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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家属寄语范文 民警家属寄语怎么写(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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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家属寄语范文 民警家属寄语怎么写(9篇)
2023-01-12 08:24:46    小编:ZTFB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公安机关家属寄语范文(精)一

结合当前热点形势,好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公安机关纪律作风整顿个人剖析材料》范文,以便大家在工作学习时参照借鉴。当然,你还可以在好范文网搜索到更多与《公安机关纪律作风整顿个人剖析材料》的相关范本。

经过学习教育和深入思考,我个人对开展整顿纪律作风,强化政治练兵这一专题教育活动有了更深的理解,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现在对照工作实际,作如下剖析:

一是宗旨意识不强。表现在工作中不能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存在紧一阵、松一阵的现象。

二是开拓创新不够。表现在对自己的本职工作做得多,但为大局的工作做得较少,没有很好地为做好全队工作出谋划策,有很多的工作都是想做又不敢做,畏畏缩缩,缺乏果断和胆量。很多情况下,没有针对实际情况,主动地去想办法,解难题,因此,工作上起色不大。

三是业务钻研不深。表现在对待工作有时不够及时主动、积极,只满足于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在工作中遇到难题,常常等待领导的指示,说一步走一步,没有把工作做实、做深、做细。不注重业务知识的全面性,等到问题的出现再想办法解决。

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虽然有一定的客观因素,但更主要的还是主观因素所造成。在这段时间,自己结合理论学习,对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也多次进行认真反思,深刻剖析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与危害,从主观上查找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政治学习不够。理论功底浅薄,平时只满足于读书、看报,参加单位集中组织的学习多,自学少,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就更少,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缺乏系统的学习没有深刻地领会,钻研不够,联系实际不够,使自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实际脱钩,没有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只是为了学习而学习,使学习变得形式化、教条化,因而不能准确把握形势。

2、业务钻研不够。没有深刻意识到业务水平的高低对工作效率和质量起决定性作用,业务水平要有提高,必需要对业务钻研,而自己在业务方面存有依赖性,认为领导会有指示,我不用先急着干,害怕自己先做做不好。而且自己尚未有一整套学习业务知识的计划,故在开展工作中有时比较盲目,缺乏一定自信。

3、工作方法简单。只安于表面,把自己份内的事做好就可以了,处理事情方法比较简单,没有创新精神,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对问题不作深层次的分析,思考不深刻,有时把工作作为负担,未注意到工作方法的完善会给自己的工作带来动力。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纪律教育学习是终身的事情,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今后我不仅要学法律、公安业务知识,更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科学理论,精读有关重点文章,及时学习领会党的文件精神,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修养,坚定自己的政治信念。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增强纪律意识,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地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以勤勤恳恳、扎扎实实的作风,以百折不饶、知难而进的勇气完成各项任务。

2、要积极开拓进取,提高工作水平。要不断加强学习,加强锻炼,努力提高自己办案的本领;要讲究方法,注重实际,加强自己工作能力和修养;要开拓创新,积极进取,把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3、加强自我改造,自我完善,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目前对我而言,最大的问题是要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以及是电脑网络和信息知识的学习掌握,提高对学习业务知识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自觉、刻苦地钻研业务,夯实基础,灵活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措施。热爱本职工作,干一行爱一行,虚心好学,遇到问题多看多问多想,多向周围的同志请教。无论在何时何地都要老老实实做人,认认真真工作,努力做一个称职的人民警察。

公安机关家属寄语范文(精)二

同志们:

这次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是县委、县政府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根据会议安排,我就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讲几点意见。

今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保持全县经济快速增长、建设和谐社会的任务相当艰巨。各乡镇、各部门都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不断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努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扎实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健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着力提高公务员行政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努力实现廉政建设的新突破。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今年要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对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要抓住不放,一抓到底。重点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坚决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国家通过减免农业税、对种粮农民实行直补等一系列惠农政策,使农民负担大幅度减轻,农民利益得到了有效保护。但是,在农业生产和经营服务方面,侵犯农民利益的行为还时有发生,农民负担反弹的隐患依然存在。因此,对减负工作决不能有丝毫松懈。县农业、财政、物价、监察等部门要围绕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加强监督检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要严肃纪律,不允许开向农民收取不合理费用的“新口子”。严格执行减轻农民负担四项制度(落实农民负担一把手负责制和部门负责制、涉农收费公示制、农村报刊征订限额制、涉农案件追究制),强化监督,凡向农民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各乡镇、农业局要规范乡村财务管理,进一步完善村级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度,加强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严格实行村级零接待制度。开展基层干部廉洁自律问题的专项治理,教育和引导基层干部增强群众观念、法纪观念和廉洁奉公意识,真正做到办事公、作风实、为政廉。

二是继续解决在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建设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县审计、监察、土地等部门要加强对土地补偿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认真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和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制度。房产局、城市管理执法监察大队要认真执行《张掖市城区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等七个规范性文件,推进城镇房屋拆迁的规范化管理,严肃查处拆迁中不依法办事、不按政策和规定评估等行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委要进一步解决体制转轨过程中遗留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和重组改制、关闭破产企业的职工安置问题,加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对企业改制及身份置换职工安置资金发放情况的监管。县城建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要千方百计解决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全面推行农民工工资预付保证金制度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和限制进入市场机制,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是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切实解决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县教育、物价等部门要全面落实今年开始在全县实行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和公用经费全部由财政负担的政策,加大对各级各类学校收费的管理力度。要对学校收费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和规范,全面落实学校收费公示制,清理规范后保留的收费项目,要通过县电视台、政务网站、公示栏予以公布,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县监察、审计、教育、物价、财政等部门要严肃查处截留、挪用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和违反规定向学生收取学杂费的行为以及挤占、挪用、截留教育经费的问题。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要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四是加强医疗药品行业管理,切实解决看病难和看病贵的问题。认真实施《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大力发展公共卫生服务事业,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的医疗需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加快构建以社区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方便群众就医,降低医疗负担。有关部门要严肃查处医疗卫生领域、医药购销、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规行为,大力整顿医疗服务秩序和药品、医疗器械流通秩序,减少流通环节和中间盘剥。加强价格监管,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治理变相涨价和层层加价。要切实加强医院管理,规范医院和医生的用药和治疗行为,坚决杜绝药品回扣和开单提成,遏制乱检查、乱开药、乱收费。

五是认真解决违法排污等破坏环境的问题。各乡镇、有关部门要站在为人民负责、为子孙后代负责的高度,切实增加对环境建设的投入。环保、监察部门要继续开展“打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等环保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肃查处企业违法排污、部门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弄虚作假和地方保护主义行为,对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和污染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六是认真实施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当前安全生产特别是煤矿安全生产问题依然存在。县安监、煤炭、公安等部门要坚决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已关闭小煤窑死灰复燃。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监督监察责任,抓好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专项治理工作,加大对安全事故的查处力度,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乡镇辖区内发现非法采挖资源、非法生产,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的,要实行问责制,追究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商业贿赂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而采用给予对方单位或个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行为。商业贿赂直接危害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违背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毒化社会风气,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已经成为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大公害,必须坚决予以治理。

今年,要按照中央的总体部署,把集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政府廉政建设的重点来抓。要集中力量,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当前要着手做好以下三项工作:一是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进行自查自纠,检查纠正不正当交易问题;二是依法严厉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突出查办大案要案,重大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要严肃查处政府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行为,对执法犯法、贪赃枉法的腐败分子,依法惩处,绝不手软,绝不姑息;三是进一步强化对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的监督,规范行政审批权,逐步建立行政执法依据和程序公开制度,监督和制约行政权力运行,有效预防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

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极端紧迫性,认真研究,周密部署,切实将党中央、国务院治理商业贿赂的重大决策落到实处。工商、商务、城建、交通、国土资源、卫生、财政、国资、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组织下,切实负起责任,结合行业的部署安排,确定治理重点,迅速开展治理行业内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把握政策,注意区分正常的商业活动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界限,区分违纪违规与违法犯罪的界限。要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以及吊销营业执照、限制从业资格、停业整顿、限期整改等各种措施,加大对商业贿赂行为的治理力度,特别是对一些重大典型案件和涉及政府部门领导干部、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案件要依法从严处理。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从源头上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是政府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客观要求。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用制度规范权力运行、约束从政行为,积极推进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工作。

(一)建立科学的决策制度,形成对决策权有效的监督制约。要建立三方面的制度。一是逐步建立健全决策前的调研、论证、听证、咨询、协商制度。凡属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重要政府规章、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政府工作报告、重大改革措施、重要人事任免等,都要广泛征求意见。二是建立投资决策制度体系。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健全完善政府投资项目论证、预告及公示、投资项目的公开听证、政府投资项目公开招投标、政府投资管理、政府投资责任追究等五个方面的制度机制。三是建立健全决策后的跟踪落实和监督检查制度。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和广大群众的监督检查作用,定期对重要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反馈,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从制度上切实解决乱作为的问题。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二)建立科学的行政审批管理制度,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安排,要继续抓好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不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和宏观管理要求的审批项目。继续抓好已经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坚决防止反弹。对保留项目要不断创新管理方式,加强后续监管。要进一步规范和监督行政许可行为,减少环节,规范程序,提高效率,推行“一门受理”和“一个窗口对外”的许可工作机制,积极探索网上申请和办理许可事项的方式,运用网络技术加强对行政许可的监督规范。逐步建立对行政审批项目的价值评价标准和动态监管制度。

(三)继续深入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进一步突出公开重点,拓宽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切实增强公开的有效性和针对性。要进一步规范完善政务大厅建设,在部门全面推行“一窗式”办公。要大力发展网上政务公开,推进“网上审批”、“并联审批”和“一站式”电子服务,切实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村务公开、厂务公开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公开的质量。学校、医院以及水、气、电、暖、公交等公共部门和单位今年要全面实行办事公开制度,积极推行公示制和听证制,切实增强公用事业的透明度。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四)加大财政监管力度,建设节约型政府。稳步推进财政税收体制改革,进一步构建科学的预算编制程序和规章、集中支付管理办法以及对预算外财力的统一监管等制度。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加大对政府非税收入的监督检查力度。巩固扩大推行部门预算制度和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工作成果。严格预算外管理,加强对行政支出的监督检查。

(五)全面规范四项制度,加强对事权的有效监督。建设工程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四项制度,近年来一直是我们规范事权的重点制度。要按照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出台相关配套制度,实施综合改革,达到全面规范的目的。县城建部门要根据招标投标法和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我县建筑市场。县国土资源局要依法严格用地审批,对已有的土地审批制度、管理办法、操作程序进行修订完善。县国资局要按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方向,进一步规范产权交易行为。县政府采购办要切实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进一步从体制机制上完善我县政府采购制度体系,拓宽采购渠道、扩大采购规模,形成良好的监管机制。

各级领导干部要把树立良好的思想、工作和生活作风,作为政府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把精力集中到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一心一意谋发展、聚精会神搞建设上来,拒腐防变,廉洁自律。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推动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坚决制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促进勤政廉政,保证政令畅通。

(一)加强三项廉政监察。一是严肃查处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贪污贿赂的案件,利用人事权、审批权谋取私利的案件,特别是发生在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失职渎职案件。二是坚决执行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规定,严肃纪律,加强对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的监督检查。三是继续开展政风行风民主测评工作,加大舆论监督力度,严肃查处破坏环境、阻碍发展的人和事,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加强六项执法监察。一是加大对经济管理部门、行政执法机关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执法程序的执法监察,坚决纠正和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对在执法监察中发现的问题,依法提出监察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及时予以解决。二是加大对重点项目、重点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建设健康顺利实施。三是加强对中央、省市县关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等重大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四是加强对行政管理体制、财政管理体制、干部人事制度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监督检查。五是加强对建设项目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六是加强对政务公开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加强三项效能监察。一是对政府职能部门、行政执法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效防止不当行政、违法行政和滥用权力。二是对不依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造成重大损失的决策进行监察,严肃追究责任。三是对不认真履行职责、不及时履行职责、拒不履行职责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要加强对行政效能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类案件的受理、应诉工作,切实解决个别机关和部门效率低下、办事推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县政府近期将成立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受理和查处各类投诉案件。

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树立良好的政风,最根本的是要有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要借助全面贯彻实施《公务员法》的机会,从解决制度缺陷入手,进一步完善公务员管理监督制度,形成良好的制约机制。要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教育广大公务员牢记“两个务必”、“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严格遵守“五条禁令、六项注意”,自觉做到廉洁、务实、高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及其公务员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执行中央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要切实加强公务员队伍的作风建设,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行为。要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提高公务员队伍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水平。

推进政府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关键在于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省政府第六次全体会议提出,今年要抓好责任政府建设,在政府系统广泛开展责任年活动,这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措施。各乡镇、各部门要以全面落实行政问责制为重点,强化和明确责任,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增强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实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做到权责一致。要坚持将经济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以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各项工作,以廉政建设促勤政、促发展。要加快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力度。要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重视和支持监察、审计工作,充分发挥专门监督机关的作用,对监察、审计部门依法作出的监察和审计决定,必须认真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严格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断提高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水平,把反腐倡廉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单位一把手对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是责任主体,要齐心协力、共同配合,推进廉政建设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同志们,做好今年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保障县委、县政府关于改革、发展和稳定各项决策措施的贯彻落实,顺利实现“十一五”规划的良好开局,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我们一定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振奋精神,扎实工作,为取得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成效,全面实施“十一五”规划,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公安机关家属寄语范文(精)三

开展纪律作风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开展以来,本人按照分局纪律作风整顿教育活动的总体部署,根据全省、全市公安机关队伍整顿电视电话会议和我局召开的纪律作风教育整顿动员会会议精神,本人对照纪律作风集中教育整顿实施方案检查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现检查剖析如下。

本人认真学习了有关纪律作风整顿教育活动教育材料,对深入开展纪律作风整顿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各方面有了很大的收获和提高。总体来讲,在党组织的培养下,在同志们的关心和帮助下,能够坚持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养,在思想和行动与局党委保持高度一致,保持了政洽上的鉴别力和敏锐性;

(一)是能够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真正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提高党性觉悟、切实解决好“为何从警、如何做警、为谁用警”这根本问题;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旗帜鲜明讲政治,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加强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领导,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进一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强化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宗旨观念,勇于担当作为,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认真学习宪法,重温党章党规。以实际行动捍卫宪法权威,推动宪法实施,切实担负起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确保宪法实施的神圣职责。教育引导党员民警牢记入党誓词,牢记党的宗旨,牢记党员义务和权利,牢记党规党纪,牢记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牢记忠诚为民、无私奉献的优良传统,树立崇高道德追求,养成纪律自觉,守住为人、从警、做事的基准和底线。

(三)认真学习骆惠宁书记、楼阳生省长、商黎光书记的 重要批示精神。牢牢抓住管党治警责任这个“牛鼻子”、牢牢把握全面从严这个硬要求,切实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把管党治警要求落实到工作的全过程,推动管党治警各项任务具体化、可操作,不断增强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的系统性、创造性和实效性,确保队伍政治上合格、思想上过硬。

(四)认真学习全省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建设会议精神。坚持目标引领和问题导向,勇于改革创新善于破解难题,狠抓工作措施落实,促进工作整体提升,大力推进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实现省厅党委确定的三年奋斗目标和长治市局党委确定的“创一流业绩、建过硬队伍,努力进入全省先进行列”奋斗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本人重点从思想、作风、纪律、执法等方面,按照党员领导干部和人民警察的要求和标准认真检查。

(一)、在领导班子政治站位是否提升方面,存在在开创新时代公安工作新局面的征程中没有保持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状态,缺乏开拓进取的昂扬斗志。

(二)、在党内政治生活是否严肃开展方面,严格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要求,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三会一课”正常开展;能够严肃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

(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否到位方面。存在落实“四个亲自”的落实情况亲自督察情况做不到位;对经常性开展对各科室所队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情况;

(四)、领导干部是否廉洁自律方面。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各项规定,不参与高消费的娱乐活动,基层检查工作一律在食堂就餐。在“三公”经费开支、职务消费、办公用房等方面严格遵守规定,绝对不搞特殊化。

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方面:虽然一直能够严格遵守廉洁纪律、生活纪律,但有时也想现在社会发展了,物质丰富了,条件也比过去好得多了,对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作风有所动摇,感觉吃得好一点、穿得贵一点、住得舒适一点也无可厚非;偶尔 有老乡、老领导来访,为了面子好看也存在接待大手大脚的情况,虽然都是自己花钱, 但事后想想也是不应该的;在一些生活细节和健康情趣的培养上做的不是十分到位,还存在有小节无妨大碍的模糊认识。

(五)、领导干部是否存在懒政怠政方面。

1、是责任担当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工作中有时候会有畏难情绪,“涉深水、破坚冰、啃硬骨头”的勇气有所欠缺。

2、是工作标准不高。对上级作出的决策部署能够认真贯彻落实,但结合实际思考研究不多,站得不高、看得不远,工作上还有前松后紧、深入扎实细致不够等现象。面对繁重的工作任务时,有时会有畏难情绪和疲于应付心态,忽视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降低了工作标准,满足于不出错、过得去。

3、是对新常态下如何更好地开展工作,创新意识、进取意识不强,主动研究不够,措施办法不多,有时把工作推进慢、任务不落实,归咎于外部因素,不能从班子自身找原因。

(六)、队伍纪律作风是否过硬方面。存在迟到早退、值班备勤精神状态不佳的问题。

(七)、 规范执法要求是否落实方面。在对应知应会的警规警纪、执法规范化要求、窗口单位服务标准等相关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到位情况有所欠缺。

(八)、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意识方面。严格落实省厅“四项整治”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要牢记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初心和使命,切实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到保稳定、护安全促和谐的各项工作中真正把公安工作做到老百姓的心坎上。

(九)、是否严格实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例》规定方面。严格落实门卫制度;办公环境保持干净整洁。公安民警严格执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有关警容风纪的规定。

(一)思想建设和理论学习抓得还不够。

虽然能够意识到加强思想建设和理论 学习的重要性,但实际中做得却不到位,认为党的理论知道了解就行了,不需要 花费过多的心思去研究, 存在只顾埋头拉车, 不会抬头看路的现象。缺乏活到老、 学到老、改造到老的精神和劲头,常常借口工作忙、事情多,不能抽出时间静下心来学习,致使思维层次徘徊于低水平,在理论指导实践上捉襟见肘。学习中有实用主义倾向,工作用得上的能积极地去学,暂时用不上的则不愿主动去学,使 得自身的知识结构缺乏系统性和全面性。对思想建设和理论学习抓得不够,是自己不能很好地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指导实践的首要原因。

(二)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还不够。

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 是一名党员干部最起码的标准。但总认为自己是一名具有多年党龄的老党员,受党教育几十年,党性修养已经达到了一定的层次和程度,因而对加强党性 修养和党性锻炼重视不够,认为中央的大政方针是管全局、管全面的,落实中只 要不违反大的原则就可以进行变通处理,因而在考虑问题中习惯本位主义、实用 主义,站在全局的角度上想问题不够,缺乏共产党人大道至公、彻底无畏的心胸 和襟怀。这是自己在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委决议决定,带头坚持请示报告制度、对党忠诚老实,对党组织讲实话、讲真话等方面,做得还不是十分到位的重要原因。

(三)立定脚跟做人、 放开手脚干事的精神养成还不够。

内心抱有宁可不干事, 也要不出事的思想, 一事当前, 习惯于看文件写没写、 过去有没有、 别人干没干, 思想深处不敢担当、不愿担当。工作中有惰性思想,认为多做多错,少做少错,存在风来加衣、雨来打伞的依赖习惯,只求过得去,不求过 得硬,缺乏逢山开路、遇河架桥的闯劲。面对一些难啃的硬骨头和烫手的山红芋,缺乏向困难叫板、向矛盾挑战的勇气。

(四)个人修养提高得还不够。

在思想深处总认为细枝末节无关大局,小打小闹无妨大节,只要把工作干好了,就可一白遮千丑,因而对自己的要求放松了, 标准降低了,在定心正身、养德修行上做得还不够好,未能严格做到慎小慎微、 慎初慎独。这是自己在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方 面的深层原因。

(一)强化四个意识, 坚定四个自信, 做到四个服从, 在政治上做一个明白人。

自觉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思想建设的必修课, 努力在学深弄懂、 学用结合上下功夫, 使其成为自己从政履职的灯塔和干事创业的指南。时刻对照理论理想、党章党纪、民心民生、先辈先进四面镜子,牵住四个意识、四个自信、四个服从,看得清大势,站得稳脚跟,辨得清方向,不当糊涂虫、墙头草、两面人,始终与党中央思想同心、目标同向、步调同拍。

(二)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在事业上做一个能干人。

改变等会议部署、等领导安排、等基层催问的被动应对状态,克服重计划安排、轻跟踪问效的漂浮作风,不当会议领导,不当文件领导,不当口头领导, 既抓具体,又具体抓,以最大的努力把每一件事抓紧抓好;对基层群众反映的问题不敷衍应付,不层层批示,不拖泥带水,不推卸责任,政策允许范围内的事抓紧办,一时办不了的事积极创造条件办,努力让群众带着希望而来,带着满意而 归。学会在细微处看实质,在角落处看不足,在敏感处看要害,不被表象所惑,不被人情所困,不搞无原则的你好我好大家好,真正把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

(三)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为群众做一个贴心人。

真正把群众 摆到心中最高位置,放下架子,沉下身子,自觉把群众当亲人,与群众交朋友, 不断增进与人民群众的感情, 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把基层人民群众的所思所想、所急所盼作为干事情、做工作的首要问题,主动到基层去,到一线去,到 群众中去,学会在群众的实践中汲取智慧,善于从群众的拍砖中查找不足,面对面倾听群众诉求,心贴心感知群众冷暖,手握手破解群众难题,切实让群众的愁 容越来越淡,怒容越来越少,笑容越来越多。

(四)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在廉洁上做一个干净人。

从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校准价值坐标,坚守理想信念,净化自己的生活圈、交际圈、朋友圈,正确处理好公和私、义和利、是和非、苦和乐的关系,切实做到修身慎行、怀德自重。从小事做起,从点滴做起,自觉管好嘴,管好腿,管好手,到基层不迎来送往,不吃拿索要,不收受礼品;抓工作不做表面文章,不讲求排场,不追求面子,生活中不公车私用,不比阔论富,不贪图享受,不大手大脚,以实际行动为所有民警作出表率。

公安机关家属寄语范文(精)四

通过学习全市公安队伍作风建设教育整顿动员大会精神和细化实施方案,以及学习其他有关文件,我个人对集中教育整顿活动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同时我也深刻意识到开展这次的教育整顿活动是非常及时,非常有教育警示意义的。针对当前工作的实际情况,结合实际对照。从思想、工作、生活上开展自查、自纠,深刻领会其中的精神,并以此为鉴做到令行禁止、依法办事,认真履行职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下面谈谈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开展以来我的一些心得体会: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警察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因此,我们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勤政为民、真抓实干,密切联系群众,走群众路线,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要以这次建设教育整顿活动为契机,努力解决当前公安队伍中存在的“懒、糊、散,小作为、不作为、乱作为,工作质效不高”问题,杜绝公安机关对群众“冷、硬、横”的现象,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说”的四难现象;杜绝漠视群众疾苦、伤害群众感情、甚至侵犯人民群众利益的现象;强调执法为民,服务于民,使广大民警进一步增强民警的全局观念、群众观念和法制观念,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坚决维护社会稳定。要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去工作,进一步提高新形势下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努力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自己不仅要学法律、公安业务知识,更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xx思想、xx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以及社会主义荣辱观等科学理论,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修养,坚定自己的政治信念。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增强纪律意识,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地加强党性煅炼,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以勤勤恳恳、扎扎实实的作风,去对待每一项工作。这次教育整顿活动,对引导广大民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使之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培养民警爱岗敬业,无私奉献,艰苦奋斗,不怕牺牲,迅速提高民警的整体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素养和文化修养;强化队伍的管理和监督,有效纠正部分民警宗旨意识淡薄,特权思想严重,法律意识不强等问题,都是非常及时和必要的。

“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是公安机关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每个公安民警都要认识到,自己的权力是人民给的,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决不能用某取私利。要自觉抵制和克服拜金主义、亨乐主义、极端主义的腐蚀影响,自觉地做到艰苦奋斗、清正廉洁。要把我们的集体建设成一支有凝聚力、有战斗力的队伍,就必须做好对公安机关中每一位成员的约束和管理。这种约束和管理不仅仅在于八小时之内的纪律要求,更要延伸到大家的生活之中。我们一定要将有关内务管理条例、规定落到实处,做到不出入营业性酒吧、歌舞厅,坚决与黄赌毒等社会丑恶活动作斗争。作为一名公安民警,一定要做到周永康部长所提出的“人要精神,物要整洁,说话要和气,办事要公道”四点要求,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只有这样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警察,才能更好地为国家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通过这次的学习,使自己认识到加强队伍管理,深化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努力学习公安业务知识,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立足于本职工作、立足于基层,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积极展现人民警察优秀的职业道德风范,真正做到永怀爱民之心,常办利民之事,恪守为民之责。

公安机关家属寄语范文(精)五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规定,为做好禁火工作,特发布本令。

一、禁火时间:从每年9月1日起至次年4月30日止。

二、禁火区域:全县行政区域内所辖林区。

三、禁火内容:

1.严禁丢烟头火种、烧马蜂窝、野外烧火取暖、野炊、点火把照明、小孩玩火;严禁烧山边田墈、土墈;严禁烧稻草、草皮、土灰;严禁烧木炭。

2.清明节扫墓期间,禁止烧坟山。野外烧香、烧纸、烧蜡烛、燃放鞭炮时,必须有坟主责任人看守,做到人离火灭。

3.未经批准严禁进行炼山造林等生产性用火。

4.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严禁在禁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

四、凡违反本令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和森林公安机关等部门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处以罚款或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家属寄语范文(精)六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作风建设,切实解决公安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教育引导广大公安民警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打造一支作风过硬的公安队伍。公安党委决定开展整顿纪律作风专题教育活动中,本人按照要求,认真学习了“五条禁令”等有关文件精神,并认真记好学习笔记,细心体会。

经过学习教育和深入思考,我个人对开展整顿纪律作风,强化政治练兵这一专题教育活动有了更深的理解,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现在对照工作实际,作如下剖析:

一是宗旨意识不强。表现在工作中不能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存在紧一阵、松一阵的现象。

二是开拓创新不够。表现在对自己的本职工作做得多,但为大局的工作做得较少,没有很好地为做好全队工作出谋划策,有很多的工作都是想做又不敢做,畏畏缩缩,缺乏果断和胆量。很多情况下,没有针对实际情况,主动地去想办法,解难题,因此,工作上起色不大。

三是业务钻研不深。表现在对待工作有时不够及时主动、积极,只满足于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在工作中遇到难题,常常等待领导的指示,说一步走一步,没有把工作做实、做深、做细。不注重业务知识的全面性,等到问题的出现再想办法解决。

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虽然有一定的客观因素,但更主要的还是主观因素所造成。在这段时间,自己结合理论学习,对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也多次进行认真反思,深刻剖析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与危害,从主观上查找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政治学习不够。理论功底浅薄,平时只满足于读书、看报,参加单位集中组织的学习多,自学少,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就更少,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缺乏系统的学习没有深刻地领会,钻研不够,联系实际不够,使自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实际脱钩,没有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只是为了学习而学习,使学习变得形式化、教条化,因而不能准确把握形势。

2、业务钻研不够。没有深刻意识到业务水平的高低对工作效率和质量起决定性作用,业务水平要有提高,必需要对业务钻研,而自己在业务方面存有依赖性,认为领导会有指示,我不用先急着干,害怕自己先做做不好。而且自己尚未有一整套学习业务知识的计划,故在开展工作中有时比较盲目,缺乏一定自信。

3、工作方法简单。只安于表面,把自己份内的事做好就可以了,处理事情方法比较简单,没有创新精神,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对问题不作深层次的分析,思考不深刻,有时把工作作为负担,未注意到工作方法的完善会给自己的工作带来动力。

三、今后的整改措施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纪律教育学习是终身的事情,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今后我不仅要学法律、公安业务知识,更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科学理论,精读有关重点文章,及时学习领会党的文件精神,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修养,坚定自己的政治信念。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增强纪律意识,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地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以勤勤恳恳、扎扎实实的作风,以百折不饶、知难而进的勇气完成各项任务。

2、要积极开拓进取,提高工作水平。要不断加强学习,加强锻炼,努力提高自己办案的本领;要讲究方法,注重实际,加强自己工作能力和修养;要开拓创新,积极进取,把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3、加强自我改造,自我完善,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目前对我而言,最大的问题是要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以及是电脑网络和信息知识的学习掌握,提高对学习业务知识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自觉、刻苦地钻研业务,夯实基础,灵活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措施。热爱本职工作,干一行爱一行,虚心好学,遇到问题多看多问多想,多向周围的同志请教。无论在何时何地都要老老实实做人,认认真真工作,努力做一个称职的人民警察。

公安机关家属寄语范文(精)七

通过学习全市公安队伍作风建设教育整顿动员大会精神和细化实施方案,以及学习其他有关文件,我个人对集中教育整顿活动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同时我也深刻意识到开展这次的教育整顿活动是非常及时,非常有教育警示意义的。针对当前工作的实际情况,结合实际对照。从思想、工作、生活上开展自查、自纠,深刻领会其中的精神,并以此为鉴做到令行禁止、依法办事,认真履行职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下面谈谈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开展以来我的一些心得体会:

一、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警察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因此,我们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勤政为民、真抓实干,密切联系群众,走群众路线,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要以这次建设教育整顿活动为契机,努力解决当前公安队伍中存在的“懒、糊、散,小作为、不作为、乱作为,工作质效不高”问题,杜绝公安机关对群众“冷、硬、横”的现象,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说”的四难现象;

杜绝漠视群众疾苦、伤害群众感情、甚至侵犯人民群众利益的现象;

强调执法为民,服务于民,使广大民警进一步增强民警的全局观念、群众观念和法制观念,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坚决维护社会稳定。要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去工作,进一步提高新形势下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努力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积极改进工作作风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自己不仅要学法律、公安业务知识,更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思想以及社会主义荣辱观等科学理论,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修养,坚定自己的政治信念。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增强纪律意识,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地加强党性煅炼,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以勤勤恳恳、扎扎实实的作风,去对待每一项工作。这次教育整顿活动,对引导广大民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使之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培养民警爱岗敬业,无私奉献,艰苦奋斗,不怕牺牲,迅速提高民警的整体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素养和文化修养;

强化队伍的管理和监督,有效纠正部分民警宗旨意识淡薄,特权思想严重,法律意识不强等问题,都是非常及时和必要的。

三、规范生活纪律,重塑公安机关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是公安机关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每个公安民警都要认识到,自己的权力是人民给的,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决不能用某取私利。要自觉抵制和克服拜金主义、亨乐主义、极端主义的腐蚀影响,自觉地做到艰苦奋斗、清正廉洁。要把我们的集体建设成一支有凝聚力、有战斗力的队伍,就必须做好对公安机关中每一位成员的约束和管理。这种约束和管理不仅仅在于八小时之内的纪律要求,更要延伸到大家的生活之中。我们一定要将有关内务管理条例、规定落到实处,做到不出入营业性酒吧、歌舞厅,坚决与黄赌毒等社会丑恶活动作斗争。

通过这次的学习,使自己认识到加强队伍管理,深化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努力学习公安业务知识,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立足于本职工作、立足于基层,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积极展现人民警察优秀的职业道德风范,真正做到永怀爱民之心,常办利民之事,恪守为民之责。

公安机关家属寄语范文(精)八

第二条 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应当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坚持理性、规范、适时、有效处置,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坚决维护社会稳定,以“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置得好”为工作目标,努力提高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第三条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预防为主。公安机关应当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建立和完善维护社会稳定的预警工作机制,对可能影响稳定的问题和群体性事件苗头,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最大限度地把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初始阶段。

(二)统一领导。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应当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既要依法维护社会秩序,平息事态,又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群众工作,努力化解矛盾。

(三)教育疏导。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应当讲究政策、讲究策略、讲究方法,对现场群众以法制宣传、教育疏导为主,引导群众理性、合法地表达诉求,防止矛盾激化,防止事态扩大,防止发生流血冲突。

(四)慎用警力、慎用强制措施、慎用武器警械。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既要防止使用警力和强制措施不当而激化矛盾,又要防止贻误战机,使事态扩大。处置群体性事件一线民警禁止携带、使用致命性武器。

(五)依法果断处置。对有打砸抢烧等暴力行为,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如不及时果断处置将造成更为严重后果的群体性事件,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果断采取措施,坚决予以制止,尽快平息事态。  

第四条 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的主要任务是:

(一)掌握社会不稳定情况和群体性事件动态,迅速向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通报涉事单位及其主管部门;

(二)深入了解事件起因、规模、人员构成、发生区域、表现形式、激烈程度和群众的要求等具体情况,准确研判事件性质、发展态势和处置时机,提出相应的处置意见和建议,报告党委、政府决策;

(三)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保护党政机关等重点部位及现场人员的安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疏导化解工作;

(四)适时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处置措施,控制局势,平息事态,恢复正常秩序;

(五)掌握事件中涉嫌违法犯罪人员和非法组织以及敌对分子插手情况,及时固定证据,依法适时打击处理。  

第五条 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由事件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上级公安机关可以派人到现场指导或者直接负责现场处置工作。跨地区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负责,也可以由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的公安机关负责。  

第六条 遇有下列群体性事件,公安机关不得动用警力直接处置,但可派出便装警察或者少量着装警察到现场掌握情况,维持秩序,及时报告现场动态,配合党委、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并做好随时出警处置的准备。

(一)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发生在校园、单位内部,尚未发生行凶伤人、非法拘禁或者打砸抢烧行为的;

(二)聚众上访尚未发生堵门、堵路、拦截车辆、围攻殴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

(三)对因征地拆迁、企业改制、拖欠工资或者养老金、环境污染、非法集资等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群体性事件,聚众现场尚未严重危害交通和治安秩序的;

(四)其他人民内部矛盾尚未激化、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化解的群体性事件。  

第七条 遇有下列群体性事件,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党委、政府的决定并在其统一领导下,迅速调集警力赶到现场,依法采取措施妥善处置。

(一)未经许可或者未按照许可进行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中出现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二)聚众上访活动中出现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三)邪教等非法组织组织的较大规模聚集活动;

(四)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重要警卫目标、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讯枢纽、外国驻华使(领)馆以及其他要害部位或者单位,聚众堵塞公共交通枢纽、交通干线、对外开放口岸、破坏公共交通秩序或者非法占据公共场所;

(五)其他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群体性事件。   

第八条 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调动警力100人以下的,由县级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调动10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须报经地级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调动300人以上的,须报经省级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并报公安部备案;跨区域调动的,应当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批准。批准机关和出警机关应当分别及时把批准情况和警力调动部署情况向各自的上级公安机关报告。申请和批准调动警力应当以本级公安机关的名义用书面形式请示和批复。情况特别紧急的,可以先口头请示和批复,并补办书面手续。

调动使用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参与处置群体性事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参与处置工作的民警根据现场情况,可以携带警棍、盾牌、催泪弹、高压水枪、防暴枪、防暴服、高音喇叭、警戒带、隔离网等必要的警械和防护装备,并按规定使用。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当地公安机关领导应当赶赴现场,在党委、政府的授权下,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一)统一组织使用各警种警力、装备和调用的其他人员、器械、救护车、宣传车、交通工具、通讯工具以及其他物资、装备;

(二)决定采取控制现场事态的管制措施;

(三)决定采取平息事态的紧急处置措施。  

第十二条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可以根据现场情况,经现场指挥批准,依法采取下列管制措施:

(一)封闭现场和相关区域;

(二)设置警戒带、隔离设施等,划定警戒区和新闻采访区,隔离围观人员;

(三)实施区域性交通管制;

(四)守护重点目标;

(五)查验现场人员身份证件和随身携带的物品。  

第十三条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可以根据现场情况,经现场指挥批准,依法采取下列强制性措施:

(一)发布命令或者通告,责令围观人员立即离开现场,责令聚众组织者立即解散人群,责令聚集的人员在限定时间内迅速疏散;

(二)对超过限定时间仍滞留现场或者袭击人民警察、强行冲越警戒线的人员,经警告无效的,可以根据现场情况,依法使用警棍、盾牌、催泪弹、高压水枪、防暴枪等必要的驱逐性或者制服性警械强行驱散;

使用警械前,现场民警应当以广播、举牌等方式明确告知聚集群众,并将告知方式以适当形式记录在案;使用警械处置群体性事件,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当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制止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

(三)对经强行驱散仍拒不离去的人员或者进行煽动的人员,应当选择有利时机将其强行带离现场或者予以拘留;

(四)对冲击党政机关和重点要害单位、卧轨拦截列车、阻断交通干线、聚众滋事、械斗等情况以及发生打砸抢烧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采取果断措施立即制止,并选择有利时机将首要分子和骨干人员强行带离现场或者予以拘留;

(五)对非法携带的武器、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和用于非法宣传、煽动的工具、标语、传单等物品,予以收缴,并处理有关责任人员。  

第十四条 对群体性事件中涉嫌严重违法犯罪的首要分子和骨干人员,应当选择有利时机,依法打击处理,但一般不宜在事件现场抓捕;确实需要当场抓捕的,应当充分考虑事态发展和现场情势,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抓捕对象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并已获取充分证据;

(二)现场局势得到控制,群众情绪趋于平稳,当场抓捕有利于震慑犯罪,教育群众,缓解矛盾,平息事态;

(三)有充足警力确保抓捕成功。   

第十五条群体性事件平息后需要抓捕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其违法犯罪事实基本查清,并做好警力、装备、预案等充分准备后组织实施。

对在群体性事件中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员,公安机关应当依法采取公开和秘密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取证,为现场处置和事后依法处理提供证据。对被强行带离现场或者被拘留的人员,公安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进行审查处理。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应当将宣传教育疏导工作贯穿整个处置过程中。应当通过现场广播、印发通告等方式,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群众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并建议党委、政府领导或者有关部门负责人到现场与群众对话,解释有关问题。   

第十七条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应当密切关注互联网和手机短信等信息,及时封堵、删除有害信息,防止现实危害。必要时,应当会同新闻宣传部门拟定消息通稿,适时对外发布。  

第十八条群体性事件平息后,应当及时解除现场管制,恢复正常社会秩序,并配合有关部门认真解决涉事群体的合理要求,防止事件反复。  

第二十条 各级公安机关对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信息和已经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及处置情况,应当及时研判并报告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特别重大紧急情况可以越级上报,直至报告公安部。对瞒报、迟报的,应当追究相关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处置群体性事件取得良好效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民警,应当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处置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对履行职责依法依规处置群体性事件出现意外后果的,不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00年4月5日印发的《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规定》同时废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公安部备案。

公安机关家属寄语范文(精)九

 我局自去年1月30日组建以来,充分发挥职能优势,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对标对表抓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成绩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站位,致力于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

我局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党组会、局办公会多次研究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成立了局长任组长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小组,统筹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通过加强学习宣传,引导全局干部职工提高站位,统一认识,牢固树立营商环境既是生产力又是竞争力的理念,牢固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代表湘潭形象的观念,积极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

(二)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致力于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1.严格落实负面清单、非禁即入制度。认真落实《外商投资法》,发改委、商务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外资企业不再需要一系列的专门审批,只要行业不在负面清单之内,即可进行企业注册登记。办理企业注册登记等手续,外商投资者与中国企业同等待遇。截至2020年6月24日,今年共新设外资企业14家。

2.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市公平竞争审查实现全覆盖。一是及时安排部署。今年3月10日,联合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印发《湘潭市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方案》(潭市监发〔2020〕14号),4月23日,组织召开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进一步强调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重要性,部署全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6月9日,召开湘潭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业务培训会,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各县市区(园区)等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参加了培训。二是清理存量。督促指导各相关单位全面清理2019年12月31日前出台的政策措施,共对下发的504份“红头文件”进行了清理。废止规章2件,废止政策性文件1件,修订规章2部,修订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措施7件,适用例外规定的规范性文件2件,予以保留。三是严审增量。对市工信局牵头制发的《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两型产品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提出公平竞争审查意见;对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制发的《湘潭市绿色发展质量规范》《湘潭市实施“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公平竞争审查结果把关。

3.着力推动价费政策落实。为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加大对相关行政事业单位、港口企业、电网企业、燃气企业、转供电主体的检查力度,确保各类价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截至目前,燃气企业价费政策执行方面,累计为企业降低用气成本465.39余万元;电网企业、转供电主体价费政策执行方面,共计为非高耗能企业、工商业用户减免、节约电费约2880.59万元。

4.全力推进知识产权争资争项。上半年,共组织指导19家企事业单位、园区、学校申报2020年度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专项项目(知识产权促进口),汇总促进、保护、运用11类67个申报项目,会同财政、教育部门联合推荐报省局。湘潭争取资金总计566.1万元(其中,专项资助资金251.1万元;市本级专项立项19个,205万元;省本级专项项目2个,资金110万元),超额完成450万元争资争项任务。

5.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助力中小企业融资。在全省率先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若干措施》。为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湘潭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战略合作协议》。未来3年,市知识产权局将与湘潭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共同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为5亿元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提供担保支持,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担保费率减半或全免优惠。4月24日,湘潭市9家企业与银信机构进行了现场签约,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授信共计7740万元。今年来,全市共有11家企业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意向金共计8540万元,质押专利133件。

6.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一是向省知识产权局申报我市湘电风能有限公司、湖南湘钢瑞泰科技有限公司等26家知识产权重点企业保护。湖南内容互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湖南省天爪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二是与长沙知识产权局、株洲市场监管局签订《长株潭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合作协议》,协议内容包括:执法协作、调解咨询、宣传培训、学习交流。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专题工作小组制度;三是为我市“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试点”项目申报,积极对接“口审庭”场地落实,与市仲裁委进行工作衔接。

(三)积极推进商事制度改革,致力于营造高效便民的政务环境

1.全面复制推广借鉴京沪营商环境举措。实行开办企业全程网上办。企业设立登记申请通过湖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业务系统实现全程网办。今年上半年全市通过全程电子化业务系统办理企业设立登记2719户、变更登记2056户、注销登记56户。全面推广电子营业执照。申请人成功申领营业执照后,可通过电子营业执照app,也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下载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提升企业档案查询便利度。我局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设置了企业登记档案自助查询机,企业申请人通过身份验证、信息核对后,可查询本公司“企业档案信息”。

2.再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去年将企业开办时间再压缩至2.5个工作日内,比省、市要求的3天缩短了0.5天。今年4月下旬,开展了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调研。目前,企业开办设立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3个环节基本已实现2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中企业设立登记1个工作日、印章刻制0.5个工作日、发票申领0.5个工作日)。2020年1月至6月24日,全市新增市场主体10693户,其中企业3192户,农民专业合作社186户,个体工商户7315户。

3.着力推动“证照分离”改革。根据《湘潭市加快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方案》,继续对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实施“证照分离”改革。截至2020年6月底,我市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改革方式累计办件总量为1582件,其中实行告知承诺累计办件总量为240件,优化准入服务累计办件总量为1342件。

4.提高商事合同案件审理和执行效率。今年上半年共配合法院进行司法协助98笔,其中股权冻结56笔、股权冻结续行9笔、股权冻结解冻30笔、股东变更3笔。

5.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积极协助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完成我市第一批110项事项梳理工作,参与了第二批“一件事一次办”征集梳理工作,组织完成“一件事一次办”明白卡编制、流程再造工作。优化市场监管政务服务办理程序。对食品、计量、特种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等业务实行湘潭市政务服务网网上申请、预约办理、精简流程。

6.取消、下放、合并一批行政许可。我局取消了“名称预先核准”行政许可事项;取消了单独登记企业集团,不再核发《企业集团登记证》;取消公司设立分公司备案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分支机构备案;取消了《药品经济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今年2月12日起,我局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下放到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权限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复审(焊接项目除外)下放至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各园区分局实施。

7.推进审批便民服务。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协助下,我局迅速将原工商局、质监局、食药局派驻窗口整合到政务中心a区集中办公。新“三定”下发后,我局成立了登记注册局(审批服务科),将审批职能整合到位,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均进驻市政务大厅,实现了窗口一站式办结。

8.加快推进“领照即开业”承诺制落地实施。对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实施“证照分离”改革。企业只要到市场监管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就可以从事一般性的生产经营活动,实现领照即可开业。为进一步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问题,从去年11月20日起在万达美食旅游项目街区实行“领照即开业”试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领取营业执照后按规定向相关审批部门作出承诺,即可开业。

9.推行行政审批事项容缺受理。对于涉及生产经营防控急需物品的行政审批,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应急审批。采取“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受理审批方式特事特办。企业承诺在规定时间补齐相关基础资料,网上申请后即可审批发证。现场审批事项,采取应急审批机制,网上申报并承诺符合开办条件,即可发证,两个月内现场复核。疫情防控期间,通过容错审批机制办理了4户,延后现场检查的21户。积极协调省药监局特事特办,启动应急审批程序,帮助湖南永霏特种防护用品有限公司拿到湖南省首张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注册证,填补了我省医用防护服生产的空白。该公司生产的防护服迅即交付我省援鄂医疗队,为疫情防控作出了“湘潭贡献”,受到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的充分肯定。

10.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整合了5条投诉举报热线,实现了“12315”一条热线对外。今年上半年,共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19239起,为消费者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53.79万元。

(四)规范涉企监管执法,致力于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1、全面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率先在十四个地州市中采取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协助执法人员参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确保了抽查结果更客观、专业和规范。牵头组织19个市直部门建立了“一单两库一细则”,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目前,全市市场主体名录库共录入市场主体183412户。48个市直部门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30个,共录入执法人员1094人,公示抽查检查信息14437条。

2.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一是加强了行政执法资格管理,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应当具备执法岗位所需的法律知识。积极衔接司法局妥善制定了执法证分批次领取和换芯方案,目前已完成第一批20人的执法证领取发放工作。二是在《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潭政办发〔2020〕1号)出台后,将文件精神及时传达至各监管执法部门,要求在监管执法中严格落实文件要求,实行行政执法检查报告制度,严格控制行政执法检查频次,严格行政执法检查程序。三是严格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和强制措施。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前,应当充分考虑强制措施的必要性、合法性、合法性,要尽可能地减少对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善意第三人利益的损害。保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努力实现公开、公平、公正。

3.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制度。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我局出台《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标对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方面,许可、检查、处罚等执法信息均进行了公示。在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方面,我局统一了执法文书,加强了执法装备配置,在执法过程中实行拍照摄像取证或执法记录仪截屏取证,避免执法过程中发生矛盾时“有理说不清”的弊端。在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方面,我局设置了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所有重大或复杂行政处罚案件均提请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进行审核,经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后再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二是加强内部建章立制。我局起草了《行政处罚案件线索管理办法》《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审理规定》《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实施方案》等制度,通过扎紧制度笼子,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五)严格坚守安全底线,致力于强化法治保障基础

1.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按照“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固本强基”十六字方针,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市场监管日常工作紧密结合。一是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行业和领域深入摸排走访,重点打击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2020年以来,共检查各类市场111场次,出动执法人员1065人次,检查和走访经营户1833户次。在宣传“扫黑除恶”斗争政策、摸排问题线索,共摸排线索7条,3条已移送公安局,震慑了欺行霸市等违法行为。二是扎实推进“行业乱象”整治,结合假冒伪劣重点领域治理“雷霆”行动、知识产权执法“铁拳”行动,加大商贸集市、批发市场和食品、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行政执法打击力度,有效遏制了各类违法乱象。2020年以来,共查办涉及食品安全案件249起,特种设备安全案件49起。全市“雷霆”行动检查企业共3200余家,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窝点2个,捣毁制假售假窝点5个,捣毁“私屠滥宰”窝点4个,立案查处共240余起,涉刑移送案件6起。“铁拳”行动出动执法人员890人次,查办案件37起,涉刑移送案件3起。三是扎实推进“三霸问题”查处,围绕商贸集市、批发市场等重点领域,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的通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大走访大宣传大排查大调研活动方案》和责任分解表,将监管职责分解到县市区局,要求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对市场内是否存在欺行霸市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拉网式摸排,共出动执法人员1135人次,走访经营户8616户次,发放宣传资料10968份。四是扎实推进娱乐场所毒黄赌整治,为了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更有效地开展湘潭市娱乐服务场所毒黄赌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我局成立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明确工作措施及要求,印发了《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市娱乐服务场所毒黄赌问题及充当毒黄赌和黑恶势力保护伞方面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专项行动部署开展以来,市场监管系统摸底辖区范围内ktv、歌舞厅,酒吧,洗浴中心,电玩城等娱乐场所254家。出动执法人员318人次,检查娱乐场所210家,发现证照不全(含无证经营)13家,下达责令整改10次,抄送相关情况给昭山示范区社会事业部7家。

2.严格把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一是对涉及营商环境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进行了梳理,清理规范性文件26个。后期将结合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对部分文件进行修改或者废止。二是严格执行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规范性文件先经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后,再提交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今年已完成以市政府名义出台的1个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3.严格涉企案件法制审核程序。严格遵守《市场监督管理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的程序规定,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等8个方面进行案件审核,对符合以上依据的案件从快办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听取当事人在听证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今年共组织了2起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在疫情期间,加大对医疗器械、防护用品等案件查处的力度,积极配合办案机构对案件查处,实行“快速审核制”,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行政处罚案件审核降为一个工作日内完成法制审核。四是对企业轻微违法行为,采取行政指导、责令改正、限期整改等方式,督促企业进行整改,或采取不予处罚、减轻从轻处罚等方式,教育企业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最大限度减少对其经营活动的影响。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

(一)企业开办方面

软件硬件配备不足,影响企业开办全面复制推广借鉴京沪营商环境举措工作。

1.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与发达地区比较仍很滞后。我市未自建企业开办业务平台,目前我市企业开办主要依托省级平台——湖南省“企业开办一站式”服务平台办理,涉及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税务总局、省人社厅、人民银行等多个省部级系统,市级层面无法协调实现全流程办事服务事项的对接,暂不具备“一窗通”服务平台的条件。市本级暂无法实现企业开办全流程“一网通办”。湖南省企业开办“并行一站式”服务平台为省级平台,暂未实现与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的完全对接,仅实现了入口跳转。各部门要在线认证电子营业执照仍存在困难。

2.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的政务服务环境尚有困难。企业开办涉及企业登记、刻制公章、银行开户、申领发票、社保登记等多个环节,全市部分政务大厅因场地限制,目前没有设置“企业开办功能板块”,也未配备企业公章刻制、发票申领等功能。如市本级因市民之家未落成,租赁场地限制、税务部门权限划分等问题,税务部门、公章刻制单位、社保登记等均未进驻大厅办公。县市区政务服务大厅也因场地限制等原因,如岳塘、雨湖等市场监督局企业注册大厅还未进驻政务大厅,难以实现“一站式服务”。

3.公章刻制属于市场行为,无法约束公章刻制时间。目前,公章备案已实现网上申报备案,企业在登记环节可自主选择公章制作单位。但公章刻制是公章制作单位的业务范畴,属于市场行为,并且全市各级政务大厅未将公章刻制纳入大厅办事服务中,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到领取公章和备案,要多次往返,耗时耗力。影响企业开办时间。去年下半年,岳阳、长沙等市已实现了市场主体首次刻制印章由政府买单的政策,我市至今未能实现。2019年湘潭市新登记注册的内资企业6665家,如政府承担新登记注册企业的公章刻制费用,主要存在两个方面问题,一方面财政负担较大。按每家企业刻制“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发票章、法人代表章”计算,结合目前市场价格,预计此项开支达200多万元。另一方面,可能打破刻章企业之间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引发“涉稳”风险。首次刻制印章的质量也难以保证。

4.我市目前社保登记未进驻大厅,也暂未实现用工登记和社保登记2个环节合并。因社保登记和用工登记在省人社厅建设的两个不同系统中办理,目前社保登记可从湖南省企业开办“并行一站式”服务平台查询企业登记信息,但未实现与其对接。社会保险业务经办系统是由省社保中心统一开发和管理,市人社局只有使用权限,也无系统开发、调试权限。

(二)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审批便民服务方面

1.市场监管部门内部使用的业务系统还未进行整合,暂时还达不到一网通办的要求。如企业登记事项使用的是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南信息化综合管理系统;特种设备事项使用的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综合业务监管系统;食品经营、生产许可事项使用的是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食品经营管理系统(审批端);医疗器械(一类产品注册)使用的是医疗器械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申请材料和审批系统不统一,增加了内部流转时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证照办理时间。

2.通过全程电子化办理企业营业执照时,省外企业无法提交电子数据,不能进行电子签章,只能远道赶来窗口现场办理,便民原则没有全方位体现。

3.多部门信息互联互认程度较低,“信息壁垒”和“信息孤岛”现象仍未能消除。信息不能有效共享已成为打造营商环境的短板,成了制约营商环境优化再上一个台阶的瓶颈。比如政务服务网与省市场监管局开发的“湖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业务系统”需要实时对接,政务服务网中“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已与“湖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业务系统”对接,但是其他事项无法自动跳转,导致市场主体无法真正意义上做到全程网办。

4.改革步调不一致,导致百姓办事不便。如:住改商证明。《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20号)已将“市场主体住所证明(经营场所证明、同意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证明、社区经营性用房无扰民证明)”列为第一批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该指导意见中还明确指出“对于《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所列的证明事项,现阶段如因政策措施衔接不到位或各类民商事主体明确要求,居民群众仍需办理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本着便利居民群众办事创业的原则,对于属于自身职责范围内、且能够核实的,据实为居民群众出具相关证明。对于出具相关证明可能涉及法律风险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可在详细调查核实情况、采取灵活多样方式组织居民群众议事协商的基础上,予以充分评估并预先防范后出具。”目前,部分社区已不再出具此类住所证明,而我省企业住所登记目前仍依据的是《湖南省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规定》(湘政办发﹝2016﹞69号)规定,“第六条允许住宅登记为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相关规定。办理登记注册时应提交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国、省政策衔接不到位的情况,极易造成申请人不理解,办事不方便,引发群众矛盾,影响到营商环境。

5.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造成了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公司登记的案例增多。商事主体诚信守法是营商环境的前提,依法监管及时、适度是营商环境的保障。

(三)“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面

1.思想上不重视。个别部门领导认为该项工作“与己无关”,以各种理由拒绝和拖延。本部门不落实双随机抽查工作,也不参与牵头部门组织的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

2.因工作量大和人员异动频繁,推诿和敷衍现象严重。有的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事项涉及内部多个机构,信息分散、数据量大且没有专人具体负责。在牵头部门安排部署“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时互相推诿或敷衍了事。

3.多个平台并存,信息不对接造成联合抽查障碍很大。涉企信息不统一归集公示将直接导致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无法正常开展。

4.考核监督机制尚未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一直未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单独列入对市直各部门、县市区(园区、示范区)年度绩效考核范畴,市场监管局作为全市该项工作的牵头部门,难以有效推进。

5.部门联合抽查操作规范难以统一。参与抽查的各部门因检查方式、程序、标准和要求不一,导致被检查对象也无所适从。多部门联合抽查过程中,因参与检查人员众多、检查事项繁杂,也给被检查对象带来了一定的压力和不安。

6.“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过于笼统。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双随机、一公开”的文件虽然都提出了这一原则,但具体如何适用并不明确。现阶段一旦出现任何责任事故,各级被追责问责的例子比比皆是。基层执法人员对“双随机、一公开”特别是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主动性并不高,直接导致大多双随机抽查流于形式。

(四)公平竞争审查方面

1.公平竞争审查机制仍不健全。虽多次强调和督促各县市区(园区)、市直各单位要迅速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机制,个别地方仍重视不够,公平竞争审查意识不强,如湘潭经开区管委会仍未建立工作机制,未及时安排部署存量文件清理工作。

2.执法效能有待进一步提升。执法队伍建设亟待加强。竞争执法专业性很强,熟悉业务的办案人员少,老龄化越来越严重,与新形势、新要求也不相匹配,亟需稳定队伍,充实新生力量。

(五)执法办案方面

1、综合执法机构改革尚未到位。原有执法队伍老同志多、年轻人少,骨干人数少,工作人手不足,导致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广度、深度和全面性上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还需要进一步改进。

2、“重实体、轻程序”现象仍然存在。行政执法办案过程中“行政执法程序不当”的现象时有发生。在处理行政案件时,注重案件的事实和结果,忽视了行政执法的法定程序。

3、服务意识还需增强。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执法人员能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及时向当事人介绍和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但主动及时为企业提供法律、政策、信息等指导服务的能力还不够,主要还是以处罚的手段来教育当事人。

4、处理行政执法办案与优化营商环境关系上有偏差。认为执法主要职责是查处企业存在的违法行为,考虑更多的是如何严格执法,对优化营商环境思考不多。如个别企业使用的特种设备超期未检,这些设备是企业正常生产必用的,一旦封存,势必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转,不封存又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法律上要求封存,在执法办案中执法人员往往是履行法定职责、封存隐患设备为主。

5、市场监管工作与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差距。假冒伪劣、侵权违法、虚假宣传等问题时有发生,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犹存,市场安全形势依然复杂。

6.对执法办案的保障有待加强。办案手段缺失,执法装备不全,办案风险越来越高。我局综合执法机构共配备执法记录仪18台、摄像机4台、照相机6台,与完整记录执法全过程,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的总体要求相比较,存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仪数量不足,办案场所配备不齐等问题,需投入经费保障,进一步完善音像记录等设备。

三、下步工作及目标

1.继续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落实。引入专家评估机制,开展以文件抽查为主的公平竞争审查督查,确保政府行为符合公平竞争要求,保障各类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以关系营商环境的行政性垄断问题为重点,加强执法协调配合,加大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力度,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加强对市场主体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宣传。

2.继续深化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建议政务服务中心加强“企业开办专区”功能板块建设。设立“企业开办专区”,缩减办理环节。建议组织市场监管部门、印章刻制单位、税务部门、人社部门等进驻有条件的政务中心办公,设立“企业开办专区”,将企业登记、印章刻制、发票申领三个环节统一集中办理,三个窗口相邻办公,实现企业开办“一窗通办”一站式服务。进一步加强与公安、人社、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推动企业开办各环节“一窗通办”,提升开办企业全流程“一件事”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登记设立登记办件比例。

3.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组织开展商标、专利、地理标志侵权假冒专项执法,加大对侵权假冒案件的查办和督办力度,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推动建立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健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

4.继续推进市场监管行政许可事项“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对市政府和市场监管部门“一件事一次办”事项,通过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和网上在线业务系统平台协同运行,进一步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为企业和群众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                          

5.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标准化建设,提升窗口融合度。制定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工作制度,完善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工作流程标准化。按照“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要求,简化流程、清理材料、缩短时限,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方便企业或申请人办事。

6.推行行政审批事项容缺受理。进一步简化市场准入手续,精简许可申报材料,压缩许可工作时限。对基本条件具备、关键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非关键性材料欠缺的行政审批事项,在申请人作出承诺后先行予以受理,在申请人补正全部材料后及时出具办理结果。对部分低风险食品类别试行申报企业“公开承诺”“先证后查”。

7.继续推进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开展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农业农村、交通运输五大领域由牵头部门联合抽查,避免多部门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执法扰民的现象,减轻企业负担。一是加强协调和督查考核。会同相关单位积极争取省级部门的业务指导,推动省级部门与省市场监管局的沟通协调,实现各部门省级业务平台与协同监管平台数据的对接和互通;争取市委市政府尽快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单独纳入绩效考核评估。定期召开双随机工作进展情况调度会议和责任部门协调会议,对各级各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进展缓慢、问题较多的部门以市政府名义进行重点督查。二是组织培训,加强交流学习。对省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运用多种形式对市县各级各部门的执法人员加强培训、指导;组织相关部门到深圳、江苏等双随机工作开展较好的地区学习和交流,对照不足,总结经验,推进工作纵深开展。三是加强协同监管。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的综合运用,特别是对失信和被行政处罚过的各类市场主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信息共享的基础上,针对失信企业开展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四是明晰免责和问责情形,启动监督机制。进一步明晰各种具体情形和责任。会同优化办、督查室等部门,进一步对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中推进不力,经督查仍不整改落实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对依照信用信息(包含抽查结果、行政处罚信息、其他信用信息)确认为违法失信的市场主体不依法依职责实施联合惩戒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启动问责机制,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8.加强涉企收费整治和垄断行业价格监管。确保各项减负降费政策落实到位,优化营商环境。加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组织以及商业银行涉企收费行为监管,严肃查处搭车收费、转嫁成本、巧立名目、强制服务并收费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转供电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监管,进一步规范转供电环节电价加价行为,确保一般工商业用户享受到国家降价红利,降低企业用能成本。

9.围绕重点加大执法力度。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行为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重点对社会关注和民生聚焦的网络交易、医药、教育、中介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执法。加大曝光力度,集中曝光一批打击假冒伪劣、侵权违法等方面的典型案例,震慑违法违规经营者,营造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

10.建立健全规范执法制度。起草出台《行政处罚案件线索管理办法》《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审理规定》《行政执法监督规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实施方案》等制度,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队伍作风建设,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严格落实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依法执法、廉洁执法。

11.强化联动提升执法效能。一是要积极抓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对查办案件中发现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案件,坚决移送公安部门。二是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行为、重点区域的日常监管、巡查,加大抽检范围、频次,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并移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查处。三是加强对各县市区局、园区分局的督查指导,落实属地管辖原则,坚持依法行政,认真履职尽责,切实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12.加强队伍建设。以提高治理能力为目标,建立健全“优化、高效、协同”的监管机制。以提高履职能力为目标,加强对干部职工业务培训、专业训练、实践锻炼,增强干部职工服务高质量发展水平。以全面从严治党为目标,加强作风建设,对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不在状态、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人员及时进行批评诚勉,对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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