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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天津行政执法卷申论范文简短(模板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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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天津行政执法卷申论范文简短(模板8篇)
2023-11-23 03:46:06    小编:ZTFB

通过总结,我们可以将零散的信息整理出来,形成有条理、有逻辑的知识体系。总结应该针对性地提出问题并给出解决方案,具备实际操作性。希望大家可以从以下的总结范文中获得一些启发和灵感。

天津行政执法卷申论范文简短篇一

政法干警笔试辅导课程。

我国政府是为人民谋福利的政府,为了切实解决老百姓的难题,为了拓宽信访渠道,切实实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避免空头支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这为深化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指明了努力方向。国家信访局为了贯彻三中全会精神,明确提出改革信访工作制度,提出建立以互联网为依托的全国网上信访受理平台。

相关评论。

国家信访局的网上投诉突破了以往只基本围绕“三农”、社会保障和城乡建设等方面内容的限制,开始全面放开受理内容。

“全面放开投诉受理内容是大势所趋、形势所需”。国务院副秘书长、国家信访局局长舒晓琴指出,当今社会已进入信息化、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信息化迅猛发展、无所不在,充斥着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信访工作要积极适应当前信息化快速发展和信访形势需要,注重信息化在信访工作中的深度应用,不断拓宽畅通民意诉求表达渠道。

模拟题。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改革信访工作制度”,近日,国家信访局为认真贯彻三中全会精神,明确提出改革信访工作制度,提出建立以互联网为依托的全国网上信访受理平台,请你谈谈对这一事件的看法。

参考解析。

不能正常访问的现象,所以,要做好网站的建设和维护。第三、建立健全群众监督制度,让群众网上信访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事,但是,我们也要避免出现这一制度的形同虚设,群众信访以后无人回应的现象出现,所以要加大群众的监督力度,让群众能够对整个事件实现全程跟踪办理,建立群众满意度评价体系。

天津分校02223520328。

天津行政执法卷申论范文简短篇二

1.申论考察的能力“不变”

天津市公务员申论大纲的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以及文字表达能力要求,多年来与国家公务员申论考试大纲的表述是一致的。

(1)阅读理解能力——要求全面把握给定资料的内容,准确理解给定资料的含义,准确提炼事实所包含的观点,并揭示所反映的本质问题。

解析:阅读理解能力考察的重点是,面对申论的给定材料,我们能做到全面理解其内容和含义;诸如材料所反映的社会问题、问题的表现、问题的特点、问题的原因及社会各利益主体对问题的态度、观点等能有全面、准确的理解。更重要的是发现问题的本质;2014年天津选调申论考试反映的社会问题是网络谣言、网络安全,但深层次上是公民在网络虚拟社会中权利与义务的问题。

阅读理解在申论试卷中对应的题型一般为概括题。

(2)综合分析能力——要求对给定资料的全部或部分的内容、观点或问题进行分析和归纳,多角度地思考资料内容,做出合理的推断或评价。

解析:在阅读理解的基础上,需要考生对材料所涉及内容、观点、问题进行分析;多角度意味着非单一,分析可以是积极的、消极的、客观的,也可是国家的角度、社会的角度、政府的角度、企业的角度、公民的角度,还可为事前、事中、事后的角度……。

“合理的推断或评价”,要求考生能得出有理由、依据客观事实的推断或评价。

综合分析在申论试卷中对应的题型一般为分析题。

(3)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要求借助自身的实践经验或生活体验,在对给定资料理解分析的基础上,发现和界定问题,做出评估或权衡,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或措施。

解析: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一方面要求我们分析材料,另一方面要求考生借助自己的实践经验或生活体验——考生的专业背景、知识储备(历史、时事等)、生活体验。

“发现和界定问题”,要求考生发挥主观能动性找到问题,并决定该问题是否具有普遍性、难易性等。“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或措施”,方案一般指的是思路上、框架上的,比较宏观;而措施一般比较具体、微观,可操作性强。针对不同的问题,解决的方式上有差异。

提出和解决问题在申论试卷中对应的题型一般为对策题;。

(4)文字表达能力——要求熟练使用指定的语种,运用说明、陈述、议论等方式,准确规范、简明畅达地表述思想观点。

解析:文字表达能力要求考生熟练使用现代汉语,用不同的表达方式,表述考生自己的观点、想法。要求考生多读、多写、多练。

文字表达能力在申论试卷中对应的题型一般为大作文题。

2.申论题型和数量的“变”

“根据考试的规模和招考对象的不同,题目的类型和数量会有所调整”,申论考察的能力不变,但针对相关能力而设置的题目数量可能增加、减少或者“变型”。

(1)概括题型:近几年天津市申论考试的概括题以单一概括为主,如概括问题的表现、问题的原因、问题的影响等;较之前的综合概括——概括问题的所有方面,阅读材料的范围难度有所降低,但对材料理解的深度要求方面有提高。

(2)分析题型:近几年要求考生不仅要结合材料分析,还要求考生结合现实来分析。

天津行政执法卷申论范文简短篇三

第一条为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强化监管责任,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促进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行政,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工作。

第三条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过责相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地区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和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重大问题。

食品药品监管、农委、水产、质量技术监督、商务、工商、卫生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完善监管制度,强化监管措施,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及管理权限,负责追究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人的行政过错责任。

市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管过错责任调查,依法实施责任追究。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

(四)依据食品安全监管各部门制定的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应当追究监管责任的;。

(五)其他应当依法追究食品安全责任的。

天津行政执法卷申论范文简短篇四

(三)诫勉谈话;。

(四)通报批评;。

(五)暂扣或者吊销行政执法证件;。

(六)离岗培训;。

(七)取消当年评选先进资格;。

(八)调离执法岗位;。

(九)解除聘任合同;。

(十)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十一)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五条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违法责任,根据其违反法定义务的不同情形,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监察机关依法追究;实行垂直管理机关的违法责任,由上级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法追究;实行双重管理机关的违法责任,按照有关管理职责规定依法追究。

对行政执法机关追究责任情况,应当作为机关年度评议考核的依据。

第十六条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违法责任,由其所在机关根据其违反法定义务的不同情形依法追究;依法依纪应当采取组织处理措施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依法处理;应当追究政纪责任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予以赔偿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向负有违法责任的执法人员进行追偿。

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违法责任追究情况,应当作为该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奖惩、任免的依据,其中行政处分决定应当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七条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对全市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有权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疑难的违法案件进行调查,也可以指定有关部门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区、县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和市级行政执法机关法制机构负责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对本级人民政府、本部门受理的行政执法违法案件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本部门决定;负责上级机关指定的执法案件的调查工作。

涉及任免机关、监察机关追究行政执法违法责任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处理。

第十八条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调查人员在调查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证件。调查人员可以向有关行政执法机关调阅、复印有关案卷,询问相关人员。被调查机关和人员应当如实反映情况,不得干扰、阻碍调查工作。调查人员应当制作笔录。

调查人员与所调查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九条区、县人民政府与市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对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管辖权有争议的,报请市人民政府决定。

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有两个以上法定依据的,由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机关选择适用。但同一违法行为不得重复追究责任。

第二十条行政执法人员对被追究的行政执法违法责任不服的,可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第二十一条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干扰、阻碍或者不配合对违法责任进行调查的;。

(四)对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人员或者调查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五)拒不纠正违法行为的;。

第二十二条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法制机构在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隐瞒违法行为或者发现有违法行为而不立案追究的;。

(二)故意加重或者减轻责任人员责任的;。

(三)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而不移交的。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所称承办人是指具体承办行政执法工作的工作人员;审核人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内设机构负责人;批准人是指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依照内部管理分工规定或者经授权,由其他工作人员行使审核权、批准权的,具体行使审核权、批准权的人员,视为审核人、批准人。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9月1日起施行。

天津行政执法卷申论范文简短篇五

大纲明确写道“申论为主观性试题”,“主观”意味着申论考试和考生的思考有着直接关系。“主观”是和“客观”相对而存在,申论的“客观”指的是申论的“给定材料”是客观的,申论试卷是客观的。申论的主观性体现在,针对客观的申论材料,不同的考生有着不同的主观观察与思考,进而体现出了相关能力的差异、高低、强弱。申论的“客观”,也指申论考试所用答题工具、考试时间有严格规定。

1.申论的工具。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大纲明确要求考生使用黑色的笔在答题纸的相关位置答题、2b铅笔填涂相应位置的准考证号及橡皮进行修改。申论考试对考生作答申论试卷的工具有着严格规定,各位考生考试前必须准备好规定的考试工具。

2.申论的时间。

众所周知,2014年国家公务员申论考试时间,已经由150分钟延长至180分钟。但天津市公务员申论考试时间依旧为150分钟,以小时单位计算为2.5小时。考生要严格遵守考试时间,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申论试卷作答。

3.申论试卷。

天津行政执法卷申论范文简短篇六

(一)申论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

(二)应试者务必携带的考试文具包括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应试者必须用2b铅笔在指定位置上填涂准考证号,用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上作答。在非指定位置作答或用铅笔作答的,一律无效。

(三)申论是测查从事机关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的考试科目。申论试卷由注意事项、给定资料和作答要求三部分组成。

申论考试主要测查报考者的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

阅读理解能力——要求全面把握给定资料的内容,准确理解给定资料的含义,准确提炼事实所包含的观点,并揭示所反映的本质问题。

综合分析能力——要求对给定资料的全部或部分的内容、观点或问题进行分析和归纳,多角度地思考资料内容,做出合理的推断或评价。

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要求借助自身的实践经验或生活体验,在对给定资料理解分析的基础上,发现和界定问题,做出评估或权衡,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或措施。

文字表达能力——要求熟练使用指定的语种,运用说明、陈述、议论等方式,准确规范、简明畅达地表述思想观点。

根据考试的规模和招考对象的不同,题目的类型和数量会有所调整。

天津行政执法卷申论范文简短篇七

政法干警申论备考经验之谈看多了所谓“网络文学”,太多的考生习惯了一目十行的“快餐式”阅读,过眼不走心的阅读习惯使很多考生失去了对文字的体会能力,只会读热闹,不会读“门道”。而每一道申论题目几乎都会有“根据给定材料”、“结合给定材料”、“参考给定材料”等要求,这是命题人在向考生反复强调“材料很重要”。要“快、狠、准”的把握给定材料,读材料时可以借鉴华图申论教研中心资深教师的三大经验。

经验一:平心静气,专注材料。

阅读申论材料时,切忌功利心太强,只关注自认为有可能是答案的段落会导致严重后果,如:答案要点不全、忽略材料主题、作文写跑题。华图教育专家提示:阅读过程中考生应做心灵减压,假设眼前的面临的不是考试,而是一份工作材料,需要我们从中找出发生了什么事、什么原因造成的、可以用什么方法解决,然后提交领导审阅。整个把全部注意力放在对材料的分析把握,写出答案自然是水到渠成。

经验二:总结段落大意,把握材料逻辑。

申论材料看似散乱无章,其实各个给定材料大都有着密切的逻辑关系。要避免阅读中“只见树木,不见森林”,需要及时总结材料的段落大意,并要与上文段落大意靠拢,保持在一条主线上。这一经验尤其适用于事例性语言较多的材料里,防止考生遗漏部分段落。

经验三:坚持阅读,培养语感。

很多同学一提起申论备考就是“看材料-看问题-看答案”,很少静下心来研读材料,这是很危险的。华图教育专家提示:每天花半小时时间研读材料,效果比死记硬背申论热点好得多。因为申论考试是有规律的,申论材料的语言是自成特色的,每天坚持阅读,有助于提高对材料语言敏感度。

天津行政执法卷申论范文简短篇八

第一条为了提升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水平,规范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行为,提高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能力,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错案追究制度》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责任,是指本局执法工作人员在进行国土资源管理、动态巡查、信访案件的接待和调查以及违法案件的查处过程中,由于工作不负责任,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未能及时发现或发现后未能及时和正确处理,或者在信访接待和调查处理过程中推诿扯皮造成群体上访和越级上访事件应负的责任。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错案,是指本局执法工作人员在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案件处理错误,给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或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案件。

第四条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责任到人,按责任追究的管理模式。责任追究应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责罚相当、教育和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中有下列行为的,应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一)没有尽到法定的巡查职责,致使违法用地和矿产资源开采行为成为事实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减轻对违法行为的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实施行政处罚的;。

(五)其它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六条本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因下列情形之一,被依法变更或者撤销的,应当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

(四)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五)其它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七条在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工作中,有下列行为的,应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伪造、销毁、藏匿证据,更改案卷材料或提供虚假事实造成错案的;。

(二)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案件调查、审核工作出现重大疏漏,造成错案的;。

(三)违反保密规定,向案件当事人通风报信,致使案件事实认定错误,造成错案的;。

(五)其它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造成错案的。

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由于不可抗力造成违法案件难以发现的;。

(二)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

(三)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明确造成适用法条出现偏差的。

(四)因事实认定或定案后出现新的证据,使原认定的事实或案件性质发生变化的;。

(五)执法监察人员对案件定性或者处理表示并保留不同意见的。

第九条对未尽到工作责任和造成错案的,应视情节轻重和危害程度,给予如下处理:

(一)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可酌情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等处理;。

(二)后果严重的,可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开除等行政处分;。

(四)对不适合从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责任人,收回其执法证件,调离执法监察工作岗位。

(五)后果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条造成错案的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加重追究责任:

(一)有受贿、索贿等徇私舞弊情节的;。

(三)干扰或阻碍错案追究工作的;。

(四)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本制度所列过错行为的;。

(五)其他应当从重或者加重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十一条及时发现错误并主动纠正且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追究错案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对有关执法人员的错案责任追究决定,应当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起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被追究错案责任的执法工作人员对该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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