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建设护理中心的通知范文简短 护理培训通知模板范文(四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12 03:09:52 页码:12
建设护理中心的通知范文简短 护理培训通知模板范文(四篇)
2023-01-12 03:09:52    小编:ZTFB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有关建设护理中心的通知范文简短一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组村民田建社(下称乙方)。

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结合我村实际情况,经支部、村委集体研究决定,特就村部建设与承包商立此合同:

一、甲方决定我村村部按________统一的第二套方案修建(即建筑面积为室内________平方米),采取包工包料,一包到底的方法承包,工程总造价为________元(即从基脚做起,到装修完工,基地费由甲方负责)。

二、甲方要求乙方严格按图施工,并重点把握有关项目,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确保及时完工并赶上县组织的验收评定。

1、建筑材料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工程的质量,因此甲方要求乙方在“三材”(指钢材、水泥、红砖)的选购中一定要是国家大型企业的正规合格产品:钢材应购正宗的涟钢螺纹钢,湘钢线材,水泥为南方水泥,红砖可就近选购质量好的环保砖。

2、混凝土应使用_____________以上的水泥,水泥、河沙、砂石的比例要达到__________,砌筑砂浆中的水、水泥、河沙、石灰比为__________________。并重点把握梁柱混凝土强度。

3、甲方要求乙方建筑使用的防盗门、窗要达到中等或中等偏上价格水平。

4、总之一句话甲方要求乙方一定不能偷工减料,并严格按图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优良,并按时交付使用。

三、付款方式:经甲乙双方反复商议按如下时间和数量付款:整个工程款在两年内付清(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具体为:第一次是____年农历年底前付7—8万元(即最低不少于7万元);第二次是________年农历年底前共付足________万元;下余的________元在公历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全部付清。

四、违约责任:乙方不按图施工,或质量不过关,或赶不到工程进度造成验收不合格和不能及时验收,甲方拒绝付款。甲方不按付款方式付款应承担高于银行贷款以上的利息补偿。

五、以上几条经双方协商平等自愿而立,签字生效。单方违约应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

六、不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村民委员会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有关建设护理中心的通知范文简短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

2. 工程地点: ;

3. 工程规模: ;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 )。

包括:

1. 监理酬金: 。

2. 相关服务酬金: 。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

3.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

3.1 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

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 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 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 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变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

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

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

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

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6.4 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 争议解决

7.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1 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3 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 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 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8 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在涉及工程延期 天内和(或)金额 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 。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

3. 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 ,比例为: ,汇率为: 。

5.3 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支付比例支付金额(万元)

首付款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

第二次付款

第三次付款

……

最后付款监理与相关服务期届满14天内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 。

6.2 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 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种方式:

(1)提请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

8.6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8.8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

9. 补充条款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1 勘察阶段:

a-2 设计阶段:

a-3 保修阶段:

a-4 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b-1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名称数量工作要求提供时间

1. 工程技术人员

2. 辅助工作人员

3. 其他人员

b-2 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名称数量面积提供时间

1. 办公用房

2. 生活用房

3. 试验用房

4. 样品用房

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

b-3 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

1. 工程立项文件

2. 工程勘察文件

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

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5. 施工许可文件

6. 其他文件

b-4 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名称数量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

1. 通讯设备

2. 办公设备

3. 交通工具

4. 检测和试验设备

委托人: (盖单位章) 监理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关建设护理中心的通知范文简短三

亲爱的老师同学们:

学校是育人的场所,环境教育是提高我们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的基本手段之一,建立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校园,这不仅是学校自身发展的需要,更是我们小学生应有的社会责任。

当你在这美丽的校园中学习,为我们美好的未来而努力着时,相信我们每一个同学都渴望有一个干净的校园,渴望健康的生命,渴望绿色,渴望我们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为了增强大家的环境保护意识,营造建设节约型校园的良好氛围,让校园、班级环境更加整洁靓丽,我校少队恳切地向师生们提出如下倡议:

1、以节水、节电、节粮为荣,随手关紧水龙头,节省每一度电,珍惜粮食。

2、不带不吃零食。吃零食会给我们的健康带来不良影响,同时零食碎屑又会为我们校园的保洁带来诸多不便。

3、不乱丢果皮纸屑及废弃物,在校园内不吃口香糖,不随地吐痰,主动清理地面和墙壁上的污垢。

4、主动捡拾别人丢在地上的垃圾。养成“文明清洁”的良好习惯,共同创建一个美丽的校园。

5、爱护公物,不在桌椅、墙体上乱涂乱画,爱护校园内的一草一木

“校园文明我文明,校园美好我美好”。同学们,让我们义不容辞地承担各自的使命,让知识在纯洁的环境中传播,让美好的心情在学习中延续,树立环保意识,养成节约资源的习惯,从我做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小事做起,为共建节约环境友好型的和谐校园而努力吧!

xxx

xx年xx月xx日

有关建设护理中心的通知范文简短四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决定党的建设方向和效果。这一重大战略判断,既是从党的建设长期历史经验中总结出的科学结论,又是面向新时代对党的建设内在规律和发展趋向的深入揭示,具有深邃的历史逻辑、实践逻辑和理论逻辑。

1.党的政治属性和独特政治功能决定,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

政党是特殊的政治组织,政治性是政党的根本属性。以谋求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解放为根本宗旨的无产阶级政党,尤其必须始终如一地坚持党的政治属性,旗帜鲜明地把党的政治建设作为党的根本性建设。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党的政治建设是一个永恒课题。要把准政治方向,坚持党的政治领导,夯实政治根基,涵养政治生态,防范政治风险,永葆政治本色,提高政治能力,为我们党不断发展壮大、从胜利走向胜利提供重要保证。

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性质决定的,也是其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马克思主义政党从不讳言自己的政治属性和政治使命。中国共产党是一个以马克思主义为行动指南、以共产主义为奋斗目标、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中国共产党人作为马克思主义的忠诚信奉者、坚定实践者,自中国共产党创立之日起,就在指导思想、奋斗目标等方面旗帜鲜明地宣誓自己的政治属性和政治使命。讲政治,既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和传家法宝,又是我们党的突出特点和本质特征。为了维护和彰显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和发挥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必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旗帜鲜明讲政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尤其是新时代新任务对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和加强党的全面建设提出的新要求。正如强调,马克思主义政党具有崇高政治理想、高尚政治追求、纯洁政治品质、严明政治纪律。如果马克思主义政党政治上的先进性丧失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就无从谈起。这就是我们把党的政治建设作为党的根本性建设的道理所在。

把握政治的独特功能,遵循政治的特有规律,是把党的政治建设作为党的根本性建设的内在逻辑依据。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具有深刻的统领性和引领性。中国共产党作为处于国家政治生活核心领导地位、深刻影响着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只有坚定不移把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增强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政治意识和政治定力,提高全党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判别力,注重从政治的高度认清形势、应对挑战、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才能确保整个国家和社会的正确前进方向,推动经济社会朝着有利于国家富强繁荣和人民幸福安康的宏伟目标顺利发展。

2.党长期执政的地位和在新时代的历史使命要求,必须把党的政治建设作为党的根本性建设

党长期执政和核心领导地位决定,必须把党的政治建设作为根本性建设。

新时代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具有鲜明的问题指向和丰富的内涵要求。必须以党的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为引领,切实解决好如何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问题;切实解决好如何严格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不断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净化优化党内政治生态的问题;切实解决好如何完善和落实党内民主集中制,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有机结合,构建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政治局面的问题;切实解决好如何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不断提高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的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把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为民造福作为根本政治担当的问题。只有始终抓住政治建设这一根本性建设不放,用政治建设引领新时代党的各个方面建设,党的执政地位才能稳如泰山,党的执政能力才能势如破竹,党的核心领导作用才能坚如磐石。

履行党在新时代的历史使命,归根到底要靠党的政治引领这一核心力量,要靠党的政治建设这一根本性建设。不忘初心,方得始终。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我们党的这一初心和使命,在近一个世纪的不懈奋斗和峥嵘岁月里,在领导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由“东亚病夫”到“站起来”、由“一穷二白”到“富起来”的光辉历程中得以充分彰显和不断升华。

今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党的历史使命,就是领导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在“站起来”“富起来”的基础上继续奋斗、坚忍不拔地走向“强起来”,通过不断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伟大梦想。实现伟大梦想必须进行伟大斗争,这就是通过坚定不移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团结带领人民有效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不断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实现伟大梦想必须建设伟大工程,这就是通过坚定不移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确保党员干部焕发新气象、展现新作为,使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实现伟大梦想必须推进伟大事业,这就是通过坚定不移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时代主题,坚定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根本道路,始终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总之,党的政治建设贯穿新时代党的“四个伟大”历史使命的各个方面,决定着或影响着伟大梦想、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的进程与质量,是关系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全局的根本性建设。

3.党的政治建设作为党的根本性建设,渗透在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各个方面和全部过程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对站在时代潮头的中国共产党人提出了更高要求,对全面从严治党提出了更高标准。党的xx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丰富经验深刻表明,坚持思想建党、制度治党、纪律强党、质量兴党有机结合,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工程。而这四个方面,从本质上说都是政治建设,必须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党的政治建设渗透在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各个方面和全部过程。

把党的政治建设渗透于思想建党,用坚定理想信念确保党的先进性纯洁性。思想建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基础性建设和建党原则,是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和复杂环境中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根本性保证。新时代坚持和加强思想建党,必须紧紧抓住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宗旨意识、践行群众路线、扭紧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总开关”这四个关键环节。坚定理想信念,就是要纯洁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和精神追求,这是共产党人安身立命之本;强化宗旨意识,就是要永远不忘中国共产党是为什么而建立的,永远不忘人民始终是党的生存之基、立命之本,这是共产党人永远不变的初心和使命;践行群众路线,就是要时刻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一刻也不脱离人民群众,这是共产党人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根本基础;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宗旨意识、践行群众路线,归根到底决定于扭紧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权力观这个“总开关”,这是共产党人永不褪色的政治本色。

把党的政治建设渗透于制度治党,用完善优化的制度确保党永远充满生机活力。党的建设历史经验表明,思想建党是非常重要的,但不是万能的,任何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为都离不开制度的规范和促进,任何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都需要用完善的制度加以制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制度既是一种基本架构,又是一种行为规范,同时还是一种心理约束;对于党的整体来说,优良的制度是使党的组织得以正常运行并取得良好效果的根本支撑;对于党的个体来说,优良的制度是使党员、干部的积极因素得以充分调动、消极因素得以有力抑制的不可或缺的强制性力量。这正是在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中为什么要更加突出强化制度治党、把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有机结合起来的内在政治逻辑。

把党的政治建设渗透于纪律强党,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固党的肌体。无产阶级政党是由铁的纪律巩固和维系的特殊政治实体,纪律严明、步调一致,是党具有强大战斗力和生命力的重要保证。全面加强纪律建设尤其是政治纪律建设,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把铁的纪律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无疑是在新时代强党兴党的关键。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是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的底线,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是每一个共产党员必须自觉履行的义务。但是仅仅做到这一点还远远不够,党员个人尤其是领导干部还必须严守党的纪律,这是无条件的义务。党的先锋队性质、历史使命和执政地位决定,党规党纪必然也必须严于国家法律,党员个人尤其是领导干部不仅要模范遵从国家法律,而且要自觉严守党的纪律。只有牢固树立法律意识,不断强化纪律观念,把遵从国家法律当成基本行为规范,把严守党的纪律当成基本行为尺度,才能“从心所欲不逾矩”,模范践履党和人民赋予的历史使命。

把党的政治建设渗透于质量兴党,用高质量党建确保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马克思主义政党是由先进分子组成的先进组织,党员队伍质量决定党是否具有先进性和战斗力,乃至决定党的生命。思想建党、制度治党、纪律强党,归根到底要落实到质量兴党上来。我们党已拥有8900多万名党员,是世界上最大的政党。强调,中国共产党是世界上最大的政党。大就要有大的样子。大的样子,就是所有共产党员都要像个党员的样子,所有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像个公仆的样子,所有党的组织都要像个战斗堡垒的样子,永远走在群众的前列,永远做群众模范、人民公仆、时代先锋、民族脊梁,而绝不做列宁所说的那种“徒有其名”的党员。

思想建党、制度治党、纪律强党、质量兴党——这四个方面相互作用、相得益彰,深刻体现着党的政治建设作为党的根本性建设的统领力量,渗透在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各个方面和全部过程。只有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方能开创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境界。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