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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素养总体目标范文简短 劳动者素质养成计划的目标(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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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素养总体目标范文简短 劳动者素质养成计划的目标(6篇)
2023-01-12 03:59:13    小编:ZTFB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最新劳动素养总体目标范文简短一

劳动保障热线电话:12333

使用说明

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签字或盖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

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

四、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五、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六、本合同必须认真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

七、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查。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经济类型: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                     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该工作任务完成的标志为                                                         。

(二)试用期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的工作部门为                                   ,

岗位(管理技术岗位或生产操作岗位)为                         ,

职务(或工种)为                                             。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                             

(三)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

(四)甲方在合同期内因生产经营需要或其他原因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或派乙方到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地点、单位工作的,应协商一致并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章确认的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工作制,即每日工作   小时,每周工作 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     为周期,总工时     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三)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并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       种形式执行,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计时工资:

(1)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按                     执行,初始工资额为   元/月或   元/时;

(2)乙方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甲方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计件工资:

(1)计件单价               ;

(2)劳动定额               (确定的劳动定额原则上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劳动时间内能够完成);

3.其他形式(如实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资):       

4.甲方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状况、物价水平和政府颁布的工资增长指导线等情况,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经甲乙双方协商或者以集体协商的形式,依法确定工资正常增长的具体办法和幅度。

(二)乙方的绩效薪酬或奖金的计发办法为:                 

(三)乙方的津贴、补贴的发放标准和办法为:               

(四)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五)甲方每月   日发放   (当月/上月)工资。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六)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的,应按《劳动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但乙方休息日加班被安排补休的除外。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内,甲方应按国家、省和本地区的有关规定,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手续,按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缴纳应由甲方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并按规定从乙方的工资中代为扣缴应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甲方应将为乙方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和扣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如实告知乙方。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按医疗保险及其他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数额为         元/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并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每   (年/季/月)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三)甲方按照国家、省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做好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和保健工作。

(四)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对甲方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五)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

七、合同的变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三)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甲方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

(四)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八、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其中由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9)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甲方按照第(7)、(8)、(9)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并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其中按第(7)项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还需支付乙方医疗补助费。

3.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在履行规定程序后,可以裁减人员,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1)甲方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甲方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甲方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试用期内的,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1)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

(6)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乙方权利,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7)甲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8)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有上述第(8)项情形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1)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乙方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乙方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终止

1.本合同期满或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2.本合同因下列情形之一终止的,甲方应当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1)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的;

(2)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3)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乙方有第八条第(一)项第5点情形之一,合同期满的,甲方应当续延乙方合同期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乙方在甲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三)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按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乙方赔偿金。

(四)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手续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九、调解与仲裁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申请调解;调解无效的,可在法定仲裁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服务期与竞业限制

(一)如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双方作如下约定:                                                 

。(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甲方提供的培训费用,并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二)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双方作如下约定:                                                 

。(乙方负有保密义务的,甲方可与其约定竞业限制,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乙方经济补偿。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的人员仅限于甲方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后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十一、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有关劳动管理新规定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二)下列文件规定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                                                     。

2.                                                     。

3.                                                     。

4.                                                     。

5.                                                     。

(三)双方约定(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可另加双方签名或盖章的附页):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机构(盖章):

鉴证人: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同意对本合同作以下变更: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最新劳动素养总体目标范文简短二

《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45条规定:

怀孕女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劳动法》第61条规定: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4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6条规定: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5条及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23条规定: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且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不受影响。

因此,不要觉得女员工怀孕了,只要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便不违法。

降薪、降职、调岗(增加工作量或延长工作时间)、产检假按事假处理等,都属于违反孕期女员工劳动保护的行为。当事员工可据此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支付n倍经济补偿金。

此外,《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话75天)。

最新劳动素养总体目标范文简短三

1、一个学期的学习、生活,思想日臻成熟,心理趋于稳定,在你的身上我看到了希望。你文静、乖巧而又带点害羞。你总是默默无语地认真学习,即使遇到了挫折也毫不气馁,沉静之中带着几分倔犟,淳朴之中透着踏实,顽强的意志力和拼搏精神感染着每一个人。外表温柔谦逊的你,内心深藏着坚不可摧的毅力。以你刻苦的学习,执着的追求,在学习及各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望你继续努力,将来成为社会的优秀人才,实现自己的美好理想。

2、虽然平日里默默无闻,但班级活动总有你的身影。生活的细节中你总能寻觅出人生的真谛。有优秀的思维素质和能力,学习异常刻苦,成绩优异。愿你时时拥有自信的笑意。

3、你有上进的欲望,有较强的接受能力,是一名诚实、进取、拼搏的好学生。积极参加班级活动,以自己的能力为班级争取荣誉。你对学习的投入必然会有回报,只要关注学法,提高效率,定能向更高的目标迈进。

4、一个学期的学习、生活,思想日臻成熟,心理趋于稳定,在你的身上我看到了希望。我欣喜地看到你一学期来的进步,你有较强的应变力和适应力,善于调整自己的知识结构,学习踏实,表现优秀。希望有更大进步。

5、老师欣赏的并不止是你那优异的成绩,更是你执着的学习精神。你时时都在思考问题,渴望得到更多的知识;你时时都在伏案苦读,所以成绩优秀,你能完成好学校交给的任务,受到大家的一致好评。还记得吗?3000米跑道上你艰难奋力冲刺的一刻,有多少人为你呐喊、为你加油、为你喝彩,而当时的老师我,好激动、好兴奋!自此,那一幕便深深地烙在我的脑海里。浩瀚的海洋来自涓涓细流,广博的学识全凭日积月累。愿你不断锤炼自己,争取更大进步。

6、你像沙地上温暖的阳光,给人关爱,你像轻轻滴落的雨点,多愁善感,文静、腼腆、懂事勾勒出你的特点,学习上的认真与执着又给同学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你时时都在思考问题,渴望得到更多的知识;你时时都在伏案苦读,所以成绩十分优秀。相信你能靠实力做一个出类拔萃的人。

7、你是一位内心世界十分丰富的女孩,在老师的眼里,你一向沉默寡言,学习踏踏实实,做人认认真真。一学期来,你在学习上稳扎稳打,一直在尖子生的行列,让老师和同学们刮目相看,可又有谁知道,在这成绩的背后凝聚着你多少心血,勤奋是人最可贵的品质,它将使你终身受益,助你取得成功!

8、你性情温和,待人诚恳。你学习上渴望进步,并为之付出了艰辛的劳动,也取得了可喜的进步。理科的学习一直是困难多多,应在学法上多加思索,加强练习,提高成绩。学习中,有时遇上暂时的困难是正常的,要知道在人生漫长的道路上,难免会有险阻。继续努力吧!成功在向你招手。

9、你虽然平日里默默无闻,但班级活动总有你的身影。有独立处事的能力,不随声附和,遇事有主见。学习踏实,表现优秀。顽强的意志力和拼搏精神感染着每一个人,不愧是班级同学的榜样。在今后的学习中更加努力,相信凭你的毅力和耐心,你一定会取得更大进步。

10、如果生命是树,那么,理想是根,勤奋是叶,毅力是干,成功是果,你学习态度好,头脑灵活,为你的成功奠定了基础。你总是默默无语地认真学习,即使遇到了挫折也毫不气馁,沉静之中带着几分倔犟,淳朴之中透着踏实你会成功的,我始终对你充满信心。

11、同学们总喜欢接近你,与你在一起总是谈笑风生,任何时候你总是笑呵呵的,好象从未经历过忧愁,你分析问题总有独到之处,老师欣赏你的机敏。你的成绩不错,这是大家公认的,老师知道这和你的努力是分不开的。继续加油吧。

最新劳动素养总体目标范文简短四

劳动者的选择权只能行使一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因此,劳动者在选择了其中一项主张后,在今后的司法程序中不能随意变更。劳动者在面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时,应慎重选择是继续履行合同还是追索赔偿金。

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争议的实务处理

所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争议,是指劳动者在被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以后,劳动者不同意接受解除劳动合同决定,要求用人单位撤销解除劳动的违法决定,并要求继续恢复和履行原劳动合同而产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合同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受国家法律保护,各方当事人都应当严格依法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

在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可以作出如下两种选择,第一种选择是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时,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辞退决定,决定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等规定的要求,提出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诉求;第二种选择是劳动者不同意用人单位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辞退决定,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在律师处理劳动争议的司法实践活动中,因劳动者的第一种选择而产生的劳动争议占绝大多数。大多数劳动者认为,既然用人单位已经将我辞退,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意义不大,受“好马不吃回头草”的传统思想影响,一般均主张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对于主张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诉求,劳动仲裁机关或者审判机关处理起来也相对简单,适用的法律依据也较为充分。在执行方面属于支付义务的履行,执行方面也没有太多障碍。对于第二种选择,在司法实践中较为鲜见,处理起来较为复杂,而且还存在适用法律依据欠缺及难以认定等问题。

关于劳动合同被违法解除以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根据该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此条为劳动者主张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对于劳动者提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诉求后,在什么情形下裁决支持劳动者的诉求,什么情形不支持劳动者的诉求并没有做出更明确和更具体的规定;对于如何认定“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也没有更具可操作性的规定;对于裁决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实际履行裁决内容如何处理也没有具体规定。这些立法上的欠缺,必然在司法实践中引起争议和混乱,不利于劳动争议纠纷的解决,也不利于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

除上述规定以外,原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以及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几个问题的复函》(1997年1月31日劳办发[1997]15号)对于用人单

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对劳动者的赔偿问题,以及劳动仲裁委或法院裁决撤销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的决定后的工资补发问题等,也作出了一些规定。

原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四)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三条规定:“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赔偿,按下列规定执行:(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规定有关赔偿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xx】238号)规定:“《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33号)第三条第一项中的“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是指因用人单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不能提供正常劳动而损失的工资收入。”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几个问题的复函》(1997年1月31日劳办发[1997]15号)第二条规定:“在处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时,如果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撤销了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决定,企业应从决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补发职工工资。”

原劳动部的上述部门规章或者批复,仅适用于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赔偿事宜,以及用人单位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决定被撤销以后关于工资补充的事宜,但是对于前面所提及的在什么情形下裁决支持劳动者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诉求,什么情形不支持劳动者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诉求,以及如何认定“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等问题,并没有提出相应的标准答案或者法律依据,问题依然会存在,继续履行劳动的争议依然无法得到法律适用上的妥善解决。

因为立法上的欠缺,对于同样的诉求和事实,不同的裁决者会因为对法律理解和认识的不同,而作出不同甚至完全相反的裁决结果。

现举一案例,来说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争议的实务处理.

劳动者刘某(女,上海人,19**年**月**日出生),因与用人单位**生物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于20xx年4月12日向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根据刘某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显示:

刘某于20xx年6月21日入职**公司,双方于20xx年6月25日签订一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三年,自20xx年6月21日起至20xx年6月20日止;试用期三个月,自20xx年6月21日起至20xx年9月20日止;刘某的工作内容为省区销售经理(上海);刘某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6000元/月,试用期工资为4800元/月。20xx年1月30日,**公司向刘某发出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违法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合同。刘某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二条、第三条之规定,**公司应继续履行与刘某签订的劳动合同,并按月平均工资7130元/月的标准向刘某支付自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之日(20xx年1月30日)起至恢复双方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待遇损失,及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以及缴纳相应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据此,刘某主要提出了如下仲裁请求:

1、撤销**公司关于违法解除刘某劳动合同的决定/通知,裁决继续履行刘某与**公司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2、裁决**公司按7130元/月的标准向刘某支付自其违法解除刘某的劳动合同之日(20xx年1月30日)起至恢复双方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待遇损失,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3、裁决**公司按7130元/月的基数为刘某缴纳自其违法解除刘某的劳动合同之日(20xx年1月30日)起至恢复双方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4、裁决**公司向刘某支付律师费5000元。

刘某同时还就提出了支付拖欠的工资、违法延长试用期的赔偿金等诉求。 **公司针对刘某的仲裁请求,提出了如下答辩意见:

**公司辞退刘某属于依法与刘某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劳动合同已于20xx年1月11日17:30分正式解除。刘某要求撤

销解除劳动合同决定/通知,并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诉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不能成立,应予驳回。

刘某于20xx年6月21日**公司处,刘某的工作内容(岗位或工种)为省区销售经理(上海),刘某的工作地点为深圳、上海。

刘某作为销售经理管理人员,负有开拓上海业务市场的义务。但是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公司发现刘某工作能力与其自身所描述的能力相差甚远,不能胜任销售工作。为此,**公司才依法与刘某解除劳动合同。在**公司与刘某已达成解除劳动合同口头协议的情况下,**公司向其邮寄出《离职交接表》及《劳动合同解除通知》。

最新劳动素养总体目标范文简短五

一、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

当前,作为新闻媒体的工作人员,其思想政治素质,就应当遵照中央提出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纪律、政治鉴别力、政治敏锐性”等六个方面,进行全面地培养和锻炼。在政治方向上,现阶段就是要坚定不移地坚持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方向和共产主义的远大目标,始终把握住新闻宣传的正确导向。在政治立场上,就是要坚定地站在党性和党的政策的立场上,站在维护中国人民利益和世界人民利益的立场上,站在维护党和国家、民族的根本利益的立场上。想问题、办事情、作决策,都要自觉地按照党和人民的意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政治观点上,就是要按照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观点行事而绝不能搞资产阶级自由化和政治多元化那一套。在政治纪律上,要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不能搞独断专行,更不能搞无政府主义。尤其要注重党的宣传纪律,在宣传口径上要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上,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学会正确认识社会发展规律,正确分析国内外形势,在错综复杂的情况下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同时,要善于透过现象看本质,能够及时地识别各种错误思潮,及时地识破国内外敌对势力的各种反动图谋。

二、具有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理论底蕴

新闻媒体工作人员,是通过其所编辑制作的各种报刊、节目教育和启迪广大人民群众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是教育者,而自身就有一个先受教育的问题。尤其是在今日的知识经济时代,经济全球化、政治多极化、高科技迅猛发展,人民群众对影视作品的要求越来越高,如果新闻媒体工作人员的素质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就很难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要。因此,必须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加之当前知识更新的频率加快,不随时随地进行学习,靠吃原有知识的“老本”过日子,肯定是不行的。就目前而言,新闻媒体工作人员应加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的学习,文史知识的学习,现代科技知识的学习,网络技术的学习,以及外语知识的学习等。做到既学有专长,又广泛涉猎,成为通才型人才。

三、娴熟的业务素质及调查研究能力

1.具有独立的新闻采访能力。具体地说,就是能按照组织上的要求,到被采访单位独立地完成采访任务。做到采访前能按照采访目的确定采访提纲;在采访过程中能根据需要随时向被采访对象发问,提出各种问题;能把采访问题按照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原因、结果等新闻要素完整地记录清楚;对所需要的各种写作素材、相关数据要核实、查对清楚,以便撰稿时使用。2.具有较强的撰稿能力。能够按照报道目的,撰写出中心思想明确、层次结构清楚,语言文字精炼、贴切,能把被采访对象的情况客观地、真实地表现出来,不带有任何个人想象的因素,做到不失真。以使其真正地发挥出教育人、启迪人的作用。3.具有对稿件进行审查、编辑修改的能力。对于来自各个方面作者的稿件,编辑人员要具有审稿的能力、看稿件的中心思想是否明确,层次结构是否清楚,语言是否通顺,文字是否简练,最后综合认定该稿件是否可用。对决定采用的稿件,编辑人员要具有对稿件进行修改的能力。通过修改,把多余的段、句、字删去,把错别字纠正过来,使文章更加通顺、流畅,所表达的意义更加清楚、明白。4.干练的调查研究能力。毛泽东同志指出:“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搞新闻工作时刻也离不开调查研究工作。比如,群众反映的稿件,究竟稿件所反映的内容是否属实,不能凭编辑人员的主观意向而定,而是首先要进行实地调查研究工作。这就涉及一个调查研究的方法问题。作为新闻记者,必须学会运用灵活多样的调查研究方法。根据实际需要可以找被采访对象个别谈:可以找三五个人开小会谈;也可以找十人、二十人大会谈;必要时还可以采用问卷调查等形式;作为新闻工作者,是否善于运用调查研究的方法搞清问题,这实质上是个是否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是否走群众路线的问题;同时,也是个是否为人民的利益负责的问题。

四、健康的身心素质

身体是革命的本钱,无论从事何种工作,没有一个好身体都是不行的。作为新闻工作者,其工作性质就是游动性大,有时还需要周游世界。像随科学考察团赴南极、北极进行科学考察的记者,如果没个好的身体和好的心理状态,那是根本做不到的。有些驻外记者,还要深入到战火纷飞的战争前沿去进行现场采访,不仅需要有个好的身体和好的心理状态,而且还有随时随地牺牲生命的危险。即使是坐在办公室里编稿的编辑也并不轻松,他们日赴一日、年赴一年地为人做“嫁衣”,一无名、二无利,苦苦地忙碌着。他们也需要有个好的身体和心理状态。

五、高尚的职业道德情操

职业道德是职业活动中的行为规范,它是通过人们的职业活动、职业关系、职业态度、职业作风以及它的社会效果具体地表现出来。职业道德是社会生产发展和社会劳动分工深化的产物,是人们在职业实践中逐步形成的行为规范,是人类文明意识在职业活动中的体现,是一种高度社会化的角色道德。职业道德的实质和核心,是处理和协调职业活动中的责、权、利,个人、集体和社会的关系,以正确地实现职业的社会职能。职业道德既是职业自身的也是社会的一种必要的生存和发展的条件。随着社会劳动分工专业化的发展,职业道德处于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新闻工作,也是社会职业分工中的一种,也是整个社会众多职业中的一种不可缺少的重要职业。新闻职业道德是一般社会道德和阶级道德在新闻工作中用以调节各种人际关系和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新闻职业道德和其他职业道德一样不具有法律那样的强制力,它是靠社会舆论监督和人们内心信念的自律发生作用的。新闻工作者的一言一行都影响着社会舆论,如果不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就免不了犯错误,在社会上造成极坏的影响,损害新闻事业的声誉。这些现象的出现,既有客观上的原因,也有主观上的因素。笔者认为其中最主要的是这些人主观上淡忘了自己肩负的责任,淡忘了党和人民对自己的期望和重托。

总之,我们每一位新闻工作者都应恪守《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批评和纠正各种不正之风,提高职业道德素养, 作一个有高尚道德情操的人。

最新劳动素养总体目标范文简短六

素养教育就是指全面提高孩子的思想品德、科技文化知识,培养健康身体和心理以及全面的劳动技能的一种教育,它是以个体和群体的先天生理条件为基础,以改善先天素养提高后天素养为目的的教育,是全面发展教育思想的集中体现和升华。为了较全面地理解幼儿素养教育的内涵,我学习了许多理论文章,深受启发。进一步认识到儿童良好素养的基础应包括:

1、健康的心理素养。

2、良好的体能素养。

3、良好的社会性发展与品德素养。

4、良好的才智素养。

5、会体验理解追求美好事物的愿望和能力等等。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精神并结合幼儿的年龄特征,我认为,在进行幼儿素养教育中,应把着重点放在让幼儿“学会生存、学会学习、学会关心”。

学会生存:这是一个人能顺利生存于社会的基本能力与条件。对学龄前儿童来说,主要是锻炼他们独立生活的能力,学习初步的自我保护,增强自理能力,即学习“自己的事化自己做”。

学会学习:主要指培养孩子从小县有广泛的学习兴趣、强烈的求知欲望和积极主动地探究精神,以及良好的学习习惯等等。同时还要重视加强培养幼儿的自信心、意志力和经受挫折、克服困难的坚强毅力等。

学会关心:指的是要帮助、教育儿童关心社会、国家的经济和生态利益、关心全球的生活条件,关心他人,关心家庭、朋友和同伴,关心其他物种(包括动物、植物),关心知识、真理、学习以及关心自己和自己的健康。这是二十一世纪人才应具备的高度发展、适应性、创造性、社会性、坚韧性及全球观念等方面的素养要求。

因此,作为幼儿教师,必须充分认识和尊重幼儿的人格尊严,合理的要求乃至细微的情感需要,尊重孩子的年龄特点和个性差异,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最大限度地发挥幼儿的主观能动作用。必须坚持“观察在前,目标在后”,在全面了解孩子的发展水平的基础上,改变过去统一规格的、共性化的教育目标,真正使每个孩子活泼、主动地得到发展。努力创造“适合每个儿童的教育”。我们进行素养教育,目的是为整个中华民族素养的提高立定基础,因此,素养教育的目标是群体目标和个体发展目标的统一,要求我们首先应当确立群体基本素养的培养目标,但又要重视幼儿个体发展的需要,还要有在每一个孩子每一方面发展的原有基础上确定的个体发展目标。

这样,才能更好地落实“规程”中提出的促进每个孩子在原有水平上都得到发展的精神。另外,我们还要树立大教育观念认识到幼儿教育是一项涉及到幼儿园、家庭和社会的系统工程,只有调动三方面的力量,形成牢固的“金三角”,同步调、同方向地对幼儿过好教育,才能全面、积极在促进幼儿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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