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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员申请书通用(精选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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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员申请书通用(精选11篇)
2023-11-21 17:34:46    小编:ZTFB

做好总结,能够让我们迅速从失败中恢复过来,继续前进。怎样才能写出一篇简明扼要、清晰明了的总结?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优秀总结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人民调解员申请书通用篇一

优化人民调解员激励制度可以促进人民调解的发展,有助于增强人民调解工作专业性与权威性。下面是有人民调解员。

欢迎参阅。

为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水平,提高广大人民调解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切实增强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水平,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区司法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活动。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认真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为主线,全面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制度建设,提高调解员队伍素质,规范调解工作程序,使广大人民调解员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常用法律、法规解答、调处一般社会矛盾纠纷,进一步提高化解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能力,提高人民调解的影响力和社会公信力,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全面发展。

全区镇(街道)、村(社区)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专职调解员及“老娘舅”调解员。

三、培训内容。

1、调解技巧及《人民调解卷宗》的制作;。

2、基层调解工作常见矛盾纠纷化解实务。

以镇(街道)为单位,根据培训需求划分区域进行培训,每个区域半天,培训地点为镇(街道)会议室,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请各镇(街道)司法所认真总结本辖区内易发矛盾纠纷的类型,根据社会矛盾纠纷的特点,上报授课需求。区司法局将根据各镇(街道)的授课需求,与区法院联系安排相应的法官进行授课。

根据20xx年福清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安排部署,要切实抓好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着力培养人民调解员科学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纠纷,使人民调解工作不断适应新形势,增强人民调解员的业务能力和素质能力,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能作用,现制定玉屏街道20xx年人民调解员培训。

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需要,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一规划,分级实施的工作思路,逐步实现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人民调解员队伍。

二、工作目标。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的目标:努力使全街道调解人员能够明确新形势人民调解工作改革的任务和要求,熟悉和掌握人民调解的基本程序和方法,规范制作人民调解。

协议书。

并普遍掌握和解答一般民间纠纷常用的法律、政策知识;能够较熟悉地运用法律知识调解疑难、复杂的民间纠纷能够力争形成一支依法调解能力较强的基层调解员队伍。

三、培训对象。

玉屏街道专职调解员、社区(村)调委会首席人民调解员。

四、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具体时间另行确定。

五、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学习《人民调解法》、《侵权责任法》。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当前,社会正处于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时期,社会经济高速发展同时带来诸多问题,矛盾纠纷涉及多域性、多方面、多层次,呈现出复杂性、多样性和群体性特点,需要广大人民调解员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

2、学习《人民调解法》和《侵权责任法》,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水平。

3、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保证调解员的道德素质;加强与人民调解有关的文化知识学习,提高调解员的文化素质;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先进经验的总结和交流,进一步提高调解员的工作能力。

一、做好“三农”问题的调解工作,促进新农村建设。

解决农村稳定和发展的关键在加强法治。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更加显示人民调解制度的优势。珲春市在“平安珲春”创建中充分认识了人民调解的重要性,加大了对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了对因“三农”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主动性。

二、落实“三项措施”采取多种形式培训人民调解员,促进新农村建设。

为进一步提高社区人民调解员的政策、理论和法律水平,提高调解技能,确保人民调解工作有效开展,最大限度地将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珲春市司法局落实“三项措施”采取多种形式培训人民调解员;三项措施:一是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纳入到市财预算,今年我局争取人民调解工作经费3万元。二是制定培训方案,成立领导小组,监督指导人民调解培训工作。三是印发培训资料,聘请有经验的老师授课,我们将人民调解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司法部关于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意见;省领导在全省人民调解工座谈会上的讲话等有关资料编印成册发给每调解员。

今年我市采取了集中培训、以会代训、普遍轮训、调解员现场示范、召开现场会等形式,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了培训。3月11日—3月17日,敬信镇、春化镇、哈达门乡、密江乡由司法所组织对所属人民调解员进行了普遍轮训。3月20日,三家子乡、杨泡乡、近海街召开调解委员会现场会由调解员实例调解,当事人介绍感受,使调解员感想很大。3月21日由司法局组织市区3个街道所属的67名人民调解员在市委党校进行了集中培训。副局长金英姬进行了培训动员,局长金德焕做了培训总结,培训班聘请了市法院民二庭庭长李忠日讲解了调解协议在诉讼中的作用。党校法律讲师讲解了土地法有关内容。由被省厅表彰的杨泡乡杨木林子村调委会主任介绍了经验,基层科人员就人民调解若干规定进行了辅导。日前,我市已结束了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680名人民调解员得到了培训,进一步促进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全面开展,提高了调解员的素质,使培训取得了明显成效。

三、市委、市政府狠抓人民调解工作落实,促进新农村建设。

(一)统一思想,形成共识。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今年市委、市政府把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列入到年度重点工作之一,作为创建平安珲春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落实,4月10日市委,市政法委,市政府在三家子满族乡召开乡镇(街道)一把手参加的人民调解工作调度会,市委副书记亲自部署人民调解工作,全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全部达到“五有”、“四落实”。对标识牌的制作、印章的刻制和人民调解员的报酬,做了硬性规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向每个人民调解委员会投入1000.00元的标准,保障“五有”的完成,各乡镇街道要根据自己的实际,必须解决调解员的报酬问题,不能解决人民调解员报酬的单位要追究一把手的责任。

(二)整合力量,落实责任。

我市为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力量,健全和完善了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办事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实责的工作制度,改变了由司法局单打独斗抓调解工作的状况实现了党委、政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确保收到实效。

四、建立坚持预防为主的调解机制,促进新农村建设。

科学地把握民间纠纷的规律,不断总结经验,建立因人预防、因地预防、因事预防、因时预防等预防机制。建立健全多样化、多层次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并相互配合、协调发挥作用。为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整合有关部门力量,发挥维稳、综治、信访、司法、公安、检察、法院等有关部门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的整体优势,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进一步化解矛盾纠纷,减少不安定因素,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决定建立珲春市矛盾纠纷排查协作机制,并成立协作机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任组长,市委政法委书记和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信访局副局长、市司法局副局长、市公安局副局长、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市法院副院长、珲春林业局政法委副书记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

通过市委、市政府狠抓人民调解工作的落实,我市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取得了实质性发展,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面貌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在维护社会稳定和平安珲春的建设中必将发挥应有的作用。

人民调解员申请书通用篇二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仁下午好!

我叫华桦,来自扬溪镇综治办。我演讲的题目是《汲取人民调解经验,扎根基层守望和谐》。

9月,当我离开大学校园,刚接触基层调解工作时,内心涌动着阵阵不安,因为不知自己能否胜任,幸运的是,在工作中我结识了一群挽起裤脚、耕耘在田间的普通农民,然而正是他们,对于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独到见解,让我这个“刚入伍的新兵”获益匪浅,我尊他们为老师。他们就是扬溪镇的农村基层调解员,也正是他们,激励着我在人民调解工作中不断去学习、去探索。

他们教会我,对待调解工作要认真负责讲热情。我还清楚地记得去年腊月二十四,农历小年,当家家户户都在准备佳肴庆团圆时,扬溪镇扬溪村年近6旬的调解员汪文勇却仍在为一起邻里纠纷而奔波。事情还得从该村两户村民说起,这两户村民毗邻而居,平时小摩擦不断,近日,又因几句话起了口角,越闹越凶,甚至如事情得不到妥善解决,决不让对方过好年。事态急转直下,为了快速调和矛盾,让村民渡过一个祥和的春节,镇、村两级调解员伴着冰冷的雨雪先后三次到当事人家中说服劝解。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调解员们认真负责的工作精神感动了他们,双方终于握手言和。

处于大建设大发展的关键阶段,涉及到的土地纠纷、山林纠纷案件数量逐渐增长,调解时稍有不慎轻则引起当事人的不满,重则可能会转变为大建设的阻碍。面对此类纠纷,调解员们从来不偏听一家之言,必要时联系上国土所、林业站以及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实地测量、勘察,以他们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换来当事人的心服口服。

他们教会我,对待纠纷当事人要耐心细致讲温情。今年5月份,我们镇一位村调解员在调解一起矛盾纠纷时,通过实地走访,发现一名年迈的纠纷当事人生活确实存在困难,于是在解决其纠纷之后主动到镇政府反应情况,多方协调为其申请办理了低保以解决老人的生活困难。

他们教会我,从事基层调解工作要有宽容豁达的真性情。基层调解工作面对的虽然大多是家长里短、鸡毛蒜皮的小事,当事人难免会有偏激情绪,有时会误解我们调解员的良苦用心甚至口不择言。每到这个时候,调解员们总是本着宽容的`态度,体谅当事人的心情,不反驳、不抱怨,等到当事人情绪稳定下来后,他们又开始平心静气地做工作。

讲热情、讲实情、讲温情、真性情,其实都是出于我们基层调解员对于这片土地的深厚感情。正是这份情意所引申出来的使命感,责任感,让他们能够兼顾着情、理、法、德四字来对待纠纷调解,做到有理有据、有情有义。

今年以来,扬溪镇共排查出一般矛盾纠纷72起,调处成功72起,调处成功率达100%。我们的调解员用辛勤的付出交出了一份优异的答卷。

基层调解员们或许讲不出高深的理论,一句乡音浓重的朴实话语却能让矛盾双方为之动容;他们没有高薪,没有只领着区区几百元微薄的补助,一份调解协议书的达成就能让他们心满意足;他们劳作在田间地头的方寸之地,心里装的却是整个村庄的祥和蓝图。

基层调解员是群众的贴心人,是和谐维稳战线上的排头兵更是我们这群政法系统新生军的引路人,他们从来不需要课本讲稿,因为他们的言行就是榜样;他们从来不需要教具,因为只把大地当黑板,用脚步来书写;他们也不需要教室,因为他们行走过的地方就是课堂!

基层调解员他们常年扎根在基层,用真情解万家难暖万家心,基层调解员他们是法律政策的宣传者,以法律为准绳用勤劳和汗水构建基层维稳的牢固防线。

繁杂的司法工作或许有些晦涩生硬,平凡细微,但我们的司法工作者正是在平凡之中,细微之处,解决百姓的小问题,化解小矛盾,解决小纠纷,我们从人民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根本的利益问题着手,夫妻口角,邻里纠纷,我们不厌其烦,用清理化解,两劳回归,迷途灵魂,我们为其排忧解难,重树希望,没有惊天动力的伟大,有的只是一张张笑脸,一腔腔热情,一份份担当。

青春如花,绽放司法工作者青春的风采,激情似火,升华一代又一代司法人的人生价值,作为司法队伍的年轻人,我将坚守执政为民的宗旨,秉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信念,用青春和汗水为司法工作谱写优美的乐章。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人民调解员申请书通用篇三

各位领导,各位朋友:

大家好!

中国有句俗话“清官难断家务事”。说的是家庭矛盾错综复杂,千头万绪,即使是最清正廉明的官员也难以断出个子丑寅卯。可是今天,我要给大家讲的却是“清官可断家务事”。

有人会说,你社区主任也算“官”吗?的确,社区主任可能是天底下最芝麻的芝麻官了,但是我想说的是,社区主任虽小,但我们却可以凭自己的能力成为“小巷总理”;社区工作虽普通,但却可以幸福成百上千的普通人;社区调解工作虽然婆婆妈妈,但有了我们就有了天下婆婆妈妈的幸福。所以,我们可以响亮的说:只要我们认认真真的去做好身边的小事,我们就能成为“清官”,我们就能断好老百姓的家务事。

作为一个社区主任,我要面对许许多多的家庭矛盾,也调解好了许许多多的家庭矛盾。在我所调解的工作中,我印象最深,也颇感自豪的是调解好住在我们社区大元头10号的刘老太太一家的矛盾。

分析了纠纷,我们感到必须要尽力化解矛盾,要从根本上解决老太太的生活,于是便经历了几个月的艰难调解。首先我们先电话联系其女儿来居委会了解情况。原来为了房子的问题,老太太的两个儿子闹得矛盾很深,好多年基本不来往。女儿认为:大哥家庭条件较宽裕,他的儿子也已成家,二哥拿了老太太的房子,家庭条件也不是很差,而自己夫妻双双下岗,还有一个女儿在读书,生活比较困难。作为两个儿子,理应由他们来负责母亲的生活,而我这个女儿平时有空来探望一下已经尽责了。刘老太太的二儿子和儿媳去了广州,我们只能又找大儿子、大儿媳来居委会协调。大儿媳则认为:老二一家都占着母亲的房子,母亲又跟他们住在一起,想让我们承担母亲的生活,除非他们全家分一半的房款给我们,我们一定将母亲的晚年生活安排好。各说各有理,调解似乎成了僵局。然而事情未结束,老太太的生活还是没有着落,我们再次找到其女儿,据理力争谈赡养的责任,谈做儿女应尽的孝道。告诉其女儿,虽然你只是女儿,作为子女你们每个人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你母亲有儿女三个,却每天一人关在屋里喊救命,难道你们不感到脸红吗?你自己也有一个女儿,难道不想给女儿作好的榜样吗?将来你们老了,你的女儿要是也以这个理由不管你,怎么办?一席话,说得刘老太太的女儿心服口服,表示愿尽责任。但要想叫他们全家一起坐下来协调又是一件难事。因为为了房子问题,他们已经好几年不来往,现在要想让他们一起来协调,只有我们牵头,于是约好了7月23号晚上7:00,在居委会召开了协调会,兄妹三个(除老二在外地,由孙子代理外)其余全到场。我动情地对他们说:“世上手足情,人间同胞亲。这是千金难买啊,我们大家都要珍惜。”听得此言后,孙子第一个代表其父亲发言:“我要上班,父母又在外地,奶奶在我家中可能没人照顾,如果送养老院,我愿意出35%的费用。”大儿子也应声:“我也出35%的钱。”女儿说:“我家虽然生活稍微困难,既然他们两兄弟已经承担了70%,那余下的30%由我来出。”女儿又接着说:“平时我会多多去看看母亲,一些日常生活用品都由我来负责。”然后他们顺利地签好了协议书。

这真是“渡尽劫波兄弟在,相逢一笑泯恩仇。”事情解决了,看到他们兄弟之间的真情尚在,我也感到由衷的高兴。

从xx年考入担任社区居主任至今已经6年了。6年里,我调解了大大小小的纠纷有100多起,其中60%以上都是家庭矛盾纠纷。对这一百多起纠纷的当事人我现在已经不可能全部记清,但是那些当事人有可能一辈子需要我调解的就是那一次家庭纠纷,所以这一次调解的成败对我来说只有1%,而对一个家庭来说,却是100%,我的调解成功与否就意味着一个家庭可能终生生活在光明或黑暗之中。所以,我唯一能做的就是每一次为1%的芝麻绿豆小事付出自己100%的努力,我要用自己100%的努力为我的社区疏通理解之河,架起公平之桥,铺好和谐之路。我们调解员虽然不是官,但是我们也要让自己成为清官,我们不但要可断家务事,而且还要断好家务事。

法国文学家雨果曾经写道:“花是尊贵的,果实是甜美的,让我们都来做叶吧,因为叶,是平凡而谦逊的.。”我觉得这首诗就是为我们调解员所写的,而我就是这片小小的绿叶,我们所有的人民调解员就是这片小小的绿叶,一片衬托着社会和谐的绿叶。和谐的邻里关系、家庭关系是每一户人家所向往的理想生活,也是我们所有的人民调解员所共同追求的目标。我们用我们的真诚和热情奔波在化解矛盾的第一线,我们用我们的智慧和执着奔波在促进和谐的第一线,我们用我们的热血和汗水奔波在维护稳定的第一线!看看我们的蒸湘区,看看我们的衡阳市吧,因为有了许许多多甘当绿叶的人民调解员无悔的付出,我们的城市才会一天天地繁荣,我们的社会才会一天天地和谐!

谢谢大家!

人民调解员申请书通用篇四

人民调解员培训总结为进一步提高我乡人民调解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深入宣传《人民调解法》,根据长顺县司法局的具体要求,结合我乡人民调解工作实际,我司法所在前一阶段对全乡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员进行调整充实的基础上,又于20xx年9月1日组织乡辖5个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人民调解员及相关人员进行了《人民调解法》知识培训。现将培训工作总结如下:

一、精心组织、认真部署,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为使培训顺利开展,取得预期的效果,我司法所从20xx年5月5日开始就积极协调乡政府、县司法局相关职能单位、部门和各村主要负责人,就培训工作的各个方面进行了多次沟通,达成了一致。

年的资深公证处主任胡家宽,还有身处基层一线的司法助理员王树凯,他们的讲解从农村常见的矛盾纠纷入手,从身边的人和事说起,融理论知识于实践经验之中,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五是培训之前就尽早与乡主要负责人联系,做好培训场所落实和人员组织。六是培训经费保障充足。本次培训乡政府共投入一千余元,县司法局印发《人民调解法》20册、乡司法所印发人民调解协议标准文书140份,保证了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保证培训课时,严格培训纪律,确保培训取得实效。为达到通过《人民调解法》的培训,使全乡人民调解员的理论知识、工作技能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的目的,在培训中,严格按照《培训方案》的规定,从参加人员、培训课时、内容、纪律上都进行严格要求,确保培训不走过场、不搞以会代训。一是达到5课时,邀请乡分管领导参加,实行签到制度,考勤结果计入最终考评之中。二是授课人员注重把生硬的法律法规条款与农村典型的矛盾纠纷案例有机结合起来,从人民调解基本理论知识、调解方法、策略、技巧、信访接待和调解协议的起草、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等方面进行讲授,不仅提高了大家的听课兴趣,同时也增强了大家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信心,收到了很好的学习效果。三是在理论培训结束时,针对所学内容进行书面考试。通过考试,优秀率达96%,及格率达100%。

三、对这次培训的总体评价。

本次培训工作从5月5日开始至9月1日结束,现场参加培训的村级人民调解员24名,占全镇人民调解员的98%,参加培训的乡领导2人,县司法局7人,共计33人。

从各乡镇的培训到会情况看,鼠场村、安乐村、杜鹃湖村、湾河村、立木村等大多数村对培训工作非常重视,村支书、主任能够亲自到场督促指导,落实人员人民调解员的参训率达到98%。但同时也要看到,个别村不够重视,对人民调解工作认识不到位,组织培训不得力,致使参训率较低。

总体来看,本次培训领导重视、组织到位、讲授简明易懂、学习效果明显,切实起到了提高人民调解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的作用。

新寨司法所。

人民调解员申请书通用篇五

乙方: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

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为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并约定试用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二、工作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内容。

3、完成甲方交办的与维护社会稳定有关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时间。

1、乙方遵守甲方的工时制,服从甲方因工作需要作出的休息时间的调整;

2、甲方应依法保护乙方合同期内享受法定的休息、休假。

五、劳动报酬。

1、甲方应当按月以国家法定货币形式向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和无故拖欠乙方工资;

2、工资标准600元/月。

六、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交纳各项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的类型及费用分担比例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七、劳动纪律。

1、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甲方的制度,遵守职业道德,尊尊社会公德;

3、甲、乙双方违法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投诉。

八、其他事项。

1、劳动合同期内,乙方住址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甲方,以便联系;

2、本合同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和镇司法所各执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人民调解员申请书通用篇六

人民调解员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肩负着化解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责。作为一名人民调解员的我,深感自己的工作重要性和使命感。长期以来,我积极参与调解工作,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积累了很多宝贵的经验和体会。下面就是我在调解纠纷工作中的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作为人民调解员,我认识到沟通的重要性。纠纷的产生往往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和交流不畅所造成的。因此,在调解纠纷时,我会注重与各方的沟通,倾听他们的意见和诉求,了解彼此的立场和需求。通过有效的沟通,我能够更好地调解纠纷,寻找到妥协的解决方案,满足各方的合理需求。

其次,要做到公正和客观。人民调解员是公正和客观的第三方,必须在调解过程中保持中立的立场,不偏不倚地对待各方。在我参与的许多纠纷调解中,我始终坚持公正原则,不袒护任何一方,只以事实和法律作为判断的依据,维护公平的调解结果。只有这样,调解才能取得双方的认可,最终达到调解的目的。

其三,注重观察和分析。纠纷往往伴随着复杂的情况和背景,作为调解员,需要具备较强的观察和分析能力。在调解过程中,我会详细了解各方的诉求和纠纷的来龙去脉,同时留意他们身体语言以及情绪的变化。通过观察和分析,我可以更准确地判断各方的需求和利益,有针对性地采取合适的调解策略,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其四,要维护调解的机密性。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很多纠纷都涉及到个人隐私和商业机密。作为调解员,我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确保纠纷的细节和各方的个人信息不外泄。只有保持调解的机密性,才能建立起各方的信任,使他们能够坦诚地表达自己的诉求和意见,从而顺利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纠纷。

最后,注重调解后的跟进工作。调解只是化解纠纷的第一步,调解后的跟进工作同样重要。作为人民调解员,我会与各方保持联系,跟进调解协议的执行情况,解答各方的疑问,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同时,我也会与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合作,为纠纷当事人提供更完善的服务和权益保障。只有调解后的持续跟进工作做好,纠纷才能得到彻底解决,社会稳定才能得以维护。

人民调解员的工作并不容易,需要面对各种各样的纠纷和复杂的问题。然而,作为一名有责任感和使命感的人民调解员,我深知自己的使命所在,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提高调解的效果和质量。通过沟通、公正、观察和分析等方法,我能够更好地处理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调解服务。这也是我在人民调解员工作中的一些心得和体会。

人民调解员申请书通用篇七

建立调解网络,是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基础,自村调委会成立以来,就配备了较强的力量,随着机构和人员变化不断进行调整充实。村调委会下设调解办公室,配备了两名专职调解干部负责日常工作,形成了发生纠纷有人管,有人问,信息反馈快,调解及时,有力度的调解格局。

为了使调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我们根据《人民调解工作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确了调委会工作职责、主要任务、工作范围、工作程序、工作纪律以及学习、会议制度。

多年来,我村调委会在镇党委、政府和村支部村委会的领导下,在广大调解人员的努力下,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要求相比,还存在不少差距,为适应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需要,我们要解放思想,抓住机遇,勇于开拓,求真务实,扎扎实实地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为维护社会秩序,维护我村的全面稳定,发挥出人民调解委员会应有的作用。

人民调解员申请书通用篇八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单位名称):

根据南京市人民调解工作暂行规定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

第一条聘任岗位与工作目标。

(一)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聘用乙方担任______街道专职人民调解员岗位工作。

(二)乙方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履行岗位管理制度和工作职责,按时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务。

第二条岗位聘用期限。

本协议的岗位聘用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岗位职责。

1、负责派出所接处警中的民间纠纷、适用调解的治安案件,可以调解处理的轻微刑事案件及街道范围内的重大民事纠纷调解。

2、严格按照调解程序及法律法规对矛盾纠纷进行调解。

3、认真做好调解笔录,对调解成功的案件要制作调解协议书。

4、在街道司法所的指导下健全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和工作台帐。

5、纠纷调解率达100%。

第四条岗位津贴。

(一)聘用期内,乙方的`岗位津贴分为基本工资和绩效津贴,基本工资为每月1000元,绩效津贴每月300元。

(二)基本工资每月发放一次,绩效津贴每月经考核后与基本工资一同发放。

第五条乙方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司法所各项规章制度。

(二)忠于职守,公平公正,认真负责。

(三)工作中发挥积极主动精神,自觉维护甲方权益。

(四)严格遵循调解工作的有关规定和程序,使用的工作方法和方式不得超越法律界限。

(五)工作中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

(六)廉洁自律,注重学习,不断提高法律道德素养和调解技能。

(七)服从司法所的管理,保证每天工作时间不少于6小时。

第六条聘任考核。

(一)甲方组织考评活动家对乙方履行岗位职责状况进行考核。

(二)岗位聘用期内,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交书面述职报告或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总结。

(三)考核标准根据本协议第三条和第五条的约定执行。

(四)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考核办法接受考核。

(五)每年(月)考评次。考核结果作为绩效津贴发放和续聘用上岗的依据。

第七条解聘与续聘。

(一)乙方考核不合格的,甲方可以解除本聘用协议,本聘用协议作废。

(二)本协议期限届满后,需续聘的,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签订协议。

第八条违法责任。

本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协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乙方需要终止协议,应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

(二)协议期内甲方不为乙方输社会保险(因乙方属退休人员,已享受社会保险)。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人民调解员申请书通用篇九

为进一步提高我镇人民调解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深入宣传《人民调解法》,根据苍梧县司法局的具体要求,结合我镇人民调解工作实际,我司法所在前一阶段对全镇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员进行调整充实的基础上,于--年5月4日至--年5月7日组织镇辖-个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人民调解员及相关人员进行了《人民调解法》知识培训。现将培训工作总结如下:

一、精心组织、认真部署,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为使培训顺利开展,取得预期的效果,我司法所从--年1月27日开始就积极协调镇政府、县司法局相关职能单位、部门和各村主要负责人,就培训工作的各个方面进行了多次沟通,达成了一致。

责人甘岳峰,又有精通各项法律法规,办案多年的资深镇综治办副主任吕友生,还有身处基层一线的司法助理员甘伟容,他们的讲解从农村常见的矛盾纠纷入手,从身边的人和事说起,融理论知识于实践经验之中,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五是培训之前就尽早与镇主要负责人联系,做好培训场所落实和人员组织。

二、保证培训课时,严格培训纪律,确保培训取得实效。为达到通过《人民调解法》的培训,使全乡人民调解员的理论知识、工作技能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的目的,在培训中,严格按照《培训方案》的规定,从参加人员、培训课时、内容、纪律上都进行严格要求,确保培训不走过场、不搞以会代训。一是达到5课时,邀请镇分管领导参加,实行签到制度,考勤结果计入最终考评之中。二是授课人员注重把生硬的法律法规条款与农村典型的矛盾纠纷案例有机结合起来,从人民调解基本理论知识、调解方法、策略、技巧、信访接待和调解协议的起草、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等方面进行讲授,不仅提高了大家的听课兴趣,同时也增强了大家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信心,收到了很好的学习效果。三是在理论培训结束时,针对所学内容进行书面考试。通过考试,优秀率达96%,及格率达100%。

三、对这次培训的总体评价。

本次培训工作在20--年5月4日举行,现场参加培训的村级人民调解员16名,参加培训的镇领导21人,镇直单位20,共计57人。

从各乡镇的培训到会情况看,木双村、西中村、黎壁村、万安村、天平村等大多数村对培训工作非常重视,村支书、主任能够亲自到场督促指导,落实人员人民调解员的参训率达到98%。但同时也要看到,个别村不够重视,对人民调解工作认识不到位,组织培训不得力,致使参训率较低。

总体来看,本次培训领导重视、组织到位、讲授简明易懂、学习效果明显,切实起到了提高人民调解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的作用。

人民调解员申请书通用篇十

一、优质服务,对纠纷的调处做到迅速周到,对重大矛盾纠纷做到排查稳控到位,并及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调处工作。

三、热情服务。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

四、踊跃参加“慈心一日捐”等社会公益活动,献爱心讲奉献。

五、遵守党的章程,严明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形象。

六、牢记党的宗旨,模范履行党员义务。

人民调解员申请书通用篇十一

为切实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独特优势和职能作用,做好公安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衔接配合,实现治安案件处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促进和谐建设,根据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关于治安案件委托人民调解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的规定,结合本区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本意见所称治安案件委托人民调解,是指公安派出所对于情节较轻的、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根据当事人申请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二)本意见所称民间纠纷是指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各种纠纷。如因婚姻、赡养、扶养、抚育、继承、债务、房屋宅基地、邻里、损害赔偿等引起的纠纷。

(三)委托人民调解的治安案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发生在社区或家庭内部成员之间;

2、事实清楚、责任明确,赔偿证据充分;

3、双方当事人均自愿接受人民调解。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应当委托人民调解:

1、雇凶伤人、涉恶、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及其他恶性案件;

3、多次伤害他人身体或致多人轻微伤的;

4、携带凶器伤害他人的;

(一)治安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应遵循自愿原则。对于符合委托人民调解条件的治安案件,双方当事人提出人民调解申请的,公安派出所可以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法、合理、合情地对受托的治安案件进行调解,但案件涉及个人隐私、未成年人以及当事人要求不公开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不公开调解。

(六)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将《人民调解协议书(副本)》和《人民调解协议履行情况记录》等材料移送公安派出所,公安派出所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不予处罚。

(七)未达成调解协议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派出所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八)自当事人向公安派出所提交《人民调解申请书》至人民调解委员会将案件调处情况反馈公安派出所期间,不计入公安派出所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一)区公安机关和区司法局应当加强协调和配合,支持和指导街道(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治安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工作,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对治安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协调沟通。

(二)公安派出所应当选派一名专管民警担任所在地街道(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特邀调解员,选派民警协助街道(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调解员对治安案件进行调解。

(三)街道(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加强调解工作室的规范化建设,提高人民调解员专职化、职业化程度,确保调解工作质量,经过委托调解程序的治安案件,要做到手续齐全、材料完整、归档及时。

(一)本意见涉及的各种文书,采用由市司法局会同市公安局制定的统一格式。

(二)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调解委员会相关规定。

第一条依据。

根据中央、市政法工作会议关于“要高度重视调解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主要作用,引导干部群众把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选择”的精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民事纠纷委托人民调解的若干意见》,结合本区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工作机构和职能。

(一)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联调委”)。

联调委设在区人民调解工作指导中心,工作机构由本区的综治办、公安分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工商分局、房地局、民政局、教育局、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信访办、总工会、妇联、团委等单位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街道(镇)、行业调委会负责人组成,联调委主任由区司法局分管人民调解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区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和区司法局基层科科长担任。

职责:

1、受理并调解民事纠纷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和区法院委托人民调解的民事纠纷;

2、协助区人民调解指导中心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

3、协调纠纷涉及的职能部门进行或参加人民调解工作;

4、负责联调委人民调解的工作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实施;

5、召开联调委工作会议;

6、配合区司法局对在联调委工作的人民调解员和文职人员的管理工作。

(二)人民调解工作室(简称“工作室”)。

人民调解工作室是联调委下设的工作机构,设在区法院,由若干名人民调解员和文职人员组成,对外以联调委名义调解民事纠纷,其业务由区法院和区司法局共同指导。如工作需要,其他调解组织的人民调解员或法律服务志愿者等社会人士也可以承担部分工作室工作。工作室主任由区司法局基层科科长担任,副主任由工作室的专职人民调解员担任。

职责:

1、调解纠纷当事人申请或区法院委托的民事纠纷;

5、及时向区法院和区司法局提供人民调解的各类统计报表、分析报告和信息简报等资料;

7、负责对已受理的人民调解民事纠纷的转委托或协助调解工作。

(三)人民调解业务指导工作组(简称“指导组”)。

区法院人民调解指导工作组是联调委下设的对内工作机构,有二名以上法官等人员组成。指导组组长由区法院审判业务庭庭长担任。

职责:

1、对工作室业务进行指导;

2、负责法院相关审判业务庭与工作室的工作衔接和协调;

3、及时提供指导人民调解业务工作的统计分析等资料;

(四)其它调解组织。

承担委托人民调解工作的街道(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设置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的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员人数一般在二人以上。主任由街道(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人兼任,因工作需要,可以设副主任一名,由人民调解工作室的专职人民调解员担任。

职责:

1、调解联调委转委托人民调解的纠纷;

2、承担纠纷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的民事纠纷调解工作;

3、根据联调委的建议,参加区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部分民事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

4、向联调委提供委托人民调解工作统计分析;

按照“若干意见”第3条的规定,下列民事纠纷属委托人民调解范围:

(一)离婚纠纷;

(二)追索抚育费、扶养费、赡养费纠纷;

(三)继承、抚养、收养案件;

(四)相邻纠纷;

(五)买卖、民间借贷、借用等一般合同纠纷;

(六)损害赔偿纠纷;

(七)拖欠水、电、煤费、物业费案件;

(八)其他适合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的案件。

第四条受理。

(一)条件:。

1、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2、有具体的民事权利(诉讼)请求;。

3、有纠纷事实;。

4、申请人民调解的民事纠纷必须是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受理范围。

(二)方式。

区法院在纠纷受理前(简称诉前)、纠纷受理后开庭审理前(简称审前)以及审理过程中(简称审中),均可进行委托调解。并按照“若干意见”的规定,可以将当事人提起诉讼或准备诉讼的民事纠纷委托或引导到联调委进行人民调解。

民事纠纷当事人向联调委申请人民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应做好记录。

2、人民法院委托。

(三)程序。

联调委接到申请或委托后,分别不同情况开展受理工作:

1、诉前。

区人民法院对上述八类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在向法院咨询或递交诉状时,应告知当事人有关民事纠纷委托人民调解的有关规定,并征求当事人是否接受人民调解的意见或引导纠纷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

当事人接受人民调解的,区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引导当事人到联调委申请人民调解并办理相关手续。

(3)符合纠纷受理条件的,应当场予以受理登记。

2、审前和审中。

区法院对已经受理的上述八类民事纠纷,认为更适合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将纠纷委托联调委进行人民调解,并及时办理委托手续。

工作室在接到委托人民调解的事项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2)符合纠纷受理条件的,应及时予以受理登记。

民事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一般可由一名人民调解员独任调解,较复杂、疑难的纠纷,可由2名以上人民调解员共同调解,或在指导组指导下进行调解工作。

纠纷登记受理后,即进入人民调解程序,并分别不同情况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1、核对有关材料(包括委托人民调解征求意见书、申请书)是否齐全;

2、向对方当事人征求人民调解纠纷的意见;

3、向纠纷双方当事人发放“人民调解通知书”。

1、核对有关材料(包括委托人民调解征求意见书、申请书)是否齐全;

2、向纠纷双方当事人发放“人民调解通知书”。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人民调解协议书的格式参照司法部规范样式,人民调解协议书应当由当事人和调解员签字,并加盖联调委印章。

当事人要求出具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的,应分别不同情况及时处理:

1、对诉前人民调解的,区法院应及时审查立案,并出具民事调解书;

2、对审前和审中委托人民调解的,区法院应及时依法审查,并出具民事调解书。

经人民调解达成协议而不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的情形是:

1、即时履行,当事人要求不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的;

2、离婚案件,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和好的;

对于不需要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的民事纠纷,受委托的人民调解组织应做好调解笔录以及相应的文字记载。

(四)调解不成。

经人民调解未达成协议的,由人民调解员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并连同相关材料退还法院,由法院审查立案和继续审理;如果是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的,联调委应当将相关材料退还申请人。调解不成包含下列情形:

1、当事人明确拒绝继续调解的;

2、经调解多方努力,确实无法促成当事人和解的;

3、在规定期限内不能调解结案的。

调解期间,遇当事人反悔而拒绝人民调解的,联调委应视纠纷不同受理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3、对民事纠纷由区人民法院立案后(即审前和审中阶段)委托的,联调委应向纠纷双方当事人发放调解不成通知书,并将相关材料连同回复函,退还区法院,由区法院依法继续审理。

第六条回访。

民事纠纷经人民调解解决后,联调委可以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回访:

1、电话回访;

2、委托回访,即委托纠纷当事人所在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回访;

3、实地回访,即对比较典型或复杂、重大的纠纷调解成功后,上门进行跟踪回访。

第七条期限。

诉前申请或委托人民调解的民事纠纷,一般在申请当日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登记受理,最迟不超过二个工作日。进入调解程序后的二个工作日内,开展调解工作。受理后的调解纠纷工作,一般在15日内完成,最迟不应超过30日。

(二)审前和审中委托人民调解。

立案后委托人民调解的民事纠纷,一般在收到委托的当日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登记受理,最迟不超过二个工作日,并在进入人民调解程序后的二个工作日内,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工作,应在15日内完成。对在15日内不能完成人民调解的,经当事人申请并征得法院同意的,或征求当事人及法院意见后获同意的,调解期限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委托人民调解期限自征求当事人意见并获同意或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之日起算。

(三)回复。

对调解结果,“联调委”一般在调解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向法院反馈,纠纷当事人有特殊要求的,应在调解结束后,立即反馈。材料同步退回。

(四)回访。

“联调委”回访民事纠纷当事人,一般在调解结案后的一个月后三个月内进行。

第八条附则。

本细则于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区人民法院和区司法局负责解释。交通事故调解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优势,创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缓解公交警基础警力不足与受理交通事故案件多的矛盾,及时化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维护事故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调解法定原则。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由依法设立的人民调解机构负责。

(二)自愿选择原则。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工作必须建立在事故各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基础上,不得强制进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符合人民调解机构受理的,事故各方当事人可以首选人民调解,办案单位及办案民警有责任劝导各方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

(三)化解矛盾原则。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工作必须以化解社会矛盾为出发点,及时调处因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引发的民事纠纷。人民调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工作中主动与公交警部门、保险部门和人民法院联动,努力做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工作便民、高效。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市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司法局、市公局、市保险行业协会联合成立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市司法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公局交警支队分管领导和市保险行业协会会长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市公局交警支队,交警支队分管领导兼办公室主任。各区相应成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行政部门和公交警部门可邀请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兼任委员会主任。各区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应适当设立“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室(站)”,配备专兼职调解员,具体负责各辖区内的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

各县(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工作,由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综治办、市公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本通知精神具体落实。

四、案件受理。

解工作室(站)申请人民调解。

(一)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室(站)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调解结束。

(二)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室(站)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调解结束。

(三)疑难、复杂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室(站)在征得办案单位领导同意后,可邀请办案民警参加调解;办案单位也可视情指派办案民警主动介入损害赔偿调解。

(四)涉及保险赔付额度较大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时,调解员应提前通知理赔保险机构派员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

六、工作制度。

(一)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室(站)受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后,可凭《受理案件通知书》和《案卷材料调阅函》调阅公交警部门的相关案件材料,需要复印相关材料时办案单位应予以提供。

(二)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室(站)日常使用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卷材料调阅函》、《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终止告知书》以及《受理调解案件登记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协议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申请书》等格式化文书由各县(市)、区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统一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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