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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创业公司制度范文怎么写 直播创业公司制度范文怎么写的(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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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创业公司制度范文怎么写 直播创业公司制度范文怎么写的(5篇)
2023-01-12 11:54:20    小编:ZTFB

范文为教学中作为模范的文章,也常常用来指写作的模板。常常用于文秘写作的参考,也可以作为演讲材料编写前的参考。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最新直播创业公司制度范文怎么写一

2、只有千锤百炼,才能成为好钢。

3、只要我们能梦想的,我们就能实现。

4、成功的秘诀在于永不改变既定的目标。

5、每个人总以为自己的信念都是正确的。

6、不在乎学历,只要能干能做出贡献就行。

7、他要是没有什么责任感,他的病就好了。

8、任何的限制,都是从自我的内心开始的。

9、每一发奋努力的背后,必有加倍的赏赐。

10、人生没有彩排,每一个细节都是现场直播。

11、如果你想攀登高峰,切莫把彩虹当作梯子。

12、成功不了就是你太弱了,哪来那么多原因。

13、最热烈的火焰,冰封在最沉默的火山深处。

14、诚信总会给你带来成功,但可能是下一站。

15、过错是暂时的遗憾,而错过则是永远的遗憾!

16、幸福就像香水,洒给别人也一定会感染自己。

17、很多人失败的原因不是钱太少,而是钱太多。

18、懦夫把困难举在头顶,英雄把困难踩在脚下。

19、成功的法则极为简单,但简单并不代表容易。

20、未来总在想象中变得清晰,在现实中变得模糊!

21、人生不是一种享乐,而是一桩十分沉重的工作。

22、生命太过短暂,今天放弃了明天不一定能得到。

23、通俗但不低俗,张扬但不张狂,个性但不任性。

24、幸福不是因为你拥有得多,而是由于你计较得少。

25、机会只对进取有为的人开放,庸人永远无法光顾。

26、比你优秀的人都在努力,你还有什么理由不拼命。

27、不是别人都比你狡猾你才会上当,而是因为你太贪。

28、你可以用爱得到全世界,你也可以用恨失去全世界。

29、大多数人想改造这个世界,但却罕有人想改造自己。

30、时间就像一张网,你撒在哪里,你的收获就在哪里。

31、即使爬到最高的山上一次,也只是能脚踏实地迈一步。

32、撒进奋斗的沃土,一滴汗珠就是一颗孕育希望的良种。

33、累了,蹲下来抱抱自己,依旧倔强的说:也不过如此。

34、黑暗和迷茫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在黑暗和迷茫中沉沦。

35、当你微笑时,世界爱了他;当他大笑时,世界便怕了他。

36、生活的最大悲剧不是失败,而是一个人已经习惯于失败。

37、等待的时候,时间照样过,但却被我们的思想给拉长了。

38、只要有坚强的意志力,就自然而然地会有能耐机灵和知识。

39、我不断的提醒自己,要活在自己的心里而不是别人的眼里。

40、最重要的就是不要去看远方模糊的,而要做手边清楚的事。

41、从哪里摔倒就从哪里站起来,这只是为了不让坚强瞧不起你!

42、要想成功,就必须做到自信,努力,坚持,并马上采取行动!

43、我们的生命只有一次,但我们如能正确地运用它,一次足矣。

44、每一个成功者都有一个开始。勇于开始,才能找到成功的路。

45、即使没有人为你鼓掌,也要优雅的谢幕,感谢自己的认真付出。

46、女人的可爱在于性情,不完美取决于智商,完美不取决于美丽。

47、收获的主要目的是要有在过程中打败自己,在结果上打败别人。

48、在公司内部找到能够超过你自己的人,这就是你发现人才的办法。

49、依赖别人的人等于折断了自己的翅膀,永远也体会不到飞翔的快乐。

50、成功不是将来才有的,而是从决定去做的那一刻起,持续累积而成。

51、时间是个常数,但也是个变数。勤奋的人无穷多,懒惰的'人无穷少。

52、欲师者,温故而知新。欲达者,吐故而纳新。欲强者,明故而创新。

53、随时保持自信,认识自己的价值,做一个能真正坚定自己的珍宝商。

54、梦想绝不是梦,两者之间的差别通常都有一段非常值得人们深思的距离。

55、哪怕是最没有希望的事情,只要有一个勇敢者去坚持做,到最后就会拥有希望。

56、当你感到悲哀痛苦时,最好是去学些什么东西。学习会使你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57、人的成就好像滚雪球,把雪球滚大并不容易,很多人一辈子也没能聚合第一把雪。

58、懦弱的人只会裹足不前,莽撞的人只能引为烧身,只有真正勇敢的人才能所向披靡。

59、每个人都有潜在的能量,只是很容易:被习惯所掩盖,被时间所迷离,被惰性所消磨。

60、我们都有成功的时候,但不应有骄傲的片刻,我们都有错误的时候,但不应有隐瞒的动机。

61、一个人只管把事情做好,财富的多少不是自己决定的,是他人,是市场,是社会决定的!困难,困在家里就是难走运,走出去就有运。

62、人生,就要闯出一条路来!为了事业,为了奋斗的人生,尽管失去许多,但有失必有得!而得到的往往会比失去的更重要,它是人生的价值与意义。

63、人的生命之所以顽强,是得已历经风露,磨难,而依然完好无损,享受阳光。可生命中那些不完美的缺陷,往往它会成为生命中的一道独特的风景!

64、人生总会遇到挫折与坎坷,请你不要惧怕跌倒,有无数次的跌倒就要有无数次的爬起。只有这样才能开创出自己的一片天地,记得有我一直在我身边鼓励你。

65、付出就要赢得回报,这是永恒的真理,自古以来很少有人能突破它。然而,如果有人能够超越它的限制,付出而不求回报,那么他一定会得到得言行一致,强调的是方向一致,而非细节一致;追求言行每个细节一致的结果是:不行动也不言语。

最新直播创业公司制度范文怎么写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_______________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_______________乙方)

甲方为信阳广播电视台全资所有的新媒体运营公司。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此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协议内容

1.乙方委托甲方录制并直播发布直播宣传;

2.宣传播出日期:20__年10月28日下午,时常为1个半小时至2个小时;

3.甲方为乙方提供:前期微信宣传;视频直播平台调试搭建;前端人员现场视频直播、视频录制;后端视频直播技术支持。附:本次直播需要约一周的提前准备工作,请乙方提供本次直播活动的相关资料。本次视频直播接口为甲乙双方微信平台。

4.费用及付款方式:

本协议宣传投放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圆整,支付方式为协议签订7日内起付清全款。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协议约定发布宣传内容;

2.乙方须按协议约定期限及时向甲方支付宣传费用;

3.乙方应当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宣传证明及宣传内容;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协议约定及时支付宣传费用;

2.甲方应按协议约定完成播出乙方的宣传内容;并保证视屏直播的质量好完整度,并提供给乙方宣传播出证明。

3.甲方有权对乙方宣传发布内容、表现形式和宣传内容质量以及相关证明文件进行审核,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甲方播出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播出。

四、违约责任

1.因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向甲方支付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期应付款项总额每日支付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由此甲方停播乙方宣传不构成违约;

2.因甲方的工作失误造成乙方宣传错播的,应为乙方在同播出位安排补播1次;因甲方的工作失误成乙方宣传漏播的,应为乙方在同播出位安排补播2次。

五、免责条款

因地震、火灾、水灾、政府法令等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宣传不能发布或不能按合同约定发布,甲方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在上述影响合同履行的原因消除后,甲方应通知对方,并为乙方给予相同时段的补播(按1:_______________1比例)。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

最新直播创业公司制度范文怎么写三

甲方:

通讯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通讯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就直播合作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1条 合作内容

1.1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直播服务,并完成甲方指定的销售任务(详见附件:销售任务表)。甲方按约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1.2 乙方提供的直播服务内容如下:

1.2.1 直播平台详情

(1)直播平台数量: 个

(2)直播平台名称:

(3)直播平台账号名称:

1.2.2 直播内容详情

(1)甲方应于每场直播前 日内将直播资料或物料交付乙方。

(2)合作期限内,乙方在各平台为甲方提供的直播场次为 场。其中,同时在不同直播平台所做的直播场次记为一场。

(3)乙方每场直播场次的连续时长不得低于 小时

(4)乙方应根据直播平台的有关官方活动向甲方提供直播活动策划方案,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可在直播活动中执行相关策划方案。

(5)乙方应提供对本合同项下直播内容的推广视频的制作及剪辑服务,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2.3 直播执行团队详情

(1)由乙方提供直播执行团队,其中包括 名主播进行直播内容播报(姓名: ;网名: ;身份证号: );包括 名直播场控负责业务对接(姓名: ;网名: ;身份证号: )。

(2)如甲方需要更换直播团队,应提前 日与乙方协商沟通。双方确认更换直播团队后,就更换执行方案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进行确认。

第2条 直播收益及分配

2.1 直播收益

2.1.1 直播活动产生的收益项目包括:

(1)销售货值:直播间商品或服务的销售额。

(2)打赏收益:直播间观众对主播的打赏收益。

(3)奖励收益:直播平台对主播的平台奖励收益。

2.1.2 直播收益项目计算方式

(1)销售货值:双方认可由直播平台提供的生意参谋数值记录。如阿里直播平台直播销售货值计算方式为:内容-单条分析-引导支付金额。

(2)打赏收益:以直播账号自合作期限起至合作期限届满之日止的观众打赏金额为准。

(3)奖励收益:以直播账号自合作期限起至合作期限届满之日止的平台奖励金额为准。

2.2 直播收益分配

2.2.1 合作期间,销售货值由甲方全部享有。打赏收益及奖励收益由乙方全部享有。

2.2.2 如甲方对销售货值的有关数据金额产生疑问,有权要求乙方出示相关直播账号的流水信息。如双方未就销售货值金额达成一致意见,可要求第三方机构对此金额进行审计确认。

第3条 直播费用及支付

3.1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服务总费用为人民币 元(含税金额)。

3.2 费用支付方式

3.2.1 甲方将服务费用分期支付给乙方。

(1)首期服务费:甲方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支付总服务费的 %,即人民币 元。

(2)尾款服务费:乙方完成所有直播服务后,应提供甲方提供书面结案报告。甲方确认验收书面结案报告后,应向乙方支付总服务费的 %,即人民币 元。

如乙方未按约定按时足额完成直播间销售任务,甲方有权按照如下公式计算应当支付的尾款服务费。计算公式为:实际支付的尾款服务费=销售货值/约定销售任务额*尾款服务费。

3.2.2 乙方应当自收到甲方相关款项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

3.3 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将服务费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3.4 甲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第4条 合作期限

4.1 本合同合作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4.2 合作期限届满后,如双方有续签需求,应重新签订书面合同。

第5条 直播服务要求

5.1 乙方委派的执行团队成员应当为具有相关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员,执行成员不得有违法犯罪记录。

5.2 乙方应当就相关直播内容做好进度记录与反馈工作,并形成最终的结案报告。

5.3 如需甲方直接参与到直播活动中,乙方应当为甲方店铺直播提供技术问题等各类咨询服务。并对服务范围内的问题需及时准确地通过微信、电话以及电子邮件等方式予以答复。

5.4 严禁乙方在直播过程中发表任何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言论、图片和动作,不违背《广告法》、《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不得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并保证在直播过程中不涉黄、不涉毒、不涉赌,否则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5.5 乙方在直播过程中应极力维护甲方公司合理正面形象,不得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侮辱、诋毁、贬低等方式攻击甲方或甲方品牌形象,否则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全部款项并赔偿甲方商誉损失及其他损失,并有权要求乙方公开道歉30日。

第6条 知识产权归属

6.1 本合同涉及有关的项目成果的全部权利、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直播视频的著作权归属,以及直播过程中所涉及的产品信息及直播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

6.2 甲方有权合法使用并处分本合同涉及的相关知识产权。

第7条 非劳动关系、非代理关系说明

7.1 甲方与乙方的直播执行团队成员(包括但不限于主播或场务)均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7.2 甲方不负有为乙方的直播执行团队成员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公积金等社会保险的责任。

7.3 本协议之签订与履行,不代表双方建立代理或类似性质的关系,乙方不得代表甲方签署任何法律文件。

第8条 保密

8.1 甲乙双方就所获知的对方业务或技术上的所有非公开信息保守秘密,均不得向第三人(除聘请律师、会计师外)公开、泄漏,也不得为履行本协议以外之目的加以使用。

8.2 双方合作期间,甲方提供的以及在本合同项下合作产生的包括但不仅限于文本资料及图形、音像视频等资料,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且应当于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日内交还甲方并不得复制。

8.3 依据有关法律向国家行政机关或为处理本协议产生的纠纷或事先征得对方书面同意而提供本协议的内容除外。

8.6 双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双方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之日后五年。

第9条 违约责任

9.1 甲方存在下列任一行为应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有权要求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1)甲方所提供的直播内容违法违规,导致乙方受到平台或行政处罚的;

(2)甲方指定直播售卖的产品存在品质缺陷致使购买者人身权和财产权受到损害的;

(3)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相关费用的;

(4)其他:

9.2 乙方出现下列任一行为应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1)乙方未按照法律法规及直播平台要求开展直播或运营工作,导致直播无法进行或相关直播账号无法正常运营的;

(2)乙方未按照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合作商品进行广告宣传的,导致直播售卖的商品遭受相关行政处罚的;

(3)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的直播内容进行直播活动,经甲方书面通知后仍未整改的;

(4)其他:

9.3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经守约方通知后 日内仍未改正的,守约方有权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另外约定处理。

第10条不可抗力

10.1 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协议签署后发生的、本协议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

10.2 不可抗力的后果:

(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

(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

(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4)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5)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第11条争议解决

11.1 本合同的签订、解释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约束。

11.2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12条附则

12.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补充协议、附件同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 本协议一式四份,协议各方各执两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章)

授权代表:(签章)

乙方:(签章)

授权代表:(签章)

最新直播创业公司制度范文怎么写四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鉴于甲方拟使用中国移动·和商务直播业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中国移动·和商务直播业务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条款:

第二条业务定义及资费

业务定义:和商务直播业务是中国移动面向集团客户推出的包含便携式4g直播盒子、专业全媒体导播台以及电信级视频直播平台资源等多种产品及业务功能在内的商务直播解决方案。

业务资费:是指甲方使用中国移动和商务直播业务所产生的业务费用,包括【业务功能费、现场服务费用】。甲乙双方约定的资费详见本协议附件一《中国移动和商务直播业务受理单》。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在本协议约定范围内享有中国移动和商务直播业务规定的相关服务。

甲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持续使用乙方中国移动和商务直播业务,并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各项费用,具体费用标准详见本协议附件一《中国移动和商务直播业务受理单》。

甲方应派专人负责做好本方和商务直播业务引入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业务引入的前期组织、协调工作;和商务直播终端设备和业务平台的操作、管理及保障的培训准备工作,确保所订购和商务直播业务的正常操作和使用。

甲方若订购乙方的专业现场直播服务,甲方应有专人配合工作、协调现场资源。甲方须提供直播所需的音视频信号、有线网络、电力供应及其他所需物品, 如果因现场网络电源等原因引发的直播不能正常进行,乙方不承担责任。

甲方授予乙方网络直播、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直播相关内容的展现权利并提供相应版权文件。乙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甲方负责整个项目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制定相应的工作目标和工作流程。

甲方应以《中国移动和商务直播业务受理单》(见本协议附件一)的形式,针对本协议约定的中国移动和商务直播业务,向乙方书面提供业务办理的准确需求信息(需加盖甲方公章)。如甲方提供以上信息有误,相应的责任和后果由甲方承担。在本协议履行期内,如甲方需要在本协议项下新增或变更业务,可以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者补充签订业务受理单/变更单进行约定。

如果甲方利用本协议进行的任何活动需要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的许可或批准,则甲方应当在业务接入前获得相关许可或批准,否则乙方有权不给予业务接入。甲方应确保在本协议履行期内其所获得的相关许可、批准手续持续有效,否则乙方有权终止为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业务,但乙方的上述权利不应被视为乙方有审核甲方是否具有该等许可、批准手续的义务或保证其合法有效的任何责任。

甲方承诺在国家法律、法规和视频直播相关条例规定下合理使用乙方业务,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业务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活动;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业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业务制作、复制和传播违反宪法和法律、妨碍社会治安、破坏国家统一、破坏民族团结、色情、暴力等的信息。甲方认可乙方有权判断本协议项下甲方从事的业务活动或甲方通过乙方直播设备或平台所发布的信息是否违法、违规或违反本协议约定,且乙方有权在事先不通知甲方的情况下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或终止提供本协议项下的业务等,相应的责任和后果由甲方承担。但乙方的上述权利不应被视为乙方有审核甲方行为或信息内容的义务或保证其合法合规的任何责任。

甲方不应超出本协议约定范围使用乙方提供的业务,不得擅自以任何方式(如转租、转售等)向第三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业务,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业务进行竞争性或对比性宣传或业务使用。甲方违反本条约定将被视同严重违约,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保留追偿权力,相应的责任和后果由甲方承担。

甲方申请开通和商务直播各项业务,应按乙方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甲方应保证业务申请登记资料均真实、准确和合法有效,并有义务配合乙方核实登记资料。如甲方登记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名称、账户、通讯地址、联系人等相关信息)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前10日内将相关信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资料。如乙方发现甲方登记资料不真实、不正确,导致乙方无法与甲方取得联系或甲方未及时配合更正上述信息的,乙方有权暂停向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业务,相应的责任和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有权依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收取各项费用。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应在【 】个工作日内完成甲方和商务直播账号的权限配置和业务开通工作。如甲方在业务受理单中对开通时间另有要求,且业务受理单为乙方所接受,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开通业务。

如甲方定购和商务直播-专业现场服务业务,乙方需承诺成立专门项目组以保障针对本协议需求提供服务的服务质量。必要条件下,乙方需配备直播相关专业设备。乙方有权根据甲方提供的业务需求受理单(附件一)评估并拒绝提供甲方定购服务能力所无法完成支撑的服务定购。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协议项下业务开通、变更、暂停、恢复、终止(销户)的,除直播包月功能费变更下月生效外,其余均在业务操作当时立即生效(含就同一业务变更服务套餐情况)。业务暂停或终止当月各项费用按整月正常收取;业务恢复当月各项费用按整月正常收取;业务销户当月各项费用按整月正常收取。

乙方负责其设备终端的正常运行、维护和管理。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为甲方提供重要客户保障机制和售后服务,为甲方提供7×24小时故障处理、专家客服、远程技术支持等服务工作。

乙方提供的服务应满足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保障业务合法合规、资质完善、功能可靠。

因乙方进行定期设备维护、业务平台检测、系统升级改造、必要的施工、割接等可能需要临时中断业务并可能影响业务的正常使用时,乙方应至少提前【3】天书面通知甲方,说明必要情况,尽可能减少对业务使用的影响,上述计划中断不视为乙方违约。

乙方有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处理网络视听与信息安全工作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客户基础资料、真实身份信息、采取技术处理措施等。甲方应当予以配合,并对由此造成的影响予以谅解。如乙方接到投诉或发现提供给甲方使用的业务有违法行为发生,乙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甲方有义务配合有关部门调查,由此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4.10对于甲方的业务账单数据,乙方保留期限为5个月(系统产生客户通信费账单当月起后5个月,不含当月)。若甲方或用户对乙方收取的业务费用存有异议,应在上述期限内向乙方提出。

第五条计费和结算

乙方按照本协议附件一规定的资费标准向甲方收取和商务直播业务的各项费用。

本协议所商定和商务直播业务相关费用不包含甲方的业务承载线路接入费用。

计费账期为每月1日至月末日(即一个自然月)。

账单:账单由乙方计费系统出具,账单中应包含该计费周期内各业务的实际发生情况、结算金额以及其它所需的业务信息。

甲方付款方式:【□预付费方式/□后付费方式】。

预付费方式:甲方应提前预存和商务直播月租费用,若甲方当月末付费账户中预存款不足以抵扣次月的月租费时,乙方有权即刻执行业务暂停。

后付费方式:甲方的缴费周期为【 】。甲方应在每个缴费周期(业务开通当月即为缴费周期开始计算的第一个月)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缴清上期费用,第二个月为账款催缴期,由乙方客户经理或10086向甲方进行催缴费和逾期停机的通知,第三个月1日若甲方仍未结清账款,乙方有权即刻执行业务暂停。

甲方保证乙方为唯一的收款人,否则不能免除其对乙方的付款责任。甲方应严格按照协议确定之金额按期向乙方交纳应付的费用。

乙方全称:【 】

乙方开户行:【 】

乙方银行账号:【 】

发票信息

(1)根据电信业“营改增”相关法规要求,乙方可对20__年6月1日后与甲方业务合作产生的费用提供电信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项目及对应税率为:

①基础电信服务(税率10%)

②增值电信服务(税率6%)

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配合提供以下文件和信息:

①根据乙方要求提供下列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a、营业执照副本

b、组织机构代码证

c、税务登记证副本

d、银行开户许可证

e、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文件(以下任意一份即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书●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字样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②发票开具

a、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如勾选增值税专用发票,双方信息如下:

甲方名称(必填): 【 】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

开户行:【 】

户名:【 】

账号:【 】

地址:【 】

联系方式:【 】

发票开具方名称(必填): 【 】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

开户行:【 】

户名:【 】

账号:【 】

地址:【 】

联系方式:【 】

(备注:以上账户信息仅用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使用,不作为收款账户)

③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要求:

a、甲方如是一般纳税人资质,可以向乙方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b、甲方如果需要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以集团单位名义发起申请;乙方不向个人手机号码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c、甲方如有特殊要求,预存时要求开具发票的,乙方只开具通用机打发票,不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d、必须先付款,方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已向甲方开具通用机打发票的,甲方不得另行要求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b、甲方应在缴费期内及时通知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保证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时间充裕。为确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安全,请甲方指定增值税专用发票联系人负责发票接收工作,并保持联系人员稳定。协议执行期间甲方需更换联系人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联系人姓名:【 】

联系人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

(3)甲方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日起180天内进行认证处理,如发现增值税专用发票内容有误、认证不符或认证不通过等情况,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日当月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日起180日内与乙方联系反馈。双方应按乙方税务机关发票征管规定,相互配合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更换事宜。因甲方原因导致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认证带来的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视为违约。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的书面通知后,如确认违约行为实际存在,则应在10日内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并书面通知对方;如认为违约行为不存在,则应在10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或说明,在此情况下,双方可以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解决条款解决。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本协议另有具体约定的,从其约定。

若甲方未按时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费用,乙方有权暂停为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业务,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自甲方欠费之日起至甲方付清欠费之日止每日按全部欠费金额的3‰向甲方加收违约金,甲方任何一个月的月租费在该月结束后三个月尚未结清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取消为甲方开通的业务,并有权继续追索甲方所欠的全部费用及其违约金,由此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甲方承担。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协议项下的业务出现月累计24小时以上的中断(计划中断、第三方攻击及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经乙方检查故障点确属乙方业务范围内,乙方须对甲方业务费用进行相应的核减。核减方法为每天的减免额为当月业务费用×12个月÷365天(费用精确到小数点后面第2位,小数点后面第三位按四舍五入方法操作),经乙方核实后在下一个计费账期费用中核减。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但无论何种情况,乙方对本协议项下所承担的违约金及赔偿总额之和不超过甲方向乙方实际支付费用的总和。

第七条保密条款

“保密信息”是指本协议拥有信息的一方(“提供方”)根据本协议向另一方(“接收方”)提供的信息,或接收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从提供方处获知的信息。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商业信息、商业秘密、文件、程序、计划、技术、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专有技术、业务或业务运作方法和其他保密信息,本协议的条款和与本协议有关的其他信息,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形成的所有信息、数据、资料、意见、建议等。

保密信息只能由接收方及其人员为本协议目的而使用。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对于提供方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未经提供方事先书面同意,接收方及其知悉保密信息的有关人员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但是,乙方为本协议目的向其关联方(包括乙方的关联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披露保密信息不受本条约束。

双方不得向任何人透露用户的信息、资料以及交易记录,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双方均有权拒绝除用户本人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的查询;同时,双方应尽合理努力将电子支付交易数据以安全方式保存,并防止其在公共、私人或内部网络上传输时被擅自查看或非法截取。

接收方的律师、会计师、承包商和顾问为提供专业协助而需要了解保密信息时,接收方可向其披露保密信息,但是,其应要求上述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或按照有关职业道德标准履行保密义务。接收方应向提供方承担因己方聘请的上述专业顾问违反保密约定而给提供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如相关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要求接收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接收方可在该政府部门或机构要求的范围内做出披露而无需承担本协议项下的保密责任。但前提是,该接收方应立即将需披露的信息书面通知提供方,以便提供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且该等通知应尽可能在信息披露前做出,并且接收方应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确保该等被披露的信息获得有关政府机关或机构的保密待遇。

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任何信息:

(1)非因违反本协议所致,已进入公众领域的信息;

(2)在提供方依据本协议做出披露前,接收方已合法拥有的信息;

(3)接收方从有权披露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4)接收方独立开发的信息,未使用任何保密信息。

双方应严格遵守保密条款之约定,严格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保密信息合法公开之时止。本协议或其任何条款的终止、中止、失效、无效均不影响本保密条款的有效性及对甲乙双方的约束力。

由于保密信息接收方未履行保密义务给提供方造成损失的,接收方应当赔偿由此给提供方造成的损失。

甲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乙方对甲方的客户资料和通信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要求乙方提供协助和配合,乙方给予协助和配合的,不构成违反保密义务。

甲方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甲方身份或者反映甲方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乙方收集、使用甲方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

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及其关联公司可以通过业务受理系统登记、纸质返档,通过网络接收、读取并记录等方式,以提供电信服务为目的,在业务活动中收集、使用甲方提供的和甲方使用服务过程中形成的个人信息,甲方应当就乙方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情况向信息权利人进行说明和披露,如甲方未充分说明和披露的,由甲方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责任。乙方有权依法对包含甲方在内的整体用户数据进行分析并加以利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向除乙方关联公司外的第三方提供甲方个人信息。甲方可以通过营业厅或乙方指定的其他渠道,对其个人信息进行查询、更正。

乙方应严格按照《网络安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4号)、《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5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其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使用的甲方个人信息履行保护义务。

第八条不可抗力及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受阻方”)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约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不应视为违反本协议。本协议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及政府行为。

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应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30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协议的修改或终止。如在一方发出协商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仅对因其过错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害结果承担赔偿责任,且该赔偿责任以实际损害为准,同时,乙方对下述事项不承担责任:

第三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要求;

甲方的记录或数据的丢失或损坏;

甲方的经营损失等一切间接损失。

如因乙方难以避免、难以排除的技术或网络故障或第三方原因造成甲方无法使用本协议项下服务的,不视为乙方违约,但乙方应尽合理努力争取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对此双方无异议。鉴于计算机、移动通信网络及互联网的特殊性,因黑客、病毒、电信部门技术或核心网调整,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调整等引起的事件,在乙方能够出具相关合理证明材料的情况下,甲方亦认同不属于乙方违约。

第九条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签署、变更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或权利要求,都应由协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

如果协议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各方同意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将该争议提交至【 】仲裁委员会。依据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进行仲裁。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权机构强制执行。除非仲裁裁决有不同规定,败诉方应支付双方因仲裁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保全费和律师费。

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协议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

双方明确使用本协议“通知与送达”条款规定的方式送达与仲裁或强制执行仲裁裁决有关的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本协议通知与送达条款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应影响一方以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送达上述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的权利。

本协议争议解决条款独立存在,本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

第十条通知与送达

根据本协议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均须采取书面形式,以专人递送、特快专递、传真或挂号信件等双方认可的方式发出。特快专递或挂号信件的交寄日以邮戳为准。上述书面通知均须标明协议双方的收件人。

上述书面通知发出方应按接收方在本协议中所列的地址发出。如双方中任何一方的地址有变更时,须在变更前1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迟延通知而造成损失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双方将按如下规定确定通知被视为正式送达的日期:

(1)以专人递送的,接收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

(2)以传真方式发出的,以发件方发送后打印出的发送确认单所示时间视为送达;

(3)以特快专递形式发出的,发往本市内的,发出后第3日视为送达。发往国内其他地区的,发出后第5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地区的,发出后第10日视为送达。发往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发出后第20日视为送达;

(4)以挂号方式发出的,发往本市内的,邮寄后第7日视为送达。发往国内其他地区的,邮寄后第14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地区的,邮寄后第20日为视为送达。发往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邮寄后第30日为视为送达。

各方联系方式如下:

如致甲方:

电话:【 】

传真:【 】

邮政编码:【 】

联系人:【 】

电子邮箱:【 】

如致乙方:

电话:【 】

传真:【 】

邮政编码:【 】

联系人:【 】

电子邮箱:【 】

第十一条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如双方签署时间不一致,自较迟的签署日起生效。

本协议以中文书写。本协议中手写体与印刷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协议附件与协议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协议正文为准。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其他

甲乙双方开展业务均应依法办理。如果协议条款与国家或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强制性规定发生冲突,以国家或行相关业管理部门的强制性规定为准;部分条款无效或变更,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本协议未约定事项,涉及电信卡号业务,甲方需按相关规定配合完成实名制认证等相关手续;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如需对本协议及其附件作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协议双方以书面做出并经双方签署后方为有效。

本协议有以下附件:

附件一:中国移动和商务直播业务受理单

(以下无正文,为协议签署页)

(签字页)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最新直播创业公司制度范文怎么写五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鉴于甲方拟使用中国移动·和商务直播业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中国移动·和商务直播业务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条款:

第二条业务定义及资费

业务定义:和商务直播业务是中国移动面向集团客户推出的包含便携式4g直播盒子、专业全媒体导播台以及电信级视频直播平台资源等多种产品及业务功能在内的商务直播解决方案。

业务资费:是指甲方使用中国移动和商务直播业务所产生的业务费用,包括【业务功能费、现场服务费用】。甲乙双方约定的资费详见本协议附件一《中国移动和商务直播业务受理单》。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在本协议约定范围内享有中国移动和商务直播业务规定的相关服务。

甲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持续使用乙方中国移动和商务直播业务,并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各项费用,具体费用标准详见本协议附件一《中国移动和商务直播业务受理单》。

甲方应派专人负责做好本方和商务直播业务引入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业务引入的前期组织、协调工作;和商务直播终端设备和业务平台的操作、管理及保障的培训准备工作,确保所订购和商务直播业务的正常操作和使用。

甲方若订购乙方的专业现场直播服务,甲方应有专人配合工作、协调现场资源。甲方须提供直播所需的音视频信号、有线网络、电力供应及其他所需物品, 如果因现场网络电源等原因引发的直播不能正常进行,乙方不承担责任。

甲方授予乙方网络直播、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直播相关内容的展现权利并提供相应版权文件。乙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甲方负责整个项目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制定相应的工作目标和工作流程。

甲方应以《中国移动和商务直播业务受理单》(见本协议附件一)的形式,针对本协议约定的中国移动和商务直播业务,向乙方书面提供业务办理的准确需求信息(需加盖甲方公章)。如甲方提供以上信息有误,相应的责任和后果由甲方承担。在本协议履行期内,如甲方需要在本协议项下新增或变更业务,可以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者补充签订业务受理单/变更单进行约定。

如果甲方利用本协议进行的任何活动需要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的许可或批准,则甲方应当在业务接入前获得相关许可或批准,否则乙方有权不给予业务接入。甲方应确保在本协议履行期内其所获得的相关许可、批准手续持续有效,否则乙方有权终止为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业务,但乙方的上述权利不应被视为乙方有审核甲方是否具有该等许可、批准手续的义务或保证其合法有效的任何责任。

甲方承诺在国家法律、法规和视频直播相关条例规定下合理使用乙方业务,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业务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活动;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业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业务制作、复制和传播违反宪法和法律、妨碍社会治安、破坏国家统一、破坏民族团结、色情、暴力等的信息。甲方认可乙方有权判断本协议项下甲方从事的业务活动或甲方通过乙方直播设备或平台所发布的信息是否违法、违规或违反本协议约定,且乙方有权在事先不通知甲方的情况下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或终止提供本协议项下的业务等,相应的责任和后果由甲方承担。但乙方的上述权利不应被视为乙方有审核甲方行为或信息内容的义务或保证其合法合规的任何责任。

甲方不应超出本协议约定范围使用乙方提供的业务,不得擅自以任何方式(如转租、转售等)向第三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业务,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业务进行竞争性或对比性宣传或业务使用。甲方违反本条约定将被视同严重违约,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保留追偿权力,相应的责任和后果由甲方承担。

甲方申请开通和商务直播各项业务,应按乙方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甲方应保证业务申请登记资料均真实、准确和合法有效,并有义务配合乙方核实登记资料。如甲方登记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名称、账户、通讯地址、联系人等相关信息)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前10日内将相关信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资料。如乙方发现甲方登记资料不真实、不正确,导致乙方无法与甲方取得联系或甲方未及时配合更正上述信息的,乙方有权暂停向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业务,相应的责任和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有权依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收取各项费用。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应在【 】个工作日内完成甲方和商务直播账号的权限配置和业务开通工作。如甲方在业务受理单中对开通时间另有要求,且业务受理单为乙方所接受,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开通业务。

如甲方定购和商务直播-专业现场服务业务,乙方需承诺成立专门项目组以保障针对本协议需求提供服务的服务质量。必要条件下,乙方需配备直播相关专业设备。乙方有权根据甲方提供的业务需求受理单(附件一)评估并拒绝提供甲方定购服务能力所无法完成支撑的服务定购。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协议项下业务开通、变更、暂停、恢复、终止(销户)的,除直播包月功能费变更下月生效外,其余均在业务操作当时立即生效(含就同一业务变更服务套餐情况)。业务暂停或终止当月各项费用按整月正常收取;业务恢复当月各项费用按整月正常收取;业务销户当月各项费用按整月正常收取。

乙方负责其设备终端的正常运行、维护和管理。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为甲方提供重要客户保障机制和售后服务,为甲方提供7×24小时故障处理、专家客服、远程技术支持等服务工作。

乙方提供的服务应满足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保障业务合法合规、资质完善、功能可靠。

因乙方进行定期设备维护、业务平台检测、系统升级改造、必要的施工、割接等可能需要临时中断业务并可能影响业务的正常使用时,乙方应至少提前【3】天书面通知甲方,说明必要情况,尽可能减少对业务使用的影响,上述计划中断不视为乙方违约。

乙方有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处理网络视听与信息安全工作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客户基础资料、真实身份信息、采取技术处理措施等。甲方应当予以配合,并对由此造成的影响予以谅解。如乙方接到投诉或发现提供给甲方使用的业务有违法行为发生,乙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甲方有义务配合有关部门调查,由此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4.10对于甲方的业务账单数据,乙方保留期限为5个月(系统产生客户通信费账单当月起后5个月,不含当月)。若甲方或用户对乙方收取的业务费用存有异议,应在上述期限内向乙方提出。

第五条计费和结算

乙方按照本协议附件一规定的资费标准向甲方收取和商务直播业务的各项费用。

本协议所商定和商务直播业务相关费用不包含甲方的业务承载线路接入费用。

计费账期为每月1日至月末日(即一个自然月)。

账单:账单由乙方计费系统出具,账单中应包含该计费周期内各业务的实际发生情况、结算金额以及其它所需的业务信息。

甲方付款方式:【□预付费方式/□后付费方式】。

预付费方式:甲方应提前预存和商务直播月租费用,若甲方当月末付费账户中预存款不足以抵扣次月的月租费时,乙方有权即刻执行业务暂停。

后付费方式:甲方的缴费周期为【 】。甲方应在每个缴费周期(业务开通当月即为缴费周期开始计算的第一个月)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缴清上期费用,第二个月为账款催缴期,由乙方客户经理或10086向甲方进行催缴费和逾期停机的通知,第三个月1日若甲方仍未结清账款,乙方有权即刻执行业务暂停。

甲方保证乙方为唯一的收款人,否则不能免除其对乙方的付款责任。甲方应严格按照协议确定之金额按期向乙方交纳应付的费用。

乙方全称:【 】

乙方开户行:【 】

乙方银行账号:【 】

发票信息

(1)根据电信业“营改增”相关法规要求,乙方可对20__年6月1日后与甲方业务合作产生的费用提供电信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项目及对应税率为:

①基础电信服务(税率10%)

②增值电信服务(税率6%)

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配合提供以下文件和信息:

①根据乙方要求提供下列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a、营业执照副本

b、组织机构代码证

c、税务登记证副本

d、银行开户许可证

e、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文件(以下任意一份即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书●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字样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②发票开具

a、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如勾选增值税专用发票,双方信息如下:

甲方名称(必填): 【 】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

开户行:【 】

户名:【 】

账号:【 】

地址:【 】

联系方式:【 】

发票开具方名称(必填): 【 】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

开户行:【 】

户名:【 】

账号:【 】

地址:【 】

联系方式:【 】

(备注:以上账户信息仅用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使用,不作为收款账户)

③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要求:

a、甲方如是一般纳税人资质,可以向乙方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b、甲方如果需要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以集团单位名义发起申请;乙方不向个人手机号码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c、甲方如有特殊要求,预存时要求开具发票的,乙方只开具通用机打发票,不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d、必须先付款,方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已向甲方开具通用机打发票的,甲方不得另行要求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b、甲方应在缴费期内及时通知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保证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时间充裕。为确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安全,请甲方指定增值税专用发票联系人负责发票接收工作,并保持联系人员稳定。协议执行期间甲方需更换联系人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联系人姓名:【 】

联系人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

(3)甲方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日起180天内进行认证处理,如发现增值税专用发票内容有误、认证不符或认证不通过等情况,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日当月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日起180日内与乙方联系反馈。双方应按乙方税务机关发票征管规定,相互配合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更换事宜。因甲方原因导致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认证带来的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视为违约。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的书面通知后,如确认违约行为实际存在,则应在10日内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并书面通知对方;如认为违约行为不存在,则应在10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或说明,在此情况下,双方可以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解决条款解决。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本协议另有具体约定的,从其约定。

若甲方未按时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费用,乙方有权暂停为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业务,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自甲方欠费之日起至甲方付清欠费之日止每日按全部欠费金额的3‰向甲方加收违约金,甲方任何一个月的月租费在该月结束后三个月尚未结清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取消为甲方开通的业务,并有权继续追索甲方所欠的全部费用及其违约金,由此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甲方承担。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协议项下的业务出现月累计24小时以上的中断(计划中断、第三方攻击及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经乙方检查故障点确属乙方业务范围内,乙方须对甲方业务费用进行相应的核减。核减方法为每天的减免额为当月业务费用×12个月÷365天(费用精确到小数点后面第2位,小数点后面第三位按四舍五入方法操作),经乙方核实后在下一个计费账期费用中核减。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但无论何种情况,乙方对本协议项下所承担的违约金及赔偿总额之和不超过甲方向乙方实际支付费用的总和。

第七条保密条款

“保密信息”是指本协议拥有信息的一方(“提供方”)根据本协议向另一方(“接收方”)提供的信息,或接收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从提供方处获知的信息。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商业信息、商业秘密、文件、程序、计划、技术、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专有技术、业务或业务运作方法和其他保密信息,本协议的条款和与本协议有关的其他信息,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形成的所有信息、数据、资料、意见、建议等。

保密信息只能由接收方及其人员为本协议目的而使用。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对于提供方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未经提供方事先书面同意,接收方及其知悉保密信息的有关人员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但是,乙方为本协议目的向其关联方(包括乙方的关联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披露保密信息不受本条约束。

双方不得向任何人透露用户的信息、资料以及交易记录,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双方均有权拒绝除用户本人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的查询;同时,双方应尽合理努力将电子支付交易数据以安全方式保存,并防止其在公共、私人或内部网络上传输时被擅自查看或非法截取。

接收方的律师、会计师、承包商和顾问为提供专业协助而需要了解保密信息时,接收方可向其披露保密信息,但是,其应要求上述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或按照有关职业道德标准履行保密义务。接收方应向提供方承担因己方聘请的上述专业顾问违反保密约定而给提供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如相关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要求接收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接收方可在该政府部门或机构要求的范围内做出披露而无需承担本协议项下的保密责任。但前提是,该接收方应立即将需披露的信息书面通知提供方,以便提供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且该等通知应尽可能在信息披露前做出,并且接收方应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确保该等被披露的信息获得有关政府机关或机构的保密待遇。

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任何信息:

(1)非因违反本协议所致,已进入公众领域的信息;

(2)在提供方依据本协议做出披露前,接收方已合法拥有的信息;

(3)接收方从有权披露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4)接收方独立开发的信息,未使用任何保密信息。

双方应严格遵守保密条款之约定,严格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保密信息合法公开之时止。本协议或其任何条款的终止、中止、失效、无效均不影响本保密条款的有效性及对甲乙双方的约束力。

由于保密信息接收方未履行保密义务给提供方造成损失的,接收方应当赔偿由此给提供方造成的损失。

甲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乙方对甲方的客户资料和通信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要求乙方提供协助和配合,乙方给予协助和配合的,不构成违反保密义务。

甲方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甲方身份或者反映甲方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乙方收集、使用甲方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

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及其关联公司可以通过业务受理系统登记、纸质返档,通过网络接收、读取并记录等方式,以提供电信服务为目的,在业务活动中收集、使用甲方提供的和甲方使用服务过程中形成的个人信息,甲方应当就乙方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情况向信息权利人进行说明和披露,如甲方未充分说明和披露的,由甲方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责任。乙方有权依法对包含甲方在内的整体用户数据进行分析并加以利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向除乙方关联公司外的第三方提供甲方个人信息。甲方可以通过营业厅或乙方指定的其他渠道,对其个人信息进行查询、更正。

乙方应严格按照《网络安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4号)、《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5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其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使用的甲方个人信息履行保护义务。

第八条不可抗力及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受阻方”)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约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不应视为违反本协议。本协议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及政府行为。

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应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30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协议的修改或终止。如在一方发出协商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仅对因其过错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害结果承担赔偿责任,且该赔偿责任以实际损害为准,同时,乙方对下述事项不承担责任:

第三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要求;

甲方的记录或数据的丢失或损坏;

甲方的经营损失等一切间接损失。

如因乙方难以避免、难以排除的技术或网络故障或第三方原因造成甲方无法使用本协议项下服务的,不视为乙方违约,但乙方应尽合理努力争取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对此双方无异议。鉴于计算机、移动通信网络及互联网的特殊性,因黑客、病毒、电信部门技术或核心网调整,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调整等引起的事件,在乙方能够出具相关合理证明材料的情况下,甲方亦认同不属于乙方违约。

第九条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签署、变更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或权利要求,都应由协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

如果协议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各方同意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将该争议提交至【 】仲裁委员会。依据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进行仲裁。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权机构强制执行。除非仲裁裁决有不同规定,败诉方应支付双方因仲裁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保全费和律师费。

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协议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

双方明确使用本协议“通知与送达”条款规定的方式送达与仲裁或强制执行仲裁裁决有关的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本协议通知与送达条款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应影响一方以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送达上述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的权利。

本协议争议解决条款独立存在,本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

第十条通知与送达

根据本协议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均须采取书面形式,以专人递送、特快专递、传真或挂号信件等双方认可的方式发出。特快专递或挂号信件的交寄日以邮戳为准。上述书面通知均须标明协议双方的收件人。

上述书面通知发出方应按接收方在本协议中所列的地址发出。如双方中任何一方的地址有变更时,须在变更前1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迟延通知而造成损失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双方将按如下规定确定通知被视为正式送达的日期:

(1)以专人递送的,接收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

(2)以传真方式发出的,以发件方发送后打印出的发送确认单所示时间视为送达;

(3)以特快专递形式发出的,发往本市内的,发出后第3日视为送达。发往国内其他地区的,发出后第5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地区的,发出后第10日视为送达。发往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发出后第20日视为送达;

(4)以挂号方式发出的,发往本市内的,邮寄后第7日视为送达。发往国内其他地区的,邮寄后第14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地区的,邮寄后第20日为视为送达。发往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邮寄后第30日为视为送达。

各方联系方式如下:

如致甲方:

电话:【 】

传真:【 】

邮政编码:【 】

联系人:【 】

电子邮箱:【 】

如致乙方:

电话:【 】

传真:【 】

邮政编码:【 】

联系人:【 】

电子邮箱:【 】

第十一条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如双方签署时间不一致,自较迟的签署日起生效。

本协议以中文书写。本协议中手写体与印刷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协议附件与协议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协议正文为准。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其他

甲乙双方开展业务均应依法办理。如果协议条款与国家或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强制性规定发生冲突,以国家或行相关业管理部门的强制性规定为准;部分条款无效或变更,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本协议未约定事项,涉及电信卡号业务,甲方需按相关规定配合完成实名制认证等相关手续;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如需对本协议及其附件作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协议双方以书面做出并经双方签署后方为有效。

本协议有以下附件:

附件一:中国移动和商务直播业务受理单

(以下无正文,为协议签署页)

(签字页)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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