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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制度改革的范文(优秀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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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制度改革的范文(优秀20篇)
2023-11-15 20:08:06    小编:ZTFB

总结能够帮助我们理清思路,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写总结时可以结合自己的个人感悟和体会。以下是一些值得借鉴的总结样本,供大家参考和学习。

制度改革的篇一

人进了城,可办个港澳通行证之类的证件还得回原籍,这是许多在外地工作者的心头痛。7月20日,郑州市全面启动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切实解除落户籍的各种限制,让各类居民同享政府公共服务。

据统计,郑州市常住人口956.9万人,比户籍人口多149.23万人,如何让这一群体和当地人一样分享经济发展成果,同享公共服务便利?今后郑州将积极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并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

全面放开县城落户条件,进一步放宽中心城区落户条件,允许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就业地落户,优先解决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落户问题。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

同时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推动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保障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有义务教育、就业、公共卫生等服务;同时,在居住地享有办理出入境证件、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和申请授予职业资格等便利。

制度改革的篇二

站领导:

3月25日至30日,人保科罗旭萍参加了由广州市人才培训中心组织的赴重庆进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学习考察。本次考察主要是与重庆市人事局事改办、人事争议仲裁处及重庆市渝北区人事局、重庆市卫生局等部门就开展聘用制度、岗位设置、未聘人员分流安置、分配制度、社会保险等人事制度改革方面取得较好成效的先进单位座谈交流。

重庆市人事局是国家人事部推荐的改革较成功的城市之一,他们在聘用合同制和工资改革方面做得较好,从开始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至今,共形成下发了39个配套文件,通过强化行政手段、抓宣传、抓培训,开展试点,带动全市2万多个事业单位,30多万名职工签订了国家人事部统一印发的《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签合同率达95%,有1.6万名职工分流。他们在推行人员聘用制度时,主要做了以下几点:

一、编制具体岗位设置,明确责、权、利、义,竞聘上岗、签定合同。对不同类型的人按项目管理,按成本、效益分配,对管理人员,实行职员制度,分5个等级按相应岗位管理;对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评聘分开,按工作能力和业绩水平设定岗位工资;工勤人员按岗位等级规范,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权限。改革后实行岗位工资,绩效工作。对全额拨款单位,国家发的部分不改,其它部分与绩效挂钩。

二、职工的养老保险问题。养老保险解决不了,改革是很难进行的。现重庆市对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已基本建立完善了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但对财政核拨的事业单位还不能按养老保险制度执行。

三、改革的优惠政策。为稳定队伍,采取老人老办法,保护老同志。对工龄满三十年的老同志可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提前5年离岗退养。申请离岗退养的同志可按2年正常晋升一次(最多晋升两级工资)至正常退休年龄计算退休工资。

四、落岗问题。人事制度改革不是人事机构改革,是在管理制度上的转变,原则上不精简人员。对竞聘落岗人员,按原职务保留国家财政给的待遇,给予换岗。待聘人员,一年内单位给予2至3次上岗机会,不上岗的,一年后,交人才市场,由人才市场推荐2至3次上岗机会,仍不上岗的下岗。

据本次考察带队的广州市人事局工资福利处的潘建明处长说,广州市拟定今年对事业单位进行聘用合同制管理。

制度改革的篇三

由于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各项管理体制的不断改革、完善,传统的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制度已经明显不适应事业单位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影响了单位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制订一套适应时代要求的、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科学合理的工资分配制度,对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xx人事局在市人事局的指导下,对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进行了初步探索,取得了一定成绩,也积累了一些经验,在此与大家进行交流,以起抛转引玉之功效。

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是一个崭新的课题,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只有采取先建立试点,通过对试点的改革,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改革方案,等时机成熟后再进行全面推广。试点的.选取尤为重要,它关系到我们总结的经验是否正确,是否具有典型意义,也直接关系到改革的成败。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选取了海兴县二中、市政公司、钻井公司做为试点。

1、对传统的事业单位分配制度进行完善,继续将行政级别和技术职称作为衡量能力的标准。

加强对干部任用和职称评聘工作的管理,在领导干部选拔聘任工作中,采取素质测评、群众民主评议、专家面试和组织考察相结合的干部评价办法,扩大了干部任用工作中的民主,落实了群众对干部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提高了干部任用工作的科学性、可靠性;在职称评审工作中,实行了评审材料公示制度,提高了职称评审标准,以使行政级别和技术职称能充分体现能力。另外,在保留原有工资体系不变的基础上,拿出一小部分工资和贡献挂钩作为奖金(或称效益工资)发放,并把发放标准适当拉开距离。

2、建立岗位工资分配制度,完全以岗定薪,与行政级别、技术职称脱钩。

只对岗位不对人,按照岗位对从业人员的工作能力、专业知识的要求,以及任务量、强度、难度、责任等工作环境因素,来确定岗位工资标准,拉大收入差距,将原基本工资作为档案工资,作为工作调动和离退休时计算工资的依据。

3、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多种工资分配形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以岗位工资体现贡献,以原分配制度中的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加津贴,也可以称为档案工资)体现资历,注重效率,兼顾公平。

三、有序推进改革进程。

立足一个“清”字。

做到一个“活”字。

确保一个“稳”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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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改革的篇四

山西是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然后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计划到,全省基本建立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36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由此拉开了该省户籍制度改革的大幕。

近日,山西出台的《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作为户籍制度改革的有力保障,还将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切实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的公共服务权利,然后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就业扶持、住房保障、社会福利等权利。

同时,在居住地享有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以及其他便利。同时,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有序放开太原市和大同市城区落户限制,优先解决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人口、采煤沉陷区居民、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的落户问题。

此外,还将选择基础条件好、发展动力强、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县城先行开展“大县城”试点,促进人口向城镇集中、产业向园区集聚。重点发展一批人口在10万人以上的大县城,逐步减少5万人以下的县城。推动具备行政区划调整条件的县撤县改市,提高行政效率。赋予城镇区人口10万以上的特大镇部分县级管理权限,允许其按照相同人口规模城市市政设施标准进行建设发展。

记者获悉,江西省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正式出台,明确提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并建立和完善居住证制度。这对于有序推进江西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现全省新型城镇化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有重要意义。

还原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

记者了解到,江西省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还原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这就意味着,以后,不再以户口论身份。

符合迁移条件的居民可以在城乡之间迁移,自主定居;持有居住证即可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医卫服务等权利。

制度改革的篇五

我局按照省、市县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安排和部署,积极发挥工作职能作用,在人员聘用、合同管理、岗位设置、专业技术人员准入制度、绩效工资等方面积极谋划、平稳推进,确保了我县医改工作的全面落实。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人事管理工作。

1、精心组织设岗和竞聘工作。与有关部门协同共进,全力指导卫生部门按照规定设置各类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拟定岗位设置方案,并及时核准报批;会同卫生等部门对上报的竞聘人员逐人进行审核、确认。加强对人员的竞聘定岗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查,组织竞聘上岗,通过考试、考核,择优聘用,确保公平、公开、公正。对完成岗位设置、人员定岗和签订聘用合同等情况及时进行认定。

2、推行基层医疗卫生人事制度改革取得良好的成果。10月,全面完成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核对和岗位设置工作,通过人事制度改革,设置岗位336个,实有165人。其中设置管理岗位25个,设置专业技术岗位292个,设置工勤岗位19个。扎实推进了我县基层医疗卫生结构事业单位改革工作。

二、绩效工资工作。

1、制定出台我县相关政策。月14日出台了《关于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馆人社【2010】18号)的基础上,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县乡镇卫生院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方案(试行)的通知》()(9号)和县卫生局印发了《**县乡镇卫生院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的通知》(【2011】81号)文件,为推进改革提供了政策保障。

2、全面把握,整体推进,核定了**县基层医疗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共计核定8家单位,165人,工资总量1822896元,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量1275360元,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547536元,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制度改革的篇六

袁贵仁介绍,各省份高中考试用的课本和试卷不同,16省份自主考试,加上国家命题的统一考试,高考共使用17份试卷。

针对随迁子女在接受义务教育之后如何考高中,读完高中后如何完成高考,袁贵仁透露,教育部正在研究解决的办法。

袁贵仁说,有些城市正在研讨,如果考生父母能够在城市站住脚,子女完整地接受了义务教育,就应当考虑到他们高中阶段在哪考学的问题。谈到该问题解决的时间表问题,袁贵仁表示:“很快会有个方案,我们正在加强调研。”

上海异地高考有限开放10类非上海籍考生可高考。

20xx年,有10类非上海户籍考生可以在上海市参加全国高考,20xx年只有8类人可以参加,20xx年这个数字则是6类。

有专家指出:上海的异地高考,只是把“户籍+学籍”高考报名制度,放宽为“户籍(或居住证)+学籍”的高考报名制度,从本质上说,还不是异地高考。真正的异地高考是将户籍、居住证与高考报名脱钩,实行基于学籍的高考报名、录取制度。上海推行这样的措施,主要与上海实行户籍改革有关,当然,从异地高考推进的步骤看,应先由“户籍+学籍”双证报考,放宽到“户籍(居住证)+学籍”报考,最后发展到学籍报考。

容易引起误解。

对“异地高考”的表述,袁贵仁称,这个词不准确,应当为流动人口子女在流动地如何参加义务教育阶段以后的考试问题。“异地高考”容易误解为高考移民,为了争取更多的入学机会而去高考,“我们不赞同”。

袁贵仁解释说,城镇化建设中,随着农民工的流动,不少子女要么随父母进城,称为随迁子女;要么留在户籍地,叫作留守儿童。

重点流入地。

袁贵仁表示,这些问题不是最尖锐的问题,现在最尖锐的问题是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解决流动人口子女高考问题,最突出的是如何协调重点流入地北京、上海等城市的利益。

接纳稳定就学。

袁贵仁表示,教育部认为农民工进城是个趋势,也是城市建设所需要的,如果这个城市觉得父母应当和可以在城里工作,就业证、暂住证齐全,“那么我们认为,城市就要负责他的孩子上学问题。”

袁贵仁表示,农民工在一个城市就业时,同时要想到他的子女就学问题。“如果父母不在这个城市就业,而孩子在这个城市就学,那是不合理的,否则全国就有点乱了。”

袁贵仁说,城市需要的人才,也不只是高端人才,而是包括技工等在内的一般人员。如果城市需要这样的人,就要负责其子女就学问题。

两会呼声编辑。

代表建议随迁子女高考放开需设门槛。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政协原副主席陈万志表示,诸如北京等大城市应调高放开门槛,可以通过设定条件有序放开随迁子女异地高考。

放开随迁子女高考方向先明确。

陈万志介绍,此前13位北京市人大代表呼吁放开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京高考,另有上万名连续多年在京读书的京外户口学生家长的呼吁书,“不过试点里没有北京”。

陈万志认为,应该放开随迁子女高考,“方向先明确下来,其余就是制度设计的问题”。陈万志说,很多孩子户籍不在当地,并且出生成长在北京,却不让人家在北京参加高考,确实不太公平。

大城市放开时应调高门槛。

陈万志表示,如果放开随迁子女高考,各地可以根据当地的条件设置一些门槛,比如父母连续在当地工作多少年,连续纳税多少年,学生本身在当地连续就读多少年,“随迁子女不是简单地想高考”就高考。

陈万志提醒说,每年有千万左右的考生参加高考,如果一下子全部放开,也会引起很大问题,可能会有生源大省到中西部地区参加高考,挤占当地考生机会。因此,在制度设计上,需要设置一定的门槛和条件,“不能想过去就过去,更不能快考试了,才转过去”。

陈万志认为,门槛设置要根据各地不同条件,“有些城市,特别是大城市,最初的门槛倒是可以设得高一点,比如父母连续纳税时间长一点等”。

随迁子女高考放开可上升至立法层面。

陈万志承认,像北京放开随迁子女高考,既要考虑北京户籍人口的需要,也要考虑非北京户籍人口的需要,实际上需要两者间的博弈,这种改革不是所有人都满意的改革,不是增量改革,而是重新切割蛋糕的改革。

陈万志认为,这项改革需要政治领导人的决心。在讨论该问题时,从程序上可以上升到立法层面。“先充分博弈,尊重大多数民意”,让各地根据各自情况,综合考虑各个方面利益,达到一个可行的方案。

制度改革的篇七

近年来,我市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各县(市)区、各系统按照市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唐政发〔〕35号)要求,都不同程度地开展了以推行聘用制为主要内容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积累了一些有益经验。但从总体上看,这项工作与全面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要求还很不适应,还不够深入,规范化程度还不够高。今年,我市被省政府确定为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化试点市。为了做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化工作,整体推进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尽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制度,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目标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人才观,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勇于实践,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重点,以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和综合配套改革为主要内容,坚持整体推进与分行业实施相结合,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按照“统筹规划、分类实施、完善政策、稳步推进”的总体思路,成熟一批,推进一批,规范一批。用3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建立起较为规范的符合事业单位自身特点、科学分类、管理自主、充满生机的人事管理制度。二、实施范围和主要内容实施范围是我市除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和拟转制为企业以外的所有事业单位。改革的内容以推行人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推进综合配套改革。由市出台制定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公开招聘、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未聘人员安置、聘后考核与奖惩、合同鉴证、人事争议处理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措施。各级各部门要互相配合,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编制、分配、财政、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改革要与新型人事制度相衔接。重点抓好以下环节:(一)建立规范的人员聘用制度。按照市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唐政发〔2003〕35号)要求,本着“先入轨,后完善”的原则,加大人员聘用的推进力度,年底以前各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要签订规范的聘用合同。聘用合同要在科学设岗的基础上通过竞争上岗签订。完善聘任制度,实现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与岗位聘用的统一。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聘任,引入竞争机制,推行公开招聘、选举聘任、考任、招标聘任等多种任用形式,按照人事管理权限任命后与任命机关签订聘任合同。事业单位的党群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在已与单位明确了聘用关系的人员范围内,按照各自的章程或法律规定产生、聘任。(二)实行公开招聘制度。事业单位有空缺岗位需要进人的,除涉密岗位、政策性安置人员及高层次、特殊人才外,要实行公开招聘,通过考试考核的办法,择优聘用。新聘人员一律实行合同管理,并实行人事代理。聘用人员应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三)实行岗位管理制度。打破身份界限,实行岗位管理。要结合事业单位各自特点,科学合理地设置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三类岗位。建立固定岗位与流动岗位相结合的用人办法。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以及部分由财政支持的事业单位,在人员经费能够自理的前提下,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固定岗位和流动岗位相结合的办法设置岗位;经费完全自理的事业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岗位。事业单位无论聘用固定岗位或流动岗位人员,均应与受聘人员签订文本统一的聘用合同。(四)改革内部分配制度。按照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63号)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相适应的分配制度。确定受聘人员的工资待遇,要与其岗位职责、工作绩效和实际贡献紧密结合,坚持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根据其工作岗位、所任职务、工作业绩重新确定,受聘人员岗位变化后,按所聘岗位确定其工资待遇。可试行工资总额包干、工效挂钩、项目工资、年薪制等分配办法。单位搞活内部分配后,可实行档案工资与实际工资相分离的工资管理办法。(五)多渠道安置未聘人员。坚持内部消化为主的原则,对未聘人员要尽量在本单位、本系统内妥善安置。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安置未聘人员。允许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或其他经济实体,或到企业转化科技成果;鼓励未聘人员辞职或联系新的用人单位调出;对符合唐政发〔2003〕35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人员,可实行提前离岗退养。对未聘人员,在一年的待聘期内,单位要积极组织转岗培训,并至少提供两次上岗机会。对待聘满一年,不服从单位合理安排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可办理辞退手续。(六)加强聘后管理。聘用合同签订后,经主管部门核准,到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进行合同鉴证,作为审批所聘岗位工资、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以及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在聘用期间,各单位要按照规定对聘用人员进行年度和聘期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奖惩和确定工资福利的依据。合同到期时,要及时办理合同变更手续。三、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我市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先入轨、后完善,统筹规划、分别突破,有步骤、分阶段的方法进行。(一)准备阶段成立改革组织机构,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唐山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召开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动员大会,进行部署(205月底前完成)。(二)实施阶段1、宣传动员。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召开多层次多形式座谈会,摸清思想底数,把改革政策宣传到全体人员,统一思想认识。2、制定方案。各县(市)区和市直主管部门制定改革实施方案,于今年7月底前报市人事局审核同意后,由各县(市)区、市直主管部门部署本地、本系统的改革工作。各事业单位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征求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3、组织实施。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好岗位设置、竞聘上岗、签定聘用合同、合同鉴证、安置未聘人员和聘后管理等项工作。全市所有事业单位要以建立健全人员聘用制度作为改革的主要标志,于今年10月底前,单位与职工签定聘用合同,确立单位同职工的人事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并于年底前完成合同鉴证工作。在此基础上,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积极研究探索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方法,力争在某些方面或环节取得突破。国家已经出台具体实施方案的高校、中小学、卫生、文化、广播电视、科研等系统,要抓好系统改革方案的全面落实。其中卫生系统的医院、广播电视系统所属事业单位,要探索按需设岗、竞聘上岗、公开招聘、以岗定酬、人事代理等方面的经验;文化系统要根据文化事业单位的不同职能实行分类管理,遵循文化行业专门人才成长的规律,探索多种聘用管理形式、分配形式和办法等方面的经验;高校系统要探索建立教学、科研、管理关键岗位制度、岗位聘任、解聘辞聘、人才资源开发等方面的经验;中小学系统要以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为核心,探索公开招聘校长、实行校长任期制、完善聘任制度、健全考核制度等方面的经验;科研系统要围绕建立以竞争为核心的用人制度,探索科研项目课题选人用人公开招聘、人员聘用管理方式、建立体现技术价值的科学合理的分配办法及通过拓宽业务活动领域、创办经济实体和大力发展与科技进步相关的产业安置未品人员等方面的经验。其他系统也要结合实际,在本系统选择1-2个方面,特别是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重点突破。各县(市)区要围绕建立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与管理体制、编制、分配、财政、社会保障等方面政策相衔接、相配套,研究不同事业单位实行分类管理的新办法,探索地方区域内未聘人员安置的办法与途径,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机制等内容进行改革。(三)总结检查阶段各县(市)区、各单位及主管部门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在此基础上,市将根据改革的进展情况适时进行检查,并做好总结完善工作。四、加强领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缜密实施。市政府成立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主管市长担任组长,定期组织人事、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以及教育、卫生、科技、文化、广播电视等部门研究协调改革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收集有关问题,提交领导小组讨论。各县(市)区和主管部门要建立由主管领导负责的协调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做好指导、协调、监督工作。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过程中,要注意研究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统筹考虑改革的深度、发展的速度和单位、职工的承受能力。要充分依靠群众,单位的改革方案要广泛听取广大职工的意见。对一些涉及社会稳定的事宜,要全面、仔细、谨慎地处理好,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争取社会的广泛支持和事业单位职工的普遍理解和拥护,从而确保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顺利完成。

制度改革的篇八

杨村矿资源匮乏,条件不如大矿,多年来“引不进、留不住”人才的问题,严重束缚和制约着矿井的快速发展。为扭转这种不利局面,我们坚持以求真务实、与时俱进的精神,深刻实践“不求最大,只求更好”的核心理念,以“三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建立优胜劣汰机制,创新绩效分配模式,激活内部劳动力资源,为矿井的快速发展提供了用之不竭的源动力。

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努力营造推进矿井改革的良好氛围。

在“三项制度”改革初期,虽然大多数职工都能认识到改革的必要性,但对于改革紧迫性的认识不足,仍然感觉改革步子大、速度快、势头猛,一时难以理解和承受。在有些干部职工的心目中,矿井还没有到不改不能生存的地步,对“三项制度”改革的政策只是盲目的顺从。针对这种情况,我们从抓职工的思想教育、观念更新入手,切实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方式,增强干部职工对推行“三项制度”改革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大力营造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浓厚氛围。一是组织全矿干部职工全面学习贯彻上级一系列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和相关政策。二是分批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人员赴先进企业进行实地学习考察。三是以开展促“三转”、树“三观”主题教育为契机,组织职工进行各种形式的座谈会和大讨论,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把座谈、讨论的过程变成职工思想大解放、观念大更新的过程,进而把思想统一到“早改早受益、晚改就被动”的认识上来,为深入推进“三项制度”改革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同时也为矿井各方面改革工作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立足创新,科学运作,努力形成加快矿井发展的新机制。

我们坚持“多创效益是能人,真抓实干是好人,无所作为是庸人,违法乱纪是坏人”的衡量人才标准,立足自身实际,在学习借鉴先进企业改革经验的基础上,以创新进取的精神,着眼于营造公平竞争氛围,构建岗位竞争机制,大力推进“三项制度”改革。

(一)建立科学的业绩考核评价机制。

我们分别制订出台了《杨村煤矿劳动力资源优化组合、竞争上岗实施办法》和《杨村煤矿管理人员动态考核实施意见》,在全矿干部职工中大力推行末位淘汰制。在对职工考核方面,把劳动用工权下放到基层,基层单位可随时对达不到考核标准的职工,按照本单位职工总数4%的比例实行末位淘汰。由各单位领导、车间工会主席和职工代表等组成的民主评议小组负责对每位职工按工作业绩、技术水平、遵纪守法、团结协作等8项内容进行百分制量化打分,打分最低者,进入矿教培中心转岗培训。培训期满一个月后,经考核合格者,可根据实际岗位需要,按照“双向选择,择优录用”的原则竞争上岗。转岗培训期间,培训人员1-3个月内执行每人每月600元的培训工资,4-6个月内执行每人每月500元的培训工资,6个月后仍未上岗的,由矿统一安置,既激发了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又保持了职工队伍的稳定和活力。我们坚持一以贯之,持之以恒,仅20__年就有178名职工转岗培训,形成了“淘汰—待岗—培训—提高—上岗”的流动机制,彻底破除了“一岗定终身”的僵化机制,使矿井待岗率始终保持在4左右,有效促进了职工综合素质和工作技能得到进一步提升。在对管理人员考核方面,变年度考核为季度动态考核,坚持以德、能、勤、绩四个方面11个要素为考评内容,区分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档次,把每季度考核结果直接与下个季度、月度综合奖励挂钩,并作为年终末位淘汰的重要依据。20__年年初,我们又进一步完善了《管理人员考核办法》,在考核方式上,把主管和分管领导评议、职工群众民主评议、部门、同事之间相互评议与平时工作业绩四个方面紧密结合,既提高了考核过程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又保证了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性。在考核内容上,把考核重点由重结果向既重过程又重结果转变,由重学历等客观基础条件向重业务技能、工作质量和实绩转变,做到了“平时严考核,分配靠实绩”。全年分别对43名优秀管理人员进行了奖励,对21名人员进行了处罚。两年来,我们坚持先是不称职的被淘汰下岗,后是虽基本称职但缺乏改革意识和创新能力的也被淘汰下岗,先后共有62名管理人员和21名中层干部被淘汰下岗或降职使用。一年一度的比例淘汰,给矿井每一个管理人员以挑战、考验、锻炼和压力,从而形成了“不改革、不提高、不发展就等于自我淘汰”和“无功便是过”的观念,在竞争中管理人员队伍不断优化、素质不断提高。

(二)营造拴心留人的良好环境。

我们大胆创新分配形式,坚持效益优先和兼顾公平的原则,以按劳分配为基础,淡化工资、奖金概念,实行规范化的经营责任制考核,不论是管理岗位还是生产岗位,均打破工资、奖金界限,实行捆绑浮动考核,建立了集浮动性、激励性、自主性于一体的分配新机制。对生产单位实行定额管理,以分计酬;辅助单位与一线挂钩,实行联产计酬;对生产辅助单位的管理人员实行职务工资制,考核方式与安全生产、质量效益等多项指标复合挂钩,支付方式与单位职工收入脱钩,做到封顶保底不保低,实现了责、权、利的统一;对机关科室、后勤单位实行工资包干、自主绩效分配;对安全、质量监督和检查科室人员,工资与生产效益脱钩,只与安全、质量挂钩。新的分配制度彻底打破了分配差距不大、固定工资占大数的格局,20__年,生产辅助单位管理人员最高收入达到4.8万元,最低收入为3.2万元。通过调整职工收入分配结构,充分体现能者多劳、多劳多得的原则;适当拉大收入差距,以岗定薪,岗变薪变,使员工的劳动报酬与岗位职责、岗位贡献、岗位责任紧密联系起来;合理拉开职工收入中基本工资部分与直接同贡献挂钩的浮动工资部分的比例,这种分配结构既容易被广大职工特别是工龄长的职工所接受,更体现了向实际能力和贡献倾斜的改革精神,使分配制度改革得以顺利进行。同时,针对大中专毕业生这一特殊群体,我们制定了《杨村煤矿关于大中专毕业生上岗工作的规定》,明确规定,全日制大学本科生见习期满后可直接上一般管理岗;全日制大学专科生见习期满后可上后备管理岗。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为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创造出良好的内部环境。

(三)形成人尽其才的工作局面。

人才是企业得以快速持续发展的根本动力。在实践过程中,我们大力培育“人人是才,人尽其才”的人才观,结合矿井自身实际,按照改革发展新形势的要求,研究制订了《杨村煤矿管理人员竞争上岗实施办法》,对全矿所有管理岗位制定岗位工作标准、技能要求、上岗条件,符合条件的.职工均可报名竞争。做到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身份、不唯资历。同时,进一步做好各级管理人员的人才储备工作,建立了在工作能力强、政治素质高、德才兼备的职工中选拔培养后备管理人才的制度,在工作中给他们压担子,适时鼓励他们竞争领导岗位。近年来,在竞聘上岗的中层管理人员中,有27名是从后备人才中产生的。在新的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的约束下,形成了人尽其才的工作新局面,工作效率显著提高,经济效益明显改善。

三、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矿井改革发展取得新成效。

由于“三项制度”改革工作是自上而下推进的,改革从干部人事制度入手,不称职的中层干部和管理人员首先要下岗,一般职工有能力的也可以竞争管理岗位,这种改革的次序使职工容易理解和接受,职工对改革的承受能力大大增强。通过近几年来的精心运作,切实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一是思想观念明显转变。经过几年不断深化、完善“三项制度”改革,建立了就业岗位靠竞争、管理人员上下靠业绩、收入分配多少靠贡献的新机制,形成了“有为才有位,有位须有为”的岗位观。职工的思想观念从根本上得到转变,增强了职工的危机意识和竞争向上的意识,力争上游成为每个职工自觉的行动,真正从过去的“要我干”变成了“我要干”,使矿井充满了生机,始终保持着进取的精神和旺盛的活力。

二是职工素质明显提高。通过每年不断的末位淘汰和竞争上岗,对每一个干部职工都是一个极大的鞭策,促进每个人加紧学习,不断超越自我,全体干部职工的思想素质和专业素质在竞争中不断攀登新的台阶,为矿井的改革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

三是形成良好发展环境。矿井“三项制度”改革工作的强有力推动,促使领导干部市场观念、竞争观念和创新意识明显增强,管理水平不断提高。那些存有“等靠要”思想、观念落后、不思进取、无所作为的管理者很快会被调整,而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的管理者随时随地都能感受到督促、支持和激励,可以放心大胆地开展工作。

四是矿井经济效益增长。“三项制度”改革为矿井快速发展提供了源动力。20__年,矿井生产煤炭125.06万吨,完成掘进进尺8286米,实现了产销平衡,销售收入2.79亿元,实现利润4560万元。截止到今年4月13日,已实现安全生产1061天。

制度改革的篇九

现实意义。

在12月启动的国家教改试点中,解决异地高考列入了试点,进行试点的地区是山东、湖南、重庆三个地区。

各地异地高考方案接受专项督查。

异地高考的突出矛盾,集中在流入人口密集的大城市,换言之,解决异地高考问题,无法绕过北京、上海等大城市,而这些大城市正是异地学生聚焦的场所,异地人口聚集的城市。

在北京,根据相关统计资料显示,-,30073名非北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中,最多只有24685名学生在北京继续读初中;12599名非本市户籍初中毕业生中,最多只有5484名在北京继续读普通高中。大量孩子在北京读完一部分课程后,不得不忍痛离开北京、离开家人,回原籍读书。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就是非本地学生在北京难以升学,尤其是难以参加高考。

舆论焦点。

教育公平。

有网友认为,户籍制度是导致教育不公的根本原因,异地高考能够突破户籍制度的桎梏,有效促进教育公平。人民网舆情监测室统计结果显示,有48%的网友认可这一观点,支持实现异地高考。

但是,也有舆论认为教育资源的分配不均和招生制度的不合理才。

异地高考。

是教育不公的根源,异地高考无助于实现教育公平,反而会带来很多新的问题,譬如大城市人口恶性膨胀,催生新的限制标准,当地人的教育权益被削弱等。

政策落实。

随迁子女须满足三条件被指条件苛刻。随迁子女高考须满足3条件。

家长:有稳定工作、稳定住所、稳定收入,缴纳各种保险,系常住人口。

学生:要在迁入所在地就读。

城市:发展需这个行业群体。

分步走方案。

北京教育承载力已经接近饱和,加之以往投入是按照户籍学生配置,如果把握不好尺度,幼儿园严重不足、小学入学高峰等问题难免加重,初高中阶段连带效应也将出现。无论异地高考还是基础教育,都事关公众权益和教育公平;再者,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搞不好,即使开放了异地高考,随迁子女的教育福利也将受到牵累。因此,对于北上广等地区来说,异地高考不可能一蹴而就全部开放,分步走是现实的理性选择。不过,这个分步走必须给出一个明确的期限。

政策限制。

203月,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在列席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时透露,教育部正在和上海、北京研究,逐步推进异地高考。这意味着数以百万计的外来工子女不用独自返回户籍地读高中。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教育厅厅长罗伟其表示,广东是全国外来工最多的'省份,也是外来。

异地高考。

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规模最大的省,其数量达到313万人,占全国1/3,超过了北京、上海、天津3市义务教育学生数之和。

“异地高考,肯定是个好事情。”全国人大代表、中山市中山纪念中学校长贺优琳、汕头市金山中学校长李丽丽均表示。

贺优琳表示,他到北京参加两会之前,收到一封1.5万人签名的联名信,反映在北京上学却不能在北京参加高考的事情。这种情况在广东同样存在很多外来工子女在广州上学,却只能回到户籍地参加高考。

“在以前全国一张卷的时期还好。各省命题,回去考等于回去重新学,难度很大。而且小孩独自回去,安全、开支都是问题。”贺优琳表示,教育部如果真在着手研究,确实令人鼓舞。

“如果真的实行异地高考,设计操作很复杂,这是对招生资源的重新分配。”贺优琳说,这包括高校的招生指标都要重新洗牌和分配,必须根据每个地方考试的人数进行再分配才合理,否则对广东户籍人口又是冲击和不公。

贺优琳说,国家高考政策对欠发达地区实行保护政策,而发达地区比如北京的高校多、资源也多,假如放开异地高考,哪个地方好考,人就涌向哪里,必然会造成混乱。“像广东,考生高考难度已经很大,假如资源不重新分配,只要在当地务工的子女都可以高考,那考生的压力更大。”

这也是李丽丽所担忧的问题。她指出,关键是教育资源的配置不均衡,前几年被严查的“高考移民”现象,就是钻了招生政策的空子。“实行异地高考,确实会促进公平,但必须强调可操作性,包括法律层面上有很多问题要做。”

北京、上海、广州的异地高考政策出台。截至年1月1日全国共有27个省市已公布随迁子女就地中高考的方案。这其中浙江、江苏等地的政策收获颇多赞誉多数省份也被指称“有诚意”而争议一致指向最后“堡垒”―北京、上海、广州。这三者中又以北京推延出台异地高考方案的表态招致最为激烈的讨论。但是北京异地高考方案未提本科开放时间。

官方回应编辑。

年3月10日,在列席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时,针对流动人口子女“异地高考”,在所在地参加高考问题,教育部部长袁贵仁称,城市应当为稳定就业者子女就学负责。

异地高考。

随迁子女高考方案。

袁贵仁介绍,各省份高中考试用的课本和试卷不同,16省份自主考试,加上国家命题的统一考试,高考共使用17份试卷。

针对随迁子女在接受义务教育之后如何考高中,读完高中后如何完成高考,袁贵仁透露,教育部正在研究解决的办法。

袁贵仁说,有些城市正在研讨,如果考生父母能够在城市站住脚,子女完整地接受了义务教育,就应当考虑到他们高中阶段在哪考学的问题。谈到该问题解决的时间表问题,袁贵仁表示:“很快会有个方案,我们正在加强调研。”

上海异地高考有限开放10类非上海籍考生可高考。

20,有10类非上海户籍考生可以在上海市参加全国高考,20只有8类人可以参加,这个数字则是6类。

有专家指出:上海的异地高考,只是把“户籍+学籍”高考报名制度,放宽为“户籍(或居住证)+学籍”的高考报名制度,从本质上说,还不是异地高考。真正的异地高考是将户籍、居住证与高考报名脱钩,实行基于学籍的高考报名、录取制度。上海推行这样的措施,主要与上海实行户籍改革有关,当然,从异地高考推进的步骤看,应先由“户籍+学籍”双证报考,放宽到“户籍(居住证)+学籍”报考,最后发展到学籍报考。

容易引起误解。

对“异地高考”的表述,袁贵仁称,这个词不准确,应当为流动人口子女在流动地如何参加义务教育阶段以后的考试问题。“异地高考”容易误解为高考移民,为了争取更多的入学机会而去高考,“我们不赞同”。

袁贵仁解释说,城镇化建设中,随着农民工的流动,不少子女要么随父母进城,称为随迁子女;要么留在户籍地,叫作留守儿童。

重点流入地。

随着城镇化建设的加快,未来会有更多的农民工进城,必然有些子女会到城里。他们。

异地高考。

袁贵仁表示,这些问题不是最尖锐的问题,现在最尖锐的问题是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解决流动人口子女高考问题,最突出的是如何协调重点流入地北京、上海等城市的利益。

接纳稳定就学。

袁贵仁表示,教育部认为农民工进城是个趋势,也是城市建设所需要的,如果这个城市觉得父母应当和可以在城里工作,就业证、暂住证齐全,“那么我们认为,城市就要负责他的孩子上学问题。”

袁贵仁表示,农民工在一个城市就业时,同时要想到他的子女就学问题。“如果父母不在这个城市就业,而孩子在这个城市就学,那是不合理的,否则全国就有点乱了。”

两会呼声编辑。

代表建议随迁子女高考放开需设门槛。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政协原副主席陈万志表示,诸如北京等大城市应调高放开门槛,可以通过设定条件有序放开随迁子女异地高考。

放开随迁子女高考方向先明确。

陈万志介绍,此前13位北京市人大代表呼吁放开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京高考,另有上。

异地高考。

万名连续多年在京读书的京外户口学生家长的呼吁书,“不过试点里没有北京”。

陈万志认为,应该放开随迁子女高考,“方向先明确下来,其余就是制度设计的问题”。陈万志说,很多孩子户籍不在当地,并且出生成长在北京,却不让人家在北京参加高考,确实不太公平。

大城市放开时应调高门槛。

陈万志表示,如果放开随迁子女高考,各地可以根据当地的条件设置一些门槛,比如父母连续在当地工作多少年,连续纳税多少年,学生本身在当地连续就读多少年,“随迁子女不是简单地想高考”就高考。

陈万志提醒说,每年有千万左右的考生参加高考,如果一下子全部放开,也会引起很大问题,可能会有生源大省到中西部地区参加高考,挤占当地考生机会。因此,在制度设计上,需要设置一定的门槛和条件,“不能想过去就过去,更不能快考试了,才转过去”。

陈万志认为,门槛设置要根据各地不同条件,“有些城市,特别是大城市,最初的门槛倒是可以设得高一点,比如父母连续纳税时间长一点等”。

随迁子女高考放开可上升至立法层面。

陈万志承认,像北京放开随迁子女高考,既要考虑北京户籍人口的需要,也要考虑非北京户籍人口的需要,实际上需要两者间的博弈,这种改革不是所有人都满意的改革,不是增量改革,而是重新切割蛋糕的改革。

陈万志认为,这项改革需要政治领导人的决心。在讨论该问题时,从程序上可以上升到立法层面。“先充分博弈,尊重大多数民意”,让各地根据各自情况,综合考虑各个方面利益,达到一个可行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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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改革的篇十

进城农民在哪儿落户?《意见》提出,分五大类有序放开南昌市中心城区落户限制。

投靠类:夫妻之间投靠配偶到城市落户,不受居住年限限制,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子女投靠其父亲或母亲到城市落户,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父母投靠其成年子女到城市落户,不受年龄限制,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购房类: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合法途径获得住房所有权的人员,不受住房面积、金额限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人口。

投资经商类: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人员,不受投资纳税额限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人才类:凡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已就业的,可在就业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办理《居住证》满两年并按照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务工类:《意见》指出,凡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合法稳定职业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同时,对其他设区市中心城区积极放开落户限制。投靠类、购房类、投资经商类、人才类落户条件与南昌市中心城区一致。

制度改革的篇十一

除昆明市主城区(含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下同)和绿春县、彝良县、东川区等特定城市以外的建制镇和小城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凭落户人户口簿、身份证、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相关证明材料可在居住地申报常住户口。

*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

在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城市有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和办理居住证分别满1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凭落户人户口簿、身份证、有效期内的居住证、缴纳1年以上城镇社会保险、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相关证明材料可在居住地申报常住户口。

*合理确定昆明市主城区人口规模。

在昆明市主城区具备合法稳定住所(不含租赁)和合法稳定就业或其他生活来源,且实际居住的,本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可在居住地申报常住户口。

在昆明市主城区具备合法稳定住所(不含租赁)并实际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缴纳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满2年的,本人凭落户人户口簿、身份证、缴纳2年以上城镇社会保险、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相关证明材料可在居住地申报接迁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含配偶父母)户口,但人均住房面积不得低于当地对住房困难家庭规定的标准。

在昆明市主城区租住公租房、廉租房和其它租赁性质合法稳定住所的,按昆明市主城区的积分落户制度办理落户。昆明市主城区的积分落户制度由昆明市自行制定。

*放宽除昆明市主城区以外的城镇租赁性质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条件。

申请人在租赁房屋落户应当征得房屋产权人同意,且租赁的房屋内未登记有常住人口,可申请本人和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含配偶父母)户口,其他直系亲属落户时,人均住房面积不得低于当地对住房困难家庭规定的标准。

在租赁房屋内落户需提供: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材料、并在公安机关相关系统中报备过租房信息、房屋产权人与租赁人签订的租房协议、租赁房屋的房屋产权证、落户人户口簿、身份证、落户人之间的直系亲属证明材料。

*放宽城镇(除昆明市主城区外)直系亲属投靠落户。

三代以内直系亲属相互投靠且共同居住的,凭落户人户口簿、身份证、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相关证明材料可在实际居住地申报户口,不受年龄限制。除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外,其他直系亲属投靠落户时,应满足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当地对住房困难家庭规定的标准。

*放宽大中专(技校)学生落户条件。

在我省大中专院校(技校)就读的学生,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入学校。需办理户籍迁移的学生,凭学校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未办理户籍迁移的学生,学校所在地派出所要将其纳入流动人口登记、管理,本人可根据需要,办理居住证。

大中专院校(技校)生毕业后已实际就业,暂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凭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或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单位接收证明将户口迁入所在单位集体户,单位无集体户的,经单位所在地派出所核实确认出具调查材料后,将户口迁入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才服务机构。

大中专院校(技校)生毕业后,未落实工作,返回原籍实际居住生活的,凭本人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就业登记证、毕业证等材料申请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其父(母)亲现户口所在地。

服务基层“四个项目”的高校毕业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在服务期间,凭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或户口迁移证和相关聘用、协议等材料可将户口迁至所在县(市、区)人才服务机构。也可根据自愿原则迁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其父(母)亲现户口所在地,聘用期满后可根据去向,将户口迁至实际居住地。

制度改革的篇十二

每年两会期间,高考制度改革,都是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之一。在笔者看来,今年的两会,这一话题会进一步升温――在两会前发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了高考改革的方案,而有关高考改革和保障并促进公平的讨论,也进一步升温。

教改《规划纲要》,提出了未来高考的五种录取办法,择优录取、自主录取、推荐录取、定向录取、破格录取。纲要称之为“多元录取机制”。

对于这一多元录取机制,舆论在认为其“有突破”的同时,也担忧会不会拉大不公平。对于不发达地区、农村地区的孩子来说,这五种录取办法,如果操作不好,几乎都会让他们处于劣势――择优录取,如果“优秀”指的是学生的丰富的阅历与见识,而不是农村干后的能力;自主录取,如果学校出题考察学生的海外游学经历、关注城市生活,而不考虑农村的孩子可能还没出过县城,有的地方连网络也没通;推荐录取,如果把推荐的资格只给城市重点中学(北大的校长实名推荐制就是这么干的),而不是也给农村学校以机会;定向录取和破格录取,如果没有透明操作,缺乏监督,这些高考的多元录取方式,就会让农村地区、不发达地区的孩子考上重点大学的机会更小。

在教改《规划纲要》启动制订时,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就曾发文《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在文中,他谈到,“有个现象值得我们注意,过去我们上大学的时候,班里农村的孩子几乎占到80%,甚至还要高,现在不同了,农村学生的比重下降了。这是我常想的一件事情。本来经济社会发展了,农民收入逐步提高了,农村孩子上学的机会多了,但是他们上高职、上大学的比重却下降了。这有多方面原因,要认真分析研究,关键是要缩小城乡差距,推进城乡统筹。”

农村孩子上大学的机会不均衡,这确实有多方面原因,包括农村教育机会少、教育质量低,但也与升学录取制度有关,具体表现为升学考试的形式,有利于城市孩子;以及升学指标的分配,偏向经济发达地区。对于升学指标的公平分配问题,一直有代表委员建言,可是自中国政法大学尝试按各地人口进行录取计划分配后,再无其它大学跟进。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司长郑富芝在谈到大学入学机会不平等时,指出其中的原因:“如果北京和上海这样的城市放开政策,其他升学率较低的地方的学生就会都跑到北京、上海来考大学,这样就挤占了本地生源的上学名额。所以势必会遇到来自升学率高地区的一些阻力。“要事先把所有问题考虑清楚,不能贸然去做。”(新京报3月2日)。

推进升学机会平等,确实会面临包括地方既得利益的阻力――每年赞成打击“高考移民”的,都是教育资源相对充足、录取率更高的地区的老百姓――但是,这不意味着高考改革在公平方面无所作为。

以笔者之见,在“统一考试、按计划集中录取”的传统高考模式中,很难通过计划指标的调拨来扩大公平,而“计划指标”本就是计划思维的产物。而基于自主招生的.多元录取,就可以实现高考改革“打破一考定终身”和扩大公平的双赢,但这里的“多元录取”,不同于《规划纲要》所指的五种录取形式。真正意义的多元录取,当是建立多元评价体系。以美国高校的自主招生为例,其评价指标就包括sat成绩、所在高中、高中学业成绩、发表论文、特长、推荐、家庭因素、种族因素、多元化等16项。而且每一项指标都有具体的评分标准。通过这16项指标,可以考察一个学生的各方面素质,由此促使学生在中小学阶段发展个性、培养兴趣。简单地说,sat高分者,在这一体系中,得到的评价可能与一个体育特长生一样;家庭贫困者,教育环境落后地区的学生,在这一体系中将得到多元化加分,由此实现教育的公正。

在这样的多元评价体系中,我们还可以进一步要求保障农村学生公平接受研究型大学的教育机会。参照发达国家的有关做法,可规定国立重点高校录取农村生源的比例(例如不低于30%),在自主招生中对农村家庭学生实行同等分数情况下优先录取或对农村家庭学生加分,弥补农村学生因基础教育质量所造成的与城市学生的差距。

另外,《规划纲要》还提到,要探索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如果建立起多元评价体系,其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不难找到,即将全国统一考试(包括统一学业水平测试,这不同于传统高考的统一考试,其考试的功能不是选拔,而是基本评价)作为学校招生的基本条件,在统一分数基础上,各高校按自己的录取要求进行自主招生的综合评价,且将考生所在地区作为自主评价因素之一,那么,高校的招生将不会再把名额“计划”给到具体省市,高考的社会化也变为现实,每个学生在各地都可以报名考试。

制度改革的篇十三

(十六)凡城镇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和行政、企事业单位自行管理的公有住房,除当地市(县)以上人民政府认为不宜出售的外,经产权单位同意均可向城镇职工、居民出售。

(十七)凡在本城镇有常住户口的职工、居民,每个家庭可自愿向出售公有住房的单位或现住房的产权单位申请购买住房。新建公有住房和腾空的'旧住房实行先售后租,并优先出售给本单位的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

(十八)各市(县)房改部门应会同物价、国有资产和房地产管理等有关部门,每年定期核定一次当地各类公有住房的市场价、成本价、标准价及年工龄折扣额、现住房折扣率、旧住房折旧率、一次付款折扣率,经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审查后于次年1月31日前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每年3月1日为新旧售房价格起止时间。

(十九)产权单位应持产权证书、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及其他房改政策执行情况和本单位售房方案,报市(县)房改部门批准后方可售房;省属、中央在兰单位报省房改办审批;单独进行房改的系统和单位,经省房改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二十)出售公有住房均按建筑面积计算。价格分为市场价、成本价。市场价由成本、利润、税金、地段差价构成,并按市场供求因素确定。成本价包括住房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不含小区级非营业性配套公建费)、管理费、贷款利息和税金等7项因素。旧房的成本价按买房当年新房的成本价成新折扣(折旧年限一般为50年)计算,使用年限超过30年的以30年计算,经过大修或设备更新的旧房,按有关规定评估确定。

产权单位向高收入职工家庭出售公有住房实行市场价,向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出售实行成本价。公有住房的实际售价,还应根据地段、结构、层次、朝向、设施和装修标准等因素区别计价。

(二十一)以成本价售房确有困难的市(县),可以实行标准价作为过渡。标准价由职工个人负担的部分(简称负担价)和职工用房改中增发的住房补贴及住房公积金支付的部分(简称抵交价)构成。1994年职工购买一套建筑面积为56平方米的新房负担价,为所在市(县)双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以统计部门公布的统计数为准)的3倍。抵交价按双职工65年(男职工35年、女职工30年)内积累的由单位资助的住房公积金贴现值的80%计算(20%用于住房的维修等支出)。新房负担价与双职工家庭年平均工资的倍数,要逐步提高,前达到3.5倍。

旧房的负担价按出售当年新房的负担价成新折扣计算。旧房的抵交价可根据使用年限适当降低,但最多不能低于新房抵交价的80%。

(二十二)职工按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每个家庭只享受一次。在住房面积控制标准之内的按成本价或标准价计价,超过部分一律按市场价计价。

(二十三)职工购买公有住房,实行3项折扣政策:一是现住房折扣。1994年折扣率为负担价的5%,以后逐年减少,20前全部取消。二是工龄折扣。抵交价除以65年(男职工35年,女职工30年),为每年的工龄折扣额。购房职工夫妻双方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合并工龄,乘以年工龄折扣额和所购住房建筑面积为该户职工的工龄折扣总额。购房职工计算工龄折扣的时间,一律按国家规定的不同人员离退休年龄界限计算。三是一次付款折扣。购房职工一次付清房款的,给予一次付款折扣,折扣率参考当地购房政策性贷款利率与银行储蓄存款利率的差额,以及分期付款的控制年限确定。

一次付清购房款有困难的,可分期付款,但首次付款不得低于总房价款的30%,以后每月付款不得少于家庭月收入的10%。分期交付的部分要计收利息,单位不得贴息。付款期限一般不超过。分期付款可申请政策性抵押贷款。

(二十四)购房者在未付清房价款期间调离本地、出国定居或去世,由法定继承人或代理人继续付款;如购房者不需要该房,原出售单位可收回,并按重置价扣除折旧费后,将售房款退还本人。

(二十五)按市场价购买的公有住房,购房者拥有全部产权,即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可以依法进入市场,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收入归个人所有。

按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购房者也拥有全部产权,一般住用5年后,可以依法进入市场,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收入归个人所有。

按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购房者拥有部分产权,即占有权、使用权和有限的收益权、处分权,可以继承。产权比例按当年购房标准价占成本价的比重确定,一般住用5年后可依法进入市场,在同等条件下原售房单位有优先购买、租用权,原售房单位已撤销的,当地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有优先购买、租用权,出售或出租的收入,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根据单位和个人的产权比例进行分配。

(二十六)产权单位出售公有住房后,经审批机关检查验收,界定产权比例,方可办理产权证件。

(二十七)国有住房出售收入,按住房产权关系和一定比例上交同级财政和留归单位,分别金额纳入城市住房基金和单位住房基金,专户存入受委托银行,专项用于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严禁挪作他用。对职工平均住房面积低于全市(县)平均水平的企业,其国有住房出售收入,经申请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可降低上交财政的比例或免交财政。其他公有住房出售收入归单位所有,纳入单位住房基金。

(二十八)在职职工购买公有住房后,继续交纳住房公积金。

(二十九)公有住房出售后,应积极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物业管理企业和社会化的维修、管理服务市场,按照“方便群众、平等竞争、服务周到、收费合理”的原则经营;建立维修基金,用于维修住房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室内维修开支由购房者个人负担。

(三十)建立健全规范化的房地产交易程序和交易市场,加强鉴证、认证、发证工作。凡涉及产权及使用权变更,必须持规定文件、证明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手续。

制度改革的篇十四

今年7月21日,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再一次明确了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即稳步推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我国国情的城镇住房新制度;加快住房建设,促使住宅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不断满足城镇居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通知还指出,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发展住房金融,培育和规范住房市场。在改革中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在国家统一政策目标下,地方分别决策,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坚持国家、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坚持“新房新制度,老房老办法”,平稳过渡,综合配套。这标志着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又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笔者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住房金融是左右住宅业兴衰的关键,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目标能否实现,也关键在于能否适时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新型住房金融体系。因此,认真分析我国住宅业发展现状,研究目前我国住宅生产、消费、流通等环节的资金融通问题,探讨建立与我国住宅业发展相适应的稳定的长期融资方式,已成为当前住房制度改革中的迫切需要。正是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本文将在已有的研究成果和改革实践的基础上,重点研究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新阶段中的金融问题。

一、住房金融问题的综合分析。

住房金融是以住房为信用基础,借助各种金融工具、金融市场和金融中介,为住房的开发与建设、分配与消费、流通与交易等进行资金融通的所有经营活动的总称。根据这一定义,为全面反映当前我国住房金融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

(一)住房开发与建设中的融资问题。

经过的改革开放,我国现行的住房投资体制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国家统一的计划划拨体制逐渐被市场化、多元化住房投资体制所取代。中央和地方财政拨款占住房投资的比重,从过去的90%下降为20%左右;各企事业单位则成为住房开发投资的主力,占总投资的60―70%;城镇居民个人住房投资亦大幅度上涨,占总投资的比例由改革前的0%增加到20%左右。1979-1995年,全国城镇住宅投资总额超过1万亿元,住房竣工面积达25.5亿平方米。投资额和竣工面积分别为前30年的14倍和4倍。

与此同时,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金融在住房开发与建设中的作用也不断增强,1995年我国房地产开发资金来源中,商业银行的贷款约占开发资金总额的21.6%,开发企业发行债券和股票募集资金占1.4%,金融业在房地产开发中的贡献已达22.4%.但是但是但是,与国外金融业在房地产开发建设中的贡献60―80%相比,我国城镇住房开发与建设中的金融参与度还是比较低的。这主要由于我国正处于住房开发与建设融资的转型期,即由以国家信贷为主的传统计划融资机制,转入以商业银行信贷为主的新的市场融资机制,在住房开发与建设的融资中还存在如下突出问题:

1、资金融通渠道单一,开发企业融资成本过高。

我国正处于有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过程中,资本市场还处于试点阶段,发育程度还很低,这大大限制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融资渠道。目前,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来源中,房屋预售款占50%以上,商业银行信贷仅占10―30%.由此可见我国开发企业财务杠杆比率很低。而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常用的发行债券、股票等直接融资方式,在我国,由于资本市场的落后而受到了极大的限制。这不仅影响到我国住房建设的发展,而且大大提高了开发企业的筹资成本,进而抬高了商品房销售价格。

2、商业银行信贷资金供给不足,总量上难以满足住房开发建设的资金需求。

目前,我国住房开发建设信贷资金的主要来源是:城市政府、企事业和职工个人的三级住房基金;个人住房储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资金;金融机构的自有资金及国外资金等。这种以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存款为主的住房融资体制根本无法满足住房开发建设信贷资金的需求。在“九五”期间,全国城镇将建造住房12亿平方米,在下个世纪的第一个,全国城镇则需要建造住房33.5亿平方米,按目前全国商品房平均价格每平方米1700元计算,要完成这一任务共需投入7.735万亿元,每年需投资5156亿元。然而,目前我国各类政策性住房资金的余额才不过1600多亿元,(其中800亿元为住房公积金存款,而且其主要用途为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根本无法满足住房开发与建设资金的需求。

3、商业银行已开展的信贷业务中,存在贷款种类单一,贷款期限、贷款利率缺乏弹性,银企双方都缺乏有效的风险约束机制目前,在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中,无论是开发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开发项目贷款,还是临时性贷款,都属于中短期生产性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一般为一年,而缺少长期性房地产经营性贷款。这使得大多数企业都通过到期展期来延长还款期限,造成银行资金现金流量极不稳定,对经营管理极为不利。与此同时,银行贷款利率缺乏弹性,一般按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执行,这既不利于银行规避市场利率波动的风险,也不利于发挥利率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需求进行调节的杠杠作用。并且,在银行信贷利率与市场利率存在较大差异,而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资金又不能从银行得到正常满足的情况下,在宏观经济好转时期,银行资金极易通过各种隐形渠道进入房地产市场,致使房地产业出现过度膨胀和房地产市场表面上繁荣的“泡沫”景象,而一旦宏观经济形势逆转、银根紧缩,便“泡沫”破灭,结果是银行和企业两败俱伤。我国90年代初出现的房地产过热,以及其后较长时期不景气,就属于这种现象。银企双方缺乏有效的风险约束机制,不利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获得长期、可靠、稳定的信贷资金来源。

(二)住房消费融资中的问题。

扩大内需是当前确保国民经济增长率的关键,中央政府早在1995年4月就已提出把住宅消费培育为新的消费热点的战略性决策,期望依靠住宅业可以贡献0.5-1%的经济增长率。但事与愿违,时至今日,我国住宅消费因房价过高,居民收入低,承受能力有限等原因,仍未在全国形成住房的消费热潮。截止底,全国积压商品房8000万m2,其中住宅面积6400万m2,而同时全国仍有些。

300多万户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不足4m2.造成这一尴尬境地的原因,除了过高的房价外,缺乏有效的住房消费金融支持手段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如1―6月,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共发放各类住房贷款余额2742亿元,比年初增加123亿元,其中住房开发贷款2340亿元,比年初增加55亿元,而个人住房消费贷款余额虽然较年初增加68亿元,也只有402亿元,不及四大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总量的20%.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及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推行,迫切需要发展住房消费信贷。但就目前的情况而言,住房消费信贷的发展速度迟缓,贷款规模小,地域分布极不平衡,多局限于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沿海城市和居民收入高的中小城市,要大面积推广还存在诸多困难:

1、住房金融机制不完备,制约了住房信贷业务的发展。首先,从住房抵押贷款这种住房消费信贷的主要业务来看。当前,住房抵押贷款限制条件十分严格,必须先存后贷、押上加保,一次整借、按月均还,而且每一家庭只能享受一次。此外,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还要求逐个审批贷款申请人的财务状况,申请人所在单位的财务状况,还需办理抵押保险,设定抵押权、评估抵押物价值,并由职工所在单位进行担保等一系列贷款条件,程序繁琐。这种信贷办法尽管规避了贷款风险,确保了信贷资金的安全,但同时也抑制了广大城镇居民对住房消费信贷的需求,不利于拓展信贷市场。其次,从住房消费信贷的融资手段、融资工具来看,融资手段单一,融资工具贫乏,也难以满足住房消费信贷的需求。目前,我国住房信贷资金主要来源于住房基金存款、住房公积金存款和个人住房储蓄,由于他们的运作还很不规范,资金的归集率不高,严重制约了住房信贷资金的供给。另外,由于我国金融市场起步较晚,特别是二级市场很不发达,使本可以通过房地产证券化筹集资金,分散金融风险,促进市场流动的融资渠道无法运作。

2、发展住房消费信贷的政策措施不配套,也是制约我国住房消费信贷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首先,缺乏与住房消费信贷配套的法律保障。尽管我国金融法律框架业已形成,但与房地产业相适应,在法律上明确房地产金融市场规则,严格界定各种房地产金融机构和组织的合法性,规范其资金筹集、融通、借贷等各环节的经营行为,保证住房信贷资金正常运转的金融、税收、保险等法规和法律还有待制定。而且,已制定的法律、法规执行的严肃性和稳定性还有待于加强。其次,对住房抵押贷款的政策扶持力度不够。住房消费信贷具有垫支资金量大,回收期限长等特点,尽管有房地产产权作抵押,但由于其流动性差,盈利性低,资金分散且回收慢,贷款管理难度大等特点,商业银行对发展该业务的信心并不是很大。为加快住房消费信贷的发展,有必要在贷款管制上采取相应的扶持政策,如对发放住房抵押贷款的商业银行可以采取免交部分或全部存款准备金,在一定时期享受减免税等优惠政策。

3、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较大。尽管《担保法》和最近颁布实施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都规定,发放贷款的商业银行有权对抵押物进行处置,但在借款人不履约还款时,银行缺乏对抵押物处置的操作经验,在法律执行上也缺乏力度,这将会提高银行的经营成本。因此,有必要建立一种政府监控、全社会参与、有保障的抵押贷款风险担保系统。

(三)住房流通中的融资问题。

完善的住房市场体系,不仅要有发达的一级市场,更要有发达的二级市场。开放和发展住房交易的二级市场,允许已售公有住房上市交易,不仅有利于盘活存量住房,实现住房的合理配置,更有利于引导居民住房消费和投资,促进居民卖旧房买新房,以小房换大房,使有房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愿望得以实现,更能使潜在的住房需求转化为现实的有效需求。

但是,由于在住房制度改革过程中,我们只强调一级市场的建立与完善,忽视了二级市场的建设与管理,造成了二级市场的混乱。“公房私租”等现象屡禁不止,而灰色市场却发展迅猛。不少人利用手中权力多占房,然后用于出租,谋取私利,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随着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发展,有必要转变我们的房改政策及措施,加强住房二级市场的建设。因此有必要加强对住房二级市场上的租赁与销售行为中的金融支持。但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发展还比较缓慢,从现状来看,几乎没有那家商业银行开展了这项业务。究其由,主要是在我国现行法规的规定中还存在许多限制为住房交易的二级市场融资的窠臼。具体而言,主有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不具备为促进住房流通提供金融服务的政策环境。由于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重点一直放在如何启动住房消费,消化积压商品房方面,再加上对房地产投机的心有余悸,政府一向的做法是,只重视住房一级市场的逐步建立和不断完善,而忽视了二级市场的建设。因此对如何发展住房二级市场的金融支持问题更是提不到议事日程。不仅如此,在已颁布实施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管理办法》中还明文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只能用于职工和家庭的第一次购房,而不能用于其他方面。这大大限制了住房流通中的金融支持力度。

2、各商业银行在发展住房二级市场中的业务方面既没有有效的融资手段,也缺乏实际操作经验。由于长期以来城镇居民住房一直属于“公房”性质,被禁止私自流通转让,住房二级市场应有活力被人为地扼杀掉了。尽管近些年来,存量公房私有化改革取得可喜进展,但产权关系仍没有彻底理顺,居民在产权还没有完全到位的情况下是不能把还带有“公”字成分的自家住房作为向银行融通资金的抵押物的。由于缺乏具有完全产权的'抵押物,银行自然在无法住房二级市场上开展业务。看来促进二级市场发展的关键是先得理顺产权关系。

二、对我国住房基金和住房抵押贷款问题的研究。

(一)对我国住房基金问题的进一步研究。

截止到19底,全国归集的各类政策性住房资金余额已达1638.1亿元,个人住房公积金归集额更是大幅上涨,年总余额已超过800亿元。住房基金制度的建立对于保证我国住房开发与建设的规模扩张、住房分配与消费模式的转换、流通与交易制度的完善等方面具有重要的资金供给作用。但在实践中以下问题十分突出:

北和湖北等地,1994年《决定》发布后,迅速扩展到全国各地。目前除西藏自治区情况特殊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外,全国35个大中城市,213个地级以上城市已建立了公积金制度。经国务院房改领导小组批准独立运行的解放军、煤炭、铁路、石油系统已于1995年年底以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中央国家机关也于10月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从覆盖范围看,目前沿海地区超过80%,内陆地区大约为60%,实施范围很广。归集数额也在稳步增加,1994年全国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110.09亿元,1995年增加到260亿元,19已增加到393.64亿元,1997年全国住房公积金总量已超过800亿元。应该说,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是成功的。它不仅筹集了一大笔住房建设与消费资金,而且为转换我国住房分配制度创造了良好条件。但是,目前对住房公积金的认识和管理、运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对住房公积金的性质定位。住房公积金的研究中常常提到其义务性、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政策性、长期性等等。义务性、强制性对应于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互助性是为了给公积金的低息政策提供理论基础;保障性对应于其管理方式;政策性是为了说明其使用方向;长期性对应于其支取限制。但是,公积金的属性如何界定还需理论界进一步研究,因为我国对公积金突出其强制性一面,对灵活性一面欠思考.事实上,既然国务院在《决定》中已把公积金规定为职工工资的一部分,对于职工选择什么形式的住房基金,对存入基金中的资金如何使用应有较大的灵活性,以体现对职工意愿的尊重。这样才能增强住房基金的吸引力。

其次,住房公积金的归集面与缴交率。如果从住房公积金的工资性出发,则所有已实施市场化工资制度的企业不应要求他们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除非公积金制度是一种保障性制度或者雇员工资中的住房消费比重仍不足于解决其住房问题。而凡需建立公积金的职工与单位,缴交率应根据当地住房价格水平确定,以能够实现住房分配机制转变的目标。但在目前各地公积金制度的实施中,往往存在各异的规定,有些地方要求各类企事业单位都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这将在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方面对国有经济中的职工造成不利的影响。

第三,住房公积金的使用问题。这里有两方面的问题。一是,目前的政策、法规规定,职工只能在购建、大修住房时支取住房公积金。这与鼓励个人购房、推动住房自有的政策导向是相符合的,但与转变后住房公积金的性质有矛盾。在租、买自愿的房改政策下,应允许职工用住房公积金交纳住房租金。二是,在那些要求所有企事业单位交纳公积金的地方,由于非国有经济的企业实行高工资制度,因此其公积金的数量也比较大。如果实行与国有经济中的职工同等的贷款条件,很明显他们在获得公积金贷款方面具有较大的优势。这不仅仅因为他们公积金的存款数额大,而且因为他们的收入水平高,还款能力强,资信状况好。

第四,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目标问题。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核心目标是保证职工支取使用和贷款的权利。其它剩余资金可由政府统一使用于经济适用房的建设,但这只能是其辅助目标。这其中一个最重要的问题恐怕是住房公积金的风险问题。对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承担由谁负担,目前还没有一个确定的说法。由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的发生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利用公积金贷款的违约风险会时有发生,这种风险如何防范和规避是公积金管理种的出一个难题。此外,由于住房公积金制度实行低利率存贷制度,公积金的通货膨胀风险由谁承担也是一个问题。

2、其它住房基金建设中的问题。其它住房基金包括城市住房基金与企事业单位的住房基金。目前,国家尚未对这两部分基金的归集做出统一规定,因此它们的筹集难度很大。这主要缘于以下几点:

首先,住房资金的核定与转换难度较大。住房基金的建立,是基于原有住房资金的转换。原有住房资金包括住房投资、折旧、大修理基金、房租补贴和维修补贴等等。这些资金来源有国家财政、地方(城市)财政和企事业单位;有些资金来源是比较固定的,有些则是临时性的。来自各级财政的以及来源比较固定的资金数量比较容易核定,但来自企业自筹的那一部分资金,就较难核定。比如,有些企业、单位自筹资金建房,不一定每年都有。即使每年建房的单位,其投资数量也不一定每年都相同,这就给核定住房资金带来困难。有相当一部分企业的建房资金本来就是不合理的,比如动用企业挖潜改造基金、技术革新资金、新产品试制基金、企业发展基金等用于建造住房。这些资金不可能核定、转化为专项住房基金。此外,企业、单位从福利基金、奖励基金以及税后留利其它项目资金中用于住房的投资,也很难核定。这些资金一旦要核定转化为专项住房基金时,可能会自动消失。

其次,住房基金中的利益调整问题。住房基金的建立涉及到国家、地方(城市)、企业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调整。因此住房基金的建立,要通过理顺住房资金来源渠道,核定、转化住房基金,变无序为有序,使之合理化、规范化、固定化,这本质上就是利益关系的调整。这就要求根据住房投资主体界定住房产权,以住房产权为基础核定和转化住房资金。

3、关于国家住房基金的建立。我们以往的改革思路基本上没有考虑建立国家住房基金,而只考虑建立三级住房基金(城市住房基金、企事业单位住房基金和个人住房基金)。但是,国务院最近发布的《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指出,对不同收入的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对最低收入的家庭,由政府或单位提供廉租房。这说明,国家住房基金制度的建设应提到议事日程。笔者认为,有必要根据国家财政划拨在住房投资中的份额核定国家在原有公房销售收入中的收益比例,并以此作为国家住房基金的主要来源。据统计,目前我国各类公有住房约30多亿平方米,若按每平方米400-500元的价格出售,可回收资金1.2-1.5万亿元,而这笔资金中有很大一部分是由国家出资兴建的,如果根据投资比例确定国家的收益,并将其作为国家基金的主要来源,则可以解决国家基金的来源。国家基金的主要用途则限于廉租房的建设与出租,以及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政府担保系统的建设。

(二)对住房抵押贷款基本要素的分析。

操作经验尚不成熟,中央银行对住房抵押贷款业务的监管还处于探索阶段。发展住房抵押贷款的根本目的是提高我国城镇居民的购房能力,也就是提高他们的承受能力。因此,在住房抵押贷款工具的设计方面必须全面考虑居民的年均收入水平,然后确定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贷款额度和还款方式等与居民的承受能力直接相关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基本要素。这样才能提高住房抵押贷款的实施效果,提高我国城镇居民的购房能力。

1、贷款期限。贷款期限的确定必须考虑人们的还款能力,因此年人均收入水平和住房价格是商业银行设计贷款期限的主要参考变量。纵观世界各国或地区的情况,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期限一般都很长,如美国最长可达30年(平均合同年限为);香港最长也可达30年,1994年平均期限为15.2年;法国、英国一般为15―20年;德国的储蓄银行一般为6―15年,合同平均年限为,抵押银行为25―30年;马来西亚是20―25年。

虽然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90年代以来,我国城镇居民的收入迅速增加,1991―96年间,我国职工年平均工资由2340元增长到6210元,共增长了3870元,年均增长27.6%.但同期城镇住房价格也大幅上扬,1991―年城镇住房价格由756元/平方米增加到1605元/平方米,年均增加22.4%.如果按贷款20万元,年息8%,贷款期限20年计算,则每月偿还额为1673元,相当于我国城镇家庭月收入的161.6%.国际经验表明,每月偿贷数额与该家庭的月收入之比超过25%,就存在偿贷风险。考虑到我国目前的恩格尔系数还保持在50%左右,这样高的还款比例,我国城镇居民根本无法承受。

2、贷款利率。贷款利率的确定直接影响到居民每月的贷款偿还额,它与居民的偿还能力直接相关。在市场经济国家中,个人住房贷款的利率一般执行市场利率,而对固定利率与浮动利率的选择主要基于一国宏观经济的状况以及长期利率水平的稳定程度。但为了降低银行的利率风险,越来越多的商业银行采用了浮动利率。

目前,我国住房抵押贷款的利率实行有管理的浮动利率制度。就公积金贷款而言,其贷款利率是公积金存款利率的基础上加一定的幅度;经营性贷款则为相应年限的商业性贷款利率下调一定幅度。这种做法的目的在于降低贷款利率,提高居民住房消费能力。笔者认为,在推行住房抵押贷款制度的初期,由于我国工资制度改革的滞后,降低贷款利率是必要的。但是,随着住房分配制度货币化的实现,无论是公积金贷款,还是经营性贷款,都应当参照市场利率确定各自的贷款利率。

3、贷款额度。贷款额度是用来衡量贷款方的贷款保护能力的指标。即表示一旦借款方发生还款困难,贷款者回收资金的可能性。在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中,一般用贷款额与房价之比来表示贷款限额。对贷款机构而言,自然该比率越低越好,以便为贷款留出足够的保护空间。对该指标的确定主要根据居民的收入水平。此外,对长期住房市场价格稳定状态的预期,以及在抵押物以外是否有其他担保措施,也是确定基准比率的重要参考因素。

在国外,因为有良好的资信评估机构为银行服务,可以提供申请贷款人资质调查的资信证明,它们的贷款额度一般比较高。最高可达90%-100%.目前,我国的贷款比率一般限定在70%。也有一些城市和地区的贷款限额可达80%,如北京市。我国贷款额度之所以比较低,笔者认为,主要是我国住房抵押贷款业务缺乏有效的保险机制,70%的贷款限额提供了非常充分的保护空间,在目前住房抵押信贷市场竞争还不太剧烈的情况下是一种比较合理的选择。但随着市场机制的进一步完善,该比率应有所上升。

4、还款方式。目前我国银行在办理住房抵押贷款业务时,基本上都采用等额还贷方式,即。

a:每月还本付息额,即等额还贷额i:贷款月利率p:贷款总额n:贷款期限,以月计算。

下面分析a/p(偿贷比率)与贷款期限n的关系。a/p体现了居民住房贷款的偿还负担情况,与居民的家庭收入状况息息相关。通过分析,a/p与贷款期限的变动关系如图1所示。

从图1可以看出,贷款期限越短偿债负担越重,期限越长偿债负担越轻,偿还负担随贷款年限的延长而逐年递减。中短期贷款的偿还负担变化相当明显,而长期贷款的偿还负担基本稳定。这说明,对收入尚不太高的年轻人来说,想通过延长贷款年限减轻偿债负担有着很大的局限性。因此有必要改进原有还贷方式,这里分析一下另一种可变动的等额还贷方法,即等额递减、递增还贷方法,其计算公式如下:

am=ap+(b+m-1)g。

改变g的大小,可在还贷期间做合理的偿贷计划:当g大于0时,为等额递增,适用于低收入家庭(特别是年轻家庭)。当g小于0时,为等额递减,适用于高收入家庭。当g=0时,为等额还贷,适用于中等收入家庭或要求贷款期限较短的借款人。其变动关系如图2所示。这种还贷方式有如下优点:。减轻偿还负担。如贷款8万元,年息10%,期限5年,采用等额还贷,每月需偿还1674.69元,而若每年以月均还款579.13递增,第一年每月可以624元偿还,比1674.69减轻了62.74%.。缩短贷款期限。按10%的年利率,可以绘出a/p与n的变动曲线,通过改变g的大小,在不增加借款人的偿还负担的条件下,可缩短贷款期限。。改善贷款结构,防范金融风险,提高信贷资金流动性。在没有建立二级市场前,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主要来自期限风险,而它将直接影响信贷资金的流动性,从而限制该业务的发展。对于这个问题可以充分运用等额递增或递减还贷方法的特点,对每笔贷款的期限做合理安排,使当年或当月的贷款总量形成较为合理的期限结构。

三、完善我国住房金融体系的政策建议。

为完善我国住房金融体系,以加快住房建设,提高住房消费,改善城镇居民的居住质量,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便逐步增加住房信贷资金的供给,满足住房开发建设的资金需求。最近,中国人民银行取消了对个商业银行的贷款规模限制,相信这将对我国住房建设资金的筹集起到积极作用。

其次,有必要加快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逐步提高住房建设中直接融资的规模,降低住房开发的成本,从而降低住房销售价格。

2、就住房消费金融而言,当前最重要的就是加大住房资金的筹集力度。为此,应注意继续加强个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设,逐步提高公积金的归集率和缴交面;尽快建立规范城市住房基金、企事业单位住房基金运作的制度,加快各类住房基金的核定、划转工作;尽快建立国家住房基金,保证廉价房的供给。此外,笔者认为,除了充分发挥住房系统现有资金的效用外,可以考虑打破行业统筹的限定,建立大公积金制度。即逐步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社会保险等制度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设归于一体,建立面向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综合性基金制度。

其次,为提高我国居民居住水平,应尽快完善住房金融体系,加强住房抵押贷款制度的建设。第一,要大力发展住房抵押贷款一级市场。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加快抵押贷款工具的设计和推广。世界各国在这方面的经验比较多。如美国的金融机构为防范住房抵押贷款中的利率风险造成的期限不匹配问题而设计出可变利率抵押贷款,为防范和化解因利率波动过大引起的倾斜问题而设计出分级递增、递减的抵押贷款(递增偿还的抵押贷款适用于青年家庭,递减偿还的适用于老年退休家庭)等金融工具,这些金融工具在我国也是完全可以借鉴的。第二,完善住房金融体系,不仅要加强一级金融市场的建设,而且还要发展二级金融市场,特别是要注意发展抵押贷款的证券化,以提高住房抵押贷款的流动性、盈利性、安全性。尽管这一步的迈出在我国还要审慎,但这是大势所趋。

住房抵押贷款在我国还是一个新生事物,但国际经验已经证明,这种制度安排不仅有利于加速住房消费的进程,而且对改善银行的贷款结构、贷款质量等都具有很好的作用。因此,有必要在借鉴国外已有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国情,即我国地区发展极不平衡,不同城镇居民收入水平也千差万别,即使在同一城镇不同家庭的资信状况也参差不齐等特点,应因地制宜地合理确定我国居民住房抵押贷款的贷款利率、贷款年限、贷款限额和付款方式的最佳组合,设计出多种可供居民选择的住房抵押贷款品种,从而有力地刺激居民的住房消费信贷需求。

3、就住房二级市场的金融问题而言,理顺城镇居民存量住房的产权关系是促进二级市场发展的前提条件。因此,加快存量公有住房的私有化,取消对住房二级市场交易的有关限制政策,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住房二级市场上的金融业务,对于进一步健全住房金融体系是十分必要的。

制度改革的篇十五

日前,公安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国公安机关扎实有力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公安部要求,紧紧抓住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强化重点推进。突出重点群体,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和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等4类群体为重点,逐一研究落户政策,逐一提出解决方案。

户籍人口占比低的城市,要加快提高户籍人口比重。突出重点领域,推动有关部门抓紧出台相关配套政策,特别是要将农民的户口变动与“三权”脱钩,调动农民进城落户的积极性。

对于人们普遍关心的特大城市、大城市的户籍政策,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在部署会上表示,要抓紧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坚持以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重点解决在城镇就业和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问题。

关于开展户籍统计问题,黄明表示公要特别要注意三条原则:一、这些人是不是已经在城镇实际居住、生活、学习。二、是不是在城镇就业的。三、有没有享受城镇基础设施和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实现与城镇原有居民同等待遇。

公安部还要求明确统计标准,实事求是反映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在新增城镇户籍人口的统计工作中,根据其在城镇实际居住生活、就业、享受与城镇原有居民同等待遇等情况,认真进行甄别核实。把握落户原则,充分尊重群众自主定居意愿,分类实施,有序推进。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实际问题,加强跟踪问责。

公安部副部长黄明表示,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做好户籍制度改革的基础工作。抓紧实施居住证制度,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修订具体实施办法,研究制定管理规则,建立完善信息系统,推进部门信息共享。

着力解决无户口人员问题,各地要进一步摸清底数,认真核实办理。不管无户口人员问题是哪个年代、什么原因产生的,都要及时办理落户,同时健全制度防止产生新的无户口问题。

制度改革的篇十六

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下午好!

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我就坊楼镇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从工作开展情况及下一步打算两个方面作个汇报,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坊楼镇国土面积120平方公里,截止20xx年底总人口26400人,其中集镇人口约1.2万人,人口密度达220人/平方公里。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百强中心镇建设推进镇村联动发展的意见》要求,到中心镇建成面积达到3平方公里以上,居住人口达到3万人以上。自坊楼镇被列为全省百强中心镇建设以来,我镇对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高度重视,按照《莲花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把户籍制度改革工作与百强中心镇建设同部署、同推进,做到了“三个强化”: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户籍制度改革是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举措,我镇充分认识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重大意义,按照上级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第一时间制订了《坊楼镇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任务、具体责任人及时间表,真正做到责任到人,同时加强调度,有力推动改革工作的开展。

二是强化政策落实。积极配合县公安局、县卫计委等有关部门做好有关政策落实工作,确保户籍制度改革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如积极配合县农业局做好了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建立了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流转,目前共流转土地余亩,依法保障了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严格按照上级规定要求,妥善解决新生儿落户问题,规范执法行为,确保新生儿顺利完成出生登记。

三是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发放宣传小手册、张贴宣传海报,进村举办户籍制度改革宣讲会等形式,深入宣传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大力宣传在解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保障权益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帮助群众准确解读户籍制度改革的内容和相关配套政策,回应群众关切,营造全镇支持改革、理解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我镇将以百强中心镇建设为契机,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下,按照积极稳妥规范有序、以人为本尊重意愿、因地制宜区别对待的原则,全力抓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让户籍制度改革向纵深推进:

一是扎实做好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工作。按照县公安部门户籍管理的有关要求,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还原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到20底前完成坊楼镇政府所在坊楼村户籍人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底前全面完成全镇其他户籍人口的户口登记工作。

二是逐步建立落实好各项相关配套制度。积极配合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局等部门,做好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计、就业、社保、医保、低保、住房、土地等方面配套政策的建立、整理、实施工作。消除附属于户籍上的各项社会管理政策,取消不平等待遇,推进农业人口向城镇转移。

三是扎实推进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我镇地处319国道旁边,流动人口较多,做好流入人口的管理工作任务艰巨,要按照县公安部门的要求,加强流入人口的管理,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建设和完善覆盖全镇人口、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人口基础信息库。

四是调整户口迁移政策,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在全县的统一部署下,全面放开集镇落户限制,在集镇凡有合法稳定住所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都可在地申请登记常住人口。扩大基本公共服务盖面,提高公共服务能力,让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就业、教育、医疗卫生、公共文化服务等权利。

总之,我镇将认真贯彻落实此次会议精神,扎实做好基础工作,确保户籍制度改革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制度改革的篇十七

户籍制度改革是重庆市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一项重大的惠民利民工程。改革实施过程中,如何让群众在迈出这一步时站得更稳,走得更远,需要政府部门作大量扎实工作。现以人和街道户籍制度改革工作为例,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加强政策宣传引导,消除群众顾虑。组织机关干部和各村(社区)干部参加户改政策系统培训,重点学习农民转户后在就业、住房、医疗、保险、教育等方面享受的待遇,方便解答群众疑问。各村(社区)干部、包片领导、驻村干部、大学生村官组成宣传组,针对不同人群,选择重要时点,将开院坝会、印发宣传资料、设立“赶场日”宣传点、进家入户等多种方式相结合,避免宣传死角。在街道办事处设立户改办公室,开通咨询热线,接待来电来访群众,就群众关心的宅基地、承包地、林权林地、社会保障等问题进行具体解答。

完善手续办理服务,减轻群众负担。由村(社区)干部到各组收集相关资料,协助群众填写相关表册,统一报送材料到派出所办理专户全套手续,实行集中办理、现场受理和全程代办等措施,所需工本费一律免除,最大程度地方便群众,减轻群众负担。

继续保留的,应做好相关政策的落实和信息系统的建立完善,避免给群众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及时解决好转户群众在就业帮扶、劳动报酬、子女就学、住房租赁及公共卫生等方面的问题,使他们进城后真正享受到同等市民待遇。

制度改革的篇十八

本报讯(记者谭南周)记者近日从厦门市教育部门获悉,厦门市教育系统在去年基本完成教职工全员聘任的基础上,今年推出配套政策,旨在完善这项学校用人新制度。这三项政策是:

教育人事代理制度。教师的人事关系与学校脱离,由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管理,割断教师以人事档案为核心的对学校的'依附关系,鼓励合理流动,建立自主用人的良性机制,真正实现学校自主用人和教师自主择业。

教师职务评聘分开制度。教师的职务不再是一评一聘至退休,而代之岗位聘任制,即讲能力重业绩,择优上岗,允许高职低聘和低职高聘。

优教优酬分配制度。学校不再单以职称确定教师工资收入,改为由学校按年资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三部分组成,拉开分配档次,体现多劳多得和优教优酬,充分调动教师积极性。

《中国教育报》2月20日第2版。

制度改革的篇十九

****队成立于1976年,是**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担负着全县煤矿的事故现场勘察、抢险、救护等急、难、险、重任务,是一个工作任务繁重、危险系数极高的特殊行业。根据各级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示精神,按照《**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统一部署和具体要求,由**管理局牵头,组织有关人员针对****队的人事、岗位、工资等制度进行了改革,现将改革工作总结如下:

一、端正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自全县事业单位欢迎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召开后,我局及时召开了党委会议,组织学习了会议的有关文件和领导讲话,认真领会、吃透会议精神。并针对救护队目前的建设现状,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研究,认识到救护队实行人事制度改革势在必行,只有通过人事制度改革来彻底改变**队目前机制不合理、制度不健全、人员素质掺差不齐、凝聚力和战斗力不强的现状。

人事制度改革是一项情况复杂、进程艰难、困难重重而政策性又很强的工作,稍有不慎,不但达不到改革的目的,还有可能造成引发一些不稳定因素、干部职工不安心等负面影响。为此,管理局专门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的“****队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为今后各项具体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深入调查,广泛动员,把政策精神宣传到位。

为认真搞好****队的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切实抓出实效。我们在加强组织领导的同时,特别注重搞好政策宣传和引导,采取集中学习和发放宣传资料相结合的方法,先后组织召开部门负责人会议和全体干部职工大会,把省、市、县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文件宣传、贯彻到位,使广大干部职工了解到这次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重大意义。通过学习教育和宣传发动,一方面使广大干部职工对人事制度改革有了进一步的认识,能够正确对待;另一方面让他们做到心中有数,充分做好改革的心理准备,更好地参与到自觉拥护人事制度改革中来。

三、制定方案,坚持原则,准确把握好改革方向。

一是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制定方案。通过反复地学习,深刻地领会这次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以及具体要求,组成专门方案、制度撰写班子,深入走访和征求了干部、职工的意见,结合救护队的实际情况编制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二是把握原则尺度,突出行业特点。****队的工作岗位责任重大、风险极高,对于队员的'身体素质的好坏、救护知识和安全经验的要求都比较高。因此,我们在坚持“以编定岗、按需设岗、用岗定人”和“救护队伍年轻化、专业化”原则的同时,在方案中也充分考虑到了那些年纪略为偏大,但具有丰富救护经验的人员,对此做了特别规定,确保了这支队伍的战斗力。先后制定了《****队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队岗位设置及管理制度》、《****队公开招聘、考试及考核办法》、《****队工资分配方案》、《****队目标管理责任方案》等方案和制度。

三是及时公开方案,广泛征求意见。在方案和有关制度初稿形成后,我们及时将其公布于众,切实做到公正、公开。并广泛征求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召开部门负责人会议进行座谈讨论,对部分人员不太明白、不能理解的地方,做耐心细致的解说和解释工作,做到“两个到位,三个公开”,即:思想工作到位、工作程序到位、方案公开、岗位公开、职责公开。

四、分步实施,加强管理,提高救护队伍战斗力。

一是竞聘上岗。我们将救护工作岗位竞聘工作当作一件大事来抓,积极推行聘用制,并出台《****队岗位设置及管理制度》和《****队公开招聘、考试及考核办法》,明确单位与职工新的人事关系,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及应聘条件,按照“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竞争上岗,择优聘用。

二是强化管理。年初,管理局与****队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了其工作任务和奖惩办法,加强了对救护队的综合管理。同时,把管理延伸到每一个具体岗位,明确了每一个工作岗位的岗位职责和要求,本队每月进行一次考核,管理局秘书网网址:年底组织进行全面考核,并把队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与工作岗位、工作表现、考核成绩以及部门效益相挂钩,真正体现了优者多得、勤者多得、付出与获取成正比的工资分配模式。有效地调动了救护队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五、存在的几点问题:

一是救护队原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3人,经费来源是向矿山企业收取每吨产品0.20元救护服务费,而此项收费已于12月1日由省财政厅、省煤炭局联合下发*财停字[]38号文件取消,救护队断绝了经费来源。

二是20年10月,我局就救护队纳入财政全额拨款以及编制问题向政府作了专题报告,政府仅拨付经费1.6万元,无法保障救护工作顺利开展。

三是由于经费原因,****队事故抢险救护车没有,其它救护设施和设备基本老化或淘汰,事故抢险靠租用中巴车,救护队员的待遇没有着落,最起码的设备维修都无法进行,救护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没有物质保障。

制度改革的篇二十

我国事业单位过去在会计核算上一直采用的是收付实现制原则,但在新的形势下,事业单位会计以收付实现制为核算基础会导致会计信息不符合实际,缺乏真实有效性。虽然事业单位会计采用收付实现制能客观地反映事业单位的现金流量,将本期全部现金收入作为本期的收入,本期的全部现金支出作为本期的耗费,但这并不能真实反映当期成本费用,单位的资产和负债反映亦既不全面,又不真实。

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收付实现制为会计核算基础,不能充分、完整地核算和反映事业单位的所有资产、负债,对事业单位的风险管理和控制、各项业务和管理活动的绩效评估造成了不利的影响,严重影响了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

会计科目体系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事业单位接受的投资无法客观、真实地得到反映。目前,事业单位接受其他企事业单位对其投资的经济业务越来越频繁,既有货币投资,又有技术、设备、材料等投资。

会计报表披露问题。目前事业单位会计报表附注中,对各项收支只反映实际发生数,而没有反映实际发生数与预算数之间的差异。虽然部分事业单位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对本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及差异产生的原因有所分析,但由于并非强制性要求,各事业单位在是否对本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如何分析及分析哪些内容方面差异较大,这势必对信息使用者了解事业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极为不利,甚至造成误导。

资产负债表的结构问题。资产负债表是静态的时点报表,反映的是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资料,它所表示的必然是一个时点而非时期。但是,事业单位资产负债表中却包含了“收入、支出”这类属于特定时期的动态项目,从而使这张表失去了原来的含义。

二、现行事业单位现行会计制度的改进。

1.科学实现全面成本核算。

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可借鉴企业的财务报告体系,至少应包括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强调会计报表附注的作用,对关键项目作出说明。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预算收支总表、基本建设投资表、国有资产情况表。这样,事业单位会计报告形成一个完整的系统,能更好地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也有助于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建立资产负债表观的会计理念。将现金流量表纳入事业单位财务报表体系,以动态地反映其未来的现金流量,这是国际通行的惯例,也是与企业会计制度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统一的需要。同时建议,将资产负债表中的收入与支出项目删除,以“资产=负债+净资产”为编制依据,以全面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维护债权人利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3.适当引入权责发生制。

这是因为,长期以来,我国收付实现制下的预算会计核算内容主要是财政收支活动,没有覆盖全部会计要素。而权责发生制会计信息包括主体控制的.经济资源信息、从事经营的成本或提供产品和服务成本的相关信息、用于评价经济主体财务状况及其变化以及经济主体经营活动及效率性的有用信息。因此,适当引入修正的权责发生制,能更好地反映政府部门受托责任的改选履行情况,大大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质量和决策相关性。

4.对事业单位结余进行改进。

事业单位的净资产是指资产减去负债的差额。

将负债列入净资产核算,显然是不合适的。所以,建议取消“专用基金”科目下的“福利基金”“医疗基金”“住房基金”等科目,将专项资金列入“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同时:增设“结余”要素;月末将各账户余额对应结转到“结余”账户,正确反映非营利组织增收节支的结果和运用资金的成绩;增加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内容的核算和反映;为适应国库集中收入的需要,调整财政补助收入和事业支出的核算内容,以及时反映事业单位资金运作方式的变化;为适应政府采购的需要,调整采购业务的核算程序,以全面反映事业单位不同来源资金进行采购的内容和程序。

5.会计报表中增加现金流量表。

目前企业单位会计核算的基础是权责发生制,用现金流量表动态地反映企业在未来会计期间获得现金流量的能力。现金流量表作为企业管理部门编制现金预算的依据,已经成为企业的三大会计报表之一;而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基础是收付实现制,因此没有规定编制现金流量表。随着事业单位将核算基础改为权责发生制,就需要编制现金流量表,以便动态地反映其未来的现金流量,同时也是与企业会计制度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统一的需要。

参考文献:。

[1]程晓佳:改进我国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几点思考.财务与会计,2005,(12).

[2]邹加好:事业单位会计改革的几点认识.集团经济研究,20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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