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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协议书甘肃汇总篇一
为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公平,充分发挥优质学校的示范引领作用,提高薄弱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县教体局的有关要求,结合两校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校际之间合作,实现开放办学,对口交流的目标,经双方协商决定开展结对共建活动。
一、共建目标1、通过交流活动的开展,提高乙方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2、通过教师结对帮扶,提高乙方学校教师的业务素质。3、建立起良好的校际合作机制,以合作促发展。
二、双方协作内容及方式:1、双方定期到结对的学校了解情况,及时提供相关活动信息,积极开展共建工作学习交流活动,帮助策划、总结、指导教育教学工作。2、甲方学校每学期定期到乙方学校开展送课下乡、经验交流、专题报告、听评课、校本课程等教研活动。3、乙方学校每学期定期选派教师去甲方学校听课、观摩、学习、参加教研活动等。4、建立起相关的结对工作制度(1)会商制度。成立共建活动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共同协商解决共建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工作。(2)定期交流制度。双方定期开展教育教学工作交流、学习观摩、组织活动,共同举办培训班和研讨会。(3)资料共享制度。双方分别结合本学校的实际,协商学校共建活动的内容和方式,每次活动的相关资料双方共享。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四、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
五、此协议经双方单位盖章签字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扶贫协议书甘肃汇总篇二
乙方:镇政府。
丙方:包扶责任人。
丁方:被扶持户。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根据乙方考察确定的脱贫项目的规模、脱贫计划、每户投放资金不低于20xx元,用于购置上项目的物料,经营场地的租赁等。2、被扶持对象当年底达到本村人均收入水平,所投入资金做为无偿扶持资金。如果出现返贫,不再作为扶持对象。3、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问题,应及时汇报。因故意中途破坏造成扶贫项目亏损,甲方有权收回所投项目资金。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1、镇政府是残疾人扶贫载体,负主导责任,并负责签定相应的责任状。122、定期调度、检查包扶人的工作情况,并留有记录。3、搞好跟踪服务,提供产前、产中的技术性指导,解决被扶持户的实际困难。4、确保扶持户当年底达到或超过本村人均收入水平。5、因监督、检查、指导、服务工作不到位,导致该户达不到本村人均收入水平,由镇政府拿出1000元,补给该户,作为新的发展资金。
三、丙方的权利和义务1、安排一名得力的干部,作为包扶责任人,并列入年终工作考核,签定相应的责任状。2、经常检查、指导扶贫项目的发展情况,详细记录项目的发展情况及时反映被扶持户的要求。3、搞好跟踪服务,解决被扶持户产前、产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使其顺利发展。4、当年底,使被扶持户达到或超过本村人均收入水平。
四、丁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自己的特长和条件确定适合自己发展的脱贫项目。2、积极主动的组织生产经营,不准故意破坏扶贫项13目,确保该项目顺利发展。3、确保年底达到或超过本村人均收入水平。
五、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丁方各一份。六、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其他未尽事宜,由四方协商解决。
乙方:镇政府。
丙方:包扶责任人。
丁方:被扶持户。
扶贫协议书甘肃汇总篇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实施"1236"扶贫攻坚行动的意见》,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资金使用安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的意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开发办公室《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象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指扶贫对象是指根据中央和省上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贫困人口。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类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第三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使用方向分为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等。
第四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要坚持精准扶贫的原则,用于扶贫开发项目。资金要重点投向识别认定的贫困村和贫困户。
第五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要专项下达,专款专用。
第二章资金分配。
第六条中央财政分配的专项扶贫资金和省市县三级专列的地方扶贫资金,按照"1236"扶贫攻坚行动的目标任务和各地实际,突出重点、统筹安排。省级和58个片区县按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量的20%以上、市级按10%以上、17个插花县按15%以上增列本级专项扶贫资金预算。
第七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投向全省58个片区县、17个插花县识别认定的贫困村和贫困人口。
第八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分配要注重效益,突出正向激励作用,采取因素法和竞争性分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配。省级扶贫部门在分配资金、制定计划时,必须征求市州党委、政府和扶贫部门的意见。坚持做到重点突出,公正公平、公示公开。
因素分配方式,主要根据贫困人口、贫困发生率、片区县、农民年人均。
纯收入、人均财力、扶贫成效(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和贫困人口减幅)、绩效评价以及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政策等因素,将资金直接分配到县。
竞争性分配方式,强化以结果为导向,在兼顾公平的基础上,将资金分配与"1236"扶贫攻坚行动目标任务挂钩,与减贫效果挂钩,与扶贫开发工作考核结果挂钩,资金向扶贫效益好的项目和地方倾斜。对前期准备充分、实施条件成熟、集中解决突出贫困问题的项目优先安排资金。县级政府要积极推行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民办公助等办法,优先支持工作基础好的贫困村和减贫效果好的项目。
第三章资金使用。
第九条各市、县按照国家扶贫开发政策和省委、省政府"1236"扶贫攻坚行动任务要求,结合扶贫开发工作实际,因地制宜确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使用范围必须遵循如下基本方向。
(一)基础设施建设。围绕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支持贫困村村组道路、桥涵建设,防洪河堤筑造,小型公益性生产设施建设等。
(二)富民产业培育。围绕培育和壮大马铃薯、林果、中药材、蔬菜、草食畜、制种、乡村旅游等特色优势产业,支持贫困户发展种植业、养殖业、设施农业;推广优良品种和先进农业实用技术等。
(三)易地扶贫搬迁。支持易地搬迁贫困户住房建设;支持易地搬迁和移民基地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增收致富项目培育;支持贫困户危房改造。
(四)金融资金支撑。围绕帮助农村扶贫对象缓解生产性资金短缺困难,支持贫困地区建立村级互助资金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对扶贫贷款实行贴息,支持惠农小额保险。
(五)能力素质提升。围绕提高农村扶贫对象就业能力和生产能力,支持"两后生"等贫困户家庭劳动力参加学历、技能"双证"职业教育;支持贫困群众接受实用技术和劳务技能培训。
(六)公共服务保障。围绕在贫困村开展信息、文化、卫生等科技扶贫工作,重点支持贫困村综合性科技培训、信息化建设等。
(七)项目实施管理。围绕编制、审核扶贫项目规划、实施和管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而发生的相关费用。
第十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项目管理费不得用于下列支出:
(一)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二)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三)弥补企业亏损。
(四)修建楼堂馆所及贫困农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
(五)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
(六)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
(七)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
(九)企业担保金。
(十)个人私存私放和其他与本办法第九条使用规定不相符的支出。
第十一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项目管理费提取比例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省级财政安排扶贫资金的项目管理费按2%提取,并将90%以上的安排到县使用。市县本级安排的财政扶贫资金的项目管理费提取比例自行确定。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实行单独提取、分账管理,专门用于扶贫规划编制、项目评估、勘察设计、项目招投标、质量监理、检查验收、成果宣传、档案管理、项目公告公示、报账管理等相关方面的经费开支。
第十二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补助标准参照省内有关行业标准和项目投资概算确定,并逐步提高专项资金补助比例。
第十三条整合资金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以"1236"扶贫攻坚行动计划和重大扶贫项目为平台,整合行业扶贫资金和相关涉农资金,集中解决突出贫困问题,同时逐步加大下拨到县比例,减少省级专项。
第十四条国家下拨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省级财政预算扶贫资金下达后,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等主管部门要及时提出额度分配、项目建设计划指导意见,会同省财政厅将资金下拨到市(州)、县(市、区)。
第十五条县级实行项目资金预拨制。预拨资金经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文件审核后支付。预拨启动资金的限额为:工程类项目,预拨扶贫资金计划数的50%;种养业项目,预拨扶贫资金计划数的80%。
第十六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两个财政年度(24个月),当年未竣工的项目结余资金可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超过两个财政年度没有支出的资金,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收回并调整安排用于新的扶贫项目。
谈判、询价等方式采购实施。
第十八条财政扶贫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国库集中支付管理,项目主管部门专账核算。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实施责任书(或项目实施合同书)和项目施工进度,提出用款计划并附报账凭证,按规定程序由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合规性审查后,按国库集中支付流程支付资金。
第十九条中央财政上年度提前下达预算的所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省级相关扶贫资金主管部门须于本年度3月底前提出资金使用计划;本年度下达预算的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须于六十个工作日内提出资金使用计划。
第四章项目管理。
第二十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履行管理职责。
(一)扶贫、发改、民委等部门负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分配、年度计划编制指导等职责。
(二)财政部门负责扶贫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审查、资金拨付等职责。
(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扶贫项目的评估论证、概算审定、立项审查、初步设计批复、项目实施、报账申请等职责。
第二十一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项目管理制。项目管理的主体责任在县,县级要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
会提出项目预选方案,再由村民代表表决选择后上报。行业主管部门论证考察,由扶贫资金主管部门审查筛选并纳入项目库。
(二)项目库建设。县级扶贫主管部门要根据中央和省上的有关扶贫开发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扶贫项目库,实行定期更新、动态管理,并报省市两级扶贫部门备案。县级政府按照有关要求和轻重缓急的原则,从项目库中择优选取项目,列入年度项目安排计划。未进入项目库的项目,不得列入年度安排计划。
(三)项目计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需要明确资金具体用途、投资补助标准、项目建设内容、资金用款计划、实施单位、项目负责人、扶持人数、扶贫效益等内容,并作为资金监管、绩效评价和年度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四)项目实施。县级扶贫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工作。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由中标单位具体实施;实物直接补助到户的项目,由乡村具体实施;资金补助到户到人的项目,直接汇入贫困户"一折统"账户实施。
(五)项目调整。计划项目确定后不得随意调整。出现项目终止实施、无法实施确需调整的,报原立项审批部门审定同意,并报省、市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六)项目验收。对已建成的扶贫项目,由县级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项目所在地乡村干部、群众代表和专业技术人员共同验收,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
总结。
和绩效评价。总结评价的内容包括:基本情况,资金到位、项目质量、使用和管理情况、绩效评价。绩效评价要对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项目建设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作出客观公正的分析评价。
第二十二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省级计划备案制管理。项目的立项审批权下放到县,由县级政府依据资金管理办法和省级计划编制指导意见,确定资金的具体扶持项目,编制年度计划。年度计划经市级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扶贫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和资金使用报告制。凡具备条件的项目要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重点单项扶贫项目应当依法选择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各级扶贫主管部门要按季对扶贫项目的立项筛选、项目库动态管理、项目建设进度、资金使用、项目效益等情况向同级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四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行绩效考核评价制度。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以适当形式公布,并作为分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公告公示。财政扶贫资金的分配及扶持项目的安排实行公告公示制,提高财政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的透明度,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省市县三级扶贫主管部门,要将财政扶贫有关政策规定、资金分配办法、年度计划,通过政府网站等主要媒体以及乡村政务公开栏等形式向社会公告公示。
果、覆盖农户、扶贫效益、举报电话等。
第二十六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行县级档案和台账管理。县级扶贫部门对所有扶贫项目,从项目论证立项到工程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文件资料(包括项目规划及实施方案文件、计划批文、项目承包合同或责任书、项目负责人、项目工程建设图纸、工程图片、招投标文件、资金拨付、项目预决算、项目总结、审计结论、县级验收等),严格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收集、整理、归档。
第二十七条监管机制。按照"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和"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责任跟着资金走"的原则,建立全过程、全方位、公开透明、网格化的扶贫资金监管机制,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确保项目和资金安全运行。
第二十八条监管单位。市县党委、政府是监管主体。具体部门包括财政、发改、民委、扶贫、审计等具有政府性项目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管职能的部门;农牧、交通、水利、建设、教育、卫计、人社等扶贫专项资金项目组织实施部门。
第二十九条监管内容。
(一)扶贫资金项目评估设计、可行性研究、扶贫任务和投资概算等审批审定情况。
(二)项目实施法人、招标采购、公告公示、扶贫协议合同等制度落实情况。
(三)扶贫规划计划编制、项目建设内容、补助标准和投资规模等执行情。
况。
(四)项目进度、审核报账、资金拨付、扶贫效益、项目质量、检查验收、资料归档管理情况。
(五)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和执行扶贫政策情况。
(六)其它需要监管的内容。
第三十条监管责任。
监管实行分级负责制。省级负责资金分配方案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指导、监管指导、工作考核、审计检查等;市级主管部门负责扶贫项目资金的日常监管,市级党政主要领导为扶贫资金监管的主要责任人;县级负责扶贫项目资金的具体实施,党政一把手为监管第一责任人,县委书记主要负责扶贫资金监管的廉政责任,县长主要负责扶贫资金的规范运行、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和效益责任。市县两级党政主要领导每年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检查不少于两次,分管领导每季度要检查一次。
各级扶贫资金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管理资金的使用要求,负责监管项目计划的落实、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管理、项目竣工验收和费用支出的审查工作。
项目具体实施单位负责监管按项目计划进行建设、按设计要求组织施工、按规定使用资金、按时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准备报账材料、提供项目资料、建立会计档案等工作。
审计、监察、检察部门负责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并逐步建立乡级审计、检察联络员制度。
第三十一条监管方式。
(一)上下结合,省市县乡四级联动,以市为主。
(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三)阶段性重点监管与日常监管结合,以日常监管为主。
(四)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管结合,以政府监管为主。
(五)实地监管和网络信息平台监管结合,以实地监管为主。
第三十二条责任追究。
(一)对违法使用扶贫资金的行为,除如数追回扶贫资金外,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纪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对违纪使用扶贫资金的行为,除如数追缴扶贫资金外,由主管部门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限期改正。逾期不整改的,由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对直接责任人依法依纪给予处理。
(三)对违规使用扶贫资金的行为,对单位和直接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由省财政在年度决算中如数扣款,并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纪处理。
(四)对其他违反财政法规的行为,要视情况依法依纪予以处理。财政追回和抵扣的违纪资金仍然全部用于扶贫。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并适时修订。各相关部门、各市州应根据本办法制定专项管理办法和具体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负责解释。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5号)精神,加强和规范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如期完成我省脱贫攻坚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国家扶贫开发、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等相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扶贫资金管理应遵循权责匹配、创新机制、精准使用、提高效益、加强监管的原则,构建覆盖扶贫资金预算安排、资金下达、资金拨付、投资评审、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项目实施、审计监督、绩效评价等全过程的扶贫资金管理机制。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扶贫、发展改革等部门负责财政资金的分配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扶贫、发展改革会同教育、卫生、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建、交通运输、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分别负责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部门会同财政、扶贫、发展改革等。
1部门,负责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督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贫困县为38个国定贫困县和15个省定贫困县,所指贫困人口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扶贫资金,包括各级财政预算资金、地方政府债券、专项建设基金、政策性收益、国家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贷款和社会捐赠资金安排的用于支持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促进贫困人口脱贫增收等方面的资金。
(一)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扶贫资金。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政府基金预算安排的扶贫专项资金,纳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的相关资金。
(二)地方政府债券。国务院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用于扶贫的资金。
(三)专项建设基金。发展改革部门通过向国开行、农发行等国家开发性、政策性银行融资筹措的用于易地扶贫搬迁的专项建设基金。
(四)政策性收益。建设用地结余指标交易价款用于扶贫方面的资金。
(五)融资资金。省扶贫搬迁投资有限公司向国开行、农。
2发行筹措的用于易地扶贫搬迁的政策性贷款;
向其他金融机构筹措的专项融资贷款。市县政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向省扶贫搬迁公司等机构融入的用于扶贫方面的资金。
(六)社会捐赠资金。社会各界捐赠用于扶贫的非定向捐赠资金。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六条省、市、县财政在编制年度预算时,要根据脱贫攻坚工作需要和财力状况,优先保障脱贫攻坚投入。省、市级财政要加大对贫困县转移支付力度,用于补助贫困县的资金占比不低于以前年度补助贫困县的资金比例,并将各地财力、脱贫攻坚任务量、扶贫资金投入情况作为分配资金的重要因素。攻坚期内,省财政每年在转贷市县新增政府债券资金时,单列安排扶贫资金额度。
执行中,收到上级新增补助资金要及时调整支出预算;
收到债券资金要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纳入预算管理。
3目,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增强预算可执行性。
第八条各级政府要加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按照“渠道不变、充分授权”的要求,由贫困县统筹用于实施脱贫攻坚规划,相关部门不得限定具体用途或干扰统筹整合使用资金。贫困县要严格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规划跟着脱贫目标走、目标跟着脱贫对象走”的原则,依据脱贫攻坚规划和统筹整合资金实施方案要求安排使用资金。
支持非贫困县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并优先用于扶贫支出,集中资金推进脱贫攻坚。
第九条省扶贫搬迁公司要加强与相关金融机构的衔接,按照年度易地扶贫搬迁计划,及时足额筹措专项建设基金、长期政策性贷款等易地扶贫搬迁资金。项目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承接省扶贫搬迁公司转借资金,并与相关扶贫资金等统筹安排,专项用于易地扶贫搬迁支出。项目县要将易地扶贫搬迁融资还本资金足额纳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及时偿还。易地扶贫搬迁融资利息支出,由省财政纳入相应年度预算予以保障。
对不足一年的结转资金,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可按规定履行报备程序后,由贫困县收回统筹用于实施脱贫攻坚工程。
第四章资金下达。
按因素法分配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提前下达比例不低于当年预算的70%。省财政应于每年10月底前完成对省辖市和直管县提前下达工作,省辖市财政应于每年11月底前完成对县(市、区)提前下达工作。中央财政提前下达资金,除必须由省级直接安排的支出外,省财政应将其余部分全部提前下达至市县财政。
第十二条年度预算经同级人代会批复后,对于省、市财政本级安排的扶贫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要在50日内向财政部门提出书面分配意见,财政部门要在10日内审核下达。
第十三条年度预算执行中,省财政收到中央扶贫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文件5日内应通知到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在15日内提出分配意见书面反馈省财政,省财政应在接到部门分配意见后10日内审核并分配下达。省辖市财政要按规定时间下达到相关县财政。
第十四条通过省财政下达市县所有转移支付资金(包括转贷市县债券资金),凡涉及贫困县的,省级有关部门在分配时应单独核定相关贫困县额度,下达指标文件时单列贫困县数额。
5省辖市财政在接到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时,对于已明确到具体县的转移支付补助,要按照确定数额及时分配下达至相关县,不得截留、扣减。
项目县要在收到省扶贫搬迁公司转借资金后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拨付建设方。
第十六条预算安排的扶贫资金要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有关规定,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严格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报账制。非预算安排的扶贫资金应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
第十七条扶贫项目建设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支付。项目实施单位依据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建设(施工)合同和项目建设进度报账,项目主管部门应严格审核报账凭据。县级财政部门审核项目建设单位的用款申请后,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供应商。严禁设立扶贫资金支出过渡户或将资金划拨预算单位实有账户,严禁提取和支付现金。
6第十八条涉及贫困人口个人的补助类资金应通过财政“一卡通”系统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县级相关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据实审核补贴对象相关信息(含个人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发放标准、发放金额等内容,并及时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应及时将补助资金核拨到个人账户,严禁以现金形式发放。
第十九条。
对扶贫资金实行动态监控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全程监控扶贫资金运行,包括资金下达、账户管理、用款计划、资金支付等环节,实时监控资金运行情况,规范项目单位支出行为,加快项目支出进度,保证扶贫资金安全、规范和高效运行。
第二十条。
市县易地搬迁融资资金拨付办法参照预算内扶贫项目资金拨付管理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第六章项目管理。
7态调整”,实现由“资金等项目”向“项目等资金”转变,确保不出现资金滞留问题。
第二十二条。
扶贫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有关规定执行。项目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信息要在指定的媒体发布公告,增强透明度。要根据项目特点依法确定采购方式,按照法定程序组织招标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的中标成交结果、签订的合同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第二十三条扶贫建设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制度。项目实施单位要与项目承建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责任与义务,并将合同文本报扶贫和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严格执行工程行业规范、建设标准和定额。扶贫资金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公益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工程建设,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确定的工程建设标准和定额。
第二十五条扶贫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在项目完成后组织初验,并于20个工作日内向业务主管部门提出项目验收申请,有关部门组织相关单位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报告。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项目管理部门须要求项目实施单位限时整改直至通过验收。要加强合同履约验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验收要邀请服务对象代表参与。扶贫项目实施单位应按规定及时编制财务决算报项目管理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并依据批复结果进行账务调整。
第二十六条。
各级财政要合理安排扶贫项目管理经费,保。
8证相关部门工作开展需要。扶贫项目实施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不得从扶贫资金中提取管理费。
第二十七条贫困县运用统筹整合资金实施的脱贫攻坚项目报市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市级按大类向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已经备案项目不得擅自调整,执行中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进行项目调整的,由贫困县政府按照原程序进行报备。
第七章审计监督。
第二十八条。
对非贫困县应每年进行扶贫资金抽查审计,攻坚期内实现非贫困县扶贫资金审计全覆盖。市县人民政府审计部门应对重点扶贫项目实行跟踪审计。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审计结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汇报。
第二十九条。
建立健全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全程公开公示制度。省市县有关部门应将涉农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工作进度等信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贫困县应将统筹整合资金的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到村到户资金要在项目所在行政村进行公示公告,期限不少于15天。
第八章绩效评价。
第三十条建立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资金规范使用为重点的扶贫资金绩效评价体系,科学、合理设臵考评指标,规范考评程序,严格组织实施,强化成果运用,发挥正向激励作用,优化扶贫资金分配机制,提高扶贫资金配臵效率。
第三十一条主要对市县脱贫规划制订、扶贫资金拨付和使用管理、项目库建设和实施管理以及脱贫成效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对贫困县附加评价统筹整合资金责任落实情况。
第三十二条。
省级在市县自评基础上,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市县开展复评。
第三十三条。
考评结果运用。对各市、县的绩效评价结果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通报全省,并作为下年度分配扶贫资金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成效好、资金使用效益高的地方,在分配财政扶贫资金时给予倾斜。
第九章责任追究。
第三十四条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全程落实扶贫资金管理。
10和监督责任。
(一)发生以下事项的,业务主管部门为责任主体1.对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资金仍限定具体用途、不按规定下放审批权限,影响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
2.人为造成相关财政涉农资金用于贫困县的占比低于上年度补助贫困县资金比例的。
3.未按要求及时提出扶贫资金分配方案、或资金分配方案不符合相关规定影响资金下达的。
4.组织实施不力、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等影响扶贫项目实施进度造成财政资金滞留延压的。
5.负有招标投标监督职责的行政监督部门未按照招标投标法履行监督职责的。
6.未按规定及时审核报账资料,影响扶贫资金支付的。
7.审批扶贫项目时,未充分论证、不按规定批复项目,造成项目无法实施,影响扶贫资金支付的。
(二)发生以下事项的,扶贫部门为责任主体。
1.指导不力、贫困人口识别不精准造成相关补助发放错误的。
2.未按规定建设扶贫项目库的。
3.未按要求及时提出扶贫资金分配方案、或资金分配方案不符合相关规定影响资金下达的。
4.组织实施不力、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等影响扶贫项。
11目实施进度造成财政资金滞留延压的。
5.未按规定及时审核报账资料,影响扶贫资金支付的。
6.审批扶贫项目时,未充分论证、不按规定批复项目,造成项目无法实施,影响扶贫资金支付的。
(三)发生以下事项的,财政部门为责任主体1.省市财政部门未按规定时间提前下达资金的。
2.省市县财政部门未按规定足额将提前下达资金编入预算的。
3.收到业务主管部门提出资金分配意见后财政部门未按规定的规模、时间下达或支付资金的。
4.县财政部门直接向县级预算单位实有账户划转资金、或未通过财政“一卡通”系统发放个人补助资金的。
5.财政部门未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责的。
(四)发生以下事项的,县级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1.贫困人口识别不准确的。
2.贫困县未按规定统筹整合财政相关涉农资金的。
3.将扶贫资金用于脱贫攻坚规划以外支出的。
4.不按国家和省确定的工程建设标准和定额,造成资金浪费的。
5.擅自调整项目、不按规定程序报备脱贫攻坚实施调整计划的。
(五)发生以下事项的,项目实施单位为责任主体1.虚报项目套取、骗取扶贫资金的。
2.未按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有关规定实施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
3.在实施过程中,不按行业规范、建设标准执行造成浪费的。
5.擅自改变项目建设规模或项目建设内容的。
6.不及时组织验收的、竣工决算验收手续不完备等,影响扶贫资金支付的。
7.组织实施不力、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不按规定及时提供报账资料的等影响项目实施进度造成财政资金滞留延压的。
第三十五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处罚。涉及违纪行为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涉及违法行为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省辖市、县(市、13区)要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现行扶贫资金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相关部门应及时修订有关资金管理办法。
扶贫协议书甘肃汇总篇四
为了扎实推进扶贫帮扶工作,增加贫困人口收益,双方本着公平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特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在征得所在村村“两委”同意后,将20xx年省财政帮扶资金万元(大写:)投入到xx县有限责任公司扶贫项目合作入股,入股期限为年。
二、乙方在收到甲方入股金之日起,以年度为单位,每年以不低于本金10%的比例支付给甲方入股分红资金万元;入股期满后,若不续签合作协议,则乙方将万元入股本金无条件退还甲方。
三、甲乙双方在协议执行时间内,若甲方无正当理由提前退股,甲方应偿付入股总额的百分之违约金给乙方;若乙方在协议执行时间内,没有按时支付入股分红金和按时退还本金,乙方应偿付入股总额的百分之违约金给甲方;协议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甲方每年所得的入股分红资金和入股期满后退还的股本金的安排使用,都必须经本村村两委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并进行公示公告。
五、乙方要有对贫困村村民负责的责任感,切实有效经营好合作项目,并优先安排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到公司就业。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碣石山镇扶贫办、村村委会各备案一份。
甲方:(章)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章)法人代表签字:
扶贫协议书甘肃汇总篇五
扶贫旨在扶助贫困户或贫困地区发展生产,改变穷困面貌。但进行扶贫之前需要签订扶贫。
协议书。
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扶贫协议书,供大家参考!
甲方:合作社。
乙方:有限责任公司。
为了扎实推进扶贫帮扶工作,增加贫困人口收益,双方本着公平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特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在征得所在村村“两委”同意后,将20xx年省财政帮扶资金万元(大写:)投入到xx县有限责任公司扶贫项目合作入股,入股期限为年。
二、乙方在收到甲方入股金之日起,以年度为单位,每年以不低于本金10%的比例支付给甲方入股分红资金万元;入股期满后,若不续签合作协议,则乙方将万元入股本金无条件退还甲方。
三、甲乙双方在协议执行时间内,若甲方无正当理由提前退股,甲方应偿付入股总额的百分之违约金给乙方;若乙方在协议执行时间内,没有按时支付入股分红金和按时退还本金,乙方应偿付入股总额的百分之违约金给甲方;协议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甲方每年所得的入股分红资金和入股期满后退还的股本金的安排使用,都必须经本村村两委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并进行公示公告。
五、乙方要有对贫困村村民负责的责任感,切实有效经营好合作项目,并优先安排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到公司就业。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碣石山镇扶贫办、村村委会各备案一份。
甲方:(章)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章)法人代表签字:
甲方:残疾人联合会。
乙方:镇政府。
丙方:包扶责任人。
丁方:被扶持户。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根据乙方考察确定的脱贫项目的规模、脱贫计划、每户投放资金不低于20xx元,用于购置上项目的物料,经营场地的租赁等。2、被扶持对象当年底达到本村人均收入水平,所投入资金做为无偿扶持资金。如果出现返贫,不再作为扶持对象。3、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问题,应及时汇报。因故意中途破坏造成扶贫项目亏损,甲方有权收回所投项目资金。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1、镇政府是残疾人扶贫载体,负主导责任,并负责签定相应的责任状。122、定期调度、检查包扶人的工作情况,并留有记录。3、搞好跟踪服务,提供产前、产中的技术性指导,解决被扶持户的实际困难。4、确保扶持户当年底达到或超过本村人均收入水平。5、因监督、检查、指导、服务工作不到位,导致该户达不到本村人均收入水平,由镇政府拿出1000元,补给该户,作为新的发展资金。
三、丙方的权利和义务1、安排一名得力的干部,作为包扶责任人,并列入年终工作考核,签定相应的责任状。2、经常检查、指导扶贫项目的发展情况,详细记录项目的发展情况及时反映被扶持户的要求。3、搞好跟踪服务,解决被扶持户产前、产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使其顺利发展。4、当年底,使被扶持户达到或超过本村人均收入水平。
四、丁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自己的特长和条件确定适合自己发展的脱贫项目。2、积极主动的组织生产经营,不准故意破坏扶贫项13目,确保该项目顺利发展。3、确保年底达到或超过本村人均收入水平。
五、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丁方各一份。六、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其他未尽事宜,由四方协商解决。
甲方:残疾人联合会。
乙方:镇政府。
丙方:包扶责任人。
丁方:被扶持户。
签定。
甲方:xx县残疾人联合会。
乙方:xx镇后三村残疾人协会。
监督方:焦桥镇人民政府。
为加快构建和谐社会,扶持我县残疾人就业脱贫,通过创建扶贫基地,带动广大残疾人自立自强致富奔小康,实现县委、县府提出“两个跨入、两个率先”的奋斗目标,经协商,甲方对后三村残疾人扶贫基地予以扶持,现签订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职责1、甲方提供扶持资金不低于叁万元人民币,用于扶持后三村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庭建设蔬菜大棚等实物及技术培训、销售等费用。扶持户不低于20户。2、甲方协助乙方摸清残疾人底数,对残疾人认定并予以登记。3、甲方定期检查扶持资金的使用情况,不妥之处应及时告知乙方。4、甲方提供的扶持资金自签订。
合同。
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给乙方。
二、乙方职责1、乙方应设专人负责基地中残疾人的服务、扶持工作。2、乙方将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残疾人建棚所需材料、生资等的购买和组织培训、严禁挪作他用。3、乙方应对甲方认定的残疾人户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制定可行的扶持方案,经甲方和监督方同意后方可实施,资金到帐后,乙方要根据生产情况及时的将实物落实到残疾人手中。4、乙方针对扶持资金要建立专门账目,由专人管理。5、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及村委的检查、监督。6、乙方应妥善处理好扶持资金所购买的实物的分配,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并做好解释工作,避免群众纠纷。
三、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20xx年)。期满协议自行终止,或经双方同意也可续签。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方、监督方各一份。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xx县残疾人联合会(章)代表人:
乙方:xx镇后三村残疾人协会代表人:
监督方:xcx镇人民政府(章)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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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协议书甘肃汇总篇六
习总书记说:我们对脱贫攻坚要有一种责任感、紧迫感,要带着感情做这项工作,要真正做到内心向往贫困群众住上新房,穿上新衣,向往贫困群众发家致富,奔上小康,让扶贫攻坚成为党员干部的心中事,心中石。习总书记强调抓扶贫切忌喊大口号,也不要定那些好高骛远的目标,要一件事一件事做好。扶贫攻坚,更需要我们党员干部多一些担当,多一些办法,多一些接地气的思路,用换位思考的方法,来解决群众遇到的实际困难。
一是走访困难户方面要带着细心去走访,做到有的放矢。走访户前,要认真了解全村的基本情况以及走访的群众类型(五保,低保,扶贫户,劳动力情况等)。群众对政策的知晓了解情况。
要带着诚心去走访,做到将心比心。在走访过程中,尽可能地到群众家中看一看,听一听,采用拉家常的方式,以请教的语气,重点了解群众家庭生产,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对群众要实话实说。对于有些群众当面不情愿说的话,可留下公示的电话,希望能听到他们的真实声音和期盼。在走访过程中,看到部分群众生活相当艰苦,特别是一些因病残导致家庭贫困的现实(群众年老、身边无人照料、房屋破旧、生活贫苦),要在走访时一一进行了解记录。
要调整好心态。在走访困难群众时候,要将群众当自己的亲人,朋友,以诚相待。要改变工作作风。在处理困难群众问题时候,要结合有关政策的基础下,要有耐心,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一遍不行,要讲两遍,三遍。一次不在家,就走两次,三次,来调处解决问题。走访群众时,很多群众都积极配合,他们对我们的工作都非常理解和支持,又是倒茶,又是拿凳子让坐。感谢群众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配合,今后应认真将工作做好。也许有时候走访了不一定能解决什么问题,但我们来了。经常走访是拉近群众的距离,打好群众基础,无形中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贡献。
二是制定帮扶措施方面在工作中要勤于思考,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合理进行调整。
1.持之以恒开展帮扶。精准扶贫是一长期系统工程,需要长期的努力。应根据实际,制定长期计划,给予扶贫对象长期、持续跟踪的帮助。
2.结合被帮扶对象的实际特点开展帮扶。在帮扶对象中,因病致贫,因贫返病现象相当普遍。应立足实际,创新帮扶措施,增强其脱贫能力,使之早日脱贫致富。
3.加强与村、镇、县沟通联系,给予困难群众创造合适的就业机会,致富途径,使其增强造血能力。进一步采取措施,克服困难,切实解决其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力求从根本上改善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
扶贫协议书甘肃汇总篇七
扶贫是为帮助贫困地区和贫困户开发经济、发展生产、摆脱贫困的一种社会工作,旨在扶助贫困户或贫困地区发展生产,改变穷困面貌。下文是甘肃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实施“1236”扶贫攻坚行动的意见》,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资金使用安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的意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开发办公室《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中央补助和省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我省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境地区、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指扶贫对象是指根据中央和省上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贫困人口。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类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第三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使用方向分为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等。
第四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要坚持精准扶贫的原则,用于扶贫开发项目。资金要重点投向识别认定的贫困村和贫困户。
第五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要专项下达,专款专用。
第二章资金分配。
第六条中央财政分配的专项扶贫资金和省市县三级专列的地方扶贫资金,按照“1236”扶贫攻坚行动的目标任务和各地实际,突出重点、统筹安排。省级和58个片区县按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量的20%以上、市级按10%以上、17个插花县按15%以上增列本级专项扶贫资金预算。
第七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投向全省58个片区县、17个插花县识别认定的贫困村和贫困人口。
第八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分配要注重效益,突出正向激励作用,采取因素法和竞争性分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配。省级扶贫部门在分配资金、制定计划时,必须征求市州党委、政府和扶贫部门的意见。坚持做到重点突出,公正公平、公示公开。
因素分配方式,主要根据贫困人口、贫困发生率、片区县、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人均财力、扶贫成效(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和贫困人口减幅)、绩效评价以及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政策等因素,将资金直接分配到县。
竞争性分配方式,强化以结果为导向,在兼顾公平的基础上,将资金分配与“1236”扶贫攻坚行动目标任务挂钩,与减贫效果挂钩,与扶贫开发工作考核结果挂钩,资金向扶贫效益好的项目和地方倾斜。对前期准备充分、实施条件成熟、集中解决突出贫困问题的项目优先安排资金。县级政府要积极推行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民办公助等办法,优先支持工作基础好的贫困村和减贫效果好的项目。
第三章资金使用。
第九条各市、县按照国家扶贫开发政策和省委、省政府“1236”扶贫攻坚行动任务要求,结合扶贫开发工作实际,因地制宜确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使用范围必须遵循如下基本方向。
(一)基础设施建设。围绕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支持贫困村村组道路、桥涵建设,防洪河堤筑造,小型公益性生产设施建设等。
(二)富民产业培育。围绕培育和壮大马铃薯、林果、中药材、蔬菜、草食畜、制种、乡村旅游等特色优势产业,支持贫困户发展种植业、养殖业、设施农业;推广优良品种和先进农业实用技术等。
(三)易地扶贫搬迁。支持易地搬迁贫困户住房建设;支持易地搬迁和移民基地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增收致富项目培育;支持贫困户危房改造。
(四)金融资金支撑。围绕帮助农村扶贫对象缓解生产性资金短缺困难,支持贫困地区建立村级互助资金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对扶贫贷款实行贴息,支持惠农小额保险。
(五)能力素质提升。围绕提高农村扶贫对象就业能力和生产能力,支持“两后生”等贫困户家庭劳动力参加学历、技能“双证”职业教育;支持贫困群众接受实用技术和劳务技能培训。
(六)公共服务保障。围绕在贫困村开展信息、文化、卫生等科技扶贫工作,重点支持贫困村综合性科技培训、信息化建设等。
(七)项目实施管理。围绕编制、审核扶贫项目规划、实施和管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而发生的相关费用。
第十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项目管理费不得用于下列支出:
(一)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二)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三)弥补企业亏损。
(四)修建楼堂馆所及贫困农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
(五)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
(六)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
(七)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
(九)企业担保金。
(十)个人私存私放和其他与本办法第九条使用规定不相符的支出。
第十一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项目管理费提取比例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省级财政安排扶贫资金的项目管理费按2%提取,并将90%以上的安排到县使用。市县本级安排的财政扶贫资金的项目管理费提取比例自行确定。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实行单独提取、分账管理,专门用于扶贫规划编制、项目评估、勘察设计、项目招投标、质量监理、检查验收、成果宣传、档案管理、项目公告公示、报账管理等相关方面的经费开支。
第十二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补助标准参照省内有关行业标准和项目投资概算确定,并逐步提高专项资金补助比例。
第十三条整合资金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以“1236”扶贫攻坚行动计划和重大扶贫项目为平台,整合行业扶贫资金和相关涉农资金,集中解决突出贫困问题,同时逐步加大下拨到县比例,减少省级专项。
第十四条国家下拨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省级财政预算扶贫资金下达后,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等主管部门要及时提出额度分配、项目建设计划指导意见,会同省财政厅将资金下拨到市(州)、县(市、区)。
第十五条县级实行项目资金预拨制。预拨资金经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文件审核后支付。预拨启动资金的限额为:工程类项目,预拨扶贫资金计划数的50%;种养业项目,预拨扶贫资金计划数的80%。
第十六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两个财政年度(24个月),当年未竣工的项目结余资金可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超过两个财政年度没有支出的资金,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收回并调整安排用于新的扶贫项目。
第十七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中符合政府采购范围的,必须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单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按相关规定实行公开招投标;对达不到公开招标数额的项目,可采取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采购实施。
第十八条财政扶贫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国库集中支付管理,项目主管部门专账核算。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实施。
责任书。
(或项目实施。
合同。
书)和项目施工进度,提出用款计划并附报账凭证,按规定程序由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合规性审查后,按国库集中支付流程支付资金。
第十九条中央财政上年度提前下达预算的所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省级相关扶贫资金主管部门须于本年度3月底前提出资金使用计划;本年度下达预算的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须于六十个工作日内提出资金使用计划。
第四章项目管理。
第二十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履行管理职责。
(一)扶贫、发改、民委等部门负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分配、年度计划编制指导等职责。
(二)财政部门负责扶贫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审查、资金拨付等职责。
(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扶贫项目的评估论证、概算审定、立项审查、初步设计批复、项目实施、报账申请等职责。
第二十一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项目管理制。项目管理的主体责任在县,县级要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
(一)项目选择。财政扶贫项目的立项要实行群众参与、行业评估、民主决策的办法确定。安排到村的项目,以村为单位,先由村委会会同村监委会提出项目预选方案,再由村民代表表决选择后上报。行业主管部门论证考察,由扶贫资金主管部门审查筛选并纳入项目库。
(二)项目库建设。县级扶贫主管部门要根据中央和省上的有关扶贫开发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扶贫项目库,实行定期更新、动态管理,并报省市两级扶贫部门备案。县级政府按照有关要求和轻重缓急的原则,从项目库中择优选取项目,列入年度项目安排计划。未进入项目库的项目,不得列入年度安排计划。
(三)项目计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需要明确资金具体用途、投资补助标准、项目建设内容、资金用款计划、实施单位、项目负责人、扶持人数、扶贫效益等内容,并作为资金监管、绩效评价和年度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四)项目实施。县级扶贫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工作。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由中标单位具体实施;实物直接补助到户的项目,由乡村具体实施;资金补助到户到人的项目,直接汇入贫困户“一折统”账户实施。
(五)项目调整。计划项目确定后不得随意调整。出现项目终止实施、无法实施确需调整的,报原立项审批部门审定同意,并报省、市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六)项目验收。对已建成的扶贫项目,由县级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项目所在地乡村干部、群众代表和专业技术人员共同验收,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和绩效评价。总结评价的内容包括:基本情况,资金到位、项目质量、使用和管理情况、绩效评价。绩效评价要对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项目建设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作出客观公正的分析评价。
第二十二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省级计划备案制管理。项目的立项审批权下放到县,由县级政府依据资金管理办法和省级计划编制指导意见,确定资金的具体扶持项目,编制年度计划。年度计划经市级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扶贫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和资金使用报告制。凡具备条件的项目要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重点单项扶贫项目应当依法选择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各级扶贫主管部门要按季对扶贫项目的立项筛选、项目库动态管理、项目建设进度、资金使用、项目效益等情况向同级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四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行绩效考核评价制度。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以适当形式公布,并作为分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公告公示。财政扶贫资金的分配及扶持项目的安排实行公告公示制,提高财政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的透明度,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省市县三级扶贫主管部门,要将财政扶贫有关政策规定、资金分配办法、年度计划,通过政府网站等主要媒体以及乡村政务公开栏等形式向社会公告公示。
县级扶贫项目和资金必须在乡镇进行公示;乡镇扶贫项目和资金必须在行政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集中实施以及重点扶贫项目要设立永久性标识牌。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建设时间、预期目标;实施单位、项目负责人;实施结果、覆盖农户、扶贫效益、举报电话等。
第二十六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行县级档案和台账管理。县级扶贫部门对所有扶贫项目,从项目论证立项到工程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文件资料(包括项目规划及实施方案文件、计划批文、项目承包合同或责任书、项目负责人、项目工程建设图纸、工程图片、招投标文件、资金拨付、项目预决算、项目总结、审计结论、县级验收等),严格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收集、整理、归档。
第二十七条监管机制。按照“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和“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责任跟着资金走”的原则,建立全过程、全方位、公开透明、网格化的扶贫资金监管机制,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确保项目和资金安全运行。
第二十八条监管单位。市县党委、政府是监管主体。具体部门包括财政、发改、民委、扶贫、审计等具有政府性项目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管职能的部门;农牧、交通、水利、建设、教育、卫计、人社等扶贫专项资金项目组织实施部门。
第二十九条监管内容。
(一)扶贫资金项目评估设计、可行性研究、扶贫任务和投资概算等审批审定情况。
(二)项目实施法人、招标采购、公告公示、扶贫协议合同等制度落实情况。
(三)扶贫规划计划编制、项目建设内容、补助标准和投资规模等执行情况。
(四)项目进度、审核报账、资金拨付、扶贫效益、项目质量、检查验收、资料归档管理情况。
(五)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和执行扶贫政策情况。
(六)其它需要监管的内容。
第三十条监管责任。
监管实行分级负责制。省级负责资金分配方案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指导、监管指导、工作考核、审计检查等;市级主管部门负责扶贫项目资金的日常监管,市级党政主要领导为扶贫资金监管的主要责任人;县级负责扶贫项目资金的具体实施,党政一把手为监管第一责任人,县委书记主要负责扶贫资金监管的廉政责任,县长主要负责扶贫资金的规范运行、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和效益责任。市县两级党政主要领导每年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检查不少于两次,分管领导每季度要检查一次。
各级扶贫资金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管理资金的使用要求,负责监管项目计划的落实、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管理、项目竣工验收和费用支出的审查工作。
项目具体实施单位负责监管按项目计划进行建设、按设计要求组织施工、按规定使用资金、按时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准备报账材料、提供项目资料、建立会计档案等工作。
审计、监察、检察部门负责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并逐步建立乡级审计、检察联络员制度。
第三十一条监管方式。
(一)上下结合,省市县乡四级联动,以市为主。
(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三)阶段性重点监管与日常监管结合,以日常监管为主。
(四)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管结合,以政府监管为主。
(五)实地监管和网络信息平台监管结合,以实地监管为主。
第三十二条责任追究。
(一)对违法使用扶贫资金的行为,除如数追回扶贫资金外,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纪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对违纪使用扶贫资金的行为,除如数追缴扶贫资金外,由主管部门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限期改正。逾期不整改的,由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对直接责任人依法依纪给予处理。
(三)对违规使用扶贫资金的行为,对单位和直接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由省财政在年度决算中如数扣款,并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纪处理。
(四)对其他违反财政法规的行为,要视情况依法依纪予以处理。财政追回和抵扣的违纪资金仍然全部用于扶贫。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并适时修订。各相关部门、各市州应根据本办法制定专项管理办法和具体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负责解释。
扶贫协议书甘肃汇总篇八
甲乙双方为满足国内外市场需要,发展外向型经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相关法规,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合资经营“环保纸制品研发与生产”项目,达成如下意向,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作事项:
1、合作公司名称;。
2、合作地点:
3、项目投资数额为,其中甲方投入占70%,乙方占30%,成立合资公司。公司成立后设立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合资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资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股东大会及组织机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为法律依据。
二、前期甲乙双方各自责任。
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建立中外合资企业所需的相关文件材料;。
2、负责资金的安全注入,并承担资金移动的相关费用;。
3、负责聘请或委托独立的权威机构及专家对乙方提供的项目(包括相关文件材料)进行论证和审查,向乙方提出相关意见。
乙方责任:
2、提交的相关文件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3、负责甲方项目考察人员、专家在北京的交通及食宿;。
5、本意向正式签定后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在本意向书有效期内寻求第三方进行合作。
三、在甲乙双方完成前期工作基础上,双方商定200年月之前签订正式合同。
四、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应遵守本保密条款,履行保密的责任和义务;。
6、若双方在此项目运作过程中一致同意终止该项目,则双方应协商将对方提供的一切关于该项目的资料及复制品还给对方,接受方关于这些资料所做的记录等文件也应立即销毁。
五、违约责任:
4、任何一方如违反本意向书第四条(保密条款)的规定,而给对方造成相关影响及损失的,则违反方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六、其他:
6、本意向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地址:
电话:传真: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地址:
电话:传真:
签订地点:中国·签订时间:200年月日。
扶贫协议书甘肃汇总篇九
近年来,甘肃省在扶贫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绩。作为一个经济相对较为落后的省份,甘肃面临着严峻的贫困问题。然而,通过积极的探索和创新,甘肃在扶贫工作中发现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心得。本文将从发展产业、教育和健康、生态环境、政策扶持和人心激励五个方面展开,探讨甘肃扶贫的心得体会。
一、发展产业。
在甘肃扶贫工作中,发展产业是一项关键的举措。通过培育优势产业、发展特色农产品、推动科技创新等方式,可以为贫困地区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增加收入来源。例如,甘肃在丝绸、红枣、旅游等方面具备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通过发展相关产业,带动了附近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有效地减少了贫困人口数量。
二、教育和健康。
教育和健康是人类发展的基石,也是脱贫的关键因素。甘肃注重改善农村地区的教育和医疗条件,通过修建学校、培训医疗人才、建设健康基层服务机构等方式,为贫困地区提供了更好的教育和医疗保障。这样一来,贫困地区的孩子可以接受良好的教育,提高自身素质,增加就业机会;而贫困群众也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保障,减轻贫困地区因病致贫的问题。
三、生态环境。
甘肃位于中国西北地区,生态环境脆弱,防沙治沙任务艰巨。在扶贫工作中,甘肃注重生态环境保护,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例如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植树造林、草原生态保护等,使贫困地区的生态环境得到了改善。同时,这些措施也创造了更多的就业机会,提高了农民的收入水平,为贫困地区发展壮大产业提供了更好的基础。
四、政策扶持。
政策扶持是扶贫工作中的重要一环。甘肃制定了一系列的扶贫政策,如贫困地区免费教育、医疗保障、社会保障等,为贫困群众提供了基本保障,帮助他们渡过难关。此外,政府还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工作,通过与企业、NGO组织合作,共同推动扶贫事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五、人心激励。
在扶贫工作中,激发人心是至关重要的。甘肃通过设立奖励机制、表彰先进个人、宣传正能量等方式,激励贫困地区的企业家、干部和群众积极投身扶贫事业,发挥自身的能动性和创造力。这种人心激励的方式,既调动了贫困地区的积极性,也激发了他们对未来更加美好生活的向往,为扶贫工作提供了强大动力。
总之,甘肃扶贫的经验和心得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发展产业、教育和健康、生态环境、政策扶持和人心激励,是甘肃在扶贫工作中获得成功的重要因素。在今后的扶贫工作中,我们可以更好地利用这些经验,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力量。
扶贫协议书甘肃汇总篇十
_________以捐赠资金的方式,真诚与_________携手,共同为中国西部的贫困地区做一件利国利民的公益事业。
根据_________教育扶贫项目赞助方案,甲方愿意赞助_________元。该资金赞助的项目可由甲方命名。
_________作为教育扶贫项目的承办单位,认真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扬“爱国奉献、追求卓越”的精神,以_________的工作作风,珍惜甲方的每一分爱心捐赠,使之在贫困地区发挥最大的效力。
甲方随时可以指导和监督乙方的教育扶贫工作,随时可以审计捐赠款的使用情况。
甲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扶贫协议书甘肃汇总篇十一
甲方(公章):
乙方:姓名性别残疾证号。
根据《中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方县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办法(试行)的通知》(中政办发[]39号)、《中方县选聘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方案》(中方残工委[]1号)文件精神。现经文化考试和面试考察等程序,甲方决定选聘乙方为我乡(镇)村(社区)残协残疾人专职委员。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如下。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壹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乙方工作职责:
1、在村(居)委会领导下,宣传党和政府关于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宣传人道主义和现代文明残疾人观,教育残疾人遵纪守法、自觉履行公民义务,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宣传残疾人自强典型和社会扶残助残先进事迹,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2、定期入户了解掌握残疾人的基本信息、生产生活状况、实际困难和需求,建档立卡,同时上报村(社区)残协和乡(镇)残联。
3、代表残疾人利益,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向上级反映残疾人生产生活、康复、教育、就业、维权等方面的愿望和建议,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4、宣传普及残疾预防、康复医疗基本知识,协助开展残疾人康复训练,提供残疾人辅助器具信息咨询等。
5、开展就业指导,提供就业培训信息、农村种(养)殖技术信息等。
6、督促、帮助、落实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家庭学生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
7、及时上报符合以下条件的残疾人信息,并协调落实:低保、社会救助和托养;新农合补助、城镇居民医保补助和新型养老保险补助;危房改造、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补助;康复扶贫贷款、小额信贷等。
8、调解涉及残疾人的矛盾纠纷,做好残疾人的稳定工作。协助推动公共场所无障碍建设,开展残疾人文体娱乐活动和志愿者助残活动。
9、负责村(社区)残疾人协会日常工作,完成上级交付的其他任务。
第三条,工作条件:甲方支持乙方依法依规履行岗位职责,为乙方提供必要工作条件、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
第四条,乙方待遇:甲方给予乙方误工补贴,按每月100元的标准发放。
第五条,乙方义务:
1、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乡规民约;。
2、服从工作安排,保障必要的工作时间;。
3、在工作中发扬积极主动精神,恪尽职守。
第六条,聘用考核:
1、甲方在县残联的指导下对乙方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考核。
2、岗位聘用期内,乙方服从甲方管理。
3、每半年考评一次,考核结果作为工作补贴和下次聘用上岗的依据。若乙方经考核不合格,则甲方有权视情况减发或停发工作补贴,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工作补贴减发、停发及合同解除的情形:
1、严重违法违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本合同自行解除,不再发放工作补贴;。
2、经考核为不合格的受聘人员;。
3、不完成工作任务者。
第八条,解聘与续聘:本合同期限届满后,经考核符合续聘条件的,重新签订合同;经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聘合同。
第九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残联备案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乙方签字:
甲方(单位公章):
扶贫协议书甘肃汇总篇十二
乙方(精准扶贫户):
为了进一步做好精准扶贫工作,更加有力的帮助精准扶贫户脱贫。根据上级方案和相关法律现由草原养牛合作社和贫困户根据公开、平等、增效的原则,由合作社和贫困户签订结对帮扶协议如下:
一、扶持方式
由甲方提供2头种牛给乙方饲养,牛重 斤, 斤/元。由乙方喂养6,个月,6个月后由甲方统一回收集中饲养,政府补贴归乙方所得。乙方在喂养6个月后,甲方按增重重量13元/斤收购。乙方超过7个月,甲方按增重重量12元/斤收购。
二、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定期对乙方养牛农户进行检查回访,对乙方私自买卖种牛并不按合同履行者,甲方有权收回种牛或要求乙方赔偿。
2、甲方对乙方养牛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并提供饲料,兽药(饲料,兽药价格按市场批发价计算),帮助乙方农户进行疫病防治。
三、乙方责任与义务
1、养殖过程中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的指导科学饲养,,防止疾病传染。期间饲料(饲料费用在甲方收购牛时与乙方统一结算)、疫病防治费用由乙方承担。
2、养牛过程中发生疫病的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如未作报告且牛因疫病死亡、被偷盗或者其他意外死亡的由乙方自行负责,照价赔偿。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牛转包或出售给他人。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镇精准办存档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扶贫协议书甘肃汇总篇十三
甘肃是中国西北地区重要的贫困地区之一,长期以来一直面临着严重的贫困问题。为了帮助甘肃脱贫致富,政府和社会各界采取了一系列扶贫措施。通过接触、参与和观察,我深深感受到甘肃扶贫工作的重要性和其带来的变化。在此,我将分享我在甘肃扶贫过程中的心得和体会。
第二段:了解当地实际情况的重要性。
在甘肃扶贫工作中,了解当地的实际情况非常重要。在实地考察和交流中,我了解到甘肃地形复杂,气候干燥,土壤贫瘠,农民缺乏科学种植知识和技术。因此,在开展具体的扶贫项目前,必须首先了解当地的土地资源、气候条件和贫困原因。只有通过深入了解当地实际情况,才能有针对性地制定扶贫计划,推动可持续的脱贫发展。
第三段:加强教育和技能培训。
在甘肃,教育和技能培训是脱贫致富的重要手段。通过教育和技能培训,可以帮助贫困地区的农民学习新知识、提高技能水平,从而增加就业机会和收入。我参与的一个扶贫项目就是在甘肃的一个农村地区开展职业培训,帮助农民学习制作手工艺品和农产品加工技术。通过这些培训,农民可以从事手工艺品制作和农产品加工,提高自己的收入。这个项目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不仅帮助贫困户脱贫,也提高了当地的整体经济发展水平。
第四段: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基础设施建设是推动甘肃脱贫工作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在甘肃的山区,由于交通不便利,导致农产品难以运输到市场,农民的销售收入较低。因此,政府和社会各界加大了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修建了新的公路和桥梁,改善了农村的交通条件。在我参与的扶贫项目中,我们为当地修建了一条公路,连接了山区和市区,方便农民运输农产品。这不仅加快了农产品流通速度,还降低了运输成本,给当地的农业发展带来了积极的影响。
第五段:加强合作和整合资源。
甘肃的扶贫工作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和合作。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力量都能发挥重要作用。通过整合各种扶贫资源和发挥各方的优势,可以更好地解决甘肃贫困地区的问题。在我参与的扶贫项目中,我们与当地政府、企业和农民合作,共同推进了农村旅游发展。通过开展农村旅游,不仅提高了当地农民的收入,还带动了相关行业的发展。这些合作和整合的经验表明,只有通过广泛的合作与整合,才能真正解决甘肃贫困问题,实现可持续的发展。
总结:
通过在甘肃的扶贫工作中的亲身经历和体会,我深切体会到了了解当地实际情况的重要性,教育和技能培训的作用,基础设施建设的必要性,以及合作与整合的重要性。没有一种扶贫方法可以解决所有问题,但只有通过这些方面的综合考虑和合作,才能真正推动甘肃的脱贫工作,帮助贫困地区实现可持续发展。希望我所分享的心得和体会能够对甘肃的扶贫工作有所启发,推动更多的人关注甘肃脱贫事业,为贫困地区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扶贫协议书甘肃汇总篇十四
第一条、总则本协议为资金入股合作方式,甲乙双方各负其责,以为基础依托,为了切实加快贫困户脱贫步伐,以项目带领群众脱贫致富、为贫困户寻求脱贫门路,乙方仅以资金为项目融资,甲方负责经营并承担法律的全部管理责任。从而促进其企业尽快增资贫困户尽快脱贫的双赢结果。
第二条、投资方的出资额、出资方式。
投资方名称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出资方式:现金,出资额(大写)。
(小写元)。
甲乙双方合作的前提以甲方现有的。
实体为基础,以乙方投入资金为合作意向,目的在于通过扶贫资金引入,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
合作社由法人独立经营管理。合作社的经营方针,重大决策(包括生产销售计划、利润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由法人自行主张。乙方不参与任何管理,不承担任何有关经营责任。
____年后合同自动终止。
5.2甲方经营、管理好资产,遵循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做好指导、协调工作。
5.3甲方按期支付乙方的本金及红利。
协议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之规定履行其义务,应按如下方式向有关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
6.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条款,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者,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___万元。
6.2乙方未按本协议之规定及时向甲方支付出资额,按逾期付款金额承担_____的违约金。
7.1协议之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争议之解决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本协议之任何内容如与法律、法规冲突,则应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7.2任何与本协议有关或因本协议引起之争议,协议各方均应首先通过协商。
友好解决,30日内不能协商解决的,协议双方均有权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冲裁与诉讼。
本协议之修改、变更、补充均由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进行,经双方正式签署并入股资金到账后生效。
9.1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审查鉴定后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费用。
9.2本协议一式__份,双方各执一份,监管方一份;副本若干份,供报批及备案等使用。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另行订立补充协议予以约定。
甲方:
乙方: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
身份证编号:_____注册号:
乙方电话:______年___月___日。
年___月___日。
扶贫协议书甘肃汇总篇十五
本协议为资金入股合作方式,甲乙双方各负其责,以为基础依托,为了切实加快贫困户脱贫步伐,以项目带领群众脱贫致富、为贫困户寻求脱贫门路,乙方仅以资金为项目融资,甲方负责经营并承担法律的全部管理责任。从而促进其企业尽快增资贫困户尽快脱贫的双赢结果。
第二条、投资方的出资额、出资方式。
投资方名称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出资方式:现金,出资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合作目的。
甲乙双方合作的前提以甲方现有的。
实体为基础,以乙方投入资金为合作意向,目的在于通过扶贫资金引入,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管理。
合作社由法人独立经营管理。合作社的经营方针,重大决策(包括生产销售计划、利润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由法人自行主张。乙方不参与任何管理,不承担任何有关经营责任。
第五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5.1乙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承诺每年返还本机及红利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每年__次,共计三次,三年本金及红利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本金及红利支付为合同签订后入股资金到账之日起一年内最后一个月支付,以此类推。____年后合同自动终止。
5.2甲方经营、管理好资产,遵循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做好指导、协调工作。
5.3甲方按期支付乙方的本金及红利。
第六条、违约责任。
协议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之规定履行其义务,应按如下方式向有关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
6.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条款,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者,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___万元。
6.2乙方未按本协议之规定及时向甲方支付出资额,按逾期付款金额承担_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七条、争议解决。
7.1协议之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争议之解决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本协议之任何内容如与法律、法规冲突,则应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7.2任何与本协议有关或因本协议引起之争议,协议各方均应首先通过协商友好解决,30日内不能协商解决的,协议双方均有权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冲裁与诉讼。
第八条、协议修改、变更、补充。
本协议之修改、变更、补充均由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进行,经双方正式签署并入股资金到账后生效。
9.1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审查鉴定后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费用。
9.2本协议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一份,监管方一份;副本若干份,供报批及备案等使用。
第十条其它。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另行订立补充协议予以约定。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注册号:
乙方电话: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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