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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招投标投诉书范文(实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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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招投标投诉书范文(实用15篇)
2023-11-12 19:05:05    小编:ZTFB

回顾一段时间内的成长与收获,是我们不可或缺的一项任务。在总结中加入自己的思考和感悟,可以使总结更加个性化和富有深度。这是一些总结管理经验的范例,值得借鉴和学习。

招投标投诉书篇一

摘要:本文根据上海市1991年到2007年废水排放的统计资料,对比分析了近年来上海市工业和生活及其他领域废水的排放情况.分析结果显示,工业废水的`排放量正在逐渐减少,相反生活废水的排放量与日俱增,到20世纪九十年代中期,生活及其他领域的废水年排放量超过工业废水的年排放量,成为上海市废水的主要来源.文章结合同期上海市工业总产值、户籍人口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等变化情况,探讨了工业废水排放减少、生活废水排放增加的主要影响因素,并以此为依据探寻未来上海市进一步减少城市废水排放的对策.作者:王洁华wangjiehua作者单位:华东师范大学地理系,上海,200241期刊:上海地质journal:shanghaigeology年,卷(期):2010,“”(1)分类号:x7关键词:废水排放工业废水生活废水对策

招投标投诉书篇二

招投标是公共资源配置和社会财富分配的重要方式,是市场经济中最公开和透明的竞争手段。但是在具体的招投标过程中,却难免会存在着不规范、不公平的情况。遭遇此类问题时,我们应该怎么做呢?投诉是解决问题的一种方式,本文将分享我的招投标投诉后心得体会。

第二段:发现问题。

在我进行某招标项目投标时,发现该项目的资格要求明显超出了正常标准,但招标方并未在公告中明确说明。此外,询价阶段中评分标准不明确、采纳原则不清楚等问题也逐渐浮现。在经过反复确认无果后,我确信这是一次不公正的招标活动,于是我选择进行投诉。

第三段:投诉流程。

我首先研读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了解了投诉的基本知识和流程。接着我准备了详细的投诉材料,包括投诉函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随后我将投诉材料递交给了当地的投诉部门,并等待结果的回复。过程中需要承担一定的时间和精力,但只有这样才能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四段:投诉收获。

通过我的努力,最终投诉得到了当地相关部门的重视并得到了圆满解决。招标方重新规范了评分标准,公平公正的选取优秀的中标方。尽管投诉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阻碍,但坚持下来,总体来说是收获颇丰的。

第五段:总结心得。

在投诉招投标过程中,我们不仅需坚守诚信,也要注重筹划和执行。首先,遇到问题不要慌乱,要冷静分析、寻求专业意见,并找准问题核心,防止被一些无关问题干扰和误导;其次,需要明确自身的诉求和维权目标,准备充分、足够的证据材料,确保自身投诉立场理性、合法;最终还应坚持到底,不要轻易妥协或让步。短期内可能会吃些苦头,但从长远看,这对我们的个人和组织形象、声誉保护,以及行业、市场行为规范建设等都有很好的推动作用。

总之,招投标投诉过程是痛苦却又必不可少的一环。通过我的经历,我意识到投诉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但如果我们有足够的耐心和勇气,以理智的态度和合法的方法去追求自己的权益,必定会收获成功。

招投标投诉书篇三

投诉人:

住所地:

委托代理人姓名:王。

联系方式:1581074。

被投诉人:

住所地:

委托代理人姓名:王。

20xx年8月16日,本局收到投诉人关于“北京市通州区农村工作委员会通州区“煤改电”储能式电暖器设备及安装政府采购项目”的投诉书后,依法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经审查,

1、投诉人于20xx年6月30日向被投诉人就该项目相关事项进行了质疑,被投诉人于20xx年7月5日向投诉人就相关质疑事项进行了回复,不存在不合理回复情况。上述情况有质疑函、回复函及专家复审意见、行业专家意见及法律专家意见作为佐证。

2、被投诉人针对该项目开展的招投标组织过程清晰严谨,符合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政策法规对政府采购招标流程要求。招标文件制定符合流程要求,内容符合我市“煤改电”相关工作要求,无指向性、歧视性等条款。上述情况有我市“煤改电”相关工作文件、招标文件及组织过程记录等资料作为佐证。

3、该项目评标小组通过初审、符合性审查和打分排序对22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开评标流程完整、规范,各环节均有相关人员书面签字确认,专家评审意见、打分记录清晰规整,未见异常和有失公平、公正情况。上述情况有开评标过程记录、专家打分记录、专家评审意见等资料作为佐证。

4、该项目6家中标单位营业范围中涉及的“储热式电暖器”、“蓄热式电暖器”、“蓄热式电暖气”、“电热电器”、“电热取暖器”符合招标文件中“储能式电暖气或相关产品”的要求。上述情况有市、区相关工作文件、评标专家小组的复审意见、该行业专家意见及该行业权威机构意见作为佐证。

我局认为,被投诉人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向投诉人进行了相关事项的合理回复;该项目招标文件及开评标环节符合《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根据相关事实证据材料,涉及的6家中标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该项目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依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驳回北京源深联众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市通州区农村工作委员会通州区“煤改电”储能式电暖器设备及安装政府采购项目”的相关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或北京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xx区财政局。

年9月22日。

招投标投诉书篇四

招投标是如今经济市场最热门的活动之一,不论是政府采购还是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都需要经过招投标程序来确保资源的合理配置。但是,在招投标过程中还是难免存在不公平、不透明的情况,这时候投诉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本篇文章主要结合我在招投标投诉后的心得体会,来谈谈如何从不公平的经历中汲取经验。

第二段:责任担当。

当我遇到招投标不公平的情况时,第一时间想到的是利用投诉的权利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然而,在投诉前我自己也需要审视一下是否存在自身的不足和问题。我在这方面的收获是,及时反应和积极采取行动是必须的,但要做到不轻易抛弃理性思考这一点也很重要。

第三段:求真务实。

一旦决定要进行投诉,最好能够先充分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症下药、采取有效措施才是达到目的的最好方法。同时,为了避免冤枉自己,最好能够有充分的证据支撑。我从这个经历中体会到,越是求做事情“绝对”,越容易产生纰漏,因此求真务实才是最佳的选择。

第四段:合理诉求。

很多时候,我们的诉求非常迫切,甚至愤怒,这时候在表达自己的情绪的同时,也非常需要冷静和理智,因为理性和逻辑也能让诉求更加合理化。此外,要在诉求中尽可能地充分考虑到双方的利益,更好地达成平衡,这对于后期的协调也非常重要。我认为这是一次机会,让我重新审视自己的情绪管理能力。

第五段:积极沟通。

仅仅投诉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方式,真正解决问题的方法是通过积极的沟通来消除分歧和解决问题。因此,在投诉之后,能够主动与对方进行对话和沟通,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也是关键所在。我想,只有这样大家才能够和平共处,甚至为进一步的合作铺平道路。

结语:

招投标投诉并非简单从众、盲目维权,而是需要考虑有增益的策略和具有高度的责任担当,关键是要从真实的经历中进行反思,总结出有值得参考的经验和启示。其实这也是我们成长的一部分,通过经历之后的思考,找到自己需要提高的领域,从而迈向更高更远的目标。

招投标投诉书篇五

投诉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关xx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关xx职务:经理。

单位:

住址:

电话:13802xxx。

被投诉人:厦门万翔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机场北路476号。

法定代表人:周培坤职务:总经理。

投诉人广州昌利信科学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利信公司”)参与厦门万翔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翔公司”)代理的“流动注射分析仪”项目公开招标(招标编号:mx-tct5007c1)过程中,对万翔公司做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我局提出投诉。

经查,本项目采购人为厦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采购标的为流动注射分析仪一批,预算金额70万元。该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于1月8日开标,经评审上海宝中盈仪器仪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中盈公司)为中标供应商。昌利信公司于201月25日就中标结果向万翔公司提出质疑,万翔公司针对质疑问题向有关供应商进行了核查并于年2月1日作出质疑答复。昌利信公司因不满意质疑答复,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正式受理投诉后,按规定向被投诉人万翔公司及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宝中盈公司发出调查通知并转送投诉书副本,被投诉人及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就投诉事项做了相关说明,并提交了相关材料。

投诉人昌利信公司认为:

中标供应商宝中盈公司的中标产品德国sealanalyticalgmbh的qu招投标投诉决定书tro仪器,多处参数和条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涉嫌提供伪造的证明材料,损害了昌利信公司的利益。昌利信公司要求重新组织专家对中标候选人的技术参数进行评审,核对其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并对原件真伪进行司法鉴定,考察中标人所投型号的实际机器,如发现有虚假应标,应依法取消中标人资格,进行处罚,对本项目废标再次招标。

针对投诉人的意见,被投诉人万翔公司认为:

本项目招标程序及质疑处理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万翔公司收到质疑后已向中标人宝中盈公司调查核实,结合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依法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关于投诉事项,首先,评标委员会认可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作出的各项响应;其次,评标委员会经过评审及综合比较,并未对被质疑人的投标文件真实性提出质疑,且中标人已在核查回复中再次明确对其投标响应的真实性负责,投诉人无法就其主张的事实提供证据证明。据此,应认定为中标人的投标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因此,万翔公司逐一对质疑事项进行了回复,维持原评审结果。

与投诉事项相关的供应商宝中盈公司认为:

其公司中标产品各项参数均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投诉人提出的各项质疑缺少事实和法律依据。关于产品彩页及操作手册等宣传资料,并不能完全覆盖所有的技术指标及性能,而且宣传资料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其公司会根据市场的状况及客户的需求不断改进优化技术,具体技术说明均已在投标文件中列明。

根据以上情况和各方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结合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等,我局认为:

本项目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中标人宝中盈公司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了响应,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响应已作出综合评价,并未发现中标人存在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情况。投诉人认为中标产品多处参数和条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但其陈述的各项理由仅提供产品彩页和操作手册佐证,证据来源不明,内容也无法证明中标产品完整的技术参数情况。因此,投诉人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十七条第(二)项,决定如下:

驳回投诉人广州昌利信科学仪器有限公司的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厦门市人民政府或福建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xx市财政局。

年3月24日。

招投标投诉书篇六

进行招投标投诉决定时需要有决定书,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招投标投诉决定书,供大家参考!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20xx年6月14日对山东建筑大学材料学院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ceitcl-sd-czhw-130503,b包)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xx年6月20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本机关于20xx年6月20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竞争性谈判的项目未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

根据投诉事项,本机关依法调阅审查了该项目的采购文件,并征询了被投诉人意见。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该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却使用综合评分的评审方法,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和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xx〕2号)第三条规定。

综上,本机关认定,山东建筑大学材料学院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ceitcl-sd-czhw-130503,b包)所采用评审方法不符合规定。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有关《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人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xx省财政厅。

年7月29日。

投诉人:

住所地:

委托代理人姓名:王。

联系方式:1581074。

被投诉人:

住所地:

委托代理人姓名:王。

20xx年8月16日,本局收到投诉人关于“北京市通州区农村工作委员会通州区“煤改电”储能式电暖器设备及安装政府采购项目”的投诉书后,依法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经审查,

1、投诉人于20xx年6月30日向被投诉人就该项目相关事项进行了质疑,被投诉人于20xx年7月5日向投诉人就相关质疑事项进行了回复,不存在不合理回复情况。上述情况有质疑函、回复函及专家复审意见、行业专家意见及法律专家意见作为佐证。

2、被投诉人针对该项目开展的招投标组织过程清晰严谨,符合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政策法规对政府采购招标流程要求。招标文件制定符合流程要求,内容符合我市“煤改电”相关工作要求,无指向性、歧视性等条款。上述情况有我市“煤改电”相关工。

作文。

件、招标文件及组织过程记录等资料作为佐证。

3、该项目评标小组通过初审、符合性审查和打分排序对22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开评标流程完整、规范,各环节均有相关人员书面签字确认,专家评审意见、打分记录清晰规整,未见异常和有失公平、公正情况。上述情况有开评标过程记录、专家打分记录、专家评审意见等资料作为佐证。

4、该项目6家中标单位营业范围中涉及的“储热式电暖器”、“蓄热式电暖器”、“蓄热式电暖气”、“电热电器”、“电热取暖器”符合招标文件中“储能式电暖气或相关产品”的要求。上述情况有市、区相关工作文件、评标专家小组的复审意见、该行业专家意见及该行业权威机构意见作为佐证。

我局认为,被投诉人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向投诉人进行了相关事项的合理回复;该项目招标文件及开评标环节符合《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根据相关事实证据材料,涉及的6家中标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该项目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依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驳回北京源深联众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市通州区农村工作委员会通州区“煤改电”储能式电暖器设备及安装政府采购项目”的相关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或北京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xx区财政局。

年9月22日。

投诉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关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关职务:经理。

单位:

住址:

电话:13802。

被投诉人:厦门万翔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机场北路476号。

法定代表人:周培坤职务:总经理。

投诉人广州昌利信科学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利信公司”)参与厦门万翔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翔公司”)代理的“流动注射分析仪”项目公开招标(招标编号:mx20xx-tct5007c1)过程中,对万翔公司做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我局提出投诉。

经查,本项目采购人为厦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采购标的为流动注射分析仪一批,预算金额70万元。该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于20xx年1月8日开标,经评审上海宝中盈仪器仪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中盈公司)为中标供应商。昌利信公司于20xx年1月25日就中标结果向万翔公司提出质疑,万翔公司针对质疑问题向有关供应商进行了核查并于20xx年2月1日作出质疑答复。昌利信公司因不满意质疑答复,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正式受理投诉后,按规定向被投诉人万翔公司及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宝中盈公司发出调查通知并转送投诉书副本,被投诉人及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就投诉事项做了相关说明,并提交了相关材料。

投诉人昌利信公司认为:

中标供应商宝中盈公司的中标产品德国sealanalyticalgmbh的qu招投标投诉决定书tro仪器,多处参数和条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涉嫌提供伪造的证明材料,损害了昌利信公司的利益。昌利信公司要求重新组织专家对中标候选人的技术参数进行评审,核对其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并对原件真伪进行司法鉴定,考察中标人所投型号的实际机器,如发现有虚假应标,应依法取消中标人资格,进行处罚,对本项目废标再次招标。

针对投诉人的意见,被投诉人万翔公司认为:

本项目招标程序及质疑处理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万翔公司收到质疑后已向中标人宝中盈公司调查核实,结合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依法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关于投诉事项,首先,评标委员会认可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作出的各项响应;其次,评标委员会经过评审及综合比较,并未对被质疑人的投标文件真实性提出质疑,且中标人已在核查回复中再次明确对其投标响应的真实性负责,投诉人无法就其主张的事实提供证据证明。据此,应认定为中标人的投标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因此,万翔公司逐一对质疑事项进行了回复,维持原评审结果。

与投诉事项相关的供应商宝中盈公司认为:

其公司中标产品各项参数均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投诉人提出的各项质疑缺少事实和法律依据。关于产品彩页及操作手册等宣传资料,并不能完全覆盖所有的技术指标及性能,而且宣传资料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其公司会根据市场的状况及客户的需求不断改进优化技术,具体技术说明均已在投标文件中列明。

根据以上情况和各方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结合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等,我局认为:

本项目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中标人宝中盈公司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了响应,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响应已作出综合评价,并未发现中标人存在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情况。投诉人认为中标产品多处参数和条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但其陈述的各项理由仅提供产品彩页和操作手册佐证,证据来源不明,内容也无法证明中标产品完整的技术参数情况。因此,投诉人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十七条第(二)项,决定如下:

驳回投诉人广州昌利信科学仪器有限公司的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厦门市人民政府或福建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xx市财政局。

年3月24日。

招投标投诉书篇七

作为一个招投标行业的从业者,我经历了不少投诉事件,其实每一次投诉都让我更深刻地认识到招投标工作中的重要性。在这里,我想分享一下我在投诉事件中的心得体会,希望其他从业者也可以从我的经验中汲取到一些经验和教训。

第一段:投诉意味着机会和危机并存。

招投标领域由于涉及到各种商业利益的分配,因此各种矛盾和分歧也将在其中不可避免地出现。而这就会导致投诉和纠纷的发生。尽管投诉会给企业和项目带来一定的影响,但客观上也意味着一个新的机会。这一机会就是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企业可以加深与客户的互动与了解,提高服务品质和管理水平,从而不断提升企业的实力和市场地位。

第二段:投诉处理需要正确认识。

对于每一次投诉,我们都应该从正确认识开始。首先要理解投诉涉及的信息和问题,对于客户和投诉人的要求,我们要作出合理和及时的响应。同时,我们要保持理性思考,把握客观事实,避免情绪化和武断。在处理过程中,应该注重客户体验和企业形象的维护,并在问题解决之后做好记录和总结。

第三段:投诉的解决需要多方面合作。

在处理投诉问题的过程中,我们也要主动出击,通过与相关部门及时协调,动员企业内部各种资源,形成合力,有效解决问题。同时,也要积极与客户沟通,全方位了解问题的细节和核心要素,保证处理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要善于关注并解决客户的现实问题和需求,增强客户的信任和满意度。

第四段:投诉问题的解决需要长远考虑。

投诉问题的解决不仅仅是为了解决眼前的简单问题,更是为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提高企业的品牌形象和市场地位。因此,在解决问题的同时,我们也要注意未来的长远考虑,从根本上破解问题,降低风险和不确定性。这需要我们对客户的意见和需求进行深入研究,不断提高服务和品质。

第五段:投诉处理需要不断创新和完善。

在投诉的处理过程中,我们要不断创新和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建立相应的投诉管理体系,做到投诉快速落地和问题快速解决。这也需要我们完善与客户的反馈渠道和回访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听取客户的声音,及时做出调整和优化。同时,还要做好各种投诉案例的复盘与总结,进一步加强公司的经验积累和内部管理。

总之,投诉事件不是越少越好,而是越来越好。只有通过积极处理并总结经验机制,才能真正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提高企业的品牌价值和市场竞争力,全力推动招投标行业的全面发展。

招投标投诉书篇八

厦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投诉处理目前存在的难点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投诉件多,工作量大。

厦门市招标办光去年一年处理的投诉件就多达176件,分析投诉件多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一是随着法制化进程的推进,大家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都大大加强,二是在城市跨越式发展的要求下,建设任务量逐年加大。三是投诉成本低,尚未建立投诉处罚机制。四是从以前局限于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扩大到投诉招标、开标等其他招投标活动及对招标文件本身内容进行质疑。五是厦门市取消财政投融资项目招标人担任评标专家资格后,部分招标人对评标结果不满意就会提出投诉。

投诉处理过程中难免遇到一些人为因素的干扰。

建设项目标的额通常都比较大,利润也比较可观,在僧多粥少的建设市场里,竞争的激烈是可想而知的,在投诉处理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人为因素的干扰。

材料设备招标项目投诉问题专业性强、争议大、难解决。

在工作实践中,设计、监理、施工招标投诉相对比较好处理,材料设备招标投诉则往往涉及到很多专业性问题和法律问题,处理起来比较棘手。举例来说,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很多都要求进口名牌产品,就算只是要求国内品牌,但生产产地往往在外地,成调查取证困难,由投诉人、被投诉人双方自己举证的话,整个过程下来又需要很长的时间,造成的结果就是让外界感觉招标办处理投诉动作太慢,时间太长。

措施和建议。

减少投诉件的对策。

以非法手段获取的信息进行投诉的应当予以驳回。

招投标投诉书篇九

投诉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关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关职务:经理。

单位:

住址:

电话:13802。

被投诉人:厦门万翔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机场北路476号。

法定代表人:周培坤职务:总经理。

投诉人广州昌利信科学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利信公司”)参与厦门万翔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翔公司”)代理的“流动注射分析仪”项目公开招标(招标编号:mx20xx-tct5007c1)过程中,对万翔公司做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我局提出投诉。

经查,本项目采购人为厦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采购标的为流动注射分析仪一批,预算金额70万元。该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于20xx年1月8日开标,经评审上海宝中盈仪器仪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中盈公司)为中标供应商。昌利信公司于20xx年1月25日就中标结果向万翔公司提出质疑,万翔公司针对质疑问题向有关供应商进行了核查并于20xx年2月1日作出质疑答复。昌利信公司因不满意质疑答复,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正式受理投诉后,按规定向被投诉人万翔公司及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宝中盈公司发出调查通知并转送投诉书副本,被投诉人及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就投诉事项做了相关说明,并提交了相关材料。

投诉人昌利信公司认为:

中标供应商宝中盈公司的中标产品德国sealanalyticalgmbh的qu招投标投诉决定书tro仪器,多处参数和条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涉嫌提供伪造的证明材料,损害了昌利信公司的利益。昌利信公司要求重新组织专家对中标候选人的技术参数进行评审,核对其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并对原件真伪进行司法鉴定,考察中标人所投型号的实际机器,如发现有虚假应标,应依法取消中标人资格,进行处罚,对本项目废标再次招标。

针对投诉人的意见,被投诉人万翔公司认为:

本项目招标程序及质疑处理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万翔公司收到质疑后已向中标人宝中盈公司调查核实,结合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依法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关于投诉事项,首先,评标委员会认可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作出的各项响应;其次,评标委员会经过评审及综合比较,并未对被质疑人的投标文件真实性提出质疑,且中标人已在核查回复中再次明确对其投标响应的真实性负责,投诉人无法就其主张的事实提供证据证明。据此,应认定为中标人的投标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因此,万翔公司逐一对质疑事项进行了回复,维持原评审结果。

与投诉事项相关的供应商宝中盈公司认为:

其公司中标产品各项参数均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投诉人提出的各项质疑缺少事实和法律依据。关于产品彩页及操作手册等宣传资料,并不能完全覆盖所有的技术指标及性能,而且宣传资料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其公司会根据市场的状况及客户的需求不断改进优化技术,具体技术说明均已在投标文件中列明。

根据以上情况和各方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结合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等,我局认为:

本项目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中标人宝中盈公司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了响应,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响应已作出综合评价,并未发现中标人存在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情况。投诉人认为中标产品多处参数和条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但其陈述的各项理由仅提供产品彩页和操作手册佐证,证据来源不明,内容也无法证明中标产品完整的技术参数情况。因此,投诉人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十七条第(二)项,决定如下:

驳回投诉人广州昌利信科学仪器有限公司的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厦门市人民政府或福建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xx市财政局。

年3月24日。

招投标投诉书篇十

第一段:引言(约200字)。

招投标是企业和政府采购重要的过程中的一个环节,它通过公开的招标,来让更多的人有机会参与,同时,也能保证采购过程的透明和公正。招投标投诉是在招投标环节中,投标人对其他投标人或招标人进行的不合规行为进行的举报和反映,其目的是要求招投标机构及时进行核查和处理,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而投诉后的体会总结,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这一环节,增强合法权益的保护和法律知识的掌握。

第二段:投诉案例(约300字)。

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一些企业或组织利用行贿、串标、虚假证明等方式,欺骗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而获得更多的利益。投诉案件中,有的投标人因为轻信了其他投标人所说的“内部消息”进行投标,结果被取消,浪费了大量的时间和资金;有的投标人因为其他投标人的“串标”导致自己没有获得中标机会,有的投标人则因为招标人的暗箱操作而被逼迫撤回招标。这些事件表明,投诉对于招投标环节的制度建设和法律运行至关重要。

第三段:投诉的重要性(约300字)。

投诉的做法,可以遏制不合规的投标行为,并且推动招投标机构加强管理、监督和审计,保护其他正常投标人的权益,从而增强招投标的有效性。同时,投诉的直接结果还是要看招投标机构的运作状况和监管程度,所以,投诉除了要及时,还要准确有效,并且要有理有据,才能够对不规范的行为进行有效地打击。因此,投诉需要投标人遵循一定的程序,以确保投诉的诉求能够得到实现,否则,投诉的效果将是无法预测的。

第四段:投诉的注意事项(约200字)。

在投诉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投诉人要确保投诉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同时还需要提出有证据的投诉,以便招投标机构在审核时更快定夺。第二,需要考虑投诉方式和途径,可以来信、电子邮件或者口头形式。第三,投诉人应该根据不同的投诉对象和不同的地址,选择合适的投诉途径。第四,投诉人要保留相关的证据资料,以便投诉机构核实。

第五段:总结(约200字)。

在招投标环节中,投诉这一过程可以对于保护合法权益、保障合法竞争提供最大的帮助。同时,可以提高投标人对于正当竞争的内在意识,使得企业更具有创新性和发展性。只有在投诉的程序中,投标人才能更好的掌握法律知识和测算方式,从而在投诉的路径中会有更多的成功之处。

招投标投诉书篇十一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招投标已经成为了大多数企业和政府机构采购的标配。虽然招投标制度的出现有利于减少利益输送和腐败,但一些企业和投标人还是会出现违法违规的行为,扰乱招投标秩序。如果一个招投标投诉反应到位,处理及时,可以避免因此产生的纠纷。本篇文章将从个人经验出发,分享招投标投诉后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投诉原因。

在我和同事合作招标的过程中,因为招标文件和流程问题,我们几次投诉招标单位,投诉的主要原因如下:首先,我们在投标的过程中发现招标文件有很多申请材料上非常苛刻的要求,但在招标过程中让投标人退回的文件常常是那些招标文件上要求提供而又在申请文件中没有提供的文件,认为这是一种针对少数投标人的歧视行为;其次,招标单位的流程设计过于复杂,且给出的解释并不清晰,导致无法确保公正;再者,投标人之间的信息传递有时欠缺透明度,让人不安。

第三段:投诉的影响。

我们进行了投诉,并得到了相关招标单位的回复。然而,投诉并不意味着一定能得到公正的处理,我们也发现我们所在行业的一些招标单位甚至执意要保留一些过时的规定,而不愿意优化自己的流程。对于投诉人来说,投诉成功意味着通过了某些公正的方式得到解决,而投诉失败则意味着我们可能需要进一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对于招标单位,成功处理投诉可以确保他们的行为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进而建设一种透明的招标环境。失败则会导致不信任感的加强,进一步破坏招标公正的信誉。

第四段:解决方法。

为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我们在整个投诉过程中注意以下几点。首先,仔细阅读招标公告和申请材料,确保理解其中的所有要求和细节。其次,确保你已经完全准备好了参与投标,并注意保留所有必须的文件和证明。再次,与招标单位保持积极的沟通,解决可能的问题并确保他们理解你的困难。最后,如果出现邮寄错误或非投标人造成的其他错误,则要求补偿损失。

第五段:结论。

对于投诉,我们有以下得出的结论。首先,允许投诉的存在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但要求无懈可击的投标环境需要大家共同努力。其次,如果您出现任何问题或疑虑,请一定及时做出反应。不仅是对您自己的利益,也是为了社会的公正和透明。最后,我们希望在将来的投标过程中,招标单位可以采用更加透明和公正的机制,切实防止不正当行为发生,确保所有投资者都能够尊重和维护公正的原则。

招投标投诉书篇十二

住所地:

委托代理人姓名:王xx。

联系方式:1581074xx。

被投诉人:xx。

住所地:

委托代理人姓名:王xx。

20xx年8月16日,本局收到投诉人关于“北京市通州区农村工作委员会通州区“煤改电”储能式电暖器设备及安装政府采购项目”的投诉书后,依法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经审查,

1、投诉人于20xx年6月30日向被投诉人就该项目相关事项进行了质疑,被投诉人于2016年7月5日向投诉人就相关质疑事项进行了回复,不存在不合理回复情况。上述情况有质疑函、回复函及专家复审意见、行业专家意见及法律专家意见作为佐证。

2、被投诉人针对该项目开展的招投标组织过程清晰严谨,符合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政策法规对政府采购招标流程要求。招标文件制定符合流程要求,内容符合我市“煤改电”相关工作要求,无指向性、歧视性等条款。上述情况有我市“煤改电”相关工作文件、招标文件及组织过程记录等资料作为佐证。

3、该项目评标小组通过初审、符合性审查和打分排序对22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开评标流程完整、规范,各环节均有相关人员书面签字确认,专家评审意见、打分记录清晰规整,未见异常和有失公平、公正情况。上述情况有开评标过程记录、专家打分记录、专家评审意见等资料作为佐证。

4、该项目6家中标单位营业范围中涉及的“储热式电暖器”、“蓄热式电暖器”、“蓄热式电暖气”、“电热电器”、“电热取暖器”符合招标文件中“储能式电暖气或相关产品”的要求。上述情况有市、区相关工作文件、评标专家小组的复审意见、该行业专家意见及该行业权威机构意见作为佐证。

我局认为,被投诉人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向投诉人进行了相关事项的合理回复;该项目招标文件及开评标环节符合《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根据相关事实证据材料,涉及的6家中标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该项目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依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驳回北京源深联众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市通州区农村工作委员会通州区“煤改电”储能式电暖器设备及安装政府采购项目”的相关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或北京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xx区财政局。

年9月22日。

招投标投诉书篇十三

在当今社会中,招标和投标已经成为了各个领域中非常普遍的一种商业行为。然而,不幸的是,在招标和投标的过程中,投诉与争议也是非常常见的。作为一个招标方或投标方,如果你的权益受到了侵害,你也可以在一定的期限内提出投诉或上诉。在下面的文章中,我将分享在招投标投诉后的心得和体会。

首先,坚持自己的立场和诉求十分重要。当你发现有涉及到自己的权益问题时,不要轻易妥协和放弃。你可以开始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以及投诉渠道和程序。一旦投诉的事项被公开,你应该确保事实清楚和证据充足。然后,把你的诉求列出来并确保其准确和详尽。最后,坚持自己的立场不放弃,直到得到公正的结果。

其次,合理有效的沟通也是非常重要的。在投诉的过程中,你应该努力与相关的人员沟通,让他们明白你的诉求和利益受到了侵害的事实。你可以通过书面文件和邮件向他们传达信息,或者安排与他们的会面。无论何种方式,你都应该尽量保持礼貌和冷静,并以合理的方式表达自己的观点和要求。在这个过程中,你还需要耐心和恒心,因为一次或两次的沟通可能不足以解决你的问题。

此外,合理利用相关组织和法律途径也是非常重要的。相关的招标投诉组织和法律途径可以为你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护。你可以通过书面文件向这些组织投诉,或者寻求法律援助。这些组织和法律途径可以协助你评估你的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并向你提供必要的建议和支持。然而,在利用这些途径时,你也需要计算风险和成本,并且要确保你的诉求和证据足够充分。

最后,学习和总结经验也是非常重要的。在这个过程中,你应该学习更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及时关注招投标和投诉领域的新闻和动态。当你有了经验,也应该将它们总结起来写成报告,并分享给其他人。这样不仅可以帮助别人,更可以提高你自己的专业素养和技能。

总而言之,招投标过程中的投诉与争议是不可避免的,然而你可以采取一系列合理、有效、和负责任的行动来维护你的权益。在投诉和沟通的过程中坚持自己的立场和诉求,合理利用相关的组织和法律途径,最终总结经验和教训,这些都是非常有帮助的。通过这些行动你可以成功解决你的投诉问题并提高你在招投标和法律领域的专业素养和能力。

招投标投诉书篇十四

招投标是商业活动中不可忽视的一个环节,作为一个企业,如何在招投标中取得胜利也显得非常重要。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可能会遇到招投标中的各种问题,如不符合要求的标书、不合理的招标方案等等。这时我们就需要进行投诉。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在招投标投诉中的心得体会总结。

一、招标前的准备工作很关键。

在招标前,我们需要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这包括了解招标单位的详细情况、明确投标的目标和目的、制定详细的投标计划等等。只有对招标项目有充分的了解和准备,才能真正做到万无一失。

同时,在投标过程中,我们需要密切关注招标公告的发布,以确保我们的投标符合要求。如果在招标前做足了功课,就能避免不必要的问题和纠纷。

二、投诉需要及时、准确。

当投标过程中出现问题,我们必须及时、准确地进行投诉。这不仅可以解决问题,也可以为我们赢得更多的竞争优势。在进行投诉时,我们需要注意投诉内容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不要简单属实,也不要虚伪地陈述情况,我们需要客观地给出证据支撑。

三、投诉需要有条理。

我们的投诉内容需要有条理地呈现,这样可以使我们的投诉更加有力。在投诉时,我们需要针对具体问题逐一列出,结合实际操作中的经验和手段,展开有力的辩驳和反驳。同时,在投诉过程中,我们需要展现自己的自信和冷静,以赢得更多的信任和支持。

四、投诉成功后需要落实维权。

当投诉成功后,我们需要积极落实维权。这包括在交涉、面谈和协商过程中,维护自己的利益和权益。同时,我们也需要考虑到对手方的利益和权益,以确保维权工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五、投诉结果需要总结分析。

最后,在完成了投诉工作后,我们需要总结分析投诉结果,并从中得到有益的经验教训。这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掌握招投标竞争的规律和方法,并在今后的招投标活动中取得更好的成绩。

总之,招投标投诉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对于企业的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我们需要在投诉过程中保持冷静和理智,以积极有效地解决问题。同时,也需要总结分析投诉的结果,以便更好地提高招投标的成功率。

招投标投诉书篇十五

随着我国劳动用工制度的不断深化和落实,各级党政的重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得到了遏制。但是,因建筑工程层层转包而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却屡禁不止,在有些地方仍较突出。当农民工采用各种(甚至过激行为的)讨薪方式无果后,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劳动报酬权,也就成了无奈的最后手段,以至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此类案件呈上升趋势。

问题与难点。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一般都具有群体性、复杂性、对立情绪大、矛盾易激化、社会广泛关注等特点。为及时妥善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成了各级各地法院司法为民的重头戏。在现行法律框架下,纷纷采取各种措施,开辟“绿色通道”,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但是法院审理和执行此类案件有五难:

一是确定用工主体难。由于现在建筑工程层层转包,大量的不具备劳动法和建筑法规定,不具资质的用工主体进入了建筑市场,鱼龙混杂,且用工主体变化大。最常见的就是有资质的建筑承包企业把工程全部或部分转包给所谓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又将工程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包工头来做。有的甚至专门实行劳务分包,让包工头或匠人自己去找工人。农民工一旦讨要工资,各路承包人纷纷拿出转(承)包合同来,一个推一个,谁也不愿负责。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时,要花费大量时间来查找确定用工主体,有时一个案件就要追加、变更诉讼主体好几次。

二是选择裁判依据难。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既涉及民事、行政法律规定,又涉及行政规章、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等法律效力层次不同的规定。由于涉及劳动争议的法律、法规不完善不配套,有的甚至相互冲突,给法院裁判案件增加了难度,以至同一类型的案件,在不同的法院因适用不同的法律依据,案件裁判结果大相径庭。按现行法律规定,拖欠工资应属一般债权,民法通则规定的一般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两年。劳动法对劳动争议(包括农民工工资债权)提起的仲裁时效期间是60日。如果农民工因工资不能兑现与用工单位发生劳动争议,超过60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一般情况下不会受理,或者受理后以超过仲裁时效为由裁决驳回其仲裁请求。农民工在法定15日之内又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法院受理后,对案件的处理就有了两个现行的法律依据:一个是劳动法的按60日工资债权仲裁时效,二个是民法通则的两年的一般债权诉讼时效。目前,农民工的工资债权在法律上属一般债权,法院择一而判都符合法律规定,但判决结果肯定是不同的。按60日的仲裁时效,如无法定理由,法院就要驳回农民工的诉讼请求;按两年一般债权诉讼时效,法院就要支持农民工的诉讼请求。

现行的行政规章与行政规范性文件,有的规定不相一致,甚至出现相互“打架”的情况,也给法院审理案件带来了难度。如建设部9月6日发布的《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工程总承包企业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而劳动社会保障部5月25日发布的《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建筑企业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自然人,对该组织和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也就是要负清偿拖欠工资的直接责任。由于规定的不统一,法院的`判决“五花八门”:有的判决用工单位(发包方)承担给付工资的直接责任,转包方承担连带责任;有的判决转包方承担给付工资直接责任,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有的干脆依据转包合同的约定,判决不具备用工资格的组织或个人承担给付工资的责任;有的甚至把劳动争议纠纷按雇佣合同纠纷进行判决(雇佣合同的工资纠纷适用两年诉讼时效)。不同的裁判结果,不但影响到农民工的实体利益,而且也严重影响了法院司法公正形象和裁判文书的公信力。

三是查证难。由于建筑行业往往是以一个工程或某项工程具体施工业务为用工周期,为其打工的农民工流动性大,绝大多数未签定劳动合同,加上层层转包,工程中途变换承包人、合伙人等,有的农民工自己也搞不清到底是在为哪个“老板”打工。申请劳动仲裁时间又短,造成农民工举证难,法院查证难。

四是及时结案难。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一般都是经多次解决无果才到法院来。诉讼中,用工单位或个人,利用自身强势,聘有律师,能够充分利用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程序、期间,合法地拖延诉讼。农民工往往是官司打得起拖不起。由于双方矛盾尖锐,对立情绪大,调解结案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与其它债权纠纷案件不同,因为处于弱势一方的劳动者――农民工,根本没有调解让步的空间,他们难以牺牲自己的“血汗钱”来达成调解协议。由于存在这些情况,及时结案的难度可想而知。

五是执行兑现难。在案件执行阶段,被执行人因财产情况发生变化,或财产灭失,导致农民工工资在判决后仍无法兑现。对此难题法院很难化解。如某火电厂将一建筑工程发包给外省某建筑公司,该公司因此拖欠廖××等一批农民工工资数万元,经法院判决农民工胜诉。判决生效进入执行程序后,发现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该建筑公司也查无下落,导致该案农民工长期上访。

对策与建议。

一、从立法角度明确农民工工资的给付主体。

按劳动法和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人)单位就是工资给付主体。用工单位把工程层层转包,由此产生的一切用工责任均应由具有法定用工单位资格的单位(企业)来承担,但现行法律对此却无明确规定。用工单位利用法律对这种违法行为缺少明文规定和强制手段的漏洞,采用转包合同(有的是“黑白”合同,既用一个明的虚假合同掩盖双方实际履行的合同)把劳动者的利益和自己应负的用工责任,转嫁给不具备用工资格的单位和个人,而且几乎没有什么违法成本,所以违法转包的现象不断出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了对不具备用工单位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工资给付主体责任。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通知的规定法律效力太低,属行政规范性文件,对指导行政机关调解劳动争议纠纷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仲裁劳动争议纠纷,有一定的约束力。但对法院来讲不是办案的依据,缺少约束力,只是法院办案时参照的依据。建议将此规定升格为行政法规(如制定《劳动合同法实施办法》)、规章或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内容。这样就从立法角度解决了现行法律、法规漏洞,有利于从源头上治理用工单位违法转包建筑工程的行为。即使其要转包工程,在签订合同(包括“黑白”合同)和给付工程款时,也要考虑自己行为的后果,尽可能把工资直接兑付到农民工手中。同时,也为法院处理案件提供了依据,约束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有利于司法公正和司法统一。

二、加重拖欠工资的违法后果。

因违法成本太低,用工单位不断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这是不争的事实。劳动合同法规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建筑工程的农民工的合同属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鲜有劳动合同期限超过3年的,以经济补偿作为拖欠工资的违法成本,不足以制止拖欠工资的行为。因此,应加重用工单位拖欠工资的违法责任,既增设违约责任。

劳动合同法还规定,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赔偿金属于行政处罚,而拖欠工资是违约行为;要求给付赔偿金的权利在他人(行政部门)手中,要求给付违约金的权利掌握在农民工自己的手中,两者根本不是一回事!用工单位违约就该承担违约责任――给付违约金,可惜劳动合同法对此未作规定,是明显的立法漏洞,所以只有通过制定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来弥补。

建议按照劳动合同法中不签劳动合同给付双倍工资的立法标准,在司法解释或制定劳动合同法实施办法中,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劳动工资的违约责任,既“用人单位拖欠劳动工资除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并承担相应利息外,凡拖欠工资达一月以上的,加付拖欠工资总额百分之五十的违约金;拖欠工资达一年以上的,加付所欠工资总额百分之一百的违约金”。规定拖欠工资给付违约金的好处在于,一是弥补了劳动合同法的漏洞,二是侧重保护了弱势一方的劳动者,改变了双方之间的权利失衡;三是加重了用工单位的责任,使其不敢轻易拖欠工资;四是在调解拖欠工资劳动争议案时,农民工有了让步的空间,有利于劳资双方矛盾的化解,有利双方积极寻求和解方法,促进案件及时结案。

从立法上明确了工资给付主体和加重拖欠工资的法律后果(违约责任),不单是解决了法院办案的难题,而且也是从根本上解决和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最直接、最现实、最有效的重要法律手段。

三、放宽劳动仲裁时效期间和诉讼时效期间。

劳动法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为6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这样一来,使民法通则规定一般债权两年的诉讼时效,在农民工索要工资时,实际缩短为60天,非常的不合理!因此,应修改劳动法的仲裁时效期间和民法通则的诉讼时效期间,把工资债权的仲裁时效期间和诉讼时效期间放宽至三年。因为工资债权属人权范畴,是农民工养家糊口的经济保障,是基本生存权之一。人权优于债权,所以工资债权的法律定位就应高于一般债权,并在仲裁时效期间和诉讼时效期间上体现出来。这样也可以让农民工有更多时间搜集证据解决诉讼举证难的问题。

四、简化救济程序,完善救济渠道。

1、取消现行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在现行的法律框架内,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是必经的诉讼前置程序。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目的都是为了化解矛盾,定分止争,维护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从解决劳动争议的司法实践来看,增设一个前置程序并不具有优越性,反而增加了当事人特别是农民工的诉累。不如将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程序交由当事人自愿选择。当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既可以选择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无疑是简化农民工工资救济程序的有效途径。

2、修改《劳动法》和《民事诉讼法》,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特别是拖欠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经仲裁后进入诉讼程序的,一律实行“一审终审”制。我国现行的诉讼程序是两审终审制,但劳动争议案件多了一个前置程序――劳动争议仲裁,实际上成了“三审”终审。对经过劳动争议仲裁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与法院直接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并无程序上的本质区别,因为都经历了两次纠纷裁决程序。这样操作,不仅可防止用工单位利用二审、再审程序拖延案件审理时间,也可以减少司法资源浪费,减少当事人诉累。

3、建议人民政府设立农民工工资救助基金。救助基金用于被执行人因财产变化或灭失,导致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无法执行兑现的,由救助基金垫付或支付。()如将来被执行人有可供清偿的财产后,可由政府另行追偿。因为许可企业进入建筑市场,是政府权利,未经政府审查许可,那些抗风险能力差,缺乏用人资格的企业是进不了建筑领域的。取得用工资格的企业进入建筑领域后,一旦出现无法兑现农民工工资问题时,或多或少与政府的审查把关不严、平时监管工作不到位有关。另外,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也是政府的职责。因此,政府设立农民工工资救助基金是应该的,以此避免和减少了农民工因工资不能兑现造成的损失。

4、完善劳动合同制,全面落实劳动合同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最近颁布的劳动合同法,为农民工维权提供了新的法律保障。要加大对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力度,让农民工学会用劳动合同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养成签订劳动合同的习惯。同时,要在建筑工程施工企业中设立工会组织(因建筑工程的用工周期不长,也许叫临时工会组织更为恰当),让工会组织为农民工提供依法维权服务,减少农民工维权活动中的过激行为。充分发挥工会作为代表和维护劳动者利益的群众组织的积极作用,通过工会签订集体合同,帮助、指导、监督劳动合同的履行,积极参与劳动争议调解,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实现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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