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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创新团队引进协议书(通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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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创新团队引进协议书(通用9篇)
2023-11-22 09:46:53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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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团队引进协议书篇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专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吸引海内外优秀创新科研团队来粤创新创业,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粤发〔20xx〕15号)(以下简称《意见》)、《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广东省相关财务。

规章制度。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意见》中设立的“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专项资金”用于资助引进创新科研团队的专项工作经费。

第三条专项资金来源于省财政拨款,其使用和管理坚持依法规范、目标明确、监督到位和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获得资助的引进创新科研团队(以下简称创新科研团队)及其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创新科研团队带头人与成员及其用人单位,原则上不得变更。团队带头人发生变更时,资助计划自动终止。团队个别核心成员因特殊情况发生变更,应按程序报请省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方能实施。

第五条创新科研团队开展科研项目工作过程中使用专项资金购置或试制形成的固定资产为国有资产,一般由用人单位负责管理和使用(。

合同。

另有约定的除外)。

用人单位对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应及时办理产权登记、单独建账管理。用人单位或相关单位承担广东省其他科研项目需使用这些固定资产时,只能收取运转费用,不得收取折旧费或占用费。特殊情况下,省科技厅有权调配这些固定资产用于其他科研项目。

第六条专项经费资助形成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专项经费资助形成的知识产权优先在广东省内使用。

创新科研团队、用人单位在资助计划5年合同期内取得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著作、学术报告、申报成果奖励、发明专利、制定的标准、自主创新产品等均应标注“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计划资助”字样。

第二章管理主体。

第七条省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统筹协调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编制年度引进创新科研团队专项资金预算,根据预算制定资助团队数量和计划,确定引进创新科研团队的层次和资助标准,审核专项资金的使用方案、调整方案以及资金拨付审批,研究解决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省委组织部负责指导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的考核与验收。

第九条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管理,审核、下达专项资金计划,办理专项资金拨付手续,会同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第十条省科技厅受省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委托承担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对创新科研团队的科研项目执行情况、取得的成果进行年度检查,及时向省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汇报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发生的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地级以上市市委组织部、科技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负责所辖地区用人单位引进创新科研团队项目进展和专项资金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并向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定期报告执行情况。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十三条省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根据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的年度目标任务,按预算管理规定牵头编制年度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和绩效目标报省财政厅,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由省财政厅按现行预算管理规定下达预算。

第十四条专项资金预算经审定后,必须严格执行,原则上不作调整。如确有调整的必要,应按项目预算审批程序重新报批。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十五条省财政厅根据用人单位性质、预算管理级次以及用款进度办理预算下达和资金拨付手续:

(一)用人单位属于省级单位的,由省级单位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款项,应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用人单位属于市县(区)单位的,由省财政厅向其所属地级以上市财政局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按照文件要求办理预算下达和资金拨付。省财政厅按照有关规定与相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进行资金清算。

(三)用人单位属于中直驻粤单位或其他与省财政没有正常经费划拨关系的,由省财政厅直接将款项拨付到用人单位。

第十六条创新科研团队带头人与用人单位联合编制专项资金预算、决算。创新科研团队严格按照项目合同的规定,负责专项资金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团队带头人应及时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监察审计部门提供真实准确的经费使用信息,积极配合或参加由省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召集的有关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评估等活动。用人单位应为团队研究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承诺的技术与条件保障,并履行为团队提供承诺的匹配经费等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团队带头人与用人单位使用专项资金应严格按照经费预算和合同约定的支出范围执行。

第十七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项目研究和管理、与项目相关的仪器设备购置、改善科研条件和对科研人员补助等,不得用于其他与科研工作无关的开支,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专项资金支出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烧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人员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住房补贴、单位管理费、人员费等。

(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维护运转、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二)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用人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七)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粤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八)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九)人员费:是指直接参加创新科研团队研究项目开发的团队带头人与核心成员工资性费用。用人单位有事业费拨款的,其人员经费仍从原渠道列支,不得在资助的专项资金经费中重复列支。科研院所可按事业费削减比例在项目资金经费中列支部分人员费。

(十)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十一)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十二)住房补贴:是指创新科研团队带头人参照《意见》享受领军人才的相关待遇。专项资金可一次性给予创新科研团队带头人100万元(税后)住房补贴。

(十三)单位管理费:是指在创新科研团队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对使用用人单位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以及其他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管理费按照项目专项资金预算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核定,核定比例如下:。

项目经费预算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按照1%的比例核定;超过5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的比例核定。

单位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由用人单位管理和使用。

(十四)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与专家咨询费三项支出的费用总额占专项资金总额的比例不超过5%。

第十八条项目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第十九条原则上创新科研团队正式到位后,首次发放专项资金经费总额的30%,剩余70%的专项资金经费在每年的年度考核合格后由省财政厅从资助计划5年合同期内的第3年起逐年平均支付。创新科研团队在申请拨付下一年度专项资金前,须向省科技厅提交每年来粤工作六个月以上的出入境证明等相关材料。如引进的创新科研团队,因工作需要有特殊要求的,专项经费的下达可通过协商后,以适当方式发放。

第二十条创新科研团队与用人单位须向省科技厅提交双方签订的工作合同(包括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地级以上市人事部门出具的国内创新科研团队人事关系调入证明,并签订《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经省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批同意后下达专项资金。

第二十一条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创新科研团队带头人一般只享受一次省级人才专项资金最高额度的专项工作经费和税后住房补贴。

第五章考核与验收。

第二十二条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对专项资金拨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果定期向省人才工作协调小组进行汇报。

第二十三条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专项财务检查或中期评价。专项财务检查和中期评价的结果,将作为调整项目预算安排、按进度核拨经费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创新科研团队每年要对全年工作进行总结,提交《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自评报告》(按省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报告要求执行)、《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引进计划年度执行情况报告》,报送省财政厅和省科技厅。

第二十五条项目完成后,用人单位和创新科研团队带头人应当及时向省财政厅和省科技厅提出财务验收申请,财务验收包括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使用专项经费购置仪器、设备、固定资产等的明细账目。省财政厅和省科技厅负责组织对项目进行财务审计与财务验收。项目结题验收程序及要求另行制定。

第二十六条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通过财务验收:

(一)编报虚假预算,套取省财政资金;。

(二)未对专项资金进行单独核算;。

(三)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四)违反规定转拨、转移专项资金;。

(五)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

(六)未按规定执行和调整预算;。

(七)虚假承诺、自筹经费不到位;。

(八)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项目通过验收后,用人单位和创新科研团队应当在一个月内及时办理财务结账手续。专项资金如有结余,应当及时全额上缴省财政厅,结余资金处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省财政厅、省科技厅根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有关规定,对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安排、调整和优化以后年度专项资金支出结构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九条专项资金管理建立承诺机制。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创新科研团队带头人在编报预算时应当共同签署。

承诺书。

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三十条专项资金管理建立信用管理机制。省科技厅对用人单位、创新科研团队带头人、中介机构和评审评议专家在专项资金管理方面的信誉度进行评价和记录。

第三十一条对于预算执行过程中,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专项资金、不及时编报决算、不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以及不按规定进行绩效评价的单位,省财政厅将会同省科技厅予以停拨经费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可以终止项目。对于未通过财务验收,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以及专项资金使用绩效差劣的,省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可以取消有关单位或个人今后五年内申请创新科研团队引进计划资助项目的资格,并向社会公告。同时建议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创新科研团队和用人单位应根据本办法,结合研发创新项目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报省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省财政厅和省科技厅备案。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省人才工作协调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

在公共支出中专项支出所占比例较大,专项支出使用管理、支出方式和手段选择可以直接影响一定量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当前对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根据当前《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单位财务制度》规定,行政单位支出根据资金管理要求分为经常性支出和专项支出,经常性支出和专项支出的具体项目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设备购置费、其他费用等。

这些专项支出,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并需要单独报帐结算,即应当与正常的拨款区分开来,分别核算,同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已完成项目的专项结余,报经主管预算单位或者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创新团队引进协议书篇二

省科技厅厅长李兴华认为“它们不是幸运,而是求贤若渴,有备而战,水到渠成。”首先,这两地对引进团队促进转型升级有着特别的迫切性,把转型升级的根本出路定在科技创新,而创新的关键环节又定在重用人才。因此,深圳市启动了引进人才的“孔雀计划”,对团队引进予以和省里资助1:1的配套支持;而东莞实施“科技东莞”工程,每年投入20亿元的科技经费,其中包括了人才引进的配套资金。

追人才的迫切性具体体现在这些主管部门的领导身上。

2009年,当时年仅26岁的刘若鹏,从美国回中国来推荐一种超材料发展计划时,听得懂或者接受得了的人不多。而他到了中国最热的人才和科技市场———深圳高交会,曾经是中科院科研人员的深圳市科工贸信委主任王学为被打动了。他不仅积极向省科技厅和风险投资机构推荐这个“梦想”,而且马上批出200多平方米办公室供其作为创业基地,并指导这群“创新小子”注册民办研究院。那群科研天才并不会做预算,科工贸信委就帮着做。王学为说“动作要快,国际上的对手没闲着。”

相对以外省院校和海归组成科研强队见长的深圳,东莞则以民营科技企业为主的科研主力军后来居上。该市近几年招科引智促转型升级的大环境,引得民营企业纷纷将资本投向高科技。

该市科技局副局长严济荣自豪地说“东莞越来越多企业成为创新大舞台,如东阳光药业就引进了包括25个外籍人士在内的500个人才队伍。所以,我们入选的这9个项目不是向省里申报才找的,而是本来就有在这里萌芽的基础,是已经在筹备上马的项目。”

创新团队引进协议书篇三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珠三角地区优化发展、粤东西北地区加快发展的战略部署,大力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粤创新创业,根据《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粤发〔2008〕15号)、《广东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粤发〔2010〕1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2014年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和领军人才申报工作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引才原则。

坚持“三注重两符合”原则,即注重人才水平、注重技术成果、注重产业化前景,符合加快发展需要、符合优化经济结构需要,着力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和领军人才,为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

(二)引才重点。

围绕高端新型电子信息、半导体照明(led)、新能源汽车、生物、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传统优势产业,优先引进在计算机与通信集成芯片、移动互联网关键技术与器件、云计算与大数据管理技术、新型印刷显示与材料、可见光通信技术和标准光组件及器件、智能机器人、新能源汽车电池与动力系统、干细胞与组织工程、增材制造(3d打印)等领域取得先进创新成果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可实现核心关键共性技术突破或产业化前景广阔的团队和领军人才。

(三)引才类别。

创新创业团队、领军人才均分“技术研发产业化”和“应用基础研究”两类申报评审。

技术研发产业化类主要依托产业化项目引进人才;引进后重点围绕产业发展的核心关键技术问题进行研究,具有快速产业化潜力和广阔市场前景;重点考量核心技术创新、战略产品研发、销售利税、技术市场成交额及带动相关产值等方面指标。

应用基础研究类主要依托重大研发平台、重点学科和重大项目引进人才;引进后重点围绕产业发展的战略性、前瞻性、基础性问题进行研究;重点考量研究成果的创新性和前瞻性、研发平台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及其他研发产出,如承担国家级高水平项目、高质量论文发表、核心专利产出及支撑产业科技创新、技术转化的社会经济效益等方面指标。

(四)资助档次及额度。

在确保引才质量的基础上,保持适度引才规模,本引进人才的资助档次及额度如下:

第一档次:世界一流,资助8000万元;

第二档次:国内顶尖、世界先进,资助3000~5000万元;

第三档次:国内先进,资助1000~2000万元。

资助档次、数量及额度根据评审规则及评委评分、推荐结果确定。

资助经费中100万元(税后)为住房补贴,由团队带头人支配使用。

2.领军人才。

每名资助600万元,包括500万元专项工作经费和100万元(税后)住房补贴。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具备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研究水平和成果居本领域、本行业前列,科研成果创新性突出或产业化前景好。

2.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53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诺贝尔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发达国家院士等顶尖人才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48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

3.用人单位在我省依法注册(截止申报之日前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性合同,承诺入选后3个月内(从印发入选名单之日起算)签订正式合同并到岗;如已签订正式合同,首次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时间应在2013年1月1日之后。

5.引进后需在粤连续工作5年以上,国(境)外引进的平均每年在粤工作时间累计6个月以上;国内引进的需将人事或社保关系转入我省用人单位并全职在粤工作。团队成员中的诺贝尔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发达国家院士等顶尖人才,平均每年在粤工作时间累计3个月以上;每个团队此类核心成员不超过1人。

创新创业团队除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由1名带头人和不少于4名核心成员(指与团队带头人同时引进的人才)组成。

2.团队成员在高校、企业、科研机构或重大项目稳定合作3年以上,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成果,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研究目标,符合广东省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需要且引进后能对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巨大带动作用。

3.团队成员中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数占50%以上。

4.带头人和核心成员中至少有2人全职在粤工作;鼓励国(境)外引进成员全职在粤工作。

5.“创新药物领域”临床前研究项目须已完成中试生产工艺研究,并建立质量标准,完成初步药效学和安全性评价,作用机理比较明确,并在团队项目实施3年内获得国家临床试验批件或2年内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交药物临床试验申请;临床研究项目申报团队研究品种须已申请(以获得申请受理号为准)或已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临床试验批件;优先支持1.1类新药。

1.技术研发产业化类领军人才除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海内外承担过重大技术创新项目,拥有国际领先水平的自主知识产权;

(2)掌握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或能解决产品生产工艺难题;

(3)拥有广阔市场开发前景的自主创新产品;

(4)主持或主导制定本产业(行业)的国际、国家标准,并成功实施。

2.应用基础研究类领军人才除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过发达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或国家863、973项目;

(3)获得国内外重要科技奖项或发明专利;

(4)掌握重要实验技能或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

三、申报办法。

团队实行网络在线申报,登录广东省人才工作综合管理平台(网址:http://),注册账号并在线填报《广东省引进创新创业团队申报书》,按系统要求提交相应部门审核。

领军人才按要求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引进领军人才评审办公室申报。

具体途径如下:

(二)省直单位,经省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申报;

(三)中直驻粤单位,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申报;

(四)其他非公有制单位,经单位审核后申报。

四、申报材料。

通过审核的团队,在综合管理平台打印自动生成的《广东省引进创新创业团队申报书》,并按要求逐级加盖公章,申报书一式15份、附件一式2份、光盘一式2份。

领军人才填报纸质《广东省引进领军人才申报书》一式12份、附件一式2份(申报书和附件分别装订),并刻录光盘报送全部申报材料电子文档。

申报材料应按照有关填写说明认真填写,不得空项、漏项,申报书内容需与附件佐证材料一致。用人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信息真实、完整。

附件一般应包括以下材料并按以下顺序提供复印件: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内外任职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合同、荣誉与奖励证书、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股权构成、公司业绩和近年财务报表)等。

五、申报评审主要流程。

(一)申报。

申报人及其用人单位按要求进行申报。

(二)合规性审查。

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对知识产权的真实性、有效性、关联性和权属性进行核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信用调查,遴选出符合条件的申报人进入评审。

(三)第一轮专业评审。

分专业小组进行专业评审,主要对申报人的技术先进性作出评价。专家分档次投推荐票并打分,平均分60分及以上且推荐票超过50%的申报人进入第二轮评审。

(四)实地考察。

对进入第二轮评审的全部申报人及其用人单位进行实地考察,重点考察用人单位支撑能力及项目预算的合理性,考察报告作为第二轮评审的专家参考资料。考察不合格的不进入第二轮评审。

(五)第二轮现场答辩评审。

分领域或类别进行现场答辩评审,主要对申报人项目的产业化前景及可行性作出评价,专家分档次投推荐票并打分。

(六)确定拟入选名单及资助额度。

根据申报人两轮评审的得票数和得分数,择优确定拟入选名单及资助额度。

(七)公示与报批。

拟入选名单及资助额度在省内主要新闻媒体公示后,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

六、支持措施。

(一)入选的创新创业团队可按档次获得省财政专项工作经费资助,珠三角地区和其他地区有关市政府分别按照不少于省财政支持专项工作经费额度二分之一、三分之一的比例提供配套资金。

(二)创新药物领域临床前研究项目资助额度最高可达2000万元。

(三)“技术研发产业化”类团队资助额度最高可达其项目预算的50%。

(四)“应用基础研究”类团队资助总额最高可达本团队总资助额的30%。

(五)入选的团队带头人和领军人才,可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落户居留、配偶安置、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等特定生活待遇。

七、其他事项。

(一)用人单位是引进和使用人才的主体,负责推荐拟引进人选,建设工作平台、安排岗位职务、提供科研与人力资源成本经费、落实配套政策等具体工作,并加强监督管理,努力推进项目顺利开展。

(二)申报人需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报送申报材料,如申报人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如已入选获得专项资助的,相关部门有权取消入选资格、停止资助,追究相关责任人或单位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或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三)已入选“珠江人才计划”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和领军人才项目的,不在此次申报范围之列。

(四)同一申报人不得同时申报团队和领军人才项目。

(五)本公告所称的“从国(境)外引进”及“从国内引进”,以申报人来粤工作前的全职工作单位所属地区确定。

(六)公告中所称的“每年在粤工作时间累计3个月以上”指每年在粤工作时间累计66个工作日以上、5年在粤工作时间累计330个工作日以上;“每年在粤工作时间累计6个月以上”指每年在粤工作时间累计132个工作日以上、5年在粤工作时间累计660个工作日以上;“全职在粤工作”指与我省用人单位签订全职聘用劳动合同并每年在粤工作时间累计9个月以上(即每年在粤工作时间累计198个工作日以上、5年在粤工作时间累计990个工作日以上)。在粤工作时间的考核,以出入境记录、人事工资证明、社保证明、纳税证明等为准。

(七)同一单位不同分支机构之间的人才流动,以及引进后在用人单位省外、国(境)外研究机构或产业化公司工作的,不在此次申报范围之列。

(八)团队申报人及其用人单位应根据项目实施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填写项目总预算;预算严重失实的,取消参评或入选资格。经评审入选后,不得随意减少或更换成员,不得随意调整研究内容和项目目标。

(九)入选的团队和领军人才,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享受一次我省人才专项资金最高额度的引才资金资助。

(十)入选的团队和领军人才在签订财政资助合同前,需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合同,并切实履行合同,确保工作时间。

(十一)各申报人及其用人单位请密切关注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外国专家局相关网站发布的评审信息,并提前安排时间,做好参加评审的相关准备。

(十二)本次申报自2014年10月28日开始,至2015年1月20日截止(团队申报应在2014年12月20日17:00前在线提交材料,并于2015年1月20日17:00前提交纸质材料),邮寄申报材料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十三)创新创业团队申报书电子文档可登录广东省人才工作综合管理平台(网址:http://)下载;领军人才申报书电子文档可登录广东省外国专家局网(网址:http://)“文档下载”专栏下载。

联系方式:

电话:(020)83163632、83163351、83163355。

传真:(020)83163914。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引进领军人才评审办公室。

电话:(020)83134790、83134786。

传真:(020)83134793。

广东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10月28日。

创新团队引进协议书篇四

这一计划要求团队的技术和成果要属于国际先进水平,参选者包括诺奖得主本人也要参加pk,现场做答辩。然而,如何和由谁来评判哪个团队是与之相符的呢?这是一个天大的难题。

广东走这一步是全国第一,评选机制的探索考验着广东。这有关的操作文件,由省委组织部和省科技厅研究了一年,包括评审标准、机制和模式,还走访了国家多个部委和省份。

广东最后定出的专家评审的范围和方式都与众不同。首先,省科技厅将各个研发方向的目标交给国家科技部,由其来邀请评审过863、973项目的权威专家,两批一共有31位院士参与。由于这一计划强调要引领我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因此,在评审过程中对产业化的权重分明显。尤其在第二批团队,评审人员中还有来自世界500强企业或行业协会的专家,他们拥有很强的产业发展把握能力。

专家们各自独立评审打分,省委组织部和省科技厅按照分数的排列,自动得出参加答辩的团队。

团队进入现场答辩后,评审人员还增加了省直职能部门领导。因为团队项目要能够符合产业发展实际需求,解决如产业“发动机”一般核心的关键技术问题,那么这些厅局领导对我省实际情况较为了解。

连续两届担任评审的王越院士说,高科技项目实施起来,未来效益和前期风险都很高。有的团队所设计的目标定位过高,言过其辞。但专家们可以察觉其执行起来成功率不高,在严格评审中就过不了关。

创新团队引进协议书篇五

2011/11/15。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广东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大力引进海内外创新科研团队和领军人才来粤创新创业,根据《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评审暂行办法》、《广东省引进领军人才评审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就第三批申报工作公告如下:

一、引才重点。

紧紧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核心任务,按照省委、省政府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现代产业体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战略部署,注重人才成果并举,注重转型升级需要,注重产业化导向,今年重点引进在高端新型电子信息、半导体照明(led)、新能源汽车、生物、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8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取得突出创新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前景广阔的创新科研团队和领军人才。

二、申报条件。

申报创新科研团队和领军人才,需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性合同,入选后3个月内签订正式合同并到岗;如系已签订正式合同,首次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时间在2010年1月1日之后。

团队成员和领军人才需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研究水平和成果居本领域、本行业前列;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等顶尖人才年龄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引进后需在粤连续工作时间5年以上,从海外引进的每年在粤工作时间累计6个月以上,从国内引进的人事关系需调入我省的用人单位全职在粤工作。

(一)创新科研团队。

创新科研团队的申报对象,需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由1名带头人和不少于4名核心成员组成(核心成员指团队中承担主要创新科研任务的引进成员,不包括用人单位为团队提供的原有配套人员和已在粤工作人员),在国内外科研机构或重大项目稳定合作3年以上。具体条件如下:

1、世界一流水平的创新科研团队。研究方向和项目目标属国际重大科技、重大基础理论、重大应用研究问题前沿,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在国际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和一流水平,拥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有明显的持续创新能力或创新成果转化能力,拥有坚实的创新基础或充分的产业化准备及广阔的市场前景。团队成员需全部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

2、国内顶尖水平、国际先进水平的创新科研团队。研究方向和项目目标属国内重大科技、重大基础理论、重大应用研究问题前沿,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在国际同行中处于先进水平,拥有国内顶尖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有持续创新能力或创新成果转化能力,拥有良好的创新基础或良好的产业化准备及市场前景。团队成员中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数占70%以上,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3、国内先进水平的创新科研团队。研究方向和项目目标属国内科技、基础理论、应用研究问题前沿,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在国内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拥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有一定的持续创新能力或创新成果转化能力,拥有一定的创新基础或一定的产业化准备及市场前景。团队成员中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数占50%以上,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领军人才的申报对象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担任重大科技项目首席科学家、重大工程项目首席工程技术专家或管理专家;。

2、在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

4、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前两名完成者;

5、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

6、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7、自主创业取得较大效益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首次创办的企业成立时间1年以上、3年以下,个人为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其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开始产业化)。

三、申报办法。

创新科研团队实行网络在线申报,登录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专项信息网主页(网址:http://),进入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信息化综合管理系统,在线填报《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申报书》,并按系统要求提交相应部门审核。

领军人才以纸质材料形式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引进领军人才评审办公室申报。

具体途径如下:

(二)省直单位,经省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

(三)中直驻粤单位,经所在单位审核后上报;

(四)其他非公有制单位,经单位审核后上报。

四、申报材料。

通过审核的创新科研团队,在信息化综合管理系统打印自动生成的《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申报书》,并按要求逐级加盖公章,申报书一式15份、附件一式2份、光盘一式2份;领军人才填报纸质《广东省引进领军人才申报书》一式10份,附件、光盘各一式2份。

申报材料应按照有关填写说明认真填写,不得空项、漏项。用人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信息真实、完整。

附件一般应包括以下材料并按以下顺序提供复印件: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内外任职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合同、荣誉与奖励证书、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股权构成、公司业绩和近年财务报表)等。

申报领军人才的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只需报调动证明、院士证书和简要情况。

五、支持措施。

经评审入选的创新科研团队可获得省财政专项工作经费资助,其中世界一流水平团队8000万元至1亿元,国内顶尖水平、国际先进水平团队3000万元至5000万元,国内先进水平团队1000万元至2000万元;除省财政投入资金外,珠三角地区和其他地区有关市政府分别按照不少于省财政支持专项工作经费额度二分之一、三分之一的比例提供配套资金。经评审入选的领军人才,由省财政提供500万元专项工作经费和100万元(税后)住房补贴。

入选的创新科研团队带头人和领军人才,可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落户居留、配偶安置、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等特定生活待遇。

六、其他事项。

(一)用人单位是引进和使用人才的主体,负责提出引进需求、推荐拟引进人选,建设工作平台、安排岗位职务、提供科研与人力资源成本经费、落实配套政策等具体工作。

(二)各申报团队和用人单位应根据自身情况,科学合理填写申报层次和资助金额。经评审入选后,不得随意减少或更换团队成员,不得任意调整研究内容和项目目标。

(三)已入选我省第一、二批创新科研团队成员和领军人才,不在此次申报范围之列。

(四)本公告中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

(五)为进一步提高评审的科学合理性,本创新科研团队评审增加实地考察评审环节。

(六)入选的创新科研团队、领军人才,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享受一次我省人才专项资金最高额度的资金资助;要切实履行合同,确保工作时间,在用人单位专心工作。

(七)各申报团队、个人请密切关注广东省科技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外国专家局相关网站发布的评审信息,并提前安排时间,做好参加现场评审的相关准备。

(八)本次申报自2011年11月15日开始,至2011年12月15日截止(创新科研团队申报应在2011年12月15日17:00前在线提交材料,并于2012年1月10日17:00前提交纸质材料),邮寄申报材料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九)《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评审暂行办法》、《广东省引进领军人才评审暂行办法》以及申报书的电子文档,可登录广东组织工作网(网址:http://)“文档下载”专栏下载。

联系方式:

电话:(020)831636328316391783163919。

传真:(020)83163914。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引进领军人才评审办公室。

电话:(020)8313479083134786。

传真:(020)83340575。

广东省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1年11月15日。

附件:

创新团队引进协议书篇六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

[2015]1。

号)、《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阳府。

[2015]26。

号)等文件精神。

第二条引进创新科研团队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用人单位为主、政府引导支持为辅。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创新科研团队是指具备一定技术水平,对我市产业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预期能为我市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科研团队。创新科研团队所从事的行业应属于新材料、新型电子信息、新能源、创新药物、节能环保、五金刀剪及机械、装备制造业、家用电器、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等近年我市重点发展的产业和领域。

第四条阳江市引进创新科研团队项目属阳江市科技计划项目,由阳江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负责创新科研团队认定管理工作,并实施动态监督和考核。

第五条阳江市引进创新科研团队项目经费在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中列支,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公开受理、专家评审、择优扶持、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六条市科技局负责指导、管理、组织专家评审工作。

第七条各县(市、区)科技部门负责辖区内引进创新科研团队的组织推荐、日常管理和跟踪服务工作,配合市科技局做好引进创新科研团队的调研检查和专项资金监管等工作。

第八条市科技局负责制定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年度申报指南,并通过网站公布。

第九条申报的创新科研团队必须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有特色鲜明的核心研究方向和明确的研究目标,符合阳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体要求如下:

(一)创新科研团队由带头人和不少于。

4

名核心人员组成,在国内外科研机构或重大项目稳定合作。

3

年以上,学术水平在本领域内具有明显优势,有明确的产业化计划,能够在未来。

5

年内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已入选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项目的单位或团队不得再以同一团队或项目申报市引进创新科研团队。

(二)创新科研团队带头人应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近五年内曾获得市级以上相关人才计划资助或主持过市级以上科研项目。

(四)申报团队成员个人需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性合同,承诺入选后。

3

个月内签订正式合同并到岗;如系已签订正式合同,首次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时间在。

2012。

1

1

日之后;引进后需在阳江连续工作时间。

5

年以上。

(五)用人单位必须是在阳江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单位。

(六)用人单位应具备团队项目实施的良好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

第十条。

纸质材料为。

a4。

纸尺寸,按封面、目录、申报书、可行性报告、附件的顺序胶装成册,一式六份及电子文档报所属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审核推荐。各主管部门根据指南要求,严格审核推荐,将纸质材料一式五份、电子文档及推荐项目汇总表统一报送市科技局受理窗口。尚未有承接单位的创新科研团队可以采取自荐方式直接向市科技局申请,市科技局在商有关部门和单位后按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形式审查。市科技局根据年度申报指南要求的条件对引进创新科研团队的资格条件、工作基础等进行形式审查。

第十三条。

专家评审。市科技局组织或委托科技服务机构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组成员不少于。

5

人。评审采取拟引进创新科研团队陈述、专家提问、口头答辩、小组讨论等形式。专家评审组对引进创新创业团队的工作基础、技术水平、项目产业化前景和团队的经营、管理和创新能力进行评分,形成专家意见。

第十四条实地考察。对通过专家评审的创新创业团队进行实地考察,重点考察承接主体的经营情况、配套能力等,并形成专家考察结果,确定引进创新科研团队名单。

第十五条市科技局综合专家评审和实地考察的意见,形成拟立项名单。

第十六条。

市科技局完成对立项名单及资助额度的审定后,在市科技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

7

天。公示期间受理书面异议,组织进行核查,提出处理意见。公示通过的创新科研团队,由市科技局发文公布。

第十七条被认定的创新科研团队与市科技局签订《阳江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作为支持、管理、考核的依据。

第十八条项目承担单位应认真履行合同的各项约定,按时完成项目任务。

第十九条。

年度检查。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立项实施。

1

年后,从第。

2

年开始,每年要对全年工作进行总结,撰写《年度工作进展报告》。

第二十条日常管理。市科技局不定期考察创新科研团队,了解创新科研团队的项目实施进度、项目管理、研究成果、经费使用情况、存在问题等。创新科研团队所属的县(市、区)科技部门要加强跟踪服务,协助其解决项目实施和人才生活等相关问题。

第二十一条。

1

个项目只能申请。

1

次延期,延期时间不能超过。

1

年。

第二十二条项目验收。项目期满后,市科技局可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的有关规定,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团队项目的验收、工作。对项目执行效果差,未能通过项目验收的,视情况要求其退回剩余经费或全部经费,并撤销其资格。

第二十三条对申报单位提供虚假材料,或剽窃、侵占他人知识产权、科技成果,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团队专项经费资助的,撤销其团队项目,并追回资助经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

3

年,有关政策法律依据发生变化或有效期满,根据事实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创新团队引进协议书篇七

“智汇郑州·1125聚才计划”项目。

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条为大力推进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进一步加大高层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引进培育力度,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智汇郑州”人才工程加快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意见》(郑发„2017‟2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指对“智汇郑州〃1125聚才计划”引进培育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所承担的创新创业项目给予启动奖励资金和多元化的综合性资金支持。

第三条重点支持引进培育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高层次创新创业紧缺人才。围绕我市现代产业发展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在电子信息、汽车与装备制造、现代金融商贸物流、文化创意旅游、都市生态农业五大战略产业及生命科学、增材制造、储能材料、可见光通信、新一代通信网络、北斗导航、虚拟现实等技术领域和产业开展的创新创业项目。

第四条“智汇郑州〃1125聚才计划”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第五条市科技局主要负责制定年度计划项目指南,发布年度技术需求,受理项目申报,组织项目评审,审核并提出项目奖励资金支持额度。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制定计划专项资金的年度经费预算,审核确定项目奖励资金的额度,负责项目资金拨付等工作。

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将拟支持项目及金额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一)创新创业领军团队成员中,核心成员须有3人以上,至少有1人应全职来郑创新创业,其余成员每年应在郑州工作6个月以上。团队带头人须符合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个人基本申报条件,核心成员均须符合省“百人计划”个人基本申报条件,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且在郑稳定合作工作5年以上。

(二)创新创业领军团队在相关领域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符合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在同行中具有重要的创新地位和学术影响,拥有可产业化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备突破重大技术、解决关键问题的持续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并能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三)创新创业团队成员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且认真履约;所创办企业须在郑完成工商注册、参保等相关手续。

须取得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有5年以上海内外大型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年龄不超过55周岁,引进后每年在郑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或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符合我市战略支撑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方向。

2.有自主创业经验,在国际国内知名企业担任管理职位5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的经营管理人才。

3.创办科技型企业,本人投入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不含技术入股),非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低于总投资的35%。

须取得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有5年以上海内外大型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年龄不超过55周岁,引进后在签约企业或平台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且每年不少于6个月,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教授、研究员、首席科学家或相当职务的专家学者,掌握关键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成果。

2.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国际组织中担任中高级职务,熟悉相关产业发展和国际规则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承担过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相关的任务,具有较强的产品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潜力的领军人才。

4.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操作性难题,或自主创新产品具有国际水平的企业领军人才。对于研发水平或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处于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经专家评审机构认定后,可以适当放宽学历和年龄限制。

(一)高层次创业紧缺人才。

3.创办科技型企业,本人投入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不含技术入股),非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低于总投资的35%。

(二)高层次创新紧缺人才。

1.企业紧缺的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才;

3.与所在企业或平台签订5年以上聘任合同,并保证每年至少有6个月在签约企业或平台工作。

对于特别优秀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经专家评审机构认定后,可以适当放宽学历和年龄限制。第九条郑州市行政区划内注册创办或领办的企业以及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均可申报。项目申报实行常年受理,每年集中组织一次评审。项目评审时间以公告或通知为准。

第十条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信息发布。针对我市发展的重点产业和技术领域,面向社会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和申报通知。

(二)组织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通过登陆郑州市科技局官方网站(郑州科技港)进行申报资料下载和填写。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资金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附pdf格式电子版一份)。

(三)审核推荐。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负责本区域范围内单位和个人项目的受理工作。负责核实申报单位和个人的身份、年龄、学历、经历、业绩等的真实性。按要求对申报资料进行初步筛选,出具推荐意见报送市科技局。

(四)技术评审。市科技局对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后,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评审。依据评审结果提出现场考察名单,并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核。

(五)现场考察。市科技局会同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通过专家技术评审的项目进行现场考察。根据技术评审结果和现场考察结果提出拟支持项目的名单及奖励资金额度。

(六)立项支持。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提出拟支持项目、奖励资金额度,报送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对拟支持的项目及金额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确定给予项目奖励资金和基金的综合支持。

第十一条。

对于拟支持的项目采取“项目奖励资金+基金”的形式给予多元化综合资金扶持,项目奖励资金应统筹用于项目开展。

(一)项目奖励资金支持。

1.经评审认定的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两院院士领衔的创新创业团队,可给予项目奖励资金400万元支持;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团队及同等层次创新创业团队,可给予项目奖励资金300万元支持。

2.经评审认定的创业领军人才和全职引进的创新领军人才给予200万元项目奖励资金支持。

3.经评审认定的高层次创业紧缺人才和全职引进高层次创新紧缺人才,给予100万元项目奖励资金支持。

(二)基金支持。在项目奖励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市政府双创基金将引导天使、种子、科技成果转化、风险投资等不同类型的投资基金,针对项目发展的不同阶段,给予基金、信息、市场等多元化综合支持。

第十二条。

市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市股权投资资金、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小微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市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等优先对人才(团队)创新创业项目进行扶持。

第十三条各县(市、区)、开发区及引进人才所在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并进行通报,5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和个人的申报,并记入信用档案。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执行过程中涉及的问题由市科技局解释。

创新团队引进协议书篇八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人才特区建设水平的意见》(芜市发〔2015〕1号)和《关于加强自主创新建设人才特区的实施意见》(芜市发〔2013〕7号)有关政策措施,支持企事业单位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高端人才,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高端人才是指2013年4月以后从市外首次引进到我市企事业单位(不包括驻芜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团队是指2015年4月以后从市外引进到我市进行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团队。

第三条人才认定条件。

(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简称“领军人才”),是指掌握国际领先技术,引领产业发展的人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五类人才: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5、年薪200万元以上的人才。

(二)创新创业高端人才(简称“高端人才”),是指从事主导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研发,转化重大科技成果的人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七类人才:

7、年薪50万元以上的人才。

创新创业团队,分为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团队、创业团队三类。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是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世界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的科技成果或高新技术产品,来我市独立创办公司或与我市企业(单位)共同创办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的省外、境外人才团队。创新团队是指以高层次创新人才为核心,创新业绩显著或有较大的创新潜力,依托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研发平台和项目,致力于创新成果产业化的人才团队。创业团队是指带技术、项目、资金落户芜湖创业,技术和产品有较好的市场前景,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和技术创新需求,能引领我市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的优秀团队。

第五条引进人才申报认定领军人才、高端人才的,须在用人单位主业关键技术岗位、或高级管理岗位工作,签订5年以上服务期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明确双方职责、权益和违约责仸。其年龄约定应符合以下要求:引进领军人才中的第1、2类人才不受年龄限制,其他各类高层次人才年龄一般要求在55周岁以下。

第六条申报人才认定程序及时限。

1、申报程序:用人单位对照领军人才、高端人才认定条件和资金补贴项目要求,按隶属关系自行申报;市属单位、县区、集中区、开发区等经办机构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审核认定;报市人才特区工作领导小组备案确认。

2、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县区(集中区、开发区)、市等经办机构分别在受理后10、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和备案确认手续。

第七条申报人才认定材料要求。

3、引进人才在芜创新创业其它相关证明资料。如创业企业(项目、团队)及自主知识产权有关证明材料、知识产权入股合同或专利及其产业化合作协议、企业研发等重大项目的聘书或协议,该人才在原工作单位的仸职证明和有关获奖证明等。

第八条申报人才团队材料要求。

1、提交评审主管部门出具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团队、创业团队等认定的批文;

2、提供人才团队的人员简明信息登记表等附件材料。

第九条资金补贴项目及标准。

(一)引进人才补贴。

1、对认定为领军人才的,给予用人单位引进人才补贴。补贴标准:第1类人才500万元,第2类人才300万元,第3、4类人才100万元,第5类人才60万元。

2、对认定为高端人才的,给予用人单位引进人才补贴。补贴标准:第1类人才50万元,第2、3、4类人才30万元,第5、6、7类人才20万元。

3、对通过中介机构引进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的,给予用人单位中介费补贴。补贴标准:中介机构收取的中介费的30%,每人最高补贴15万元。

4、引进人才对全市产业发展有决定性、关键性作用的,由人才特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以“一事一议”方式确定补贴额度。

对引进的人才团队中,符合我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高端人才条件的成员,按照引进单位支付其成员的年薪给予资助,分为12-30万元、30-50万元、50万元以上3个区间,分别按年薪的20%、30%、40%的标准拨付给用人单位,最高不超过40万元。

(三)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补贴。

对领军人才、高端人才赴境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交流访问、短期进修,经市人社等相关部门同意的,由市财政给予派出单位活动经费补贴。补贴标准:每年每人次1万元,每个单位每年最多不超过10人次。

(四)购房及契税补贴。

对引进的领军人才、高端人才本人或以配偶名义在我市首次购买自住商品房的,可申请享受购房补贴及契税补助。补贴标准:购房补贴为其总房价的30%,分五年按每年20%拨付到位,其中领军人才最高每人补贴50万元,高端人才最高每人补贴30万元。契税补贴为其购房所实际缴纳的契税额度。

(五)生活补贴。

对认定为领军人才、高端人才的,可申请享受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生活补贴与购房补贴不重复享受。补贴标准:

1、对领军人才中的第1类人才每人每月补贴7000元,第2类人才6000元,第3、4、5类人才5000元。

2、对高端人才中的第1类人才每人每月补贴4000元,第2、3、4类人才3000元,第5、6、7类人才2000元。

对领军人才、高端人才携带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一同来芜落户的,每增加一名,每月增发1500元生活补贴。

第十条申报资金补贴材料要求。

(一)申报引进人才补贴。

2、提供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单位开户银行账号等;

3、申报引进人才中介费补贴的,还须提供中介机构证照、中介合同、付款发票及转账凭证等材料。

(二)申报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补贴。

2、市人社等相关部门同意参加会议人员的函件;

3、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会议通知、培训日程安排、培训小结及有关培训费、差旅费票据,申请单位开户银行账号等。

(三)申报购房及契税补贴。

3、个人银行卡(账)号。

(四)申报生活补贴。

3、携带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一同来芜落户的,须提供落户证明和结婚证、户口簿等家庭关系证明材料。

1、填报《芜湖市引进人才团队资金补贴审批表》;

2、提供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单位开户银行账号等;

3、提供用人单位支付个人薪金的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资金补贴申报时限及拨付方式。

1、凡是涉及人才引进资金补贴的项目,统一于每年10月上旬至12月下旬集中受理申报。市属单位、县区、集中区、开发区经办机构在受理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上报备案程序;市人才特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确认工作。

2、市、县区、集中区、开发区财政部门在收到市人才特区工作领导小组备案确认件材料后,按照市人才特区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分级审核,分别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资金拨付审批手续,每年3月底前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位。

3、引进人才补贴、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补贴一次性补贴到用人单位账户;购房补贴分5个申报,每按20%拨付到个人银行账户;生活补贴期限为3年,分、按等次申报拨付到个人银行账户。

第十二条对用人单位和个人同一事项符合多项补贴标准的,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补贴资金除已经明确的资金保障渠道外,均按现行市与县区财政体制实行分级承担,市与县、集中区按2:8比例分担,市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桥开发区按4:6比例分担。

第十三条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除追回补贴资金,取消相关政策待遇外,将视情节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本细则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芜湖市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高端人才认定及相关补贴实施细则(试行)》(芜人社秘[2013]255号)废止。

创新团队引进协议书篇九

按照《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评审暂行办法》、《广东省引进领军人才评审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公开申报、合规性审查、征求省直部门意见、第一轮同行专业评审、第二轮现场答辩评审、实地考察、报批等程序,第三批拟引进的创新科研团队和领军人才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拟入选的创新科研团队。

1.固态存储系统及核心控制芯片海外创新团队。带头人邹粤林,固态存储系统技术专家,美国华美半导体学会理事,拥有超过18年闪存芯片等ic研发经验。团队核心成员均为国际顶尖的存储系统技术专家,包括2名国外知名高校终身教授。团队致力于固态硬盘及其核心控制芯片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曾与业界著名公司共同开展多项芯片研究,创下多项业界第一,其中主持开发的闪存芯片10年前已售出上亿件。团队在固态硬盘及控制器开发方面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授权发明专利11项。

2.新型靶向抗癌药物研发创新团队。带头人罗杰•科恩伯格,国际著名生化学家、结构化学家和遗传学家,现任美国斯坦福大学教授,2006年因在真核基因分子转录研究领域的特殊贡献而独得当年诺贝尔化学奖。核心成员包括美国、韩国著名大学教授,跨国医药公司研究专家及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团队主要从事新型抗肿瘤药物和抗感染药物研发,目前已建立一整套国际领先的蛋白质晶体结构分析技术平台、化学物筛选平台及生物大分子蛋白药物开发平台,累计在《自然》或《科学》上发表论文55篇。

3.新型平板显示技术创新科研团队。带头人robert,曾任荷兰飞利浦研究院首席科学家,电湿润显示核心技术主要发明人。核心成员均为平板显示领域知名专家,专业涵盖电子纸技术各重要环节。团队从事彩色、动态新型电子纸显示技术研发及产业化,目前已取得电泳显示屏等系列成果,并获相关授权发明专利近百项。

4.先进电子封装材料创新团队。带头人汪正平,美国国家工程院院士,现任香港中文大学工程院院长,已发表核心论文1000多篇,获授权美国专利56项。核心成员均为电子封装材料领域知名专家。团队致力于先进电子封装材料技术研发,已成功开发新产品40多项。

5.先进显示技术研发核心团队。带头人陈立宜,原台湾奇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助理副总裁,世界第一款大规模量产30吋液晶显示面板研发团队带头人,曾获台湾精品最高荣誉金质奖。核心成员均为台湾奇美公司和友达公司核心研发成员,在高世代tft-lcd关键技术方面具有突出优势。团队致力于大尺寸tft-lcd先进显示技术、oled先进显示技术的研发及产业化,目前已获授权专利412项。

6.蛋白质药物研究开发及产业化团队。带头人傅道田,原美国健赞公司生物药研发副总裁,曾直接领导或参与研发4个著名生物药并在70多个国家上市,全球销售额高于20亿美元。核心成员平均拥有15年以上大型生物制药企业研发与产业化经验。团队致力于重组蛋白质药物关键技术的研发和单克隆抗体药物的研制,目前已开发出治疗自身免疫疾病的人源化单抗药物并申报临床研究,另一种单克隆抗体仿制药也已进入中试研究。

7.人体组织再生生物制造技术研究与产业化团队。带头人孙伟,美国爵硕大学终身教授,中央“千人计划”入选者,国际生物制造学会主席。核心成员包括“千人计划”入选者1名及国外知名大学终身教授1名。团队致力于再生型植入医疗器械的开发,已成功实现全球首个纳米仿生新型产品的产业化。

8.抗体药物的研发与产业化团队。带头人倪健,英国剑桥大学博士,具有丰富的生物医药研发及产业化经验。核心成员曾参与多个抗体药物开发,其中3个药物在美国年销售额约15亿美元。团队致力于抗肿瘤和自身免疫性疾病抗体药物研发,已在《自然》、《科学》和《细胞》杂志上发表论文8篇,申请发明专利1380项,获授权180多项,并在国内开发了多个抗体药物,其中1个已获得临床批件。

9.肿瘤和糖尿病创新药物研发与产业化团队。带头人陈俐娟,863重点项目牵头人,“十一五”、“十二五”重大新药创制项目负责人,具有近10年天然及靶向小分子药物开发经验。团队已长期合作8年,共同开发8个新药,联合申报专利35项,授权10项。团队现致力于肿瘤和糖尿病创新药物研发平台建设及4个创新药物开发,拥有相关独立知识产权发明专利20项。

10.先进动力电池及储能电池研发和产业化创新团队。带头人糸井俊樹,原日本松下公司资深锂电专家,掌握先进锂电池研发生产、模块设计、管理系统和防止电池燃烧等技术。核心成员均是锂电产业链上掌握先进技术的海内外专家,在电池领域拥有丰富的研发经验。团队致力于锂离子动力和储能电池的产业化,2006年在世界上首次确立了镍系2.9ah高容量锂电池工业量产化体制,2011年成功开发量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混合动力电池系统,拥有独立知识产权核心发明专利34项。

11.新型高效激光显示技术之创新团队。带头人李屹,高亮度半导体光源领域知名专家,中央“千人计划”入选者。核心成员均具有在国际一流研究机构或世界500强企业多年研发经验,主持或参与研发多项产品并实现数十亿元销售额。团队主要研究方向为低成本高可靠性激光显示光源的研发及产业化,拥有独立知识产权发明专利28项,其中“远程旋转荧光粉”核心专利从根本上解决了制约激光作为显示光源的成本和技术瓶颈。

12.高端光刻设备创新科研团队。带头人梅文辉,“数字化无掩模光刻技术”首位发明者,拥有30多项国际专利。核心成员均具有丰富的高端光刻领域研发与产业化经验。团队目前已研发第一代无掩模光刻设备样机,获得国内外2000多万元订单,并成功吸引风险投资近亿元。

13.有机/高分子光电功能材料及应用团队。带头人唐本忠,中科院院士,现任香港科技大学讲座教授。核心成员包括教育部长江学者1名和国家“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1名。团队主要研究方向为聚集发光材料、光物理与器件物理应用集成,近年已发表论文1000多篇,获授权国际国内发明专利50多项,获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2项。

14.激光与等离子先进制造技术创新团队。带头人郭瑞-弗拉基米尔,乌克兰科学院院士,现任中国-乌克兰巴顿焊接研究院科技院长。核心成员均为激光及等离子技术领域国际资深专家,包括乌克兰科学院院士1名。团队致力于激光与等离子先进制造技术的研发与产业化,研发的激光高速复合焊接、快速成型及超音速等离子喷涂、等离子焊接和切割等技术在国际上享有盛名,已申请核心专利90项,获授权44项。

15.影像引导治疗技术创新团队。带头人邢磊,国际知名医学物理学专家,美国斯坦福大学医学院终身教授,在国际上首次提出xlct分子成像技术并进行可行性研究。核心成员均为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博士或博士后,在生物医学工程、医学物理和新材料领域拥有丰富研究经验。团队致力于全球首个仿生型放疗机器人的研发和产业化,拥有授权发明专利45项。

16.先进眼视光诊疗技术装备研发及产业化创新团队。带头人任秋实,现任北京大学生物医学工程系主任,国家“973”项目首席科学家。核心成员均为国内外眼视光学或生物医学光学仪器领域中青年专家。团队重点研究视力矫正、致盲性眼病早期诊断和微创治疗的低成本新技术新方法,现已研发多种先进眼科激光诊疗设备样机,获授权发明专利20余项,部分产品已通过检测和临床试验即将上市。

17.新型生物农药和虫媒病遗传控制研发团队。带头人奚志勇,世界首创以显微胚胎注射法在蚊媒中转染沃尔巴克氏体新技术,开启控制蚊媒传播疾病的新领域。核心成员均为耶鲁大学等国际一流大学教授。团队主要研究蚊媒及虫害疾病控制,成果已通过澳大利亚生物安全性评估,并在国内进行中试放大试验,拥有核心授权发明专利2项。

18.智能微电网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国际创新团队。带头人张榴晨,加拿大工程院院士,现任加拿大纽布朗瑞克大学教授,新能源领域国际著名专家。核心成员在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领域拥有15年以上研究经验,曾在分布式发电、微电网、智能电网等方面取得大量科研成果。团队主要从事大功率光伏风力并网发电、多能源互补分布式发电、微电网及电力电子节能技术研究,已申请相关核心专利32项,获授权发明专利5项。

19.海上风电技术创新团队。带头人朱荣华,美国结构工程博士和注册工程师,拥有多年海洋工程研发和管理经验。核心成员均拥有10多年海洋工程和风机设计领域研发经验。团队致力于为国内近海风场大规模发电提供整套技术和设备解决方案,填补国内自主海上风机安装平台和海上风机基础的空白,目前已申请核心专利88项,获授权发明专利60项。

20.工业设计集成创新科研团队。带头人汉诺•凯霍宁,原诺基亚集团艺术总监、首席设计师,曾被芬兰总统授予“艺术家教授”称号和“芬兰专业勋章”,是芬兰最新国家设计政策制定者之一。核心成员均为芬兰和瑞典著名设计大师和知名教授,代表性成果包括世界第一款gps定位手机、芬兰交通网络无障碍设计和城市交通系统有轨电车设计等。团队致力于工业设计的集成创新,拥有欧美发达国家授权专利90项,研发产品已有550项实现产业化。

21.智能制造装备新型感知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团队。带头人李国民,美国佐治亚理工大学终身教授,美国总统奖获得者,中央“千人计划”入选者。核心成员包括国家杰青、973首席科学家等机械电子相关领域知名专家。团队致力于3d在线测量、力/位测量、基于rfid的智能传感等智能感知技术研发与产业化,拥有核心专利80余项(其中国际专利20余项),目前30余项研究成果已实现产业化应用,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4项。

22.华傲数据管理研究团队。带头人樊文飞,国际数据库研究领域理论及系统著名科学家,苏格兰皇家科学院院士,现任爱丁堡大学信息学院首席教授,中央“千人计划”入选者。以团队成员为核心的爱丁堡研究组是目前国际数据质量管理、xml及图数据管理研究最活跃的创新中心之一。团队致力于研究开发量质融合的新一代数据管理基础软件产品,提出的理论已被写入国际标准及著名大学研究生教材,目前已研发6项原型系统,这些系统5次在国际顶级数据库大会上演示,并被多家国际知名公司应用。

23.新型卫星通信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团队。带头人岳玉涛,美国普渡大学物理学博士,现任广东省毫米波超材料工程实验室副主任。核心成员均为美国杜克大学等知名高校博士或博士后。团队致力于新型卫星通信技术研发与产业化,目前已申请相关专利388件,开发出世界尖端的“meta-rf器件技术”并与广电总局等机构合作,研制出多款新型卫星通信产品。

24.重大疾病免疫治疗创新团队。带头人陈列平,国际肿瘤免疫学权威,现为美国耶鲁大学终身教授、癌症中心肿瘤免疫部主任,中央“千人计划”入选者。核心成员平均年龄43岁,在肿瘤学和免疫学领域平均拥有10年以上研究经验。团队致力于常见肿瘤与慢性病毒性肝炎免疫调控分子新药研发,已获核心发明专利授权24项,并在《自然》、《科学》或《细胞》及其子刊上发表论文逾20篇。

25.威灵电机研发项目组团队。带头人诸自强,全球电机领域权威专家,英国谢菲尔德大学终身教授,中央“千人计划”入选者。核心成员均为国际著名研究机构电机研究专家,在电机领域平均拥有13年以上研究经验。团队致力于节能环保高效永磁电机系统的研发与产业化,已发表ieee杂志论文近200篇,申请相关核心专利23项,获授权发明专利13项。

二、拟入选的领军人才。

1.阿尔伯特•范登伯格,荷兰皇家科学院院士,微米制造和纳米制造领域国际著名专家。

2.伯纳德•莫涅,法国国家科学院院士,药物化学理论研究领域国际著名专家。

3.祝京旭,加拿大工程院院士,流态化工程与颗粒技术领域国际著名专家。

4.克里夫出•益戈里,乌克兰国家科学院院士,激光及等离子技术领域国际著名专家。

5.李凯,美国国家工程院院士,数据储存和分布式计算机系统研究领域国际著名专家。

6.邓慧杰,信息安全领域世界知名专家。

7.何芳良,生态学领域世界知名专家。

8.李懿,抗体、t细胞受体分子研究领域世界知名专家。

9.刘瑞海,农业和食品化学领域世界知名专家。

10.毛剑,再生医学和转化医学领域世界知名专家。

11.彭育才,分子生物学和细胞生物学领域世界知名专家。

12.唐时幸,传染病检测方法和试剂研究领域世界知名专家。

13.文安,智能电网研发领域世界知名专家。

14.乌尔夫•莱昂哈特,变换光学领域世界知名专家。

15.张帆,现代汽车设计领域世界知名专家。

16.张良杰,云计算服务领域世界知名专家。

17.章国豪,射频及模拟芯片研发与产业化领域世界知名专家。

18.郑晓峰,tor细胞生物学作用及抗癌机制研究领域世界知名专家。

对上述创新科研团队和领军人才,在公示期限内,社会各界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专项办公室或省引进领军人才评审办公室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情况和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提倡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个别创新科研团队因情况特殊,未在这里公示,我们将通过适当方式核实相关情况。

公示时间:从5月29日至6月12日止,共15天。

联系方式:

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专项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信息大楼1209房(邮编:510033)。

电话:83163919。

传真:83163914。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9号广东大厦1828房(邮编:510045)。

电话:83134790。

传真:83340575。

广东省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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