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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合作会议纪要范文简短 双方洽谈合作会议纪要(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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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合作会议纪要范文简短 双方洽谈合作会议纪要(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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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贸易合作会议纪要范文简短一

contract no: date: signed at :

电 话:

tel:

传 真:

fax:

电 报:

cable:

电 传:

telex:

电 话:

tel:

传 真:

fax:

电 报:

cable:

电 传:

telex:

经买双方 确认根据下列条款订立本合同:

the undersigned sellers and buyers have confirmed this contract in accordance with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stipulated below :

1 .

货号

art no. 名称及规格

descriptions 单位

unit 数量

quantity 单价

unit price 金额

amount

合计:

totally : 中国石材网-贸易助手-

总值(大写):

total value:(in words)

允许溢短 % 。 % more or less in quantity and value allowed.

2 .成交价格术语:

terms:

□ fob □ cfr □ cif □ ddu □

3 .出产国与制造商:

country of origin and manufacturers :

4 .包装:

packing:

5 .装运唛 头:

shipping marks:

6 .装运港:

delivery port :

7 .目地港:

destination:

8 .转运: □ 允许 □ 不允许; 分批装运: □ 允许 □ 不允许

transhipments : □ allowed □ not allowed

partial shipments:□allowed □ not allowed

9 .装运期:

shipment date:

10 .保险:由 按发票金额 110% ,投保 险,另加保 险。

insurance : to be covered by the for 110% of the invoice value covering additional

11 .付款条件:

terms of payment:

□ 买方通过 银行在 年 月 日前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 期信用证。

the buyers shall open a letter of credit at sight through bank in favour of the sellers prior to .

□ 付款交单:买方应对卖方开具的以买方为付款人的见票后 天付款跟单汇票,付款时交单。

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d/p)

the buyers shall duly make the payment against documentary draft made out to the buyers at sight by the sellers.

□ 承兑交单:买方应对卖方开具的以买方为付款人的见票后天承兑跟单汇票,承兑时交单。

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 (d/p)

the buyers shall duly make the payment against documentary draft made out to the buyers at sight by the sellers.

□ 货到付款 : 买方在收到货物后 天内将全部货款支付卖方 ( 不适用于 fob 、 cfr 、 cif 术语 ) 。

cash on delivery (cod)

the buyers shall pay to the sellers total amount within days after the receipt of the goods .( this clause is not applied to the terms of fob,cfr,cif).

12 .单据:卖给方应将下列单据提交银行议付 / 托收。

documents : the sellers shall present the following documents required to the banks for negotiation/collection.

运单

shipping bills :

海运 : 全套空白抬头 / 指示抬头、空白背书 / 指示背书注明运费已付 / 到付的已装船清洁海运 / 联运正本提单,通知在目的港 公司

in case by sea : full set of clean on board ocean bills of lading / combined transportation bills of lading made out to order blank endorsed / endorsed in favour of or made out to order of ,marked “freight prepaid / collected ” notifying at the port of destination .

陆运:全套注明运费已付 / 到付的装车的记名清洁运单,通知在目的地 公司。

in case by land transportation: full set of clean on board land transportation bills made out to marked “freight prepaid / collected ” notifying at the destination.

□ 空运:全套注明运费已付 / 到付的记名空运单,通知在目的地 公司。

in case by air : full set of clean on board awb made out to marked “freight prepaid/collected”notifying at

the destination .

□ :

② 标有合同编号 \ 信用证号及装运唛 头的商业发票一式 份。

singed commercial invoice in copied indicating contract no, l/c no. and shipping marks.

③ 由 出具的装箱单或重量单一式 份。

packing list / weight memo in copies issued by .

④ 由 出具的质量证明书一式 份

certificate of quality in copies issued by .

⑤ 由 出具的数量证明书一式 份

certificate of quantity in copies issued by .

⑥ 保险单正本一式 份。

insurance policy / certificate in copies .

⑦ 签发的产地证一式 份

certificate of origin in copies issued by .

⑧ 装运通知:

shipping advice:中国石材网-贸易助手-

另外,卖方应在交运后 小时内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给买方第 项单据副本一套。

in addition , the sellers shall, within hours after shipment effected , send each copy of the above—mentioned documents no. directly to the buyers by courier service.

有关贸易合作会议纪要范文简短二

合同编号:_________

卖方:中国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国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数量、价格

甲方同意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份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底止,分期分批向乙方提供_________产品_________套(件),计总值_________元。

二、品质规格

甲方提供设备质量、规格,有关技术资料,技术保证,图纸,详见合同附件。

三、装运

1.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2.装运

(1)在开始装运月份前_________天,甲方应以电报通知乙方当月装运数量和装货船名,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上项电报通知_________天内电复甲方。

(2)装货船到达装运港_________天前,甲方应将装货船名与国籍、预计到达装港日期、装运数量,以电报通知乙方。装货船到达装货港四十八小时前,对方应对上述内容发出上式通知。

(3)装船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乙方应以电报将合同号商品名称、装货船名、收货人、装货数量、目的港、发票金额、装货船只离港日期通知甲方。

四、销售产品名称、数量、价格

乙方同意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底止,向甲方提供_________设备_________台,计总值_________元。

五、期限

乙方的购买必须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完成。每年返销金额是_________元,占整个返销额的_________%,每年的_________月至_________月交货。

六、支付条件

由甲乙双方对开信用证,即由乙方分期开出以甲方为受益人的远期信用证,分期、分批支付全部产品的价款;甲方开出以乙方为受益人的即期信用证,支付补偿商品的货款。甲方用乙方支付补偿商品的货款,来支付全部产品设备的价款。

当甲方支付的货款不能相抵乙方所开的远期信用证之金额时,其差额部分由甲方用预付货款方式,在乙方所开的远期信用证到期前汇付乙方,以使乙方能按时议付所开的远期信用证。乙方所开的远期信用证的按期付款,是基于甲方按规定开出限期信用证及按规定预付货款。甲方保证按规定开出信用证及预付货款。

七、包装

根据商品的特点及运输方式,由乙方确定适当的包装,唛头也由乙方自行设计,发货物以后即另以函电通知甲方。凡由于乙方对货物包装不妥,货物在装运前保管不良,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时,乙方均应负责更换或赔偿。

八、保险

产品进口以后由甲方投保。产品所有权在付清货款后发生转移。之后,如发生意外,损失先由保险公司向投保人赔付,再按比例退回乙方已支付的产品货款。

九、利息计算

1.双方议定,本合同项下的_________(币种)及_________(币种)的年利息分别为_________%和_________%。

2.乙方所开立的远期信用证及甲方预付货款的利息均由乙方负担。

十、装运港

_________。

十一、目的港

_________。

十二、单据

货物装船离岸后,乙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下列议付单据:

乙方每次交货时,将出运的品名、规格、数量、金额、船名等在_________小时前电告甲方。出运后,将全套正本货运单据:全套洁净装船提单(正本_________份,副本_________份);发票(正本_________份,副本_________份);包装单;产地证明书;质量检验证书,由乙方直接寄给甲方的议付银行。同时,由乙方将上述单据的副本_________份,分别寄给甲方和甲方的代理人。

十三、检验

1.品质、数量按照装运港中国商品检验局签发的证明书。提单上的数量应作为甲乙双方交货数量的根据。

2.货物如发现缺陷,乙方应在到货后_________月内书面通知甲方。

3.乙方在装货船到达目的港后,有权对货物的数量和品质进行复检,由乙方委托的_________机构负责复检。复检费由乙方负责。如发现品质和/或数量与合同不符,乙方有权向甲方索赔,索赔证书由乙方委托的检验机构出具,但对运输途中品质与数量的自然损失或变化不得提出索赔,索赔期限为货物到达目的港_________天。

4.乙方同意在_________产品中,接受甲方次品不超过_________%次品价格,双方根据质量情况,另行协商确定。

十四、税收与费用

本补偿贸易项目中所涉及的一切税收与费用的缴付,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办理。

十五、技术服务

货物到达甲方口岸后,由甲方自行安装,但在主要设备安装过程中,甲方认为需要时,乙方必须派出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在此过程中由于技术上的问题,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经双方协调,为完成此项工作,由乙方派出_________数量的技术人员。在中国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十六、银行担保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_________个月,至迟不超过甲方与乙方所签合同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银行保函,一旦甲方不能购买或不能付款时,由银行负责支付货款或支付罚款。银行保函见合同附件。

为保证合同条款的有效履行,双方分别向对方提供由各自一方银行出具的保函,予以担保。甲方的担保银行为中国银行_________分行,乙方的担保银行为_________国_________银行。

十七、违约责任

1.甲方保证货物品质规格符合甲方的规格说明。

2.如果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购买本合同规定的货物,致使本合同部分或整批不能按时执行,对甲方造成了损失,乙方应按本合同总值的_________%向甲方交付罚金。如甲方不能按本合同规定部分或整批交货对乙方造成了损失,则甲方应按本合同总值的_________%交付罚金。

3.乙方不按合同规定购买补偿商品或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提供商品时,均应按合同条款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对方支付该项货款总值的_________%的罚款。

十八、解除合同

如果甲方没有按时、按议定的品质条件交货,或在甲方不能履约时,乙方有下述权利:

1.有关货物包装已运抵乙方,不论财产权是否能转移,乙方的货物,均可退回甲方,费用由甲方负担;或在撤销全部或部分订单,不论撤销时货物是否运出或财产权是否转移。在上述情况下,甲方应立即退还已付款项,乙方对此概不负责。

2.乙方将取消回头产品的购买义务,不再购买尚未购买的回头货物。

十九、合同变更

本合同内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

二十、专利权的侵犯

如果乙方因使用或售出上述商品侵犯或被认为是侵犯他人专利权、注册的设计权、商标、牌号而受到牵连,一切费用和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

二十一、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十二、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二十三、不可抗力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事件,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各方应立即把上述情况通知对方,说明情势并预计持续时间的长短,以便对方采取相应措施。

1.签约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或其他双方同意的事件而影响执行合同时,双方同意延长合同期限,延长时间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2.责任方应尽快将发生的人力不可抗拒事故的情况用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14天内以航空挂号信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交给另一方确认。

3.若人力不可抗拒事故延续到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本合同继续执行的问题。

二十四、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二十五、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十六、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二十七、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十八、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以中、_________文签署,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卖方:中国_________公司(盖章)买方(盖章):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见证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有关贸易合作会议纪要范文简短三

补偿贸易返销合同书

本合同是在_________号补偿贸易协议基础上签订,由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买方)向中国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卖方)购进返销产品_________,其交易条件如下。

一、金额:买方购买金额与买方在_________合同下售给卖方设备金额的相等的返销产品,计_________元。

二、期限:买方的购买必须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完成。每年返销金额是_________元,占整个返销额的五分之一,每年的_________月至_________月交货。

三、商品名称:_________。

四、数量:_________,具体内容,详见合同附件一。

五、品质规格;卖方提供返销产品的品质、规格,详见合同附件二。

六、价格:fob_________(港口),_________元(买方对返销货物支付的价格以世界市场价值为基础,结合考虑该货物的其它成交条件)。

七、包装:根据商品的特点及运输方式,由卖方确定适当的包装,唛头也由卖方自行设计,发货物以后即另以函电通知买方。凡由于卖方对货物包装不妥,货物在装运前保管不良,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时,卖方均应负责更换或赔偿。

八、保险:买方负责。

九、装运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十、装运港:_________。

十一、目的港:_________。

十二、支付条件:本合同项下的支付,在每一次的返销商品装运前十五天,买方通过_________国_________银行开立以中国_________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_________元即期信用证。

十三、单据:货物装船离岸后,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下列议付单据:

( 年 月 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有关贸易合作会议纪要范文简短四

本协议由_________公司(以下称甲方)与_________公司(以下称乙方)签订。双方同意按以下条款进行补偿贸易:

2.为了提高产品质量,乙方同意向甲方赊销机器_____台(详见附表),总值__________元。对于机器价款__________元连同运费加上按年利_____计算的利息,甲方应在年年底以前用交付给乙方成品的货款偿还乙方。

3.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机器符合甲方的要求和规格。机器性能如有缺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所遭受的任何损失。

5.双方同意开始的__________按“_______________”的条款生产其余的则按通常的条款生产。

6.具体的数量、规格、价格、付款条件、交货期等将在单独的销售合同中详细规定。这些合同应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的每季的季初签订。

7.与本协议有关的或在执行本协议时发生的任何申诉或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8.本协议一经双方签字立即生效,其有效期为_____年,即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本协议经双方协商同意时可以顺延_____年。

甲方:__________(签字)

乙方:__________(签字)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表(略)

有关贸易合作会议纪要范文简短五

合同编号

日期:

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以下简称卖方)和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买方)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按照以下两部分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部分

一、商品品名:胜利原油

二、数量:吨

(换算原油重量按 gb1884-80方法进行)

三、规格:指标项目 试验方法

①密度:克/立方厘米p20°c最高0.920gb 1884-80

②含硫:重%最高0.9 gb 387-64

③含水:重%最高1.0 gb 260-77

四、价格:本合同各交货期的具体价格原则上与86xoil25j号合同,同一交货期有效的价格一致。

五、交货期:

一九八六年第1季度吨

第2季度吨

第3季度吨

第4季度吨

上述各季度的装船月份由买方选定,但应在各季度前月15日以前通知卖方。

六、装船口岸:中国青岛港。

七、目的口岸:日本国港口。

八、付款条件:买方应于货物装船前十天,按本合同第二部分第三条①款双方商定的装船数量及期限,通过双方同意的银行开出以中国化工进出口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的,可分割的美元信用证。该信用证凭受益人出具的以开证行为付款人的汇票以及本合同第一部分第九条所规定的各项单据,自提单日起三十天(包括提单日在内),由开证行将货款电汇中国银行。信用证金额应按双方商定的交货数量增开5%。信用证上须证明租船提单可以接受。

九、单据:

①卖方在货物启运后,应向议付银行提供下列单据作为议付货款的依据:

a)发票四份;

b)清洁装船提单正本二份;

c)由商品检验局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重量鉴定证书及产地证明书各一份。

②卖方须将上述单据中的清洁装船提单副本二份,随船带交目的港买方指定的收货人。其余单据副本二份航寄买方。

十、附注:

①本合同第一部分各条款尚未规定的事项,应按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第二部分的各条款以及由双方随时协商后决定的条款履行。

②本合同的执行由商事株式会社开立信用证。

③本合同项下的数量双方应努力执行,但如买方或卖方在接货或供货方面有困难时,双方对本合同的履行均可不承担责任。

④本合同第一部分以中日两国文字书就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为证。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卖方: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

买方:

地址:北京西郊二里沟 地址:

电报挂号:sinochem beijing 电报挂号:

电传:22243 chemi cn 电传:

22553 chemi cn

第二部分

一、总则:本部分条款与第一部分条款在本合同中是不可分割的两部分。

二、交货条件:

①货物所有权及风险的转移,以装港岸上输油臂与油轮集输油管连接点作为分界线,货物通过该连接点时,由卖方转移到买方,卖方交货责任即告终止。

②买方所派油轮,禁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排放油类或油性混合物。油轮进港后,应根据港口当局的规定把压舱污水排放在处理池内,费用由买方负担。

③买方所派油轮在装货港,应遵守当地行政当局所规定的有关油轮作业安全规则。

④买方所派油轮载重吨不得超过六万吨,满载最大吃水不得超过12.5米。油轮长度不得大于230米。如买方所派油轮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必须事先征得卖方同意,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港口当局拒绝油轮靠栈桥,或发生空舱及与此有关的损失均由买方负担。

⑤由于卖方的原因,如在装货港需要移泊或用油驳装货时,其费用由卖方负担。但由于买方的原因,如需要移泊或用油驳装货时,其费用由买方负担,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为了确保油轮的安全,装船移泊费用由买方自理。

⑥每批装船数量允许增减5%,由买方选择。

三、装船通知:

①买方应在装船月15天前电告卖方派船计划,包括船名,预抵装港日期,装运数量。卖方接到买方派船计划后,应在五天内电复买方接受或可以接受的预抵装港日期和装运数量。买卖双方对油轮预抵装港日期或装运数量的意见不一致时,双方协商安排一个都可以接受的日期,装运数量,或者安排另外一些油轮来接货。双方商妥的油轮预抵装港的日期叫做“确认日期”。

②买方应按双方商妥的“确认日期”派油轮抵达装港。卖方应及时装货。如买卖双方因特殊原因要求更改“确认日期”或装运数量时,对方根据储罐,泊位和供货或接货的可能以及油轮安排的可能,应在两天内电复可以接受或不可接受。如油轮在“确认日期”以前或以后抵达装港,卖方应做出最大努力尽快装货。

③买方在本条①款通知派船计划时,已列明预抵装港日期及装运数量,但注明船名待定时,买方应最迟在确认日期十天前将船名电告卖方。

④双方商妥“确认日期”的油轮,允许买方按同一“确认日期”,同一装运数量和装货港口可以接受的船型另派油轮代替。但买方最迟应在“确认日期”前五天将代替油轮的船名等有关情况通知卖方。

⑤买方在油轮抵达装港前五天电告卖方(包括装港卖方分公司)及装港中国外轮代理公司预报船名,船籍,预抵装港日期,装运数量,买方应指示船长在油轮抵达装港前48小时和24小时及6小时向卖方(包括装港卖方分公司)及装港中国外轮代理公司报告预抵装港的时间。

⑥装船完毕后,卖方应在24小时内以电报通知买方:合同号,品名,密度(注明换算温度),含硫量%,含水量%,船名,收货人,装运数量,发票单价,总值,提单日,离泊时间。

四、装货定额:

①油轮抵达装港后,具备装货条件时,船长通过装港外轮代理公司应在办公时间内以书面或vhf电话向装港卖方或外轮代理公司提出备装通知书并同时确认。装船作业开始时间按以下规定计算。

按“确认日期”抵装港的油轮,以确认备装通知书六小时后开始起算。但如在确认备装通知书后不到六小时装油时,以开装时间起算。

在“确认日期”前一天办公完毕时间(从5月1日至9月30日:18:00,从10月1日至4月30日:17:00时)前抵装港的油轮,在办完入港手续后,如有条件提前装油者,以开装时间起算,没有条件装油者,则以确认日上午八时起算。

在“确认日期”前一天从办公完毕时间至24:00时抵装港的油轮,在办完入港手续后,如有条件提前装油者,以开装时间起算,如没有条件者,则以确认日下午二时起算。在“确认日期”以后抵装港的油轮,以开装时间起算。

②自起算装船作业时间开始,卖方应在36小时内将整船货物装完,除大风雷雨天气及港务当局另有规定外,应日夜连续装货。

③由于下列情况耗费的时间,均不计算在装货作业时间以内:

(一)由于大风,雷雨等恶劣天气而不能进行作业的时间。

(二)港务当局由于安全原因不准靠栈桥而在港内停留的时间及港务当局禁止装船的时间。

(三)排放压舱污水至验舱完毕的时间。

④以拆卸输油管线完毕时间作为装货作业的完毕时间。

⑤因码头装货设备故障而发生的滞期费按本部分第五条第①项所规定的运费率的50%计算。

五、滞期费:

①卖方若未能按本部分第四条②款所规定的装货定额时间装货完毕,则卖方应向买方交付滞期费,滞期费应以双方确认的装船数量作为它的船型,每日滞期费应以worldscale 所规定的基数(以提单日期为准)乘相应的afra运费率计算。

②油轮在装货港口的动态,以装港外轮代理公司编制的并经船长签字确认的装货时间事实记录为准,卖方应在装货后三十天内向买方提供装货时间事实记录一份。

③买方向卖方提出的滞期费,经卖方审核属实后,应以美元现汇支付。

④如果买方向卖方提出滞期索赔,须在船抵目的港后60天内提出。

六、商品检验:

①重量的鉴定由装船口岸国家商检局出具的重量鉴定证书为准。提单数量应根据重量鉴定证书填写。重量鉴定证书及提单所列数量作为买卖双方交货数量的依据。

②品质的检验:由装船口岸国家商检局按 syb20xx-59 石油产品试样法取样,混合后分装三份作为卖方所交货物的标准样品。

上述三份样品之中的一份将交给油轮船长。其余二份均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一份供化验用,一份装货后保存六十天。

国家商检局经化验后所出具的品质证书作为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依据。

七、投保油污责任险:

①买方所派油轮应加入基于1969年《国际油污民事责任公约(clc)》第七条的金额保证(p & i club保险)以及tovalop协定。

②由买方所派油轮,当在装港遇事故而发生油类和油类混合物的污染或有发生这类污染的可能性时,船东或船长应迅速采取清除措施,防止油污而造成的损失,或为避免油污损失进一步扩大所采取合理而有效的措施。但船东或船长不采取上述措施时,卖方在通知船东或船长之后,可以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进行清除工作和减轻油污可能造成的损失。卖方应随时将所要采取的措施和后果告诉船东或船长,如时间允许,应在采取措施前,将拟采取的措施告诉船东或船长。卖方采取的上述措施可以认为是按船东或船长委托进行的。在这种场合,对于被委托者采取的措施,委托者有权按实际情况向对方提出异议或者通知其停止工作。委托人提出通知后,被委托者则应无权再继续进行工作。

③卖方或船东船长采取的上述措施均不得与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clc)》及tovalop协定的规定相抵触。

八、人力不可抗拒: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不能按时交货时,卖方可以延期交货或部分延期交货或取消合同,但卖方应向买方提交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开具的发生事故情由的证明文件。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不能按时接货时,买方可以延期接货或部分延期交货或取消合同,但买方应向卖方提交由日本国际商事仲裁协会签发的证明文件。

九、罚款:如买方除本部分第八条规定以外未按合同规定执行,以致本合同全部或一部分不能按期执行,而使卖方遭受损失时,买方应承付罚金,罚金分别为合同总值或未能执行部分总值的1%。如卖方除本部分第八条规定以外未能全部或一部分履约交货而使买方遭受时损失,卖方应承付罚金,罚金分别为合同总值或未能履行部分总值的1%。

十、仲裁: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签订合同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尚不能解决,应提交仲裁,不向法院申诉。仲裁在被告所在国进行。 在中国,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委员会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在日本,由日本国际商事仲裁协会根据该协会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签订合同双方都应执行。

十一、本合同第二部分以中,日两国文字书就,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有关贸易合作会议纪要范文简短六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 (以下简称乙方)

关于甲乙双方于20xx年 月 日签订的货运代理合同(合同号: ),为了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协助办理货物转口贸易及运输事宜达成补充合同如下:

1。乙方作为货运代理人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订舱,将甲方货物从中国港口出运到中转港马来西亚巴生港;

2。 货到马来西亚巴生港后,由乙方当地代理负责从港区提货并视需要在保税仓库内倒柜、包装等事务以及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代理甲方进行货物增值服务;

3。乙方中转港代理完成相关的倒柜、包装等事务或相关货物增值服务后,将货物重新装柜并运输到甲方指定目的港;

4。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取得最终目的港清关所需要的产地证、发票、装箱单等相关贸易单据。

5、乙方承诺,尽管由乙方在中转港的代理委托中转港工厂为甲方提供相关的货物增值服务,但中转港工厂不会以出口方的身份出现在该批货物再出口至第三国的海关清关文件上。

1。甲方保证其出口的货物为合法货物,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否则由甲方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2。甲方保证转口货物的包装为中性包装,不得在产品及/或任何包装上显示与中国有任何关联的标志、标识或任何其他唛头,否则由此引起所有责任和后果由甲方自己承担;

3。甲方与其客户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或者由转口贸易引起的任何贸易纠纷均由甲方自行解决,与乙方无关。

1。货物在中转过程中,除非由于乙方或其代理造成货物损坏或丢失,否则乙方不承担货损货差的赔偿责任:如因承运人造成甲方货物损坏或丢失的,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向相关承运人索赔;

2。如甲方有要求的,乙方应当提供其代理在中转港拆箱时的理货报告或重新装箱、封箱状态的照片;

3。如因甲方自身货物问题或包装问题或其它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负任何责任,但乙方会协助甲方做好相应补救措施,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货物在中转港装船出运后,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出具符合甲方要求的二程提单和其他清关文件;

5。乙方保证协助提供的目的港清关文件真实有效,但在目的港非乙方提供文件和操作失误原因引起的进口清关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

6。乙方协助提供的目的港清关文件仅用于清关用途,并不意味着甲方与乙方或清关文件上的相关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甲方不得以该清关文件为依据向乙方及/或乙方代理及/或中转港相关第三方主张任何货款;

7、因乙方在中转港当地的代理或代理所委托的第三方在中转港为甲方提供提货、倒柜、包装、转运、清关等相关货物增值服务过程中的瑕疵而致使甲方与其客户之间发生买卖合同纠纷、转口贸易纠纷,与承运人发生运输纠纷,或与海关、港口管理部门等发生进出口管制纠纷,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因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1。甲方自行负责与目的港客户之间的货款结算和其他相关事务,与乙方无关;

2。除非甲方提出书面要求并经乙方同意,否则乙方无义务为甲方提供货款代收代付的义务;

3。乙方同意甲方第三国目的港客户的货款经过乙方中转港的代理收取后转汇给甲方,乙方无条件地保证其中转港的代理能将货款转付给甲方,否则,乙方将承担连带支付责任。但乙方及/或其代理有权收取手续费,手续费率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如乙方代理代收货款的,乙方代理在收到货款后一周左右将款项汇到甲方指定帐户,如果在一个月内甲方未能收到款项将视为汇款出现问题,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不建议甲方通过中转港工厂收取货款,甲方应通过海关清关文件上显示的出口方收取货款。中转港工厂在为甲方提供相关的货物增值服务后该批货物再出口至第三国的,由乙方委托其在中转港的代理作为该批货物的出口方。

如果甲方或其目的港客户坚持要将货款通过中转港的工厂代收代付,那么即使事先通知乙方及/或经得乙方同意,乙方也不保证货款的安全,乙方不承担任何收汇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收汇风险和责任。

1。甲方应在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货物出运时向乙方提供加盖公章的费用确认单原件,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委托;在办理过程中产生的其他额外费用,甲方应按实支付。

2。甲方应按以下第 种方式及时支付给乙方所有费用款项:

1) 在中转港装船出运前付清所有款项,否则乙方有权留置货物;

2) 在乙方交付二程提单前付清所有款项,否则乙方有权留置提单及货物;

3) 在货物到达最终目的港之前付清所有款项。

不在同日,则以最后一方的签章日为本合同的生效日。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时间: 时间:

有关贸易合作会议纪要范文简短七

第1条概述

1.1这些一般条款旨在与icc国际货物销售同(仅用于旨在转售的制成品)的具体条款(a部分)结合使用。但亦可单独并入任何销售合同。在一般条款(b部分)独立于具体条款(a部分)而单独使用的情况下,b部分中任何对a部分之援引都将被解释为是对双方约定的任何相关的具体条款之援引。一旦一般条款与双方约定的具体条款相抵触,则以具体条款为准。

1.2本合同本身所包含的条款(即一般条款和双方约定的任何具体条款)没有有明示或默示解决的任何与合同有关的问题,应由:

a.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1980年维也纳公约。以下称gigs)管辖;及

b.在cisg对这些问题未作规定的情况下,则参照卖方营业地所在国的法律来处理。

1.3任问对贸易术语(如exw、fca等)之援引都视为是对国际商会出版的incoterms的相关术语之援引。

1.4任何对国际商会出版物之援引都视为是对合同成立时的现行版本之援引。

1.5除非书面约定或证明,任何对合同的修改都是无效的。但,若一方当人的行为已为另一万当事人信赖,那么,就此而言,该方当事人就不得主张此项规定。

第2条货物特征

2.1双方约定,除非合同明确提及,卖方所提供的商品目录、说明书、传单、广告、图示、价目表中包含的任何有关货物及其用途的信息,如重量、大小、容量、价格、颜色以及其他数据,都不得作为合同条款而生效。

2.2除非另有约定,尽管买方有可能得到软件、图纸等、但他并未因此而获得它们的产权。卖方仍是与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或工业产权的唯一所有者。

第3条货物在装运前的检验

若双方已约定买方有权在装运前检验货物,则卖方必须在装

运前一个合理时间内通知买方货物已在约定地点备妥待验。

第4条价格

4.1如果没有约定价格,则应采用合同成立时卖方现行价目表上所列价格。若无此价格,则应采用合同成立时此类货物的一般定价。

4.2除非另有书面约定,此价格不包括增值税,并且不能进行价格调整。

4.3a-2表格所示价格(合同价格),包括卖方根据合同所负的任何费用。但,如果卖方负担了按合同规定应由买力承担的任何费用(例则exw和fca术语下的运费或保险费),那么,此数额不应认为已包括在a-2表格所示的价格中,而应由买方偿还卖方。

第5条支付条件

5.1除非另有书面的,或可从双方间先前交易做法推知的其他约定价款和任何其他买方欠卖方的金额,应以赊帐方式支付,并且支付时间为自发票日起30天。到期金额,除非另有约定,应以电传方式划拨至卖方所在国的卖方银行。记入卖方帐户;并且当各别拥金额以即可动用之资金形式由卖方银行收讫时,就认为买方已履行了其付款义务。

5.2若双方约定贷款预付且再无其他表示,则除非另有约定,应认为该预付款是对全部价款的预付,已必须在约定的交货日期必约定交货期间的第一天前至少30天,以即可动用的资金形式由卖方银行收讫。如果双方约定仅预付一部分合同价款,则余额的付款条件按本条所述规则办理。

5.3如果双方约定以跟单信用证方式付款,那么,除非另有约定,根据国际商会出版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买方必须安排一家信誉良好的银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跟单信用证,并且必须在约定的交货日期或约定的交货期的第一天前至少30天通知卖方。除非另有约定,跟单信用证的兑现方式应为即期付款,并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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