。

第十六条本协议书签订后,有关法令规章如有变更,依变更后之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本协议书以乙方营业场所为履行地,如因本协议书涉讼时,以乙方本公司所在地之法院为管辖法院。

第十八条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分缮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账户结算协议书汇总篇七

________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xx公司(以下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转融通,应依乙方对证券商转融通业务操作办法,及有关法令规章之规定办理。

第二条?甲乙双方约定转融资额度为_________元,转融券额度依有关规定办理,甲方并应随时与乙方协商在此额度内其可申贷之数额。甲方应依乙方规定,按期将有关之财务报表送交乙方。

第三条?甲方向乙方转融通取得之资金及有价证券,应为办理有价证券买卖融资融券业务之需。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转融通资金(以下称转融资),应提供该项资金买进之全部证券作为担保品;转融通证券(以下称转融券),应提供该项证券卖出之价款作为担保品,并缴交保证金。

第五条?乙方得视证券市场及个别证券情况,及甲方办理有价证券买卖融资融券业务情形,对转融资之比率酌予降低,或对转融券保证金之成数,酌予提高。

第?六条?转融通之期限,比照经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主管机关)规定之融资融券期限办理;甲方如未依限偿还,乙方应计收违约金。甲方转融通之有价?证券,经主管机关核定并公告终止上市(柜)时,其终止上市(柜)日视为转融通期限之到期日,经乙方通知后,甲方应于终止上市(柜)前第十个营业日前偿还转?融资或转融券。但上柜有价证券经发行公司转申请上市者,或合并之存续与消灭上市(柜)公司有价证券均得为融资融券交易者,不在此限。

第七条?转融资时甲方应支付利息予乙方;转融券时,甲方应支付手续费予乙方,乙方另应对担保价款及保证金支付利息予甲方。前项各种利率及融券手续费之费率,由乙方订定。利率如经调整时,甲方已转融通未偿还部份,乙方均自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后利率计收,计付利息。

第八条?甲方向乙方转融通,就证券买卖所应交付或收取之款项或证券,均应经由证券交易所、证券柜台买卖中心或其委托之结算交割机构为之。但不需经由证券交易所或证券柜台买卖中心办理者,得由甲、乙双方直接授受。

第九条?甲方向乙方转融资,如因担保证券价格下跌,致转融资金额占担保证券市价之比率超过原转融资比率;或转融通证券价格上涨,致保证金成数未达原收之成数时,甲方均应于乙方通知之限期内,补缴担保品或保证金,或清偿其差额。

第十条?甲方应缴交之转融券保证金,及转融资担保证券、转融券担保价款、转融券保证金等项之差额,均得依乙方规定以有价证券抵缴,乙方不计付利息。

第十一条?甲方缴交之下列款项及证券,乙方在转融通期间内,均得依规定运用:

1.转融券担保价款及补缴之现金差额。

2.转融券保证金及补缴之现金差额。

3.转融资担保证券及差额之抵缴证券。

4.转融券担保价款差额之抵缴证券。

5.转融券保证金及其差额之抵缴证券。

前项证券,乙方应于偿还转融通时,以相同种类及数量之证券交付之。

第十二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即处分其转融通担保品及有关之款项或证券,并报请主管机关备查。

1.转融通逾规定期限仍未偿还。

2.未调换瑕疵抵缴证券。

3.未补缴转融通担保品或转融券保证金,或清偿其差额。

4.未依限在发行公司停止过户前,偿还转融券。

5.未依第六条之一规定偿还转融资或转融券者。

6.未依第十五条偿还转融通债务。处分担保品后如不足清偿,甲方应负责补足差额,如未补足,乙方得径行处分甲方其它证券或款项,如仍不足又未补缴,听凭乙方追诉,甲方绝无异议。如因市价涨跌异常或其它特殊事故,乙方未能处分担保品时,甲方不得因此拒绝清偿债务。

第十三条?甲方应依乙方规定方式办理转融资担保证券及各类抵缴证券之过户手续,如有怠忽致损及证券所有人权益时,甲方自行负责赔偿。

第十四条?乙方于公开标借、议借或标购某种融券或转融券差额证券期间,甲方如有转融通该种证券,悉依乙方对证券商转融通业务操作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即偿还全部转融通债务,乙方并终止本协议,注销转融通账户:

1.经主管机关撤销营业许可。

2.经证券交易所或证券柜台买卖中心终止使用市场协议。

3.自行解散或歇业。四违反本协议有关约定事项。

第十六条?本协议书签订后,有关法令规章如有变更,依变更后之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本协议书以乙方营业场所为履行地,如因本协议书涉讼时,以乙方本公司所在地之法院为管辖法院。

第十八条?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分缮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账户结算协议书汇总篇八

(协议范本)。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w-ht-022704。

说明:本。

说明:本协议内容的主要作用是:明确双方必须履行的义务和应当享有的权益,在合同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如果您有需要可以下载修改或直接打印。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甲方_________与客户_________签订的委托理财协议(编号:_________),本着友好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与客户_________签订的委托理财协议的第三方--证券的监管方,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

二、甲方将客户的资金(或股票)在乙方开户,须向乙方提供的文本协议。

1.甲方与客户签定的委托理财协议书;

2.客户向甲方出据同意在乙方处资金账户的监管书;

3.客户同意资金划转结算书。

三、将甲方确定的客户帐号资金、证券在电脑上建立专户档案、进行专人监管。

四、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对客户的交易资料及帐号负有保密义务;

(2)甲方有直接对客户在乙方帐上的资金、证券的理财操作权利;

(3)在确认达到理财目标后,甲方有委托会计结算人员从客户帐上划转资金的权利;

(4)甲方将指定专员为甲方授权人。

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有对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相关文件资料保密的义务;

(5)乙方有向甲方提供咨询帐户号、对帐和交易密码的义务。

五、登记结算。

乙方依据甲方提供的文本协议,确认达到理财标准后,允许甲方书面委托的会计结算人员将客户的资金按已定的比例、金额划到甲方指定的帐户。

六、双方因协议书的履行或解释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妥,可到制订本协议的地方仲裁机构裁决。

七、发现本协议有未尽事项或需要更改的.条款,由双方另行商定解决。

八、本协议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

2.未达到理财目标的情况,任何一方要延长本协议期限的,应在本协议期满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另行商定延长期限及有关事宜。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账户结算协议书汇总篇九

_________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转融通,应依乙方对证券商转融通业务操作办法,及有关法令规章之规定办理。

第二条甲乙双方约定转融资额度为_________元,转融券额度依有关规定办理,甲方并应随时与乙方协商在此额度内其可申贷之数额。甲方应依乙方规定,按期将有关之财务报表送交乙方。

第三条甲方向乙方转融通取得之资金及有价证券,应为办理有价证券买卖融资融券业务之需。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转融通资金(以下称转融资),应提供该项资金买进之全部证券作为担保品;转融通证券(以下称转融券),应提供该项证券卖出之价款作为担保品,并缴交保证金。

第五条乙方得视证券市场及个别证券情况,及甲方办理有价证券买卖融资融券业务情形,对转融资之比率酌予降低,或对转融券保证金之成数,酌予提高。

第六条转融通之期限,比照经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主管机关)规定之融资融券期限办理;甲方如未依限偿还,乙方应计收违约金。甲方转融通之有价证券,经主管机关核定并公告终止上市(柜)时,其终止上市(柜)日视为转融通期限之到期日,经乙方通知后,甲方应于终止上市(柜)前第十个营业日前偿还转融资或转融券。但上柜有价证券经发行公司转申请上市者,或合并之存续与消灭上市(柜)公司有价证券均得为融资融券交易者,不在此限。

第七条转融资时甲方应支付利息予乙方;转融券时,甲方应支付手续费予乙方,乙方另应对担保价款及保证金支付利息予甲方。前项各种利率及融券手续费之费率,由乙方订定。利率如经调整时,甲方已转融通未偿还部份,乙方均自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后利率计收,计付利息。

第八条甲方向乙方转融通,就证券买卖所应交付或收取之款项或证券,均应经由证券交易所、证券柜台买卖中心或其委托之结算交割机构为之。但不需经由证券交易所或证券柜台买卖中心办理者,得由甲、乙双方直接授受。

第九条甲方向乙方转融资,如因担保证券价格下跌,致转融资金额占担保证券市价之比率超过原转融资比率;或转融通证券价格上涨,致保证金成数未达原收之成数时,甲方均应于乙方通知之限期内,补缴担保品或保证金,或清偿其差额。

第十条甲方应缴交之转融券保证金,及转融资担保证券、转融券担保价款、转融券保证金等项之差额,均得依乙方规定以有价证券抵缴,乙方不计付利息。

第十一条甲方缴交之下列款项及证券,乙方在转融通期间内,均得依规定运用:

一、转融券担保价款及补缴之现金差额。

二、转融券保证金及补缴之现金差额。

三、转融资担保证券及差额之抵缴证券。

四、转融券担保价款差额之抵缴证券。

五、转融券保证金及其差额之抵缴证券。

前项证券,乙方应于偿还转__时,以相同种类及数量之证券交付之。

第十二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即处分其转__担保品及有关之款项或证券,并报请主管机关备查。

一、转融通逾规定期限仍未偿还。

二、未调换瑕疵抵缴证券。

三、未补缴转融通担保品或转融券保证金,或清偿其差额。

四、未依限在发行公司停止过户前,偿还转融券。

五、未依第六条之一规定偿还转融资或转融券者。

六、未依第十五条偿还转融通债务。处分担保品后如不足清偿,甲方应负责补足差额,如未补足,乙方得径行处分甲方其它证券或款项,如仍不足又未补缴,听凭乙方追诉,甲方绝无异议。如因市价涨跌异常或其它特殊事故,乙方未能处分担保品时,甲方不得因此拒绝清偿债务。

第十三条甲方应依乙方规定方式办理转融资担保证券及各类抵缴证券之过户手续,如有怠忽致损及证券所有人权益时,甲方自行负责赔偿。

第十四条乙方于公开标借、议借或标购某种融券或转融券差额证券期间,甲方如有转融通该种证券,悉依乙方对证券商转融通业务操作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即偿还全部转融通债务,乙方并终止本协议,注销转融通账户:

一、经主管机关撤销营业许可。

二、经证券交易所或证券柜台买卖中心终止使用市场协议。

三、自行解散或歇业。四违反本协议有关约定事项。

第十六条本协议书签订后,有关法令规章如有变更,依变更后之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本协议书以乙方营业场所为履行地,如因本协议书涉讼时,以乙方本公司所在地之法院为管辖法院。

第十八条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分缮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账户结算协议书汇总篇十

主管税务机关:(甲方)。

纳税人:(乙方)。

纳税人开户银行:(丙方)。

为简化办税程序,方便纳税人完成缴税义务,确保税款安全,提高税款征收、入库效率,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采用银行扣缴税款方式缴纳税(费)款。

二、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金库管理条例》。

三、乙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完成纳税申报后,其电子缴款信息通过财税库银联网系统实时传至中国人民银行国库信息处理系统(tips),并由该系统自动将乙方应缴税(费)款信息传至丙方,丙方根据接收到的乙方应缴税(费)款信息,将乙方应缴税(费)款及时划缴至人民银行清算国库,并实时将划缴税(费)款信息通过(tips)系统传至甲方。

四、乙方在当地选择一家商业银行网点开立缴税(费)账户。纳税人财税库银联网缴税(费)账户须经丙方确认方能生效。

五、缴税(费)账户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变更。若乙方确需变更名称、账户账号、主管税务机关时,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甲方、丙方同时提出变更申请,并重新签订“协议书”。

六、乙方、丙方应保证缴税(费)账户的真实性、有效性,丙方应保证乙方账户资金安全,甲方、丙方应依法为乙方缴税(费)账户信息保密。

七、乙方在办理缴款涉税事项时,应保证缴税(费)账户内有足够存款余额,并能正常结算。因乙方缴税(费)账户资金余额不足造成丙方无法及时划缴税(费)款而导致逾期缴纳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八、甲方、丙方应保证财税库银联网系统和各自业务处理系统正常运行、网络畅通及正确操作。因甲方、丙方业务系统、网络或操作原因导致丙方划缴税(费)款错误、失败的,在查明原因后,分别由问题方承担相关责任。因不可抗力造成系统瘫痪,三方应按应急预案规定办理,未按应急预案办理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因系统网络故障造成账务差错的,由甲方、丙方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纠正。

九、乙方申报并缴税(费)成功后,可登录国税网上办税服务厅自行打印电子缴款凭证,以此作为缴纳税款的会计核算凭证;也可由丙方出具“电子缴税付款凭证”,丙方应根据甲方传送的电子缴款书信息打印“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并加盖银行收讫章,以此作为缴纳税款的会计核算凭证。乙方若需甲方开具正式完税证明的,可到甲方办税服务厅换开。

账户结算协议书汇总篇十一

一口价合同”的工程价款如何结算核心内容:“一口价合同”的工程价款如何结算?“一口价”合同的工程价款结算一般会涉及工程承包合同的有效性以及工程的施工质量和进度管理等因素,它是造价咨询工作中的难点,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一口价合同”的工程价款如何结算。

“一口价”合同的工程价款结算时,承发包双方往往会对合同或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结算条款存在很大分歧,往往以有利于自己一方的观点来否认合同或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结算条款,使工程结算达不成一致。下面就从合同有效和无效两方面分别讨论“一口价”合同的工程价款结算。

1、工程承包合同有效,一方对价款结算方式提出异议

工程竣工后,承发包一方认为合同约定的价款结算方式不能反映工程实际造价,有违公平原则,寻求价款结算调解;或者双方产生较大分歧后对簿公堂,人民法院认定合同或合同价款结算条款有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第22条规定,合同约定按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的,当事人一方要求进行造价鉴定的,不予支持,依据这一条款,应按合同约定价结算,即按合同约定的“一口价”进行结算。

但小编认为,这种“三边”工程是违反我国基本建设程序的基本规则,合同以固定价款结算,又没约定风险范围和条件,由于种种原因,约定的价款结算方式不能反映工程实际情况和造价,这一条款违反合同法最基本的“公平”原则,显失公平,因此认为该种工程价款结算不适用司法解释第22条,应按司法解释第16条的规定结算,只要竣工验收合格的,则应按实结算的原则,即只要干活了,就要计价。边设计边施工时的图纸就是该工程的计价图纸,并依照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计价依据进行竣工结算。

2、工程承包合同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效合同

工程竣工后,承发包双方就结算协商不能一致,对簿公堂,由于一方的过错,施工合同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效合同,但不论是承包人的过错还是发包人的过错,小编认为,并依据司法解释都应按实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或鉴定,即按施工图纸,依照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计价依据进行造价竣工结算或鉴定。但在结算或鉴定时,应区分哪一方过错导致合同无效。

(2)发包人过错导致合同无效,如未按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进行招标或者被认定中标无效,结算或鉴定价款中应包括直接费、间接费、税金、利润等全部工程价款。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发包人未依法定程序进行招投标,并办理相关手续的,承包人宜提醒发包人,以避免合同无效。如果人民法院收缴利润,承包人可以将利润作为损失,要求对造成合同无效有主要过错方的发包人承担。

账户结算协议书汇总篇十二

甲方: 乙方:

一、依据 精神,特制定本协议。

二、本协议所称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移及产权注销所涉及资产,包括固定资产转让、调拨、捐赠、报废,呆坏帐损失和非正常损失报损及其他涉及国有资产处置所涉及资产。本协议所称固定资产,是指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列入固定资产科目且单位价值在 以上(含 元)固定资产。

三、乙方划转资产总额共计 元,其中:固定资产 元,股权 元,债权 元,其他 元。具体分类及数额见本协议附件划转资产清单。

与乙方划转资产相关联应由乙方承担义务,不属划转移交之列,仍由乙方负责处理。

四、划转资产方式和内容:根据 省财政厅对 签署意见后下达通知书内容进行划转。

五、划转资产移交:应根据文件要求,及资产不同类别分别明确移交要求并制定划转资产清单作为本协议附件。

1.应收货款:要求移交合同、送发货凭证、债务人欠款明细及依据,催款文件,以及证明双方往来关系函件及其它与此相关材料,包括债务人企业资料、基本情况和现状、财产清算情况等材料。

2.其它应收款:要求提供证明债权文件。如协议书、支付凭证、催款文件及证明双方往来关系函件及其它与此相关材料,包括债务人企业资料、基本情况和现状、财产清算情况等材料。

3.担保损失类:要求提供判决书,协议书,代为清偿依据,以及被担保企业资料、基本情况和现状、财产清算情况等材料。

4.股权类:要求提供投资企业章程,投资凭证及其他股东同意划转书面文件,投资企业基本情况和现状等材料。

5.实物类:要制订实物资产清单,说明实物规格、型号、数量、使用年限及使用情况等原始资料。

六、资产划转后,资产保全与清收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资产划转甲方管理后,甲方具有对划转资产全部处置权。

八、甲方权利

1.有权制定及实施划转资产保全与清收方案;

2.有权与债务人达成并签署还款协议、提出及接受调解方案、执行和解方案等;

3.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必要配合。

九、甲方义务

1.妥善管理划转资产,尽最大可能保全与回收划转资产;

2.回收非现金类资产,应自取得之日起一年内予以变现。变现确有困难,应报财政部门;

3.经清收后仍无法回收划转资产,报财政部门备案。

十、乙方权利

1.有权向甲方了解划转资产保全与清收情况;

2.有权向甲方提出保全与清收建议。

十一、乙方义务

1.协助甲方办理资产过户等有关法律手续;

5.资产划转移交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共同向债务人发出债权转移通知书;通知书应包括债务人名称,欠款类型及金额,资产划转情况,以及要求债务人向甲方清偿通知等内容。债权转移通知书由乙方负责送达对方单位,并取得对方签收回执。股权类资产,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共同向被投资企业发出股权变更通知书,通知书中应包括被投资企业名称、投资额以及资产划转情况,并确认自划转之日起,原乙方投资权益均由甲方享有。股权变更通知书由乙方负责送达对方单位,并取得对方签收回执。

十二、协议生效:本协议经 省财政厅批复同意后生效。

十三、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争议,应先由财政部门进行协调解决。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账户结算协议书汇总篇十三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就个人结算账户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信守。

乙方承担以下责任。

(一)依法保障甲方的资金安全,并依法为甲方的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保密,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乙方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冻结、扣划。

(二)及时、准确地办理甲方的资金收付业务,为甲方提供账务核对、挂失、临时挂失和更改密码等服务。

(三)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乙方不能从公共渠道取得的有关甲方的信息,均构成甲方的保密信息,乙方除非为履行本协议项下规定的义务之目的,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许可使用该保密信息,乙方根据中国法律或其他使用法律法规规定有义务进行披露的情形及双方在其他协议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甲方应保证开户资料的真实、完整、合法,不得凭伪造、变造证明文件欺骗乙方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甲方以临时身份证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在临时身份证到期前,携正式身份证到乙方营业网点,修改账户资料中的证件内容。如有个人资料变更,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办理变更手续。由于甲方未能及时向乙方提供正确资料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甲方开立个人结算户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开立借记卡和存折账户应预留密码。甲方收到借记卡时应当面确认借记卡完整无损,及时更改密码并妥善保管。凡乙方根据借记卡(或存折)和密码为甲方办理的业务,因密码泄露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甲方开立个人支票户,应本人办理并预留签章,乙方根据签章为甲方办理业务。甲方遗失或更换预留个人签章的,本人应出具经其本人签名确认的书面申请,在其开户网点办理。

甲方应定期主动与乙方核对账务。甲方发生账务后应及时通过银行提供的柜台、电话银行、网上银行、自助设备等设施核对账务,如有异议应及时向乙方提出。如果甲方从交易发生日起3个月内(以自然日计算)未对账户信息向乙方提出疑问,则视为对交易记录无异议。

甲方应了解并同意以下做法。

(一)借记卡开卡时,借记卡及其主账户将自动确认为个人结算账户;借记卡销卡视同个人结算账户销户,与借记卡关联的活期账户自动转为储蓄账户。

(二)借记卡及相勾联的活期账户均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正在办理代发工资、消费信贷扣款、代缴费等结算业务的个人结算账户不得销户。借记卡如有相关联的记账式国债托管账户或开放式基金交易账户,不得注销。

甲方应承担因未遵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本协议而造成的损失。

以上内容如发生变更,乙方以公告形式通知甲方。

本《协议书》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书》一式两份,乙甲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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