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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要求赔偿的索赔书范文(实用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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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要求赔偿的索赔书范文(实用11篇)
2023-11-23 00:36:05    小编:ZTFB

"总结是思考的过程,通过总结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自己的成长和进步。"总结应该简洁明了,言之有物,不啰嗦。通过阅读这些总结范文,可以拓宽思路,提升写作水平。

要求赔偿的索赔书篇一

原告(单位全称):

被告一(单位全称):

被告二(单位全称):

2、请求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

_____年___月___日,原告海口办事处_______受公司委托,与__________(被告一)经营部签订一份销售代理合同(书证一),随后双方都很好地履行了合同,经结算尚欠原告货款人民币_______元整。同年___月___日,双方又签订一份销售代理合同(书证二),合同规定:原告为__________(被告一)经营部提供“_________”(3粒)______盒_________件,每盒单价为_______元,计人民币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6粒)300盒___10件,每盒单价为_______元,计人民币_______元整,总计货款人民币_______元整,付款方式为收货后四个月内结算全部货款。以上两次代理合同,总计货款人民币_______元整。

合同生效后,原告按合同全面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但__________(被告一)经营部却未按合同规定,在_____年___月___日前付清全部货款,直至今日分文未付。原告曾多次派人催收货款,但__________(被告一)经营部却以种种借口推辞,避而不见以致原告追偿未果。

原告认为,欠款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而__________(被告一)经营部却故意拖欠货款不还,导致原告资金周转困难,影响了原告的正常经营,造成原告的经济损失。__________(被告一)经营部属于__________(被告二)的直属分支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及有关法律规定,__________(被告二)对其直属分支机构承担连带民事责任。为此,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恳请法院根据事实,判令二被告偿还货款人民币_______元整及利息。

要求赔偿的索赔书篇二

咨询中心:

钟韵同志:

交通部颁布的《汽车旅客运输规则》第22条规定:“成人及身高超过1.3米的儿童购买全价票。持一张全价票的旅客可免费携带1.3米以下儿童一人乘车。”据此,你女儿属于国家规定免票乘车人员的范围。那么,免票乘车受伤,车主是否就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了呢?答案是否定的。

我国《合同法》第302条第1款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该条第2款规定:“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可见,关于承运人对旅客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承运人即使没有过错,也应当对旅客受到的伤害承担赔偿责任;只有在旅客的'伤亡是由于其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是由其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情况下,承运人才不负责任。

《中国教育(-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报》2003年7月4日第6版。

要求赔偿的索赔书篇三

申请人:刘xx,男,满族,19xx年x月x日出生,住北京市朝阳区远洋一方x号院x号楼x单元x号。

被申请人:北京市顺义区马坡镇人民政府,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顺成大街15号。

法定代表人董敬红,镇长。

请求事项:

请求被申请人对申请人赔偿财产损失元。

事实与理由:

2003年1月3日,北京市顺义区马坡镇衙门村经济合作社将位于本村西北位置的14亩土地承包给石xx,作为种植养殖使用,承包期限为30年。2006年3月3日,因石xx无能力经营,将上述承包地中9亩土地转包给王xx,并经过衙门村村民委员会的同意。2008年9月26日,经与衙门村村委会协商同意后,王xx又将上述承包地转包给申请人刘xx,转让费50万元,并于当日申请人与衙门村村委会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将原承租人王xx承租的九亩养殖用地承包权转让给申请人,合同权利义务和原合同一致,申请人与村委会直接形成承包关系。

讼,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3月20日作出编号为(2012)顺行初字第11号《行政判决书》,确认被申请人于2010年3月25日作出的《违法建设拆除通知书》违法。

为此,申请人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四条和第九条等相关法律规定,特提起行政赔偿申请,请依法支持申请人的申请。

此致

北京市顺义区马坡镇人民政府。

附件: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判决书复印件一份;

3、赔偿清单复印件一份。

刘xx年月日申请人:

要求赔偿的索赔书篇四

被告:xx县xx乡xx院地址:河南省xx县xx乡。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住宿费共计人民币元(其余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伤残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待伤残鉴定结论确定)。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20xx年9月17日,被告xx与被告xx、xx签订工程合同,xx、xx为发包方,xx为承包方,承包谈店乡xx院大门、门诊室、防疫室和住房木工工程。被告xx雇佣原告xx为其施工,约定报酬为每天150元。2012年11月23日下午2时许,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现场无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原告xxx从二楼顶上摔落到地面,身体多处骨折,原告随即被送往xx县人民医院诊治,因伤重,稍作检查后转院至武汉市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住院。目前,原告已瘫痪在床,生活完全不能自理,24小时需要有人随时陪护身边。不仅如此,原告身体内固定物仍未取出,二次手术还需上万元。

原告原本有一个健康强壮的身体,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现在已经被这次事故彻底粉碎。家人整天以泪洗面,孩子因此考试失意。无疑,此次事故给原告家中带来了巨大的精神痛苦和经济损失。

综上所述,原告与被告系雇佣关系,依据《^v^民法通则》、《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被告应当对原告从事雇佣工作中所受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遂诉至贵院,望贵院支持原告诉请。

要求赔偿的索赔书篇五

“只要拼命工作,月收入上万都很正常。”昨日下午,记者联系到北京恒通顺达航空快递公司的董先生,他称,“物流专员”就是物流公司送快递的员工,而快递员的工资收入主要根据其工作量来衡量,少的收入不足1000元,多的上万元都很正常。

董先生强调,“工资单”上所显示的收入并不一定是快递员的实际收入,他介绍,许多快递员自己开车给商场送货,车是自己的买的,除去加油的费用,剩下的收入不足2000元,“按北京的生活水平,这并不多”。

重庆:月入不足两千。

昨日,重庆时间管理者快递公司的董中文经理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称,重庆的快递员们一个月平均工资约在2500元左右。但由于快递员们一般靠摩托车作为送货工具,一个月所消耗的油费则至少要300元,摩托车停车费一次一块钱,这样算下来,快递员一个月纯收入只有1700元左右。

董经理还说,他们公司的快递员一般有两种收入方式,第一种是按片区划分,比如负责渝中区的所有快递,固定工资1700元,这个片区无论这个月有1000件快递还是500件快递都按这个工资发放。第二种则是最广泛最传统的提成方式,一公斤以下的快件是一件1元~1.5元的提成,超过的则以每公斤递加2角钱的模式提成,一般一台电视机有20公斤重,提成只有4元钱左右,并且这样的业务很少接到。

网友评论:

“sqaullerll”:好像也比我高呀。我的人生充满了杯具,哎!

“丫买呔”:能拿到这么多,肯定付出的也多,快递需要每天在城市的每个大街小巷里面来去。

“水水”:他的收入顶我三个月工资啊~看来我得继续努力啊!

“小鹰”:人家挣的是血汗钱,你有那身板吗?有你也可以去送快递啊!

快递员工资待遇现状:

收入差异大。

快递员收入差异,是根据所在的城市、快递员区域以及他的客户决定的。比如是在某一个大城市,即使是同一个快递公司(因为有些可以加盟快递公司),每个快递员的收入(底薪、提成)都是有差别的,甚至相差很大,顺丰的快递员也不例外。

收入不稳定。

快递员工资[3]提成部分主要是来自于揽件,一个揽件提成大约在10%左右,收件多工资就会多,收件少工资就会少。每个快递员负责的区域会不同,如果运气好的话,所在的区域发件多,快递员月薪过万不是什么稀奇的事,甚至有些厉害的快递员自己不用做什么事,直接请人让别人来做体力活,但这毕竟只是少数情况。但是这些客户也不是稳定的,说不定因为某个件没做好、客户生意惨淡、工厂搬迁或者倒闭而流失客户。

快递员工资由四部分构成。

据了解,快递员工资构成主要包括“底薪、送货提成、收件提成、其他福利补贴”4个部分。底薪从几百元到上千元不等,一般底薪高提成少,而底薪低或无底薪则提成会多一点。快递员每送一件快递,都能得到少许提成。一般有底薪送一件提成0.5元左右,无底薪1元左右。快递员每收一件客户下的单,一般能拿到运费10%的提成,按照17元运费计算,每件的提成是1.5元。此外,某些福利较好的快递公司每月还有数百元的电话费和油费补贴。

据汇博人才网后台数据统计,2017年我市快递员的平均月收入在5000-8000元左右。一般情况下,快递员如果业务够熟练,在双十一期间能完成与平时相比近两倍的业务量,普遍收入会增加1000-3000元左右。

“快递干的是辛苦活,比的是跑腿功夫。”重庆某快递公司45岁的庾师傅是公认的不折不扣的“飞毛腿”。一辆摩托,一个筐子,每天早上7点半便出门开始一天的工作。“我刚做快递的时候收入也不高,后来做熟了收入才慢慢上来了。其实什么行业都得守,就是一个熟能生巧的过程。”庾师傅说,“双十一期间忙是真忙,但是挣得也多。去年双十一期间,11月和12月的收入都超过了万元。公司里和我差不多的也有十来个,上万的虽然不算多,但是大家普遍都能挣到7000左右(每月)。今年估计也差不多。”

双十一每人多投递50%。

记者从某快递公司重庆分拨中心了解到,今年11月13、14日,该快递公司重庆方面进港快件数量分别为22万件、43万件,这个数字分担到快递员头上,即每个快递员要多投递50%左右。具体数字上,平均每人每天要投递一百多件。该快递公司重庆方面负责人估计,今年双十一期间,80%的快递员的工资大致处于五千元以上的水平。

3.快递员收入是多少?

4.2015快递员招聘工资是多少。

8.快递一个月能挣多少钱。

9.双十一快递员能挣多少钱?

10.双十一快递员能赚多少钱。

文档为doc格式。

要求赔偿的索赔书篇六

某公司与员工张某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9月1日至8月31日,工作地点在公司驻外办事处。209月底,公司发现张某的劳动合同已经过期,便要求张某续订劳动合同,被张某拒绝。该公司遂于年10月20日,向张某发出了终止劳动关系的通知书。张某向公司提出要求支付209月1日至2008年10月20日期间累计三个半月的经济补偿金,但是,公司认为张某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关系终止,因此,只同意支付1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双方引起了争议。

本期问题:

张某与公司的依据谁能得到法律的支持,理由是什么?

要求赔偿的索赔书篇七

购房人什么情况下退房可以要求“双倍赔偿”

4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该《解释》对出卖人的恶意违约和欺诈行为,规定了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原则(即通常说的“双倍赔偿”),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但是有些遭遇购房纠纷的买受人,未对《解释》相关条文仔细研读,就在退房诉讼中提出了“双倍赔偿”的请求,结果不仅没有得到法律支持,而且因索赔数额过大付出了高昂的诉讼费用。根据《解释》适用惩罚性赔偿原则的相关规定,购房人退房并要求“双倍赔偿”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所购房屋必须属于该《解释》调整范围内的商品房。《解释》第一条明确规定:“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根据这一规定,并不是所有的房产纠纷都受该《解释》调整,该《解释》调整的仅仅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其他如政府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公房改制出售的房改房、单位集资房、个人所有的私有房、再次出售的二手房等发生的买卖合同纠纷,都不属于该《解释》的调整范围,如果购房人购买的`不是商品房,依据该《解释》的规定要求“双倍赔偿”,也就很难得到法律支持。因此,购房者在提出诉讼请求前首先要弄清所购房产的性质,根据不同房产的性质来确定索赔依据和索赔数额,避免因高额索赔而增加诉讼成本。

第二,出卖人欺诈和恶意违约必须属于《解释》规定的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五种情形。《解释》第8条、第9条明确规定了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因出卖人恶意违约和欺诈,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五种情形:一是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是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三是订立合同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四是在订立合同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五是订立合同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这就是说,只有出现上述五种情形,购房人才可以依据《解释》提出“双倍赔偿”的请求,上述五种情形之外的出卖人的违约行为,如虚假广告、定金圈套、质量瑕疵、逾期办证等,虽然有的也存在违约和欺诈事实,但不能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只能依据合同约定和有关法律规定要求出卖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三,必须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上述五种恶意违约和欺诈行为,是出卖人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基本范围,但并不是出现上述任意一种情形就可以要求退房并得到“双倍赔偿”。该《解释》规定,上述五种情形必须导致该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解除,无法取得房屋时,买受人才可以在请求出卖人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之外,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这就意味着即使出卖人存在上述五种行为,但没有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解除,买受人最终取得了房屋,也就不能追究出卖人“双倍赔偿”的责任。实践中有以下两种情况值得注意:(1)虽然出卖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根据《解释》第二条规定,可以认定合同有效。既然合同有效就得继续履行,买受人也就无法要求其“双倍赔偿”。(2)虽然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或者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但事后出卖人能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如另行为抵押权人的债权提供担保,涂销所售房屋上所设定的抵押权,而使买受人能够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的,这就使买受人行使合同撤销权的阻却事由发生,买卖合同应继续履行,买受人请求撤销合同、“双倍赔偿”就不会得到支持。因此,买受人在要求“双倍赔偿”时,必须对买卖合同的效力状况以及能否实现合同目的进行认真全面的分析,弄清合同是否能够被确认为无效、撤销或解除,以此来决定是否提出“双倍赔偿”的诉讼请求。

另外,买受人在索赔时还应该考虑到法律规定的弹性,期望值不要太高。尽管《解释》对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但也为法官裁量案件留有较大空间。如《解释》只是说“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这里面弹性就比较大,“可以”不是“应当”,更不是“必须”,“不超过一倍”并不等同于“一倍”,“请求”也不是都会“同意”。在具体案件中,需要法官根据出卖人的违约程度、买受人的受损状况来自由裁量。有时可能会裁决“双倍赔偿”,有时也可能裁决赔偿一倍多一点,或者裁决只退回购房款、利息及赔偿损失,不再有其他惩罚性赔偿。这种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由法官自由裁量形成的个案差异,是法律允许的。

当然,我们提出上述问题的目的,是提醒购房人认真分析案情,仔细研究法律规定,确定合理的索赔请求,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并不是让购房人放弃索赔。只要购房人遭遇《解释》中规定的恶意违约和欺诈行为,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就要理直气壮地拿起法律武器,要求出卖人承担“双倍赔偿”的责任,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要求赔偿的索赔书篇八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

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第一条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授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前款所列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第三条 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四条 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确定,并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五条 一次性赔偿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

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第一条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授权,制定本办法。

前款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第六条 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

第七条 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

第八条 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颁布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同时废止。

要求赔偿的索赔书篇九

赔偿请求人:杨x,住韶关xxx房。

被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广东省韶关xx法院,韶关市xx路。

赔偿请求人杨x因与广州宏伟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由于韶关市xxx在二审期间(20xx年6月16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一份该法院同意宏伟机械公司关于租赁处分本人属于所有的摊铺机的证明(主要内容为:1、同意本人被浈江区法院查封的摊铺机继续由宏伟公司租赁,设备闲置期间不计算租金;2、租金由浈江区法院直接收取保全直到达到保全金额为止(本人与谭湘龙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谭湘龙向法院申请的保全金额);3、设备的维修保养费由宏伟公司负责直至法院拍卖或变卖为止。)及将宏伟公司交给浈江区法院的部分租金(32500元)退回给该公司,致使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误认为宏伟机械公司已付清其应付给本人的所有租金,结果判决驳回本人要求宏伟公司支付剩余租金的诉讼请求,因此,本人请求韶关市xxx赔偿因本人该法院的失误而导致损失的租金8545500元及诉讼费27235元,共计8572735元。

事实与理由:

本人与广州市宏伟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于20xx年8月9日签定机械租赁合同,约定宏伟机械公司租用本人的摊铺机一台,租金为每月75000元,该租赁合同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为合法有效的合同。宏伟公司就应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现该公司未按时交纳租金,已构成违约,本人要求该公司支付所欠租金合法合理,应该得到支持。具体理由如下:

1、《机械租赁合同》并未约定具体的.租赁期间,依法应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法》规定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均有权随时提出终止合同,合同自终止通知到达被通知方时发生终止效力。自租赁合同签定后直到宏伟公司将摊铺机移交到浈江区法院为止,该公司从未向本人提出过要终止合同,因此,租金的计算时间应自宏伟公司拉走设备的次日(20xx年8月30日)起至其将设备移交给xxx时(10月20日)止,共13个月零20日。现本人只主张13个月的租金,也符合宏伟公司主张的租金应从设备调试完毕后计算(20xx年9月8日开始计算)的要求,因此本人的请求也是合理公道的。

2、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法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的相关规定,以及本案的实际情况,xxx的查封并未影响到宏伟公司对设备的使用,而且《机械租赁合同》中未约定设备闲置期间,承租人可以不给付租金,因此宏伟公司主张的在设备闲置期间不承担支付租金的义务是没有依据的。

3、《民事诉讼法》仅规定“在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未有规定法院有权进行包括就被查封财产订立租赁协议在内的任何处分被查封财产的权限,因此,xxx对宏伟有限公司在20xx年10月24日提出的租赁请示函作出的同意的意思表示属于无权(或越权)处分行为,应视为无效,而由于xxx该行为导致的本人无法向宏伟公司追讨的设备租金应该由xxx负责赔偿。

综上所述,希望韶关市xxx赔偿委员会能对本案重新审查,还本人一个公道。

此致

韶关市xxx赔偿委员会。

附:有关法律文书及证明材料。

赔偿请求人(签名或单章):xx。

xx年xx月xx日。

要求赔偿的索赔书篇十

7、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8、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其中用人单位依据上述4、6、7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9、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对符合规定的劳动者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不能因劳动者领取了失业救济金而拒付或者克扣经济补偿金,失业保险机构也不得以劳动者领取了经济补偿金为由,停发或减发失业救济金。

10、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5至10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要求赔偿的索赔书篇十一

****交警队:

于****年****月***日***时***分,在************发生交通事故,未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现请求贵队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请求事项。

1......................................................

2......................................................

3.......................................................

申请人****。

年***月***日***。

相关知识。

受害人应当在侵权损害赔偿诉讼中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不能在侵权诉讼之外单独提起精神损害赔偿。也就是说,赔偿权利人在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时候,不能只有这一项诉讼请求,而应该是与其他人身损害赔偿或者财产损害赔偿并列的其中一项诉讼请求。同时,在可以选择诉讼或者违约诉讼的时候,受害人如果希望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并且得到支持的话,最好选择侵权诉讼。

交通事故造成的后果是否严重。在交通事故中,由于责任人并非故意,因此对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法院会要求得很严格。不是所有的'精神损害,都能得到法院支持。

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的请求权,原则上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是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确定精神损害的具体赔偿数额应当合理。

现代社会人们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但是对于法律具体条款的理解和运用,大多数人还存在一些误解。有些当事人即使仅受了一点轻微伤,也认为自己精神上受到了很大的伤害,而且精神上的伤害是无法用数额来限定的,所以,很多当事人都认为不论自己要求多少精神损害抚慰金都不为过。但实际上,法院在审判时,对精神损害的赔偿金额会根据以下几个因素来考虑:

第一,以一般人的角度来说,这个数额能否补偿受害人或其近亲属所受的精神损害,能否起到抚慰的作用。

第二,要看这个数额对于加害人来说能否直到制裁的作用,使其避免下次再犯。

第三,要看这个数额能否对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处的社会环境下的人有一般的警示作用。所以说,即使是最相类似的案件,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也很有可能是不一致的。司法实践中,各地对精神损害一般都会有一个最高限额,如果有,当事人应当参照这一限额并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来提出具体的索赔数额。如果当事人一味要求超高的精神损害赔偿金,最终只会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交通事故中被告人已经受到刑事处罚的是否还在民事诉讼中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对此各地的法院意见不一。上海的司法实践基本是认为,被告人受到了刑事处罚,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对受害人精神上进行了弥补,故在民事赔偿中不再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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