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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调停协议书样板 调解协议和调解书样板(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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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调停协议书样板 调解协议和调解书样板(四篇)
2023-01-12 11:05:17    小编:ZTFB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最新矛盾调停协议书样板(推荐)一

确保不发生因责任不落实而产生重大信访事件,确保不发生因处置不到位而产生个人极端事件,确保不发生因工作不得力而产生社会炒作和负面舆情,为南京青奥会和省运会安全顺利举办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指导、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涉军信访问题,做到重点稳控,紧急处置,协调一致,服从全局。

1、坚持源头预防,全面排查。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从源头上减少“两参人员”信访突出问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坚持区别情况,分类化解。对排查出的“两参人员”的信访突出问题,明确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按政策及时就地化解。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

成立区民政系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统筹协调专项行动中涉军信访的各种问题。各办事处民政办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要把专项行动作为确保青奥会、省运会顺利举行的一项政治任务,列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统一思想认识,研究具体措施,推动排查化解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强化责任落实。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办事处分管民政工作的副主任对涉军信访问题要亲自抓,亲自督导,对专项行动负总责,对重要、突出的信访矛盾纠纷要带头包案、亲自推动解决。

(三)强化督导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重点检查涉军信访突出问题排查情况、重点人员稳控情况、交办积案化解情况等,6月20日开始通报进京赴省到市来区上访情况。对矛盾纠纷较多、工作任务较重的重点地区,加大指导力度。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对各办事处开展专项活动进行调度,确保专项行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四)强化考核奖惩。专项活动结束后,将对各办事处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作措施扎实、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对责任不落实、排查不细致、问题不解决引发去省进京集访或个人极端行为的,予以通报批评。

各办事处按照《区以解决信访突出问题为重点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以下各阶段的具体工作:

(一)全面排查阶段(6月20日至6月25日)。主要任务是:对全区涉军人员的信访突出问题进行深入细致排查。

1、全面排查。各办事处负责组织排查本辖区内涉军群体的信访突出问题及矛盾纠纷。

2、突出重点。紧紧盯住涉军退役人员进京去省的非正常上访、集体上访、重复上访案件等进行重点排查。

3、对排查出的问题,各办事处对排查出来的问题逐件登记建档,为明确责任、跟踪管理和集中化解打下基础。

(二)集中化解阶段(6月26日至7月31日)。主要任务是,对排查出的信访突出问题,明确责任,集中化解,做到“三个到位”,即工作责任到位、化解措施到位、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在专项行动结束前前将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基本化解掉。

1、统筹推进。各办事处要定期召开会议研判涉军信访态势,统筹落实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指导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如期实现。

2、明确责任。各办事处负责涉军信访的同志要认履行职责,带头接访下访群众、亲自包案化解信访难题。

3、分类化解。对涉军人员提出的问题要加强分析研究,提出可行性建议,能就地解决的要及时解决。

各办事处集中化解工作开展情况,包括领导包挂、责任落实、重点问题解决等实施方案,于7月1日前书面报区民政局优抚科。

(三)就地稳控阶段(8月1日至9月30日)。主要任务是围绕确保南京青奥会、省运会安全顺利举办,对排查化解工作进行“回头看”,对尚未停诉息访的人员进行就地稳控,做到“三个防止”,即防止已化解的案件当事人出现反弹,防止未化解的案件当事人去省到市上访,防止发生个人极端行为。

1、开展“回头看”。一看解决措施是否落实,二看矛盾纠纷是否处理到位,三看信访群众是否停诉息访,对问题没有化解到位、信访人尚不稳定的矛盾纠纷要及时“回头补”、“回头做”,巩固工作成果,防止出现反复。

2、稳控重点人员。落实重点人员稳控措施,要将曾进京非正常上访和组织进京去省集体访的重点人员、可能利用敏感时段择机上访和煽动闹事的重点人头全部纳入视线,密切掌握动向,逐人压实教育稳控责任,动员各方力量落实好稳控工作措施,确保这些人员不挑头、不失控,不参与各种串联聚集活动。

3、及时劝返接回。对在青奥会、省运会期间去省到市上访的涉军人员,各办事处要进行现场接访和教育劝返,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劝返、及时稳控,决不允许发生群体性信访事件和个人极端事件。

最新矛盾调停协议书样板(推荐)二

一、会议基本情况

x5年7月7日上午,永顺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在县司法局五楼会议室召开了永顺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吕泽琴主持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县司法局副局长陈赐群、王焕达,县司法局纪检组长龚明祥,县司法局各股室长以及相关成员单位主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负责人。

二、本月矛盾纠纷总体情况

x5年6月,全县共调处各类民间纠纷216件,其中婚姻家庭纠纷28件、邻里纠纷78件、房屋宅基地纠纷26件、合同纠纷2件、生产经营纠纷5件、损害赔偿纠纷25件、山林土地纠纷27件、政府拆迁纠纷6件、交通道路纠纷5件、其他纠纷13件等。调解成功215件,其中疑难复杂纠纷4件,化解率成功99.5%。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178人次,预防纠纷33件。防止群体性上访5件115人;防止群体性械斗1件30人。无民间纠纷引起自杀案件,无民间纠纷转化形势案件。

三、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及调处措施

本月排查出的各类民间纠纷,要求各相关责任人尽全力做好调解工作、化解矛盾,并做到:

1、对排查出来的矛盾隐患要及时解决,不得拖延和推诿 。

2、加强对重点上访户的稳控工作力度,要主动上门,交流思想,交流感情,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和情绪,有针对性的做好化解工作。

3、做好每月的矛盾纠纷排调、特殊人群管控、法律服务和监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做到居安思危、有备无患,抓好落实。

最后,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吕泽琴同志对本月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给予了积极评价,并要求再接再厉,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努力把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及时解决,确保社会稳定。

最新矛盾调停协议书样板(推荐)三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有效防范和遏制校园暴力和严重危害学校安全事件的发生,确保学校的和谐稳定,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学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方案如下:

依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工作方针,从办好让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把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作为维护教育安全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做到全员动员、全面排查、全力化解,努力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为学校发展营造良好的内部环境。

(一)全面掌握我校内部各类矛盾纠纷的状况和可能引发重大矛盾纠纷的基本因素,找出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潜在的矛盾纠纷,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化解矛盾纠纷,切实消除容易引发矛盾纠纷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

(三)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各项工作制度,形成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长效机制,着力提升矛盾纠纷的发现能力、防范能力、化解能力,努力做到“纠纷不激化,矛盾不上交”;

(四)防止发生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的事件、个人极端事件。

学校与社会之间、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教师与学生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的各类矛盾纠纷。

(一)组织动员阶段(即日起至15日)。建立相应组织机构,结合实际制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具体工作方案,层层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确保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深入、彻底、全面。

(二)全面排查阶段(3月16日至4月30日)。广泛发动,整合各方力量和资源,对各类矛盾纠纷进行深入全面排查,做到排查工作全方位、全覆盖,确保不留盲点和死角;要重点排查各种可能引发群体性的事件的涉众型矛盾纠纷、特殊学生群体情况以及个人极端事件的矛盾纠纷;要对每位学生进行心理筛查,提前排查有严重心理问题学生,及时掌握其心理变化,密切注意情绪变化,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心理干预,强化心理健康教育和疏导;要关注校园周边的矛盾纠纷隐患,依靠群防群治力量,发挥各方积极性,及时、全面、动态地掌握各类矛盾纠纷信息,全面掌握并合力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着力提高发展、控制、处置矛盾纠纷的能力。

(三)化解矛盾、完善机制阶段(5月1日至6月30日)。学校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认真进行梳理和分析,按照纠纷性质、对学校稳定的影响程度、激化的可能性,分门别类地逐一登记、建档,逐件调查处理,明确专人负责,规定化解时限。

学校把握好各个阶段的工作重点和要求,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扎扎实实抓好排查化解活动的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开展学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作为确保学校安定稳定的重要措施来抓。由学校蔡鹏图校长亲自谋划、精心组织,分管安全工作的叶文隆副校长集中精力、全力以赴,确保排查化解活动顺利进行。

(二)落实各项制度。一是要进一步落实情况报告制度,重大矛盾纠纷信息要及时报告。二是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制度。对重大矛盾纠纷和可能引发群体性的事件的重大问题要实行首问负责、受理分流、挂牌督办制度;要实行领导包案制,落实责任领导、责任人;要明确调处时限,防止反复。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过程中,要坚持边排查、边化解、边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实现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常态化,充分发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在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中的作用。

(三)切实加强学生法制教育。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针对学生特点,在初一和初二年段开设《法在我心中》的法制教育课程,配有教材、专职教师,做到有教材、有教案、有考评,切实增强学生遵纪守法、依法律己、依法办事的意识,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要充分运用学校网站、宣传栏、学校电子屏幕、橱窗、黑板报、校园广播、国旗下讲话、专题讲座、报告会、演讲会、主题班(团、队)会、致家长(同学)一封信及组织竞赛、测验等多种形式,多层面、多渠道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学生学法、知法、用法、守法的能力,增强法制观念。

(四)坚持统筹推进。学校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的过程中,做到两个结合:一是要将排查化解工作与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机制结合起来,推动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机制、矛盾纠纷排查“零”报告和责任追究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二是要将排查化解工作与完善群体性的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结合起来,推动制定完善各类群体性的事件应急预案,有效构建统一指挥、协调有序、职责明晰、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

(五)完善队伍建设。我校从这学期开始建立班级安全员,班级安全员除认真履行《安溪八中学生安全员工作职责》的相关要求。还应该做到:一是平时要多观察、多提醒、多汇报,每周向学校安保处报送班级安全有关情况;二是如遇突发安全事件或重大安全事件,应第一时间向学校老师、保卫处报告,并希望全体安全员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做好本班信息反馈工作,扎实做好班级安全自查及反馈工作,充分发挥自身作用,动员全体同学一起参与学校安全标准化建设活动,共同为学校的发展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环境。

最新矛盾调停协议书样板(推荐)四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青岛市及莱西市关于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职能作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化解各种矛盾纠纷为主线,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按照“平安莱西”、“和谐莱西”建设的总要求,全面深入地排查化解各种影响社会安全稳定和社会经济发展的矛盾纠纷,充分发挥“大民调”格局的优势,加强三级联动,加大民间纠纷预测、排查、控制和调处力度,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民间纠纷激化案件的发生,不断健立健全民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为党的十七大顺利召开和2008年奥运会成功举办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工作目标:通过积极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大力加强三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建设,创新“四位一体”工作方法,不断完善“大民调”格局,健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集中梳理、归口办理,责任明确、措施到位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要把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和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结合起来,把全面与重点,集中与经常排查调处结合起来,真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通过排查调处,实现“三个减少”和“四个到位”,即群众集体上访减少、群众不满意的热点难点减少、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减少;深入排查到位、调处化解到位、防控应急到位、宣传教育到位。并在实践中建立和完善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确保实现“四个不出、四个不发生”的目标,即农村发生的问题,解决不出村、镇;城区发生的问题,解决不出社区、街道;企事业单位内发生的问题,解决不出本单位;部门和系统内出现问题,解决不出本部门、本系统。实现不发生侵害群众切身利益事件,不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不发生进京到省滋事闹事的非正常上访事件,不发生重大恶性治安事件。

按照“排查得早、发现得了、控制得住、解决得好”的工作原则,全面掌握,有效调处本辖区内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特别要重点抓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等突出问题,群体性事件隐患和新的利益群体冲突可能引发矛盾纠纷苗头的排查调处,预防和减少不稳定问题的发生。

(一)坚持“及时排查、工作在前、预防为主”的原则。要高度重视,及时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当前,尤其要重点搞好“有关方面人员”、征地拆迁、拖欠职工工资福利,改制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村务公开、干群关系、困难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婚姻家庭、失地农民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容易造成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各种矛盾纠纷隐患的排查,抓早、抓小、抓苗头、抓源头,增强工作的超前性,力争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按照“急事急办一批、防范控制一批、主动化解一批”的要求,列出单子,分级负责,归口办理,逐一落实领导、部门和单位责任制,限时调处。属于哪个单位的问题,就由哪个单位负责解决,不得把本单位的矛盾推向社会和推给党委政府,不得把应由本级处理解决的问题推给上级。对一时难以调处的重大矛盾纠纷,要配合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教育、疏导、化解工作,引导群众自觉守法,避免过激行为,严防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三)坚持多种手段和多种方法并用的原则。要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起来,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和思想政治教育等各种方式方法,本着便民利民的精神,耐心说服,平等协商,依法调处、积极化解。特别要发挥好村(居)、企事业单位和区域性、行业性调解组织的作用,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内部。

(四)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大力开展好“五五”普法宣传教育和公民道德教育,要结合矛盾纠纷案例,有针对性地宣传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搞好法律服务,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素质和道德修养,最大限度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排查的范围: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治安问题;有可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有可能发生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苗头、隐患;群众比较关注、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排查的重点:因企业改制破产、欠薪欠费、劳保待遇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和问题;因城市建设管理、重点工程拆迁、旧村规划改造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和问题;因土地征用、承包、延包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因村(居)换届选举、村务管理、干群关系等问题引发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因土地、山林、浅海、滩涂、宅基地边界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因宗教、民族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矛盾纠纷;因涉法涉诉、涉军人员、水库移民、转体公司和事改企人员等利益群体的相关重大政策措施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因环境污染、医患纠纷、食品药品安全等引发的突出问题;因学校或教育系统内、外因素引发的矛盾纠纷;因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引发的民间矛盾纠纷;因生产经营、债权债务、劳动合同、产权属性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因水、电、气、公交等涉及群众生活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因敌对势力渗透插手上访活动及群体性事件等问题;其他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一)大力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加强基层调委会建设

要认真贯彻落实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创新工作方法,完善大调解组织格局,健全市、镇、村三级组织网络体系。使镇级调委会人员要达到5名以上,村(居)、企事业单位调委会达到3人以上,并确保“三员”配齐,即:纠纷信息员、纠纷调解员、纠纷联络员。在全市实现一类调委会达90%以上,消除三类调委会。切实使基层调委会规范化建设,达到“五有四落实”要求,即有牌子、有场所、有印章、有调解、回访等记录簿册、有统计台帐;组织落实、制度落实、工作措施落实、报酬落实。并达到标牌、印章、徽标、制度、程序、文书“六统一”,各类簿册、调解文书规范齐全。年内每个镇、街道调解委员会要在达到规范化要求的同时,至少抓出4个标准较高的村级规范化调委会及2个企业、行业、区域性规范化调委会。

(二)积极完善工作运行机制

1、完善矛盾纠纷预警机制。强化矛盾纠纷信息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身处基层、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及时了解掌握和反映矛盾纠纷苗头,有针对性地做好矛盾纠纷防范和调处工作。

2、完善矛盾纠纷联动联调机制。加强与公安、综治、信访、民政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12348”法律服务专线的作用,实行联动联调。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争议不大的矛盾纠纷,要坚持便民原则,即时进行调处。对于复杂矛盾纠纷,要在镇(办)调解委员会的组织下,采取合议制方式进行调处,增强调处的透明度和可信度。如需达成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可以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名义制作。对专业性较强的矛盾纠纷,要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争取支持,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参与调解,以取得最佳调解效果。对于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跨单位的矛盾纠纷,在上级部门的组织领导下,各镇(办)调解委员会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调处工作。

3、完善应急处置机制。要制定完善处置群体性矛盾纠纷和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对于重大的矛盾纠纷,镇(办)司法所、调委会要及时受理,多种手段并用,努力解决在初始阶段。发生重大群体性矛盾纠纷和突发性事件,要立即向上级报告,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整合有关方面力量,及时妥善处置,防止因矛盾纠纷进一步扩大和激化酿成大的事端。

4、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各镇(办)要加强对本辖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充分调动调解人员的积极性,对长期打不开局面或工作滞后的,要严肃批评,并帮助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对因调处不力、不及时致使矛盾纠纷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积极向党委、政府和上级汇报,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严格落实工作制度

1、坚持协调会议制度。市局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分南片北片进行,主要听取各镇(办)每月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分析矛盾纠纷发生发展的规律与特点,研究制定矛盾纠纷的解决办法,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协调布署,加强各单位之间的交流、沟通与协作。

2、坚持定期排查制度。采取“拉网式”、“会战式”的方法,坚持条条排查与块块排查、定期排查与集中排查、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的原则,市每月、镇每半月、村(居)每周一次进行定期排查。通过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方位排查,做到“四清”,即对易发生纠纷的重点户、重点人数底数清,对易激化纠纷的类型和主要环节清,对失足青少年、刑释解教人员的情况清,对矛盾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难点、热点纠纷和易发生的群体纠纷清。尤其是重大节日、敏感时期和纠纷多发季节,对重点单位、重点事、重点人,要加大排查力度,做到情况早发现、工作早到位、问题早解决。

3、坚持情况报告制度。各镇(办)对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处情况要定期及时上报,对迟报、漏报、错报、虚报和隐瞒不报的要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对排查中发现的重大矛盾纠纷信息,在报告当地党委、政府的同时,要及时上报市局和有关部门,并积极采取措施。对没有发现问题的,也要记录在案,并向上级报告,实行“零报告”制度。

4、坚持案件分流交办制度。凡通过来信来访、“12348”专线、纠纷排查、相关部门转办受理的案件,均应填写《受理案件回执单》。责任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处结,对于重大、疑难及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由“四位一体”办公室协调有关单位进行调处。对排查和受理的矛盾纠纷,属于主管单位和职能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可以签发交办单的形式,逐案落实到承办单位、具体承办人,并明确调处要求、调结时间。

5、坚持台帐登记制度。各镇(办)要建立微机化管理台帐,对村(居)、企事业单位调解不了的,以及通过来信来访、“12348”专线、纠纷排查、相关部门转办受理的案件,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对案件的分流责任单位、调处时间、调处结果等事项,要做好记录,为动态分析矛盾纠纷、查究责任提供准确依据。

6、坚持督查通报制度。市司法局将根据掌握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了解处结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采取多种方式对各镇(办)进行检查,并每月进行一次综合情况通报。对因工作不力,发生矛盾纠纷激化,出现“四类”案件和“民转刑”案件,严重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要按照责任查究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日至4月10日)。市司法局召开工作会议,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内进行动员部署,由基层科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各镇(办)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要求,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在广大人民调解员中进行广泛深入的思想发动,明确任务要求,抓好具体工作落实,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各镇(办)工作方案于4月10日前报市司法局基层科。

(二)排查摸底阶段(4月11日至20日)。各镇(办)要集中开展一次排查活动,认真梳理出当前存在的主要矛盾纠纷、苗头隐患和各类不安全因素,做到模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缝隙、不留死角,并逐案按诱因、时间、地点、单位、涉及人数、重点人员、事态发展预测等登记造册,建立台帐,于4月15日前上报市司法局基层科。同时,要建立健全经常性、不间断、滚动式的排查工作机制,于每月底前报市司法局基层科,特殊情况随时上报。

(三)化解处理阶段(4月21日至2008年3月15日)。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本级本单位自行化解处为主,力争做到解决得好,控制得了。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各镇(办)要逐案落实化解处理的“四定四包”责任制,即定目标任务、定包案领导、定具体承办人员、定办结时限,包调查处理、包疏导教育、包稳控防范、包定纷止争。

(四)总结检查阶段(2007年6月1日至10日、11月1日至10日、2008年3月1日至10日,分三个时阶进行)。2007年6月10日、11月10日,各镇(办)要将本单位排查化解工作的阶段性进展情况报市司法局基层科,由市司法局基层科汇集上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并进行全市通报。2008年3月1日至10日,在各镇(办)总结自查上报的基础上,由市司法局基层科牵头对各镇(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成绩突出的单位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表彰。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为加强统一组织领导,市司法局专门成立了“市司法局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由刘希祥局长任组长,曲娟芝副局长任副组长,其他成员由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详细名单见附件一),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基层科,全面领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各镇(办)要高度重视这次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切实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周密安排部署,积极组织动员,确保取得实效。各司法所长是这次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的第一责任人,要结合本单位的具体工作,主动抓好相关的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工作,切实做到“三不放过”,即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工作不到位不放过、隐患不排除不放过。

(二)严密组织,精心部署。本次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跨度时间长、任务重、要求高,各单位一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克服松懈麻痹的思想,集中力量,全面排查,突出解决不留死角,努力实现“三个减少”、“四个到位”,确保达到“四个不出、四个不发生”的目标。对因工作不力、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要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坚决克服纠纷排查走过场的错误作法,切实做到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分工抓,积极组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形成各方积极参与、齐抓工管的局面。

(三)突出重点,落实责任。要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整合力量进行排查调处。对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难点问题,绝不允许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对涉及本级处理的切实负起责任,对重点问题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工作,确保稳定。要把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上,要集中力量进行攻坚。对一些日常纠纷要抓早、抓小、抓苗头,防患于未然,坚持调防结合,使这次活动既化解了矛盾,调处了纠纷,更使基层群众提高了法制观念。

(四)完善机制,打牢基础。各镇(办)要在抓好工作开展的基础上,着力从信息、预警、排查、化解、建立台帐资料等各个环节入手,认真总结工作中经验教训,主动查找薄弱环节,进一步研究和完善本单位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网络体系,努力使本单位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形成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并长期坚持下去。

(五)加强督查,跟踪指导。为使这次全市矛盾纠纷集中排查顺利圆满地完成,市司法局将在这次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的各个阶段,对各镇(办)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和督导检查,对排查出来的重大矛盾纠纷,应由本级解决的,要跟踪督办,限期解决;本级解决不了的,要及时上报。对工作不利或隐瞒情况,酿成重大安全问题或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年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评为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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