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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查体协议书 拒绝体检同意书(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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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查体协议书 拒绝体检同意书(8篇)
2023-01-12 09:12:24    小编:ZTFB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关于拒绝查体协议书(精)一

当然,这种想法太过极端,在日常生活中,“拒绝平庸”最常体现在穿着中。

红衣服,绿裤子,黄头发……每当在街上看到“奇装异服”以标榜自己不平庸时,我总会不禁想到霍尔顿。

当塞林格《麦田里的守望者》风靡美国之后,街上总能看见模仿主人公霍尔顿红色鸭舌帽装扮的男孩子。他们想用这种方式来表达个性,彰显与众不同之处。可转念一想,这种“拒绝平庸”的方式到底还是塞林格预设好的,扎堆的红色鸭舌帽不也是新的平庸了吗?

拒绝平庸的方式不是模仿他人,更不是举止“雷人”,行为出位。后一点我们从诸位网络红人的身上已经领教得够多了。

你敢说博尔赫斯平庸吗?你敢说熊十力平庸吗?

不敢!

他们精神的独特性和独创性是其能够拒绝平庸的`根源所在。我们徘徊在博尔赫斯的“迷宫”之外,我们默念“十力要语”……

拒绝平庸还在于在独立精神的指引下,勇于追求新的道路。哈佛大学教授乔治·桑塔亚在讲授最后一课时,窗边突然飞来一只知更鸟。乔治凝视着美丽的鸟,过了好一会儿,面向听众说:“对不起!我与春天有个约定。”说罢,疾步而去。这是真性情的流露!当我们的眼力能够窥见大美之所在时,我们当勇于突破陈规陈说,迎着我们内心某个遥远的呼唤,走向独一无二的道路。

拒绝平庸,实质还是建立自己独特的精神内核并勇敢地沿着自己选择的道路走下去。

卢梭在《爱弥儿》中写道:上帝创造了我,然后将模子打破。我们切不可辜负造物主的一番美意啊!

关于拒绝查体协议书(精)二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我是xx班的。

今天我演讲的内容是:如何预防暴力伤害。

其实大家都知道,校园暴力可使大家的身心健康受到伤害。校园暴力不仅直接伤害了我们的身体,还会严重损害我们的心理健康,有些同学由此产生恐惧心理,难以集中精力学习,造成学习成绩下降,有的甚至不能正常完成学业。

校园暴力还会使我们家长的工作生活受到影响。由于担心校园暴力发生在自己孩子身上,许多家长亲自接着孩子上下学,从而影响他们的正常工作和生活,有的家长不得不求助于相关法制机构。另外,校园暴力可使校园正常秩序受到破坏。校园暴力的存在和发生,使同学们不得不挤出时间和精力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既影响了正常的教学秩序,又给学校管理带来很大困难。

下面我和大家说说校园暴力哪几种表现形式

1、索要钱物,不给就软硬兼施,不给就威逼利诱。

2、以大欺小,以众欺寡。

3、为了一点小事就大打出手,伤害他人身体,侮辱他人性格。

4、同学们因“义气”之争,用暴力手段争短论强。

5、不堪受辱,以暴制暴,冲动报复。

6、侮辱女同学。

7、侮辱、恐吓、殴打教职员工。

以上就是常见的校园暴力,那么我们如果遇到校园暴力我们应该怎么办呢?又应该如何做才能更好的保护我们自己和有效的抵制校园暴力呢?我觉得我们应该做到如下几点:

(1)遭到校园暴力侵害的同学,应在学校、警方或家长的帮助下,制止暴力,绝不能逆来顺受或以暴治暴。

(2)与不法行为作斗争一定要讲策略,运用智慧,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尽可能避免正面的直接搏斗,以免引起不必要的伤亡。必要时尽是满足对方提出的要求,与此同时一定要记住对方的体貌特征,及时报警,或向老师、家长寻求帮助。

(3)当有人,尤其是陌生人,约自己到校内、外偏僻地方去时,一定要坚决拒绝;当不法分子到来时,一定要想办法逃脱,并积极寻求帮助。

(4)要增加法制意识,当冲突发生后,要勇敢站出来,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现在,我再说说几个特殊的校园暴力的应急处理,同学们可以做以下参考。(1)敲诈、勒索

什么是敲诈勒索呢?敲诈勒索是指以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强行索取财物的行为,当我们遭遇敲诈、勒索怎么办?首先当遇到敲诈勒索时一定要保持冷静,尽量说好话,稳住对方,说明自己没带钱,避免正面冲突。要坚决拒绝其无理要求。一定要相信警方、学校和家庭都能为你提供安全保护。如果轻易屈服于对方,会助长他们的嚣张气焰,也会为你招来无穷无尽的纠缠。如果无法脱身,可以借口身上没钱,约定时间地点再交,然后立即报告学校和机关。警方会及时采取行动抓捕坏人,他就再也不能伤害你了。另外,一定要向学校、机关报告。你越怕事,越不敢声张,不法之徒就越嚣张。如果发现其他同学补敲诈、勒索,要及时拨打110报警,并通知老师。

(2)抢劫、抢夺

如果遇到抢劫、抢夺,我认为我们要做到以下几点:

①要有防范意识。

②上学或放学的路上,大家最好结伴同行,相互帮助。

③身上不要携带太多的现金或贵重物品

④平时,不要花钱大手大脚,以免引起不良行为表青少年或犯罪分子的注意。

⑤设法脱身。实在无法与作案人抗衡时,可以看准时机向人多、灯亮的地方或宿舍区奔跑。

⑥麻痹对手。当自己处于作案人控制之下而无法反抗时,可先按作案人的要求交出部分财物。使作案人放松警惕,看准时机逃脱。

⑦及时报案。脱身后要及时报案,尽量准确描述作案人体貌特征,使犯罪分子尽早被绳之以法。

(3)绑架、劫持

绑架罪,是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或者其他人对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预防绑架要做到:

1、 外出、上学和放学要尽量结伴同行,外出时要告诉家长,并说明返家时间,不要随意在外逗留。

2、如果有人突然来找你以“你家中出事了”或“你父母生病、出车祸”等等为由,要你离开学校或家中时,应首先设法与家人联系查证,并将此事告诉你的老师或邻居。

当我们遇到绑架、劫持怎么办?

如果不幸被绑架、劫持,要保持冷静,并想方设法摆脱歹徒的控制:

①遇到劫持,不要过分挣扎,以免犯罪分子对被绑架者进行身体伤害。要尽量拖延时间,记住犯罪分子的体貌特征、

②如果被蒙上眼睛,要尽量将听到的线索默记在心里,如犯罪分子的谈话内容、他们互相之间的称呼等等,到达藏匿地点后,要尽量了解藏匿地点的环境特点,与犯罪分子周旋。尽量避免激怒犯罪分子。

③利用一切可能的机会,寻求他人帮助,摆脱歹徒的控制。

在最后,我告诉同学们的是要远离暴力,平安上学来,平安回家去,遇到暴力问题时不要回避自己的心理问题,不要胆小怕事,要勇敢面对校园的不良风气,因为懦弱往往会助长别人对你的攻击行为,要用正气、凛然和大义的态度,努力降低自己受到人身攻击的概率。

我的演讲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关于拒绝查体协议书(精)三

早晨,拉开窗帘,到处灰蒙蒙的一片,看不见蓝天,看不见房屋,看不见树木,这就是雾霾天气。现在雾霾越来越频繁地出现,严重的影响了人们的生活和健康。

那么雾霾天气是怎样造成的呢?原因有很多比如现在到了冬季,居民要通过烧煤去供暖,导致过度的开采煤矿燃煤使环境受到严重污染,还有一些化工厂产生的工业污染使空气中的pm25,pm10持续上升破坏大气层。

像现在家庭情况好了,很多家庭都开上了小汽车,给出行带来了方便,但是汽车是把双刃剑,有利也有弊,享受方便的同时汽车排放的尾气也给空气带来了很大的危害。各种污染和破坏让我们的地球环境越来越差,雾霾越来越频繁。

那么雾霾有哪些危害呢?雾霾里面所含有的灰尘颗粒如果长时间吸入会引发呼吸道感染,肺炎,甚至是肺癌。所以雾霾天气让医院的病人越来越多,导致大家都不敢出门,而且雾霾让空气的能见度很低给交通带来了不便导致了很多悲惨的车祸,这些都是雾霾对我们带来的伤害。

那么面对雾霾我们又应该采取哪些措施保护自己呢?比如:出门尽量不要开车,减少尾气排放,户外活动的时候要戴上口罩,不能边走路边吃东西,在外面回来时要清洗暴露在外的皮肤,勤洗手,在家里多摆放一些绿色植物,要多喝水多吃蔬菜水果。

国家对于雾霾应该也采取措施进行严格的控制。比如可以把冬季供暖和化工厂用的煤换成电力或风力,减少生态污染,对于汽车的出行也应该进行控制,可以设定限号,提倡大家多植树要爱护环境,从小事做起共同为我们的大家园的生态环境努力。

拒绝雾霾,还我一片蓝天,我相信只要大家一起努力,自觉的去做好应该做的事,我们的环境一定会改善,就像书里写的那样,环境优美鸟语花香。我期待那一天。

20xx年xx月xx日

关于拒绝查体协议书(精)四

第一条为规范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行为,依法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之间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所称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集体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

第四条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确定相关事宜,应当采取集体协商的方式。集体协商主要采取协商会议的形式。

第五条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

(二)相互尊重,平等协商;

(三)诚实守信,公平合作;

(四)兼顾双方合法权益;

(五)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第六条符合本规定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本单位的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七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并负责审查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第二章集体协商内容

第八条集体协商双方可以就下列多项或某项内容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一)劳动报酬;

(二)工作时间;

(三)休息休假;

(四)劳动安全与卫生;

(五)补充保险和福利;

(六)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七)职业技能培训;

(八)劳动合同管理;

(九)奖惩;

(十)裁员;

(十一)集体合同期限;

(十二)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

(十三)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

(十四)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十五)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劳动报酬主要包括:

(一)用人单位工资水平、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

(二)工资支付办法;

(三)加班、加点工资及津贴、补贴标准和奖金分配办法;

(四)工资调整办法;

(五)试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

(六)特殊情况下职工工资(生活费)支付办法;

(七)其他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第十条工作时间主要包括:

(一)工时制度;

(二)加班加点办法;

(三)特殊工种的工作时间;

(四)劳动定额标准。

第十一条休息休假主要包括:

(一)日休息时间、周休息日安排、年休假办法;

(二)不能实行标准工时职工的休息休假;

(三)其他假期。

第十二条劳动安全卫生主要包括:

(一)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

(二)劳动条件和安全技术措施;

(三)安全操作规程;

(四)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五)定期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体检。

第十三条补充保险和福利主要包括:

(一)补充保险的种类、范围;

(二)基本福利制度和福利设施;

(三)医疗期延长及其待遇;

(四)职工亲属福利制度。

第十四条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主要包括:

(一)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二)女职工的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劳动保护;

(三)女职工、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查;

(四)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登记制度。

第十五条职业技能培训主要包括:

(一)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规划及年度计划;

(二)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三)保障和改善职业技能培训的措施。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管理主要包括:

(一)劳动合同签订时间;

(二)确定劳动合同期限的条件;

(三)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续订的一般原则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四)试用期的条件和期限。

第十七条奖惩主要包括:

(一)劳动纪律;

(二)考核奖惩制度;

(三)奖惩程序。

第十八条裁员主要包括:

(一)裁员的方案;

(二)裁员的程序;

(三)裁员的实施办法和补偿标准。

第三章集体协商代表

第十九条本规定所称集体协商代表(以下统称协商代表),是指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并有权代表本方利益进行集体协商的人员。

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

第二十条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本单位工会选派。未建立工会的,由本单位职工民主推荐,并经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意。

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本单位工会主席担任。工会主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协商代表代理首席代表。工会主席空缺的,首席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未建立工会的,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从协商代表中民主推举产生。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一方的协商代表,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指派,首席代表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或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员担任。

第二十二条协商代表履行职责的期限由被代表方确定。

第二十三条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可以书面委托本单位以外的专业人员作为本方协商代表。委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1/3。

首席代表不得由非本单位人员代理。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协商代表与职工协商代表不得相互兼任。

第二十五条协商代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加集体协商;

(二)接受本方人员质询,及时向本方人员公布协商情况并征求意见;

(三)提供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四)代表本方参加集体协商争议的处理;

(五)监督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履行;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六条协商代表应当维护本单位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不得采取威胁、收买、欺骗等行为。

协商代表应当保守在集体协商过程中知悉的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七条企业内部的协商代表参加集体协商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第二十八条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在其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履行协商代表职责之时,除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调整其工作岗位。

第二十九条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就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三十条工会可以更换职工一方协商代表;未建立工会的,经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意可以更换职工一方协商代表。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可以更换用人单位一方协商代表。

第三十一条协商代表因更换、辞任或遇有不可抗力等情形造成空缺的,应在空缺之日起15日内按照本规定产生新的代表。

第四章集体协商程序

第三十二条集体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就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的要求。

一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要求的,另一方应当在收到集体协商要求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以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集体协商。

第三十三条协商代表在协商前应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一)熟悉与集体协商内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

(二)了解与集体协商内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收集用人单位和职工对协商意向所持的意见;

(三)拟定集体协商议题,集体协商议题可由提出协商一方起草,也可由双方指派代表共同起草;

(四)确定集体协商的时间、地点等事项;

(五)共同确定一名非协商代表担任集体协商记录员。记录员应保持中立、公正,并为集体协商双方保密。

第三十四条集体协商会议由双方首席代表轮流主持,并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宣布议程和会议纪律;

(二)一方首席代表提出协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另一方首席代表就对方的要求作出回应;

(三)协商双方就商谈事项发表各自意见,开展充分讨论;

(四)双方首席代表归纳意见。达成一致的,应当形成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第三十五条集体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或出现事先未预料的问题时,经双方协商,可以中止协商。中止期限及下次协商时间、地点、内容由双方商定。

第五章集体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2/3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

第三十七条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第三十八条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1至3年,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

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

第三十九条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一)用人单位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

(三)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一条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适用本规定的集体协商程序。

第六章集体合同审查

第四十二条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报送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

第四十三条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审查实行属地管辖,具体管辖范围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中央管辖的企业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用人单位的集体合同应当报送劳动保障部或劳动保障部指定的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第四十四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对报送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下列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

(一)集体协商双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二)集体协商程序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三)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内容是否与国家规定相抵触。

第四十五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将《审查意见书》送达双方协商代表。《审查意见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名称、地址;

(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时间;

(三)审查意见;

(四)作出审查意见的时间。

《审查意见书》应当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印章。

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异议的事项经集体协商重新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用人单位一方应当根据本规定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将文本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第四十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四十八条生效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自其生效之日起由协商代表及时以适当的形式向本方全体人员公布。

第七章集体协商争议的协调处理

第四十九条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书面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协调处理申请;未提出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也可以进行协调处理。

第五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同级工会和企业组织等三方面的人员,共同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

第五十一条集体协商争议处理实行属地管辖,具体管辖范围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中央管辖的企业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用人单位因集体协商发生的争议,由劳动保障部指定的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同级工会和企业组织等三方面的人员协调处理,必要时,劳动保障部也可以组织有关方面协调处理。

第五十二条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应当自受理协调处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结束协调处理工作。期满未结束的,可以适当延长协调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第五十三条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受理协调处理申请;

(二)调查了解争议的情况;

(三)研究制定协调处理争议的方案;

(四)对争议进行协调处理;

(五)制作《协调处理协议书》。

第五十四条《协调处理协议书》应当载明协调处理申请、争议的事实和协调结果,双方当事人就某些协商事项不能达成一致的,应将继续协商的有关事项予以载明。《协调处理协议书》由集体协商争议协调处理人员和争议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争议双方均应遵守生效后的《协调处理协议书》。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五十六条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工会或职工代表提出的集体协商要求的,按照《工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五十七条本规定于20xx年5月1日起实施。原劳动部1994年12月5日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同时废止。

【集体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1、 集体合同的签订应建立在集体协商的基础上。集体协商是指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企业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集体协商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平等、合作的原则。

2、 集体协商的内容、时间、地点应由双方共同商定。在不违反有关保密规定和不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协商双方有义务向对方提供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或资料。

3、 集体合同的期限为一至三年,合同期限内,双方代表可对集体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解除。由于签订集体合同的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致使集体合同难以履行时,集体合同任何一方均可提出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的要求。一方提出变更或修订或解除集体合同时,另一方应给予答复,并在七天内双方进行协商 .

4、 集体合同的签订应建立在集体协商的基础上。由企业工会(未建立工会的由职工民主推举的代表或上级工会组织委派代表)代表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指派的代表,就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形成集体合同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经讨论通过,由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并在签字后10日内将集体合同文本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集体协商的内容、时间、地点应由双方共同商定。在不违反有关保密规定和不涉及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协商双方有义务向对方提供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或资料。集体合同的期限一般为一至三年,合同期限内,双方代表可对集体合同内容进行调整。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或由于签订集体合同的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致使集体合同难以履行时,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

关于拒绝查体协议书(精)五

亲爱的老师同学们:

你们知道“白色污染”的危害吗?首先来自视觉,散落的塑料制品严重影响了市容、校园,当我们走在校园里,你看到身边有白色塑料制品飘过,你是不是很反感,心里不舒服。“白色污染”已经影响了你的心情,生活了。让我们携手拒绝白色污染!

绿色地球人类的共同家园,几千年的人类文明进程没有牺牲地球的绿色,但是三百年的现代文明却使我们绿色的地球日渐披黄蒙黑,黯然失色。尤其是被称为环保头号大敌的“白色污染”已成为影响人们生活、环境质量的一道难题。所谓“白色污染”指塑料袋、塑料快餐盒、塑料杯具、塑料包装等废弃的不易降解的塑料,这些对我们的环境造成了严重威胁,看看我们的天空已不再像往日那样蔚蓝,溪流已不再像昔日那样碧绿。绿草丛中总会有它的身影,垃圾桶里满是它那白色的身躯,抬头一看树枝上还缠着“白色”,低头一瞧脚边会有方方的盒子。“白色污染”如影随形,,在校园里随处可见各色塑料袋,包装盒。你可知道降解一个普通塑料制品得花多少时间啊?一次性塑料“百年不化”这对环境的影响多大啊!每天有人使用塑料制品,日积月累校园会被“白色垃圾”侵占掉,我们会和它一起生活,一起呼吸空气,这是多么可怕啊!让白色污染远离我们,告别“白色污染”。作为学生我倡议:

一:倡导绿色生活,拒绝白色污染。

二:拒绝一次性塑料,尽量使用清洁环保的器具。

三:购物使用环保布袋,尽量不使用塑料袋。

四:节约资源,拒绝铺张浪费。

五:积极参与学校环保工作,做自己的环保大使。

六:从我做起并积极宣传环保知识,注意意识的培养。

告别“白色污染”养成良好习惯,呵护健康生活,让我们携起手来,拒绝“白色污染”,共创绿色校园,绿色世界。从身边做起,从小事做起,让我们的校园变得更美,让我们的天空变得更蓝!我们热爱自然,让我们拥抱自然。“告别白色污染”,让我们行动起来吧!

倡议人:___

时间:____年__月__日

关于拒绝查体协议书(精)六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绿色地球是人类的共同家园,几千年的人类文明进程没有牺牲地球的绿色,但是三百年的现代文明却使我们绿色的地球日渐披黄蒙黑、黯然失色,尤其是被称为环保头号大敌的“白色污染”,已成为影响人们生活环境和质量的一道难题。

所谓“白色污染”,主要包括塑料袋、塑料快餐盒、餐具、杯盘、塑料包装等废弃的不易降解的塑料对环境的污染。目前,我国每年塑料废弃量多达1000余万吨。

不难发现,在我们周围废塑料碎片星罗棋布,随处可见。这预示着“白色污染”已到了非治不可的地步。同学们、朋友们,作为二十一世纪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我们有义务、有责任保护我们的地球,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制止“白色污染”,拒绝塑料制品,使用可降解产品,共同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空间。

大连作为全球最适合人类居住的城市,当环境保护成为中央和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一个主题的时候,一批乐于为公益事业出谋划策的大连的优秀企业及企业家行动了起来,我们具有强烈环保意识的大连市民行动了起来。

那么,作为一名有责任感的当代大学生,我们更应该在此时行动起来,制止“白色污染”,拒绝塑料制品,使用可降解产品,共同美化我们赖以生存的空间。为此,我倡议:

1、 不使用一次塑料饭盒、一次性餐桌布和一次性筷子。

2、 重拎布袋子、重提菜篮子,重复使用耐用型购物袋,不使用一次性塑料袋。

3、 积极参与校园的环保活动,为杜绝白色污染而努力。

4、 当好环保宣传员,带动家人和朋友使用环保产品。 就让我们所有的大学生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做起,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用我们的小手牵起越来越多的人的大手,牵出绿色长城,牵出绿色希望,为珍惜绿色、创造绿色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吧!让天更蓝,让水更清,让地更绿,让我们的生活环境更美丽。

倡议人:

时间:x年xx月xx日

关于拒绝查体协议书(精)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双方行为,加强双方合作,共谋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集体协商,签定本合同。

第二条 协商双方的代表依法产生,协商双方具有平等地位,协商活动依法组织进行。

第三条 本合同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劳动者个人与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四条 本合同依法订立,适用于本企业全体职工,对企业和工会双方具有约束力,并要求实际履行。

第五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上享有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的权利。企业尊重工会的合法权益,依照《工会法》每月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交工会经费。

企业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第六条 职工享有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工会有义务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教育和帮助职工服从合理的生产调度和工作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执行安全卫生规程,提高劳动技能,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第二章 劳动用工管理

第七条 企业招用职工,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贯彻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工会有权帮助和指导职工签定劳动合同。

第八条 企业与职工按规定可以签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九条 企业可在劳动合同期内确定一段时间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十条 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满需延续劳动关系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协商续签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在劳动合同期内,企业或职工需变更劳动合同的,应事先征得对方同意,并书面达成协议。

第十二条 企业或职工要解除劳动合同,一般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企业依法裁员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二)提出裁员方案;

(三)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四)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裁员方案,听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意见;

(五)公布裁员方案,与被裁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十五条 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合同纠纷,工会主席依法承担该委员会主任职务。

第十六条 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办理。

第三章 职业培训

第十七条 企业根据本企业特点和条件,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对职工组织有计划的培训。

企业应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并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认真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并建立健全职工转岗教育制度和台帐,结合企业实际对职工进行国家政策法规、条例教育;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卡及其防护教育;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教育;职业病防治和各种生产工伤事故案例教育;化学危险品应用等基础知识教育;企业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及技能教育。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培训后,取得相应资格操作证,方可安排其进行特殊作业。

第十八条 企业安排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由企业负担培训经费,并于培训前对职工培训后回企业服务的最低年限和未达此年限的赔偿责任等问题,与受训职工协商签约。

第十九条 职工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工会有权就职业培训有关问题与企业协商。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二十条 企业依法建立工时制度,职工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特殊工种和岗位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企业申请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二十一条 企业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保证职工充分休息的权利。但由于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按第二十六条执行。(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具体内容)

第二十二条 职工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法定节假日和带薪年休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具体办法)

第五章 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企业和工会双方于每年初根据本企业上一年经济效益、同行业同类企业平均工资水平、市场劳动力供求状况、居民生活物价指数等因素,召开会议,在国家核定的工资总量内,协商决定企业年工资水平以及年度企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在岗职工工资不低于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待岗职工生活费由企业自主确定(一般不低于当地失业金水平)

第二十四条 本企业工资制度,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并由企业和工会双方协商确定。(工资集体协商)

企业应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逐步提高职工的收入水平。

第二十五条 本企业各类人员的工资,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拟定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企业工资调整,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企业向职工代表大会作调整工资方案说明;

(二)企业提出调整工资的方案;

(三)将调整工资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四)调整工资方案经审议通过后,企业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 本企业职工工资的支付。

(一)职工工资以货币形式支付;

(二)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每月 日为发薪日;

(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1、延长工作时间又不能耐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

2、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

3、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

4、婚、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100%;

5、探亲假期间的工资支付100%;

6、病假、事假、旷工的工资支付,按企业职代会审议通过的企业规章制度执行。

7、医疗期的工资支付: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六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二十八条 企业依法为全体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根据经济效益情况,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应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其直系供养亲属应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待遇。

第三十条 因工伤残的职工,按照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患职业病的职工享受工伤待遇。

第七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三十一条 企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增强职工安全意识,防止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三十二条 企业应有计划地进行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每年年初制订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方案,及时提供资金保证,确保专款专用。

第三十三条 企业根据各工种的岗位需要,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教育职工正确使用。对不按规定穿戴和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职工,行政有权拒绝其上岗操作。对违反操作规程的职工,行政有权查处。

第三十四条 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立健全危险品台帐,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经营的管理,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告知职工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应急措施。

第三十五条 企业要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高度重视劳动保护工作,在接触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岗位和较大危险工作场所,积极搞好在岗位操作中常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卡的推广应用、培训工作,并列入企业现场管理检查内容,做到每季对车间、班组定期检查,严格考核。

企业对直接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的职工每月发放有毒有害津贴,对特殊岗位提供保健补助食品。

第三十六条 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时,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及时向有关方面报告的同时报告工会。在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调查处理必须有企业工会和职工代表参加。

工会支持企业劳动保护管理,认真履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职责,每季定期检查、监督劳动保护的执行。

第三十七条 工会有权纠正违章指挥,对强令工人冒险作业行为或当发现明显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时,有权停止作业并提出解决的建议,采取防护措施,行政方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组织职工撤离危险场所,企业行政方面应及时做出处理决定。

职工在岗位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企业不得因职工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八章 女职工特殊利益

第三十八条 女职工与男职工同工同酬,在提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和享受福利待遇方面应男女平等。

第三十九条 对女职工每两年 ( 或每一年 ) 进行一次妇科、乳腺病普查所需经费由行政方出资。

第四十条 女职工在经期不得安排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等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不得安排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下同)的女职工从事夜班劳动,或延长其劳动时间。

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假休息,休息期应发给其基本工资。

女职工怀孕流产,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应给予产假。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四十二天产假。正常生育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产假期包括星期日和法定假日;难产女职工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实行晚育的女职工,按照有关计划生育法规的规定,可增加产假三十天。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不影响其福利待遇和参加晋级、评奖。

第四十一条 女职工怀孕、分娩时所用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后,婴儿一周岁以前,其所在单位应保证其哺乳时间。

女职工生育后满法定假即上班的,原则上安排原岗位工作。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动,应与女职工协商解决。

女职工生育后,因哺乳而上班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在哺乳期请长假,直至婴儿满一周岁,由单位发给基本生活费。(生活费标准由企业自主确定)

第四十二条 按月发放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用品和女职工卫生用品,经费由行政方解决。

第四十三条 企业在组织职工外出进修、业务学习、岗位培训、出国考察、挂职锻炼时应考虑有一定比例的女职工参加。

第九章 纪律与奖惩

第四十四条 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合同规定,制定企业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十五条 企业制定和修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第四十六条 企业对遵守劳动纪律、完成任务好的职工,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具体办法由企业自主确定。

第四十七条 企业对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劳动合同规定的职工,可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依法追究赔偿责任、违纪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按企业职代会审议通过的《企业规定制度》执行。

第十章 本合同履行、变更和解除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从依法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限一般为1—3年)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期满前30日,企业和工会协商签定新的集体合同。

第五十条 企业和工会双方根据人数对等原则,联合成立集体合同履行监督检查小组。每年6月和12月对本合同的履行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双方签约代表,企业和工会双方应在7日内进行研究,并就本合同履行中存在的问题,协商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十一条 企业和工会双方协议变更本合同,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一方提出建议,向对方说明变更本合同的条件、理由和条件。

(二)双方在7日内组织协商,达成一致后,就变更本合同有关问题形成书面协议。

(三)将书面协议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四)自审议通过之日起7日内,将协议书面上报劳动行政部门合同管理机构审查、登记、备案。

(五)将经审查确认后生效的集体合同,在7日内公布实施。

第五十二条 下列情况,企业和工会双方应主动协商变更本合同:

(一)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致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三)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

第五十三条 本合同解除,按本合同第五十一条规定的程序办理。下列情形,本合同可以解除:

(一)企业被依法宣布破产、撤消的;

(二)工会被依法解散的;

(三)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经劳动仲裁机构裁决、法院判决,本合同必须解除的;

(四)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全部条款无法履行的。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

第五十四条 企业和工会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应承担有关责任。

(一)企业违反本合同规定,应依法承担经济责任及其他有关责任。

(二)工会违反本合同给企业利益带来影响和损失的,可按工会章程承担责任,应纠正违约行为,组织和教育职工,挽回损失和影响。

(三)对违约直接责任人,视其责任大小,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

第五十五条 企业和工会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并应对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十二章 本合同争议处理

第五十六条 因本合同的内容、履行情况和不履行后果等问题发生争议,企业和工会双方应在7日内,召开协调会议,协商解决有关争议问题,协商达成一致的,签订书面协议。

第五十七条 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五十八条 在本合同范围内,涉及单个职工权益被侵犯的,工会可代表职工个人参加调解、仲裁、诉讼活动。

第五十九条 在解决本合同纠纷之协商、仲裁、诉讼期间,企业和工会双方均不得采取怠工、罢工、停产、闭厂等过激行动。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六十条 本合同未予明文规定的事项,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办理;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也未明文规定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原则,由企业和工会协商解决。

第六十一条 本合同生效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对劳动条件标准有新的规定的,按新的规定执行。

第六十二条 本合同依法订立后,协商一方或双方首席代表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有效性。

第六十三条 本合同由企业和工会负责解释。解释有歧义的,按本合同第十二章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企业和工会各执一份,审查登记的劳动行政部门存档一份,上级工会备案一份。

第六十五条 本合同双方签章后,自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即行生效。

企业 (盖章) 企业工会(盖章)

企业方首席代表(签字) 工会方首席代表(签字)

(企业法定代表人) (企业工会主席)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关于拒绝查体协议书(精)八

倡 议 书

尊敬的家长朋友们:

您们好!

每个孩子都是我们家长的挚爱,每个家长都想为自己的孩子创设一个优越的物质环境。孩子正处在学文化、长知识、强体魄的重要时期,增强食品安全意识,自觉远离不洁、不安全的食品,对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十分重要。为了保障孩子的身心健康,特向全体家长发出倡议,请您支持配合,并做到以下几点:

不购买、食用油炸食品、“辣皮”、烧烤食品、小辣肠、香肉丝、自制火腿、冰糖葫芦、臭豆腐、口香糖、棒棒糖等不洁食品。

禁止购买“三无”食品,不购买路边无证摊贩的食品。

提倡喝白开水、矿泉水或者纯净水,少喝或不喝饮料。

坚决抵制辣皮等“五毛”食品的诱惑,拒绝零食,禁止将任何饮料、零食带进学校,为建设温馨、整洁校园做贡献。

要教育孩子,不吃发霉变质、污秽不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要教育孩子食用苹果等水果前先清洗干净再食用,养成饭前便后洗手的习惯。

为孩子做好三餐,不以零食充当早餐、午餐、晚餐,养成不购买和食用各种零食的好习惯。

购买食品咨询查看商品标签,食品标签中必须标明: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保质期、产品批号等,不购买标签不规范的食品。

指导孩子合理使用零花钱,不向孩子随意发零花钱,杜绝养成互相攀比的坏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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