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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团体购票申请书(优秀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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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团体购票申请书(优秀10篇)
2023-11-23 07:33:56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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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购票申请书篇一

xx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

近几年来,随着建筑业的不断发展,带动xx建筑装饰装修行业迅速发展。目前,我县装饰装修企业10余家,从事装饰装修室内设计人员近20人,从事装饰装修行业技术工人约500人。按照行业现行管理模式,通过成立建筑装饰协会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装饰装修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加强技术交流,提高设计水平和装饰装修质量;加强法规和职业道德培训促进从业人员队伍再教育,成为建筑装饰装修行业同仁的共同心声。应广大装饰装修从业人员和装饰装修企业要求,由xx土家族自治县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办公室、宜昌兴业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湖北永兴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发起开始酝酿筹备xx土家族自治县建筑装饰协会。

业务宗旨: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和法规以及国家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建筑装饰企业服务,反映企业诉求,规范市场行为,推进行业健康发展,为提高我县装饰装修行业整体水平,进一步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作出贡献。

业务范围:把行业组织起来,在政府和企业之间起桥梁和纽带作用,为企业的经营和行业的发展提供多种服务,协助政府部门进行行业管理,具体的业务范围是:

1、积极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装饰装修行业的方针政策,协助xx县建设局加强建筑装饰行业管理。

2、接受建设局的委托,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提出加强装饰行业管理的意见、建议,协助建设局对装饰企业和建筑装饰市场进行动态管理。

3、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协调行业间生产经营和技术合作,规范建筑装饰市场并使其健康有序的发展。

4、积极开发新产品,举办技术讲座、产品展览会等活动,推广新技术、新产品和科技成果,推进建筑装饰行业技术进步。

5、承办政府和有关部门授权及会员单位委托的其他事项。

活动地域:本协会办公地点设在xx县龙舟坪镇环城东路80号。

活动方式:本协会实行会员制,包括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为理事会,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协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具体领导开展协会相关工作。

协会经费来源:1、收取的会费;2、接受的捐赠;3、政府资助;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5、利息;6、其它合法收入。

其中团体会员为xx土家族自治县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办公室,宜昌兴业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湖北永兴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十几家建筑装饰装修公司,个人会员为装饰装修材料供应商、装饰装修设计人员、技术人员及相关从业人员。

xx土家族自治县建筑装饰协会将在县民政局和县建设局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下开展有益xx建筑装饰装修市场的相关业务活动,为提高xx建筑装饰装修整体水平和xx的经济发展发挥积极的作用。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特申请筹备成立xx土家族自治县建筑装饰协会,请予以批准。

筹备发起单位:(筹备发起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

二〇一x年四月十九日。

团体购票申请书篇二

为了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维护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可以作为单位会员加入社会团体。

第三条。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

下列团体不属于本条例规定登记的范围:

(一)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

(二)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团体;。

(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经本单位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内部活动的团体。

第四条。

社会团体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第五条。

国家保护社会团体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开展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六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

法律、行政法规对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营辖。

第七条。

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由国务院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

第八条。

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与其管辖的社会团体的住所不在一地的,可以委托社会团体住所地的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委托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章成立登记。

第九条。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

第十条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第十一条。

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五)章程草案。

第十二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十一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批准筹备:

(一)有根据证明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的;。

(二)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没有必要成立的;。

(四)在申请筹备时弄虚作假的;。

(五)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四条。

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当自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五条社会团体的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名称、注所;。

(二)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

(三)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四)民主的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

(五)负责人的条件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六)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七)章程的修改程序;。

(八)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九)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的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没有本条例第十三条所列情形,且筹备工作符合要求、章程内容完备的社会团体,准予登记.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住所;。

(三)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

(四)法定代表人;。

(五)活动资金;。

(六)业务主管单位。

对不予登记的,应当将不予登记的决定通知申请人。

第十七条。

依照法律规定,自批准成立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当自批准成立之日起6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备案文件之日起30日内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社会团体备案事项,除本条例第十六条所列事项外,还应当包括业务主管单位依法出具的批准文件。

第十八条。

社会团体凭《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申请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社会团体应当将印章式样和银行帐号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九条。

社会团体成立后拟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有关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称、业务范围、场所和主要负责人等情况的文件,申请登记。

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社会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应当按照其所属于的社会团体的章程所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在该社会团体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发展会员。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不得再设立分支机构。

第四章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第二十条。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备案(以下统称变更登记)。

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二十一条。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注销备案(以下统称注销登记):

(二)自行解散的.;。

(三)分立、合并的;。

(四)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二十二条。

社会团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及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社会团体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社会团体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书。

登记管理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该社会团体的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第二十四条。

社会团体撤销其所属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办理注销手续。

社会团体注销的,其所属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同时注销。

第二十五条。

社会团体处分注销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

社会团体成立、注销或者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公告。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登记管理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负责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或者备案;。

(三)对社会团体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社会团体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八条业务主管单位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负责社会团体筹备申请、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

(二)监督、指导社会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

(三)负责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初审;。

(四)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问查处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

(五)会同有关机关指导社会团体的清算事宜。

业务主管单位履行前款规定的职责,不得向社会团体收取费用。

第二十九条。

社会团体的资产来源必须合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社会团体的资产。

社会团体的经费,以及开展章程规定的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所取得的合法收入,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社会团体接受捐赠、资助,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社会团体应当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井应当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社会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社会团体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还应当接受宙计机关的监督。

社会团体在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应当组织对其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一条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工作报告的内容包括:本社会团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本条例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情况。

对于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对其应当简化年度检查的内容。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二条。

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撤销登记。

第三十三条。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

(二)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

(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四)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

(六)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

(七)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八)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社会团体的活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有关国家机关认为应当撤销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

第三十五条。

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社会团体筹备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六条。

社会团体被责令限期停止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封存《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社会团体被撤销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收缴《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

第三十七条。

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

对社会团体进行年度检查不得收取费用。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申请重新登记。

第四十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9年10月25日国务院发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近日,国务院总理签署第666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中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进行了重要修改。

在社会团体登记方面,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中的“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修改为“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第十一条中的“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修改为“申请登记社会团体”,“筹备申请书”修改为“登记申请书”。

第十二条修改为:“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十一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社会团体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活动地域、法定代表人、活动资金和业务主管单位。

“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三条中的“不予批准筹备”修改为“不予登记”,“申请筹备”修改为“申请登记”。

删去第十四条、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改为第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依照法律规定,自批准成立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当自批准成立之日起6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批准文件,申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文件之日起30日内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删去第二款。

第十九条改为第十七条,删去第一款。

第二十条改为第十八条,删去第一款中的“备案事项”和“变更备案(以下统称变更登记)”。

第二十一条改为第十九条,删去其中的“注销备案(以下统称注销登记)”。

删去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七条改为第二十四条,删去其中的“或者备案”。

第二十八条改为第二十五条,删去第一款第一项中的“筹备申请”。

第三十三条改为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中的“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修改为“违反规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第三十五条改为第三十二条,将其中的“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社会团体筹备活动”修改为“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团体购票申请书篇三

1、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简称“全国学联”,是全国高等和中等学校学生的联合组织,是中国大中学生自己的群众组织,196月在中国上海宣布成立。

社会团体是指为一定目的而由一定数量的社会成员(包括自然人,法人)所组成的并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包括人民群众团体,社会公益团体和学术研究团体。

2、中国侨商投资企业协会。是经国务院同意,民政部批准成立的华侨、外籍华人、香港澳门同胞境内投资企业和地方侨商组织、知名侨资企业家组成的全国性非营利社会团体。国务院侨办是协会的主管部门。协会接受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中国侨商投资企业协会的主要任务是反映侨资企业要求,沟通侨资企业与政府的联系,促进侨资企业之间的合作,帮助解决侨资企业经营中遇到的困难,维护侨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引导侨资企业规范经营和行业自律等。

3、中国社会组织促进会是民政部主管、由中国社团研究会更名的全国性社会团体。其宗旨和使命是:动员和依靠社会各界力量,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与发展的理论研究,密切社会组织之间的联系和交流,推进社会组织的自律与诚信,扩大我国社会组织与国际社会组织的交往与合作,同时争取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在政府和社会组织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引导和促进社会组织规范运作、健康发展。

4、中国消费者协会1984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以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广大消费者合理、科学消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为宗旨。

5、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成立于1987年5月,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的社团组织,地址设在北京。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是在中国境内从事汽车、摩托车、零部件及汽车相关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和团体,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依法组成的全国性工业行业协会。

6、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是中国钢铁行业全国性行业组织。

7、中国互联网协会成立于5月25日,由国内从事互联网行业的网络运营商、服务提供商、设备制造商、系统集成商以及科研、教育机构等70多家互联网从业者共同发起成立。

团体购票申请书篇四

市民政局:

内容应写明成立本协(学)会的可行性、必要性;社团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社团的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活动资金和经费来源渠道;发起人和发起单位自身情况介绍;社团拟发展的会员及分布情况等。

市××××协(学)会筹委会。

负责人:×××(签名)。

团体购票申请书篇五

尊敬的团联领导:

您好!

我是20xx级对外汉语专业的xx,学院学生社团成立申请书。现在向您申请在xx学院成立xx社团。现在我将本阶段的筹备情况和宗旨意义向您汇报如下:

从高中开始,我就对手语产生了浓厚的兴趣。手语是由于聋人交际的需要而产生的,它已作为聋人的一种语言,逐渐为人们所接受。手语包括手指语和手势语。手指语是用手指的指式变化和动作代表字母,并按照拼音顺序依次拼出词语;在远古时代,全人类都处在简单的有声语言阶段,常常用手做各种姿势来表示意思,这样的手势大多数是指示性和形象性的动作,叫做自然手势,此后,随着社会的进步,特别是聋教育的产生与发展,开始创造出具有语言性质的手势,这种在有声语言和文字基础上产生的,与有声语言密切结合的手语,称之为人为手语。自然手势和人为手势结合成为手势语。

进入大学以来,我惊喜的发现了很多对手语感兴趣的同学,我们共同讨论学习,于是我产生了成立一个社团的想法,我希望通过这个社团能把更多爱好者和具有爱心的人聚集在一起,给彼此提供更多的交流和展现自己的机会。

在我们筹备这个社团的过程中,有很多的支持者,而且我们从技术和组织两个方面已经有了初步的领导核心,种种策划和活动安排已经初见雏形,一个积极向上的社团纲领也已经形成。在“提高自我,服务他人”这个宗旨下,一个为同学喜闻乐见的学生社团正在蓄势待发。

我们的社团在服务同学,配合学校的宣传工作中,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中尽自己的一份力量。通过社团的各项活动,相信我社定能达到“提高自我,服务他人”的宗旨,凭借着社团庞大的志愿者服务队伍,为社会奉献爱心,并且我社竭诚发展成为学院的一个优秀社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日期:

团体购票申请书篇六

社会团体是社会群众团体的一个分支。中国有全国性社会团体近个。其中使用行政编制或事业编制,由国家财政拔款的社会团体约200个。在这近200个团体中,全国总工会、共青团、全国妇联的政治地位特殊,社会影响广泛。还有17个社会团体的政治地位虽然不及上述三个社会团体,但也比较特殊。它们分别是:中国文联、中国科协、全国侨联、中国作协、中国法学会、对外友协、贸促会、中国残联、宋庆龄基金会、中国记协、全国台联、黄埔军校同学会、外交学会、中国红十字总会、中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欧美同学会、中华职业教育社。以上20个社会团体的主要任务、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由中央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直接确定,它们虽然是非政府性的组织,但在很大程度上行使着部分政府职能。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

在国际上,由于各国在文化传统和语言习惯方面存在着不同,社会组织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有多种不同的称谓。如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公民社会、第三部门或独立部门、志愿者组织,慈善组织、免税组织。等等。这些叫法在内涵上区别不大。与政府、企业相区别,社会组织具有非营利性、非政府性、独立性、志愿性、公益性等基本特征。

中国大陆地区开始正式用“社会组织”代替“民间组织”。“民间组织”的“民间”是与“政府”、“官方”相对应的反映了传统社会政治秩序中“官”与“民”相对应的角色关系容易让人误解民间组织是与政府相对应甚至是相对立的`。因此在新的形势下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党的十七大把民间组织纳入了社会建设与管理、构建和谐社会的工作大局对传统的提法进行改造提出了社会组织这一称谓。

社会组织称谓的提出和使用,有利于纠正社会上对这类组织存在的片面认识,形成各方面重视和支持这类组织的共识。我国将社会组织分为三类,即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社会团体是由公民或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按章程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包括行业性社团、学术性社团、专业性社团和联合性社团。基金会是利用捐赠财产从事公益事业的社会组织,包括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是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分为教育、卫生、科技、文化、劳动、民政、体育、中介服务和法律服务等十大类。

团体购票申请书篇七

xxx保险公司:

今有我子(女)________,是____________学校______年级参保学生,于___月___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伤,经________院诊断为____________,经治疗已痊愈,总计医药费______________元,现向平安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委托__________办理。

此致

敬礼

学生家长(签章)。

团体购票申请书篇八

xx市住建局、利川市都亭办事处普庵社区:

硒都花园小区坐落于利川市清江大道西城路128号,是都亭大型居住区,于20xx年6月建成交付使用,总户数543户,已入住户数为425户,占总户数比例为78%,交付使用已近3年,现由国泰物业公司负责物业管理。

1、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总建筑面积百分之六十以上的;

2、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已满两年,且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总建筑面积百分之三十以上的。硒都花园小区满足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应当成立业主委员会。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物业一直没有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而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常常因为管理不善、收费不合理等发生矛盾。业主无法对物业的收费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物业很难保持与业主正常沟通,对打造文明武陵凉城,创建和谐利川十分不利,显然业主委员会的成立迫在眉睫。

根据我们的调查,广大业主也十分期盼成立业主委员会,群众基础已经具备,因此,成立业主委员会既符合国家政策文件的规定,也符合广大业主的实际需求,在国家积极倡导“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大环境下,社区是落实“和谐社会”的主体和核心,是推动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础,是广大业主可以依靠、能够依靠、敢于依靠的靠山,有办事处和社区的积极支持和推动,硒都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必然能够顺利成立,硒都花园小区必然成为利川都亭的文明社区、和谐社区。为建设和谐社会,打造利川靓丽硒都,作出应有的贡献。

因此,我们硒都花园的业主(详见签名)恳请都亭办事处、普庵社区将成立硒都花园业主委员会的事宜纳入工作日程,予以落实。我们愿意积极配合办事处和社区的工作,为成立业主委员会尽自己的一份力量。

请求都亭办事处、普庵社区派工作人员参加,国泰物业公司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参加硒都花园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并承担首次业主委员会筹备、成立的费用。请求国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国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筹备组提供所有业主的名单及联系方式。恳请都亭办事处、普庵社区给予及时回复为盼。尽快安排对本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及业委会选举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我们将团结全体业主,在有关方面的监督指导下,共同完成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和成立工作,为构建和谐社区而努力。

xx花园小区业委会筹备小组代表(签字)。

20xx年5月12日。

文档为doc格式。

团体购票申请书篇九

市民政局:

内容应写明成立本协(学)会的可行性、必要性;社团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社团的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活动资金和经费来源渠道;发起人和发起单位自身情况介绍;社团拟发展的会员及分布情况等。

市××××协(学)会筹委会。

负责人:×××(签名)。

业务主管单位的正式红头文件。

二、关于成立市××××协(学)会。

的资格审查意见。

市××××协会筹委会:

对协会成立的必要性、可行性及拟定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业务范围等进行审察,具备设立市××××协(学)会的资格,同意筹备市××××协会。

市××××局(委、办公室)。

三、市××××协(学)会。

拟定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会长(主席、理事长):姓名,性别,民族,政治面貌,生年,现工作单位及职务,家庭住址,工作简历,在本行(专)业的主要成绩等。

副会长:……。

秘书长:……。

副秘书长:……。

介绍的内容同上。

四、办公场所证明。

市民政局:

同意将产权(使用权)属于我单位的×路×号×室的办公室无偿(或有偿)提供给市××××协(学)会使用,期限××年,面积××平方米,联系电话××××。

产权单位(使用权)单位名称:××××(盖章)。

团体购票申请书篇十

社会团体是社会组织的重要组织形式,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积极作用。自《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以来,社会团体不断发展,截至20底,全国已登记社会团体共32.9万个,在促进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创新社会治理、扩大对外交往等发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出现不少新情况、新问题。为适应社会团体发展现状,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法制保障,民政部启动条例修订工作,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共9章63条。现就《征求意见稿》主要修改内容说明如下:

一、培育发展社区社会团体。

《征求意见稿》降低准入门槛,支持鼓励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团体发展。一是成立为满足城乡社区居民生活需要,在社区内活动的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团体,可以直接进行登记(第三条)。二是明确经本单位或者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同意成立,在本单位、社区内部活动的团体不属于本条例登记范围(第三条)。三是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团体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第九条)。

二、明确直接登记范围。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团体可以直接登记,并确定了四类直接登记社会团体的业务范围。对于成立直接登记范围以外的社会团体,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必须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三条)。

三、明确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条件,强化责任和审查。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发起人、拟任负责人的条件,加强了资格审查,强化了发起人、拟任负责人的责任。一是要求发起人需要对登记材料和登记之前的活动负责。主要发起人应当作为该社会团体第一届理事会负责人的候选人(第十一条)。二是要求发起人应当在拟成立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业务领域内具有社会认知的代表性(第十二条)。三是社会团体负责人应当忠实履行职责,维护社会团体和会员合法权益。社会团体负责人不得具有近亲属关系(第三十五条)。

四、健全内部治理机制。

《征求意见稿》增设五章“组织机构”,引导社会团体通过建立完善的内部治理机制,规范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相关权利义务,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强化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保障社会团体依法自治。一是明确社会团体应当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第四条)。二是确立了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是社会团体的权力机构、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并明确了相关职权(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明确要求社会团体应当就其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并保存向社会通报(第三十三条)。四是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明确要求社会团体设立监事或者监事会,并履行检查监督的职权(第三十四条)。

五、建立信息公开制度。

《征求意见稿》增设第六章“信息公开”,明确规定了登记管理机关、社会团体的信息公开义务,鼓励社会公众对社会团体进行监督,以提高社会团体透明度,提升公信力。一是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开社会团体登记、检查、评估、表彰、处罚等信息(第三十九条)。二是明确社会团体作为信息公开的义务主体,应当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章程、负责人、组织机构等有关重要信息(第四十条)。三是将现行的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并将年度工作报告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第四十一条)。

六、强化非营利性监管。

《征求意见稿》强化了对社会团体财产使用和处置的监管,以切实保障了社会团体的非营利性。一是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社会团体财产,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四十三条)。社会团体财产收支不得使用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银行账户(第四十四条)。二是对社会团体清算后的剩余财产的处置进行规定,保障了社会团体财产的非营利性(第二十五条)。三是对于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以及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财产的,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

七、加强监督管理力度。

《征求意见稿》在积极培育扶持的同时,还加强了事中事后监管,并规定了社会团体自律管理,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管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制。一方面,通过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强化自律管理,通过信息公开鼓励社会监督;另一方面,在政府监管方面做了进一步规定,一是加强对社会团体信用约束,探索建立社会团体及其负责人的信用记录、异常名录等制度(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五条)。二是明确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管职责,以及登记管理机关在履行职责时对社会团体涉嫌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可以采取的措施,以保障监督管理职责的实施(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三是登记管理机关建立相应评估、信用记录制度,加强与业务主管单位、其他有关部门共享社会团体登记管理信息(第四十九条)。

八、明确法律责任。

《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将现行条例第六章“罚则”修改为“法律责任”,使其更加规范准确。一是理顺、补充了行政处罚种类,明确了撤销登记、吊销登记的情形(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二是增加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相应处罚(第五十三条)。三是增加了单处罚款的经济处罚手段,除没收非法财产和违法所得外,可以给予相应经济处罚(第五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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