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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技术的通知范文范本(通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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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技术的通知范文范本(通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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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技术的通知范文范本篇一

各考生: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2007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部采取网上报名,考生可登入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进行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11月10日至11月30日。

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时间:月1日至12月20日。

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地点:南昌市阳明路448号一楼南昌市卫生局考办。

二、现场确认有关要求:

4、现场确认报名信息的考生,在提交《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后,由工作人员打印《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确认单》,考生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确认单》上签字后再交回工作人员。

三、考试方式及时间。

自2007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专业代码为026至083(含)之间的各专业“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两个科目的考试,均改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其“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两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的方式进行考试。除此之外的各专业各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各科目采用纸笔作答方式的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和日期

基础知识5月26日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14:00—16:00。

专业知识5月27日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14:00—16:00。

人机对话方式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具体考试事宜请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进行查询。

转发技术的通知范文范本篇二

各区县财政局、人事局,市各主管部门:

根据财政部、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相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文件精神,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较大调整。为了落实财政部、人事部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考试报名的有关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按江苏省财政厅、人事厅关于《关于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04]60号)文件执行。

二、报名时间。

2004年10月21日至10月31日,每天报名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双休日继续报名)。

三、报名地点。

报名点设在各区、县,详见《南京市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附表一)。

四、考试时间。

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04年5月21、22日举行。

五、考试课目调整。

从2005年度起,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将按照调整后的3个科目进行。将以前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合并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科目不变。调整后,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3个科目。

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仍按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六、考试科目衔接。

为保证中级会计实务考试科目调整的平稳过渡,在2005年度,报名参加中级资格会计实务考试科目考试按下列进行:

1、在2004年度考试中,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的考试;虽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也可报名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2、2004年度未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报名时需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

3、参加2005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两个科目考试的合格成绩,仅在当年有效。自2006年度起,停止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

4、2005年度首次报名参加中级资格会计实务科目考试的人员,按照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进行。

七、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八、报名条件。

九、报名方法。

1、南京地区的报名工作仍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到所在区县财政部门设立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报名人数较多的主管部门可事前与区、县财政局联系上门服务。2004年度报考中级并已有一门以上成绩合格的考生,今年继续在原报名点报名。各主管部门集中报名。报名前可就近到所在区、县的财政局联系报名事宜,统一领取报名表、报名信息卡和报名手册,由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按照要求填写。

2、参加报名考试的人员要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居民身份证(含复印件)及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和二寸照片各一张,连同填好的报名表、报名信息卡一并交单位审查,报名表各栏目内容须所在单位审查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报送主管部门审核。没有主管部门的,可由各单位集中直接报名或个人直接报名。报名时须带上各类证书的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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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技术的通知范文范本篇三

各县(市、区)财政局、人事局,市直和驻湛各单位:

一、考试级别、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中级资格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实行滚动考试,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部分科目合格后,由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小组办公室核发成绩通知单。

二、考试时间。

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在2004年5月29、30日举行。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初级资格中级资格

三、报考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或符合年检条件的会计证。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除具备本通知前款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除具备本通知前款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4、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通知前款所列的基本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5、取得非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学位)的,其取得学历(学位)前后的会计工作年限可以连续计算。

以上报考资格所要求的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计算到2003年12月底止。

6、凡不符合条件者不予报考,即使考试及格,人事局也不发资格证书。

四、报考时间和办法。

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11月20日—12月5日进行报名(周六、日照常报名),市区(包括赤坎区、霞山区、开发区、坡头区、麻章区、东海岛试验区)中级资格考试报考地点统一设在赤坎区康顺路48号一楼湛江市会计服务大厅;市区报考初级的地点分别设在赤坎区康顺路48号市财政局二楼考务组和霞山区人民西五路4号四楼湛江市会计学会。各县(市)报考初级、中级的考生可直接到当地财政局报名。

报考人员须填写《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发证登记表》一份,并经单位和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后,附上本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书或符合年检条件的会计证、毕业证和资格证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黑白光面免冠正面同底相片小一寸2张,大一寸1张。

对于跨考区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如果上一年在原考区已经取得部分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第二年确实需要在异地报名考试的,应由原考区省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出具成绩合格证明和成绩档案调转软盘。原考区省级会计管理机构出具证明后,应做备查登记,新考区市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根据转来的证明和软盘为该考生建立当地新的档案,但转来的考生档案号不变。

各县(市)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须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按财政部、人事部规定的报名条件,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审查中,必须审查报考人员的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计划生育证明》或未婚证的原件,不得以证件复印件代替原件进行审查。

五、报考收费。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37号)精神,考务费按每科50元收取。

六、考场设置。

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统一设在湛江市市区高考定点学校,各县(市)不设置考场。

湛江市财政局湛江市人事局。

二00三年十月二十一日。

转发技术的通知范文范本篇四

各市人事局、卫生局,省直各有关单位,中直驻皖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151号)文件精神,现将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二、报名参加2007年度卫生专业各类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12月31日(20毕业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可报名参加“士”、“师”级考试)。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报名条件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的远程教育(广播电视教育、函授教育、网络教育等)、学历文凭考试试点学校举办医学类专业、相关医学类专业、药学类专业的学历教育,参加卫生类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按照教育厅、卫生厅《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教秘[]558号)有关规定执行。中等医药卫生专业学历教育参加卫生类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按照卫生厅、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中等医学教育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科秘[]12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初级资格将增加病案信息技术(初级士为012、初级师为025)1个专业类别,中级资格将增加全科医学(中医类、027)、社区护理(096)、病案信息技术(112)3个专业类别;中级资格将取消原肿瘤学(063)1个专业类别,在20未通过肿瘤学专业考试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选择报考肿瘤内科学、肿瘤外科学或者肿瘤放射治疗学专业。

四、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026至088之间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执业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个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再次报名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未考科目的考试并成绩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八、考试时间。

日期考试科目考试时间

5月26日基础知识上午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下午14:00-16:00。

5月27日专业知识上午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下午14:00-16:00。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151号)的安排,自2007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专业代码为026至083(含083)之间的各专业“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两个科目实行人机对话考试。报名信息管理工作与纸笔考试同时进行,人机对话考试时间安排以及其他相关的考务工作安排将另行通知。

九、2007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使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自2006年11月10日起至11月30日,各地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网上报名,考生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同时采集照片),并打印《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并持相关的证件、材料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县主管部门审查后于2006年12月20日前集中报所在市(省直)考点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考点资格审查工作截止时间为2006年12月31日。省人事厅、卫生厅于2006年1月5日-15日对各考点上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

中央驻皖单位及省直各部门的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在肥中央及省直单位的报考人员在省直报名点〔安徽医专老校区(原合肥卫校,合肥市芜湖路387号)教学楼103室,联系电话:0551-2863696〕报名参加考试,省直考点现场集中确认时间为2006年12月21——30日。

十、报考中、初级资格考试,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

4、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在026至088之间(含026和088)的人员,须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报考护理学(师、中级)的人员须提交护士执业证书。

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书;

7、已参加200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者,须提交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十一、收费标准2007年卫生专业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等收费标准仍按省物价局皖价费〔2001〕415号文件执行(初级:50元/科,中级:70元/科)。

各地人事、卫生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协商、密切配合,按照《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第3号令)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规则》的要求,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切实做好2007年度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转发技术的通知范文范本篇五

各区县财政局、人事局,市各主管部门:

根据财政部、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相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5号)文件精神,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较大调整。为了落实财政部、人事部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考试报名的有关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按江苏省财政厅、人事厅关于《关于20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04]60号)文件执行。

二、报名时间。

10月21日至10月31日,每天报名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双休日继续报名)。

三、报名地点。

报名点设在各区、县,详见《南京市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附表一)。

四、考试时间。

五、考试课目调整。

从2005年度起,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将按照调整后的3个科目进行。将以前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合并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科目不变。调整后,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3个科目。

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仍按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六、考试科目衔接。

为保证中级会计实务考试科目调整的平稳过渡,在2005年度,报名参加中级资格会计实务考试科目考试按下列进行:

1、在考试中,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的考试;虽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也可报名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2、20未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报名时需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

3、参加2005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两个科目考试的合格成绩,仅在当年有效。自起,停止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

4、2005年度首次报名参加中级资格会计实务科目考试的人员,按照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进行。

七、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八、报名条件。

九、报名方法。

1、南京地区的报名工作仍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到所在区县财政部门设立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报名人数较多的主管部门可事前与区、县财政局联系上门服务。2004年度报考中级并已有一门以上成绩合格的考生,今年继续在原报名点报名。各主管部门集中报名。报名前可就近到所在区、县的财政局联系报名事宜,统一领取报名表、报名信息卡和报名手册,由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按照要求填写。

2、参加报名考试的人员要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居民身份证(含复印件)及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和二寸照片各一张,连同填好的报名表、报名信息卡一并交单位审查,报名表各栏目内容须所在单位审查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报送主管部门审核。没有主管部门的,可由各单位集中直接报名或个人直接报名。报名时须带上各类证书的原件。

转发技术的通知范文范本篇六

海南省卫生厅、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人事劳动保障局,洋浦社会发展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省直属各有关单位:

一、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它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中选择报考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对未列入考试目录的专业,从2007年起省内不再组织开考,由考生自行选择相近专业报考。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报名参加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各类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06年12月31日。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五)继续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9号)要求,符合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直接到省卫生厅人事处报名参加考试。

(六)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026至088(含)之间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执业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须满2年。

(七)参加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有护理(含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具有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免试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

(八)申报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除护、技类专业和乡镇卫生院申报中级免考外语和计算机外,应提供职称外语与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合格证书。按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琼人劳保〔2004〕186号文规定,医药类专业外语c级,中医、中药及中西医结合专业可选医古文c级,计算机均为c级。年满50周岁的人员免考外语。

二、考试专业及方式。

(一)考试专业详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1),从2007年起,初级资格将增加病案信息技术(初级士为012、初级师为025)1个专业类别;中级资格将增加全科医学(中医学、027)、社区护理(096)、病案信息技术(112)3个专业类别;中级资格将取消原肿瘤学(063)1个专业类别,在未通过肿瘤学专业考试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选择报考肿瘤内科学、肿瘤外科学或者肿瘤放射治疗学专业。

(二)自2007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专业代码为026至083(含)之间的各专业“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两个科目的考试,均改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两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的方式进行考试。除此之外的各专业各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三)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考试成绩继续实行两年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再次报名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剩余科目的考试人员,可到所在卫生行政人事机构报名考试。其考试成绩合格后,可核发相应类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三、考试时间安排。

(一)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时间安排:

考试科目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5月26日9:00—11:00。

相关知识5月26日14:00—16:00。

专业知识5月27日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5月27日14:00—16:00。

(二)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从2007年起,全省考生均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考生可自2006年11月10日起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考信息,并打印《2007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填报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考生需在12月5日前持《2007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及相关证件到本单位人事部门进行网上报名信息确认、盖章,申报表一经确认、盖章,不再允许更改报考专业、科目。12月15日前,各单位将报名资料上报省卫生厅。

(二)申报资格考试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1.本人身份证;

4.毕业证、资格证、护士执业注册证和聘书。2006年已考试通过部分科目的人员需提交成绩单复印件。

(三)提交的证件及材料,均为原件或有效证件及其复印件(单纯复印件无效),市县卫生局、厅直单位须审验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盖章。

五、几点要求。

(一)申报受理工作按属地原则进行,省、厅直属单位由省卫生厅直接受理,农垦系统单位由省农垦总局卫生局受理,其他医疗卫生单位由所在地的市县卫生局负责受理。

(二)对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考试的,各县市卫生局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经我厅基妇处审核后方可上报。

(三)由于各科目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考试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更加复杂,工作人员必须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组织报名工作,为考生提供优质服务,指导考生准确填写《2007年初中级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表》,做到认真核对表卡中各项目不错不漏。申报者在社会办医机构工作的,须写明所属市县。上年度在外省参加考试合格的科目,要提供合格成绩单及考区证明书。

(四)考试收费标准按省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初级考试费每人每科50元,中级考试费每人每科70元。

转发技术的通知范文范本篇七

一、报名工作安排。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江宁区范围的各医疗卫生单位人员在江宁区卫生局报名。

二、报名方式、程序及时间要求。

1、报考卫生管理、医学工程专业采用现场报名手工录入的方式,考生须在11月15日至11月30日到我局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报考其他专业统一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须在11月15日至11月30日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携带相关材料及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医学教育网整理位审查盖章后的《申报表》到区、县卫生局办理报名资格的确认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确认,考生在网上的报名未经确认为无效报名。

3、网上申报资料填写注意事项:必须真实准确填写个人信息资料。历史考生必须填写原档案号(成绩单上16位档案号)。单位、学校名称必须准确填写(与单位、学校公章一致)。照片上传须是gif,jpg,png格式之一,大小在160×210像素内,且文件大小不能大于30k.照片为近期、免冠、正面、浅蓝或白色底。凡填写字段有“其他”的,或下拉菜单中名称不准确的(如毕业专业),请在“学校备注”中注明。

4、12月1日我局开始审核及上传数据等确认工作,请考生于12月10日前到我局办理确认手续。

三、有关要求。

1、根据市卫生局转发的《省卫生厅关于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意见》(宁卫人17号)文件精神,晋升职称前应到基层服务的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

(1)已完成服务的人员提供《江苏省城市医生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情况鉴定表》。

(2)已下基层但未完成服务的人员提供单位下派通知及接收单位证明。

已有安排但尚未下基层服务的人员需提供本单位下基层安排计划,可以先报名,年4月凭单位的下派通知及接收单位证明领取准考证。如届时未能提供医学教育网整理单位的下派通知及接收单位证明,则视为不符合报考条件,不能领取准考证。

2、无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报考初级资格时须提供劳动或聘用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3、考生如是通过考试取得资格须提供人事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通过评审取得资格须提供评审表、初聘表、职称批复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考生填写的报名信息要规范,不能简称。单位、毕业学校名称要与公章一致,填写所学专业要与毕业证书一致。

5、考生提交的复印件需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核签名并加盖公章。

四、报名(确认)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评审表(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近期小二吋彩色免冠数码照片2张及照片数据软盘。(白底或浅蓝色底),

8、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须提交统一印发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

9、晋升职称前应到基层服务的考生提供相关材料(原件与一份复印件)。

有关考试工作信息请查阅南京卫生网人事处项目下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评栏目(),及中国卫生人才网报名专题()。

二00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转发技术的通知范文范本篇八

黑人函〔〕254号。

各地、市人事局,省农垦、森工总局人事局,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人事(干部)处:

一、考试时间、科目和方式。

(一)从2007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专业代码为026至083(含)之间各专业的“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两个科目的考试均改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两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的方式进行。除此之外的各专业各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二)各科目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时间为2007年5月26日和27日,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时间另行通知。

(三)成绩管理。

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再次报名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

2、对单科考试成绩在有效期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未考科目考试的人员,可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其考试成绩合格后,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条件和要求。

(一)报名条件。

1、凡符合《黑龙江省人事厅、黑龙江省卫生厅转发卫人发[]462号和卫人发[]164号文件的通知》(黑人发[2001]150号)中规定的报名条件的人员(附件2),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4)中选择报考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2、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3、参加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有护理(含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并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10号)文件规定。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具有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免试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

4、报名参加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06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来自医学教育网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5、药、护、技初级(士)专业技术人员报名参加初级(师)资格考试的学历和资格应按照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转发卫生部《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20号)的有关条件掌握。

6、从2007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4)中初级资格将增加病案信息技术(初级士为012、初级师为025)1个专业类别;中级资格将增加全科医学(中医类027)、社区护理(096)、病案信息技术(112)3个专业类别;中级资格将取消原肿瘤学(063)1个专业类别。在未通过肿瘤学专业考试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选择报考肿瘤内科学、肿瘤外科学或者肿瘤放射治疗学专业。

7、继续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9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准备工作。

(二)报名要求。

1、各地市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工作,不得放宽报考条件。

2、考生申报上一级别工作岗位专业类别应提交下一级别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026至088(含)之间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3、今年继续采用网上报名。有条件的考生在网上预申报时可直接采集照片。不能采集照片的考生到各考点确认网上申报时进行现场拍照。考生到各考点确认网上申报时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或学位证书原件;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附件3)1份。已参加过考试的人员,要正确填写原档案号、应报考科目。

4、考生要详细阅读《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4)并根据专业目录填写所报考专业及代码。

转发技术的通知范文范本篇九

全院各科室、社区中心、科教中心:

一、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

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

二、参加药(护、技)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

(四)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

(五)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其中参加临床医学、中医、预防医学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凡在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对以后毕业的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北京地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须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本人参加中级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必备条件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三)受到行政处分者未满2年;。

(四)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五)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时间和办法:

1、先网上报名: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网上填写《20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报名截止日期202月3日。

2、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申报表。(直接现场确认)。

3、现场确认:年1月27日在本院行政办公楼五楼进行现场确认。(合同制人员还需加盖档案存放单位章。档案在卫生部人才人员除外)。

注意:现场确认时请按照流程图完成所有确认步骤,否则确认无效。

五、报名所需材料:(原件)。

注:因工作岗位变动,须提交单位出具的“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的证明。

六、考试报名费:每人每科50元。

七、打印准考证: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后,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下载打印。

注:名参加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敬请科主任、护士长必须及时通知到每一个相关人员。

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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