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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意向申请书如何写 拆迁意向申请书如何写的(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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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意向申请书如何写 拆迁意向申请书如何写的(4篇)
2023-01-12 11:03:26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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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拆迁意向申请书如何写一

地址:

被授权方(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

被授权方地址(店址):

被授权方店名及编号: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就乙方在 内经营甲方齐先生风味砂锅居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 意向书起止日期及费用

1、甲方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授权乙方,意向书期限为一年,加盟费为_______元整。此款乙方应在意向书签订前一次性交付完毕。

2、管理费为每年,此款乙方应在本意向书签订并履行一年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足额缴纳完毕。

二、甲方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特此授权乙方为齐先生风味砂锅居的加盟业主,对外统称《齐先生风味砂锅居》,店名后加乙方自定店址名。

2、乙方自选营业地址独立办理经营手续,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3、签订本加盟意向书并授权后,甲乙双方不得在其授权的一公里范围内进行该项目的经营和授权经营。

4、在正式营业、试营业之前以及本意向书履行期间,甲方应向乙方传授实质性的本风味砂锅居的制作技术和方法,负责对乙方进行全方面的技术培训,达到甲方标准为止,否则乙方不得营业。

5、甲方提供加盟店内的装修设计图纸、牌匾、餐具、应季服装以及调料,费用由乙方承担。

6、为保证乙方加工、制作和销售的风味砂锅居口味以及服务风格一致,甲方向乙方收取保证金贰仟元整。

7、如乙方转让或出租加盟店须经甲方同意并办理意向书变更事宜,否则意向书自动终止,保证金不退。

8、在意向书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本授权的技术和方法进行监督和指导。

9、如意向书期限已经届满,甲方与乙方未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解除意向书的,本意向书自动延续。

10、甲方有权按物价指数统一变更管理费和所有调料价格。

三、甲方与乙方其他约定

1、为使乙方加工制作、销售的风味砂锅居口味统一和所使用的调料与甲方所提供的调料一致,甲方按照乙方使用量提供(味素、辣椒、麻椒、鸡精、麻酱和内部调料),提供调料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禁止乙方自行采购和向他方销售以上调味材料。甲方有权调整调料配方,乙方不得自行调整。

2、应在调料储备量不足提前向甲方申请配送调料,如果甲方没有按时配送调料,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但不可抗力除外)。

3、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利单方解除加盟意向书,保证金不予返还:

乙方未使用甲方提供的内部调料和味素、辣椒、麻椒、鸡精、麻酱的; 乙方不使用甲方提供的餐具、服装、牌匾的;

四、乙方如按照约定使用调料的,待本加盟意向书终止时甲方100%返还保证金。

五、乙方应在甲方共同协商的地点进行经营,不得擅自更改地点或扩大地点。

六、如乙方未按加盟意向书约定使用甲方的技术和方法,造成口味和服务不统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加盟意向书,保证金不返还。

七、本加盟意向书所使用的调料和餐具款项当次结清,不得赊欠。

八、本加盟意向书的付款方式为现金结算,以甲方出具的收款凭证为准,追诉期为两年。

九、本加盟意向书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任何争议双方调解不能达成一致的,甲乙双方均应向甲方住所地的人名法院提起诉讼。

十、由于双方任何一方发生自然灾害,火灾、拆迁、交通事故、政府命令等不可抗力和其他无法继续经营的情况发生,双方均免责。

十一、关于加盟费的优惠待遇:

乙方有意再一次在超过一公里的范围得到授权技术和方法,另行开店的,加盟费按1/3收取,其他条款按照本意向书履行。乙方被授权一公里范围内另行开店的,甲方只收取管理费和保证金,不再收取加盟费,其他条款按本意向书履行。

十二、本意向书甲方与乙方单方解除意向书的(未严格按本意向书执行的)后果自负。

十三、本风味砂锅居加盟意向书一式两份,甲方与乙方各执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订立补充协议。

十四、本意向书最终解释权归吉林省齐先生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最新拆迁意向申请书如何写二

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

被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________________建设需要,经批准取得_________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某某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及___________等规定,对乙方的房屋进行拆迁,甲、乙、_____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被拆除房屋现状

(一)房屋所在地点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有证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房屋使用面积___________,房屋产权证号_________),房屋的用途_________,房屋的产权性质_______,房屋的结构_________,房屋的总楼层数__________,房屋所在的楼层数___________,房屋的朝向______________。

(二)房屋内部设施及装潢情况:

(三)房屋的附属物及构筑物情况:

(四)机械设备情况:

第二条 乙方基本情况

(一)被拆除房屋为住宅时:

1、乙方有正式户口________人(其中常住人口_________人),分别是(姓名、性别、年龄、与户主关系等)。

(二)被拆除房屋是非住宅时:

1、乙方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房屋拆迁补偿选择第________种方式:

1、货币补偿。2、房屋产权调换。

第四条 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方式

(一)货币补偿金额的确定选择第_________种方式:

1、根据当地政府公布的货币补偿基准价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价格。

2、根据当事人共同推荐的评估机构评估的市场价格确定。

3、当事人对评估机构的选定意见不统一时,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确定的评估机构评估的市场评估价确定。

4、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作价方式。

(二)房屋装潢作价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_________元计价,小计____________元。

2、装潢补偿金额___________元(若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含装潢补偿,此项可不另行计算)。

3、附属物及构筑物补偿金额____________元。

以上三项合计补偿金额________________元。

(四)房屋货币补偿的币种__________,补偿金额由甲方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给乙方,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房屋产权调换补偿方式

(一)甲方提供位于_________________,结构____________,用途_____________,房屋号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的现房、期房,产权调换房屋的楼层、房号的确定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应符合以下标准:

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安置房屋,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

2、房屋内应当有以下设施:

3、房屋装饰与设施标准见附件二

4、新建房屋竣工后质量应经_____________________登记备案。

(二)被拆迁的房屋及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的价格均按本协议第四条第(一)、(二)、(三)款统一方式进行确定,并结清产权调换差价。

(三)按被拆迁房屋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的价格结算产权调换差价。差价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产权调换差价币种:________,差价由_____方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向_______方支付,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房屋拆迁补助费

(一)甲方按________规定标准,支付乙方搬迁补助费________元,临时安置补助费_________元,其他补助费__________元,共计_________元。

(二)拆迁非住宅房屋,甲方按___________规定标准,支付乙方设备搬迁和安装补助费___________元,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__________元,其他补助费________元,共计____________元。

(三)房屋拆迁补助费的币种:________,甲方应于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前支付给乙方,支付方式:________。

第七条 逾期安置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应在本协议第六条第(二)项约定的临时过渡期期满前保证乙方按期回迁,逾期不能回迁的,甲方应在临时过渡期满______天前通知乙方,按下列约定处理:

1、逾期________个月内,甲方按本协议第七条约定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的_________%向乙方加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逾期超过_________个月,甲方按本协议第七条约定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的________%向乙方加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二)乙方在临时过渡期内,收到甲方安置通知(通知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之日起4个月内,应到甲方办理安置手续;甲方应从发出安置通知后再支付乙方四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不到甲方办理安手续的,不再享受各种补助费或补偿费。

第八条 其他违约责任:

第九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向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甲、乙方各持______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最新拆迁意向申请书如何写三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征求意见通知

一、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

我县征地补偿原则上实行耕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耕地平均年产值统一按每亩1200元计算,各类土地补偿标准详见附件1。其中,部分区域实行区片综合地价(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最高为3.4万元/亩、最低为3万元/亩补偿。具体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各项目指挥部(或乡镇、开发区)提出初步意见,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拟定后,提请县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原则上在我县城区及开发区总体规划区范围内实施征地,按征地补偿协议确定的被征收农用地面积10%比例(不含留用地征用面积),实行按征收土地所在村就近预留土地,按照城市建设规划用于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符合国家政策的二、三产业。

留用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并缴交相关规费,也可以委托县政府报批并出让,出让收入扣除相关报批费用、政府规费税金等有关成本费用后由县财政全部下拨有关乡镇政府,再由乡镇政府下拨村经济集体组织,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就业安置、发展生产。工业项目(含工业园区内的道路等工业配套项目)征地和政府原因无法兑现留用地指标的经营性项目、公共建筑项目以及水利、道路交通等公用设施项目征地,采取货币化补偿的方式对留用地指标予以变现。留用地货币化补偿标准根据该项目留地类型所处地段的基准地价或项目周边地块近期出让价,并扣除项目收储成本和相关报批费用、政府规费税金有关成本费用后确定。

二、征收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和构筑物补偿标准

(一)征收土地上果树、果苗的补偿标准按附件2、4的相应标准执行。成片果树种植密度不得超过最大合理株数(详见附件3),若超过最大合理株数,按最大合理株数补偿。

(二)征收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标准按附件5的相应标准执行(林木种植密度必须在林业部门认定的合理范围内),其中零星树木和竹林按株清点补偿,其他成片林木按实际占地面积丈量补偿。经依法审批采伐的成片林木,采伐后林木归原林权所有者。

(三)征地范围涉及鱼虾塘征收的,主要分三种类型补偿:

1、垦区范围内在围垦前已建成的鱼虾塘,以及垦区范围外群众自行围建的鱼虾塘统称“垦前塘”。垦前塘土地按地藉档案中的地类补偿,塘建等地面建(构)筑物参照评估价补偿。

2、垦区范围内在围垦后群众自行围建的鱼虾塘属“垦后塘”。垦后塘收塘时按3400元/亩对塘建等地面建(构)筑物进行补偿。

3、鱼虾塘原为耕地等整理改造的,土地按地藉档案中的原地类进行补偿,塘建等地面建(构)筑物参照评估价补偿。

(四)征迁其他地上附着物、构筑物及其他项目的补偿标准按附件6、7的相应标准执行。畜舍、禽舍等临时简易搭盖物按建筑面积70-100元/ m2予以补偿,室外厕所、杂物间等附属房按建筑面积100-120元/ m2予以补偿,但不予安置;有合法审批手续的土地(主要指房前屋后空地或已建围墙内的空地),原则上按120—200元/ m2进行补偿,对执行留地政策范围内的空地,可根据该项目农用地补偿标准加上留地变现款适当进行调整。

三、集体土地的房屋征迁安置条件

被征迁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给予安置:

(一)持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机关批准的建房用地手续等有效证件。

(二)虽无合法产权证件,但确系建国前建造的旧房或确认为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生效前建造的房屋。

(三)年1月1日至年8月1日《省村镇建设管理条例》生效前建造的房屋,房屋的使用人能提供地契、建设用地证明、建房纳税记录等有效原始资料并确系本人居住的。

(四)历年经国土、建设等部门行政处罚到位(含提供相应票据等),一直作为住房使用且只有一处住房的。

(五)无产权房屋的安置,在协商期限内搬迁的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

1、年1月1日前建造的无产权房屋,经村镇审核并公示无异议的,三层以下(含三层)按建筑面积90%安置,余下部分及三层以上部分按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后只给予货币补偿但不予安置。其中,城区及周边地区以年年初县建设局委托有资质单位航拍的影像图及数字化地形图作为依据。

2、年1月1日至年8月12日《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清理整治违法建设的通告》出台前建造的无产权房屋,经村镇审核并公示无异议的,三层以下的(含三层)按建筑面积75%予以安置,余下部分及三层以上部分按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后只给予货币补偿但不予安置。其中,以年年底县海洋与渔业局委托有资质单位航拍的影像图及数字化地形图作为依据。

3、年8月12日至年12月31日建造的无产权房屋原则上不予安置,只给适当房屋重置价给予补偿;如有特殊情况,各乡镇及开发区在制定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时上报县政府批准执行。

4、凡属年1月1日以后未经审批建造的无产权房屋,一律不予补偿。在拆迁期限内自行拆除的,可适当予以补贴。

5、航拍图未覆盖区域,房屋建造时间以村、镇调查认定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的具结书作为依据,按上述四款规定执行。

6、国有或集体企事业单位建造的无产权非住宅房屋,可办但未办理产权登记的,在协商期限内搬迁的,经县政府确认同意后可按70%给予作价补偿,不予以安置。

(六)商业用房认定及补偿安置。在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生效后,将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房管部门确认的非营业性用房改作营业性店面的,一律按原房使用性质进行补偿安置。但拥有产权和持有年1月1日前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初始营业证明)、税务登记证明,依法纳税并在协商期限内搬迁的,按其沿街底层第一自然间面积×60%×(店面区位评估价)确定。沿街底层第一自然间的进深按房屋的结构确认,但不得超过6米。

四、集体土地的房屋征迁补偿标准

房屋征迁补偿费用包括房屋及其所占的土地和其他地上建(构)筑物征迁补偿费。

(一)房屋征迁补偿费。按附件8、9、10、11相关标准执行。凡被征迁的主房只有一层平房的,按确认建筑面积另加300元/m2给予补偿,主房只有两层的按确认建筑面积另加100元/m2给予补偿。

(二)安置房价格。采取房屋产权调换安置方式的,安置房价格分三种类别:

1、安置价:多层安置房1300元/m2,高层安置房1500元/m2。

2、优惠价:多层安置房1500元/m2,高层安置房元/m2,

被征迁人所选安置房面积超过可享受的安置面积15m2以内的,按优惠价计价。

3、市场参考价:由有资质评估公司结合安置区片范围内商品房均价进行评估,评估结果随同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安置房面积超过被征迁人可享受的安置面积15元/m2以上的,按市场参考价计价。

安置房等面积部分不计层次差价,要收取超面积部分(包括可享受的超面积和安置户要求增加的面积)层次差价,层次差价原则上不得高于50元/m2。多层的层次差价从第4层开始计算;高层的层次从第7层开始计算。

(三)安置方式: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征迁补偿采取房屋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两种安置方式,由被征迁人自主选择。

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被征迁人应选择与被征迁房屋面积最接近的安置房进行产权调换。被征迁房屋只为一层的,且建筑面积在100 m2以内的,按被征迁主房确认建筑面积的1.3倍面积予以安置;被征迁房屋只为二层的,且建筑面积在200 m2以内的,按被征迁主房确认建筑面积的1.1倍面积予以安置;被征迁房屋只为三层的,按照确认面积1:1给予等面积安置;被征迁房屋为三层以上的,一至三层部分按照1:1给予等面积安置,三层以上部分按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后,只给予货币补偿但不予安置。

安置房配备工具间或商业用房的,计入安置面积,价格按实际评估价计价。

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按确认的建筑面积1:1作价补偿,即按被征迁房屋确认面积重置价结合成新补偿外,再给予货币安置作价补偿金,具体金额由县国土资源局或县政府授权的各项目指挥部(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根据项目实际设定,报县政府批准。

项目因特殊情况需使用集体土地建设联体住宅进行征迁安置的,报经县政府批准后,可以参照多层安置房的安置标准执行。

(四)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征迁的,县国土资源局或县政府授权的各项目指挥部(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须制定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和实施细则,并报县政府批准执行。

五、拆迁安置过渡期限

安置房建设为多层住宅(九层及以下)的,过渡期限为2年;安置房建设为高层住宅(十层及以上)的,过渡期限为3年。过渡期限计算按签订拆迁协议并搬迁封房之日起计算。安置房逾期交房按逾期交房之日起按双倍临时安置补助费补偿。临时安置补助费按附件13执行,在本标准执行前已实施临时安置补助的,按原标准继续执行。

六、其他说明

凡由国土资源部门上报办理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的陆域土地,适用本标准;由海洋与渔业部门上报办理用海审批手续的海域部份,适用《省海域使用补偿办法》。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国家或省、市确定的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对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标准执行;此前已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农转用及土地征收的,仍按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中核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最新拆迁意向申请书如何写四

根据我市教育发展的需要,决定征用胜利村40万平方米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作为河源工业技术学校开发建设用地。为确保拆迁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河源工业技术学校房屋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张河敏(源城区副区长)

副组长:张石志(市拆迁办主任),叶恩胜(市教育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张伟岳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李观发、李伟雄同志任副主任。

二、工作分工

为使房屋拆迁工作有序进行,设立如下三个业务工作组开展工作,主要负责宣传政策,房屋、附属物、公共设施等的核查和丈量,签订协议、核对补偿等工作。

第一组 组长:李伟雄,组员:赖悦生,曾永亮,镇、村干部各1人。

第二组,组长:赖少雄,组员:凌伟东,刘锋,镇、村干部各1人。

第三组,组长:廖志波,组员:肖志诚,何立新,镇、村干部各1人。

三、拆迁范围概况

拟拆迁的土地位于源南镇胜利村,河职院对面,总用地面积为40万平方米。房屋62幢,建筑面积9700平方米,占地面积5700平方米。

四、时间要求

拆迁期限为20xx年6月26日至20xx年10月26日,要求基本完成40万平方米拆迁工作任务。

五、拆迁和安置政策依据及经费核算

(一)拆迁补偿及安置,按《河源市区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河府[20xx]114号文件执行。

(二)拆迁管理费及工作经费,按拆迁补偿、安置总额的1%直接在预算资金中提取。拆迁工作人员的出勤、误餐等费用每人每天80元,由市拆迁办直接在拆迁补偿预算资金中支付。

(三)拆迁补偿、安置资金预算2500万元,多还少补,完成任务后结算。

六、拆迁安置

(一)农民安置公寓规划用地面积2.6万平方米,其中一期为1.7万平方米,二期为0.9万平方米。一期建设住宅8幢,每栋层数均为6层,底层架空停车。内设住宅220套,分80平方米和100平方米两种户型,每种户型为110户。一期规划安排门店75卡,每卡面积约60约平方米。二期建设住宅6幢,共120户。

(二)农户的临时居住问题,由农户自行解决,拆迁人自农户搬迁之日起直至交付安置房使用之日止,给拆迁户住房补贴。签订协议时预付过渡房租1年。

(三)被拆迁农民的房屋经丈量签名确认并搬迁后,以货币形式补偿的资金,由市拆迁办在15天内一次性拨付给被拆迁的农民;以“产权置换”形式补偿的,市筹建办(或市重点办)必须在18个月内将建好的安置房交付给农民使用。

(四)回迁安置房办证费用由拆迁人负责。

七、拆迁原则

(一)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按河府[20xx]114号文执行。

(二)拆迁范围内的违法违章建筑的界定和处理由市规划建设局界定并按《河源市查处市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和河道设障行为若干规定》、《河源市查处市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和河道设障行为补充规定》和《河源市区预征预控和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范围内的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处理办法》执行。

(三)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必须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前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完成搬迁。经多次协商未达成协议的,由拆迁当事人一方按国家有关法定程序申请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裁决。

(四)拆除产权不明确的房屋,由拆迁人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同意,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后实施拆迁,待产权明确后再补偿给产权所有人。

八、补偿方案

房屋拆迁补偿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被拆迁人自由选择补偿形式。

(一)货币补偿原则

实行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以及房屋的权益状况,成新程度、建筑结构形式、楼层使用率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房地产市场评价估价标准(以新建房屋普通装修为计算标准,旧房按河府[20xx]114号文规定折旧计算)(详见附件)

经批准开办的养鸡场、养猪场及其它养殖场按市场建筑价实行货币补偿,造成停产停业损失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0元的标准一次性付给。

(二)产权调换原则

1、实行“产权置换”的,拆迁户选择2种房型时,原则上不得超过实际折算补偿面积。拆迁户安排安置房面积与实际折算补偿面积的差额部分,10平方米以内的按成本价计收房款;超过10平方米的(不含10平方米),按市场评估价计收房款。房款在交付房屋使用时必须一次性付清,否则不予交付房屋使用。拆迁户实际折算补偿面积超出其安排安置房部分,由拆迁人按市场评估价给予补偿,补偿款在签订协议后15天内支付。

此次“产权调换”,拆迁人提供了一定数量的铺位供拆迁户选择,铺位面积与安置房面积1∶2.5折算,铺位超面积部分按市场价结算。每户只能置换1个铺位。

2、拆迁单家独院房屋按建筑年限拆算后的建筑面积(单层砼结构)按1∶1.25的建筑面积进行调换,砼结构两层以上(含二层)的第一层按1∶1.15的建筑面积进行调换,第二层以上(含第二层)按1∶1.05的建筑面积进行调换;砖木、瓦结构的第一层按1∶1.15的建筑面积进行调换。第二层以上(含第二层)按1∶0.95的建筑面积进行调换。

实行产权调换后的房屋建筑占地面积不另作补偿。

3、建筑年限的折算方法:房屋建筑时间20xx年以下(含20xx年)按100%补偿;20xx年至20xx年按95%补偿;20xx年以上(含20xx年)按90%补偿。

4、住宅房屋补偿面积超过按比例调换面积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以内的、按成本价结算差价;超过10平方米的按市场评估价结算。建筑面积不足按比例调换面积部分,按市场评估价补给被拆迁人。

5、产权调换楼层选择按先签协议先选择的原则。拆迁人应将安置用房的地点、面积、楼层、过渡期限以及安置方案、择房图表等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其他原则

1、框架、混凝土结构房标准高度为3米,红砖、泥砖瓦标准檐高为2.8米。阳台按1/2折算建筑面积,飘檐按1/4折算建筑面积进行补偿。

2、房屋外没有土地使用权证的空地按国土部门规定的征地标准进行补偿;房屋内的天井,房屋外有土地使用权证的空地给予市场评估价补偿;房屋基础及未居住的老祖屋、闲置房按市场评估价格只作货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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