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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品质网站建设报价方案范文汇总(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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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品质网站建设报价方案范文汇总(2篇)
2023-01-12 07:08:43    小编:ZTFB

为有力保证事情或工作开展的水平质量,预先制定方案是必不可少的,方案是有很强可操作性的书面计划。方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方案策划范文,欢迎阅读与收藏。

推荐品质网站建设报价方案范文汇总一

甲方:肯加盟总部

乙方:加盟者

第一条:本合同使用的有关文字定义

"公司经营技术资产":由总部开发、完善成型,用于焙烤食品专卖店经营的具有统一性、独立的经营技术,是公司的注册商号、商标、标志和与服务标志、模式、样式、店铺管理方式、商品陈列技术、会计系统、专业教育研修程序及有关营运的不可分割的统一系统。

"公司店铺":指使用属于总部所有的经营技术资产及商标的特许加盟店。

"公司商标":指称为公司的商标和服务标志及表示公司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样式、及其他一切营业象征。

"公司形象":加盟店因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

第二条:独立的当事者

1、 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

2、 加盟店不具有代行总部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利。加盟店职工不是总部的员工,也不是总部的代理人,总部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3、 加盟店铺的经营由加盟店自立、独立承担责任,经营决策是加盟店自行判断、自主运作的行为。

第三条:特许的给予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给予加盟店使用总部开发、完善的经营技术--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在无锡市崇宁开设、经营公司店铺的权利。附:品牌授权书

第四条:商标的使用承诺

1、 总部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加盟店可以使用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及这些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

2、 加盟店不得在公司店铺以外使用本合同中总部同意加盟店使用的商标。

3、 加盟店要使用总部商号的一部分或作为加盟店商号的一部分使用总部商标,须事先征得总部的书面承诺。

4、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加盟店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公司商标。

第五条: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1、 加盟店只能按总部承诺的范围和方法使用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同时必须以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为基础,按统一形象经营店铺。

2、 加盟店使用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1) 降低公司形象,损害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行为。

(2) 除为公司店铺经营而向加盟店员工传授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总部有特别指示外,向第三者泄密、传递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3) 加盟店为第三者模仿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或帮助第三者模仿。

第六条:店址选择

1、 加盟店店铺设在乙处。

2、 总部不得在加盟店半径250米(直径500米)范围内自己或让第三者经营本公司品牌的店铺。

3、 因地理环境变化和其他原因,加盟店希望变更店铺地址时,可以向总部提出变更申请。

4、 总部认为变更要求的理由可以成立,应即刻作出答复,并须提供对选择新店址进行调查等必要的帮助。

5、 加盟店应按成本支付总部进行上述调查等的费用。

第七条:追加建店

1、 还要新建公司店铺时,必须与总部另签订以该追加建店事项为对象的公司特许连锁合同。

2、 如总部认为该追加建店要求符合经济、人才条件,而且也符合公司连锁总体利益,总部就必须同意,但总部不承认5家以上的追加建店。

3、 加盟店在签订了以该追加建店为对象的公司特许连锁合同后,应即刻向总部支付加盟管理。

4、 前款加盟管理包括公司特许连锁合同规定的费用和为追加建店而进行调查的费用,以及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许可所需的一切费用。

第八条: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

1、 加盟店承认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是只属于总部的具有特定价值的经营技术资产,受法律保护。

2、 加盟店承认公司商标为公司连锁统一的营业象征,属总部所有。

3、 总部须适应社会经济形势变化,对现有经营技术资产进行不断地研究、完善和积累。

第九条:经营指导及帮助

1、 加盟店能维持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必须向加盟店传授必需的知识和经营技术。

2、 加盟店在开业前必须派遣店主和两名可以代行承担责任的职工参加总部规定的教育研修,获得经营公司店铺必需的知识和技术。

3、 开业后,如总部有研修指示,加盟店也必须按指示要求派员再次参加前项规定的进修教育,获得必需的知识和技术。加盟店承担这次培训所需的一切费用。

4、 加盟店开业前后五天,作为店铺营运入轨期,总部须向加盟店派遣本部人员进行开业和经营指导。

5、 加盟店必须参加一年两次的定期总会及总会召开月以外的定期经营月会和临时经营者会议。总部应提前三周通知开会日期。

6、 除经营者会议召开月以外,总部每月向加盟店派遣营运负责人进行指导。

7、 加盟店在接受总部营运指导时期,经经营者或店长同意,允许总部派遣的人员进入店堂内检查加盟店的全部经营情况。

8、 加盟店在接受总部营运指导时期,允许总部的代理人及总部人员检查加盟店的商品库存。

9、 总部根据教育计划,随时培训、教育加盟店雇佣的店长和职工。

第十条:店铺开发相关事项

1、 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店铺结构和内外装饰必须符合总部规定的标准。

2、 装修队选择可以由乙方负责,店铺设计、装修监督指导,由总部派人执行。

3、 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同意店铺的设备、装置、用具、招牌等的规格符合总部规定的样式。

4、 为了集中采购以降低成本、获得利益,加盟店同意从总部指定处购买营运必需的设备、装置、器具、用具、招牌等物品。

5、 对于加盟店的店铺改造、购置设备等的申请,总部要作认真研究,并与加盟店协商、协调,决定样式、品位、品质,帮助实施。

6、 对于营运必需的包装材料、票单、封口袋、提货袋、标签及其他附属材料、消耗品,加盟店同意使用总部指定的产品,同意从总部指定处购买。

7、 上述所列各项的购买资由加盟店负担。

第十一条:促销

1、 总部要计划和实施,以维护公司连锁全体利益为目的宣传、促销活动。

2、 加盟店要单独或与其他加盟店共同进行宣传、广告、展示等促销活动,必须事先向总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活动的内容和进行的方法,征得同意后才能实行。

第十二条:协助销售

1、 总部对加盟店的销售进行以下帮助:

(1) 推荐进货渠道。

(2) 推荐进货品种、品目。

(3) 对设定标准零售价格提出建议。

(4) 提供总部和进货单位收集的有关销售情报。

(5) 提供有关促销的各种资料。

2、 加盟店同意,与总部推荐的进货对象交易时使用总部指定的合同书,缔结长期交易合同。

第十三条:进销价格的设定

1、 加盟店要努力做到按总部推荐的商品进货,按总部建议的零售价格销售。

2、 总部建议的零售价格与本地区实际不符,加盟店要向总部告明情况。总部应根据公司形象的统一性要求和加盟店所处地区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向加盟店提出与其实际相符的价格建议。

3、 加盟店要从非总部推荐的进货单位采购时,应事先书面向总部说明理由,征得总部书面同意。

第十四条:加盟管理

1、 加盟店于签订合同的当日向总部支付加盟管理,以后每年同日向总部支付。

2、 加盟管理 万元,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接受总部经营技术资产、商标使用权等特许连锁费用及支付总部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进行的市场调查、开业指导、培训教育的费用。

3、不论是本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或其他理由,都不归还加盟。

第十五条:保证

1、 作为合同签订后总部与加盟店之间发生债务及加盟店忠实地执行合同的担保,加盟店须在本合同签约时向总部预交的保证。

2、 以用此保证全部或一部分,充抵加盟店拖欠的债务。加盟店在接到总部的充抵通知后,须马上向总部支付与被充抵数额相同的现,补充保证。

3、 保证 万元,不计息,合同签订后七日内向总部支付全部款项。

4、 除用于充抵总部债务外,加盟店不得对保证作其他任何处理。

5、 不论加盟店在法律上或本合同上有无解约权、解除权,如果其退出合同等行为,而导致事实上本合同无法继续执行及因加盟店不履行本合同义务而被解约时,可以没收加盟店的保证充抵违约。

6、 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后,在加盟店撤除公司的全部招牌、工作物品等其他营业象征后,总部应归还加盟店全部保证。

第十六条:广告宣传分担

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公司总体进行的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产生的费用的实际负担额。

第十七条:拖欠损失

加盟店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总部规定的加盟管理、加盟保证、广告宣传分担等债务时,按每超过一天加付3%的比例向总部支付拖欠损失,直至付清为止。

第十八条:商品、服务的质量管理

1、 加盟店要保持售出商品质量和服务的均一性,提高公司形象,加盟店的营业方法必须遵守总部提供的经营手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2、 总部要定期和不定期地以书面和其他方法对加盟店进行进货管理、销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识、卫生管理、员工管理、会计处理、店铺经营管理、店铺保安等各方面的指导,提供有关信息,帮助加盟店实施标准化管理。

第十九条:物品的保养和维修

1、 加盟店要切实保养好店铺建筑、设备及其他供营业使用的一切物品,维护公司形象。必须经常清洗、检点店铺建筑外观,养护内外装饰和其他用品,使之保持清洁和完好状态。

2、 加盟店如不能充分做好前项规定的保养工作,且在受到总部相关警告后的5日内仍不见改善,总部可委托第三者做保养事务,所需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3、 加盟店同意,在总部认为有必要时,总部人员可随时进入店铺建筑、停车场,检查店铺、设备的保养状况。

第二十条:账簿等的制作

1、 为使加盟店和总部双方准确把握加盟店的经营情况,加盟店要按总部指定的格式制作和保留以下文本:

(1) 票据和表单。

(2) 营业报告书(每天制作)。

2、 加盟店每周向总部递交一次一周的每日营业报告书。

3、 总部和总部任命的注册会计师可随时在营业时间,调查第1项所列的账簿,加盟店应主动向总部提供相关文件、协助调查。

第二十一条:盘点

1、 加盟店要定期进行库存、销售款、收到支票、汇票及消耗品的盘点清查工作,准确把握经营情况,及时报告总部。

2、 总部认为加盟店盘库结果、盘点报告书和营业报告书不准确,要随时通知加盟店,并提出改正劝告。

3、 如遇前项情况,总部可以同加盟店一起共同进行盘点作业,以保证结果的准确性。

第二十五条:决算文本

1、 加盟店应在总部指定的注册会计师的指导下制作税法要求的会计年度决算申报书。

2、 加盟店在每年向税务所递交税法要求的最终申报书及其附件时,应同式一并递交总部,修改最终申报书时也同样。加盟店收到税务所要求更改或确认事业收入的修改通知后也必须将通告同式递交总部。

3、 加盟店的最终申报书及决算书与按营业报告书为依据制作的决算书之间发生不一致时,加盟店应以营业报告书为准修改决算书。如因此而损害了总部的应得利益,则必须作出合理赔偿。

第二十六条:专心营业义务

1、 加盟店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必须全力以赴提高该店的营业成绩。

2、 除非得到总部的书面同意,加盟店不得从事其他经营项目。

3、 加盟店须严守总部指定的营业日和营业时间从事经营。营业日为一周七天制,无休息日。开店时间为上午 点以前,闭店时间为晚上 点以后。每天的营业时间应在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

第二十七条:守密义务

1、 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总部不得向第三者展示加盟店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损于加盟店利益的情报。

2、 加盟店不得向第三者泄漏总部按合同规定提供给加盟店的经营技术资产秘密及有损于总部利益的情报。

3、 加盟店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项秘密。

4、 前三款规定的总部和加盟店的守密义务在合同期满后仍然有效。

5、 总部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加盟店的经营技术手册和其他文件归总部所有,出借给加盟店,加盟店须负责保存,合同终止后即刻归还总部。

第二十八条:禁止毁誉义务

加盟店不得损害总部和公司其他连锁店的声誉、信誉,不得妨碍总部和其他加盟店的业务。

第二十九条:纠纷报告义务

1、 加盟店营运中发生诉讼、争执或其他纠纷时,须及时报告总部。

2、 如加盟店营运中发生纠纷,总部以维护公司事业为目的,可随时指示加盟店付诸法院,或采取其他措施。加盟店从总部决定。

第三十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的期限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店铺开业后满3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前3个月,经总部和加盟店双方同意,可以更新合同。

2、更新合同为本合同期满终止后接续成立的新合同,加盟店须再支付加盟管理,本合同的保证可充作更新合同的保证。此种情况下,加盟店不得要求总部归还保证。

第三十一条:合同的解除

1、 加盟店发生如下各项中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对加盟店规定期限,以书面形式劝告加盟店终止或改正其行为。超过指定期限无改善,总部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1) 加盟店没有忠实地实施总部为改善营业而提出的劝告指导。

(2) 加盟店按本合同规定向总部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决算书等文件不真实。

(3) 加盟店拖欠需交总部的加盟管理和预付及其他债务。

(4) 加盟店拖欠总部推荐的进货单位及总部指导对象的债务。

(5) 加盟店的其他违约行为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2、 加盟店发生以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不作预告而解除合同。

(1) 加盟店受到临时查封、临时处分、拍卖处分、滞纳税处分、破产、审查、特别清产核资等处分,使接受合同更新申请的总部同提出申请的加盟店之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或加盟店自己宣布破产、协议出卖或整顿店铺、特别清算与申请新企业。

(2) 债权者开始收理资产、负债的全面管理和整顿。

(3) 受到拒绝受理汇票的处分。

(4) 加盟店未得到总部的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营业权。

(5) 加盟店未得到总部的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设立担保权或对店铺进行其他处置。

(6) 加盟店向其他人泄漏公司的经营秘密,或让他人使用或向他人提供信息手册资料。

(7) 加盟店损害了总部、公司连锁店的名誉、信誉,妨碍了总部或其他加盟店的业务。

(8) 发生加盟店店主死亡、法人解散、营业终止、与他人合并或其他对经营权产生影响的股东构成变更、剧烈的组织变动、企业管理层变动等情况,而使加盟店同总部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

(9) 向债权者出让全部或重要的部分财产,或把店铺财产用作让渡担保。

(10)加盟店店主或加盟店代表受到拘留或其他刑事处罚。

(11)加盟店店主或加盟店代表被宣告为禁业者或准禁业者。

(12)加盟店退出公司事业者或将其营业委托他人,从全部经营或实际重要部分退出或放弃店铺经营超过10天以上。

(13)加盟店店铺建筑丧失。

(14)加盟店店铺建筑等使用权丧失。

(15)法院、政令规定加盟店终止营业。

(16)加盟店在签订本合同一年以后仍未开业。

3、 总部发生以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事由,加盟店可对总部规定两周以上的期限,以书面形式敦促总部确实停止该行为,履行规定的义务。如总部在规定期限内仍不履行规定义务,加盟店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 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2) 其他违约行为。

4、 发生如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事由,加盟店可不作预告单方面终止合同。

(1) 总部申请破产、特别清算、清算或法院宣布特别清算和清算。

(2) 总部损害了加盟店的名誉、信誉或妨碍了加盟商的事业开展。

(3) 总部退出公司特许连锁事业者的地位,或放弃该事业。

(4) 法令、政令规定总部废止连锁事业。

(5)加盟店店铺建筑丧失。

(6)加盟店店铺建筑等使用权丧失。

(7)法院、政令规定加盟店终止营业。

第三十二条:协商解约、中途解约

1、 只要加盟店和总部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可随时终止本合同。此时总部收取一半的保证,剩余一半在加盟店撤除所有表示公司的招牌、物品和其他营业象征一年后归还。

2、 加盟店提前3个月通知解约,并付清了加盟管理、广告宣传分担和其他由总部代行负担的一切债务,同时明确放弃归还保证要求时,本合同在加盟店预告期满后便告终止。这里加盟店不能用保证充抵由总部代负担的债务。

3、 有第三十一条第1、2款中的任何一款事由的加盟店,不能行使前项解约权。

第三十三条:招牌、商标等的撤除

1、 无论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本合同一旦终止,加盟店就失去了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使用权。

2、 在前项的场合,加盟店必须自行撤除公司招牌,从建筑物和其他设备、用品上消除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和特定名称等一切营业象征。

3、 如加盟店不主动撤除,总部或总部代理人可以自行进行撤除作业,并要求加盟店负担为之产生的一切费用。

第三十四条:禁止竞争

1、 加盟店保证,如遇前条第1款情况,不再使用相同的或类似的,或容易引起混同的商标、服务标识、特定名称等营业象征和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不发生有损于其他公司加盟店利益及会造成营业混乱给总部带来麻烦的行为。

2、 当总部发现并通知了加盟店有前项所列的违约行为时,加盟店须立即终止该行为。

第三十五条:物件的归还和债务清算

1、 无论任何理由,本合同终止时,加盟店均须放弃使用总部授予的物品使用权,并及时将物品归还总部。

2、 终止时,除本合同特别规定者外,当事者双方均须及时结清所欠对方的一切债务。

3、 加盟店在本合同终止后,须及时消偿欠总部推荐的进货对象的债务。

第三十六条:营业的让渡和承继

1、 加盟店未事先征得总部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店铺营业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第三者,不得将此用作担保和其他处置。

2、 总部认为加盟店已不能再继续营业或因明显的困难而有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时,为保持加盟连锁店的运营,总部可以临时接替营业。待本部确认加盟店可以重新经营后,应及时把经营权归还加盟店。本部接替经营期间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均属加盟店,本部代行营业所产生的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3、 如加盟店希望出让或出租店铺时,总部可优先接受店铺建筑或接替、承租。

4、 遇上款情况,总部和加盟店可以通过协商,规定让渡价格和租赁,协商意向不能成立时,可用鉴定的让渡价格和租作价交易。鉴定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第三十七条:名义责任

1、 加盟店使用公司的商号、商标、服务标识,因自己的经营而损害了第三者利益时,由加盟店主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总部不承担名义责任。

2、 总部因加盟店的行为而被索赔责任时,可要求加盟店负担被追索的赔偿。

第三十八条:遇不可抗力的免责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不向对方承诺因罢工等其他劳资纠纷和暴动、天灾人祸、行政机关的措施及其他超越合理控制限度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负担。

第三十九条:保证

1、 加盟店为开业而从融机构贷款形成的债务,如由总部提供保证或物质担保时,加盟店和总部必须另签债务担保合同。

2、 如遇上述情况,加盟店必须向总部提供物质担保。

第四十条:保证债务的消除

不论任何理由,本合同终止时,如加盟店还负担着开业之初和此后用总部的保证或物质担保,接受融机构提供的用于购置设备和充作其他费用或因新建、改建而发生贷款债务时,必须即时归还贷款,解除总部的债务担保责任。

第四十一条:损害赔偿

1、 总部违约给加盟店造成损害时,不论本合同存在与否,须向加盟店赔偿损失。

2、 加盟店违约,总部因此而解除合同时,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相当于保证两倍的损失赔偿。

3、 无论加盟店在法律上或按本合同规定有无解除权、解约权,因其退出合同等行为造成事实上合同不能继续时,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相当于保证两倍的损失赔偿。

4、 本合同剩余期限不足一年时,本条第2、3款的损害赔偿额,按剩余月数乘以保证月平均数计。

5、 在加盟店违反合同给总部造成损害而总部不解除合同的场合下,加盟店亦须向总部赔偿损失。

第四十二条:合同的变更

经双方当事者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

第四十三条:连带保证人义务

连带保证人与加盟店连带承担加盟店在合同中承担的一切财务债务。

第四十四条:付保义务

为保障公司连锁店事业,防止万一的事故和损害,加盟店须就总部指定的物品按本部规定的险别和保投保。

第四十五条:受理法院

本合同发生纠纷交付法院审理时,总部所在地法院为初审专属受理法院。

第四十六条:确认事项

在签订本合同前,总部要向加盟店详细说明加盟店开展经营事业成功的可能性及合同内容,要获得加盟商的充分理解。

加盟商应理解和同意以下事实:在总部说明中所展示的各种资料只是说明成功的可能性,并不是对加盟店经营事业的获利承诺。

第四十七条:协商

对本合同规定的及未规定的事项如有疑问,由当事者双方本着发展事业的愿望,坦诚地协商解决。

以上合同一式二份,当事者双方署名盖章后各执一份

乙方:   甲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法人:  法人:

(盖章) (盖章)

推荐品质网站建设报价方案范文汇总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就甲方在乙方的电子商务平台上进行产品销售的合作达成如下协议,并愿意在此基础上双方共同遵守,精诚合作,互相支持,共同发展。

一、总则

(一)合作内容:甲方是拥有包括______品牌、设计、生产、经销及零售实体。乙方是一家从事面向本地商家及网民的电子商务运营的公司,乙方以自身在电子商务方面的运营经验和能力,合作双方共同运营以销售甲方拥有的品牌商品为目的的电子商务平台。

(二)合作条件:甲方品牌在互联网上的商标使用权,商标使用权再授权,以及产品的分销权、零售权。乙方拥有建设并运营面向最终消费者的本地区网上商城的能力。

(三)合作方式:甲方通过互联网等的形式向最终消费者销售可授权的品牌商品,乙方为甲方该项业务提供外包运营服务,该外包运营服务包括网店建设、网店运营、客户服务、收款结算等服务。双方建立电子商务战略合作关系。

(四)合作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保证在互联网上所销售商品的合法性,并对所提供的所有产品承担所有责任,包括并不限于知识产权、产品质量等。

2、甲方制定网上合作平台的产品零售指导价格。甲乙双方共同制定面向会员的促销原则,乙方可在该原则下制定促销计划,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具体促销计划。

3、甲方负责提供网上合作平台所售商品并保证稳定的库存。甲方应主动向乙方提供为建设网上合作平台所需要的有关产品图片、信息、介绍、市场及宣传等文档内容;甲方负责办理网上经营许可的各种资质(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

4、甲方有义务依照双方共同制定的客户服务规范对网站销售的产品进行三包政策和退换货处理,所退换的产品不影响二次销售。

5、甲方保证上架的商品价格不高于给其他销售渠道的价格。

(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拥有网上平台的后台信息系统、操作规范等的知识产权。

2、乙方应确保乙方运营的网上平台的信息系统性能满足合作需要的技术规范。

3、乙方负责网上平台的网站设计、网站运营、网站推广、电话客服等其他服务。

三、网站建设费及收益分配

(一)甲方须向消费者开具商品销售发票。

(二)乙方作为甲方产品的展示、销售平台,乙方收取甲方一定的网络运营费。

(三)甲方给每个品类提供一定产品给乙方做库存,每次接到定单后,平台商品在本地区销售后由甲方送货人员进行配送,平台商品销售往本地区以外的由甲方送货员、快递员发住外地客户手中,或由乙方安排快递员直接到甲方所在城区的销售点取货发货。快递费由乙方统一和快递公司结算。

(四)配送与结算

1、甲方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它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对售出商品提供____日内无条件可退换货服务、____日内可换货服务。甲方通过乙方售出的商品,由乙方代表甲方为购买用户完成上述售后服务。

2、双方以自然月为对账结算周期,甲方次月____日前将上月对账单发给乙方财务进行上一对账周期对账,乙方在收到甲方对账通知单______个工作日内,将上个月甲方产品在乙方平台销售清单以及库存清单回执给甲方。双方以当月乙方平台销售清单做为结算对账单。如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对账单有异议,双方可通过对账方式进行核对。双方对结算对账单确认无误后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在每月____日前向甲方账户汇入双方确认的上月结算金额。

四、平台使用费

(一)平台使用费:甲方可以使用乙方平台完善的系统(管理系统、支付系统、快餐外卖系统、员工管理系统、打折卡,电子优惠券系统、一卡通系统)。电商平台管理系统,在前台可帮助企业整理店面,建立企业或商家官网、企业黄页,在后台按商家要求设立商店管理员权限,为商家在网上管理商店提供条件和工具:包括商品库存管理、定单查询跟踪、销售跟踪,帮助企业积累客户数据,缩短企业与客户之间的中间环节,建立直接联系。商家同时享受商城完善的网上支付服务系统,支付方式包括:货到付款、银行汇款、支付宝、微信支付),解决客户支付问题。我们为本地消费者提供个性化的、便捷的网上购物体验。

(二)平台使用费包括(为期一个季度的横幅广告宣传、商家官网、企业黄页、提供二级域名一个、商品管理系统)为______元(大写______元/年),按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个自然年计算。

(三)乙方首次平台使用费应于合同生效后____日内交付,此后每年应在合同到期前____日内足额交付。

五、技术服务费

(一)技术服务费:乙方帮助指导甲方完成以下服务:为乙方产品提炼核心优势、整理出文字性文案,指导乙方产品进行前期拍照以及后期处理,指导乙方产品上架,售后服务,客户服务,物流配送以及产品宣传策划。

(二)技术使用费为人民币大写______元/年(按合同生效之日起一个自然年计算)。

(三)乙方首次技术服务费应于合同生效后____日内交付,此后每年应在合同到期前____日内足额交付。

六、履约保证金

(一)甲乙双方基于诚信互惠的原则,乙方为甲方提供平台管理员账号、店内微信广告wifi路由、店内联盟合作企业商家标识牌,甲方向乙方交付保证金______元。

(二)保证方式为履约保证金,为了保护乙方免遭因甲方的违约行为而蒙受的损失,买方在因甲方的违约而受到损害时,可无条件并不可撤销地等额抵销乙方因甲方个人违约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有严重违约情形时,可根据合同规定没收甲方的全部保证金。

(三)保证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乙双方合同期满,保证期满甲方如约履行合同所有规定,由乙方直接将履约保证金(无息)划回甲方账户。

七、业务运行与客户服务

(一)市场推广包含以下方面:

1、互联网推广:乙方可以通过各种合法的网上推广方法进行业务推广。

2、呼叫中心:乙方可以通过语音交互平台、电话中心客服人员进行电话外呼销。

3、媒体推广:包括门户网站、报刊广告、邮购目录、宣传手册、海报张贴、小礼品等。

4、其他推广:包括与移动运营商、互补品牌合作推广、与有关商家合作推广、登门访问、参加展示会、客户服务见面会等。乙方提交相应的推广提案给甲方,在获得甲方的书面批准及相应的支持下进行以上各种推广方式。甲方可视乙方的销售业绩,给予乙方相应的市场推广费用及促销支持,具体由甲方制定。

(二)甲乙双方应当建立项目执行小组,该小组包括:

1、项目经理:项目经理负责合作期间的项目协调与沟通。

2、编辑:乙方负责制定官方网站推广计划、广告页面、以及投放,甲方负责相关产品文案及推广时所用礼品等。

3、技术:乙方技术人员负责向甲方提供甲方进行业务运营分析所必要的运营数据。甲乙双方技术人员对此数据进行定期维护。乙方按照双方商定的官方网上商城技术规范负责运营。

4、仓存:甲方负责向乙方定期提供所有可销售商品的详单,并根据补货清单安排配货。

5、财务:乙方财务人员负责定期对乙方网站所售商品对账,确认乙方结算金额。

6、客服:甲乙双方共同制订官方网站的客户服务规范。乙方负责执行,甲方负责监督。

八、商业保密条款

(一)商业秘密:任何一方公开或未公开的任何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计划、销售计划、奖励政策、客户资料、财务信息等,以及非专利技术、设计、程序、技术数据、制作方法、资讯来源等,均构成该方的商业秘密。

(二)保密:双方对在本协议下知悉的另一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的商业秘密,非经另一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任何一方违反本条规定的,应全额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三)本协议终止后至少________年内,双方仍然负有本条款项下规定的保密义务。

九、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造成本合同约定的合作业务无法经营或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经通知纠正后____日内仍未纠正的,视作根本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违约方仍应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

(二)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设备的正常运作,如完全因乙方技术设备原因给消费者造成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三)乙方因本合作协议在互联网销售甲方产品并不意味因此获得销售产品所涉及的甲方知识产权。

(四)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就销售产品涉及的知识产权擅自使用、制作或允许第三人使用。

(五)如违反本条规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如因为不可抗力导致技术故障,进而影响服务的不能履行或履行延误,从而导致消费者理解错误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双方均不负责任。

(六)不可抗力:在合作期间,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协议的履行直接被影响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______天内提供事故的详细情况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

(七)按照事故对协议的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十、争议解决方式

(一)一切由执行合同引起或者与合同有关的争议,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本合同未涉及的部分,均按《民法典》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协议的生效、终止及其他

(一)本协议自双方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协议期满前______个月若双方均未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则本协议自动延期________年,延期期数没有限制,直到双方提出异议为止。

(二)若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双方不再续签新的合同的,则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____日内清除完毕网站上的所有企业商家品牌标志和广告宣传,并将甲方产品和其它属于甲方的财产完好地归还甲方。并且,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

(三)对本协议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四)该合同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_份,且每份法律效力相同。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方式:

开户银行账号:

地址:

签署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方式:

开户银行账号:

地址:

签署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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