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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联动互助协议书汇总 应急联动互助协议书汇总怎么写(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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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联动互助协议书汇总 应急联动互助协议书汇总怎么写(4篇)
2023-01-12 02:39:31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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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应急联动互助协议书汇总一

要把做好雨雪冰冻恶劣天气条件下的广场区域安全管理工作,作为预防和减少铁路北站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举措,从大局出发,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思想上、措施上、行动上认真落实。

为加强领导,确保工作落实,成立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应急管理工作重要事项的决策、指挥。领导小组成员为:综管办主任任组长;综管办副主任、铁路北站站长任副组长;客专余姚段和余慈站场指挥部工程科长、综管办综合科长、管理科长及副科长、铁派铁路北站警务室负责人、辖区各单位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及相关负责人、物业公司项目经理等为组员。

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广场区域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应急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受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影响区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广场区域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定时汇总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旅客滞留、道路通行信息并向领导小组报送。

铁路北站:做好本单位恶劣天气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负责维护铁路运输秩序,协同综管办妥善安置并疏散铁路站因灾滞留旅客;落实防御雨雪冰冻灾害抢险救灾物资;负责协调铁路安全管理和抢险工作,保障铁路安全畅通。

长途客运公司、城市公交公司、城乡公交公司、公交站场公司、慈溪城乡公交公司:做好本单位恶劣天气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要安排相关人员到站场值守,加强客运车辆的动态管理和监管力度;落实防御雨雪冰冻灾害抢险救灾物资,积极采取措施做好站场扫雪除冰工作,及时将班线停运和客运情况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上级主管部门。

综管办综合科: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影响情况;准备好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应急保障物资;实时掌握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信息;加强干部值班制度,保证信息畅通、政令畅通;针对列车晚点情况联系出租车公司,确保运力及时疏散旅客。

综管办管理科: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安排人员完成辖区内主干道的清扫工作,确保广场区域主要路段、路口基本畅通;及时了解和掌握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下广场区域的社会治安情况;根据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对交通的影响,向乘客发布恶劣天气交通影响预警;指导综管队员重点加强站北路、出租车引桥、站南路等重要节点的巡逻管控,引导车辆安全、有序通过;及时汇总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旅客滞留、道路通行信息并向领导小组报送。

振兴物业公司:加强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时广场区域设施设备的巡查,确保地下车库正常运转;落实保安人员的备勤,做好应对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所需的各种物资和器材;服从管理科安排及时组织人员进行道路积雪清扫工作。

受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影响往往导致列车晚点,旅客滞留,为此必须提供准确列车信息,积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有序疏散旅客,妥善安置滞留旅客。

(一)综合科联系铁路北站及时了解列车晚点情况(车次、客流量等),随时联系出租车公司,确保运力及时疏散旅客;联系周边旅馆、酒店,向乘客提供住宿信息。

(二)如确有旅客滞留,组织力量有序引导滞留旅客到临时安置点(商贸体一楼、二楼)休息,联系民政局,提供必要的食物及被子等保温保暖用品。联系市卫生局启动临时医疗救助站,提供必要医疗手段,防控传染疾病。物业公司做好卫生管理、治安维稳工作。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应对恶劣天气工作是一项公益性活动,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出行,关系到铁路北站综合管理的正常秩序。各科室、单位要高度重视,提前做好应对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人员落实到位、物资调配到位、行动迅速到位。抗灾工具、融雪防冻物资必须安排专人保管和维护,确保急时之用,把雨雪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二)明确责任,反应迅速。各科室、单位要明确责任人,要确保对讲机、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畅通,迅速到指定地点就位,并及时开展清扫作业。要进一步加强值班工作,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随时关注天气变化情况,密切跟踪灾害发生过程,及时了解雪情雨情风情灾害,明确一名联络员确保信息畅通。一旦发生灾情,要按照有关信息报告制度迅速逐级上报,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置。

(三)提高要求,讲究方法。应对恶劣天气工作要讲究方式方法,特别在扫雪除冰时,以人工清扫为主。除雪要做到及时清扫,确保雪中路通,雪停路清。清除积雪,应达到无漏段、无积冰、无残雪、路面见底的标准。要重视安全工作,加强对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教育,防止发生车祸。

精选应急联动互助协议书汇总二

为及时处理重特大燃气泄漏事故,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发生的重特大燃气泄漏事故。

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规划建设局、环保局、公安局、卫生局、质监局、民政局、供电局、消防大队以及事故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为成员的市重特大燃气泄漏事故处理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指挥事故现场的抢险救护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抢修排险组、治安保卫组、救护安置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等应急处理小组。

各应急处理小组职责如下:

(一)抢修排险组:制定抢修、排险方案,实施抢修排险,制止燃气泄漏,开展现场防火、灭火、防爆工作。

(二)治安保卫组:负责现场治安保卫、危险区域警戒,指挥疏散、转移群众,维护现场秩序。

(三)救护安置组: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及时抢救受伤、中毒人员。

(四)事故调查组:负责对事故发生原因、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

(五)善后处理组: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医疗鉴定、理赔工作,以及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理等工作。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事故单位应在采取抢修排险措施和抢救伤员的同时,立即报告市消防大队、市规划建设局、市政府值班室。

(一)燃气企业主要储存设施发生严重泄漏的;

(二)燃气设备、设施故障导致燃气大面积进入用户家庭,造成人员伤亡的;

(三)商业街区、居民住宅密集区燃气管道泄漏,严重危及安全的;

(四)由于燃气泄漏造成火灾、爆炸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

重特大燃气泄漏事故发生后,各应急处理小组应迅速赶赴现场进行抢险救护,各有关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

(一)公安部门应组织警力在现场设立警戒线,做好现场治安保卫和警戒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抢救伤员。

(二)规划建设、消防等部门应迅速到达事故现场,积极开展防火、灭火、防爆和抢险阻漏工作。

(三)医疗卫生部门要及时对事故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抢救、治疗。

(四)供电部门对事故现场要采取断电、灯火管制措施,在夜间要确保事故现场抢修照明。

由市规划建设局牵头,市公安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质监局、消防大队配合,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本预案由市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精选应急联动互助协议书汇总三

为了在发生突发事件的时候能够及时、有效的组织救援,把损失减少到最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公司要求,结合餐厅实际情况,拟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职工餐厅厨房、食品库房。

职工餐厅分为餐厅、厨房、小卖部和包间及里面所有房间。

火灾的发生一般会出现:烟、味、光等现象,任何人在餐厅区域内发现火情后,都应迅速做到以下事项:

(1)迅速判明起火位置,起火性质(电器、油火、物品)火势情况,报告餐厅管理员;

(2)迅速利用附近的灭火器材灭火,阻止火势蔓延;

(3)当部分起火发展到整体着火后,根据现场最高指挥员的指令,拨消防火警专用电话119通知消防队支援灭火;

(4)报告火情时应报明火警具体位置,火势情况和自己的身份,报告词应迅速、准确、清楚。

(1)先救人,后灭火的原则。

(2)“火警就是命令”,食堂员工无论在任何场所发现火情,都应勇敢迅速地使用附近的消防器材或灭火物品扑灭火灾,决不能临阵脱逃;

(3)指挥小组的成员既是灭火责任人,又是现场指挥员,应迅速组织员工扑灭火灾,将火灾控制在起火阶段;

(4)消防灭火时,首先应关闭排风机、鼓风机、餐厅空调开关,切断火源,根据火势情况切断电源,关闭防火门,防止火势蔓延;

(5)正确使用消防器材,迅速有效地扑灭火灾。一般火灾采用灭火器喷射灭火,较大火灾应用高压水龙喷射灭火,但要切记。厨房油锅着火或电器着火,严禁用水灭火,以免油锅溢出散布火苗扩大火灾面积或损坏电器;

(6)职工必须懂得“三懂三会”。三懂(懂得哪些是生产操作中的不安全火险隐患、懂得火灾预防措施、懂得扑救初起之火的方法)。三会(会报警,会使用各种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之火)。

(1)疏散时机:现场火势较大,无法控制。可能危及到人员安全,应组织人员疏散。

(2)疏散方式:火势较大无法控制,可能危及到全体人员的安全,应组织全体人员疏散。

(3)疏散指令的发出:疏散指令的发出由中心经理或现场最高领导者根据火情发展情况决定发出,任何人不得随意发出疏散指令或疏散警报信号。

(4)发布疏散指令的方法:由值班人员通知疏散小组的人员,疏散人员用口头通知用餐客人撤离餐厅。

(5)餐厅的疏散:餐厅管理员负责人员疏散的总协调;工作人员负责组织餐厅人员疏散;

(6)物资的疏散:保管员负责利用最近的疏散门把重要物资搬离火灾现场。

(7)要掌握好疏散时机和疏散方式,过早疏散易造成影响,过迟疏散可能造成损失;

(8)疏散必须统一指挥,统一组织,有秩序地进行,防止混乱,疏散指令的发出必须由总指挥或现场最高领导决定发出,任何人不得随意发出疏散指令,餐厅服务人员接到疏散指令后,应迅速组织不得迟疑,以免造成损失;

(9)疏散时必须严格按照疏散程序进行,保持安静,避免惊忧周围不该疏散的人员,以免造成影响,并且要先保证职工、后餐厅工作人员;

(10)疏散时必须严格按照疏散方案组织实施,防止遗漏,应确保顾客生命财产安全;

(11)疏散后,应关闭所有的门窗和防火门,关闭所有电源灯光、电器设备,熄灭所有的炉火和烟头。

(12)事件发生隔天,与学生的沟通没有进展时,该食堂暂停正常的大量供餐,但不许停业,应做好员工的思想工作,并加强与学校各食堂的联系,团结协作,随时准备恢复正常供餐。

根据事故发展情况核实清楚由行政部餐厅主管向行政部分管领导汇报。行政部分管领导接报后,根据情况决策,布置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进行抢救,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和抢救需要向公司领导汇报,必要时赶往现场或以其它适当方式领导抢救工作。

1、事发12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及时将事发经过、原因分析、处理结果及整改措施形成正式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

2、保护好现场以便调查火灾原因。

3、对冷藏、冷冻食品经防疫部门检验后方可食用。

4、事故处理完毕后,由行政部餐厅负责人总结应急抢救工作的经验教训,同时提出改进意见,完善预案。

精选应急联动互助协议书汇总四

1.1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1.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宗旨,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合理供暖、保障首都居民温暖过冬为出发点,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目的,建立“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全面提高本市应对供暖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1.1.2基本原则

(1)统一指挥。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市应急委的指挥下,由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开展供暖突发公共事件的隐患排查、应急处置、抢修抢险、救助和恢复等各项应急工作。

(2)属地管理。区(县)政府和区(县)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按照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总体要求,组织落实各项相关应急措施,指挥应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供暖突发公共事件。

(3)分级负责。各相关单位根据供暖突发公共事件级别,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制定和完善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做好供暖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1.2编制目的

为提高本市有效应对供暖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减少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对居民正常采暖的影响,维护首都正常社会秩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特制定本预案。

1.3编制依据

本预案根据《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北京市住宅锅炉供暖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供暖工作实际制定。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影响正常供暖的供暖突发公共事件。

1.5事件等级

按照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个级别。

1.5.1特别重大供暖突发公共事件(i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本市正常供暖造成严重影响,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需要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动各方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暖突发公共事件。

(1)发生供暖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亿元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

(2)出现供暖用煤、用气、用油严重短缺,严重影响全市正常供暖。

1.5.2重大供暖突发公共事件(ii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正常供暖造成严重影响,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需要调度多个部门、区(县)和相关单位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暖突发公共事件。

(1)发生供暖事故,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2)发生供暖事故,造成停热,影响供暖面积500万平方米以上,24小时内无法恢复供暖。

(3)供暖企业(单位)拒绝向居民供暖,影响供暖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上。

(4)因供、用热纠纷,造成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大规模人员聚集或上访,严重影响交通等社会秩序。

1.5.3较大供暖突发公共事件(iii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正常供暖造成较大影响,需要调度几个部门、区(县)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暖突发公共事件。

(1)发生供暖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2)发生供暖事故,造成停热,影响面积100万平方米以上、500万平方米以下,24小时内不能恢复供暖。

(3)供暖企业(单位)拒绝向居民供暖,影响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25万平方米以下。

(4)居民室温连续48小时以上低于16℃采暖标准,影响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协调无果。

(5)因特殊群体居住相对集中,欠费严重,供暖单位难以保障正常供暖。

(6)影响重点用户正常用热。

1.5.4一般供暖突发公共事件(iv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正常供暖造成影响,区(县)能够进行应急处置的供暖突发公共事件。

(1)发生供暖事故,造成停热,影响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100万平方米以下,12小时内不能恢复供暖。

(2)供暖企业(单位)拒绝向居民供暖,影响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5万平方米以下。

(3)居民室温连续48小时以上低于16℃采暖标准,影响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5万平方米以下。

2.1应急指挥机构

2.1.1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

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是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机构。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市政管委主任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市政管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市政管委主任担任。

2.1.2市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组

在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内组建市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组。主要职责是:

(1)在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指挥、协调本市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2)对供暖应急重大问题进行决策,下达应急指令,紧急指挥调用社会资源,协调各部门工作。

(3)协调、指导区(县)、供暖企业(单位)开展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监督、检查区(县)、供暖企业(单位)相关工作。

市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组成员单位包括:中直管理局、国管局、国务院国资委、总后基建营房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建委、市市政管委、市交通委、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环保局、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热力集团、市燃气集团、北京电力公司、北京金泰恒业有限责任公司、各区(县)政府。

2.1.3市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组办公室

市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供暖应急办”)设在市市政管委供暖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供暖管理办公室主任担任。市供暖应急办在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领导下具体负责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编制修订北京市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区(县)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和实施。

(2)组织排查并协调消除供暖突发公共事件的安全隐患。

(3)收集、分析和上报有关供暖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4)具体组织指挥全市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5)向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发布黄色、橙色、红色的供暖预警建议。

(6)分析总结全市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7)组织建设供暖应急救助体系;组织建立市级供暖应急队伍、技术支持系统;开展全市供暖应急演练、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落实供暖应急保障资金。

(8)联系本系统专家顾问组。

(9)与供暖突发公共事件相关的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2.2成员单位职责

(1)中直管理局、国管局、国务院国资委:负责协调解决相关中央驻京单位的供暖问题。

(2)总后基建营房部:负责协调解决驻京部队的供暖问题。

(3)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本市供暖燃料总体平衡和应急储备工作。

(4)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处理因发生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

(5)市监察局:负责对供暖突发公共事件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查处。

(6)市民政局:负责协助做好城镇优抚对象、征地超转人员、低保户等的供暖救助工作。

(7)市财政局:负责供暖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8)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协助做好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移交社区管理退休人员等的供暖救助工作。

(9)市建委:负责协助处理因拆迁、建设开发、物业管理等引发的供、用热纠纷。

(10)市市政管委:负责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管理工作,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分工开展工作;指导区(县)供暖主管部门做好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做好供暖燃料储备及应急救助工作。

(11)市交通委:负责协调解决供暖事故抢修时的掘路、占道问题。

(12)市审计局:负责对供暖应急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13)市国资委:负责协调做好监管范围内国有破产企业和特困企业职工的供暖救助工作。

(14)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供暖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

(15)市环保局:负责协助解决因煤改清洁能源引发的供暖问题。

(16)市安全生产监督局:负责供暖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7)市城管执法局:对影响正常供暖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18)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协调供暖燃料运输车辆、抢修车辆的通行保障以及处置供暖突发公共事件时的交通维护疏导工作。

(19)市热力集团:负责城市热网集中供暖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

(20)市燃气集团:负责做好燃气供应工作,协助处置燃气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及燃气供应的实物救助。

(21)北京电力公司:负责协助处置因供暖用电引发的供暖问题及电力供应的实物救助。

(22)北京市金泰恒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市级煤炭、燃油应急储备,保障冬季供暖用煤、用油的紧急调配和实物救助。

(23)各区(县)政府:按照供暖属地管理原则,负责保障本辖区正常供暖;协调解决供、用热纠纷;制定本辖区相应的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处置一般和较大供暖突发公共事件,负责重大以上供暖突发公共事件的先期处置和善后工作。

2.3供暖单位职责

供暖单位应在保障正常供暖基础上,制定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专门的应急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器材;对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做到及时报告、快速抢修、尽早恢复。

3.1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时,各区(县)及供暖企业(单位)应立即分析判断影响正常供暖的可能性,并决定是否需要上报。如需上报,要立即将发生事件时间、地点、性质、可能影响的程度、影响时间以及应对措施报市供暖应急办。

(1)因供暖设施、设备发生故障可能影响正常供暖;

(2)因供暖燃料出现短缺可能影响正常供暖;

(3)因供电、供水系统发生故障可能影响正常供暖;

(4)因天气持续低温可能影响正常供暖;

(5)因其它自然灾害可能影响正常供暖。

3.2预警级别

依据供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影响程度、影响时间、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分成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四个预警级别。

蓝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一般(iv级)以上供暖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较大(iii级)以上供暖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橙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重大(ii级)以上供暖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红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i级)供暖突发公共事件,事件随时会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3.3发布和解除程序

冬季供暖期(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前15天,全市即进入供暖突发公共事件蓝色预警响应阶段,蓝色预警不再另行发布;黄色预警由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或授权区(县)发布;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由市应急办发布或授权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

冬季供暖期结束后,供暖蓝色预警自动解除。黄色以上预警的解除程序,参照发布程序执行。

4.1分级响应

特别重大供暖突发公共事件(i级):由市供暖应急办报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指挥部办公室报市应急办,经市应急委主要领导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应赶赴现场,并成立由相关成员单位和事发区(县)组成的现场指挥部。指挥部总指挥负责参与制定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指挥部副总指挥(市市政管委主任)负责具体指挥与处置工作。

重大供暖突发公共事件(ii级):由市供暖应急办报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指挥部办公室报市应急办,经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应赶赴现场,并成立由相关成员单位和事发区(县)政府组成的现场指挥部。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负责参与制定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指挥部副总指挥(市市政管委主任)或指挥部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负责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

较大供暖突发公共事件(iii级):由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事发区(县)启动应急预案,以事发区(县)政府为主进行协调处置,区(县)政府负责人应赶赴现场,区(县)政府分管负责人负责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必要时,指挥部副总指挥赶赴现场,参与制定方案,并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参与制定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一般供暖突发公共事件(iv级):由事发区(县)启动应急预案,并全权负责指挥处置。以事发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供暖企业(单位)为主进行协调处置,必要时,区(县)政府分管负责人、市市政管委分管负责人或市供暖应急办派人到现场,参与制定方案,指导、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

4.2响应程序

4.2.1现场了解情况、调解矛盾、控制局面,并依据供暖突发公共事件级别,及时向区(县)、上级主管单位和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同时向有关采暖用户通报供暖突发公共事件情况。

4.2.2成立现场指挥部。启动本地区、本系统的应急预案,指挥协调本地区、本系统的抢修抢险队伍实施抢修抢险或实施应急救助,尽快恢复供暖。

4.2.3现场指挥部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并根据事件级别及时向市供暖应急办报告。根据事件级别和种类进行果断处置,需调动有关人员和市级抢修抢险队伍参与处置时,应立即调动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

4.2.4根据发生供暖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对特殊群体居住相对集中、欠费严重、供暖单位无法保障正常供暖、确需实施应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暖的,实施必要的供暖应急救助。

4.3应急结束

4.3.1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完毕,供暖恢复,次生、衍生灾害和事件影响基本消除后,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4.3.2特别重大和重大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分别经市应急委主要领导或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4.3.3较大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由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区(县)宣布应急结束。

4.3.4一般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由区(县)宣布应急结束。

4.3.5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成员单位和区(县),必要时应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的消息。

4.4善后处理与调查评估

4.4.1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按事件级别组织力量开展供暖事故损害核定工作,对事故情况、人员补偿、紧急救助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事后恢复计划,并尽快实施。

4.4.2必要时,组成供暖突发公共事件调查小组,对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

参与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单位要收集并妥善保存事件处置过程中的有关资料。

4.4.4冬季供暖期结束后,对本冬季供暖期的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报市应急委。

5.1信息监测

随时了解掌握供暖情况和动态。依托供暖信息平台实时监测全市供暖动态。

5.2信息报告

5.2.1发生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后,知情单位和个人有权利和义务拨打市、区(县)两级供暖服务热线或供暖单位电话,报告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影响范围等信息。

5.2.2区(县)供暖主管部门根据事态情况分析判断,属一般事件的,自行组织处置,并报市供暖应急办备案;属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件的,立即上报。

5.2.3属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件的,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报市应急办,详细信息不晚于事件发生后2小时上报。

5.3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较大以上供暖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发布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供暖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

6.1三级联动协调保障

建立市、区(县)、街道(乡、镇)三级联动协调机制,对供暖隐患进行排查并协调相关工作,确保正常供暖。

6.2抢修抢险队伍、物资、器材保障

各供暖单位必须组建供暖突发公共事件抢修抢险队伍,建立并完善相关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抢修抢险物资器材,具备一定的供暖事故自救能力。建立市、区(县)两级专业应急抢修抢险队伍,分别由市、区(县)供暖主管部门指挥与管理。

6.3应急供暖燃料保障

市、区(县)建立两级应急供暖燃料政府储备。

6.4应急救助保障

市、区(县)政府建立供暖应急救助保障体系,对特殊群体居住相对集中、欠费严重、供暖单位无法保障正常供暖,确需实施应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暖的,实施必要的供暖应急救助。

6.5通信联络保障

供暖事故蓝色预警期内,各成员单位必须保证全市供暖事故应急体系中有关人员的通信联络畅通。

6.6紧急接管保障

供暖期间,供暖单位拒绝向居民供暖,经协调无效,可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对供暖单位采取紧急接管措施,以保证正常供暖。

6.7供暖应急资金保障

市、区(县)两级财政安排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资金,明确应急救助政策,确保本市供暖应急措施顺利实施,保障全市正常供暖,缓解供、用热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7.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北京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根据本预案,各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制定各自的应急预案。

7.2预案更新

根据情况变化和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原则上每两年修订一次。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7.4其他说明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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