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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复核申请书如何写 复核申请书需要什么材料(三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12 09:03:37 页码:7
答复复核申请书如何写 复核申请书需要什么材料(三篇)
2023-01-12 09:03:37    小编:ZTFB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关于答复复核申请书如何写一

与普通书信一样,其顶格书写称谓,即询价者的尊称。称谓后面加冒号。 ◇正文

分三步完成:回答询价函中的问题,有问必答;以热情的口吻欢迎对方尽快订货;可提供一些对方所问范围之外的信息,既体现了服务的热情与周到,也可起到一定的促销作用。

结尾要年、月、日俱全。

××××商贸公司:

感谢你们八月十三日的询问信。我们很高兴对皮鞋、皮包向您们报价。 前封函中我们已说清了可以立即从仓库发货的品种。至于其他品种,我们所说的发货日期只是大概的估计,但不会超过所说日期一个月。

我们报价的所有品种都由高质量皮料制成,设计多样,色彩丰富,是可以满足像您们这种高级时髦贸易的要求。

盼望收到您们的订货,并寄上商品目录一份,您们也许会对我们的其他一些产品产生兴趣。它们包括皮手套和女用皮包。商品目录会给您们提供我们货物的基本情况,但不可能对您们的所有问题一一作答。如蒙再次来信详细询问,我们将乐意解答。

×××皮革制品营销部

20 ××年×月×日

我们知道,答复函(报价函)是针对询价函而写的,所以,答复函必须有针对性,不能答非所问。

这封报价函,不仅有针对性,且措词十分得体。

因为是答复函,语气比询价函要谦恭一些。“很高兴"、“乐意”等词语的运用,既是向对方表示良好的服务态度,又表达了对对方应有的尊敬。

关于答复复核申请书如何写二

行政复议答复书格式可以参考以下

一、行政处罚

狭义的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广义的行政处罚除了包含上述狭义的内容外,也包含企事业单位规定的一些行政人事处罚内容。

二、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行政复议基本制度包括一级复议制度、合议制度、书面审查制度、回避制度、听证制度和法律责任追究制度。

行政复议申请人应自知道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三、行政复议答复书格式

行政复议答复书(格式)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名称)住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姓名)(职务)

(申请人)对本机关于年月日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根据提出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案号)的要求,现答复如下:________________(针对申请人提出的问题作出答复,同时说明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

关于答复复核申请书如何写三

国家宗教事务局对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

第2152号《合理规划布局城市佛道教寺观的建议》的答复

释永信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合理规划布局城市佛道教寺观的建议收悉,经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现答复如下:

正如您在建议中所提到的,将城市佛道教寺观布局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可以更好满足信教群众和传统文化爱好者的要求,有利于抵制邪教的传播,进一步维护社会和谐。党和政府历来高度关注合理布局宗教活动场所的问题。1982年《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中发[1982]19号)文件中,明确指出:“合理安排宗教活动的场所,是落实党的宗教政策,使宗教活动正常化的重要物质条件”。1994年国务院发布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我局也下发了《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办法》等规章;20xx年国务院颁布了《宗教事务条例》,我局下发了《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对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登记作了明确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依法予以批准。全国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制定了宗教事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对合理布局包括佛道教寺观在内宗教活动场所,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满足信教群众正常宗教生活的需要,都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同时,城乡规划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宗教用地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做出了明确规定,为正常宗教活动提供了规划保障。《城乡规划法》规定规划区范围内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保障了包括宗教活动场所在内的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与实施建设。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xx)明确把宗教用地作为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重要类型。完善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布局一直是我国城乡规划工作的重要任务。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将按城市实际,将宗教用地作为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类型之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目前,我局正在开展《宗教事务条例》修订工作,也会将宗教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问题予以考虑。

感谢您对宗教工作的支持,衷心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

国家宗教事务局

20xx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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