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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灯协议书 灯光控制协议(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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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灯协议书 灯光控制协议(五篇)
2023-01-12 07:38:26    小编:ZTFB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精选照明灯协议书一

因翠枫豪园一二期楼层共1150多个灯泡,一直以来都是是用的25w白炽灯泡来照明,基本是每月都要一箱(100个)灯泡来更换,消耗实在是太大了,不但浪费了很多的人力和财力,而且它还有很多有很多缺点:

1:发光效率低;

2:发热温度高,热蒸发快;

3:寿命较短;

4:红外线成份高;

5:易受震动影响;

6:耗能大,不利于节能和环保。

led灯优点:节能、环保、寿命长、坚固抗摔,低电压就能启动。生产厂家分别提供了3w和5w的led灯泡各20个给我们试验,从发光效率、温度、震动等效果都很好。

建议分批次地把楼层所有的白炽灯泡更换为3w的led灯泡,购买3w的led灯泡每个单价为28元∕个。

妥否,请公司领导批示!

特此请示!

工程部:

二0xx年六月七日

精选照明灯协议书二

“危急时刻,挺身而出,英雄之举,感天动地······”

这是谁?这就是牺牲时年仅22岁的郝副营长!

当我们学到《灯光》这一课时,我们都被郝副营长的壮举感动了!有多少人会像郝副营长那样:对自己的革命事业那么勤勤恳恳?那些人会为了人民的利益而牺牲自己呢?那些人会在危急时刻为队伍点上一盏明灯呢?

渴望让孩子在电灯下学习的郝副营长,虽然弄不清楚电灯是个什么玩意儿,虽然弄不清楚有了电灯的愉快生活是怎样的,但郝副营长知道孩子们渴望在灯光下学习,我们敬爱的郝副营长在队伍危急时刻点亮了一盏带领队伍,而暴露自己的明灯。他执着地认为点燃灯光就是点燃幸福,于是,他用自己宝贵的生命点亮了一盏希望之灯,让这希望之灯永远绽放在人们的心中!

郝副营长,您安心的走吧,但你的精神永远在我们的心中照明!

郝副营长,您安心的走吧,但您点燃的那盏生命之灯,永远在我们心中指引方向,为我们创造导师!

郝副营长,您安心的走吧,您永远会活在我们心中,您那为革命牺牲的壮举就像五颗闪闪的红星,在我们头顶飘扬,飘扬······

今天,我们能在明亮的电灯下生活,这是多么的幸福啊!

同学们,要知道,我们的幸福生活来之不易,我们要珍惜幸福,跨入更美好的明天!

精选照明灯协议书三

甲 方(采购方):

乙 方(供应商):

为确保甲乙双方利益得到保护和责任得到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之内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led照明灯具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等)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详见甲方每次具体的货物采购定单)

第二条:合同价格

本合同为非固定总价合同,甲方采购价格是指乙方出售的现场交货价格,具体包括原材料费、加工费、包装费、运费、税率和可能出现的保险费、知识产权费。乙方提供的货物的运输人员费用、邮资费用以及随货物品工具、配件材料费用包含在本合同甲乙双方商定的价格之内,甲方无需另行支付乙方费用。

本合同价格还包括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本合同具体价格以甲乙双方每次交易确认的甲方物品采购定单为准。

第三条:合同的有效组成文件

下列有关本采购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甲乙双方确认的甲方货物采购定单、乙方销售单(传真件、扫描件有效);

2.必要时甲方提供给乙方保管的技术图纸材料;

3.乙方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国家规定需要的乙方企业货物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乙方必须提供出售给甲方的货物合格证明、质量保质保修证明、货物使用说明书、货物自检报告书、有效发票;

5.甲乙双方确认的乙方货物合格验收报告或验收单;

6.必要时甲乙双方签定的补充协议。

第四条:质量保证

1.乙方承诺其出售给甲方的货物质量保证期为 月,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的质量和技术规格应与甲方采购定单中所提出的质量要求和技术规格相一致;若甲方对货物质量技术性性能无特殊说明的,则乙方货物质量应达到国家有关部门

3.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甲方要求或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的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维护和维修,所需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含退货产品)。如乙方在需方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未处理,甲方有权单方面交第三方处理,所发生费用由乙方全额负担。

4.质保期满,在乙方不存在违约情形时,甲方应返回质保金或扣除双方确认的质保金后将剩余质保金返还给乙方,质保金不计利息。

第五条、包装要求

1. 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国家规定标准或有利于保护货物的措施进行包装,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或邮寄到甲方制定地点。由于乙方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毁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拒收毁损货物。

2. 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

第六条、货物交货、验收

1.交货时间:甲方支付合同金额货款全额后 工作日内交货验收。

2、乙方出售给甲方的货物由乙方负责送货运输或邮寄到甲方指定的地点: , 收货人: 。

3、乙方应在合同货品发运后 个工作日内将发运发运时间、件数等通知甲方,甲方应在合同货物到达合同列明的地点后及时将乙方所托运合同货品提取完毕。

4、甲方提取合同货品时,应检查合同货品外箱包装情况。合同设备外箱包装无损,方可提货

第七条、验收标准:

1.验收标准按乙方货物现行的国家或部颁布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已经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验收;如甲方提供给乙方货物样品时,以甲方样品质量性能为验收标准。

2.货物的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的包装是否完好。如合同货物外箱包装受损或发现合同设备包装箱件数不符,应立即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办理运输遇险索赔。

3.乙方每次交货产品的数量和质量完成标准以甲方质保部门授权代表在出具的书面货物验收报告或验收单中签字并加盖该部门公章确认为准。

4.甲方采取抽样验收的,不能视为乙方货物全部质量合格,以甲方在装配乙方货物时为验收的最后期限,如甲方发现乙方货物有不符合甲方采购定单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更换不符合甲方要求的货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由此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乙方赔偿甲方所产生

第八条、货物的结算与支付

1、甲乙双方确认的货物结算依据为:采购合同书复印件、甲方采购定单(传真件、扫描件有效)、乙方开具的有效发票,甲方按质量合格货物数量支付乙方货款。如因乙方缺少结算依据而导致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2、总合同价人民币 (¥ 元)(含税),按实际安装数量计算。(见附件 预算)

3.支付方式:

a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先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 %做为合同定金,即 元。 b货到达甲方指定的地点并验收合格后即付合同的 % ,即 元。

c所有产品安装调试完成,经过项目方验收合格后, 日之内即付清合同款剩余的 %,即 元

d 质保金为 ,在甲方验收合格后 个月内的 个工作日内付清。

第九条、保修方式

1.自货品经过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因产品本身质量引起故障,免费保修服务期限为 年。

2.保修期内,甲方如在安装使用过程中出现非人为的质量问题,乙方在收到甲方反馈的信息后,由乙方按破损数量、型号全部换新,换货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保质期内发生的非人为的所有质量问题,如果乙方在甲方通知之日起48小时以内未处理,甲方有权交第三方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额负担。

3.保修期后,货品的维修、更换,甲方酌情收取成本费,收费标准另行约定。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期按约交货或部分交货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乙方货款和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付的物品品种、数量、规格、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由乙方负责保修、包换或退货,并承担由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违反本合同相关约定的,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的其它相关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此所产生的损失。

4.乙方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并承当甲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5.在本合同乙方承诺约定的质量保证期 36 个月以内,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

6.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经甲方发现并查实,甲方除有权将立即解除与乙方的采购合同外,乙方必须向甲方赔偿履行合同总价 20% 的违约金,造成甲方其它相关损失的,乙方还须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其它相关经济损失。

7.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无故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对乙方所造成的损失。

8.乙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因乙方擅自解除合同或不履行合同义务致使甲方产生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双方交易金额 30% 的违约责任,甲方因此还造成其它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其它相关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生效后,发生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件,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磁电串入等,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

2.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十日内取得公证机关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面履行合同的证明送交给对方。双方同意,可据此免除部分或全部责任。一方不能证明不能履行合同是不可抗力的,应当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和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变更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的变更及修改须经双方同意,以书面形式变更。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有权向合同签约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

甲 方: (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代理人: 或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签约地址: 签约地址: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精选照明灯协议书四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照明工程,特订立本合同。

1. 合同内容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范围:

施工工期

2.1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

2.2结束工作日期: 年 月 日

2.3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 天

2. 承包方式

本工程为包工包料(包含灯具采购)的承包方式。

3.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4.1合同总价款(暂定)人民币:

4.1.1合同总价款包括照明灯具、工程施工费。

4.2付款方式

4.2.1施工进场两天内支付暂定工程款的70%,竣工验收后支付至总工程款的100%。

4.2.2合同价款的增减:工程量以竣工图为基准。

4.灯具技术参数要求

4.1光通量:

4.2显色指数:

4.3色温:

4.4配光曲线:

4.5整灯光效:

4.6寿命:

4.7工作温度:

4.8灯具和电源防护等级为ip65;

4.9工作电压:ac185v~265v,频率为50hz+-10hz

4.10光通维持率:

4.11道路平均照度和均匀度要求:

4.12未作要求部分,须满足国家及省市相关规范要求。

5.质量要求

依据《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xx)、图纸设计标准及相关验收标准;光衰≤5%/年。

6.双方责任

6.1甲方责任:

6.1.1甲方在乙方施工前,向乙方提供 原来地下管网图、照明工程电气施工图(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图纸)电子版。

6.1.2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场地及施工用水、用电。

6.1.3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6.1.4由于工期太紧,甲方必须在收到乙方文件(包括图纸、变更、与工程进度有关的文件)2小时内予以确认,否则视为甲方已确认。

6.1.5甲方负责协调施工现场中发生的非施工单位引起的各种问题。

6.1.6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工程验收申请后48小时内组织相关人员对该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结算。

6.2乙方责任:

6.2.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竣工图四套。

6.2.2调试验收合格后,需免费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直至甲方人员能够达到技术上熟练操作。

6.2.3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如在施工期间发生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按文明工地标准组织施工,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6.2.4隐蔽工程,隐蔽前应提前8小时通知甲方验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自行隐蔽无效。

6.2.5乙方进场施工时应自觉遵守施工现场管理制度,遵守甲方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在安装、施工过程中的放火、防盗等安全责任;对现场所有其他建筑及建筑装修、设备、器具、绿化苗木不得破坏。

7.暂停施工

7.1当碰到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其他甲方代表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12

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代表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业主代表应当在2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2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方可自行复工。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甲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工期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7.2非甲乙双方的原因,切是不可抗拒的原因(天气、人为因数)可进行暂时停工。

8.工程延误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8.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资金、指令、批准、答复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8.2经甲方认可的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8.3一天内非甲方、乙方原因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8.4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的人员窝工,乙方有权索赔窝工费,同时工期顺延。

9.不可抗力 9.1 照明工程为冬季室外施工,由于天气下雨、雪等天气原因造成不能施工,工期相应顺延,乙方可索赔费用和工期。

9.2非甲乙双方的原因,而是不可预料的外界因数影响造成的停工,工期相应顺延,乙方可索赔费用和工期。

10.变更

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应在变更前3天,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因变更导致的费用按合同的结算办法方法计价,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11.验收

11.1安装工程开始前,乙方应提供主材的相关资料及材料报验单,报给甲方,甲方要在2小时内对材料的质量进行检查。

11.2隐蔽前通知甲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

11.3灯具安装调试完毕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作为本工程的最终质量验收。

12.工程质保期

12.1本工程质保期为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期 年。保修期内如工程发生故障,乙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的12小时内派人员维修,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工程维修,甲方支付维修所发生的费用,乙方维修。因安装问题引起的工程维修,乙方负责免费维修。

12.2保修期满后,乙方应建立24小时电话热线跟踪服务,若工程发生故障,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赶赴现场维修,以最优惠的成本价维修更换。

13.违约责任

13.1本工程验收质量必须达到乙方承诺的合格标准。

13.2除不可抗力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条款,否则,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13.3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工期完工,每延误一天,支付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若甲方未能按本合同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停工,甲方支付误工费,由此造成工期延误由甲方负责。

14.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项目工程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其它

15.1由于开挖路面原因移动部分苗木时,乙方请甲方代表现场确认,甲方代表同意后,乙方挖处苗木,苗木的种植工作不在乙方合同范围内,乙方不负责。

15.2乙方不负责乙方开挖的水泥路面和地板砖的修复工作。

15.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补充协议。

15.4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三份。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电 话: 电 话: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时 间: 时 间:

开户行:

账 号:

精选照明灯协议书五

甲 方(采购方):

乙 方(供应商):

为确保甲乙双方利益得到保护和责任得到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之内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led照明灯具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等)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详见甲方每次具体的货物采购定单)

第二条:合同价格

本合同为非固定总价合同,甲方采购价格是指乙方出售的现场交货价格,具体包括原材料费、加工费、包装费、运费、税率和可能出现的保险费、知识产权费。乙方提供的货物的运输人员费用、邮资费用以及随货物品工具、配件材料费用包含在本合同甲乙双方商定的价格之内,甲方无需另行支付乙方费用。本合同价格还包括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本合同具体价格以甲乙双方每次交易确认的甲方物品采购定单为准。乙方必须提供出售给甲方的货物合格证明、质量保质保修证明、货物使用说明书、货物自检报告书、有效发票;

第四条:质量保证

1.乙方承诺其出售给甲方的货物质量保证期为 24 月,自甲方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的质量和技术规格应与甲方采购定单中所提出的质量要求和技术规格相一致;若甲方对货物质量技术性性能无特殊说明的,则乙方货物质量应达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范。

3.质保期满,在乙方不存在违约情形时,甲方应返回质保金或扣除双方确认的质保金后将剩余质保金返还给乙方,质保金不计利息。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更换不符合甲方要求的货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由此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乙方赔偿甲方所产生的实际损失后,仍需继续履行本合同义务。

第七条、货物的结算与支付

1、暂定总合同价人民币 (¥ 元)(含税),按实际安装数量计算。

2.支付方式:

a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先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 %做为合同定金,即 元。 b货到达甲方指定的地点并验收合格后即付合同的 % ,即 元。

c所有产品安装调试完成,经过项目方验收合格后, 日之内即付清合同款剩余的 %,即 元

d 质保金为 ,在甲方验收合格后 个月内的 个工作日内付清。

第八条、保修方式

1.自货品经过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因产品本身质量引起故障,免费保修服务期限为 2 年。

2.保修期内,甲方如在安装使用过程中出现非人为的质量问题,乙方在收到甲方反馈的信息后,由乙方按破损数量、型号全部换新,换货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保质期内发生的非人为的所有质量问题,如果乙方在甲方通知之日起48小时以内未处理,甲方有权交第三方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额负担。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期按约交货或部分交货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乙方货款和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付的物品品种、数量、规格、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由乙方负责保修、包换或退货,并承担由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违反本合同相关约定的,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的其它相关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此所产生的损失。

4.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无故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对乙方所造成的损失。

5.乙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因乙方擅自解除合同或不履行合同义务致使甲方产生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双方交易金额 30% 的违约责任,甲方因此还造成其它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其它相关经济损失。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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