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产后恢复中心培训通知范文通用 产后恢复培训课程内容(二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12 08:27:51 页码:12
产后恢复中心培训通知范文通用 产后恢复培训课程内容(二篇)
2023-01-12 08:27:51    小编:ZTFB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2023年产后恢复中心培训通知范文通用一

第一条 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摸清底数、加强监管,确保持续发挥效益”的指示精神,坚持共同富裕、市场导向、依法依规、依靠群众、规范管理、公开透明的原则,精准把握扶贫资产的所有权、管护权、经营权、收益权、处置权、监督权,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稳定群众增收渠道,实现扶贫项目可持续发展和扶贫资产保值增值,着力提升扶贫资产管理水平。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和《湖北省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资产范围

第二条 扶贫资产范围。本细则所称扶贫项目资产,是指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地方债券用于支持脱贫攻坚资金,社会扶贫资金(包括驻村帮扶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和其它资金等投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

第三条 扶贫资产分类。扶贫资产主要分为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

(一)经营性资产:主要为特色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旅游服务设施、电商服务设施、光伏扶贫电站等具有经营性质的固定资产,以及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和实施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形成的股权、债权等权益性资产。

(二)公益性资产:主要为农村道路交通、农田水利、供水饮水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农村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公厕等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

(三)到户类资产:主要为通过财政补助等形式,帮助贫困户生产生活发展所形成的生物性资产或固定资产等。

第三章  资产清查

第四条 清查程序。扶贫项目资产清查工作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统一开展,市乡村振兴局具体负责,市行业主管部门分工负责,镇(街道)、村(社区)具体实施。根据扶贫资金流向,清查资金投入最终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分类摸清项目资产底数,由镇(街道)、村(社区)逐级建立台账,行业主管部门归口汇总并审核确认后,报乡村振兴局建立扶贫项目资产总台账。

第五条 清查时间。2021年12月30日前,完成现有扶贫资产所有权认定及登记造册工作,所有扶贫资产运营管护到位,能稳定持续受益和发挥效能。

第六条 清查重点。项目资产清查的重点是非到户类资产。项目资产清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资产名称、类别、资产属性、资金投入、资产规模、资产权属、购建时间、确权情况、运营管护、收益分配等信息。相关信息及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要充分利用已有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核资工作成果,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和镇(街道)每年第一季度应对上一年度扶贫项目资产运营管护情况进行清查,及时更新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基础台账,办理项目资产移交、确权登记等手续并上报市乡村振兴局。

第四章  确权登记

第七条  基本原则。扶贫项目资产确权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具体责任部门,稳妥推动扶贫项目资产开展确权登记。资产所有权和收益权尽可能下沉到村集体和个人,不得与民争利。

第八条  分类确权。扶贫项目资产实行分类确权登记,确权方式包括由市政府印发确权文件、颁发确权证书等形式。

(一)经营性资产。根据资金来源、受益范围、管理需要,参考目前的管理现状明确权属,尽可能明确到获得收益的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等。难以明确到个人的扶贫项目资产,原则上应明确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有序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市内跨镇(街道)、跨村组织实施的扶贫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资产权属可以按比例确权到获得收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市、镇(街道)、村级实施的到村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产权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和实施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形成的权益性资产,根据签订合同(协议)的条款确定产权归属。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职能。

(二)公益性资产,项目建成后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按照行业相关要求进行资产确权和管理。

(三)到户类资产,归农户所有,其中属于不动产的,依法办理确权登记。

国家及省级相关部门对扶贫项目资产产权归属有明确规定的,参照有关规定执行。产权不明晰的,由市人民政府按相关规定和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产权归属。

第九条 时间安排。党的十八大以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确权工作,2021年12月底前完成确权;新实施项目形成的帮扶资产,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决算审计完毕后三个月内将所形成的资产清单和相关资料及时移交给所属镇(街道)和村,资产逐个移交到村,建立移交清单。村委会根据资产移交清单,登记资产管理台账,同时由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机构做好入账核算及登记工作。

第十条  公示公告。扶贫项目资产确权信息需在市、镇(街道)、村三级同时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须于30天内将扶贫项目资产移交给对应产权归属单位管理。扶贫项目资产在确定权属基础上,由产权归属单位登记造册,市、镇(街道)、村三级分类建立管理台账。

第五章  运营管护

第十一条  分类管护。根据扶贫项目资产特点,明确产权主体管护责任,引导受益主体参与管护。

(一)对经营性资产,加强运营管理。确权到村集体的要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市行业主管部门和镇(街道)人民政府要指导村级完善运营方案,确定运营主体、经营方式和期限,明确运营各方权利义务,做好风险防控。

(二)对公益性资产,要加强后续管护。由相应的产权主体落实管护责任,明确管护标准,制定管护流程,确保资产持续发挥作用。其中,道路交通、农田水利、环卫公厕等公益性扶贫项目资产,可通过公益性岗位等方式解决管护力量不足问题,优先聘请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脱贫人口参与管护,对管护人员开展绩效考评。

(三)对到户类资产,由农户自行管理。村“两委”、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帮扶,促进到户项目资产持续发挥帮扶效益。

第十二条  创新模式。各镇(街道)可根据实际,对特色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旅游服务设施等经营性扶贫项目资产,可引入市场经营主体参与扶贫项目的经营管护,探索多形式、多层次、多样化的扶贫项目资产运营管护模式。光伏扶贫电站等专业性较强的经营性扶贫项目资产,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实行集中统一运营管护。

第十三条  管护经费。项目资产管护经费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经营性资产管护经费根据运营方案原则上从经营收益中列支,管护经费占资产收益比例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公益性资产管护经费由相应的产权主体负责落实,属于村集体的公益性资产管护经费,可由村集体经营收益、地方财政资金统筹解决。到户类资产管护经费由农户自行承担。

第六章 收益分配

第十四条  基本原则。扶贫项目资产收益重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不得用于专项债券融资成本之外的其他债务偿还。经营性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按照现行资产后续管理制度实施,制度未予明确规定的,应通过民主决策程序提出具体分配方案,体现精准和差异化扶持。到户类资产收益由农户自行管理使用。

第十五条 程序规范。项目资产产权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收益分配方案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研究提出,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市级行业主管及乡村振兴部门备案。项目资产收益分配方案和分配结果应及时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六条 用途范围。属于村集体的资产收益,要注重激发内生动力,通过设置一定条件,采取公益岗位、开展产业奖补、鼓励参加村级劳务等方式促进农村低收入人口、脱贫人口劳动增收。提取的公积公益金重点用于项目运行管护、村级公益事业等方面。鼓励通过资产收益支持带贫机制健全、帮扶效果好的龙头企业发展。严禁简单“发钱发物”“一分了之”的做法进行收益分配。

第七章  资产处置

第十七条  处置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国有和集体扶贫项目资产。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发展规划、达到使用年限等情形,确需进行拍卖、转让、报废等方式处置的,应严格按照国有资产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进行规范处置。对以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义入股或参股企业等经营主体的,应明确股权的退出方法和处置方式等。

第十八条  处置程序。拍卖、转让扶贫项目资产原则上应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结果须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栏等公开。属于村集体资产的处置收入应重新安排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不得分配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第十九条  资产担保。原则上不得用扶贫项目资产为村集体、其他单位或个人债务提供抵押担保。确需将扶贫项目资产进行抵押担保的,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确保资产安全。

第八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条 分工负责。市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健局、市住建局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研究解决扶贫项目资产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开展扶贫项目资产清查、确权、运营管护、收益分配、处置等相关工作。市委农办要将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情况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

第二十一条 各司其职。市人民政府要落实扶贫项目资产管理主体责任,明确市级行业主管部门、镇(街道)人民政府管理责任清单。市乡村振兴局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既不缺位,也避免多头管理、交叉管理;市财政局负责理清扶贫项目资金来源,加强扶贫项目资产收益资金使用监管,做好扶贫项目资产绩效评价;市农业农村局要做好扶贫项目资产管理与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有效衔接,资产产权属于村集体的纳入农村“三资”管理平台,提高扶贫项目资产的管理效率。各行业主管部门都要按照部门职责分工,根据行业领域资产管理的制度规定,履行好行业管理职责。对村内属于行业管理的扶贫项目资产,应全部纳入监管范围。

第二十二条  监督监管。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纪律监督、审计监督、行业监督和社会监督等,发挥驻村工作队、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等监督作用,切实做好扶贫项目资产管理风险防控。要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及时公告公示扶贫项目资产运行、收益分配、处置等情况,切实保障受益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对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截留私分、贪污挪用、侵占套取、非法占有使用或违规处置扶贫项目资产等违纪违法行为,严肃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其他资金投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形成的项目资产,在新的管理办法出台前,参照本细则落实。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市乡村振兴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依据本细则,结合实际制定相关后续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3年产后恢复中心培训通知范文通用二

自20--年6月产科加入优质护理病房的行列以来,我们护理人员的紧迫感、责任感愈加强烈,全体护士在科主任及护士长的领导下,牢记“病人至上”的服务宗旨,扎实推进优质护理工作,朝着“患者满意,社会满意,政府满意”的目标不断前进。随着优质服务的顺利开展,我们从内心里真正认识到了优质服务的重要意义,把优质服务作为护士们的天职和本分,把制度承诺从墙上“请”下来,让优质服务从文件中“走”出来,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深入到病房中,了解病人的心理,了解病人的需求,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护理质量,改善护患关系,让患者在轻松、安全、舒适的环境中住院。

为了更好的开展优质护理服务,护士长将工作模式及管理方法做了相应调整,实行“责任护士—责任组长—护士长”的护理质控制度,将护士分为两组,由责任组长及责任护士组成,负责本组孕产妇从入院至出院的一切治疗及护理。每天护士带着微笑来到病房,为患者整理床单位,会阴擦洗,剪指甲,协助翻身,进行各种治疗及护理。责任组长负责本组危重病人的护理及治疗,同时检查和指导责任护士的工作。通过分级管理,责任到人,加强了护士的责任心,使孕产妇从入院到出院随时能找到自己的护士,人人树立“我的患者,我的护士”理念。

新生儿的抵抗力差,而不注意手部卫生很容易导致新生儿腹泻及皮肤感染等多种疾病,因此我们采用多种形式向产妇及家属宣传洗手的重要性,在每个病房的洗手间张贴“六部洗手法”的图片,责任护士反复宣传洗手的重要性,并亲自示范洗手的正确方法及步骤,使患者及其家属能理解并遵照执行。通过一系列措施,减少了新生儿腹泻及皮肤感染的发生率。

为了促进新生儿身心健康发育,责任护士将新生儿抚触搬到了产妇身边,我们将每日一次的新生儿抚触,改成一日两次,并将抚触地点由新生儿洗澡间迁到了产妇身边,使产妇及家属更直观地学习了新生儿抚触的手法,在责任护士细心地指导下,产妇及家属学会了新生儿抚触的方法,掌握了抚触的时机、力道以及注意事项,并学会了脐部护理,这样,既促进了新生儿身心健康的发育,又增加了产妇与新生儿沟通的乐趣。

我们建立了产科“qq群”,使孕产妇从怀孕到产后,都有专业人员给予专业的指导,同时也为孕产妇提供了交流的平台,让大家从素未相识变成了朋友。

现在护理文书和交班报告都简化了,将护士的时间都还给了病人,使护士有更多时间留在患者身边。我们为患者创造较以往更加舒适的环境,随处可见的笑脸,使孕产妇对护士的信任度增加,愿意与护士交流,护士能及时掌握所负责孕产妇的病情及心里变化,及时给予治疗、解释、安慰和鼓励。孕产妇身心舒适,依从性提高,积极主动配合治疗及护理活动,使医患关系和谐。

优质护理让护士不再机械的执行医嘱,开始主动思考怎样更好的为患者服务。我们让病房更加安静整洁,让孕产妇身心愉快,从而使自然分娩率提高,促进了产后康复,而我们的服务也多次受到产妇及家属的表扬,在大家的口耳相传下,我们的病床使用率上升了,经济效益也得到了提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会不断总结经验,提高服务质量,让更多的孕产妇收到更优质的服务。

产后护理工作心得体会3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