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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电协议书 电表协议书(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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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电协议书 电表协议书(六篇)
2023-01-11 21:46:27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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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保电协议书一

我局结合实际情况,成立了“春节”保电组织机构。确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生技、安监、市营、及各站所长为成员成员的保电领导小组。保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赵峰任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春节保电工作。

一、我局全面细致地安排和部署春节期间安全保供电工作,加强与政府、媒体、上级电网的沟通。向社会公布电力抢修电话,要求xxx客服工作人员24小时保证电话的畅通,耐心解答客户的询问。

二、制定了详尽的春节保电预案,并根据今年天气变化对预案进行了及时修订,启动了《“双节”保电预案》,对基层站所的备品备件进行了全面检查和补充,保证了春节期间安全可靠供电。汽车班节前保养了车辆,购置了防滑链,保证了随叫随走。

三、根据元月份安全生产月排查的隐患,我局开展了大面积的治理消缺工作,各基层站所对辖区进行了一次全面的夜巡工作,特别对接点放电现象进行了认真的检查,更换丝具有效保证了春节期间电网的稳定可靠。

四、大年三十初一局领导对各基层站所值班同志进行了慰问,要求值班人员认真值班,发生事故时能迅速处理,同时要求全局职工24小时开机,以防冰雪天气大面积停电时能迅速集结抢修队伍。

五、20xx年2月14日0时40分左右,我局所辖城区公网西关北100kva配变,因低压线路短路,造成户外配电柜及配变烧毁。事故发生后,我局总值班及城区供电所人员立即赶往现场进行抢修,并于12时30分恢复供电。

六、我局较为圆满的完成了春节期间的保电任务。

1、全局电网运行安全可靠,电压合格率99.6%,供电可靠性99.9%,无重大事故发生。春节期间最大日负荷出现在2月13日20时18分约为220000kw;最小日负荷出现在2月14日4时16分约为16000kw。

2、全局35kv线路及各变电站主设备运行正常,10kv馈路没有发生接地、跳闸和线路事故,各站所保电小组24小时值班待命。

3、春节期间车辆未发生任何事故,值班司机均能坚守值班岗位。

春节期间泾阳电网运行正常,保证了广大居民的正常生活用电,使全县人民度过了一个平安祥和欢乐的春节。

推荐保电协议书二

1、建立本单位电梯使用登记情况表。新增电梯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设区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2、每年由电梯安全管理员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电梯的检验计划。并在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并及时通知维保单位到现场配合检验。

3、使用情况需要变更的(如报停、报废、拆除等),应及时将变更情况书面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抄送相应检验机构。

4、对检验机构提出的整改要求,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应及时督促维保单位进行整改,如需要复检的,在整改结束后,及时通知检验机构前来复检。对于无需复检的一般整改项目,安全管理员也要督促、落实维保单位整改到位或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监护使用。

5、收到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后,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张贴到设备的显著位置。

6、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为了保证电梯安全运行,必须对电梯进行经常性的.巡视、维修保养。维修保养包括经常性巡视保养、周巡视保养、月保养、半年度保养和年度保养。电梯运行中维修保养周期应按照制造厂家规定的维修保养周期和润滑表进行。

一、司机或电梯安全管理员每天应按常规检查表1观察有无滑梯、异常噪声和震动等异常现象,对运行电梯的开关门时间、安全触板、通讯、照明、应急和风扇等进行检查,并填好记录。

二、维保人员在维保时应重点对层门的门锁机构进行检查,尤其是对门锁的电气安全触点开关进行检查,填好检查记录,并经安全管理员签字确认。

三、司机或电梯安全管理员如发现电梯运行时有异常或故障现象,应立即停梯,并报告电梯维保人员,由电梯维保人员进一步进行检查和排除,并做好记录。

四、维保人员每月应对井道、底坑、机房、曳引机组、配电盘和控制柜清洁两次。司机或电梯安全管理员应对轿厢环境卫生进行清理,并及时清除门地坎槽内积有的垃圾,以免影响电梯开关门。

五、维保人员每月检查曳引机油量,观察润滑油量是否在油尺两刻线之间、油量不足时,应加油至大于两刻线之间,按使用要求及时更换曳引机的润滑油,并保持曳引轮及钢丝绳的清洁。

六、维保人员每年必须检查导轨支架的螺栓,上紧导轨和对重轨的导轨的螺母,并填好维修记录。

一、电梯符合安全运行前提条件:

1、电梯应是经国家认证许可生产的合格产品,

2、电梯应经国家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

3、电梯运行的环境状态、电源等条件符合电梯的技术要求。

4、电梯作业人员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身体状况良好。

二、电梯日常运行操作基本规程

(一)司机或安全管理员在电梯运行前的准备工作

1、应查看运行记录,了解上一班电梯运行情况。

2、在电梯的整个行程范围内作空载或轻载试运行;

观察电梯的选层、起动、换速、平层、停车、消号、开关门及防止乘客被门扇撞击的安全保护装置(如安全触板,光幕保护)等动作是否正常,有无异常情况。

3、电梯的各种信号(包括内外召唤信号、层站信号、方向信号等)工作正常。报警、对讲装置完好,轿厢照明、通风良好。

4、进行轿厢内、尤其是地坎处、光幕处的`清洁。

5、发现电梯运行异常或有部分功能装置失效的,应暂停使用电梯,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维修,修复后才能继续使用。

(二)电梯运行操作规程

1、对无司机操作的电梯:按照乘客须知内容进行操作。

2、对有司机操作的电梯:

1)在司机操作状态下,司机不得脱离岗位。

2)严格控制电梯载荷,不得超载,货物摆放均匀、平稳牢固。

3)轿内严禁吸烟,严禁载运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4)乘客不得在轿厢门口逗留,不得倚靠在轿门上。

5)严格禁止撞击轿门、层门、安全触板、轿厢。

6)严禁在任何开门状态下运行电梯。

7)运行中如发现有异常震动、异常气味、异常响声及麻电现象应就近停车,停止使用,通知维保单位检查维修。

8)电梯在运行中严禁进行擦拭、润滑、修理拆卸机件。

(三)司机在电梯运行结束后的交接班

1)运行结束要进行清洁,关闭层、轿门和电源。

2)填写当班电梯运行记录。

维修保养制度

1、使用单位应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将电梯委托给依照条例取得相应维修资质许可的单位或原制造单位进行日常维修保养,严禁无资质单位维保。

2、使用单位电梯安全管理员必须对维保单位的维保次数及项目进行质量监督。应检查维保单位是否按时派出维保人员对电梯进行保养,保养是否严格遵照有关规定制定的维保计划按时逐项进行。

3、安全管理员应要求电梯维保人员提供有效的资格证件和做好每次的维修保养记录,安全管理员应在维修保养记录单(卡)上签名确认,定期将各记录整理归档,以备查阅。

4、维保单位必须严格做到维护要到位、隐患早发现、故障不放过。维保人员在维保过程中发现需更换零部件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使用单位,经使用单位确认同意后予以更换,以保证电梯设备的安全运转。

5、维保单位应保持维修现场清洁畅通,材料和物件必须堆放整齐、稳固,以防坠落伤人。并根据任务单要求和实际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护措施后,在层门外或轿厢内放置“电梯维修、暂停使用”的警示标志,方可进行维修保养。

6、电梯的维保周期和维保项目应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或制造单位的维保要求。

一、电梯司机岗位责任制:

1、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2、每天负责对电梯设备进行巡视,电梯运行异常或出现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维修人员到位修理并通知管理部门贴出暂停使用的通知。

3、应对轿厢环境卫生进行清理,并及时清除门地坎槽内积有的垃圾。

4、在值班期间严禁脱离岗位,严禁让电梯带安全隐患运行。

5、电梯严禁装载易燃易爆危险品,禁止超载。

6、禁止小孩在电梯口周围玩耍,小孩应有大人带领搭乘电梯。

7、在轿厢内请勿吸烟或大声喧哗,维持公共秩序。

6、注意不要猛烈碰撞电梯门。

7、只轻触需要的按钮,请勿乱动按钮或用坚硬的东西去敲打按钮或任意跳动嬉耍,避免引起故障或妨碍他人。

8、搬运笨重或较长物品时,应在现场给予指导。

9、如遇电梯故障,致使乘客被困轿厢内,应及时通知安全管理员和维保人员,并安抚乘客不要试图强行逃离轿厢,耐心等待专业人员予以施救。切勿尝试强行释放乘客。在救援时应配合救援人员做好救援工作。

10、如遇火灾、地震等应立即停止使用电梯,疏散乘客。

二、电梯安全管理员的责任:

1、严格执行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在安全使用管理各方面以身作则,对电梯操作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保证操作人员应为具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的人员持证上岗。

2、经常进行安全使用检查,及时纠正和制止违章使用电梯的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3、指导和督促电梯操作人员正确使用电梯。

4、负责电梯档案的管理工作。

5、负责定期报检的工作,应及时通知电梯公司对电梯进行定期检验前的检查调整,并与检验部门商定具体检验日期,配合检验工作,对于检验部门提出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确保电梯安全运行。

6、对电梯使用过程中的违章使用情况和危险因素应予以制止。

7、每半年组织有关人员学习电梯紧急救援措施并进行相应的演习,并做好相关记录。

8、当电梯故障,致使乘客被困轿厢内,如因需要,须将乘客在专业维修人员到达前释放出来,必须严格按困梯施救操作规程逐项实行将乘客救出。

9、负责对本安全管理制度所列各条款的具体实施。

推荐保电协议书三

20xx年,我县电保工作继续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强化各部门的职能作用,突出重点,持续推进电保工作有效开展。现将我县20xx年度电保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我县电保办自成立以来,加强了组织领导工作。从工作需要出发,今年6月份,我县调整了电保工作领导小组,并将电保工作纳入县绩效考核范围内。同时,电保网络向乡镇延伸,聘请了全县15个乡镇供电所长、国土所长为电保网络监督员,对57个重点村通过与村(居)协调,确定一名电力线路义务巡视员,发现有可能危及线路和电力设施的行为,及时向县电保办报告,电保办根据掌握的情况,迅速派员,到场处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调整及监督网络的成立,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形成了覆盖到边的各行业、各领域的责任体系,使我县电力行政执法工作实现了部门主导、多方联动的工作格局。

县经信委十分重视电保专业人才的培养工作。今年2月份根据县法制办《关于开展20xx年度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知识考核和行政执法证件年审工作通知》要求,电保办对电力行政执法持证人员(10人)进行了依法行政知识考核,平均成绩在94分以上,同时完成了行政执法证年审工作。通过专业的培训,增强了电力执法队伍力量。在行使行政管理职权,依法对违反电力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程序正当,进一步规范了电力行政执法。7月份县电保办按照省、市电保办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下发了《关于开展县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三线同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目前正在清理上报阶段。同时对35kv及以下电力线路下鱼塘安全隐患治理工作,进一步进行了梳理和统计,对全县电力线路下416口鱼塘,建立了一塘一档工作,全部制做了“禁止高压线下钓鱼”的标桩。

今年,县经信委与供电公司对往年遗留的安全隐患开展“回头看”活动,如:根据县政府挂牌督办的110kv东河变35kv东城308线、太集307线出线树障的清除问题的要求,元月8日,由经信委牵头会同县安监局综合办、镇及村、县供电公司共同协作,对树障的相关人员进行了电力设施保护知识的宣传,并责成相关人员配合解决树障问题,经过多次协调,终于在元月23日与村白露组达成协议,妥善解决。3月上旬,镇村组村民在110kv花龙415线18-19#杆塔保护区风违章堆土;镇村分水组村民在110kv石河443线84-85#、87-88#杆塔保护区内违章堆土;7月中旬,处理了10kv火车站线桐山街支线05号电杆和06号电杆线路保护区扩建房屋造成的重大安全隐患,对该户下达了停电通知,遏制了安全事故发生;9月初,建设单位飞人制衣公司扩建厂房,其承建单位将砼礶车泵管跨越35kv小池309线和10kv09线路保护区内违章作业。上述四处安全隐患经电保办牵头,安监、林业、供电、水利及相关乡镇部门多次召开协调会,制订合理方案,落实责任单位,全部限期整改完毕。

经电保办与县政府汇报沟通,将电力行政许可及非煤矿山用电列入我县行政审批范围。根据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要求,报送了我县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行政许可服务规范、时间责任矩阵追溯流程。7月15日,在县供电公司安全工作会议上,对电力行政许可的办理流程,需要提供的材料进行了宣讲,并就开展电力行政许可工作进行了布置。现已办结电力行政许可文书共四起,正在办理之中的五起。为扩大执法范围,加大执法力度,电保办以城区建筑行业电力行政许可为突破口,要求城区内凡建筑项目,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前,必须将电力行政许可作为前置审批条件,现已开始试点。待取得经验、条件成熟后,向全县推广,并向其他行业逐步延伸。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还要进一步加强与县各职能部门横向联系,加强合力,疏通办公渠道,理顺执法程序,形成联合执法,为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及县域经济的高速发展做出努力。

6月16日在县人民路举行的以“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宣传现场,县电保办执法人员向广大群众发放了《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县电力行政许可审批办理须知》、《保护电力设施,构建和谐社会》、《涉电施工作业安全培训手册》等宣传图册以及“依法保护电力设施,携手共建和谐社会”手提袋600余份。11月13日,县经信委、供电公司在山里郞大酒店四楼会议室举办本县范围内规模以上企业、非煤矿山企业、“两化融合”示范企业涉电作业培训班,参加培训班的企业130多家,经信委分管领导对举办本期培训班做了强调,县电保办对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的行政许可办理流程、需要提供的材料进行了宣传,布置了下步工作的重点,特别是“三线同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培训班上发放申请办理电力行政许可需要提供的材料等宣传资料150余份。同时在电视台、经信委网站上发出了《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的通知》,进一步提高公众维护电力设施安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我县积极组织排查35kv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树障隐患,今年线路扫障共清除树1500余棵,竹2200余棵,制止违章建筑18起,有效地保证了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同时积极参加全国安全宣传月活动,发放安全用电、执法用电宣传单等20xx余份,促进了电力安全群防群治作用,达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确保了县域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强舆论引导,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等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典型案件在媒体上进行曝光,遏制电力违法犯罪行为,确保电力设施安全和社会稳定。

推荐保电协议书四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落实______县____________办公场地扶持政策,提高电商企业创业热潮,促进电商企业成功创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开展电商产业园企业入驻扶持,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

一、甲方为乙方优惠提供办公场地服务,提供的办公场所地址为______县______路____________栋____________内,合计_________平方米。入驻期为________年,入驻期内享受的优惠政策为:_________________年租金全免。入驻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入驻期内,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服务:_________

1、提供功能设施齐全的场地(由甲方根据自身场地容量情况确定)。

2、负责电商产业园外部装修、内部隔断以及水、电、网络安装等。

3、提供4人位办公桌椅一套,以及办公电脑一台。

4、提供会议、展示、报告等场地服务。

5、协助入驻企业解决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其他问题。

三、进驻甲方场地,乙方需具备以下条件,明确以下承诺。

(一)必备条件

1、拥有自主经营的农特产品或品牌,具备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照的陇川本地的电商企业。

2、为从事电商企业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

3、所有经营、营销活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1、乙方可根据电商产业园总体装修风格自行进行内部装修,但需向甲方提供内部装修效果图、装修施工图等,不得破坏墙体、水电、公共设施等。

2、乙方严格遵守电商产业园有关管理制度和规定,自觉履行协议及与之有有关的其他合同,并按甲方要求提供本企业发展远景及相关资料、简介等;

3、不从事法律法规禁止及经营许可范围以外的商业活动,不随意经营范围,不将本公司场地进行抵押、转租、转借及其他未经甲方允许的商业活动,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在孵化期内收回办公场地,停止孵化合作,且乙方的相关损失甲方不做任何赔偿;

4、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承担入驻期间发生的经营风险和因企业运营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5、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和入驻协议,服从管理,支持、配合电商产业园开展各项工作;

6、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爱护电商产业园的场地、环境及各类公共设施及服务设备,不得损坏、占有公共服务设施及设备,确保电商产业园各项工作经营秩序;

四、甲方与乙方仅为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甲方提供的服务对乙方的经济活动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五、入驻企业违反电商产业园管理办法或本协议的,经审核认定以后,甲方可终止入驻协议,入驻企业退出孵化基地。

六、乙方如因违法经营行为受到有关部门查处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共同解决。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推荐保电协议书五

电信服务合同

电信服务合同

为维护电信和电信业务经营者(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合法权益,基于客户在本登记单中确认的服务项目,本公司将向客户提供电信业务的相关服务,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一、协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客户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依法使用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2)有权自主选择使用本公司已开办的电信业务;

(3)有权对通信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申诉;

(二)义务

(1)应当在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足额地交纳电信费用;

(2)申请办理电信业务须提供真实、无误的客户资料,当客户资料变更时应在一周内办理客户资料变更手续。客户对填写的客户资料的正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3)应使用国家批准入网并具有入网标志的用户终端设备;

(4)应配合本公司实施的电信业务服务变更和功能调整;

(5)管理使用本人的电信业务“业务密码”及用户终端设备,如因使用不善或被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己承担责任;

(6)办理过户手续时,新客户必须重新签定电信业务服务协议。

2.本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信资费标准收取各项费用,保留在国家规定的资费政策范围内调整资费的权利;

(2)保留对电信业务的服务功能作出调整的权利,以确保电信业务的服务质量;

(3)本协议终止后,本公司有权回收客户原使用的业务号码,并进行再分配;

(4)因客户欠费等信用原因,本公司有权拒绝其申请其他电信业务服务项目;

(5)为建立与客户沟通渠道,改善服务工作,本公司可以使用本协议涉及的客户资料;

(二)义务

(1)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信服务规范》为客户提供电信服务;

(2)在营业场所公布电信业务的服务项目、服务时限、服务范围、资费标准、使用规定、缴费规定,并以多种方式为客户缴费提供方便;

(3)提供电信业务受理、咨询、查询、障碍申告等服务;(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及客户的需要),在电信客户要求提供长途话费清单时,予以免费提供(根据国家关于电话交换设备总技术规范书、国家计委及信息产业部的电信资费计费政        策,固定网本地电话只记录用户通话次数,无法提供详细话单),并保留话费信息半年;

(4)本公司一般不为住宅客户在电话号簿上刊登资料,除客户本人提出申请外。

(5)因电信业务发展或电信技术的需要,而引起的电信业务服务变更(包括变更已分配给客户使用的业务号码)或影响客户使用的,应提前通知客户;若是更改客户电话号码的,应至少连续______天免费播放改号提示音;若是选号被更改的,将以同档次的号码替换(不含局码)。

二、协议的中止与解除

1.客户在交清所有费用后可申请办理拆机或过户手续,本服务协议相应终止。

2.客户选择按年(或季度)包干的电信业务有效期内不能办理停止使用手续,有效期满客户交清所有费用后可申请办理停止使用手续,有效期满如不办理停止使用手续,本公司视同客户继续使用,并按月收取相应的月使用费(通信费)。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可以暂停向客户提供本协议规定的部分或全部的服务:

(1)客户提供的客户资料被发现为不真实的;

(2)擅自在已装的通信线路上装、移各种无进网许可的终端设备及复用设备(室内移机除外)的;擅自改变电信业务使用性质的;或擅自利用已享受的电信业务服务非法进行电信业务经营的;

(3)逾期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未缴纳电信服务费用的;

4.客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可以终止提供服务并中止本协议:

(1)利用已享受的电信服务进行非法电信业务经营的;

(2)逾期三个月以上未交电信业务服务费用的;

(3)以保证金、担保人等方式取得租赁权或使用权的客户,违反保证条款或担保人撤消保证的;

(4)依照法律规定符合中止服务的其它情形。

三、违约责任

1.因本公司原因造成阻断通信,阻断时间连续三天及以上,但不足十五天的,免收半个月的基本月租费;阻断时间连续十五天及以上的,免收当月的基本月租费,但不赔偿客户因此而造成的其他损失。一个月以上以此类推。阻断时间的计算,以本公司接到客户申告或本公司查出阻断的时间起至恢复通信时为止。

2.客户逾期不缴纳费用,本公司每日按所欠费用的3‰收取违约金,对超过规定时限的,做暂停服务或终止服务处理。暂停服务期间,月租费和违约金照计。客户因欠费终止服务的,本公司不退回相应电        信业务的安装费或移装费,月租费不计,但继续累计客户所欠费用的违约金,并依法追缴所欠全部费用。

3.客户拥有本公司多项电信服务的,其中一项电信服务欠费经催缴仍不缴纳费用的,本公司可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暂停其它的电信服务。

四、证明资料

1.客户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原件、户口簿、护照、军官证、工商客户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本人委托书或单位证明。

3.户籍所在地(以有效身份证件的住址为准)或法定所在地(营业执照上单位注册地)不在本地的客户,可以由本地公民或单位提供担保,并如实填写担保资料,同时由担保人签字认可;或者持本人身份证,办理费用预付,预付的最低额度根据不同业务而定。如果担保人要求撤消担保,客户应提供新的合同担保人,并到本公司营业场所协商解决。

五、业务通告及业务变更

本协议所述的各种业务通告及业务变更,本公司可以采取电话语音、广播、电视、公告、张贴、信函、报纸或因特网等方式通知。信函通知在寄出后48小时(以邮戳为准)即视为客户已收到,其它方式的通知在通告发出后24小时即视为客户已收到。无论客户知悉与否,均视为通知有效,若客户对业务通告及业务变更有异议,须在通告发出后一个月内与本公司协商,否则本公司将认为客户已得知并同意协议条款。

六、可分性

若本协议其中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该条款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法律效力。

七、争议解决

双方对本协议的规定发生争议时,本着互让互利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采取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来解决争议:

推荐保电协议书六

买受人(以下简称甲方):

出卖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购买电梯设备事宜,订立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一、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品牌及价款费、税费等为完成设备供应、安装的全部费用。

二、设备质量技术要求

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到甲方现场进行全面勘察,完成电梯设备安装图纸的确认。乙方应保证电梯设备符合双方确认的产品规格以及甲方现场安装条件,在电梯设备交付时随机附产品出厂合格证书。

2、本合同的电梯设备质量标准按“gb7588-20xx”《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执行。

3、乙方按其企业标准提供电梯设备包装,以保证电梯设备安全抵达合同指定的到货地点。若到货地当地有关部门对货物的运输或包装有任何特殊规定和要求,甲方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迟延交货后果,乙方不予负责。

三、货款支付方式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甲方应以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定金支付给乙方,乙方收到定金后,正式安排生产;甲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前20天按照合同总价款的25%向乙方支付第二笔货款;设备运达交货地点交付于甲方并经甲方初步验收合格后2日内,乙方向甲方出具全额发票,甲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65%向乙方支付第三笔货款;剩余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保修期限届满之日起7日内,扣除乙方因承担的质量保修费用后据实无息支付给乙方。

2、付款方式为:电汇或甲方通过其开户行以同城支票方式付款。

四、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及交付方式

1、乙方应于20xx年4月12日将合同项下全部电梯设备交付于甲方予以初步验收,交货地点为:烟台市芝罘区世茂海湾一号项目工地;乙方应及时安排施工人员并保证于20xx年5月12日之前将全部电梯设备安装完毕。

2、因甲方逾期付款导致交货时间、安装工期迟延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的交货时间、安装工期相应顺延一日,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3、因乙方交付的设备及其安装工程不符合双方约定造成交货时间、安装工期迟延的,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本着有利于电梯设备安全的包装、运输方式将货运抵交货地点并交付甲方,运输、装卸及一切相关费用均有乙方承担。

5、在甲方对电梯设备安装工程最终验收之前,乙方应予以妥善保管,否则,因任何原因(包括不可抗力)所产生的相关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五、设备验收

1、货到交付地点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初步验收,双方根据设备资料及合同要求对电梯设备包装的完整性、装箱数量及其外观进行验收。甲方发现乙方所交付设备与合同约定不符的,应在3日内通知乙方,乙方负责及时核查补救。

2、在甲方没有对设备初步验收前,乙方不得擅自进行安装,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拆除并重新更换新的设备。

3、电梯设备的安装工程结束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7日内,由双方及相关部门按照“gb7588-20xx”《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及相关国家标准予以验收,安装工程最终需经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

六、保修责任

1、乙方必须有相应的保修服务人员配备,以处理所有的维修服务,需提供24小时服务,而且维修人员需要接到报修电话后2小时内赶到现场,提供不间断的服务直到维修结束。

2、乙方须对合同中规定的电梯按《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提供24个月质保期,在质保期内提供免费日常维护和保养及维修培训服务,时间从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3、在质保期内,乙方应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和电梯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为电梯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及维修提供服务支持,确保电梯正常安全运行。

4、质保期内乙方负责免费修理和替换任何由于设备自身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坏及故障。

5、在保修期结束时,须由具备技术监督局检验资质的专业工程师依据国标规定对电梯设备进行一次测试,所检出的属质量保修范围的质量缺陷由乙方免费修理,并得到甲方认可。修理完成后,乙方应将修理及恢复时间和日期等报告给甲方,报告一式两份。

6、在质保期内,如乙方服务不及时或维修后仍不能排除故障的,乙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有关责任和直接经济损失,此损失买方有权视情况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合同履行中,如甲方要求变更合同,则应于合同规定交货日六十天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因合同变更而增加的成本和费用由甲方承担。合同变更后需重新确定交货期。合同变更的事项双方需另签合同补充协议, 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甲方逾期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第一、第二、第三笔款项中任何一笔超过9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若乙方解除合同,甲方已付定金不再退回,但应将甲方支付的除定金之外的其他货款退还给甲方,乙方有权另行处理电梯设备。

3、因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

(1)乙方逾期交货超过20天;

(2)乙方交付的电梯设备不符合双方约定要求,经甲方通知后,乙方3日内仍不能更正解决。

(3)乙方交付安装的电梯设备经两次维修处理仍不符合双方约定的验收标准或者仍不能通过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

4、当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出现时,合同另一方可立即终止本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

(1)合同一方停业或者与履行合同相关的任何许可证被吊销,或者被解散、终止、清算、宣告破产或兼并;

(2)甲方财产被查封的导致严重损害甲方履约能力的。

八、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违约不能按时将电梯设备交货并安装完毕时,乙方应提前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其支付办法是,逾期交货的,每延迟一日,违约金为迟延交付设备价款的万分之四;逾期安装的,每延迟一日,违约金为迟延交付合同设备价款的万分之四。

2、由于甲方违约不能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支付设备价款时, 甲方应提前告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否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其支付办法是,每延迟一日,违约金为迟延支付合同设备价款的万分之四。

3、在质保期内,如乙方服务不及时或维修后仍不能排除故障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维修,乙方应承担全部第三方的维修费用。

4、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或者解除的,甲方已付定金不再退回,但应将甲方支付的除定金之外的其他货款退还给甲方,乙方有权另行处理电梯设备。

5、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或者解除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九、其它事项

1、乙方在合同设备产成后为甲方免费保管1天, 自第2天起, 因甲方原因推迟交付时间的,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每台电/扶梯50元/天的仓储保管费。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货款和仓储保管费后(如有),按合同规定交货。超过九十天,甲方仍不付清货款或提货, 乙方可视为甲方自动退货,定金不予返还。

2、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应提交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4、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5、本合同双方签署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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