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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故事范文 民间故事文章(三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12 10:21:14 页码:9
民间故事范文 民间故事文章(三篇)
2023-01-12 10:21:14    小编:ZTFB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精选民间故事范文一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周某某,男,x年4月5日出生,汉族,无业,住某某省某某市某某县某某镇六圩行政村xx村自然村号,身份证号:

上诉人付某某因与被上诉人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x年1月17日某市某区人民法院()海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中所确定内容,特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请求某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改判;

2、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的第一审、第二审诉讼费用和其它受理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一、第一审判决认定本案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定性错误,本案是被上诉人周某某利用上诉人付某某手书的欠条进行敲诈勒索的刑事涉法行为;

在第一审开庭审理中,被上诉人周某某诉称:被告付某某于x年6月26日以资金紧张为由从原告周某某处借款450000元,约定x年7月20日前归还借款。借款当日被告付某某给原告周某某出具了一张借条。x年8月份经原告周某某多次催要,被告付某某归还了20xx00元借款,剩余430000元至今未还,故原告周某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付某某:1、偿还借款430000元;2、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与事实不符。

本案是被上诉人周某某利用上诉人付某某手书的欠条进行敲诈勒索的犯罪行为,借条的内容并不是被上诉人周某某所写,而是周某某的表哥手书,上诉人付某某在周某某表哥邀约的社会闲散人员的威胁和恐吓中被迫签署了“借款人付某某”的名字,周某某并没有向付某某支付450000元人民币现金。付某某确实对借条中载明的“今借到周某某人民币45万元整,还款日期7月20日”内容没有尽到应有的谨慎审查义务,但是在原审的庭审中证人黄志德、刘仁财的证人证言明确的表明;涉案借条系被告付某某受胁迫情况下签署的。因此周某某以付某某手书的欠条向某市某区人民法院以“民间借贷”纠纷案提起诉讼,某区人民法院竟超越职能管辖范围,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起诉条件进行立案审查,不研判本案是民事法律关系还是刑事法律关系,而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做出枉法的一审判决。某区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1款之规定,裁定不予受理或者在本案开庭法庭调查阶段正确研判了法律法系以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3款之规定,裁定驳回起诉,并提出司法建议,将本案移交给海淀警方立案侦查。

二、第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没有查清本案借条形成的过程和因果关系

周某某起诉没有事实依据,借条内容是原告周某某表哥所写,签字是被告付某某所签。该借条形成过程是案外人殷楠冒用被告付某某的名义与原告周某某签订劳动合同产生的纠纷,不是民间借贷纠纷,原告周某某并未向被告付某某实际出借任何款项。原审人民法院对本案的定性、案件基本事实没有查清的基础上就做出了错误的判决。

综上: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请求某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改判;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的第一审、第二审诉讼费用和其他受理费用。

此致

某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附:1、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2、()某民初字第520号民事判决书复印件一份;

上诉人:

x年2月23日

精选民间故事范文二

1、嫦娥奔月

远古时候天上有十日同时出现,晒得庄稼枯死,民不聊生,一个名叫后羿的英雄,力大无穷,他同情受苦的百姓,拉开神弓,一气射下九个多太阳,并严令最后一个太阳按时起落,为民造福。

后羿妻子名叫嫦娥。后羿除传艺狩猎外,终日和妻子在一起。不少志士慕名前来投师学艺,心术不正的蓬蒙也混了进来。

一天,后羿到昆仑山访友求道,向王母求得一包不死药。据说,服下此药,能即刻升天成仙。然而,后羿舍不得撇下妻子,暂时把不死药交给嫦娥珍藏。

嫦娥将药藏进梳妆台的百宝匣。三天后,后羿率众徒外出狩猎,心怀鬼胎的蓬蒙假装生病,没有外出。待后羿率众人走后不久,蓬蒙持剑闯入内宅后院,威逼嫦娥交出不死药。

嫦娥知道自己不是蓬蒙的对手,危急之时她转身打开百宝匣,拿出不死药一口吞了下去。嫦娥吞下药,身子立时飘离地面、冲出窗口,向天上飞去。

由于嫦娥牵挂着丈夫,便飞落到离人间最近的月亮上成了仙。傍晚,后羿回到家,侍女们哭诉了白天发生的事。

后羿既惊又怒,抽剑去杀恶徒,蓬蒙早已逃走,后羿气得捶胸顿足,悲痛欲绝,仰望着夜空呼唤嫦娥,这时他发现,今天的月亮格外皎洁明亮,而且有个晃动的身影酷似嫦娥。

后羿思念妻子,便派人到嫦娥喜爱的后花园里,摆上香案,放上嫦娥平时爱吃的蜜食鲜果,遥祭在月宫里的嫦娥。

百姓们闻知嫦娥奔月成仙的消息后,纷纷在月下摆设香案,向善良的嫦娥祈求吉祥平安。

从此,中秋节拜月的风俗在民间传开了。

2、玄宗览月

相传唐玄宗与申天师及道士鸿都中秋望月,突然玄宗兴起游月宫之念,于是天师作法,三人一起步上青云,漫游月宫。

但宫前有守卫森严,无法进入,只能在外俯瞰长安皇城。在此之际,忽闻仙声阵阵,清丽奇绝,宛转动人!

唐玄宗素来熟通音律,于是默记心中。这正是“此曲只应天上有,人间能得几回闻!”

日后玄宗回忆月宫仙娥的音乐歌声,自己又谱曲编舞,这便是历史上有名的“霓裳羽衣曲”。

3、貂蝉拜月

貂蝉是东汉末年司徒王允的歌女,国色天香,有倾国倾城之貌。

传说貂蝉降生人世,三年间当地桃杏花开即凋;貂蝉午夜拜月,月里嫦娥自愧不如,匆匆隐入云中;貂蝉身姿俏美,细耳碧环,行时风摆杨柳,静时文雅有余,貂蝉之美,蔚为大观。

正是因了这种美貌,让弄权作威的董卓、勇而无谋的吕布反目成仇,使得动乱不堪的朝野稍有安宁之象。

4、月下独酌

诗人李白写自己在花间月下独酌的情景。“对影成三人”句构思奇妙,表现了他孤独而豪放的情怀。《李诗直解》:“此对月独饮,放怀达观以自乐也。”

诗人上场时,背景是花间,道具是一壶酒,登场角色只是他自己一个人,动作是独酌,加上“无相亲”三个字,场面单调得很。

于是诗人忽发奇想,把天边的明月,和月光下自己的影子,拉了过来,连自己在内,化成了三个人,举杯共酌,冷清清的场面,就热闹起来了。

5、玉兔捣药

此传说最早见于《汉乐府?董逃行》:“玉兔长跪捣药蛤蟆丸,奉上陛下一玉盘,服此药可得神仙。”

相传月亮之中有一只兔子,浑身洁白如玉,所以称作“玉兔”。这种白兔拿着玉杵,跪地捣药,成蛤蟆丸,服用此等药丸可以长生成仙。玉兔恐怕是嫦娥在广寒宫中最早的玩伴吧。

小结:前三大中秋故事处处带有神话传说的影子,关于三者之间的联系,有一说是这样的:相传羿从西王母那里得到了不死药,交给姮娥保管。逢蒙听说后前去偷窃,偷窃不成就要加害姮娥。

情急之下,姮娥吞下不死药飞到了天上。由于不忍心离开羿,姮娥滞留在月亮广寒宫。

广寒宫里寂寥难耐,于是就催促吴刚砍伐桂树,让玉兔捣药,想配成飞升之药,好早日回到人间与羿团聚。

6、月饼起义

中秋节吃月饼相传始于元代。当时,中原广大人民不堪忍受元朝统治阶级的残酷统治,纷纷起义抗元。联合各路反抗力量准备起义。

但朝庭官兵搜查的十分严密,传递消息十分困难。军师刘伯温便想出一计策,命令属下把藏有“八月十五夜起义”的纸条藏入饼子里面,再派人分头传送到各地起义军中,通知他们在八月十五日晚上起义响应。

到了起义的那天,各路义军一齐响应。很快,徐达就攻下元大都,起义成功了。

消息传来,朱元璋高兴得连忙传下口谕,在即将来临的中秋节,让全体将士与民同乐,并将当年起兵时以秘密传递信息的“月饼”,作为节令糕点赏赐群臣。

此后,“月饼”制作越发精细,品种更多,之后中秋节吃月饼的习俗便在民间流传开来。

根据《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经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利率市场化是一个必然的趋势,央行在20xx年7月就不再公布同期贷款利率基准,最高院选择了固定的6%为计算基数,民间借贷年利率原则上不能超过6%的四倍即24%。未超过24%部分的利息予以保护;超过年利率24%,但未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已经支付的不能再要求返还,未支付的不能在要求对方支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已经支付的可以要求对方返还。

根据《规定》第二十五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条规定对于借期内利息未做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出借人主张利息,无法获得法院的支持。

第二十九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本条规定,约定借期内利率的,逾期按照借期内利率主张利息;未约定借期内利率的,逾期按照年利率6%支付利息。对于没有约定借期的借款,在出借人提示还款前均不可以主张利息,提示付款后或者人民法院送达诉状后,可按照年利率6%主张利息损失。

根据《民事诉讼法》中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借款人作为被告,借款人所在地可以作为管辖法院。根据《规定》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为合同履行地。根据本条,出借人起诉主张归还借款,此时出借人为接受货币一方,故出借人所在地同样可以作为管辖法院起诉,此举可以减轻出借人的诉讼负担。

a县王某向b县张某借款10万元,约定月利率3分,借期两年,利息按月支付。借款期间内王某按约定向张某支付利息,两年期满后王某停止支付利息且不归还本金。张某遂向b县法院起诉,诉请王某按照3分月息支付逾期还款利息及本金,法院立案受理。王某收到诉状副本后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王某是被告,管辖法院应当是王某住所地即a县法院管辖,请求移送至a县法院。b县法院依《规定》第三条认为张某要求归还借款应为接受货币一方,b县有管辖权,驳回王某的管辖权异议申请。开庭时,王某提出法律规定月利率最高不得超过2%,王某按每月3分利率支付利息,应将多支付的利息返还。最后法院依据《规定》第二十六条判决不采纳王某的抗辩,已经支付的3分月息不返还,同时判决王某应该按照月利率2%支付逾期利息及借款本金。

现实生活中,许多民间借贷是发生在熟人、朋友之间,很多不约定还款期限,即便是催还欠款也没有留下证据。等到最后不得以“对簿公堂”时,却发现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20xx年5月李先生向张先生借款20万,表示会在3个月内还款,由于关系较熟,欠条并未写明还款期限。20xx年8月份,张先生多次催促李先生归还借款,李先生均以各种理由推脱,20xx年4月张先生只好诉诸法院,开庭时李先生以该笔借款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

关于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应分两种情况分析:一种为约定了还款期限,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借款人在还款日没有还款的,开始计算两年的诉讼时效。一种为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民间借贷,出借人向借款人提示还款,此时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根据该规定,约定还款期限的民间借贷出借人只要在诉讼时效内要求还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出借人只要向借款人提示还款,可以起到中断诉讼时效的作用,两年的诉讼时效重新起算。故本案中李先生的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不成立,法院应该支持张先生的诉讼请求。因此在民间借贷中应当及时催还借款并保留催款证据比如快递单、短信记录、电话录音等证据。

根据民事诉讼举证的原则,出借人应当就当事人之间存在借款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人民法院对于民间借贷案件审查的原则是“借贷合意”+“借贷事实”。借贷合意可以是借款协议、借条甚至口头协议等能够证明款项性质的证据。借贷事实就是款项实际支付的事实,根据《合同法》自然人间借贷属于实践性合同,自然人只签订合同并未支付借款,借贷合同尚未生效。在出借款项时应当保留支付凭证,对于大额资金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更宜。根据《民事诉讼法》,在诉讼中要有明确的被告,司法实践中大部分民间借贷协议中均未写明借款人身份信息,给诉讼造成了很大障碍,建议在借贷协议中写明借款人身份证号码,便于诉讼中准确确定被告,以减少相应的诉讼成本。

精选民间故事范文四

余秋雨是著名的文化学者,他的《文化苦旅》和《中国文脉》丛书,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反响,书中对中国文化深刻的反思和认识,让很多人追捧。可你们知道吗,这与余秋雨先生的幼年读书时光有密切的关系。

余秋雨的童年是在余姚县桥头镇度过的,乡村的生活简单、清贫而又快乐。从上海来的母亲几乎是村里唯一的文化人,在村子里开办了一个免费的识字班。儿时的余秋雨跟在母亲身边玩,竟然也认识了不少字。

4岁那年,余秋雨背上书包走进了乡村的小学。小学有一个图书馆,有几十本童话和民间故事,十分诱人。但是几十本书怎么能够满足得了几百名学生呢?老师想出了一个办法,写100个毛笔小楷字才可借得一本书。余秋雨的毛笔字,就是在那时打下的根基。他在回忆那段日子时,曾说:“我正是用晨昏的笔墨,换取了享受《安徒生童话》《格林童话》《伊索寓言》的权利。直到今天,我读任何一本书都非常恭敬,那是从小养成的习惯。”

在余秋雨11岁的时候,为了能够让他有更好的前途,他们全家借住到上海市区。余秋雨在上海报考了中学。

中学的图书馆不小,但是每天借书都要排长队,而且想借的书十次有九次都被借出去了。后来,余秋雨到处打听,终于知道有一个叫“上海青年宫图书馆”的地方借书比较方便,就立即去申办了一张借书证。青年宫在江西中路200号,快到外滩了。当时正值困难时期,人们每天都吃不饱。余秋雨在晚饭后要步行一个多小时才能够到达青年宫,走到一半就饿了。当他走到图书馆时,离人家关门已经不到一个小时了。从青年宫图书馆把书借出来也不容易,所以余秋雨只能够在那里看。不到一个小时的时间,等找到书,就只剩下半个多小时了,能读几页?但就为了这几页,一个十三四岁的男孩子,每天忍着饥饿走一个多小时,看完再走一个多小时回家。这种如饥似渴的阅读精神怎能不让人为之感动?

正是少年时那段艰辛的阅读时光,为他今后的文化之旅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余秋雨的《长者》一文中,我们还看到了余秋雨在年轻时发愤读书的情景。1975年世事纷扰,29岁的余秋雨因肝炎回乡下养病,在恩师盛钟健先生的帮助下,被安排到了奉化山间的一个蒋经国的图书室,专心阅读了当时很难找到的《古今图书集成》《二十四史》《四部丛刊》等书。这简直是上天的一个有意的成全,也使得余秋雨好像金庸笔下的人物,仅有高人指点还不够,还让他在某山某洞中获得某种“武功秘笈”。这次阅读对余秋雨无疑是重要的,因为这正好和他在上海戏剧学院的老师张可的指导互为补充,形成双翼:张可指导他接触西方文化,这次他却走进了浩瀚的中国历史。

关于读书的方法,余秋雨有一个著名的“畏友”论:“应该着力寻找高于自己的‘畏友',使阅读成为一种既亲切又需花费不少脑力的进取性活动。尽量减少与自己已有水平基本相同的阅读层面,乐于接受好书对自己的塑造。我们的书架里可能有各种不同等级的书,适于选作精读对象的,不应是那些我们可以俯视、平视的书,而应该是我们需要仰视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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